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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8(中信特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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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08 中信特钢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6 19:13 │中信特钢(00070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7-06 19:11 │中信特钢(000708):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 │2026-07-06 19:11 │中信特钢(0007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03 16:56 │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 │2026-07-01 16:26 │中信特钢(000708):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6-07-01 16:26 │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 ├─────────┼──────────────────────────────────────────────┤ │2026-07-01 00:00 │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 ├─────────┼──────────────────────────────────────────────┤ │2026-06-30 00:00 │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 ├─────────┼──────────────────────────────────────────────┤ │2026-06-30 00:00 │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30 00:00 │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6-07-06 19:13│中信特钢(00070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14:45(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5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 1号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价格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26 年 7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提议 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上述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且持 有“中特转债”的股东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 1号中信特 钢科技大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 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 持股凭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杜鹤 (2)联系电话:0510-80673288 (3)传 真:0510-86196690 (4)电子邮箱:zxtgdm@citicsteel.com (5)邮政编码:214400 6.会议期间及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b8acf74c-7df5-40ea-bb2d-28c1c751e084.PDF ─────────┬──────────────────────────────────────────────── 2026-07-06 19:11│中信特钢(000708):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6 年 7 月 6 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0%的情形,已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 82号)核准,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 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 5,000.00 万张,每张面值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含增值税)、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4, 978,723,584.91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 验字(2022)第 0209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328号文同意,公司 5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3 月 3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9 月 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2028 年2月 24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中特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00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1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00 元/股调整 为 24.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4月 18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2022 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 20 元/股调整为23.5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23.50 元/股调整为 22.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2.94元/股调整为 22.4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5 月 9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2.43 元/股调整为 22.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10 月 15 日起生 效。因公司实施 2025 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2.23 元/股调整为 21.7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 026 年 5 月 2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提议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说明及审议程序自 2026 年 6 月 15 日至 2026 年 7 月 6日,公司股票已有 1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已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为提高“中特转债”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 心,促进“中特转债”转股,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如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中特转 债”的转股价格(21.78 元/股),则“中特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 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向下修正“中特转债” 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 年 2 月 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57b8fe07-e103-49ee-8cec-a932fee4f1b3.PDF ─────────┬──────────────────────────────────────────────── 2026-07-06 19:11│中信特钢(0007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 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授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规范对外投资事项审议审批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投资事项实施专项授权。主要内容为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授权期限、董事会授权投资委 员会决策事项、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及总裁决策事项、生效日期、解释责任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 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e7a6cdf0-ac02-4fff-9576-3d3f64d13c43.PDF ─────────┬──────────────────────────────────────────────── 2026-07-03 16:56│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2.回售价格:100.526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6年6月23日 4.回售申报期: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 5.回售有效申报数量:40张 6.回售金额:4021.04元(含息税)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7月8日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25日、2026年6月26日、2026年6月27日、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日、2 026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公告》《关于“中特转债” 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关于“ 中特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提示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中特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526元/张(含息税), 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中特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6年7月1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售申报汇总 》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40张,回售金额为4021.04元(含息税) 。 公司将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及回售手续费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6年7月8日。本次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本结构等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中特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汇总》和《证券回售付款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32231ace-4e41-4399-85b8-29762adb8095.PDF ─────────┬──────────────────────────────────────────────── 2026-07-01 16:26│中信特钢(000708):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中信特钢(000708):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ce29e036-6770-41c7-9380-e9618389741d.PDF ─────────┬──────────────────────────────────────────────── 2026-07-01 16:26│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 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1562342-6f15-4d4a-a9db-7988a96a0819.PDF ─────────┬──────────────────────────────────────────────── 2026-07-01 00:00│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 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f43f8ac-cf92-4653-ac9d-ea63efc24e70.PDF ─────────┬──────────────────────────────────────────────── 2026-06-30 00:00│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中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特转债”。“中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 不具有强制性。 2.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3.回售价格:100.526元/张(含息税) 4.回售条件触发日:2026年6月23日 5.回售申报期: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7月6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7月7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7月8日 9.回售申报期间“中特转债”暂停转股 10.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 失效。 11.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526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中特转债”。截至目前,“中特转债”的收盘价 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 当期转股价的70%,且“中特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特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现将“中特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特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 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中特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7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中特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60%(“中特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6年2月25日至2027年2月24日的票面利率) t=120(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6月25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6年6月25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60%×120/365=0.526元/张(含税)。由上可得:“中特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526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 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421元/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26元/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26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权利 “中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特转债”。“中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 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 、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中特转债”持有人应在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 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中特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 26年7月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6年7月8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中特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中特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 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eca674c-a406-453b-b2e5-756acdfc78ea.PDF ─────────┬──────────────────────────────────────────────── 2026-06-30 00:00│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708,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2.债券代码:127056,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3.转股价格:21.78 元/股 4.转股时间:2022 年 9 月 5 日至 2028 年 2 月 24 日 5.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2026 年 5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6 年5月 14日至 2026 年 6月 13日),如再次 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6 年 6 月 15 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 2026 年 6月 15 日至 2026 年 6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可能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 82 号)核准,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 6 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 5,000.00 万张,每张面值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含增值税)、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4, 978,723,584.91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2022)第 0209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328 号文同意,公司 5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3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2年 9月 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2 月 24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中特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00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1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00 元/股调整 为 24.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2022 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 .20 元/股调整为23.5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4月 20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23.50 元/股调整为 22.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5月 10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2.94 元/股调整为 22.4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5 月 9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2.43元/股调整为 22.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生 效。因公司实施 2025 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2.23 元/股调整为 21.7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 026 年 5月 2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根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布并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202 6 年 6 月15 日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中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1.78 元/股的 80%(即 17.42 元/股)的情形,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年 2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1e7c9de-48d3-4e5b-84c4-70015d0ca073.PDF ─────────┬──────────────────────────────────────────────── 2026-06-30 00:00│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中信特钢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恢复转股时间:2026年7月2日(星期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 82号)核准,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328号文同意,公司5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15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中特转债”自2022年9月5日至2028年2月24日可转换为公司 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70%(因公司实施202 5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2026年5月21日前“中特转债”转股价格为22.23元/股,其70%为15.56元/股,2026年5月21日起“中特转债” 转股价格为21.78元/股,其70%为15.25元/股),且“中特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特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交所申请,“中特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25日( 星期四)至2026年7月1日(星期三)。 “中特转债”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6年7月2日(星期四)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128efc1-a670-4787-a975-4fe2ad244b96.PDF ─────────┬──────────────────────────────────────────────── 2026-06-26 16:06│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中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特转债”。“中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 不具有强制性。 2.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3.回售价格:100.526元/张(含息税) 4.回售条件触发日:2026年6月23日 5.回售申报期: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7月6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7月7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7月8日 9.回售申报期间“中特转债”暂停转股 10.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 失效。 11.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526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中特转债”。截至目前,“中特转债”的收盘价 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 当期转股价的70%,且“中特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特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现将“中特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特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 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中特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7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中特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60%(“中特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6年2月25日至2027年2月24日的票面利率) t=120(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6月25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6年6月25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60%×120/365=0.526元/张(含税)。由上可得:“中特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526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 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421元/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26元/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26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权利 “中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特转债”。“中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 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 、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中特转债”持有人应在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 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中特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 26年7月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6年7月8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中特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中特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 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99db4a3c-320e-41e6-85f3-1b639645af25.PDF ─────────┬──────────────────────────────────────────────── 2026-06-25 15:52│中信特钢(00070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担任公司本项目的联席保荐机构。该项目的法定持续 督导期为2022 年 4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五矿证券对此项目未尽事项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五矿证券发来的《关于更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五矿证券委派的本项目保 荐代表人王雅婷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本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五矿证券现委派赖 洁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本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五矿证券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胡洁女士和赖洁楠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对王雅婷女士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工作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bf62826-4e60-4b05-a23d-1fb8759baefd.PDF ─────────┬──────────────────────────────────────────────── 2026-06-25 15:51│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中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特转债”。“中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 不具有强制性。 2.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3.回售价格:100.526元/张(含息税) 4.回售条件触发日:2026年6月23日 5.回售申报期: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7月6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7月7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7月8日 9.回售申报期间“中特转债”暂停转股 10.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 失效。 11.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526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中特转债”。截至目前,“中特转债”的收盘价 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 当期转股价的70%,且“中特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特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现将“中特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特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 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中特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7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中特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60%(“中特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6年2月25日至2027年2月24日的票面利率) t=120(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6月25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6年6月25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60%×120/365=0.526元/张(含税)。由上可得:“中特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526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 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421元/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26元/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26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权利 “中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特转债”。“中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 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 、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中特转债”持有人应在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 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中特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 26年7月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6年7月8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中特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中特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 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27dc848-9f42-4a84-a2c7-2ebcafbb557b.PDF ─────────┬──────────────────────────────────────────────── 2026-06-24 16:21│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中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特转债”。“中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 不具有强制性。 2.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3.回售价格:100.526元/张(含息税) 4.回售条件触发日:2026年6月23日 5.回售申报期: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7月6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7月7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7月8日 9.回售申报期间“中特转债”暂停转股 10.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 失效。 11.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526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中特转债”。截至目前,“中特转债”的收盘价 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 当期转股价的70%,且“中特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特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现将“中特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特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 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中特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7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中特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60%(“中特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6年2月25日至2027年2月24日的票面利率) t=120(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6月25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6年6月25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60%×120/365=0.526元/张(含税)。由上可得:“中特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526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 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421元/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26元/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26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权利 “中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特转债”。“中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 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 、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中特转债”持有人应在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 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中特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 26年7月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6年7月8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中特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中特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 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ec67626-e03f-4eb4-9414-ec48726c926b.PDF ─────────┬──────────────────────────────────────────────── 2026-06-23 18:46│中信特钢(000708):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特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信特钢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回 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中特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4082号文《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80,000,000元(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22年 3月 3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2022)第 0209号验资报告。“中特转债”于 2022年 4月 15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特转债”的存续起止日期为 2022年 2月 25日至 2028年 2月 24日。 二、“中特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 约定如下: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 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中特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 2026年 5月 12日至 2026年 6月 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当期“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 7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中特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60%(“中特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年 2月 25日至2027年 2月 24日的票面利率) t=120(2026年 2月 25日至 2026年 6月 25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年6月 25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60%×120/365=0.526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中特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526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中特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回售实际可得 100.421元/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 26元/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526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 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权利 “中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特转债”。“中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 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 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中特转债”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6月 25 日至 2026 年 7月 1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 (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 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中特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年7月 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6年 7月 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年 7月 8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中特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中特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 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特转债”回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特转债”回售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4203654-ead4-4b1d-bc8f-091b60247824.PDF ─────────┬──────────────────────────────────────────────── 2026-06-23 18:46│中信特钢(000708):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的 委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中特转 债”,债券代码“127056”)回售(以下简称“本次回售”)的合法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及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回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的、真实的 有关公司本次回售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情况 (一)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 2021年 5月 10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 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召开 20 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 5月 26日,发行人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1年 12月 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408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该等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 (三)上市情况 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公司于 2022年 2月 25日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50亿元;上述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 2022年 4月 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为“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为 2022 年 2月 25日至 2028年 2月 24日。 二、本次回售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债回售的相关约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要点”之“12、回售 条款”之“(1)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 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 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管理办法》和《监管指引》的规定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可转 债回售给发行人。” 《监管指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全部或者 部分无限售条件的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同时,《监管指引》第二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 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个交易日。” (三)公司实施本次回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中特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 026年 5月 21日,中特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2.23元/股,中特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1.78元/股。 根据公司的相关说明,公司股票自 2026年 5月 12日至 2026年 6月 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转股价的 70%,且 公司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可转债已满足《管理办法》《监管指引》规定和《募集说明书》 载明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条件。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已经满足,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可按《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规定将其部分或全 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回售给公司,但应当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 2.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有关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的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e2dc43b-2d3c-489e-ba01-068e456c17b9.PDF ─────────┬──────────────────────────────────────────────── 2026-06-23 18:46│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回售期间暂停转股的公告 ─────────┴────────────────────────────────────────────────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中信特钢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22年9月5日至2028年2月24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6年7月2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 82号)核准,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328号文同意,公司5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15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中特转债”自2022年9月5日至2028年2月24日可转换为公司 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70%(因公司实施202 5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2026年5月21日前“中特转债”转股价格为22.23元/股,其70%为15.56元/股,2026年5月21日起“中特转债” 转股价格为21.78元/股,其70%为15.25元/股),且“中特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特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交所申请,“中特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25日(星 期四)至2026年7月1日(星期三)。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6年7月2日(星期四)起“中特转债”恢复转股。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212c11d-68c8-4df2-99ff-2bb12c96140b.PDF ─────────┬──────────────────────────────────────────────── 2026-06-23 18:46│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中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特转债”。“中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 不具有强制性。 2.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3.回售价格:100.526元/张(含息税) 4.回售条件触发日:2026年6月23日 5.回售申报期: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7月6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7月7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7月8日 9.回售申报期间“中特转债”暂停转股 10.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 失效。 11.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526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中特转债”。截至目前,“中特转债”的收盘价 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 当期转股价的70%,且“中特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特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现将“中特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特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 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中特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7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中特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60%(“中特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6年2月25日至2027年2月24日的票面利率) t=120(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6月25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6年6月25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60%×120/365=0.526元/张(含税)。由上可得:“中特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526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 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421元/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26元/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26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权利 “中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特转债”。“中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 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 、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中特转债”持有人应在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 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中特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 26年7月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6年7月8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中特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中特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 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实施“中特转债”回售的申请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64fa6fa-fc01-4ec3-82ad-5927814f0d95.PDF ─────────┬──────────────────────────────────────────────── 2026-06-12 18:11│中信特钢(000708):中信特钢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中信特钢(000708):中信特钢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c31a0968-d8b4-4271-8060-72abe7ee7b5c.PDF ─────────┬──────────────────────────────────────────────── 2026-05-22 18:53│中信特钢(00070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2日(星期五)下午 14:45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2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 1号中信特钢科技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钱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名,代表股份 4,298,930,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4,017,038,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9.59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名,代表股份 281,891,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名,代表股份66,837,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名,代表股份 197,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名,代表股份 66,640,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4%。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 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选举票数(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应有效表 结果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占比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钱刚为 4,296,376,908 99.9406% 当选 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 64,284,208 96.1795% - 1.02 选举罗元东 4,298,579,377 99.9918% 当选 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 66,486,677 99.4747% - 1.03 选举李丹梅 4,297,759,187 99.9728% 当选 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 65,666,487 98.2476% - 1.04 选举李伟为 4,297,758,077 99.9727% 当选 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 65,665,377 98.2459% - 1.05 选举党超为 4,297,758,878 99.9727% 当选 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 65,666,178 98.2471% - 1.06 选举郏静洪 4,297,667,178 99.9706% 当选 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 65,574,478 98.1099%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张晓刚 4,298,291,219 99.9851% 当选 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 66,198,519 99.0436% - 2.02 选举李京社 4,298,818,108 99.9974% 当选 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 66,725,408 99.8319% - 2.03 选举刘卫为 4,298,387,448 99.9874% 当选 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立董事 66,294,748 99.1875%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江岚、刘彤彤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ac0b032-ab9d-4480-96b0-0e6d8cc13163.PDF ─────────┬──────────────────────────────────────────────── 2026-05-22 18:51│中信特钢(0007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在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 9 名,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8 名,罗元东先生委托郏静洪先生代为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钱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罗元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战略、风险及 ESG 委员会由钱刚先生(主任委员)、罗元东先生、李丹梅女士、郏静洪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 由刘卫女士(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党超先生、张晓刚先生组成;提名委员会由张晓刚先生(主任委员)、钱刚先生、李京社 先生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京社先生(主任委员)、李伟先生、刘卫女士组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罗元东先生为公司总裁。经总裁提名,聘任俞国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海勇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聘任吴俊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董事长提名,聘任王海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秘书提名,聘任杜鹤先生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王海勇先生、杜鹤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本次高管聘任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俞国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次换届后,杨峰先生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郭家骅先生、黄国耀先生仍在公司若干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杨峰先 生、郭家骅先生、黄国耀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49f0119a-f0f6-490f-bbb3-d5df7c2b3ab1.PDF ─────────┬──────────────────────────────────────────────── 2026-05-22 18:50│中信特钢(00070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 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 法有效性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及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的、真实的 有关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6年 5月 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 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并于 2026年 5月 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流程及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45在江苏省江 阴市长山大道 1号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举行,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网络投票平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 月 22 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包括视频通讯参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4 人 ,代表 5 名股东,代表股份 4,017,038,7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59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统计确认,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3人,代表股份 281,891,771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5.5852%。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 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会议(包括视频通讯参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包括视频通讯方式)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 议通知中的议案逐项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产生最终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相关规定,公司就中 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告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显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 6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01 选举钱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表决结果:4,296,376,908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 1.02 选举罗元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4,298,579,377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 1.03 选举李丹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4,297,759,187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 1.04 选举李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4,297,758,077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 1.05 选举党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4,297,758,878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 1.06 选举郏静洪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4,297,667,178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独立董事 3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2.01 选举张晓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4,298,291,219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2.02 选举李京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4,298,818,108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2.03 选举刘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4,298,387,448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作为普通决议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 2026年 5月 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a882d55-1379-4470-a233-0c9be3499cdf.PDF ─────────┬──────────────────────────────────────────────── 2026-05-18 18:31│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中信特钢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恢复转股时间:公司2025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5月21日)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2025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 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复转 股。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56,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已于2026年5月13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中特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公司2025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 2025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前述规定,“中特转债”将于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6年5月21日起恢复转股。 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b47c210-6f63-4177-9c48-5bd661922926.PDF ─────────┬──────────────────────────────────────────────── 2026-05-15 18:11│中信特钢(000708):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中信特钢(000708):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ac7f7ca-4508-421f-ad30-ddb1bb9dd6cc.PDF ─────────┬──────────────────────────────────────────────── 2026-05-14 19:07│中信特钢(000708):2025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 4 月 9日召开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5 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2,25 0,000,000 元(含税),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7.95%,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按照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的股本 5,047,158,137 股计算,每 10股约派发现金红利 4.4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分配比例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业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含税金额2, 250,000,000 元)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 220 股,由 5,047,158,137 股变动至 5,047 ,158,357股,分配比例由每 10 股派发约 4.46 元(含税),变动至每 10 股派发4.457954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预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分派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47,158,3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457954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1215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 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9159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4579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4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2 08*****527 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 08*****322 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 1 号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杜鹤 咨询电话:0510-80675678 传真电话:0510-86196690 八、备查文件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518f0c3-b28d-43cc-b8ba-f66e3eb9facb.PDF ─────────┬──────────────────────────────────────────────── 2026-05-14 19:06│中信特钢(000708):关于调整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中信特钢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中特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人民币22.23元/股 中特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人民币21.78元/股 中特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调整中特转债价格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一、中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特 转债,债券代码:127056),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 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初始转股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其中派送 现金股利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2025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6年4月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1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47,158,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4.457954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的资金来 源为公司前期经营积累及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具体详见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2025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结合上述规定,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中特转债转股价格为22.23元/股,调整后中特转债转股价格为21 .78元/股,即P1=P0-D=22.23元/股-0.445795元/股≈21.7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本次 调整中特转债价格涉及暂停转股事项,具体详见2026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中特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敬 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16c2bed-092f-4602-b7c2-c059c8e15d0a.PDF ─────────┬──────────────────────────────────────────────── 2026-05-13 18:46│中信特钢(000708):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9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6 年 5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 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已触发转股价 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市场环境、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综合因素影响,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 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6月 13 日),如再次触发“中特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6 年 6月 15 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37bc166-42f1-4262-9759-ab1f9d39d603.PDF ─────────┬──────────────────────────────────────────────── 2026-05-13 18:46│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6 年 5月 13 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0%的情形,已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一个月内 (即2026 年 5 月 14日至 2026 年 6 月 13日),如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6 年 6月 15 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 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 82号)核准,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 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 5,000.00 万张,每张面值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含增值税)、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4, 978,723,584.91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 验字(2022)第 0209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328号文同意,公司 5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3 月 3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2022 年 9月 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2 月 24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中特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00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1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00 元/股调整 为 24.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4月 18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2022 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 20 元/股调整为23.5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23.50 元/股调整为 22.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2.94元/股调整为 22.4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5 月 9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2.43 元/股调整为 22.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10 月 15 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2026 年 3月 1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 来一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18 日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如再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 方案。从 2026 年4 月 20 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 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已触发转股价 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市场环境、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综合因素影响,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 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6月 13 日),如再次触发“中特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6 年 6月 15 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2b5d15b-488c-41f0-998d-ae6012916b4a.PDF ─────────┬──────────────────────────────────────────────── 2026-05-11 18:51│中信特钢(000708):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中特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中信特钢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转股价格:22.23元/股 转股起止时间:2022年9月5日至2028年2月24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6年5月13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恢复转股时间:公司2025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2025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通 过,公司以2025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2.5亿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调 整的原则进行分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和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条款的约定等相关规定,自2026年5月13日起至 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将暂停转股,并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692ff60-3fd8-4334-ae48-f9da19f0123c.PDF ─────────┬──────────────────────────────────────────────── 2026-05-06 18:32│中信特钢(0007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卫) ─────────┴──────────────────────────────────────────────── 中信特钢(0007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卫)。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9fca482-8181-424f-ad00-73f609f2841b.PDF ─────────┬──────────────────────────────────────────────── 2026-05-06 18:32│中信特钢(0007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卫) ─────────┴──────────────────────────────────────────────── 中信特钢(0007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卫)。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b24c813-0347-4878-afc9-1c86033c4a28.PDF ─────────┬──────────────────────────────────────────────── 2026-05-06 18:32│中信特钢(0007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晓刚) ─────────┴──────────────────────────────────────────────── 中信特钢(0007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晓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b278529-bb4f-4522-932e-60379d1c72fb.PDF ─────────┬──────────────────────────────────────────────── 2026-05-06 18:32│中信特钢(0007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京社) ─────────┴──────────────────────────────────────────────── 中信特钢(0007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京社)。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8e1d2b5-513d-41b7-a9e1-041abbb125d7.PDF ─────────┬──────────────────────────────────────────────── 2026-05-06 18:32│中信特钢(0007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京社) ─────────┴──────────────────────────────────────────────── 中信特钢(0007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京社)。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32760f7e-ef83-4aae-ac0c-01588530809e.PDF ─────────┬──────────────────────────────────────────────── 2026-05-06 18:32│中信特钢(0007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晓刚) ─────────┴──────────────────────────────────────────────── 中信特钢(0007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晓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206eb7dd-3bd7-4785-8de1-d9ff78e37286.PDF ─────────┬──────────────────────────────────────────────── 2026-05-06 18:31│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中特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708,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2.债券代码:127056,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3.转股价格:22.23 元/股 4.转股时间:2022 年 9 月 5 日至 2028 年 2 月 24 日 5.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2026 年 3月 1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6 年3月 18 日至 2026 年 4月 17 日),如再 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6 年 4 月 20 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 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 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2026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可能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 82 号)核准,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 6 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 5,000.00 万张,每张面值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含增值税)、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4, 978,723,584.91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2022)第 0209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328 号文同意,公司 5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3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2年 9月 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2 月 24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中特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00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1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00 元/股调整 为 24.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2022 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 .20 元/股调整为23.5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4月 20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23.50 元/股调整为 22.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5月 10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2.94 元/股调整为 22.4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5 月 9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2.43元/股调整为 22.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生 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根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布并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202 6 年 4 月20 日至 2026 年 5月 6日,公司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中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2.23 元/股的 80%(即 17.7 8 元/股)的情形,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年 2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bb85c1a4-1138-4b45-ae74-b48dbc2b65b0.PDF ─────────┬──────────────────────────────────────────────── 2026-05-06 18:31│中信特钢(000708):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及提议,提名钱刚先生、罗元东先生、李丹梅女士、李伟先生、党超先生、郏静洪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上述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db89457-0416-4c35-be0c-cc9004040e2e.PDF ─────────┬──────────────────────────────────────────────── 2026-05-06 18:29│中信特钢(00070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14:45(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 1号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6人 1.01 选举钱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罗元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李丹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李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党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郏静洪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3人 2.01 选举张晓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李京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刘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26 年 5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议案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予 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9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 1号中信特钢 科技大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 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 持股凭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杜鹤 (2)联系电话:0510-80673288 (3)传 真:0510-86196690 (4)电子邮箱:zxtgdm@citicsteel.com (5)邮政编码:214400 6.会议期间及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d33fbf8-7a49-4406-9d20-8fb3792091f9.PDF ─────────┬──────────────────────────────────────────────── 2026-04-22 16:57│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 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 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 2026 年1月 1 日。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5e0d353-dd47-40a1-8866-9623dc5ce889.PDF ─────────┬──────────────────────────────────────────────── 2026-04-22 16:57│中信特钢(000708):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 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在 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4082号文《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0,000,000.00元(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2)第0209号验资报告。 根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截至2025年 号 投资总额 总额 12月31日累 计使用金额 1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 60,000.00 60,000.00 51,089.30 改造项目(二期) 2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界 21,000.00 14,479.41 14,479.41 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 3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 140,000.00 120,111.94 120,111.94 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4 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 18,000.00 8,570.36 8,570.36 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5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综 18,000.00 13,240.57 13,240.57 合治理项目 6 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 19,000.00 19,036.68 19,036.68 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7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深 14,000.00 2,369.13 2,369.13 度治理项目 8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 60,000.00 114,462.80 38,163.71 改造(三期)项目 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0 148,000.00 148,000.00 合计 500,000.00 500,270.89 415,061.1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925,444,803.97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支出的人民币96,055,862.89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本次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 过上述现金管理额度。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相关存款产品,在中信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经过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 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不新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所有存款产品均存放在已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金额、选择存款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投资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的存款类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效益。 五、本次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购买适度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775535e-4d9f-4613-9f1c-3dc60c5eb358.PDF ─────────┬──────────────────────────────────────────────── 2026-04-22 16:56│中信特钢(0007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中信特钢(00070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f123051-e33d-4907-8e5b-700e13832d3d.PDF ─────────┬──────────────────────────────────────────────── 2026-04-22 16:56│中信特钢(000708):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 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五矿证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e113cb8-e437-45ed-8867-f91cbc4359e2.PDF ─────────┬──────────────────────────────────────────────── 2026-04-22 16:55│中信特钢(000708):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特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信特钢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4082号文《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 2022 年 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张,每张面值 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80,000,000.00元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22年 3月 3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209号验资报告。 根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截至2025年 号 投资总额 总额 12月31日累 计使用金额 1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 60,000.00 60,000.00 51,089.30 改造项目(二期) 2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界 21,000.00 14,479.41 14,479.41 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截至2025年 号 投资总额 总额 12月31日累 计使用金额 3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 140,000.00 120,111.94 120,111.94 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4 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 18,000.00 8,570.36 8,570.36 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5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综 18,000.00 13,240.57 13,240.57 合治理项目 6 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 19,000.00 19,036.68 19,036.68 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7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深 14,000.00 2,369.13 2,369.13 度治理项目 8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 60,000.00 114,462.80 38,163.71 改造(三期)项目 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0 148,000.00 148,000.00 合计 500,000.00 500,270.89 415,061.1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925,444,803.97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人民币 96,055,862.89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 超过上述现金管理额度。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相关存款产品,在中信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过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 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 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不新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所有存款产品均存放在已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金额、选择存款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投资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的存款类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效益。 五、本次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购买适度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含本 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23fff05-31db-4e7b-8984-4334958cfa97.PDF ─────────┬──────────────────────────────────────────────── 2026-04-13 16:15│中信特钢(000708):关于子公司内部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湖北奔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奔腾”)拟对公 司的子公司湖北神风汽车弹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神风”)提供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湖北神风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湖北奔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湖北奔腾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在黄石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湖北神风在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担保已于2026年 4月 10日由湖北奔腾执行董事及股东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神风汽车弹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神风汽车弹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10月 18 日 注册地址 蕲春县横车镇九棵松工业园 8号 法定代表人 蒋乔 注册资本 3,278.367347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汽车弹簧、汽车配件(不含发动机)生产、销售;汽车(不 含小轿车和品牌车)、金属材料销售。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持股 51%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 公司控股子公司 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2.财务情况 湖北神风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993.30 23,816.41 负债总额 14,086.67 11,543.67 银行贷款总额 5,403.21 2,982.46 流动负债总额 12,029.59 6,460.31 净资产 12,906.63 12,272.74 项目 2025 年度(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756.78 22,114.37 利润总额 597.26 150.09 净利润 539.53 107.53 截至公告披露日,湖北神风不存在资产质押、抵押事项,对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人民币,不涉及未结案法律 诉讼,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湖北神风因业务需要,在中信银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贷款等相关业务,由湖北奔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董事会意见及股东决定意见 公司子公司湖北奔腾执行董事认为,湖北神风在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湖北神风生产经营所需,符合湖北神风业务发展和资金 需求,同意湖北奔腾为湖北神风在中信银行申请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北神风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 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符合有关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湖北奔腾股东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因湖 北神风为湖北奔腾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故此笔担保未设置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41,000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14.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0 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假设此次《最高额保证合同》全额提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20,841.5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7.36%。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湖北奔腾董事决定和股东决定; 2.《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134959ec-60a1-4b41-859e-77711d866493.PDF ─────────┬──────────────────────────────────────────────── 2026-04-10 00:00│中信特钢(00070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9日(星期四)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9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9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 1号中信特钢科技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钱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9 名,代表股份 4,334,25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7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 9人,代表股东 11 名,代表股份 4,019,663,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9.64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8 名,代表股份 314,594,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6 名,代表股份 102,165,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名,代表股份 2,821,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7 名,代表股份 99,343,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83%。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 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号 同意(股) 占比 反对(股) 占比 弃权(股) 占比 1 2025 年度董事会工 4,334,204,329 99.9988% 36,600 0.0008% 16,800 0.0004% 作报告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2,111,629 99.9477% 36,600 0.0358% 16,800 0.0164% 2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4,334,141,429 99.9973% 99,100 0.0023% 17,200 0.0004% 其摘要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2,048,729 99.8862% 99,100 0.0970% 17,200 0.0168% 3 2025 年下半年度利 4,334,209,719 99.9989% 30,900 0.0007% 17,110 0.0004% 润分配预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2,117,019 99.9530% 30,900 0.0302% 17,110 0.0167% 4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4,334,213,929 99.9990% 27,700 0.0006% 16,100 0.0004% 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102,121,229 99.9571% 27,700 0.0271% 16,100 0.0158% 5 关于与中信银行开 102,115,329 99.9514% 32,000 0.0313% 17,700 0.0173% 展存贷款等业务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关联交易的议案 102,115,329 99.9514% 32,000 0.0313% 17,700 0.0173% 6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4,334,124,476 99.9969% 39,570 0.0009% 93,683 0.0022% 事务所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2,031,776 99.8696% 39,570 0.0387% 93,683 0.0917% 7 关于董事、高级管 4,334,169,319 99.9980% 33,800 0.0008% 54,610 0.0013%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102,076,619 99.9135% 33,800 0.0331% 54,610 0.0535% 注: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5为关联 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3 2,09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85%,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虹、丁江岚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a05a361-ab76-4ff4-9d17-18255c1dde8b.PDF ─────────┬──────────────────────────────────────────────── 2026-04-10 00:00│中信特钢(00070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泰富特 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 法有效性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及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的、真实的 有关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流程及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14:30 在江苏 省江阴市长山大道 1 号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举行,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网络投票平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9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包括视频通讯参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9 人 ,代表 11 名股东,代表股份 4,019,663,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642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统计确认,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28人,代表股份 314,594,726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6.2331%。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 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会议(包括视频通讯参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包括视频通讯方式)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 议通知中的议案逐项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产生最终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相关规定,公司就中 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告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显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00 2025 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 5.00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作为普通决议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关联股东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 2026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 文件。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16db427-efb5-44a3-8f9e-2e75cffd6d98.PDF ─────────┬──────────────────────────────────────────────── 2026-04-01 17:56│中信特钢(000708):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中信特钢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转股价格:22.23元/股 转股起始时间:2022年9月5日 转股截止时间:2028年2月24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中信 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特钢”、“公司”)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 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 82号)核准,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5,0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含增值税)、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4,978, 723,584.91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2)第0209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328号文同意,公司5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15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3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9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 2月2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中特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0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00元/股调整为24.2 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4月18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20元/股调整为2 3.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4月20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50元/股调整 为22.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10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94元/股 调整为22.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5月9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4 3元/股调整为22.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10月15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二、“中特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中特转债因转股减少4,000元(40张),转股数量为176股。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剩余可转债余额为4,999,631,200元(49,996,312张)。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 3 月 31 日)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22,500 22,500 0.0004%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0000% 22,500 22,500 0.00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47,158,005 100% -22,324 5,047,135,681 99.9996% 三、总股本 5,047,158,005 100% 176 5,047,158,181 100% 注:上表中高管锁定股系公司已退休离任的原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原定任期尚未届满期间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的股份,相关股份按 照深交所股份变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锁定。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 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6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6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中特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cced539c-65d0-4add-b31a-c0faa6d7a734.PDF ─────────┬──────────────────────────────────────────────── 2026-03-27 16:52│中信特钢(00070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辞职的公告 ─────────┴──────────────────────────────────────────────── 中信特钢(00070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038b1507-da0a-47db-ad04-4f98b648b5fe.PDF ─────────┬──────────────────────────────────────────────── 2026-03-17 17:06│中信特钢(000708):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6 年 3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已触发转股价 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市场环境、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综合因素影响,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 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18 日至 2026 年 4月 17 日),如再次触发“中特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6 年 4月 20 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3daaf0f7-1979-4a56-acb8-520bad83e2d5.PDF ─────────┬──────────────────────────────────────────────── 2026-03-17 17:06│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中信特钢(000708):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5f75b37c-5402-45e7-8090-863f2b2d2b50.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3│中信特钢: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4007.PDF ─────────┬──────────────────────────────────────────────── 2026-03-17│中信特钢: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17/1225012401.PDF ─────────┬──────────────────────────────────────────────── 2025-10-25│中信特钢: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1781.PDF ─────────┬──────────────────────────────────────────────── 2025-08-20│中信特钢: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0/1224517975.PDF ─────────┬──────────────────────────────────────────────── 2025-04-19│中信特钢: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42474.PDF ─────────┬──────────────────────────────────────────────── 2025-03-20│中信特钢: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0/1222847166.PDF ─────────┬──────────────────────────────────────────────── 2024-10-26│中信特钢: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4001.PDF ─────────┬──────────────────────────────────────────────── 2024-08-20│中信特钢: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10131.PDF ─────────┬──────────────────────────────────────────────── 2024-04-23│中信特钢: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3628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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