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5 中兴商业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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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5 │中兴商业(00071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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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中兴商业(0007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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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中兴商业(000715):《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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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中兴商业(000715):《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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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中兴商业(000715):《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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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中兴商业(00071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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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中兴商业(0007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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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中兴商业(00071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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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中兴商业(000715):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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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中兴商业(00071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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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5│中兴商业(00071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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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月 17日以书面
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6月 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 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8.《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上述议案提请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9.《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b648b248-d612-4bc6-a6bf-867a9f1b3e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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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中兴商业(0007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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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8日(星期二)14:5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7月 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
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
案》
8.00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6月 21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其中,第 1-3项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7月 4日 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号
(2)联系电话:024-23838888-3715
(3)传 真:024-23408889
(4)电子邮箱:zqb715@zhongxingsy.com
(5)联 系 人:刘女士、周女士
5.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
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1.提请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5da67e63-976d-4276-acdf-f9a79d1e69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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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中兴商业(000715):《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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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修订如
下:
序号 原《实施细则》条款 修订后《实施细则》条款
1 《实施细则》中“股东大会”均修改为“股东会”。
2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本实施 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担
细则所称“监事”指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
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4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 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
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 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
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 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
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5 第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 第五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董事或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施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或者股东会选举两
细则;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本实施细 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
则。 施细则;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6 第七条 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按照前述选举 删除(序号顺延)
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执行。
序号 原《实施细则》条款 修订后《实施细则》条款
7 第八条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候选 第七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人进行表决前,股东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 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
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
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 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等作出说明和解释。
方法等作出说明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34c0d199-ed47-4bd3-af77-980f088030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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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中兴商业(000715):《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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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序号 原《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议事规则》条款
1 《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均修改为“股东会”。
2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中应有 1/3 以上 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的独立董事,并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应有 1/3以上的独立董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事,并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事 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的监事会的职权,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为会计专业人士。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3 第五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方案; 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4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行使
长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0万
元的捐赠或赞助事项;
……
5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
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召集,于会议召开 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体董事和监事。
序号 原《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议事规则》条款
6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
开临时会议: 会议:
…… ……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 ……
7 第十七条 …… 第十七条 ……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和董事会秘 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
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 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
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8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以通
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
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 。
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 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
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式召开。
9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记名投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记名投票方
票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临时会 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可以用通讯方
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efac89a9-e1a6-414e-9f0e-c6340c1d9f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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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中兴商业(000715):《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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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05ff409b-1d79-4883-92d5-fa3344876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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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中兴商业(00071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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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 2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
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十二条 委员会以证券部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及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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