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20 新能泰山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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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新能泰山(000720):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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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昭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因工作变
动原因,刘昭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刘昭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昭营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昭营先生的辞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
常开展。
刘昭营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刘昭营先生在任
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副总经理殷家宁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
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5-87730801
传 真:025-87730829
电子邮箱:yinjianing@xntsgs.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 1 号华能紫金睿谷 5号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dc07d6ce-4dc3-4665-adb5-5e30c40914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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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新能泰山(00072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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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000720):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0b55f413-3634-4c4d-a39e-94d2c9c88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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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能泰山(000720):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能泰山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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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136号?致: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
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 1 号华能紫金睿谷 5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
司董事长张彤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35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613,036,38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48.7880%。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055,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8074%;反对 876,02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830%;弃权 18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9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2.1019%;反对 87
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5099%;弃权 18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882%。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8df6a43-e672-4cff-be30-0896237097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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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能泰山(00072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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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00072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84a83a1-cff9-4059-9971-f03216c53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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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新能泰山(000720):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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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
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
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名称及编码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 √
理保理融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二)披露情况: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复
印件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
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5日 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
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昭营
联系电话(传真):025-87730881
电子邮箱:IR@xntsgs.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编:21
0000)
6.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59079df0-9417-43b9-bcc5-946ceacf59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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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新能泰山(000720):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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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年 10
月 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1d9596cc-c33a-49e9-ac07-ddcb5dd6a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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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新能泰山(00072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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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00072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d8e13e07-821d-48f6-aba9-950a2123d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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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新能泰山(000720):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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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000720):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a550b2d1-bb78-4bb5-b533-83d1530c0c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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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新能泰山(000720):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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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2d70c099-6ff4-493e-8f45-f84ffe5966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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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新能泰山(00072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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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不高于 13,500 万元应收款项办理保理融资 11,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 80%,融资成本不超过 4.5%,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 年,
保理融资业务的期限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2.华能云成保理公司是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成金服”)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3.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
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宁夏道1088号-1-205室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刚善
成立日期:2018年7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DFA24M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
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华能云成保理公司资产总额101,530.95万元,负债总额80,430.91万元,净资产21,100.04万元。2024年1-6
月实现营业收入3,972.62万元,利润总额3,418.70万元,净利润2,565.50万元。
3.关联关系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是云成金服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不高于13,500万元应收款项办理保理融资11,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4.5%,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保理
融资业务的期限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融资成本不超过4.5%。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以其部分应收款项向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业务,云成保理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应收款项融资、应收
款项管理、应收款项催收等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不高于13,500万元应收款项办理保理融资11,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4.5%,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保理
融资业务的期限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18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
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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