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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5(中兴商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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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15 中兴商业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4 00:00│中兴商业(000715):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4月) ─────────┴──────────────────────────────────────────────── (2024年 4月 23日,经 2023年度股东大会修订生效)为进一步完善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和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征、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未来三年(2023—2025年),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三)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根据可供分配利润及现金流状况,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 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 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三)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c8420ae3-b0bd-44b7-a965-ef72c2557ea3.PDF ─────────┬──────────────────────────────────────────────── 2024-04-24 00:00│中兴商业(000715):中兴商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中兴商业(000715):中兴商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5342c34a-3248-4cef-aaba-403301a9f5d5.PDF ─────────┬──────────────────────────────────────────────── 2024-04-24 00:00│中兴商业(000715):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2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4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4月 2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号公司 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名,代表股份 125,067,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 08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62,754,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953%。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8,710,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35,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 ,674,876 股,反对 35,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90%。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35,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 ,674,876 股,反对 35,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90%。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35,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 ,674,876 股,反对 35,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90%。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35,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 ,674,876 股,反对 35,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90%。 5.《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35,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 ,674,876 股,反对 35,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90%。 6.《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35,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 ,674,876 股,反对 35,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90%。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35,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 ,674,876 股,反对 35,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90%。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35,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通 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 ,674,876 股,反对 35,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90%。 《公司章程》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35,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通 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 ,674,876 股,反对 35,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90%。 《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关于修改<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35,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通 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 ,674,876 股,反对 35,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90%。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刊登在 2024年 4月 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786,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35,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 ,674,876 股,反对 35,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9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刊登在 2024 年 4月 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29d552e1-7317-478a-8928-225a259faaa3.PDF ─────────┬──────────────────────────────────────────────── 2024-04-24 00:00│中兴商业(000715):2024年一季度报告 ─────────┴──────────────────────────────────────────────── 中兴商业(000715):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734016ca-07e7-4341-9d81-78cbbb001083.PDF ─────────┬──────────────────────────────────────────────── 2024-04-24 00:00│中兴商业(0007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 ─────────┴──────────────────────────────────────────────── (2024年 4月 23日,经 2023年度股东大会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结合实际 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践行“变、干、实”, 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聘任的,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股东监事:是指由公司股东提名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五)职工监事:是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导向原则; (二)薪酬与绩效挂钩原则; (三)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原则; (四)职务待遇与职位工作需要对应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拟订、监督与实施,其主要工 作为: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二)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三)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制定监事的薪酬构成、标准及调整方案。 第三章 薪酬构成、考核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发放: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独立董事津贴年度一次性发放;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三)内部董事:内部董事的薪酬按照不同职级对应不同档级的年薪酬; (四)股东监事:股东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若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其领取的薪酬为其岗位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 (五)职工监事:职工监事领取的薪酬为其岗位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 (六)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年薪标准和奖励薪酬组成。 年薪标准是履行岗位职责所领取的报酬。董事长年薪标准不超过 176 万元人民币/年。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 标准分为不同档级,总裁年薪标准不超过 143万元人民币/年,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不超过 110 万元人民币/年。年薪标准的 50%按 12 个月平均发放,年薪标准的 20%按 4 个季度平均后按季度进行考核发放,年薪标准的 30%在年终经考核后一次性兑现发放 。 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薪酬,根据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确定,具体奖励金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提出调整建议。不涉及内部董事的年薪标准变动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涉及内部董事的年薪标准变动还应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第四章 约束机制 第九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奖励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3722dfb0-400b-4c6b-a080-4e7d9ae1b67a.PDF ─────────┬──────────────────────────────────────────────── 2024-04-24 00:00│中兴商业(00071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 中兴商业(00071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ba14bed1-8dbe-434a-8a90-8d8833f4eaf2.PDF ─────────┬──────────────────────────────────────────────── 2024-04-24 00:00│中兴商业(000715):公司章程(2024年4月) ─────────┴──────────────────────────────────────────────── 中兴商业(000715):公司章程(2024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74163fd5-46f9-4ed4-9ead-79dc55ec81b1.PDF ─────────┬──────────────────────────────────────────────── 2024-04-13 00:00│中兴商业(000715):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3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 2024年 4月 22日(星期一)下午 15:00-16: 30在全景网举办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 , 投 资 者 可 登 陆 全 景 网 “ 投 资 者 关 系 互 动 平 台 ”(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屈大勇先生,独立董事梁杰女士、何海英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军先生,财务总监于兵 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15:00 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ef7e9ad0-8dd0-4a7c-826d-5b0c1a294a8e.PDF ─────────┬──────────────────────────────────────────────── 2024-04-02 00:00│中兴商业(00071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投资额度进行投资理财(其中用于委托理财的额度为 5.5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2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71)。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 2024年 3月 28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5,000.00万元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投资 金额 认购日 到期日 年化收益率 收益金额 号 品种 (万元) (未扣除交 (万元) 易费用) 1 1天期国 5,000.00 2024年 3月 28日 2024 年 3月 29日 4.95% 1.98 债逆回购 (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 7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SY00719)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金额:人民币 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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