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1 ST京蓝 更新日期:2025-12-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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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12 │ST京蓝(000711):关于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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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12 │ST京蓝(00071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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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11 │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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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09 │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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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ST京蓝(00071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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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17 │ST京蓝(000711):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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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6:02 │ST京蓝(00071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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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 │ST京蓝(000711):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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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 │ST京蓝(000711):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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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39 │ST京蓝(000711):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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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12│ST京蓝(000711):关于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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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关于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53bfc816-1501-43d9-a806-d22b11e28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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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12│ST京蓝(00071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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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1de02bfe-e912-4348-9bb0-86638357e1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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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11│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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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位,实到董事 7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7位。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黎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9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fc35ed66-2722-4c33-a817-cdc3ede408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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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09│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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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号国投财富广场 3号楼 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94)。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
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开会前一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2:00至 5: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号国投财富广场 3号楼 5层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 2025 年12 月 25 日(开会前一天)下午 5:00 送
达登记地点,须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5、特别提醒: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5 年 12 月 25 日17:0
0 前)与公司联系,未提前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6、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号国投财富广场 3号楼 5层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00268
传真:010-64700268
联系人:陈明、韩程程
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30ffb62e-3f46-4323-a3d4-f6494f391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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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ST京蓝(00071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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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 486,6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比例 90.1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谨慎投资。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佳骏靶材”)发来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东 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 其 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 质 押 质权人 质 押 用
称 控股股 数量(股) 持 股 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押 到 期 途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 如 充质 起 日
一大股 是,注 押 始
东及其 明限售 日
一致行 类型)
动人
云南佳骏 是 40,000,000 7.41% 1.37% 首 发 后 否 2025 解除质 红河红发 京蓝科技
靶材科技 限售股 -12- 押登记 水务投资 日常生产
有限公司 05 之日 有限公司 经营
合计 -- 40,000,000 7.41% 1.37% -- -- -- - -- --
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业胜”)与红河红发水务投资有限公
司在产成品销售过程中签订的销售合同提供股票质押担保,质押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参考价值为人民币币7,120万元。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 次 质 占 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质押股份数 押 所 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 后 质 押 股 份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比例 限 售 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份数量 冻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结、标记数 比例 比例
量
云南 540,000,00 18.53% 446,600,00 486,600,00 90.11% 16.70% 486,600,00 100% 53,400,000 100%
佳骏 0 0 0 0 (限售)
靶材 (限售)
科技
有限
公司
合计 540,000,00 18.53% 446,600,00 486,600,00 90.11% 16.70% 486,600,00 100% 53,400,000 100%
0 0 0 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佳骏靶材股份质押的目的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业胜日常生产经营中签订的销售合同提供股票质押担保,质押股份
数量为4,000万股。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9e4cfba2-bbcd-4129-894d-3d5803807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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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17│ST京蓝(000711):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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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589762bf-0492-4d12-9540-1f71021b3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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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6:02│ST京蓝(00071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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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 446,6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比例 82.7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41%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谨慎投资。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佳骏靶材”)发来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东 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 其 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 质 押 质权人 质 押 用
称 控股股 数量(股) 持 股 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押 到 期 途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 如 充质 起 日
一大股 是,注 押 始
东及其 明限售 日
一致行 类型)
动人
云南佳骏 是 20,000,000 3.70% 0.69% 首 发 后 否 2025 解除质 红河红发 京蓝科技
靶材科技 限售股 -11- 押登记 水务投资 日常生产
有限公司 19 之日 有限公司 经营
合计 -- 20,000,000 3.70% 0.69% -- -- -- - -- --
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业胜”)与红河红发水务投资有限公
司在产成品销售过程中签订的销售合同提供股票质押担保,质押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参考价值为人民币3,560万元。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 次 质 占 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质押股份数 押 所 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 后 质 押 股 份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比例 限 售 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份数量 冻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结、标记数 比例 比例
量
云南 540,000,00 18.63% 426,600,00 446,600,00 82.70% 15.41% 446,600,00 100% 93,400,000 100%
佳骏 0 0 0 0 (限售)
靶材 (限售)
科技
有限
公司
合计 540,000,00 18.63% 426,600,00 446,600,00 82.70% 15.41% 446,600,00 100% 93,400,000 100%
0 0 0 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佳骏靶材股份质押的目的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业胜日常生产经营中签订的销售合同提供股票质押担保,质押股份
数量为2,000万股。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ebab241d-4124-4134-8eb2-7626f2e7cb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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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ST京蓝(000711):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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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5层 100004
12-15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
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了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文件材料及事实。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
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
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
媒体刊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6,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已达十五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8日下午 14时 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号国投财富广场 3号楼 5层召开,董事长
马黎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 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册及股东身份证明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 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4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885%,前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系
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
根据中国结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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