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09 河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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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52 │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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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河钢股份(0007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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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河钢股份(0007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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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2 │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建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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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2 │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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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2 │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华泰联合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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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2 │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光大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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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06 │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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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06 │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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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16 │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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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52│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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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10,337,121,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413,484,843.68元,剩余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10,337,121,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4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三、分红派息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2日
2. 除息日:2026年 7月 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年 7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5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98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442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 08*****537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5 08*****233 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15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7月 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 邮编:050023
2.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3. 传真:(0311)66778711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da8af48c-fab8-431d-973c-f5dd714166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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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河钢股份(0007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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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4:30
(2)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至 1
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邓建军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4 人,代表股份 6,869,529,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550%,均以网络投票方式
进行投票表决。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9人,代表股份 163,867,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2%,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
行投票表决。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16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716%;反对 48,574,554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25%;弃权 1,123,9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16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716%;反对 48,574,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25%;弃权 1,123,9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9%。
表决结果:通过。
该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
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上对该项提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股数为6,705,661,540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熊孟飞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00abe24-a957-48e2-9df2-d94ba1b1b1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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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河钢股份(0007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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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6年6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河
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
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2: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其中
,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54人,代表股份数为6,869,529,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550%。均以网络投
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549人,代表股份数为163,867,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2%,均以网
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进行验证。本次股东会没有
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 114,169,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69.6716%;反对 48,574,554股,弃权 1,123,968股。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38c7e02-8a8b-44c2-bb04-f9d9cd7ae4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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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2│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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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建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e728e5c-c4ea-4e5f-8acd-71ed4945d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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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2│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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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证券。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40ace92-1b28-4762-9e95-3bc099af8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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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2│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华泰联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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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华泰联合证券。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24f968f-82ce-45d9-989a-adc5f6adac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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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42│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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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光大证券。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90de611c-a11d-4bf4-9a18-4bccaf32e4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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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06│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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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4河钢 Y1
债券代码:148794.SZ
付息日:2026年 6月 27日(因 2026年 6月 27日为休息日,故实际付息日顺延至 2026年 6月 29日)
计息期间:2025年 6月 27日至 2026年 6月 26日
债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6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
6月29日支付2025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4河钢Y1
3、债券代码:148794.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票面利率:2.46%
10、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
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2024年6月27日
13、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6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
公告》为准
14、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
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
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
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
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
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
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46%,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6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9.6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6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6月26日
2、除息交易日:2026年6月29日
3、债券付息日:2026年6月27日(因2026年6月27日为休息日,故实际付息日顺延至2026年6月29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6月27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46%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2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
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
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
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境外机构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政编码:050023
咨询联系人:梁柯英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2、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邮政编码:100045
咨询联系人:郭飞蒙
咨询电话:010-58377898
传真电话:010-5837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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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06│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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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4河钢 Y2
债券代码:148795.SZ
付息日:2026年 6月 27日(因 2026年 6月 27日为休息日,故实际付息日顺延至 2026年 6月 29日)
计息期间:2025年 6月 27日至 2026年 6月 26日
债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6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
6月29日支付2025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4河钢Y2
3、债券代码:148795.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5年,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票面利率:2.61%
10、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
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2024年6月27日
13、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6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
公告》为准
14、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
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
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
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
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
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
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61%,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6.1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8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6.1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6月26日
2、除息交易日:2026年6月29日
3、债券付息日:2026年6月27日(因2026年6月27日为休息日,故实际付息日顺延至2026年6月29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6月27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61%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2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
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
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
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境外机构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政编码:050023
咨询联系人:梁柯英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2、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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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45
咨询联系人:郭飞蒙
咨询电话:010-58377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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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16│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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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c4cc1666-f38b-4a47-82ce-2e0bc2bc5c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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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9│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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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7日 14:30
(2)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1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至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1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邓建军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7 人,代表股份 6,814,096,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18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7人,代表股份6,814,096,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3 人,代表股份 118,859,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98%。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01,085,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1%;反对 10,818,87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弃权 2,192,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4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533%;反对 10,818,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2%;弃权 2,192,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5%。
提案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02,008,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6%;反对 9,875,82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弃权 2,212,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771,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296%;反对 9,875,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88%;弃权 2,212,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7,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6%。
提案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04,349,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0%;反对 8,415,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 1,331,3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112,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994%;反对 8,4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05%;弃权 1,331,3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1%。
提案 4.00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8,865,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5%;反对 13,395,19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弃权 1,836,1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628,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854%;反对 13,395,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98%;弃权 1,836,1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8%。
提案 5.00 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47,054,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1%;反对 58,640,09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6%;弃权 8,401,9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17,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956%;反对 58,640,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356%;弃权 8,401,9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1,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88%。
提案 6.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9,375,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0%;反对 13,172,99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3%;弃权 1,548,1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138,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47%;反对 13,172,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28%;弃权 1,548,1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5%。
提案 7.00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8,655,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4%;反对 14,257,19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弃权 1,184,4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18,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085%;反对 14,257,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50%;弃权 1,184,4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65%。
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全部提案。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熊孟飞、项颂雨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2ab21ce0-68b7-465f-b695-c93b17e1cc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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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9│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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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6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河
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下午2: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57人,代表股份数为6,814,096,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87%。均以网络投
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653人,代表股份数为118,859,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8%,均以网
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进行验证。本次股东会没
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2: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 3: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 4: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议案 5: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议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 7: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801,085,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091%;反对 10,818,872股,弃权 2,192,392股。
议案 2: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6,802,008,2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226%;反对 9,875,827股,弃权 2,212,642股。
议案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6,804,349,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570%;反对 8,415,900股,弃权 1,331,347股。
议案 4: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 6,798,865,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765%;反对 13,395,197股,弃权 1,836,182股。
议案 5: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同意 6,747,054,7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0161%;反对 58,640,095股,弃权 8,401,947股。
议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 6,799,375,5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840%;反对 13,172,997股,弃权 1,548,182股。
议案 7: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 6,798,655,0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734%;反对 14,257,197股,弃权 1,184,482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734c90e3-0173-45c0-b600-862a079657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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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55│河钢股份(000709):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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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814d4de-ce25-4d89-acf0-5a0f61b3f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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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55│河钢股份(000709):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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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3f00174-23ed-49a6-a801-c77fc3fea1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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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55│河钢股份(000709):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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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df4b64c-80ca-4112-b803-a21951a4e9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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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3│河钢股份(0007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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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公司 2026年 6月12 日召开的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4:30(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
26年 6月 29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至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09:15至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8日
7. 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 √
司增资的议案
2.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的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3. 提案 1.00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对该项提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
准。
(2)登记时间: 2026年 6月 23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1)联系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
(2)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邮编:050023。(3)联系人:梁柯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 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59a4773-3b5b-41ec-b90b-e5e8b930ad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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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1│河钢股份(000709):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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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6月 1
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向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 48亿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邓建军、张弛、韩健、张振全、王保卫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6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
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
三、备查文件
1. 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决议;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2a1688f3-4411-4cda-85ba-0c72d8ee5b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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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42│河钢股份(000709):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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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钢铁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二)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超额效益分享、任期激励收入、
津贴、社会保险及福利和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
十。
1.基本薪酬:指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等,确定年度基本报酬,体现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相关重要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等)
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按年发放。
3.超额效益分享:当期业绩超过底线绩效目标时,给予的奖励,按年发放。
4.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任期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在任期结束后
发放。
5.社会保险以及公司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公司可根据需
要制定其它公司福利办法,津贴根据公司的制度按时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等内部制度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a3e1eeb-26f3-41ef-9c4d-604bd7389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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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39│河钢股份(00070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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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 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公司 2026年 5月27 日召开的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 6月 17日 14:30(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
26年 6月 17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至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17日 09:15至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9日
7. 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00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
5.00 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
6.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7.00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
2.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六届七次董事会和 2026年5 月 27 日召开的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全文
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除上述表决提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汇报。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到达地邮
戳为准。
(2)登记时间: 2026年 6月 10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1)联系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
(2)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 邮编:050023(3)联系人:梁柯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 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b754020b-418e-4f80-9adb-988cfa157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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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39│河钢股份(00070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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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进一
步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独
立董事除外。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和差异化的分配原则,依据岗位价值和业绩贡献决定薪酬,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分配原则,薪酬与承担责任和风险相适应。
(三)坚持经营业绩考核与综合考核并重的原则,对突出的业绩,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生
效。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后生效。
第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三)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超额效益分享、中长期激励、
津贴、社会保险及福利和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
(一)基本薪酬:指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等,确定年度基本报酬,体现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相关重要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
等)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按年发放。
(三)超额效益分享:当期业绩超过底线绩效目标时,给予的奖励,按年发放。
(四)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任期激励收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
励方式,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与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五)社会保险以及公司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公司可根
据需要制定其它公司福利办法,津贴根据公司的制度按时发放。
第九条 公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的调整。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超额效益
分享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超额效益分享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超额效益分享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超额效益分享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758f99f6-6fbf-4e91-b003-e8f270e640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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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36│河钢股份(000709):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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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于2026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
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邓建军、
张爱民、王保卫、李正团回避了表决。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 年 6 月17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表决结果为:同
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
三、备查文件
1. 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4d9875d-a45b-4766-be36-29ec4cacdc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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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16│河钢股份(000709):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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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3HBIS01
债券代码:148301.SZ
债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
本息兑付日:2026年 5月 25日
债券摘牌日:2026年 5月 25日
计息期间:2025年 5月 25日-2026年 5月 24日
凡在 2026年 5月 22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6 年 5 月 22 日前(含当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支
付自 2025 年 5 月 25日至2026年 5月 24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确保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HBIS01
3、债券代码:148301.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
6、债券利率:3.48%
7、起息日:2023年 5月 25日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
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 5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6年 5月 25日
11、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编号:信评委函字[2025]跟踪 0637号),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
望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监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1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6、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及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48%,每 10张(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84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27.8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8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34.80元。
三、本期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
2、本息兑付日:2026年 5月 25日
3、债券摘牌日:2026年 5月 25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凡在 2026年 5月 22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6
年 5 月 22 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
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5月25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
),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5月22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
6年第 5号)的规定,自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
邮政编码:050023
咨询联系人:梁柯英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中心 C座 20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何泽宇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7615901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9bb15b7-95ed-4315-bafb-0f3233b157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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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河钢股份(000709):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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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定于2026年5月19日15:00-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
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业绩
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邓建军,副董事长、总经理张爱民,董事、总会计师王保卫,独立董事张志芳和董事会秘书王文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2026年5月18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
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b1587b6-e237-4a19-a387-493ac1f45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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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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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财务决算基本情况
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委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了审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5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二、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1.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完成 1,181.37 亿元,比上年的 1,216.17 亿元减少2.86%。
2.利润总额: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 14.28亿元,比上年的 9.24亿元增加54.49%。
3.净利润: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10.65亿元,比上年的 8.01亿元增加 32.95%(其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0.02亿元,比上年
的 7.07亿元增加 41.64%)。
4.每股收益:本年度实现每股收益 0.0778 元,比上年的 0.0462 元增加68.40%。
5.净资产收益率: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1.56%,比上年的 0.93%增加 0.63个百分点。
6.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期共计提盈余公积 0.96亿元。
三、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一)资产负债结构
202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2,716.37亿元,比期初 2,691.04亿元增加 0.94%,其中:流动资产 655.66亿元,比期初 654.00亿元增
加 0.25%,非流动资产 2,060.71亿元,比期初 2,037.04亿元增加 1.16%;负债总额 2,032.60亿元,比期初 2,015.21亿元增加 0.8
6%,其中:流动负债 1,380.83亿元,比期初 1,466.22亿元减少 5.82%,非流动负债 651.77亿元,比期初 548.99亿元增加 18.72%
;资产负债率为 74.83%,流动比率为 0.47,速动比率为 0.31。
(二)现金流量情况
202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 99.0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99.29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 22.22亿元。
截至 2025年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9.08亿元。
四、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一)股本 103.37亿元,与年初一致。
(二)资本公积报告期末 219.56亿元,比年初减少 0.35亿元。
(三)盈余公积报告期末为 32.52亿元,比年初增加 0.96亿元。
(四)安全生产专项储备基金报告期末为 2.62亿元,本期净增加 0.37亿元。(五)未分配利润报告期末为 161.90亿元,其中
,本期净利润转入增加 10.65亿元。
五、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9.56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87.52亿元,减去永续债利息 1.98亿元、提取盈余公积 0.96亿
元,减去上年度对股东分配 3.10亿元,本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91.04亿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无任何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发生。
注:为与年度报告数据口径保持一致,本报告中列示的变动比例均以“元”为基准单位计算,与以“亿元”为单位计算的数据可
能产生尾数差异,特此说明。
本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8315b4-c910-48b4-bf2e-2b39252ee6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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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河钢股份(000709):关于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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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和考核期内经营绩效
完成情况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依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独立
董事津贴,采用“按月计算、分期发放”的方式执行。
依据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及综合考核结果核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总额 509.43 万元,支付独
立董事津贴 43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情况”。
二、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 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邓建军、张爱民、王保卫、李正团回避了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薪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三、备查文件
1.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1d67fb-d80f-45a9-8aa2-d0d1f796aa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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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河钢股份(00070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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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年 10月 22日,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
、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利安达注册地为北京市
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号楼 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截至 2025年末,利安达拥有合伙人 70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475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7 名。2025 年度利安达业务总收入 52,608.76 万元;审计上市公司 30家,证券业
务收入 14,702.9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
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六届二次董事会以及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利安达为2025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2025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2025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利安达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审前沟通,听取了年
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业务重要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就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
沟通。
(三)2026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利安达事务所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
会听取了利安达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重点关注事项的汇报,就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后续
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
(四)2026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利安达事务所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审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利安达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意见的汇报,并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控报告等,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在2025年度审计期间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9a2824-46aa-4316-81cb-bd80af142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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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河钢股份(000709):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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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 2025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利安达 2025年度审
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利安达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能够公允表达意见。具体如
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年 10月 22日,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
、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利安达注册地为北京市
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截至2025年末,利安达拥有合伙人 70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475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7 名。2025 年度利安达业务总收入 52,608.76 万元;审计上市公司 30家,证券业
务收入 14,702.9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
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六届二次董事会以及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
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利安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1c09852-0a60-4b5d-9fec-924201a4e3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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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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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内控制度的检查,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了公司的稳健
经营。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与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以及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
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评价工作由审计部牵头,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制定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在评价过程中,工作组通过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
会汇报,保证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评价工作组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给董事会,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对外披露。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同时引入“风险导向”的原则确定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
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以及五家主要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邯钢集团
邯宝钢铁有限公司、邯钢能嘉钢铁有限公司、邯钢华丰能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38%,营业收入合计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7.84%。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包括 5个公司层面流程(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和 15个业务层面流程(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
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生产循环)。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的范围及两个层面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流程包括,成立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实施现场检查与评价、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流程。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
,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评价采用的方法合理有效,获得的评价证据能够支持内部控
制评价结论。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评价工作
组根据获取的证据,对内控缺陷进行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
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错报的发生。多个重要缺陷共同作用可能形成重大缺陷。一般缺
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多个一般缺陷共同作用可能形成一个重要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标准,由其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
定性标准中,重大缺陷主要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
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重要缺陷主要有,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会计政策,未建立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实现真实、准确目标。
定量标准中,重大缺陷是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包括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的 0.5%,利润总额的 5%,所有者权益的 1%;重要缺陷是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
性水平但高于一般性水平,包括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大于等于 0.2%小于 0.5%,利润总额的大于等于 2%小于 5%,所有者权益的大
于等于 0.5%小于 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对于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来确
定,也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
定性标准中,根据影响程度大小分为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主要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业务缺乏
制度控制,下属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混乱,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曝光负
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并未加以改正。
定量标准中,根据该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等级标准,重大缺陷为 1000万元及以上,重要缺陷为 500万元
及以上不超过 1000万元。
(五)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由评价工作组与建设工作组共同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属于内部控制设
计方面有缺陷的,限时修订完善业务流程和制度;属于内部控制执行方面有缺陷的,针对涉及的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并限时落
实到位。通过整改措施,内部控制缺陷得到解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
制的重大变化。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随着宏观环境、政策法规、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政策的调整,尤其是人员对
内控制度的认知水平高低,有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公司因此在未来期间,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继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188947-8c2f-4025-a0bb-d94e782c3c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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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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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ab0827-2201-4026-8a72-a2dcb8345c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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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河钢股份(00070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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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1cec4ee-53f2-43f8-9c38-e6d01fdc2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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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河钢股份(000709):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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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年 8月 31日,由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成立。财务公司于 2012 年 8月 28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13000005269231XW。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66.6亿元,其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3.966亿元,持股比例为 51%;河钢股
份有限公司出资 32.634亿元,持股比例为 49%。公司注册地: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 10层;法定代表人:王陇刚;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根据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管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成员 5名,对董事会和董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
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
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存款、贷款、投资、结算、财务、劳动和人
事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
董事会负责。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公司按照内部牵制原则设置业务部门,明确职责与
岗位,并设立独立的风险合规部和稽核审计部内部控制部门,风险合规部作为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事中控制,稽核审计部负责内控监
督评价,并负责对违规行为考核问责。公司构建起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室 “三层三道防线”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了董
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室三个层次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股东会负责;
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各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一线部门,稽核审
计部对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管控情况,以及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报告并跟踪整改,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实行三道防线控制,第一道防线为业务部门风险自我控制;第二道防线为风险合规部在主要业务环节操作风险提
示;第三道防线为稽核审计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实现全员、全过程风险控制。三道防线互为补充,发挥业务流程中三道防线合力
作用,有效防范风险,保证公司稳健运行。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
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从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推进标准化管理两个管理目标出发,以公司战略、治理结构为前提,以制度为基础,以流程控制为
手段,以内控评价和监督为保证,以风险管控为导向,编制《内控手册》。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头寸管
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
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财务公司通过代理收支模式为成员企业开立结算账户,代
理成员企业办理对外收款与付款。收支全程监控,保障结算安全、高效快捷。其内部网络如下:财务公司结算业务处理系统通过专用
防火墙核心服务器、数据库、前置器等连接至各家银行,结算业务部负责归集成员公司存款,每日终了业务核心系统将结算数据传输
到财务核算系统中,完成财务记账。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严格执行账务处理二级复核,对外付款采用经办人制单申请、计划财务部经理复核、
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制度,保证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
人员分管,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留印鉴带出申请审批制度和带章外出制约机制。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主要限于河钢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信
贷业务操作规程》《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商
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
三、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517,194.41 万元,存放同业款项 1,042,095.05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2,
006.69万元,吸收存款 1,609,081.85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7,379.49 万元,利润总额 69,984.52 万元,净利润 52,487.
37万元。
2、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操作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规程》
《风险防范控制管理办法》《风险指标监控与预警办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大额交易
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
法》《与集团及成员单位之间的风险隔离制度》等 29项风险管理办法。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
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
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
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资产+12.5*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37.07%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 0,不高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公司短期证券投资比例为 0,低于 4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余额为 32.21亿元,不高于资本总额。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公司长期投资比例为 0,低于 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为 0.07%,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20%。
综上,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
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2025 年度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d34e49-f0dc-40e5-91c8-d6da06ad1c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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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河钢股份(000709):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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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公司拟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一)注册人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品种
公司拟根据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三)注册额度及发行期限
统一注册模式下,公司在注册阶段可不设置注册额度。本次注册顺利获批后,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每期发
行品种、额度和期限等。具体每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或偿还有息负债和/或项目建设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注册有效期
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批文之日起 2年内有效。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承销方式
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承销期结束后对认购不足的本期债券余额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发行价格(即确定的发行利率)全数认
购,风险自担。
(八)上市场所
本次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九)担保条款
本次统一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
(十)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
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一)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23 版)》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
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统一注册多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
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
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聘请中介机构,选择主承销商和存续期管理机构,签署承销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3.办理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发行申报事宜;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
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
具体事项;
7.办理与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会计师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
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统一
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注册通知书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4月27 日召开的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后实施。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1.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d2a6dfc-8d61-4a0e-b2ed-d37767e3de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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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7│河钢股份(000709):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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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
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邓建军、张爱民、王保卫、张志芳、李正团等5
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张弛、韩健、张振全、曾加庆、刘青、宋绍清等6位董事视频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邓建军主持,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
26-005)。
4.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邓建军、
张爱民、王保卫、李正团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5. 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了《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表决结果为 : 同 意 11 票 , 反 对 0 票 , 弃 权 0 票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了《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文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 审议通过了《2026年生产经营计划》,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公司 2026年计划产生铁 3195万吨,
粗钢 3080万吨,钢材 2910万吨;钒渣 27万吨。
10. 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全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6-008)。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为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实际情况,2026年公司拟在不超过 1600亿元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业
务,并在下一年度授信总额度议案经董事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年度内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商票保贴、信托融资、保险融资等。公司可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在授
信总额度范围内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及其授信额度作出必要的调整。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
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华睿贸易公司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华睿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将
全部未分配利润通过分红方式收回后注销。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第1至4项及第13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 ESG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97daaec-217e-4aee-838c-e592f1a193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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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7│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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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须提交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6]第0389号审计报告确认,2025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956
,030,096.83元,减去永续债利息197,700,000.00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751,800,057.33元,减去上年度对股东分配310,11
3,632.76元,减去本年提取盈余公积95,603,009.6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104,413,511.72元。2025
年末,公司总股本为10,337,121,092股。
3.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10,337,121,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含税),派发现金共计413,484,843.68元,剩余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413,484,843.68元,占本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1.27%。
(二)方案调整原则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
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13,484,843.68 310,113,632.76 413,484,843.6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01,991,587.85 707,431,991.14 1,083,730,079.72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6,189,675,641.5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9,104,413,511.7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37,083,320.12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931,051,219.5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37,083,320.12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5000万元,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
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675,807,978.36元和5,942,256,987.98元,
占其当期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9%和2.2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列报合计金额分别
为1,357,577,555.41元和1,350,430,050.74元,占其当期母公司报表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1%和0.75%。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前述
比例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6a9a1de-494d-463b-b485-1d92e4671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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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6│河钢股份(00070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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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a73211d-4139-492e-a7a7-c87f66ed1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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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6│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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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8239bbe-673c-442d-b932-9e03cc241b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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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6│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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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1de68eb-0856-4fc2-aba3-a401f96ec5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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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河钢股份(00070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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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ae34d6-89e4-433c-ba89-056feac60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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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河钢股份(000709):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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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cfa4c7-9c26-4f93-be07-07083b84d1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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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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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c4e1da9-6451-4204-a7b7-497896232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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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河钢股份(00070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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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b3e204-9eff-434a-a846-e48abcbc7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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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河钢股份(0007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 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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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年度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
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青,男,1967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国际先进材料协会会士 FIAAM,曾任北京科
技大学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科研部副部长,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绿色低碳钢铁冶金全国重点实验室教授。本人主要
从事连铸、冶金流程学与智能化、冶金过程建模与优化等研究,曾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
划,荣获多项国际科技奖与省部及行业科技奖,担任多个行业学术组织成员与多家学术期刊编委。2024年 11月至今,任河钢股份独
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具体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2025 年,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会 现场出席 通讯参会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8 2 6 0 0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总
会计师、乐钢增资(关联交易)、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在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讨
论交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履职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促进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能力、人员配置、服务水平及公司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有效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身的钢铁行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密
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人员及部门协助本人履职,及时
提供会议资料、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发送《监管通讯》《资本市场动态》等信息,帮
助本人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权利及义务,重点关注了公司关
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管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更加符合公司发
展、更加科学合理的战略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和 2025年半年度
、三季度报告。公司对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高管人员变动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拟聘任总会计师人选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及任职条件等综合情况,认为
拟聘总会计师人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任职的资质和能力。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四、 履职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未来,本人将继续
恪尽职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背景,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213b13-3e5f-4561-bcc5-95e952ba6e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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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河钢股份(0007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 宋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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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年度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
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宋绍清,男,1963 年 4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会计)博士、教授(三级)、河北省教学名师、硕士生导师。本人曾
任河北地质大学党委委员、会计学院院长、河北省高等学校经济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河北省会计学
会常务理事、河北省企业管理学会常务理事等职,为会计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教育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正保云财务共
享中心负责人、河北省会计学重点发展学科带头人、特色品牌专业负责人、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河北省会计专业硕士
(MPAcc)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2025 年 5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具体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2025 年,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会 现场出席 通讯参会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6 1 5 0 0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总会计师、乐钢增资(
关联交易)、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在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讨
论交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履职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促进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身的财务行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密
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人员及部门协助本人履职,及时
提供会议资料、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发送《监管通讯》《资本市场动态》等信息,帮
助本人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权利及义务,重点关注了公司关
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管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更加符合公司发展、更加科学合
理的战略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5 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对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高管人员变动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拟聘任高管人选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及任职条件等综合情况,认为拟聘
高管人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任职的资质和能力。
四、 履职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未来,本人将继续
恪尽职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背景,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189d42-aa54-426a-9bc6-8b3c1c106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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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河钢股份(0007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 曾加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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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年度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
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曾加庆,男,1959年 10月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钢铁研
究总院冶金工艺所所长、钢铁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2022年 10月退休。本人长期从事钢铁流程工艺优化方向的科技攻关,荣获冶金
科技进步特等奖等多项殊荣。现任中国金属学会多个分会主任/副主任及核心期刊编委。2025 年 5月 20日,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
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具体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2025 年,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会 现场出席 通讯参会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6 1 5 0 0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提名委员会
履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牵头组织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董事、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
意见。
2. 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三季度报告、
聘任总会计师、乐钢增资(关联交易)、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议案,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为公司的财务
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提供了建议。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乐钢增资(关联交易)和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在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讨
论交流,并根据本人多年的研究成果为公司优化工艺流程降本增效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履职提供信息
和决策依据,促进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能力、人员配置、服务水平及公司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计划,有效保证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密切关注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认
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履
职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人员及部门协助本人履职,及时
提供会议资料、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发送《监管通讯》《资本市场动态》等信息,帮
助本人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权利及义务,重点关注了公司关
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管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更加符合公司发
展、更加科学合理的战略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5 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对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高管人员变动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拟聘任高管人选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及任职条件等综合情况,认为
拟聘高管人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质和能力。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四、 履职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未来,本人将继续
恪尽职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背景,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1641b9-9f75-4245-9ca6-c99d2d03b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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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河钢股份(0007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 张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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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年度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
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志芳,男,1959年 1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北省国资委财务审计处处长、
开滦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20年 4月退休。张志芳为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煤炭分会副会长,中国煤炭学会经济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河北地质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河北大学“会计专业
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燕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2010 年 3月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
015 年 1 月被国务院批准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25 年 5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具体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重点从财务合规性与风险可
控性角度对议案进行审视,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会 现场出席 通讯参会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6 1 5 0 0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审计委员会
履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指导、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牵头组织了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三季度报告、聘任总会计师、乐钢增资(关联交易)、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议案,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
工作汇报,并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提供了建议。
2. 提名委员会
2025年,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董事、高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参加了应出席的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乐钢增资(关联交易)和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在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讨
论交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情况,为履职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促进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的汇
报,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能力、人员配置、服务水平及公司配合情况,监督并核查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计划,有效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密切关
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
高履职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人员及部门协助本人履职,及时
提供会议资料、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保障了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发送《监管通讯》《资本市场动态》等信息,帮
助本人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权利及义务,重点关注了公司关
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管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更加符合公司发
展、更加科学合理的战略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5 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对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高管人员变动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拟聘任高管人选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及任职条件等综合情况,认为拟聘
高管人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质和能力。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四、履职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未来,本人将继续
恪尽职守,以专业的财务视角护航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65c054-92d7-432d-8a67-435ab4c67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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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河钢股份(00070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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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志芳、曾加庆、刘青、宋绍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志芳、曾加庆、刘青、宋绍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825e0d-ee1e-4d72-91ec-225af625d9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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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6:50│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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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5河钢 Y2
债券代码:524208.SZ
付息日:2026年 4月 11日(2026年 4月 11日为休息日,实际付息日顺延至2026年 4月 13日)
计息期间:2025年 4月 11日至 2026年 4月 10日
债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0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4月13日支付2
025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5河钢Y2
3、债券代码:524208.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票面利率:2.48%
10、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
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2025年4月11日
13、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
公告》为准
14、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
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
稳定;根据中诚信国际于2025年3月26日出具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
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50786D-01),发行人债项评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
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
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
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
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
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48%,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8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9.8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8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10日
2、除息交易日:2026年4月13日
3、债券付息日:2026年4月11日(2026年4月11日为休息日,实际债券付息日顺延至2026年4月13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4月11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48%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4月1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
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
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
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政编码:050023
咨询联系人:梁柯英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2、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邮政编码:100045
咨询联系人:郭飞蒙
咨询电话:010-58377898
传真电话:010-5837785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08eb688e-9d55-435e-b5cc-7acbb95015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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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06│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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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5 河钢 Y1
债券代码:524154.SZ
付息日:2026 年 3 月 12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3月 12日至 2026 年 3月 11日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11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3月12日支付2
025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5河钢Y1
3、债券代码:524154.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票面利率:2.70%
10、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
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2025年3月12日
13、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
公告》为准
14、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
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
稳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
一次跟踪评级
17、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支行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
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70%,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0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1.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3月11日
2、除息交易日:2026年3月12日
3、债券付息日:2026年3月12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3月12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7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3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
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
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
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政编码:050023
咨询联系人:梁柯英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2、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邮政编码:100045
咨询联系人:郭飞蒙
咨询电话:010-58377898
传真电话:010-5837785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8170e1c3-a99b-470e-855b-4d9338221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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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22│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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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4HBIS01
债券代码:148581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16日
付息日:2026 年 1月 19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1月 18日至 2026 年 1月 17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支
付自 2025 年 1 月 18 日至 2026年 1月 17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HBIS01
4、债券代码:148581
5、债券余额:15.00 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为 3.00 年固定利率债券。
7、当前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计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2.98%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月 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7 年 1月 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1、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4HBIS01”在本计息期内的票面利率为2.98%。每10张“24HBIS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付息为人民币 29.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3.8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
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8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16日
2、债券付息日:2026 年 1月 19日
3、债券除息日:2026 年 1月 19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98%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1月 18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月 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24HBIS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
26 年第 5号)的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 年 12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联系人:梁柯英
电话:0311-66770709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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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4│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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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c1dd8143-e2b1-4263-84ff-ea86bfca7e3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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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河钢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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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河钢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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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3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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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河钢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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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35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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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河钢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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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8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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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河钢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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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80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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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河钢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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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804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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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河钢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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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0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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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河钢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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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3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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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河钢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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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9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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