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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9(河钢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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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09 河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3 18:16 │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 │ │告 │ ├─────────┼──────────────────────────────────────────────┤ │2025-09-22 15:54 │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 │ │交所上市的公告 │ ├─────────┼──────────────────────────────────────────────┤ │2025-09-19 15:56 │河钢股份(000709):中信证券关于河钢股份取消监事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2025-09-19 15:56 │河钢股份(000709):光大证券关于河钢股份取消监事会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2025-09-19 15:56 │河钢股份(00070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钢股份取消监事会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25-09-19 15:56 │河钢股份(000709):中信建投关于河钢股份取消监事会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2025-09-17 17:52 │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 │ │结果公告 │ ├─────────┼──────────────────────────────────────────────┤ │2025-09-15 21:26 │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 │ │利率公告 │ ├─────────┼──────────────────────────────────────────────┤ │2025-09-15 19:19 │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19 │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 2025-09-23 18:16│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 ─────────┴────────────────────────────────────────────────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4河钢 Y4 债券代码:148922.SZ 付息日:2025年 9月 25日 计息期间:2024年 9月 25日至 2025年 9月 24日 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4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9月 25日支付 2024年 9月 25日至 2025年 9月 24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2. 债券简称:24河钢 Y4 3. 债券代码:148922.SZ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9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 过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7.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 债券利率:2.50% 9. 起息日:2024年 9月 25日 10. 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 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 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 9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 息公告》为准 12.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 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4.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 稳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5.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自强支行 17.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 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 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 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 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 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 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18. 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50%,每 10张(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5.0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5.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4日 2. 除息交易日:2025年 9月 25日 3. 债券付息日:2025年 9月 25日 4.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9月 25日 5.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5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 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 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 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 境外机构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年 11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 邮政编码:050023 咨询联系人:梁柯英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号丰铭国际大厦 A座 6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何泽宇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761590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94a2fe8f-83a8-44c0-9c95-258e6644ff69.PDF ─────────┬──────────────────────────────────────────────── 2025-09-22 15:54│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交所 │上市的公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 2025年 9月 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交 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5河钢 KY1 债券代码 524435.SZ 信用评级 主体评级:AAA 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10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 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票面年利率(%) 2.36 利率形式 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按年付息 发行日 2025年 9月 16日-2025年 9月 17日 起息日 2025年 9月 17日 上市日 2025年 9月 23日 到期日 2028年 9月 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债券面值 100元 开盘参考价 100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413aeb1c-3fa6-4b92-8f67-e61f510a2a0f.PDF ─────────┬──────────────────────────────────────────────── 2025-09-19 15:56│河钢股份(000709):中信证券关于河钢股份取消监事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 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及监事事项不影响既有董事会决议等决议文件有效性,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影 响,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25河钢KY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 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2dd4db69-12ca-41fb-9e83-9c4942b9c586.PDF ─────────┬──────────────────────────────────────────────── 2025-09-19 15:56│河钢股份(000709):光大证券关于河钢股份取消监事会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份有限 行人” 关说明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光大证券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 。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 省石家 385号 三)公 兰玉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文多 (五)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六)联系传真:0311-66778711 二、受托债券基本情况 一)“2 (1)债券简称:23HBIS02 (2)债券代码:148477.SZ (3)债券期限:3年 (4)债券利率:3.50% )债券 亿元 (6)债券余额:10.00亿元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 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债券发行首日:2023年 10月 12日 (9)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3年 10月 20日 0)债 所 (二)“24河钢 Y1”、“24河钢 Y2”债券概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 品种二 债券简称 24河钢 Y1 24河钢 Y2 债券代码 148794.SZ 148795.SZ 债券期限 3+N年 5+N年 债券利率 2.46% 2.61% 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7.00亿元 人民币 8.00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到期债务 债券起息日 2024年 06月 27日 (三)“25河钢 Y1”债券概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5河钢 Y1 债券代码 524154.SZ 债券期限 3+N年 债券利率 2.70% 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10.00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到期债务 债券起息日 2025年 03月 12日 四)“ 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 25河钢 Y2 债券代码 524208.SZ 债券期限 3+N年 债券利率 2.48% 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15.00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到期债务 债券起息日 2025年 04月 11日 三、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25年 9月 16 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 东大会 监事会 的议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 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 人职责 ,及 通,根 理人执 关规定 事务 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此公告 以下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0c5aaa02-1e3e-44fe-b1b1-178d51c03fac.PDF ─────────┬──────────────────────────────────────────────── 2025-09-19 15:56│河钢股份(00070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钢股份取消监事会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公司”)对外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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