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1 ST京蓝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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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2 │*ST京蓝(000711):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 │
│ │牌、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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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2 │*ST京蓝(000711):关于深交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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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1 │*ST京蓝(00071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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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1 │*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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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1 │*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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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40 │*ST京蓝(00071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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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09 │*ST京蓝(00071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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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04 │*ST京蓝(00071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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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 │*ST京蓝(00071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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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 │*ST京蓝(00071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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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2│*ST京蓝(000711):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
│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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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股票将于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
25 年 9月 8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2025 年 9月 8日(星期一)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京蓝”变更
为“ST 京蓝”,股票代码仍为“00071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3.2025 年 7月 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3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实现业绩承诺,在“苏化 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
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 2020 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
25 年 7月 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ST 京蓝”变更为“ST 京蓝”
3.股票代码:000711
4.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5 年 9月 8日(星期一)开市起复
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9月 8日(星期一)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该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
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
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股票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于 2023 年 6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3),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3 年 6月 12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 年 7月 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3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实现业绩承诺,在“苏化 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
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 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7月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撤销相关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撤销相关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
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111023 号)。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27,256,046.44 元,实现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055,826,512.07 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8,940,820.90 元。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9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4、2024-055)。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111031 号),公司 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2022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详情请见公司于 2
024 年 4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
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京蓝科技及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账号共计 58 个(不包括销户的 1家),截至 2024 年 4月 26 日,
母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已解封,子公司中科鼎实包括基本户在内的部分账户尚未解封,公司仍处于冻结状态的银行账号数量占总数的比
例为 18.97%;截至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银行存款被冻结 4,032,151.39 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货币资金(476,673,4
73.9 元)的 0.85%。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综上,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九章第三节、第八节,《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九章第三节
、第八节,《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第三节、第八节规定的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9.3.12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9.3.
12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六)(七)项规定的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但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八)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 年 7月 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3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实现业绩承诺,在“苏化 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
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 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第九章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7 月 9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 年 8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公司将在满足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8 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5 年 9月 8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由“*ST 京蓝”变更为“ST 京蓝”,股票代码仍为“000711”,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五、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1、联系电话:010-64700268
2、电子邮箱:securities@kinglandgroup.com
3.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号国投财富广场 3号楼 5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628341b8-2cd5-469c-9ff9-cda63402f3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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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2│*ST京蓝(000711):关于深交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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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关于深交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515f1cd4-a2ef-438f-b950-33d6f2e0f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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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1│*ST京蓝(00071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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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于 2025 年 7 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3 号),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 年 8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5)
3.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司将追溯调整前期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对前期相关会计差
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经监管局查明,公司存在导致会计差错的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2018 年 9 月,京蓝科技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殷晓东等 37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中科鼎实 56.7152%股份:殷晓东等 37 名股东作出中科鼎实在 2018 年至 2020 年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 40000 万元等业绩承诺,如未实现需履行补偿义务。2020 年 6
月,中科鼎实承做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 1 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以下简称“苏化 1 号”项目),该项目采用投入法
确认完工进度,并依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为了实现业绩承诺,中科鼎实在“苏化 1 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
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 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虚增营业收入 16291.03 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 14.06%,虚增营业成本9654.67 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成本的
4.3%,虚增利润总额 6636.37 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67%,虚增净利润 5770.75 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净利润绝对
值的 2.27%。
(二)追溯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京蓝科技)编
制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决定书》,中科鼎实 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16291.03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54.6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636.37 万元
,虚增净利润 5770.75 万元。因此 2020年调整的科目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得税费用、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应付账款、应交
税费及其他流动负债等。因该项目实际投入已于 2021 年完成,造成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跨期,对 2021 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
得税费用等科目进行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基于《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如上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要求,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0 年度、2021 年年度财
务报表,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一)更正事项对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合同资产 3,073,544,412.15 -132,886,762.96 2,940,657,649.19
应付账款 1,840,357,803.45 -96,546,651.65 1,743,811,151.80
合同负债 572,383,203.58 40,995,838.57 613,379,042.15
应交税费 89,773,209.49 -8,656,162.03 81,117,047.46
其他流动负债 306,396,565.86 -10,972,301.53 295,424,264.33
未分配利润 - -44,847,488.41 -
2,947,798,045.03 2,992,645,533.44
少数股东权益 406,465,928.18 -12,859,997.91 393,605,930.27
(2)合并利润表
项目 2020 年度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1,158,320,511.62 -162,910,300.00 995,410,211.62
营业成本 1,167,427,033.73 -96,546,651.65 1,070,880,382.08
所得税费用 49,759,856.44 -8,656,162.03 41,103,694.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 -44,847,488.41 -
者的净利润 2,354,850,607.11 2,399,698,095.52
少数股东损益 -176,471,551.04 -12,859,997.91 -189,331,548.95
2.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情况
(1)合并利润表
项目 2021 年度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738,005,002.39 162,910,300.00 900,915,302.39
营业成本 598,859,647.09 96,546,651.65 695,406,298.74
所得税费用 5,148,743.49 8,656,162.03 13,804,905.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 44,847,488.41 -
者的净利润 1,528,281,079.85 1,483,433,591.44
少数股东损益 -171,965,614.16 12,859,997.91 -159,105,616.25
3.除上述科目外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其他影响。
4.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影响。
三、关于对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对赌暂不进行会计调整的情况说明
公司与殷晓东等 37 名中科鼎实自然人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殷晓东等 37 名股东作出
中科鼎实在 2018 年至 2020 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40000 万元等业
绩承诺。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决定书》中科鼎实虚增 2020 年收入、成本和利
润,公司根据《决定书》调减中科鼎实2020 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因此此次调整导致中科鼎实未能完成净利润部分业绩承诺。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及补偿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暂不对上述业绩补偿进行会计调整,核心原因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资产确认需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且“资源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鉴于实际可收回补偿股票数量及金额难以合理预估,同时导致现金补偿金额难以合理预估。“业绩补偿款/股份实际收回”的可
能性低于“基本确定”(即发生概率<95%),且可收回金额无法可靠预估,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因此暂不确认该项业绩补偿资产
。
四、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
华审专字(2025)第 111019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其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必要的程序,
认为董事会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
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
五、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和第 9.
5.3 条的规定以及《决定书》陈述的情况,基于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经测算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7月 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
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6deb2ab0-ac69-49c1-8ac4-329ff56e6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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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1│*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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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27573516-d599-4468-ad1e-6ccf8b3bcd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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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1│*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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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京蓝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1a77d964-69d0-40b8-ae61-d729ec533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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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40│*ST京蓝(00071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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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于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
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业胜”)担保额度不超过
9000 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年审议本类事项的股东会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
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京蓝科技控股子公司云南业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本金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可分批办理,贷款利率不超过 4%(具体以实际执行利率为准),贷款期限 36 个月,公司为前述贷款提供保证
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云南业胜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 被担保 截至目 本次 经审批的 是否
比例 方最近 前实际 新增 剩余可用 关联
一期(经 担保余 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
审计)资 额 额度
产负债
率
京蓝科技 云南业胜环 87.4 82.91% 2900 万 1000 8000(万 否
股份有限 境资源科技 2% 元 万元 元)
公司 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业胜有色金属提炼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3795151039L
3.法定代表人:赵熙宇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及环境治理业
6.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新桥镇高家庄
8.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23 日
9.营业期限:2006 年 10 月 23 日至 2036 年 10 月 23 日
10.经营范围:工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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