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1 ST京蓝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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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49 │ST京蓝(000711):铟靶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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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46 │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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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45 │ST京蓝(000711):关于终止部分历史担保额度并调整、新增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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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3 │ST京蓝(000711):关于2025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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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43 │ST京蓝(000711):铟靶新材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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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22 │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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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7 │ST京蓝(000711):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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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3 │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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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2 │ST京蓝(000711):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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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1 │ST京蓝(00071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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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49│ST京蓝(000711):铟靶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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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07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07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8 月 0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8 月 0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B座 12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终止部分历史担保额度并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整、新增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预计
额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部分历史担保额度并调整、新增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预计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
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办理
登记;(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
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件 3)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的其他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件 3)办理登记;(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
2、参会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08 月 06 日(开会前一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2:00 至 5:00。
(2)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B座 12 层(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登记时
需提供的文件同上,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6 年 08 月 06 日(开会前一天)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信函、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
到为准,并请在信函、邮件中注明股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
3、特别提醒: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会议当天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以便办理
签到入场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B座 12 层
邮编:100027
电话:010-64700268
传真:010-63307338
电子邮箱:securities@ybxcgroup.com
联系人:陈明、张竞飞
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220666c5-070c-4fc9-997b-ed523dd10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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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46│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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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位,实到董事 7 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7 位。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黎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历史担保额度并调整、新增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的《关于终止部分历史担保额度并调整、新增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b566bb77-dc77-4784-bc01-3af7e5337e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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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45│ST京蓝(000711):关于终止部分历史担保额度并调整、新增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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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关于终止部分历史担保额度并调整、新增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6dc3a4b4-a484-4cdd-998d-52f504f61e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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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3│ST京蓝(000711):关于2025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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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 京蓝”)2025 年度经营情况,按照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佳骏
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佳骏”)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定,控股股东云南佳
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 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 151,375,161.76 元。
2、截至 2026 年 7月 20 日,公司已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 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 60,000,000.00 元,剩余未支付补偿款 91,37
5,161.76 元。本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云南佳骏将继续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本期承诺事项。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31 日,经与重整投资人充分协商,ST 京蓝、管理人分别与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及其指定的适格主体
共计 9 家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其中,云南佳骏就 ST 京蓝经营做出如下业绩承诺:在剔除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对 ST 京蓝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ST 京蓝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连续三个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00 万元、4,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不足部分由云南佳骏在 ST 京蓝各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款进行补偿(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和 2026 年 4 月 29 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铟靶新材(哈尔滨)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71 号),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需以现金
(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 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 151,375,161.76 元。
二、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向控股股东云南佳骏、实际控制人马黎阳先生发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通知》,就 ST 京蓝 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等情况予以通知和确认,上述业绩
补偿承诺人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控股股东云南佳骏支付的 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 60,000,000.00 元。本次应付 202
5 年度业绩补偿总金额为151,375,161.76 元,扣除已收到款项后,尚有剩余补偿款 91,375,161.76 元待支付。本期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尚未履行完毕。云南佳骏将继续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本期承诺事项。
三、其他说明
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等有关约定开展,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期业绩补偿款后续支付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将积极督促承诺方尽
快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并支付相关款项。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业绩补偿收款证明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737d9efd-8ce6-4d38-b21e-75593a659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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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43│ST京蓝(000711):铟靶新材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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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00 ~ 8,300 -6,56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00 ~ 750 -6,723.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 0.03 -0.023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
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上年同期亏损原因
2025 年上半年,受铟产线产能未完全释放、大额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人工成本刚性支出等因素叠加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亏损约 6,560 万元,扣非后亏损约6,723 万元。
(二)本期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扭亏为盈。本期盈利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本期取得大额非经常性收益,子公司在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中取得了一定数量的 ST 京蓝股票,本期处置 ST京蓝股票获得 7,600 万元相关收益;二是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业务营收同比增长,
上半年铟价上行提升毛利率;三是本期管理费用同比减少约 1,400 万元,主要系精简土壤修复业务人员降低薪酬支出,且股份支付
摊销金额同比大幅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d87c0646-d756-4b0d-a34c-f9c7391abb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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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22│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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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4001a28-69b0-430c-8aac-8735c555c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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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7│ST京蓝(000711):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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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冯国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冯国军
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的职务。辞职后,冯国军先生不再履行公司副总裁的职责,仍继续担任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
公司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冯
国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冯国军先生辞职后,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各子公司仍正常运营
,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国军先生持有公司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800万股,冯国军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后,仍继续在子公
司任职,其持有的上述股票期权权益不受影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正常执行。冯国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冯国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冯国军先生任职期内
的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对其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18df6a7-f1b8-4177-a49b-0abeb733b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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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3│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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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2ffd8124-a887-43d0-9906-bb6b1f02d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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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2│ST京蓝(000711):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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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8b700d90-4d6e-4068-a356-7133f57c54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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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1│ST京蓝(00071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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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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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1│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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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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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1│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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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19ae335c-3aa9-412e-88a9-d7a7e1788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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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8│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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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时 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黎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6 人,代表股份 682,849,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46,567,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0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5 人,代表股份 136,282,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5 人,代表股份 142,849,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567,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5 人,代表股份 136,282,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3%。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824,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76%;反对 4,570,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694%;弃权1,454,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824,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19%;反对 4,570,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97%;弃权 1,454,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015,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2%;反对 5,643,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265%;弃权1,190,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15,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58%;反对 5,643,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07%;弃权 1,190,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31,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67%;反对 5,85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980%;弃权1,264,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31,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67%;反对 5,85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80%;弃权 1,264,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92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7%;反对 4,550,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664%;弃权1,371,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2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43%;反对 4,550,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57%;弃权 1,371,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明明、徐格格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7ab5d3c-1028-4503-a2fd-379a13646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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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7│ST京蓝(000711):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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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来的《
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6〕第 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就公司
相关事项在2026年5月20日前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并积极与控股股东、中介机构沟通协作,全面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
作。鉴于关注函涉及公司靶材业务投产进展、业绩补偿款履约能力等多项复杂事项,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关注函将延期至 2026 年 5月 27 日前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4d90968-6f9b-4df9-b27d-bf7175e29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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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5│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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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5层 100004
12-15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
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了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文件材料及事实。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
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
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年度)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及媒体刊登《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9,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已达二十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时 30分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B座 12层召开,由公司
董事长马黎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册及股东身份证明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 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46,56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058%,前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系
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28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
36,282,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3%。以上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中国结算验证其
身份。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 142,849,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66%。
除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年度)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
董事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
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列明
的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是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是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在审议时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21b6d49-70d8-46f9-8b63-b952e593f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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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30│ST京蓝(000711):关于对铟靶新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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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20 号楼(秀月街12
8 号)A307-24-0194 室;
马黎阳,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柴永福,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 明,铟靶新材(哈尔
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京蓝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靶材业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4 日披露《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下简称《更名公告》)称,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铟靶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基于铟资源优势
、以及过去两年来对高密度 ITO 靶材业务所进行的多项准备,开始正式进军高密度 ITO 靶材业务,使公司的战略优势与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延伸到作为多个行业关键材料的高密度ITO 靶材领域。《更名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自 1月 24 日至
3月 8日期间价格涨幅为 140.46%,多次触及股价异常波动,并触及严重异常波动。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说明公司靶材业务目前仍处于所收购
产线的检修复产阶段,尚未正式启动生产,亦未产生相关营业收入及利润;即使公司生产出 ITO 靶材产品,也需要经过市场较长时
间验证,市场开拓、订单获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在《更名公告》中未能准确披露靶材业务目前所处阶段、生产及销售情况,也未就业务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在 2026 年 1月至 2月披露的多次《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也未说明,直至监管督促后才发布公告予以说明,相关信
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二、未及时核实并澄清相关市场传闻
— 2 —
自 2026 年 2月 27 日起,市场出现关于公司的“若鑫联科技注入完成,公司铟年产能将从 200 吨提升至 600-700 吨,占全球
再生铟 60%以上,形成全球铟资源垄断地位”等传闻。
公司未及时核实并澄清相关市场传闻,经监管督促,公司才在 2026 年 3月 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
》中,说明鑫联科技 2024 年、2025 年铟产量分别为 47 吨、5吨,市场中关于“鑫联科技注入后公司形成全球铟资源垄断、铟产能
占全球再生铟 60%以上”等部分传闻并无实际依据,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产注入的客观预期并不相符,以公司所掌握的信息判断
存在显著夸大成分。
ST 京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7.1.6 条第三项的规定
。
公司董事长马黎阳、总裁柴永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
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黎阳、总裁柴永福、董事会秘书陈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 ST 京蓝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月 13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E3A103C183FCACDCB9526FC5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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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ST京蓝(000711):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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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铟靶新材(哈
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年 5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公司注销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7 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林开涛、张学、管世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d87317f-f8cf-4947-bcc6-c3c9b92546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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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ST京蓝(000711):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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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7 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
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事项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林开涛、张学、管世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dea034c-992b-4045-9a2a-3a097bcef8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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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ST京蓝(00071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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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12-15 层 10000412-15thFloor,ChinaWorldOffice2,No.1JianguomenwaiAvenue,Bei
jing100004,China
电话 Tel:+861065637181传真 Fax:+861065693838电邮 Email: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www.tongshang.com北京市通
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商”或“本所”)接受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为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铟靶新材(哈尔
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以下声明:
1、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在调查过程中,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司向本所提供复印件的,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
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公司在向本所提供文件时并无遗漏,所
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3、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
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该等证明文件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
4、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中国境外的任何国家和
地区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5、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
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通商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
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通商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
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通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1、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
过《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
3、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本次注销。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情
况进行核查,同意本次注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
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包括合并报
表子公司)原因不再续约、退休等,自不再与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个人不再续约、因个
人过错被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
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7名激励对象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前述 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2,645.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股份股票期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f8c9841-64a9-4091-9d6c-de0c4fb627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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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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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2026年5
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 3人,实际出席委
员 3人,由召集人管世翾先生主持,公司总裁柴永福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陈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公司下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
一、《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7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管世翾、马黎阳、林开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37edcdb-3e5c-4615-9975-5a6bb722f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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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ST京蓝(000711):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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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合计2,645.4万份予以注销。注销后,激励对象人数由49人调整为42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1,895万份调整为19,249.6万份
。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发表对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同意相关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5日,公司在内部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
2名激励对象存在可能导致其不符合《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的要求情形。据此,监
事会建议董事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于2024年
5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3、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4、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
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设立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5月21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21,995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
,因此,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2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995万份。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5)。
5、2024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6、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万份由公
司注销。
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注销后,激励对象总数由52人调整为4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1,995万份调整为21,895万
份。2025年4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审核,发表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7、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符合行权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47.5万份。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8、2025年8月25日,公司明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10,9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83元/股,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
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7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京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645.4万份由公司注销。注销后
,激励对象总数由49人调整为42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1,895万份调整为19,249.6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7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京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股
票期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核意见;
4、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6、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93fa2a9-a8f9-4663-8306-11fab65c95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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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1│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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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1.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1
日以微信电子文件的方式发出。
2.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应到委员 3名,实到委员 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委员 3名。
4.本次会议由召集人林开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审计委员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审计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林开涛、张学、管世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7c44f37d-e8a5-49b0-a340-1be7e27e34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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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1│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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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位,实到董事 7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7位。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黎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
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昆明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发展规划,公司拟于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自有资金投资 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铟
靶新材(昆明)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6d7d3d3-37dd-4619-b380-818ad6d84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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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49│ST京蓝(000711):2026-05-13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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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6〕第 9 号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2026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你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1 月 23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期间价格涨幅为 254.17%,你公司股价已严重脱离当前业绩,最新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
平,与公司持续亏损、主营业务尚未形成稳定盈利的现状严重背离。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予以说明:
1.你公司定期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20,
871.92 万元,亏损较 2024 年度增加 74.81%。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为-2,029.21 万元,亏损较 2025 年一季度增加
6.43%。2025 年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业务毛利率为-2.20%,2024 年该业务毛利率为 11.13%;土壤修复运营服务业务毛利率为-15.0
3%。你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基本面持续恶化。请你公司:
(1)说明在精铟等产品价格上涨背景下,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业务毛利率为负且同比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说明 2025 全年、2
026年一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数且亏损幅度扩大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充分提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基本面严重背离的风险。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分析公司当前估值的合理性,并充分提示后续股价可能大幅波动、快速
下跌及估值回归的风险。
(3)说明公司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结合毛利率较低情况、具体业务模
式说明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同行业惯例,说明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虚增
收入情形,是否存在会计差错从而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的问题。
2.《公告》显示,你公司靶材业务目前仍处于收购产线的检修复产阶段,尚未正式启动生产,亦未产生相关营业收入及利润。目
前 ITO 靶材行业竞争格局已趋于成熟,市场中存在多家具备成熟生产技术、稳定客户渠道及规模化产能的国内外生产商。靶材业务
下游客户对产品纯度、致密度等核心指标要求严苛,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及产品验证体系。即使公司生产出 ITO 靶材产品,也
需要经过市场较长时间验证,市场开拓、订单获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靶材业务未来盈利能力面临较大市场挑战。你公司在 2025 年
报中称,你公司 ITO 靶材业务预计于 2026 年 6 月底之前投产。
另外,《公告》显示,根据《重整计划》,产业投资人承诺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启动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联科技)资产注入程序,目前公司未完成重组预案制定。因前期相关行政处罚,你公司预计 3 年内无法通过发行股票实施资产注
入,仅能采用现金方式,但公司资金有限,拟分批现金收购,存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法完成全部资产注入的风险,同时还面
临审批、估值谈判等不确定性。本次资产注入存在多个不确定性,市场关于公司将形成全球铟资源垄断等传闻存在显著夸大成分。
请你公司:
(1)说明靶材业务产线的检修复产最新进展情况,包括具体投产计划时间、已投入资金金额、预计达产时间及产能规划。说明
你公司靶材业务是否存在新的资金需求及筹资安排,结合公司2025 年度持续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财务状况,说明公司
是否具备支撑靶材业务投产和量产的能力。结合上述情况充分提示靶材业务可能无法按期投产的风险。
(2)结合靶材业务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客户验证周期及行业准入壁垒,分析该业务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并进一步充分
提示相关风险。
(3)说明鑫联科技资产注入的最新进展情况,包括逾期未完成重组预案制定的原因、是否已与产业投资人达成新的时间安排等
。结合本次资产注入涉及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目前的账面货币资金规模、短期借款压力,说明现金收购的可行性及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
。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提示资产注入面临的重大不确定性及风险。
3.《公告》显示,你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1 月 23 日至 2026年 5 月 11 日期间价格涨幅为 254.17%,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形,1 次触及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请你公司:(1)全面自查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
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在近期股价异动期间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或配合市场炒
作的情形。核查近期公司接待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非正式渠道向特定投
资者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行为。
(2)结合公司历次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及风险提示内容,说明相关公告是否存在前后披露内容不一致或与实际情况不
符的情形,公司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3)说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正在筹划或已实施的其他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
4.请梳理媒体报道、主要股吧平台等渠道是否发布了与你公司相关的、可能误导投资者的传闻或信息,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
竞争格局、自身业务实际情况等,研判相关传闻或信息的市场影响,对市场传闻或信息中涉及的未披露信息或不实信息及时澄清,并
充分提示相关投资风险。
5.你公司 2025 年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佳骏)在 2023 年重整投资协议中承诺
,你公司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4,000 万元、6,000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 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的预计收回时间,结合云南佳骏的财务状况、资产情况、融资能力等,说明其履约能力及保障措
施。结合上述情况充分提示业绩补偿款可能无法按期收回的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6 年 5 月 2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黑龙江证监局上
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E212A06AF3FEBE0BFF2E57D9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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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2│ST京蓝(000711):关于参加黑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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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与
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黑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周三)14: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
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
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9b4b33b-49a2-42b0-888a-2b68fcf963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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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8│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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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7b77795-04f0-44d6-ae9f-005193bf7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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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2│ST京蓝(000711):关于2025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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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京蓝”或“公司”)2025 年度经营情况,按照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佳
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佳骏”)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定,控股股东云南
佳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 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 151,375,161.76 元。
2、公司将就本期业绩补偿款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31 日,经与重整投资人充分协商,ST 京蓝、管理人分别与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及其指定的适格主体
共计 9 家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其中,云南佳骏就 ST 京蓝经营做出如下业绩承诺:在剔除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对 ST 京蓝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ST 京蓝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连续三个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3,000.00 万元、4,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不足部分由云南佳骏在 ST京蓝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现金补偿款进行补偿(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和 2026 年 4 月 29 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铟靶新材(哈尔滨)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71 号),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需以现金
(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 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 151,375,161.76 元。
二、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向控股股东云南佳骏、实际控制人马黎阳先生发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通知》,就 ST 京蓝 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等情况予以通知和确认,上述业绩
补偿承诺人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期业绩补偿款后续支付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将积极督促承诺方尽
快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并支付相关款项。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a5735719-e178-4e17-abab-1dcec70f2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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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0│ST京蓝(000711):铟靶新材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02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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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 1-2
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0271号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京蓝”)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尤振审字(2026)第 031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 ST京蓝编制的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
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以下简称“差异情况说明”)执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和列报差异情况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 ST京蓝
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差异情况说明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
露差异情况说明。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 ST京蓝管理层编制的差异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差异情况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是否在
所有重大方面反映 ST京蓝的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差异情况说明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21cb850a-2be4-4cdd-9c56-bd5b04405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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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7│ST京蓝(000711):关于2024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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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24 年度经营情况,按照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佳骏
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佳骏”)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定,控股股东云南佳
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 2024 年度业绩补偿款 5,208.51 万元。
2、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2026 年 3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2024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2026-030),截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已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 1,300 万元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再次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 3,908.51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收到云南佳
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 5,208.51 万元,云南佳骏 2024 年度业绩补偿款已全额支付完毕。
一、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31 日,经与重整投资人充分协商,公司、管理人分别与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及其指定的适格主体共计
9家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其中,云南佳骏就公司经营做出如下业绩承诺:在剔除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上市公司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连续三个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00万元、4,000.00万元、6,0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云南佳骏在上市公司各年度审计报
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款进行补偿;(本条所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列报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详情
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及 2025 年 4 月 15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111003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及 2025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京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111021 号),剔除中科
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208.51
万元,与承诺的 2024年度 3,000 万元的业绩之间差额为 5,208.51 万元。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
支付 2024 年度业绩补偿款 5,208.51 万元。
二、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实际控制人马黎阳先生、控股
股东云南佳骏发出《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通知》,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情况予以通知和确认,上述业绩补偿承诺人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2026 年 3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2026-030),截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已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 1,300 万元;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再次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 3,908.51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收到云南佳骏
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 5,208.51 万元,云南佳骏 2024 年度业绩补偿款已全额支付完毕。
三、其他说明
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等有关约定开展,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业绩补偿收款证明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6a46f7-47f3-46b2-8164-8d13eb101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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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6│ST京蓝(00071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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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6f07110-c470-4bfa-afc1-44dd8a3e11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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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6│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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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63834a7-6c33-426a-af31-df3980125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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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6│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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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a35dd45-0761-4e00-97c3-3b434ce1d3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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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6│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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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 年度)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1
6 日以微信电子文件(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发出时间距会议召开时间满10 个自然日,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董事 7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黎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6-043、2026-044)。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
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
司 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全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铟
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46)。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
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董事长马黎阳先生属于公司内部董事、董事殷海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均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名非
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
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
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
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
、第十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 年度)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4f5a21f-350e-4617-9ade-f2f30e37c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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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5│ST京蓝(000711):202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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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京蓝)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月 2
7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319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ST 京蓝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 ST京蓝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 ST 京蓝 20
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除
了对 ST京蓝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
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ST京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 ST京蓝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ST 京蓝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e167997-3128-42b8-bfe1-9629b25401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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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5│ST京蓝(00071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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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ST京蓝)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ST京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ST 京蓝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29c288b-bdea-4c76-af56-a71ef5175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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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5│ST京蓝(000711):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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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京蓝)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月 2
7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319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由 ST 京蓝管理层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 管理层的责任
ST 京蓝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
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ST京蓝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核查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ST 京蓝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编制。
五、 其他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bb6d5e7-ff75-4952-a5fb-6458724263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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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5│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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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ce1ba83-80e6-4b18-9723-507f3c812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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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4│ST京蓝(00071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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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5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B座 12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
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贴)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
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 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6-050)。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
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以上第 1、2、3、4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开会前一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2:00至 5: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B座 12 层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 2026 年05 月 19 日(开会前一天)下午 5:00 送
达登记地点,须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5、特别提醒: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建议提前(2026 年 05 月 19 日17
:00 前)完成登记,以便会议接待。
6、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B座 12 层
邮编:100027
电话:010-64700268
传真:010-63307338
联系人:陈明、张竞飞
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 年度)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36cb3b9-1f7c-434d-8325-1b4ad86b11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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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4│ST京蓝(0007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世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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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世翾。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b684a2d-2767-49e7-a57f-c0fb2016f3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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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4│ST京蓝(0007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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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df10509-977b-40ec-8fe6-14310d0a2e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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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4│ST京蓝(0007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开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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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开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e45d7a0-1f47-451c-abea-fe3c16e51f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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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4│ST京蓝(0007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巍(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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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巍(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d862b72-ad5d-4a10-ae36-0f835adfbb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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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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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 年度)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尤振审字[2
026]第 0319 号 2025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067,477.86 元,
其中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32,340,931.48 元。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217,495,23
9.70 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79,231,313.04 元。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经审慎决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11,067,477.86 -109,892,400.55 1,055,826,512.07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217,495,239.7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479,231,313.0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44,955,544.55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067,477.86 元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
1 日 ,公 司 合 并报 表 未分 配 利 润为 -5,217,495,239.70 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79,231,313.04 元,不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量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规划,为确保公司财务稳健运行,保障战
略投入及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预
案严格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未来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
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面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
关的各类因素,从推动公司发展及保障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不适用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不适用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不适用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 年度)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957e46d-b057-4e86-b3d7-4f4832f86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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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ST京蓝(00071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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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796bc38-5555-4fef-900f-8f7d6f1cf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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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ST京蓝(00071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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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7b40fd0-0a5f-4cc5-8ae5-245441868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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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ST京蓝(00071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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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505426-8a01-4fbf-8164-90379787ae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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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ST京蓝(0007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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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9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
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 2026 年 1月 1日
。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b9d8479-99dc-4ac1-b67c-30bb360c0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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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ST京蓝(0007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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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成立于 2020 年 7 月 9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
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 座 801,IAPA 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1994 年组建的振青会计
师事务所,1999 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2020 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事务所总部迁址至
深圳。
2025 年度末合伙人 53人;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 228 人;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9人。
2.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士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飞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26日召开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尤尼泰振青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尤尼泰振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尤尼泰振青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尤尼泰振青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
工作的过程中,尤尼泰振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的专业资质、证
券服务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审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要求,相关核查意见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聘任事项提供了专业支撑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
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
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6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在公司年报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c4f293a-e526-4e25-84e1-6ef0f86e1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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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ST京蓝(000711):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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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8098f38-a4d9-42e8-aa49-ca1d07df7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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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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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 年度)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217,495,239.7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5,217,495,239.70 元
,实收股本为 2,917,098,282.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因以前年度累计大额亏损导致。公司本期业绩亏损主要系核心产品自产精
铟、锌锭受产能爬坡、前置投入、市场价格下行及原料成本偏高等因素影响出现毛利为负,叠加本期确认股权激励费用及计提应收款
项、合同资产、商誉等资产减值损失共同所致。
三、应对措施
1.加快产能爬坡进度,优化铟生产线设备调试与人机磨合流程,减少阶段性停产检修频次,提升自产粗铟产能利用率及加工提纯
业务负荷,充分释放规模效应,降低设备折旧、厂房摊销等单位固定成本;同时,持续推进技术迭代与工艺优化,合理控制研发投入
节奏,提升铟提取回收率与产品品质,对冲原料成本压力。
2.优化产能布局与人员配置,合理管控前置性投入节奏,梳理现有设备及人员效能,优化制造流程,提升生产效率,降低单位制
造费用与人工成本,缓解成本上升对毛利的拖累。
3.强化市场研判与原料管控,密切跟踪精铟市场价格走势,优化原料采购时机与采购规模,建立灵活的定价机制,规避价格倒挂
风险;同时,拓展原料采购渠道,优化采购比价机制,降低高纯度精铟原料采购成本,改善产品毛利率。
4.加快子公司工艺调试进程,推动铟靶新材(个旧)有限公司工艺稳定落地,释放产能、严控成本,提升锌锭产品盈利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9350672-4189-4147-98d6-f5cf570f5ca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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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ST京蓝: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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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5-27/1225331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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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京蓝: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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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4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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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京蓝: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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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4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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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ST京蓝: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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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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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ST京蓝: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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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8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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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京蓝: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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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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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ST京蓝: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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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6/12231017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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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ST京蓝: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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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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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ST京蓝: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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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9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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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ST京蓝: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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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70958.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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