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5 中兴商业 更新日期:2025-03-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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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4 │中兴商业(00071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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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4 │中兴商业(00071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凤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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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4 │中兴商业(000715):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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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2 │中兴商业(00071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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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2 │中兴商业(000715):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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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2 │中兴商业(00071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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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2 │中兴商业(000715):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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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2 │中兴商业(00071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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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2 │中兴商业(0007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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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2 │中兴商业(000715):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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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4│中兴商业(00071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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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e029f770-7c8e-4a97-a53b-34317411b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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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4│中兴商业(00071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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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凤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bbebb9f2-c00e-4a2f-9e2c-d27abafe0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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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4│中兴商业(000715):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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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2053de6f-a79b-4d2c-aa7a-0654dedb2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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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2│中兴商业(00071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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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398,343.98 元,提取盈
余公积 9,835,237.50元,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120,378,314.74元。其中,母公司 2024 年实现净利润 98,352,375.05 元,提
取盈余公积9,835,237.50元,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120,642,369.98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74
,280,720.01元,其中股本溢价 160,310,991.66元。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优化股本
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董事会提议以 2024 年末股本总数 415,71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
税),预计共分配股利 41,571,89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总计转增股份124,715,682股。资本公积金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资本公积金足以实施本次
转增方案。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增加至 540,434,622股(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41,571,894.00元,占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1.4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1,571,894.00 20,785,947.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0,398,343.98 134,347,562.72 85,625,744.93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120,378,314.74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120,642,369.98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62,357,841.0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06,790,550.54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62,357,841.0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
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62,357,841.0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58.39%。因此,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
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年度及 2023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07亿元、7.06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4.04%、27.47%,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审计报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2eca70c7-d6b4-4823-a030-e0d7794f0d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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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2│中兴商业(000715):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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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聘用期限为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人员信息:截至 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6000名,其中合伙人 239名,注册会计师 1359名,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400名。
(7)业务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业务收入 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
。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
分。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1次、监督管理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纪律处分 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钱华丽,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
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复核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钱华丽、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钱华丽、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
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
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
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
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54132d39-dde6-4787-ae9c-6a7290259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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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2│中兴商业(00071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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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
立董事梁杰女士、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梁杰女士、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b1b2eef4-2105-4cbd-9abb-6f6970fdd9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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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2│中兴商业(000715):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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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 0.
6亿元证券投资额度,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授权期限至 2024年 10月 19日。
2.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投资额度进行投资理财(其
中用于证券投资的额度为0.5亿元)。
3.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
0.7亿元证券投资额度,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
二、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证券 证券 证券 最初 会计 期初 本期公允 计入权 本期 本期 报告期损 期末账 会计 资金
品种 代码 简称 投资 计量 账面 价 益的累 购买 出售 益 面价值 核算 来源
成本 模式 价值 值变动损 计公允 金额 金额 科目
益 价值变
动
境内外 600138 中青 774,0 公允 542,6 -24,528.0 -20,184.5 518,15 交易 自有
股票 旅 03.80 价值 82.00 0 0 4.00 性金 资金
计量 融资
产
境内外 603136 天目 555,3 公允 338,0 -36,524.0 -26,661.6 301,48 交易 自有
股票 湖 41.00 价值 08.00 0 0 4.00 性金 资金
计量 融资
产
境内外 002707 众信 591,5 公允 440,5 15,425.00 15,425.00 455,96 交易 自有
股票 旅游 19.60 价值 38.00 3.00 性金 资金
计量 融资
产
基金 159766 旅游 2,823 公允 1,789 12,783.00 12,783.00 1,802, 交易 自有
ETF ,853. 价值 ,620. 403.00 性金 资金
84 计量 00 融资
产
债券 242300 23 100,0 公允 100,7 736,438.3 4,800,000 100,73 交易 自有
003 海南 00,00 价值 36,43 6 . 6,438. 性金 资金
银行 0.00 计量 8.36 00 36 融资
永续 产
债
02
合计 104,7 -- 103,8 703,594.3 4,781,361 103,81 -- --
44,71 47,28 6 . 4,442.
8.24 6.36 90 36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批
准权限内进行证券投资。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执行监督,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a349ad7b-3c1d-4b31-88fc-feeba7e7a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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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42│中兴商业(00071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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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规定的程序。结合以前年度及年内专项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
定期监督等其他监督评价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通过梳理公司各关键控制点的风险,加大对高风险领域的监督,综合运用会计凭证抽样、实地抽盘与点验
及账户比对、报表比较分析等方法和手段,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规范。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以适应不断
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在内控监督和运行方面,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紧紧围绕如何实现内部控制总体目标组织实施,有效调动各层级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程
序,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内部审计部门在年度内正常开展内部控制监督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内
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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