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09 河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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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06 │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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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22 │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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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4 │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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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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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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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5:42 │河钢股份(000709):关于收到邯郸分公司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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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40 │河钢股份(000709):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1-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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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40 │河钢股份(00070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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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40 │河钢股份(000709):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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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40 │河钢股份(000709):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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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06│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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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5 河钢 Y1
债券代码:524154.SZ
付息日:2026 年 3 月 12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3月 12日至 2026 年 3月 11日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11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3月12日支付2
025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5河钢Y1
3、债券代码:524154.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票面利率:2.70%
10、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
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2025年3月12日
13、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
公告》为准
14、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
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
稳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
一次跟踪评级
17、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支行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
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70%,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0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1.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3月11日
2、除息交易日:2026年3月12日
3、债券付息日:2026年3月12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3月12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7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3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
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
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
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政编码:050023
咨询联系人:梁柯英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2、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邮政编码:100045
咨询联系人:郭飞蒙
咨询电话:010-58377898
传真电话:010-5837785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8170e1c3-a99b-470e-855b-4d9338221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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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22│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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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4HBIS01
债券代码:148581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16日
付息日:2026 年 1月 19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1月 18日至 2026 年 1月 17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支
付自 2025 年 1 月 18 日至 2026年 1月 17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HBIS01
4、债券代码:148581
5、债券余额:15.00 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为 3.00 年固定利率债券。
7、当前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计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2.98%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月 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7 年 1月 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1、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4HBIS01”在本计息期内的票面利率为2.98%。每10张“24HBIS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付息为人民币 29.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3.8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
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8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16日
2、债券付息日:2026 年 1月 19日
3、债券除息日:2026 年 1月 19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98%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1月 18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月 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24HBIS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
26 年第 5号)的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 年 12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联系人:梁柯英
电话:0311-66770709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
联系人:刘重庆、李承睿
电话:010-5605227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145315ad-3c60-4de0-b838-47009b282e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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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4│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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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c1dd8143-e2b1-4263-84ff-ea86bfca7e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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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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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1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河
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1)(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
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2: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其中
,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97人,代表股份数为6,871,950,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784%。均以网络投
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493人,代表股份数为176,713,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5%,均以网
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进行验证。本次股东会没
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议案 3: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 12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142,089,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0.4065%;反对 32,216,831股,弃权 2,407,543股。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议案 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 140,552,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79.5370%;反对 34,486,956股,弃权 1,673,922股。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议案 3: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 12月)
同意 6,851,688,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051%;反对 11,662,981股,弃权 8,598,977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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