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1 ST京蓝 更新日期:2026-01-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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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52 │ST京蓝(000711):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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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52 │ST京蓝(000711):关于总裁离任暨聘任总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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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46 │ST京蓝(0007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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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46 │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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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38 │ST京蓝(000711):关于对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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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22 │ST京蓝(000711):关于控股股东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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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ST京蓝(00071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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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09 │ST京蓝(000711):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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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04 │ST京蓝(000711):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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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00 │ST京蓝(000711):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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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52│ST京蓝(000711):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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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韩程程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韩程程女士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韩程程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韩程程
女士已完成所负责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韩程程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0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在此之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明先生兼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e149839a-d093-49b1-ae82-760c77696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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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52│ST京蓝(000711):关于总裁离任暨聘任总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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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裁离任的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裁程桃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程桃红女士因工作调
整的原因辞去公司总裁的职务。辞职后,程桃红女士不再履行公司总裁的职责,另有任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程桃红女士的辞职报
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程桃红女士辞职后,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各子公司仍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桃红女士持有公司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800 万股,程桃红女士辞去总裁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
任职,其持有的上述股票期权权益不受影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正常执行。程桃红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程桃红女士在担任公司总裁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程桃红女士任职期内的工
作给予高度认可,对其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总裁的情况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0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柴永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后附简历),任期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柴永福先生履历及任职资格审查,柴永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柴永福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c430bb15-7019-4b81-8d6a-1ded7759ca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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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46│ST京蓝(0007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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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通过公开渠道获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5.47%股份的股
东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京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044,575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41.99%,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30%,目前该部分股份处于冻结状态。
2.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是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债权人尚未领受的股份,若拍卖成功将从京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划转。
3.本次拍卖系被拍卖股东因其自身债务问题所致,公司与被拍卖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股份司
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
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的京蓝科技(股票代码:000711) 67,044,575 股股票。
2.拍卖时间:2026 年 2 月 3 日 10 时至 2026 年 2 月 4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
3.拍卖机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拍卖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
5.起拍价:本次拍卖起拍价以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MA20)*70%确定。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
,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起拍日前进行调整。保证金及加价幅度以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外公示为准。开拍后以起拍价为起拍
价,竞拍未达到保留价,视为流拍。
6.特别提醒:本次拍卖详细信息请查阅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
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公司159,670,2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述股份被司法拍卖的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b447508f-96d7-4b30-80d3-793f5c67b2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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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46│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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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01月 0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位,实到董事 7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7位。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黎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0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披露的《关于总裁离任暨聘任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0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披露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5456bbef-a55f-4ea1-a7d1-11f886e985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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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38│ST京蓝(000711):关于对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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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中园大道 85 号。
经查明,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佳骏)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0 月 31日,云南佳骏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京蓝)签署《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
议》,约定 ST 京蓝重整完成后,在剔除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对 ST 京蓝合并利润表数
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ST 京蓝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列报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3000 万元、4000 万元、6000 万元,不足部分由云南佳骏在 ST 京蓝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 ST京蓝各年度的审计报告后三个
月内向 ST京蓝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款进行补偿。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4月15 日出具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
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111003 号)及 2025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
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111021 号),剔除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对 ST 京蓝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
况下,ST 京蓝 2024 年度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208.51 万元,与承诺的 2024 年度 3000 万元的业绩之间差额为 5208.51 万
元。
截至目前,云南佳骏累计向ST京蓝支付现金补偿款600万元,剩余 4608.51 万元尚未支付,云南佳骏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
业绩补偿承诺。
云南佳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2 —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云南佳骏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B6E82632A3FEA0C1DD796159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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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22│ST京蓝(000711):关于控股股东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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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骏靶材”)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60 号,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2023 年 10 月,你公司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产业投资人,与京蓝科技签订了《重整投资协
议》,就京蓝科技 2024 年至2026 年实现的净利润做出承诺,并约定补偿义务。京蓝科技 2024 年未达到承诺业绩,根据《重整投
资协议》你公司应当在京蓝科技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向其履行补偿义务,但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你公司作出的承诺尚未履行完
毕。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
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五十三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黑龙江证监局对控股股东佳骏靶材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
极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将视业绩补偿进展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38e789e1-b931-48f7-aae8-dee1ccebc8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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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ST京蓝(00071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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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截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 513,600,000 股,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95.1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61%。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谨慎投资。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佳骏靶材”)发来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控股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押 到期 途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如 充质 起 日
一大股 是,注 押 始
东及其 明限售 日
一致行 类型)
动人
云南佳骏 是 27,000,000 5.00% 0.93% 首发后 否 2025 解除质 成都富恩 合同履约
靶材科技 限售股 -12- 押登记 德蓉汇股 担保
有限公司 26 之日 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
合计 -- 27,000,000 5.00% 0.93% -- -- -- - -- --
本次股份质押的用途系为合同履约担保,质押股份数量为2,700万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6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质押股份数 后质押股 所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 份数量 股份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结、标记数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量 比例 比例
云南 540,000,00 18.52% 486,600,00 513,600,00 95.11% 17.61% 513,600,00 100% 26,400,000 100%
佳骏 0 0 0 0 (限售)
靶材 (限售)
科技
有限
公司
合计 540,000,00 18.52% 486,600,00 513,600,00 95.11% 17.61% 513,600,00 100% 26,400,000 100%
0 0 0 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佳骏靶材股份质押的用途系为合同履约担保。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5724010e-7b61-46bb-a7e4-17882a0de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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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09│ST京蓝(000711):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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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下午 14时 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黎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6 人,代表股份 595,194,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54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5 人,代表股份 55,194,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5 人,代表股份 55,194,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5 人,代表股份 55,194,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6%。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49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67%;反对 16,74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139%;弃权9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97,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367%;反对 16,74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39%;弃权 9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9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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