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1 *ST京蓝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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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4 │*ST京蓝(000711):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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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2 │*ST京蓝(00071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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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2 │*ST京蓝(000711):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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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2 │*ST京蓝(000711):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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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1 │*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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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0 │*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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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0 │*ST京蓝(00071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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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29 │*ST京蓝(0007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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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29 │*ST京蓝(0007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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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ST京蓝(000711):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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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4│*ST京蓝(000711):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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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2228afaf-74c2-46d8-ab3e-0cad33aae1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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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2│*ST京蓝(00071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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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0d7c3bb5-3b9f-49bf-b228-99db2381da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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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2│*ST京蓝(000711):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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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00万份予以注销。注销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52 人调整为 49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1,995万份调整为 21,
895万份。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京蓝”)于 2025 年 4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 4月 26日,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对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同意相关议案。2024年 4 月 2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意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
议通过《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
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在内部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有 2 名拟激励对象存在可能导致其不符合《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
的要求情形。据此,监事会建议董事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调整。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58)。
3、2024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
集委托投票权。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4、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设立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 5月 21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52名激励对象授予 21,995万份
股票期权。
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参与本次股
权激励,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2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995 万份。公司于 2024 年 5月 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5)。
5、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等授予登记
。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京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万份由公司注销。注销后,激
励对象总数由52人调整为4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1,995万份调整为21,895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注销股票期权
的数量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
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尚需就本次注销股份股票期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2aa1a7cd-6637-418c-a03a-ffaa5afd97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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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2│*ST京蓝(000711):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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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c67d8955-daf9-42d0-92be-39e81943c7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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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1│*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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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3 日 11 点在公司会议室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位,实到董事 7 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7 位。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黎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选举独立董事刘巍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1)。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9bd8ac77-f7b3-4b75-a8af-d560ac86b3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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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0│*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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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3 日 13:00 在公司会议室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位,实到监事 3 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 3 位。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平女士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
《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55608eef-bf00-46d8-87de-58ba8528d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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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6:50│*ST京蓝(00071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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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d150eccc-f876-4406-b2aa-1004e163b2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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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29│*ST京蓝(0007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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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韩志权先生
董事长马黎阳先生因重要公务发生时间冲突,无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韩志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0 人,代表股份 163,727,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8 人,代表股份 163,575,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0 人,代表股份 163,727,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8 人,代表股份 163,575,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5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90,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41%;反对 3,6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545%;弃权3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90,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1%;反对 3,6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5%;弃权 3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明明、蒋唯智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a8f06d13-507b-4712-830c-c70bd633f0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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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8:29│*ST京蓝(0007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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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5 层 100004
12-15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
hang.c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了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文件材料及事实。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
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
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
媒体刊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已达十五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3 号楼 5 层召开。
公司董事长马黎阳先生因重要公务时间冲突,无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韩志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6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册及股东身份证明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前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系股权
登记日 2025 年 3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7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
3,575,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55%。以上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中国结算验证其
身份。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163,727,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08%。
除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
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列明
的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均未参与表决,亦
未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是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在审议时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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