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25 京东方A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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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京东方A(000725):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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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23 │京东方A(000725):京 东 方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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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47 │京东方A(000725):关于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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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4 │京东方A(0007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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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4 │京东方A(0007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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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4 │京东方A(00072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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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4 │京东方A(00072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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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4 │京东方A(000725):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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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2 │京东方A(00072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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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41 │京东方A(000725):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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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京东方A(000725):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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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5年 9月 16
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及 2025年 9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注
册资本已由 3,764,501.6203万元变更为 3,741,388.0464万元。
公司营业执照中其他信息保持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74021431-8a47-4888-9d86-ef638c2683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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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23│京东方A(000725):京 东 方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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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或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编制。中信建投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
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第一节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情况
2024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发行人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 7 月24 日,发行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0
号文),公司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发行人进行了一期发行,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处于存续期的债券“25BOEK1”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完成发行,发行金额人民币
20 亿元,发行利率 1.94%。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全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
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
,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簿记
建档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
投资者优先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网下配售原则:网下配售原则详见《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四、网下发行”中的“(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
兑付及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6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6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30 年 6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
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置换前期自有资金偿还的公司债券本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将根据 2025 年 3 月21 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
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担保品资格及折算率管理业务指引》”确定,相关安排以本期债券上市公告披露为准。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节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中信建投作为“25BOEK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则,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由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
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
事,由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调整公司治理架构,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并由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事项
符合法律规定,上述情况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071f4f25-c15f-4763-bb6c-24e3ff835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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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47│京东方A(000725):关于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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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于 2025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洋先生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李洋先生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七名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
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52dfd5ac-1cc5-4def-8e34-b7c53b814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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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4│京东方A(0007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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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 9月 16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6日 9:15至 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15 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1,032,256,031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7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东 47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801,992,92
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3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股东 8人,其中 1名 A股股
东代理人同时也是 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 735,824,70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4%;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股东 39人),代表股份数量66,168,22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6%。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4,768人,代表股份 10,230,263,1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644%。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人,出席 6人。其中,陈炎顺先生、冯强先生、王锡平先生、唐守廉先生、郭禾先生、王茤祥先生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上述提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股份类别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序号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1.00 总体 10,988,277,889 99.6014% 39,729,502 0.3601% 4,248,640 0.0385%
B 股 66,602,145 99.5681% 288,900 0.4319% - 0.0000%
提案 1.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梦、赵晓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7505d598-7204-49d1-b344-b1f4a37ed5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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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4│京东方A(0007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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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
席了公司于 2025年 9月 16日在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内容刊登的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
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
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
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股东委
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项议案,为《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上述议案或议案的主要内容已
于 2025年 8月 28日公告。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通知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4名(代表 47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01,992,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530%。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4,7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230,263,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644%。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 4,8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488,766,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0506%。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陈炎顺先生、冯强先生、王锡平先生、唐守廉先生、郭禾先生、王茤祥先生,公司监事徐阳平
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代表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方式,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 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公司当场分别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4,444,788,1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203%。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本所提交贵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035f7490-bb07-49a5-bc1e-77e9ba5cf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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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4│京东方A(00072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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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00072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cfc5708d-9c70-4927-baa2-03903d205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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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4│京东方A(00072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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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00072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c1c462f8-87b2-4adc-806f-d31fed3d5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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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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