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22 湖南发展 更新日期:2025-07-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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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21 │湖南发展(00072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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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20 │湖南发展(000722):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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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17 │湖南发展(00072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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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27 │湖南发展(00072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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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27 │湖南发展(0007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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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27 │湖南发展(000722):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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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27 │湖南发展(000722):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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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26 │湖南发展(00072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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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24 │湖南发展(0007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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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17 │湖南发展(000722):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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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21│湖南发展(00072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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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06月 20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年 06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 4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人数为 4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598405f7-0db2-4886-9fa2-e82eb3c18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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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20│湖南发展(000722):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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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新能源”)拟利用湖南省长沙市湘科大厦建筑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2、湘科大厦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 0.6579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 0.55
MW(以施工设计为准),静态总投资约 210.53 万元。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全资子公
司湖南发展新能源办理本次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后续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项目建设、后续运营管理、收
益或电价机制调整等。表决结果为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事项属于董事会决
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湘科大厦分布式光伏项目产权方——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东路 9号行政中心 101
法定代表人 聂诚
注册资本 300000 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76%,湖南高新创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
9%,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军工产品、军民两用新技术、新材
料、新能源的开发研究与其科技、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
及证券、金融、期货);对下属企业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情况 非失信被执行人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湘科大厦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方——湖南华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湖南华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东路 9号行政中心 2楼、5楼
法定代表人 陈运强
注册资本 109.5 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 湖南湘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 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
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白蚁防治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
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
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
城市绿化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销售代
理;日用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花卉
绿植租借与代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程管理
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情况 非失信被执行人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湘科大厦分布式光伏项目;
2、项目规模: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0.6579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0.550MW(以施工设计为准);
3、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科大厦屋面上,产权方已授权湖南华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
4、项目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
5、项目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约3个月(具体进度以实际施工进度为准),运营期25年;
6、投资规模:工程静态总投资约210.53万元;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需履行的审批手续:尚需获得电网接入意见。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做强做优能源核心业务”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能源业务规
模,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分布式光伏项目存在电价下调、发电量及消纳不及预期、持续经营等风险。公司将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和监控,及时防范及化解各
类风险,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1208b05c-38cf-47e5-9650-3e04202c8a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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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17│湖南发展(00072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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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02 日披露的《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
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本次交易中止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
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5%股权、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0%股权、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 90%股权、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湖南发展,证券代码:000722)自 2025 年 03 月 19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03 月 19日和 2025年 03
月 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8)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 年 04 月 0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02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04 月 02 日
开市时起复牌,详情请参见《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025年 05月 09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
2025年 05月 30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
相关工作正按计划推进,待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
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或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
否最终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80962ded-ffa3-4e17-ac98-8771dd9517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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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27│湖南发展(00072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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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6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
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曾令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87996987-a03b-4ad8-a2c3-3d12ee5d6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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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27│湖南发展(0007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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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0007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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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27│湖南发展(000722):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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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06 月 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说明
为充分体现战略发展方向与核心业务定位,强化品牌形象,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具体如
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中文)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HUNAN DEVELOPMENT GROUP Hunan Energy Group
CO.,LTD. Development Co.,Ltd.
公司证券简称 湖南发展
(中文)
公司证券代码 000722
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保留意见书》。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产权〔2022〕155号),湖南发展
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集团”)与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南能源集团”)于 2022 年 09 月 09 日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发展集团持有的公司 44.99%股权(208,833,642股)无偿
划转至湖南能源集团。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于 2023 年 01 月 13 日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由发展集团变更为
湖南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湖南省国资委。根据湖南省国资委 “主业归位、产业归核、资产归集”的改革方向,
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相继清算注销湖南康乃馨养老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湖南发展集团养老产业
有限公司股权。
立足新发展阶段,公司将聚焦能源核心主业定位,重点围绕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和能源产业并购开展投资布局,驱动公司高质量
发展。结合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名称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公司证券简称“湖南发展”及证券代码“000722”保持不变
。
2、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已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合同的效力。同时,公司将对相关规章
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变更或登记备案。
4、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605c14d2-c6bd-4f91-abba-897926b024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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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27│湖南发展(000722):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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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机制,向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等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
(二)注重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
(四)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意见的原则。
二、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遵循《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立足能源行业特性,综合考量公司战略规划、盈利能力及股东回报诉求,同时紧密
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科学平衡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度性安排,构建稳定的
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持续稳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方案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情况下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能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四)公司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
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
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
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会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时,应当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总
额低于当年净利润百分之三十的,董事会应当在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的同时,披露以下内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
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的未分配利润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四)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须在两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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