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5 中兴商业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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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 │中兴商业(000715):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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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7 │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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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7 │中兴商业(000715):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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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4 │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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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4 │中兴商业(0007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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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4 │中兴商业(000715):中兴商业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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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6 │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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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2 │中兴商业(000715):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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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0 │中兴商业(000715):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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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1 │中兴商业(0007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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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中兴商业(000715):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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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收到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投资”)出具的《关于解押及再质押所持中兴—沈阳商业
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获悉大商集团及大商投资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大商集团 否 21,587,150 57.91% 3.99% 2025年 4月29日 2026 年 6月 8 中国民生银行
有限公司 日 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分行
大商投资 否 37,562,850 99.99% 6.95% 2025年 4月29日 2026 年 6月 8 中国民生银行
管理有限 日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大连分行
合计 59,150,000 79.03% 10.94%
注:本公司以 2025 年 5月 28 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上表
中涉及的股份数量已根据前述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相应调整。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大商集团 否 16,605,500 44.54% 3.07% 否 否 2026年6 2027年6 中国民生 大商集团及
有限公司 月 8日 月 3日 银行股份 其下属子公
有限公司 司日常经营
大连分行 周转
大商投资 否 28,894,500 76.91% 5.35% 否 否 2026年6 2027年6 中国民生 大商集团及
管理有限 月 8日 月 3日 银行股份 其下属子公
公司 有限公司 司日常经营
大连分行 周转
合计 45,500,000 60.79% 8.42%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大商集团 37,279,144 6.90% 0 16,605,500 44.54% 3.07% 0 0 0 0
有限公司
大商投资 37,567,997 6.95% 0 28,894,500 76.91% 5.35% 0 0 0 0
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74,847,141 13.85% 0 45,500,000 60.79% 8.42%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商集团及大商投资函称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公司将敦促大商集团及大商投资持续关注其
股份质押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解押及再质押所持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18f8acde-a293-4186-878b-9eefb9da7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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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7│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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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
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 2025 年末总股本 540,434,6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
(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 35,128,250.43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0,434,6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人民币(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8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 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到 2026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9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5月 27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
3.咨询电话:024-23838888-3715
4.咨询联系人:刘女士、周女士
5.传真电话:024-23408889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a9d7c94-904d-4f3b-9744-00f47794c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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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7│中兴商业(000715):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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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
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和《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
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和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征、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
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三)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根据可供分配利润及现金流状况,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
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股东会依法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电话、传真、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六)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8802f9a-6fec-48a8-90b9-b81a61a0b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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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4│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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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公司 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名,代表股份158,355,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
0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6 名,代表股份 75,974,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81%。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106名,代表股份 1,127,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33,916,8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7%;361,7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44%;5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714,90
0 股,反对 361,760 股,弃权 5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3817%。
2.《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233,934,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1%;344,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70%;5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732,10
0 股,反对 344,560 股,弃权 5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9066%。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233,934,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1%;344,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70%;5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732,10
0 股,反对 344,560 股,弃权 5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9066%。
4.《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63,282,0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0%;362,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215%;7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方铭显先生、屈大勇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量分别为 70,256,501 股、357,500 股,均不计入本项议
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4,10
0 股,反对 362,560 股,弃权 7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5376%。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33,896,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362,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47%;7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4,10
0 股,反对 362,560 股,弃权 7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537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刊登在 2026 年 5 月 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163,283,0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6%;356,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178%;76,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方铭显先生、屈大勇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量分别为 70,256,501 股、357,500 股,均不计入本项议
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5,10
0 股,反对 356,560 股,弃权 76,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6263%。
7.《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233,896,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362,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47%;7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4,10
0 股,反对 362,560 股,弃权 7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5376%。
8.《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表决结果:233,920,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1%;338,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45%;7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718,10
0 股,反对 338,560 股,弃权 7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6654%。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刊登在 2026年 5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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