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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1(京蓝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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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11 ST京蓝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0 17:07 │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 ├─────────┼──────────────────────────────────────────────┤ │2026-04-20 00:00 │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 │ ├─────────┼──────────────────────────────────────────────┤ │2026-04-16 20:09 │ST京蓝(00071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16 20:09 │ST京蓝(00071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4-10 20:11 │ST京蓝(0007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及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司法拍卖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08 19:33 │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 │ ├─────────┼──────────────────────────────────────────────┤ │2026-04-06 15:33 │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 │ ├─────────┼──────────────────────────────────────────────┤ │2026-04-03 19:52 │ST京蓝(00071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4-01 19:02 │ST京蓝(00071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履约担保对象变更的公告 │ ├─────────┼──────────────────────────────────────────────┤ │2026-03-30 18:59 │ST京蓝(000711):铟靶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4-20 17:07│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办公地址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号国投财 富广场 3号楼 5层”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B-12层”。公司邮箱、联系电话及传真保持不变。 公司办公地址的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64dffb4-b133-4376-bf54-ad4956af8d6c.PDF ─────────┬──────────────────────────────────────────────── 2026-04-20 00:00│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 ─────────┴──────────────────────────────────────────────── 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157e0951-a2f8-4858-a529-724e5dc8ee32.PDF ─────────┬──────────────────────────────────────────────── 2026-04-16 20:09│ST京蓝(00071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16日下午 15时 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4月 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殷海鸣先生 董事长马黎阳先生因工作安排时间冲突,无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殷海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5 人,代表股份 215,607,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1 人,代表股份 215,306,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15 人,代表股份 215,607,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11 人,代表股份 215,306,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13%。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6 年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1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55%;反对 16,4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285%;弃权2,039,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55%;反对 16,4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85%;弃权 2,039,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明明、徐格格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44d76b0-7843-4229-8f51-6b325f72100e.PDF ─────────┬──────────────────────────────────────────────── 2026-04-16 20:09│ST京蓝(00071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5 层 100004 12-15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 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了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文件材料及事实。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 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 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 年 3 月31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及媒体刊登《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已达十五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3 号楼 5层召开, 董事长马黎阳先生因工作安排发生时间冲突,无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殷海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现场登记簿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3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前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系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6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5,306,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13%。以上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中国结算验证 其身份。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 215,607,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5%。 除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 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有出现 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6年版)>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是普通表决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作为本次股东会议 案的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是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在审议时已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186c9ba-11cf-4101-9e33-741ab1cc0202.PDF ─────────┬──────────────────────────────────────────────── 2026-04-10 20:11│ST京蓝(0007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及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司法拍卖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月 7日、2026 年 2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6)。 2026 年 2月 3日 10 时至 2026 年 2月 4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 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破产专户”)所持有的公司 67,044,575 股股份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公开拍卖。根据京东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2026 年 2月 4日发布的《成交确认书》,王梓旭、赖岳宽分别以最高应价竞得前述合计 67,044,575 股公司股份 。公司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查询及结合破产专户管理人提供的证券账户持股 信息获悉,前述股份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情况 根据公司通过中登公司系统查询及结合破产专户管理人提供的证券账户持股信息获悉,本次被司法拍卖的 67,044,575 股公司股 份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该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2.27%。 二、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2,952,922,223 股,破产专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9,670,2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2,952,922,223股,破产专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2,625,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4%。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9,670,291 5.41%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 账户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2,625,716 3.14%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 账户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破产专户的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 4、破产专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治理等造成重大影响。 5、《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2fd1df3-7cab-4ff2-8b61-bafc547a292b.PDF ─────────┬──────────────────────────────────────────────── 2026-04-08 19:33│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 ─────────┴──────────────────────────────────────────────── 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282247c6-d4e7-4237-92f7-2e5800e90b5b.PDF ─────────┬──────────────────────────────────────────────── 2026-04-06 15:33│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 ─────────┴──────────────────────────────────────────────── 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eceaacdb-4c3d-427a-ac3f-e4d6b7d28312.PDF ─────────┬──────────────────────────────────────────────── 2026-04-03 19:52│ST京蓝(00071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截至 2026 年 04 月 02 日,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 540,000,000 股,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29%。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谨慎投资。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骏靶材”)发来的《证券质押登记证 明》,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控股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押 到期 途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如 充质 起 日 一大股 是,注 押 始 东及其 明限售 日 一致行 类型) 动人 云南佳骏 是 10,000,000 1.85% 0.34% 首发后 否 2026 解除质 蒋卫刚 股东借款 靶材科技 限售股 -04- 押登记 有限公司 02 之日 合计 -- 10,000,000 1.85% 0.34% -- -- -- - -- --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资金用途系股东借款,质押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6年04月02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 量 股份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标记数量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云南佳 540,000,000 18.29% 530,000,000 540,000,000 100% 18.29% 540,000,000 100% 0 0% 骏靶材 (限售) 科技有 限公司 合计 540,000,000 18.29% 530,000,000 540,000,000 100% 18.29% 540,000,000 100% 0 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资金用途系股东借款。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3eda87b8-80a1-4e03-8c57-825d6a344913.PDF ─────────┬──────────────────────────────────────────────── 2026-04-01 19:02│ST京蓝(00071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履约担保对象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截至 2026 年 4月 1日,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 530,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数量比例 98.1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9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谨慎投资。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骏靶材”)发来的《补充协议》,获悉 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4,640 万股股份质押对应的购销合同履约担保对象发生变更,由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铟靶科技 (云南)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已签署补充协议,本次变更仅涉及履约担保对象调整,原股票质押的股份数量、质权人、质押效力等均 未发生变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原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原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质押数量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控股股 (股)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押 到期 途 东或第 股份 股本 (如是, 充质 起 日 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注明限 押 始 东及其 售类型) 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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