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0 贝瑞基因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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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贝瑞基因(000710):贝瑞基因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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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37 │贝瑞基因(0007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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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 │贝瑞基因(0007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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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 │贝瑞基因(0007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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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贝瑞基因(0007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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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贝瑞基因(0007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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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贝瑞基因(0007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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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贝瑞基因(000710):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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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贝瑞基因(000710):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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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贝瑞基因(000710):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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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贝瑞基因(000710):贝瑞基因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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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000 ~ -17,000 -19,242.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4,500 ~ -16,500 -19,219.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 ~ -0.48 -0.5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
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生育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经营性现金流保持平稳水平。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
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谨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对报告期净利润产生了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
投入、积极开拓产品线,三代基因测序的技术水平和市场能力进一步提升,研发费用的阶段性较高投入对公司当期净利润造成了一定
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以智能体、智能化平台及数据资源为核心,推动基因检测技术与人工智能算法深度融合,助力精准医疗领域创新
发展,带动和产生了一定收入。新生儿基因筛查业务按预期顺利推动,预计后续对公司在生育健康领域的业务布局产生较大的积极影
响。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500 万元,主要系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取得政府补助等所致。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24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依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初步计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6c9da792-0700-409d-9610-4775f3f9d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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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37│贝瑞基因(0007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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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高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瑞基因”)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
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公司控股股东高扬先生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发生违约,成渝金融法院裁定强制变现被执行人高扬先生持有的3,535,214 股“贝瑞基因”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9%,强制执行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10日(以下简称“本次强制执行”)。近日,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高
扬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在本次强制执行期间,高扬先生累计被强制执行
3,535,21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9%。
一、强制执行情况
1、股东被强制执行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执行方式 执行期间 执行均价(元 执行股数(万股)
/股)
高扬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12月2日- 11.92 353.5213
2026年1月13日
高扬先生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于其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贝瑞和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瑞和康”)100%股权同
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中以持有的贝瑞和康股权认购获得的新增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强制执行股份的价格区间为11.66元/股-14.
45元/股。
2、本次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强制执行前持有股份 本次强制执行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高扬 合计持有股份 24,918,297 7.0486 21,383,084 6.04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26,755 0.2621 3,389,427 0.95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991,542 6.7864 17,993,657 5.0898
注:上述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系高管锁定股2026年初以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
%解锁所致,本次强制执行的全部股份均为符合条件的无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1月13日。2025年12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高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颖女士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由7.48%变动为6.9
0%(含本次被强制执行变动比例0.2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高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颖女士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
例由6.90%变动为6.1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执行的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执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高扬先生本次强制执行与已披露的强制执行计划一致,不存在实际强制执行数量超过此前披露的强制执行数量的情形,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高扬先生本次被强制执行公司股份是国信证券启动违约处置程序所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强制执行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高扬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11c90082-1e6f-44b4-8d89-b33699e1ba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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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贝瑞基因(0007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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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公司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991,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2人,代表股份3,360,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6%。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合计363人,代表股份27,352,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62
人,代表股份3,360,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6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01%;反对1,38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0478%;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59%;反对1,38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48%;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02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70,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79%;反对77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8334%;弃权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749%;反对77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619%;弃权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1632%。
提案3.00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39%;反对77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8290%;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8,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421%;反对77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62%;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3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4.00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46,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77%;反对 1,700,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9%;弃权 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4,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623%;反对1,70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923%;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5.00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98%;反对1,70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2294%;弃权1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6,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405%;反对1,70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024%;弃权1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1%。
提案6.00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7,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62%;反对1,702,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2239%;弃权1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07%;反对 1,702,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578%;弃权 1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15%。
提案7.00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04%;反对1,70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2217%;弃权1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708%;反对1,70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00%;弃权1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3%。
提案8.0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8,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87%;反对783,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8634%;弃权1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6,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048%;反对783,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059%;弃权1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893%。
提案9.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19,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973%;反对 1,392,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894%;弃权 1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980%;反对 1,392,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241%;弃权 1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7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张菀恬、李舒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1b9c3aab-d291-4927-bd31-35cf6c40b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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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贝瑞基因(0007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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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瑞基因(0007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d3eb1322-0754-4332-b742-bc087fe98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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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贝瑞基因(0007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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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指《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年度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执行。
2、公司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薪
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
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第九条 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收入按季度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
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任一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
扣减特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绩效薪酬或不予发放其当年绩效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时,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
效情况进行考评时,评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触发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追索扣回的情形。第十五条 出现本制度第十三条
所列情况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
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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