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1 ST京蓝 更新日期:2025-10-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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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10 │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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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9 │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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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9 │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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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9 │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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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9 │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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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9 │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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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9 │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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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7 │ST京蓝(0007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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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6 │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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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2 │*ST京蓝(000711):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 │
│ │牌、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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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10│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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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位,实到监事 3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 3位。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8363692f-edf6-4c8b-8bce-caa4acfe36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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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9│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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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0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04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0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0 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号国投财富广场 3号楼 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提案》
2.00 《关于修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3.00 《关于修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8)、《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 上述第 1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3日(开会前一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2:00至 5: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号国投财富广场 3号楼 5层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 2025 年11 月 3日(开会前一天)下午 5:00 送达
登记地点,须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5、特别提醒: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5 年 11 月 3日 17:00前
)与公司联系,未提前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6、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号国投财富广场 3号楼 5层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00268
传真:010-64700268
联系人:马黎阳、韩程程
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792d07a2-7207-4b07-bd5b-bb4ec29fda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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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9│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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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章程(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735b4e7d-abf4-4b25-b2b9-50a8cd91c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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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9│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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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2d9d763f-5ef0-42b6-bf11-dbfca975a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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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9│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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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2671076d-7505-4d06-a395-2e8c4c9355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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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9│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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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任。
第四条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辞职生效。
除本制度第五条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未了结事务
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相关部门要做好交接记录并存档。
第十一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
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
诺。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违反忠实义务或者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
司利益等情形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a02e0bc7-3832-4211-9751-ee54143e47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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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9│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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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238ebc78-d594-4cc2-8e93-3d2d84a2a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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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7│ST京蓝(0007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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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监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
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上述取消监事会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1、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删除“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条款中仅删
除“监事会”和“监事”的,或者“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其他非实质性修订,个别用词造句变化、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部分大写中文数字替换
成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简称及全称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见附件 1。
《公司章程》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 年 10 月修订)》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内控管理。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述修订的《公司章
程》等规定。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同步修订。
具体制修订的制度名称如下:
序 制度名称 修订类别 是否提请股东会审议
号
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修订 是
则
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修订 是
则
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修订 否
制度
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制订 否
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述拟制、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定、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323882f4-60a4-4f66-b0bc-b176a1206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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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6│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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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位,实到董事 7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7位。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黎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的《京蓝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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