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23 美锦能源 更新日期:2026-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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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7 │美锦能源(000723):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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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1:05 │美锦能源(00072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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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1:05 │美锦能源(00072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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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1:02 │美锦能源(00072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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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1:01 │美锦能源(000723):关于不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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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1:01 │美锦能源(000723):十届五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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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46 │美锦能源(000723):关于美锦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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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美锦能源(000723):关于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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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29 │美锦能源(0007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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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25 │美锦能源(00072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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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7│美锦能源(000723):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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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 2026 年6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下发的《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行政监管措施主要内容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姚锦龙、姚俊卿、郑彩霞、赵嘉、朱庆华:经查,我局发现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姚锦龙、总裁姚俊卿、财务总监郑彩霞、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庆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姚锦龙、董事会秘书赵嘉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
会公告〔2025〕5 号)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
监会公告〔2022〕1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5〕5 号)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汲取教训,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
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山西证监局的要求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向山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
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
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cb2f7a3-dcb3-4480-b77f-4b4b06297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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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1:05│美锦能源(00072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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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
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美锦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74号)核准,公司按面值向社会公开发行35,9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总额为3,59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33,362,264.1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6,637,735
.85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4月26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承诺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873,708.93 219,000.00 219,000.00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承诺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
2 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 注 60,000.00 7,343.33
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 150,242.85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76,663.77 76,663.77
合计 1,103,951.78 355,663.77 303,007.10
注: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
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美锦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拟将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
“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项目变更前募集 项目变更后募集
资金余额 投资金额
1 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 150,242.85 52,656.67 17,656.67
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
2 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 38,751.94 - 25,000.00
3 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52,205.27 - 10,000.00
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合计 241,200.06 52,656.67 52,656.67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并延期的议案》,将“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2
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将“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6月;公司
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将“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于2025
年6月27日召开十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和十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美锦氢能
总部基地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6月延期至2026年6月;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十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
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美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十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将“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117.2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需要分期逐步
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
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
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
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
及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
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十届五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14398625-9bb7-4183-8257-216133e2d1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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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1:05│美锦能源(00072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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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十届五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
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产品,资金额度自十届五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1年)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安全性较高的产品,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十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1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投资产品事项已经公司十届五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预计购买的短期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一年期以内(含1年)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3)由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购买及损
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十届五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bca96648-9be4-4e2d-8b56-bfc35314d9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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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1:02│美锦能源(00072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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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00072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d9204d5-5225-4ed9-9dca-64cf03bfe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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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1:01│美锦能源(000723):关于不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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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6 年 6月 8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触发“美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2、经公司十届五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美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从 2026
年 6月 9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美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美锦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8日召开了十届五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
如下:
一、“美锦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概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7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年 4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35,900,000 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59,000.00 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 13.21 元/股。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499 号”文同意,公司 359,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5月 30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债券代码“127061”。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2028 年 4月 19 日)。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以公司总股本4,270,271,0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9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美锦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9日起由原 13.21 元/股调整为 13.01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月 9日起生效。
2022 年 9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共计授予 5,615.95 万股,授予价格为 6.76 元/股,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9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规定,“美锦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9月 29 日起由原 13.01 元/股调整为 12.9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
2 年 9月 29 日起生效。
2024 年 6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鉴于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5.257 元/股,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4.744 元/股,最近
一期(2023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3.46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93 元/股向下修正为 5.26 元/股。本次修
正后的“美锦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月 26 日起生效。
二、“美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
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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