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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3(美锦能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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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23 美锦能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1 17:22 │美锦能源(000723):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09-11 17:21 │美锦能源(000723):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1 17:20 │美锦能源(000723):十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1 17:19 │美锦能源(000723):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 ├─────────┼──────────────────────────────────────────────┤ │2025-09-04 18:55 │美锦能源(00072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8-30 00:00 │美锦能源(000723):关于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 ├─────────┼──────────────────────────────────────────────┤ │2025-08-21 19:11 │美锦能源(00072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1 19:10 │美锦能源(00072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 │2025-08-21 19:10 │美锦能源(000723):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1 19:10 │美锦能源(000723):监事会关于十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 ─────────┬──────────────────────────────────────────────── 2025-09-11 17:22│美锦能源(000723):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兴华鼎丰”) 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考虑到北京兴华鼎丰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财务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北京兴华鼎 丰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鼎丰是依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的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北京兴华鼎丰是内地20大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的香港成员所,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合伙人106位,在职员工2,000 余名。 北京兴华鼎丰的专业团队包含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注册的合格注册会计师。领导层中有一位合伙人现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 事会成员,另有数名高级职员拥有超过十年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的工作经验。目前,北京兴华鼎丰为香港18家上市实体担任法定审计 师,这体现了北京兴华鼎丰服务公众利益实体及满足资本市场要求的能力。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鼎丰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法团(专业弥补)规则,投保有效及足够的专业责任保险。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鼎丰过去并没有出现质量检查相关的重大影响事项。 三、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鼎丰进行了沟通,并对北京兴华鼎丰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北京兴 华鼎丰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 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财务审计需求。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兴华鼎丰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兴华鼎丰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56b55e2-5633-4a71-a2a9-8d6eda7706f1.PDF ─────────┬──────────────────────────────────────────────── 2025-09-11 17:21│美锦能源(000723):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 2 025 年 9月 11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包括 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 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财务审计需求。公司拟聘请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 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该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 等内容,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2、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制 度,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 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 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75ce01c4-b3d0-4e62-909c-87a619e6b5f2.PDF ─────────┬──────────────────────────────────────────────── 2025-09-11 17:20│美锦能源(000723):十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 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3972816a-d77f-4d72-aaf0-cc701e3e0deb.PDF ─────────┬──────────────────────────────────────────────── 2025-09-11 17:19│美锦能源(000723):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 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境内 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证券在境外上市交 易的相关活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境内下属各企业(包括子公司、分公司)。 第四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增强 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 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 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 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 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 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执行本制 度第五条、第六条的情况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第八条 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后,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 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签订保密 协议,明确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已经泄露 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 第十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第十一条 公司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而提供文件 、资料前,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 对于经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任何单位、人员、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或不一致时,以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1aa41ca-e14a-4e4e-bbbd-74fad1d851bd.PDF ─────────┬──────────────────────────────────────────────── 2025-09-04 18:55│美锦能源(00072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美锦能源(00072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b252871c-b5f5-4984-8562-d0e334c61cb9.PDF ─────────┬──────────────────────────────────────────────── 2025-08-30 00:00│美锦能源(000723):关于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 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的产业基金筹备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原因,导致基金未能足额募集的风险,实际募集 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 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宏观经济、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 现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出现亏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风险。 一、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联创永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商毅软件有限公司、上海佳妮 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厉冉、重庆宗申投资有限公司、嘉兴东裕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两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人工智能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安徽浚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协议》,设立安徽浚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 人出资1.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 股权投资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并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各合伙人已合计实缴30,000万 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2025-067、2025 -081、2025-088)。 二、进展情况 目前股权投资基金正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权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2440b0d4-6a45-4edc-a1b0-7fb68dcefc23.PDF ─────────┬──────────────────────────────────────────────── 2025-08-21 19:11│美锦能源(00072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0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 年8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96)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金兰盛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向参股公司贵州金兰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兰盛锦”)提供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4年,年利率 5.5%。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支付金兰盛锦建设项目及购买生产设备款项,金兰盛锦的其他股东已履行其相应的借款出资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4、审议并通过《关于华盛化工向泓创物流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向山西泓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创物流” )提供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年,年利率4.1%,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支付泓创物流建设项目款项。为缓解泓创物流资金压力 ,华盛化工拟对剩余3,353万元借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三年,展期年利率为3%,泓创物流的其他股东也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 例的财务资助展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15:00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 5-09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2f8f14de-f4bc-4384-bd62-cebea8d3f2e9.PDF ─────────┬──────────────────────────────────────────────── 2025-08-21 19:10│美锦能源(00072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美锦能源(00072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f99143a9-8996-4106-aaf5-c1aad737bd00.PDF ─────────┬──────────────────────────────────────────────── 2025-08-21 19:10│美锦能源(000723):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0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 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96)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9c479a13-b9cb-411a-bccc-d957ac5aaf3e.PDF ─────────┬──────────────────────────────────────────────── 2025-08-21 19:10│美锦能源(000723):监事会关于十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 ,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十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 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b1b4a2d1-7dda-41af-afc6-5fa831d49c4e.PDF ─────────┬──────────────────────────────────────────────── 2025-08-21 19:09│美锦能源(0007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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