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3 国投丰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4 19:19 │国投丰乐(0007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
├─────────┼──────────────────────────────────────────────┤
│2026-05-14 19:09 │国投丰乐(00071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4 19:09 │国投丰乐(0007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30 00:00 │国投丰乐(000713):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6-04-30 00:00 │国投丰乐(000713):关于国投丰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证天通│
│ │(2026)证审字21100027号) │
├─────────┼──────────────────────────────────────────────┤
│2026-04-30 00:00 │国投丰乐(00071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30 00:00 │国投丰乐(00071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30 00:00 │国投丰乐(00071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国投丰乐(000713):关于拟预挂牌转让子公司51%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4 00:34 │国投丰乐(000713):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
─────────┬────────────────────────────────────────────────
2026-05-14 19:19│国投丰乐(0007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管理制度
(2026年5月14日,经国投丰乐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农艺师、总工程
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经营规模与业绩水平,同时与行业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与义务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
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薪酬核算、发放执行及日常管理等。计划财务部负
责薪酬数据的核算与复核,确保薪酬发放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与公司效益指标挂钩,结合市场对标、公
司效率指标、工资支付能力等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岗位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岗位薪酬
管理规定执行;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季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
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履职所需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行使法定职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依据相关费用管理办法报销;
(三)外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构成。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和其他
中长期激励收入;
(二)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年薪是浮动收入,基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年薪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年度薪酬标准(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标
准之和)的百分之六十,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与经济效益变化、职工薪酬变化相匹配。
第十二条 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
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科技创新进步、推动产业培育、推进企业转型脱困等重大专项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但在
年度业绩考核、薪酬激励中未充分体现的事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给予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额外奖励。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
第十五条 本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年度计划,综合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程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中长期激励根据业绩兑现达成情况,按照中长期激励有关规定兑现。
第十八条 因工作调动、退休、身故等原因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间为准,
按当年在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具体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绩效年薪,按当期在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具体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现金型
中长期激励,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标准计发。
第十九条 因违纪违法、主动辞职、不胜任岗位等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被解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再发
放绩效年薪、专项奖励和现金型中长期激励。以往年度绩效年薪递延部分符合兑现条件的仍可支付。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二条 止付追索也适用于已经离职和退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ee8de03-b90f-4921-9c01-f07d4b503096.PDF
─────────┬────────────────────────────────────────────────
2026-05-14 19:09│国投丰乐(00071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国投丰乐(00071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a2b4cb3-c7af-47bb-a042-cdecabea7945.PDF
─────────┬────────────────────────────────────────────────
2026-05-14 19:09│国投丰乐(0007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国投丰乐(0007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388e34a-63d5-4bb4-a07a-e3f01d8c317f.PDF
─────────┬────────────────────────────────────────────────
2026-04-30 00:00│国投丰乐(000713):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与中信建投证券
合称“保荐机构”)作为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投丰乐”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联合
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国投丰
乐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68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204,49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8,
648,559.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295,791.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8,352,767.61元。该募集资
金已于2025年12月26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
2025)验字21100004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三、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295,791.93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4月22日,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了发行费用人民币1,556,603.7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6,603.78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
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拟置换金额
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费 7,220,283.02 0.00 0.00
保荐费 1,320,754.72 1,320,754.72 1,320,754.72
律师费 660,377.36 235,849.06 235,849.06
审计及验资费 462,264.15 0.00 0.00
持续督导费 188,679.25 0.00 0.00
股权登记费 173,777.82 0.00 0.00
印花税 269,655.61 0.00 0.00
合计 10,295,791.93 1,556,603.78 1,556,603.78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21100027号)。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21100027号),认为:国投丰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己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国投丰乐截至2026年4月22日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证天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5431f15-75a5-4b49-9131-ae7a45af312d.PDF
─────────┬────────────────────────────────────────────────
2026-04-30 00:00│国投丰乐(000713):关于国投丰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
│26)证审字21100027号)
─────────┴────────────────────────────────────────────────
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1-2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
金运大厦 B 座 13 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21100027 号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丰乐”)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的《国
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程序。
一、管理层的责任
国投丰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
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
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投丰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6年4月22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
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768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204,49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1元。公司本次发行共
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88,648,559.54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7,220,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81,428,276.52元,已由联
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持续督导
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3,075,508.9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352,767.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证天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5年12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5)验字21100004号)。募集资金已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295,791.93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4月22日,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了发行费用人民币1,556,603.7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6,603.78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
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8a1c393-b38d-4afe-ab13-8132cb8aa7d1.PDF
─────────┬────────────────────────────────────────────────
2026-04-30 00:00│国投丰乐(00071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国投丰乐(00071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09d8557-b526-4346-8e71-77b1800a2e18.PDF
─────────┬────────────────────────────────────────────────
2026-04-30 00:00│国投丰乐(00071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分别以通讯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4月 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 4 月 30 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556,603.78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 4 月 30 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e163a38-7106-4afc-a5a3-f1cd434bbf43.PDF
─────────┬────────────────────────────────────────────────
2026-04-30 00:00│国投丰乐(00071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556,603.78 元置换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768 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4,204,49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1 元。公司本次
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88,648,559.54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 7,220,283.02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81,428,276.5
2 元,已由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
及验资费、持续督导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 3,075,508.9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8,352,767.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 2025 年 12 月 29日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
(2025)验字 21100004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各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