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09 河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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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30 │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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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29 │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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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06 │河钢股份(000709):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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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05 │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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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04 │河钢股份(000709):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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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52 │河钢股份(000709):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度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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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53 │河钢股份(000709):关于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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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53 │河钢股份(000709):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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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4 │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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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4 │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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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30│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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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817bc3ad-19ae-4751-a80e-675bde21b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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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29│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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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19d4d20a-a830-458e-9653-87f2d1b3d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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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06│河钢股份(000709):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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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
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
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王兰玉、谢海深、邓建军、张振全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5)。
三、备查文件
1. 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e2301762-b53f-4d9a-9780-4c2b521d4d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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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05│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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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679295f2-91ef-4edf-a37f-e53e40016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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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04│河钢股份(000709):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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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 2024 年 12月 10 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26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
00 至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12 月 26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7. 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该提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该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提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
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
为准。
(2)登记时间: 2024 年 12 月 19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1)联系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
(2)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邮编:050023
(3)联系人:梁柯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 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55a447f0-f049-44af-8bed-bbcacb2e4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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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52│河钢股份(000709):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度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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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月 11日
债券摘牌日:2024 年 12月 12日
本息兑付日:2024 年 12月 12日
凡在 2024 年 12月 11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4 年 12月 11日前(含当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2月12日支付自20
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9河钢02”,债券代码为“149011”。
3、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11%。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自2019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止。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
12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12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1、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
级为 AAA。
二、本期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1日
2、债券摘牌日:2024年12月12日
3、本息兑付日:2024年12月12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及兑付方案
按照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1%。
每 10张“19河钢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人民币41.10(含税)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88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32.8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1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1.10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9河钢02”公司债券持有人。凡在2024年12月11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4年12月11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制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2月12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
),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2月11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
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柯英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
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2、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小菲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10-88300574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4ee2d84c-aa92-4e26-b570-09c086b959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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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53│河钢股份(000709):关于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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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和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并获准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通知书号:中市协注[2024]DFI19号)。根据公
司资金计划安排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中期票据,现将发行结果
公告如下:
1. 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
2. 债券简称:24河钢股MTN001;债券代码:102485224
3. 债券期限:2+N
4. 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 票面利率:2.32%
6. 起息日:2024年12月3日
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3日到账,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6877ab84-4331-4e69-97d6-888268ef0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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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53│河钢股份(000709):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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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
债券兑付兑息日:2024年11月26日
债券摘牌日:2024年11月26日
债券最后交易日:2024年11月25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河钢01,债券代码:112999,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2024年11月26日支付2023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兑付
兑息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5日,摘牌日为2024年11月26日,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11月25日。为确保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河钢 01。
3.债券代码:112999。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15.00亿元。
5.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 5年固定利率债券。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付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4.08%。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年 11月 26日起至 2024年 11月25日止。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9年 11月 26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0年至 2024年每年的 11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4年 11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19河钢 01”票面利率为 4.08%,每手(面值 1,000元)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40.80元(含税),其中本金 100
0元,利息 40.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金额为 1032.6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金额为 1040.80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5日。
2. 债券兑付兑息日:2024年 11月 26日。
3. 债券摘牌日:2024年 11月 26日。
4. 最后交易日:2024年 11月 25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月 2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
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
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 11月 7 日起
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月 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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