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1 *ST京蓝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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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00:00│*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工作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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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
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
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依据如上规则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京蓝科技”)
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工作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4)。
依据如上规则要求,现经公司自查并与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交流沟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
制情况及最新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111019 号)。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23)黑 01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 01 破 1 号《决定书
》,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 年 11 月 27 日,哈尔滨中院依法作出(2023)黑 01 破 1-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京蓝科技重整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
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23)黑 01 破 1-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
)。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增量资金,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实现了低效亏损资产剥离,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和财务状况,提升了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另外,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预
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60,000 万元至 90,000 万元,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
利 95,000万元至 140,000万元。
综合上述因素,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情况以审计机构正式出
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审计机构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目前处于
审计底稿完善、汇总、复核阶段。经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公司目前尚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保持持续沟通,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
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情况以审计机构正式出
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327fd01e-a95c-4e30-93d3-e15a76261f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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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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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28)。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5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中“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
公告”的规定,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
收入低于 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
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月 4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
收入低于 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
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3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8)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提示相关风险。
本公告为公司第五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于2024年 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9),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0,000 万元-90,000 万元,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00 万元-14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上述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
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11aaf629-b64a-45bf-8b51-41d44b695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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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ST京蓝(000711):重大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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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重大诉讼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d546ed03-114b-45ac-95d7-600a93f67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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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00:00│*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工作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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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京蓝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
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
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
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经公司自查并与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交流沟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情况及最新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111019 号)。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23)黑 01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 01 破 1 号《决定书
》,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 年 11 月 27 日,哈尔滨中院依法作出(2023)黑 01 破 1-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京蓝科技重整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
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23)黑 01 破 1-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
)。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增量资金,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实现了低效亏损资产剥离,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和财务状况,提升了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另外,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预
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60,000 万元至 90,000 万元,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
利 95,000 万元至 140,000 万元。
综合上述因素,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情况以审计机构正式出
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审计机构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目前处于
审计底稿完善、汇总、复核阶段。经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公司目前尚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保持持续沟通,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
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情况以审计机构正式出
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5bd30742-d860-4bb0-a797-c3b21babea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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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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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28)。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5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中“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
公告”的规定,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
收入低于 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
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月 4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
收入低于 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
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3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8)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提示相关风险。
本公告为公司第四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于2024年 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9),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0,000 万元-90,000 万元,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00 万元-14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上述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
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66b6d4ce-427d-487d-8fbe-1e17ec0f6b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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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ST京蓝(000711):关于受领股份的重整债权人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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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关于受领股份的重整债权人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61446b8a-6d31-412a-ab09-0597e82ba9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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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ST京蓝(000711):关于拟参与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收购相应股权事项之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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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关于拟参与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收购相应股权事项之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0b38d67a-64be-472d-9161-3d4474dbea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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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00:00│*ST京蓝(000711):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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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发展规划,公司拟于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以自有资金投资5000 万元设立全
资子公司“京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由牟定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京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3.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中园东路 85号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程桃红
6.成立日期:2024 年 3月 19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
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
输( 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京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f1be83a0-0536-4e3e-86dc-a5df02589b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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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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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28)。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5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中“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
公告”的规定,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
收入低于 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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