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5 中兴商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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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 │中兴商业(000715):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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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7 │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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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7 │中兴商业(000715):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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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4 │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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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4 │中兴商业(0007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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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4 │中兴商业(000715):中兴商业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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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6 │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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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2 │中兴商业(000715):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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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0 │中兴商业(000715):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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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1 │中兴商业(0007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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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中兴商业(000715):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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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收到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投资”)出具的《关于解押及再质押所持中兴—沈阳商业
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获悉大商集团及大商投资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大商集团 否 21,587,150 57.91% 3.99% 2025年 4月29日 2026 年 6月 8 中国民生银行
有限公司 日 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分行
大商投资 否 37,562,850 99.99% 6.95% 2025年 4月29日 2026 年 6月 8 中国民生银行
管理有限 日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大连分行
合计 59,150,000 79.03% 10.94%
注:本公司以 2025 年 5月 28 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上表
中涉及的股份数量已根据前述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相应调整。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大商集团 否 16,605,500 44.54% 3.07% 否 否 2026年6 2027年6 中国民生 大商集团及
有限公司 月 8日 月 3日 银行股份 其下属子公
有限公司 司日常经营
大连分行 周转
大商投资 否 28,894,500 76.91% 5.35% 否 否 2026年6 2027年6 中国民生 大商集团及
管理有限 月 8日 月 3日 银行股份 其下属子公
公司 有限公司 司日常经营
大连分行 周转
合计 45,500,000 60.79% 8.42%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大商集团 37,279,144 6.90% 0 16,605,500 44.54% 3.07% 0 0 0 0
有限公司
大商投资 37,567,997 6.95% 0 28,894,500 76.91% 5.35% 0 0 0 0
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74,847,141 13.85% 0 45,500,000 60.79% 8.42%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商集团及大商投资函称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公司将敦促大商集团及大商投资持续关注其
股份质押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解押及再质押所持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18f8acde-a293-4186-878b-9eefb9da7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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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7│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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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
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 2025 年末总股本 540,434,6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
(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 35,128,250.43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0,434,6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人民币(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8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 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到 2026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9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5月 27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
3.咨询电话:024-23838888-3715
4.咨询联系人:刘女士、周女士
5.传真电话:024-23408889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a9d7c94-904d-4f3b-9744-00f47794c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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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7│中兴商业(000715):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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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
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和《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
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和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征、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
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三)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根据可供分配利润及现金流状况,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
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股东会依法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电话、传真、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六)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8802f9a-6fec-48a8-90b9-b81a61a0b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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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4│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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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公司 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名,代表股份158,355,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
0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6 名,代表股份 75,974,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81%。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106名,代表股份 1,127,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33,916,8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7%;361,7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44%;5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714,90
0 股,反对 361,760 股,弃权 5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3817%。
2.《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233,934,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1%;344,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70%;5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732,10
0 股,反对 344,560 股,弃权 5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9066%。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233,934,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1%;344,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70%;5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732,10
0 股,反对 344,560 股,弃权 5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9066%。
4.《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63,282,0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0%;362,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215%;7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方铭显先生、屈大勇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量分别为 70,256,501 股、357,500 股,均不计入本项议
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4,10
0 股,反对 362,560 股,弃权 7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5376%。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33,896,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362,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47%;7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4,10
0 股,反对 362,560 股,弃权 7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537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刊登在 2026 年 5 月 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163,283,0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6%;356,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178%;76,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方铭显先生、屈大勇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量分别为 70,256,501 股、357,500 股,均不计入本项议
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5,10
0 股,反对 356,560 股,弃权 76,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6263%。
7.《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233,896,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362,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47%;7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4,10
0 股,反对 362,560 股,弃权 7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5376%。
8.《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表决结果:233,920,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1%;338,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45%;7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718,10
0 股,反对 338,560 股,弃权 7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6654%。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刊登在 2026年 5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3c105c1-32dd-4429-a1d5-0828c2fe5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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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4│中兴商业(0007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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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 月 18 日,经 2025 年度股东会修订生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结合实际
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践行“变、干、实”,确保公
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聘任的,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
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是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是指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导向原则;
(二)薪酬与绩效挂钩原则;
(三)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原则;
(四)职务待遇与职位工作需要对应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拟订、监督与实施,其主要工
作为: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三)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
价或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考核与发放
第八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励薪
酬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公司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公司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依据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
,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和发放、职工工资水平调整等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发放: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独立董事津贴年度一次性发放。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三)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内部董事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
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年薪标准和奖励薪酬组成。年薪标准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和奖励
薪酬合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全年薪酬总额的50%。
董事长年薪标准不超过 176 万元人民币/年。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分为不同档级,总裁年薪标准不超过
143 万元人民币/年,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不超过 110 万元人民币/年。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主要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岗位绩效情况等综合考核确定,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制度经考核后兑现发放
。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奖励薪酬,根据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确定,具体奖励金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
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
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并予
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和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公司应当分析同行业公司薪酬情况,与自身经营情况相结合,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即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者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六)其他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或者应对特殊情形,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调整事项
。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提出调整建议。不涉及内部董事的年薪标准变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涉及内部董事的年薪标准变动还应经股东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奖励薪酬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
间已经支付的奖励薪酬或津贴予以全部或部分追回: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6052194-f70c-47ac-8290-b404306ddb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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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14│中兴商业(000715):中兴商业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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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中兴商业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19f08ac-84ea-4c77-a010-64b6fbfa7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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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6│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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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7 日以书面及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唐贵林先生、方铭显先生、白瑜女士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此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在 2026 年5月 12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94b528a-c663-408d-8c37-f5288bbbe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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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2│中兴商业(000715):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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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
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30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
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屈大勇先生,独立董事何海英先生、蒋亚朋女士,董事会秘书谢元基先生,财务总监
于兵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
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d3a1dd5-b29a-4ece-8d54-747da6d79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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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0│中兴商业(000715):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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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已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4,61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告编号:ZXSY2026-06)。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拟增加 2026 年度与方大集团及其下属
公司接受劳务、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总金额不超过 811.50 万元。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
事唐贵林先生、方铭显先生、白瑜女士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三)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 关联交 预计金额 2026年初至
类别 交易 易定价 原预计 新增预 增加后预 披露日已发
内容 原则 金额 计金额 计金额 生金额
接受关联 方大集团及下属 接受 依据市 400.00 800.00 1,200.00 188.69
人提供的 公司[除甘肃方 劳务 场原则
劳务 大九间棚科技发 定价
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方大九
间棚”)外]
向关联人 方大集团及下属 提供 依据市 — 1.50 1.50 0.06
提供劳务 公司(除方大九 劳务 场原则
间棚外) 定价
关联租赁 方大集团及下属 房屋 依据市 — 10.00 10.00 3.17
公司(除方大九 租赁 场原则
间棚外) 定价
注:方大九间棚为方大集团下属企业。2026 年公司预计与方大九间棚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已在 2026 年 2 月 12日披露的《202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中单独列示公司与方大九间棚的关联交易情况,除方大九间棚以外的其他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
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智华
3.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及对本企业所投资产进行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
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石灰石销售、冶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6-2 号 9900室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45,514,010.97 万元,净资产 13,920,847.31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5,551,527.18 万元,净利润 249,528.76 万元。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方大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一)(二)项有关规定
,方大集团及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履约能力分析:方大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方大集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房屋租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在自愿
、平等、合理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定价,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时间和方式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adce896-1cec-4d82-a26f-e4b9efd48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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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1│中兴商业(0007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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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a045c76-eeab-455f-8272-e5f2bcf9a7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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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1│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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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4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 度 报 告 》 刊 登 在 2026 年 4 月 25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修 订 草 案 》 刊 登 在 2026 年 4 月 25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刊登在 2026 年 4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3c1ec7a-c184-4dcb-b86d-f388bb51d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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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9│中兴商业(00071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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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6年 5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6.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回报规划(草案)》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4 月 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其中,第 4 项、第 6 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第 8 项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即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 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
(2)联系电话:024-23838888-3715
(3)传 真:024-23408889
(4)电子邮箱:zqb715@zhongxingsy.com
(5)联 系 人:刘女士、周女士
5.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提请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0e4b02c-0173-4b9e-9d83-6e7cf5fa7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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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9│中兴商业(0007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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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3fb2cd8-6f36-4ff1-8565-7fec405c8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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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7│中兴商业(000715):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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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总监何长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何长友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何长友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何长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长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何长友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
做好工作交接并依规接受离任审计。公司董事会对何长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于兵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e0467e0-ee8b-4043-b69c-51c19f04de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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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6│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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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7 日以书面及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于兵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刊登在 2
026年 4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60b7442b-fa29-493a-9f8f-8847e4d27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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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1│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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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58f8090-3dbf-4221-99d9-04ccf5c70a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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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1│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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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3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在公司 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
议董事 9名(其中,董事方铭显先生、白瑜女士、王鹏先生,独立董事何海英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蒋亚朋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度
股东会上述职。《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2.《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4.《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5.《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
6.《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刊登在 2026 年3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此项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
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部分。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此项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刊登在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1.《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
职责 情 况 报 告 》 刊 登 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关联独立董事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蒋亚朋女士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刊登在 2
026年 3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了此项议案。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刊登在 2026 年 3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22ee3a2-0535-4422-b55e-3566c2232f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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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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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8f74121-a46b-44c0-90b2-5d45eb2ce6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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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中兴商业(00071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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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fc7a4fd-b0a8-45ec-9664-cdaf36b4ac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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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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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05851号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兴商业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兴商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商业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 三 月三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0f9d0ab-50d3-4285-9505-5fbc66752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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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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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凤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387a953-479c-417c-ac80-3c6b98f83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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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亚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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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24 日,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兴商业”)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开
始出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慎、勤
勉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蒋亚朋,女,会计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英国德比大学访问学者。曾任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
、副教授;现任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兴商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1次、通讯方式 4次)、1 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 未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会次数
蒋亚朋 5 1 4 0 否 1
积极出席上任后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会议,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提案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
持充分沟通,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
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专业性,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积极有
效支撑。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主任委员 3 3 0 0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内,召集并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
告,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总结,及时了解掌握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任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
持沟通,就重要事项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重大事项作出审慎、公正、客观、独立的判断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时刻关注政策法规变化,不断提高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也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4.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切实履行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新加入董事会,为深入了解公司情况,更好地参与董事会决策,通过查阅公司历史公告等方式了解公司历史沿革,
主动了解行业动态和市场形势,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公司举办重要营销活动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8 个工作日。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
持密切沟通,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任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对于本人关注事项,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充分重视并及时回复,协助本
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勤勉、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
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次解聘公司副总裁
事项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
保持良好沟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感谢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蒋亚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4989579-7382-4613-b509-fb8cc9b1ff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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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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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海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b2ae273-a6bc-4fd6-96bf-e62ceccf6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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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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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
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规定的程序。结合以前年度及年内专项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
定期监督等其他监督评价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通过梳理公司各关键控制点的风险,加大对高风险领域的监督,综合运用会计凭证抽样、实地抽盘与点验
及账户比对、报表比较分析等方法和手段,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规范。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以适应不断
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在内控监督和运行方面,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紧紧围绕如何实现内部控制总体目标组织实施,有效调动各层级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程
序,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内部审计机构在年度内正常开展内部控制监督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内
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兴—沈阳
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沈阳中兴商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东乡族自治县盛东商贸有限公司、东乡
族自治县方大盛东包装制作有限公司、甘肃临夏东乡族自治县盛东海力麦食品制作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公司及子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层面控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2.业务流程控制:销售与收款流程、采购与付款流程、存货与成本流程、投资管理、工资与人事流程、资
产管理流程、资金管理流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报告流程及对子公司管理。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销售风险、采购风险、资
产风险、资金风险、对外投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法律风险、财务报表重大风险及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流程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2025 年 12 缺 陷 影 响 小 于
标准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税 的 1%,小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日合并财务报表
前利润的 5% 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 5% 税前利润的 1%
(2)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该缺陷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 直 接 财 产 损 失 超 过 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 50 万元
标准 1000 万元(含 1000 万 (含 500 万元)至 1000 (含 50 万元)至 500
元) 万元 万元
(2)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②关键岗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合法高效经营,在内部各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系统,并随着企业经营发展的变化
及时进行调整,从而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2026 年,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提升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水平,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已获董事会授权):屈大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2ce9304-2fc0-4ecb-a456-d7ce53cc04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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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中兴商业(00071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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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5dcfe0e-764b-48d3-b865-24e94d899f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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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中兴商业(000715):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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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投资额度进行投资理财(
即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7.5 亿元),其中用于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202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证券 证券 证券 最初 会计 期初 本期 计入权 本期 本期 报告 期末 会计核 资金
品种 代码 简称 投资 计量 账面 公允 益的累 购买 出售 期损 账面 算科目 来源
成本 模式 价值 价值 计公允 金额 金额 益 价值
变动 价值变
损益 动
债券 242300 23海南 100,0 公允 100,7 736,4 4,800 100,7 交易性 自有
003 银行永 00,00 价值 36,43 38.36 ,000. 36,43 金融资 资金
续债02 0.00 计量 8.36 00 8.36 产
基金 159915 创业板 8,054 公允 56,62 8,054 3,499 -80,1 4,474 交易性 自有
ETF 易 ,112. 价值 5.14 ,112. ,831. 81.55 ,099. 金融资 资金
方达 93 计量 93 58 80 产
基金 588000 科创 7,564 公允 -110, 7,564 2,999 -318, 4,246 交易性 自有
50ETF ,264. 价值 154.3 ,264. ,052. 462.9 ,749. 金融资 资金
华夏 00 计量 3 00 06 4 00 产
基金 510300 沪深 6,066 公允 -15,8 6,066 2,500 -71,9 3,493 交易性 自有
300ETF ,385. 价值 20.79 ,385. ,517. 36.96 ,930. 金融资 资金
华泰柏 09 计量 09 83 30 产
瑞
基金 588200 科创芯 3,306 公允 -16,5 3,306 1,500 -135, 1,671 交易性 自有
片 ETF ,376. 价值 43.98 ,376. ,238. 120.4 ,017. 金融资 资金
嘉实 12 计量 12 66 6 00 产
基金 512930 AI人工 3,102 公允 29,06 3,102 1,500 -65,6 1,536 交易性 自有
智能 ,527. 价值 8.87 ,527. ,548. 10.64 ,367. 金融资 资金
ETF 平 08 计量 08 94 50 产
安
基金 516160 新能源 3,206 公允 14,93 3,206 1,699 17,01 1,524 交易性 自有
ETF 南 ,957. 价值 2.20 ,957. ,837. 2.85 ,132. 金融资 资金
方 45 计量 45 41 90 产
股票 688116 天奈 7,495 公允 7,495 7,779 283,6 0.00 交易性 自有
科技 ,687. 价值 ,687. ,366. 78.99 金融资 资金
86 计量 86 85 产
股票 002050 三花 5,510 公允 5,510 6,037 526,9 0.00 交易性 自有
智控 ,353. 价值 ,353. ,349. 95.72 金融资 资金
34 计量 34 06 产
股票 300115 长盈 4,037 公允 4,037 4,074 37,13 0.00 交易性 自有
精密 ,613. 价值 ,613. ,744. 0.93 金融资 资金
19 计量 19 12 产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33,03 - 3,078 28,29 31,20 -153, 0.00 -- --
8,356 ,004. 3,638 8,628 167.5
.93 00 .69 .38 1
合计 181,3 - 103,8 694,5 76,63 62,80 4,840 117,6 -- --
82,63 14,44 45.47 7,915 0,114 ,338. 82,73
3.99 2.36 .75 .89 43 4.86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批
准权限内进行证券投资。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执行监督,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0661f62-9d02-4cdc-81f6-e121c148de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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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中兴商业(000715):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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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
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和《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
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和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征、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
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三)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根据可供分配利润及现金流状况,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
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股东会依法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电话、传真、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六)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0c61496-82d9-483c-befb-1cbbf450ae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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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中兴商业(000715):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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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
立董事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蒋亚朋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蒋亚朋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e21eae0-6948-489d-976e-bdc9818cb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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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中兴商业(000715):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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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聘用期限为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6000 名,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名。
(7)业务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
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
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纪律处分 3 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8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次,无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钱华丽,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复核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钱华丽、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钱华丽、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
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
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
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
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0dacd63-edbf-4237-a396-a0fcb2bbf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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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中兴商业(00071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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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2dea7b9-2256-414b-9c29-f790ffa088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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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中兴商业(000715):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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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 6000 名,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
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
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充分了解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月 27 日,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初步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3.2026 年 3 月 3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勤勉尽职,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390dc04-2f32-484a-94a6-87871a29f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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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中兴商业(00071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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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218f64e-5135-4399-92c3-ecbb430622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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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6│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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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3accd8f-7606-4742-a09b-41fba980b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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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41│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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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2 月 7 日以书面及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唐贵林先生、方铭显先生、白瑜女士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此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刊登在 2026 年 2 月 12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在 2026 年 2 月 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7f280015-a0db-42ed-a1f2-14acaf356a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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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40│中兴商业(00071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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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9e89189d-7c3c-4e53-bb5c-daff83bdd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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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40│中兴商业(000715):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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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3d1ab13f-3a04-4cf0-8f42-f1f80fd39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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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中兴商业(000715):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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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及非交易过户。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 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12,310,005股股票已
于2023年12 月 13日非交易过户至“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 2.96%。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分两批解锁,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
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 12月13日届满,解锁股票 6,154,925 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50%。解锁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票数量为 6,155,080 股。
5.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票数量由 6,155,080 股增加至8,001,604 股。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5年 12月13日届满,解锁股票 8,001,604 股。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权益全部解锁完毕,解锁股票共计 14,156,529 股。
上 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售、非交易过户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14,156,529股股票已全部处置完毕,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的股票数量
为10,441,859 股,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非交易过户的股票数量为3,714,670 股。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已全部出售及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已全部清算
、分配完毕,根据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fef33555-3b77-4c34-9982-13d43fe45d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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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40│中兴商业(00071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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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投资额度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刊登的《关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6-02)。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1 月 4 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协议书》。
1.产品名称:渤海银行【WBS2600006】结构性存款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金额:人民币 4亿元
4.投资期限:358 天
5.产品起始日:2026 年 1月 6 日
6.产品到期日:2026 年 12 月 30 日
7.预期收益率:1.00%-2.16%(年化)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上述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委托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
3.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
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4.公司管理层及投资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
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5.公司审监法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及日常经
营运作,且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序 投资 金额 认购日 到期日 年化收益率 收益金
号 品种 (万元) (未扣除交 额(万
易费用) 元)
1 渤海银行 40,000.00 2025 年 1月 2日 2025年12月30日 2.50% 991.78
【WBS243273
】结构性存款
2 国元证券元 10,000.00 2025 年 3月 12 日 2026年10月11日 未到期 未到期
惠 195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
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580a5df7-0bd0-4bb0-a406-c32bbbf608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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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40│中兴商业(000715):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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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6fdb1059-98d8-441e-bacf-b7d88a0ee1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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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6│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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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以书面
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了《关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刊登在 2026 年 1 月 5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bd1a7fd7-fa87-411e-815b-14d43ee40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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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2│中兴商业(000715):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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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 10月 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
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届满,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
(一)持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12,310,005 股股票已
于 2023 年12 月 13日非交易过户至“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 2.96%。
(二)锁定期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分两批解锁,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批解锁的标的
股票比例分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50%。
(三)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届满,达到解锁条件,解锁股票 6,154,925 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解锁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票数量为6,155,080 股。
(四)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票数量由6,155,080股增加至 8,001,60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
锁定期已届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及达成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锁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二个解锁期 2024 年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两年净利润合计不
低于 2.35 亿元。
说明:上述“净利润”是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05112 号】和《2024 年度
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03921 号】,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4 亿元,剔除公司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1.37 亿元;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 亿元,剔除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1.28
亿元。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合计为 2.65 亿元,达成第二个锁定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参照公司绩效考核、履职考评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满分为 100 分,70 分(含)以上视为合格,70
分(不含)以下视为不合格。经考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 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达成第二个锁定期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股票数量为 8,001,60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8%。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处置,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
人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
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变更或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
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9b7d1b67-a7b0-418c-a9c6-54ec005053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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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1│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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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以书面
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解聘王天罡公司副总裁职务。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刊登在 2025 年 11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66512ebd-09c4-4175-b62a-fc98851b2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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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7│中兴商业(000715):关于解聘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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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关于解聘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92aa8677-6e12-4e38-b32c-8296a06751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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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9│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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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63abbcb-248b-45c9-bdd6-090e5bf9e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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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9│中兴商业(00071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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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cf3a068-b034-4145-a983-85091f9ac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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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9│中兴商业(000715):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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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生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
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三)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确定投资规模,不能影响主营
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
第五条 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单笔证券投资金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或一年内累计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下的,须经总裁
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单笔证券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或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上的,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证券投资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
投资额度。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
第三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证券部负责执行具体投资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审监法务部按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审计和监督。审监法务部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
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资金风险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
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
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证券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资金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
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
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证券投资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对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履行公司证券投资信息的对外披露,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9f5bf50-c1d4-464d-8bd8-34b52ceb2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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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6│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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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
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 度 报 告 》 刊 登 在 2025 年 10 月 25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总裁工作细则》刊登在 2025 年 10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刊登在 2025 年 10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刊登在 2025 年 10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刊登在 2025 年 10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fd226f1-afa5-4413-99ae-8572de0dd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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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中兴商业(00071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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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生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保
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六)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运作方案,筹划并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务;
(七)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八)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九)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十)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一)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需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参加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九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五条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
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
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上市规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
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703ffb9-2a18-4c1e-80a3-2e86ab8d71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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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中兴商业(000715):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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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3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生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裁的职责,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裁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对总裁负责,协助总裁工作。
第六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副总
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
(九)召集和主持总裁办公会议;
(十)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在行使前述职权时,应符合公司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按照分工和授权范围,负责主管部门的工作,并向总裁报告工作情况;
(三)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四)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并向总裁报告;
(五)拟定分管工作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具体规章;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主管部门的业务及相关费用和支出;
(七)董事会、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裁经董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有权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内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
(二)有权决定公司单个及单笔项目投资金额 500 万元以下,或一年内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以下的
对外投资事项,并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日常经营中,负责审核在董事会决定的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贷款,并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四)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总裁在履行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总裁召集、主持,参加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各部门负责人及有需要参会的其他人员。总裁办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由总裁办公室通知,总裁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
负责会议录音。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裁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四)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十五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职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代为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会议录音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五章 总裁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应接受董事长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向董事长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
第十八条 总裁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分为年度报告和特别报告。
第十九条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执行情况;
(三)公司财务情况及董事会认为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特别报告内容包括:
(一)在实施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过程中,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改变决议内容会影响公司利益时,应当立即向董事
长报告;
(二)遇有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目标时,应向董事长报告;
(三)遇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及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一条 总裁应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中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
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dc06bef-62bd-41bb-9172-4de850a401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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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9│中兴商业(00071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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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月 25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生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按照前述规定的通知时限
执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一条 除审议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
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
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c19efa8f-7054-4bda-8b18-4e0c19117a6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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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中兴商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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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中兴商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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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中兴商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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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5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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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中兴商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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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中兴商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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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中兴商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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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中兴商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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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19/12214325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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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中兴商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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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中兴商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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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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