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09 河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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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4│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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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118第 0632号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受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河钢股份二〇二四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
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和核验。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河钢股份二〇二四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于 2024年 10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公告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已列明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1.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月 18日下午 14: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4 年 11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00人,代表股份数为6,667,062,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63%,均以网络
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96人,代表股份数为70,856,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5%。上述中小
股东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
证。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材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选举刘青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选举刘青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659,968,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 5,068,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0.0760%;弃权2,026,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3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3,761,66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876%;反对 5,068,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25%
;弃权2,026,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9%。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d2f1962b-bb2b-49cb-8dd1-977f61611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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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4│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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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1dc5faee-ac46-4e87-b229-e2ab4cd74c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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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9│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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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4 日 14:30
(2)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至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王兰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34 人,代表股份 6,663,694,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637%。其中:通过现场
出席的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4 人,代表股份 6,663,694,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6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0 人,代表股份 67,487,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52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选举张振全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53,54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6%;反对 7,873,74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弃权 2,280,6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333,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538%;反对 7,873,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69%;弃权 2,280,6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93%。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熊孟飞、高鹤怡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
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2a764a4b-bfd6-49eb-bcf1-bfd70c797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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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9│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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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104第 0593号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受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河钢股份二〇二四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
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和核验。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河钢股份二〇二四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于 2024年 10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公告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已列明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1.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11月 4日下午 14: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4年 10 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34人,代表股份数为6,663,694,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637%,均以网络
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30人,代表股份数为67,487,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9%。上述中小
股东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
证。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材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选举张振全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选举张振全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653,540,0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476%;反对 7,873,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0.1182%;弃权2,280,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3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7,333,32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538%;反对 7,873,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69
%;弃权2,280,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93%。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5ec8d263-07d4-4ad8-8353-5d889c612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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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河钢股份(00070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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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
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
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
告》(公告编号:2024-053)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三、备查文件
1. 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d9e4bd0b-0535-4f45-ab70-80386f4143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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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河钢股份(000709):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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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苍大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苍大强任期已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鉴于苍大强离
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苍大强将继续履行其
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苍大强未持有公司股票。苍大强离任后,将不再在公司任职。
公司董事会对苍大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
议案》,同意提名刘青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青在当选独立董事后,将接任苍大强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青简历如下:
刘青,男,汉族,1967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国际先进材
料协会会士 FIAAM。刘青教授主要从事连铸、冶金流程学与智能制造、冶金过程模拟与优化等研究,曾任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冶金新技
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科研部副部长,2019 年 7月至今任北京科技大学绿色低碳钢铁冶金全国重点实验室教授。入选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荣获北京科技大学职业荣誉金质奖,国际发明家协会联合会第十届世界科学
家大奖金奖、第九届世界发明创新大赛金奖、教育部与行业科技奖等多个奖项。
刘青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失信行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青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刘青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备查文件
1. 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d96f9a1c-7dcc-4d50-9ea0-24bb0451d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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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河钢股份(00070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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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7aea5bdb-ccfc-49f2-8782-2b2da81297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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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河钢股份(00070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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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a735af07-8bd4-4746-932a-6f46e12bbb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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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河钢股份(00070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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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 2024 年 10月 30 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8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
00 至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
7. 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选举刘青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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