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9 中原传媒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0 17:27 │中原传媒(00071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11 17:16 │中原传媒(000719):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1 17:14 │中原传媒(000719):中原传媒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
├─────────┼──────────────────────────────────────────────┤
│2025-06-03 16:42 │中原传媒(00071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辞任的公告 │
├─────────┼──────────────────────────────────────────────┤
│2025-05-16 19:49 │中原传媒(000719):中原传媒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19:49 │中原传媒(00071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6 19:47 │中原传媒(000719):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4-18 00:35 │中原传媒(000719):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
│2025-04-17 17:52 │中原传媒(000719):公司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04-17 17:52 │中原传媒(000719):公司关于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公告 │
└─────────┴──────────────────────────────────────────────┘
─────────┬────────────────────────────────────────────────
2025-06-20 17:27│中原传媒(00071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4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1,023,203,7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13,922,249.40元。
2.自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3,203,7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6.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93 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月 19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 39号 A座 808公司证券法律部
咨询联系人:张先生
咨询电话:0371-87528527、0371-87528528
传真电话:0371-87528527
七、备查文件
1.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70af7649-4601-4485-baf6-3951516182db.PDF
─────────┬────────────────────────────────────────────────
2025-06-11 17:16│中原传媒(000719):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年 6月 11日在通讯方式下召开。本次董事会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
事 8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主要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1508be20-0415-4721-9761-0086453a9877.PDF
─────────┬────────────────────────────────────────────────
2025-06-11 17:14│中原传媒(000719):中原传媒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
(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1日召开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规范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
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被投资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是指公司以投资
者的身份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行使利润分配决定权,对参股公司参与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利润分配进行相关的会计处
理及资金收付。
第三条 投资收益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收益确认的规定行使对被投资企业的
投资收益权;
2.规范性原则。包括:(一)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符合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公司通过派往全资子公司的董事或有决策权
的管理人员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公司对控股或参股被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或有决策权的管理人员,在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
润分配决策中必须遵循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保证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分配管理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与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4.保障性原则。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能够保障公司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上向公司所有股东进行分红、送股以及转增等事宜
;保障本公司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战略需求。
第四条 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收益分配管理,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确定。分派的时间,全资子公司为年度财务决算完成后三个月
内;控股子公司为利润分配方案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参股公司按其股东会决议执行。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一)年度利润分配
1.全资子公司按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60%(大象出版社郑东新区分公司按 85%)计算向公司进行分配。
2.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提出,并由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参股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特殊利润分配
若公司有特殊需要,可在年度利润分配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额。
第五条 公司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收益分配管理的职责分工:
1.公司对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收取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第六条 本办法自 2025年 6月 11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760ce784-d492-45ae-ba66-a46d7f67219f.PDF
─────────┬────────────────────────────────────────────────
2025-06-03 16:42│中原传媒(00071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辞任的公告
─────────┴────────────────────────────────────────────────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郭孟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孟良先生因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郭孟良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郭孟良先生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孟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郭孟良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
常经营活动。
郭孟良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忠实履职、笃行不倦,有力促进了公司核心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郭孟良先生为公司发展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fca203f8-3365-4714-9d0f-143a1392f698.PDF
─────────┬────────────────────────────────────────────────
2025-05-16 19:49│中原传媒(000719):中原传媒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中原传媒(000719):中原传媒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08bf830e-b133-46f2-8d92-d2e72185278a.PDF
─────────┬────────────────────────────────────────────────
2025-05-16 19:49│中原传媒(00071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1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 39号 A座 0811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庆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782,740,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19,753,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4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人,代表股份 62,986,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62,988,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人,代表股份 62,986,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议案 1: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616,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4%;弃权 89,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86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5%;反对 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弃权 89,2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1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 2: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616,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4%;弃权 89,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86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6%;反对 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弃权 89,2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1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 3: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616,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4%;弃权 89,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86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4%;反对 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弃权 89,2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1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 4: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690,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6%;弃权 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8,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4%;反对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6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 5:公司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673,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7%;弃权 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21,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8%;反对 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6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 6: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907,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9%;反对 1,74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27%;弃权 89,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55,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13%;反对 1,74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0%;弃权 89,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1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天意律师、季烨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db073503-24d2-4f36-ba99-ea45cab75d4b.PDF
─────────┬────────────────────────────────────────────────
2025-05-16 19:47│中原传媒(000719):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年 5月 22日(星期四)15:25-
16:55参加在全景网举办的河南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
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东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届
时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其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ad509de2-a845-4bf5-a2ce-01a1d30b0155.PDF
─────────┬────────────────────────────────────────────────
2025-04-18 00:35│中原传媒(000719):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中原传媒(000719):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cb15a145-a0a6-45cb-b046-1fe712195326.PDF
─────────┬────────────────────────────────────────────────
2025-04-17 17:52│中原传媒(000719):公司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慎研究,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是公司 2024年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证审计质量并综合考虑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56.66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包含因上述审计服务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及食宿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3年度业务收入 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亿元;2023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家。
4.投资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