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27 冠捷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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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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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9:07 │冠捷科技(000727):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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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9:07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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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9:06 │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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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9:05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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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9:03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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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02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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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1 │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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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0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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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8 │冠捷科技(000727):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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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冠捷科技(0007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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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投”
)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机电”)的函告,2026 年 3月 13 日至 2026 年 3月 19 日期
间,新工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529.566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南京机电无减持情况;新工投及南京机电合
计减持4,529.56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股份的来源为新工投和南京机电于 2015 年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新工投和南京机电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17.999999%下降至 16.999999%,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 65 号、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280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3 月 13 日至 2026 年 3月 19 日
权益变动过程 因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新工投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529.566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本次减持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股票简称 冠捷科技 股票代码 000727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B股等)
A 股 4,529.5669 1.00%
合 计 4,529.5669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81,532.2014 17.999999% 77,002.6345 16.9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532.2014 17.999999% 77,002.6345 16.99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划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新工投本次减持其认购的非公开
发
行股份无需预披露减持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是□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aa85ce34-480c-4b2e-b2e6-e1a6a8ac2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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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9:07│冠捷科技(000727):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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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2026 年 3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
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宋金娣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d2fb8c5b-f001-429b-8d14-5e41d71837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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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9:07│冠捷科技(0007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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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
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36,4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即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3%。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1,323万元,占本次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总金额的 3.6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35,097 万元,占本次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总金额的
96.37%。
上述累计诉讼、仲裁案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类 诉讼金 受理法院/ 进展情况
型 额 仲裁机构
(万元
)
1 DivX, LLC 冠捷投资有限 合同纠 27,708 美国加利 经庭前调解法律程序,达
公 司 ( Top 纷 (注) 福 成
Victory 尼亚州高 和解,被告支付原告 3,85
Investments 等 0
Limited) 法院 万美元,截至目前被告正
履
行支付义务。
2 北京国投尚科 被告一、被告 合同纠 3,575 北京市朝 原告撤销对公司控股子公
信息技术有限公 二、冠捷科技(北京)有限 纷 阳 司的连带诉讼。
司 公 区人民法
司 院
3 上海翎伊网络 冠捷视听科技 合同纠 1,191 深圳市南 一审开庭,尚未判决。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有限公 纷 山
司 区人民法
院
4 深圳市艾弗立 飞生(上海)电 专利纠 1,600 深圳市中 一审判决公司控股子公司
电子科技有限 子科技有限公 纷 级 赔付 300 万元,二审改判
公司 司、冠捷视听科 人民法院 赔
技(深圳)有限 付 100 万元。
公司
其他案件(1,000 万元以下)汇总 2,345
合计(人民币万元) 36,420 其中,已结案金额为 35,0
02
万元。
注:公司曾于《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22 年 4 月 25 日,一家第三方公司(“原告”)在
美国提交了仲裁请求和索赔通知。原告声称其审计了本集团对某些协议的遵守情况,发现本集团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其中包括本集团
未能准确的向原告报告其涉及原告技术的产品的销售情况。针对原告的索赔要求,本集团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在美国联邦法院提
起声明性判决诉讼,请求确认本集团没有违反合同义务,原告无权提出索赔。该诉讼随后被驳回。2022 年 6月 23 日,本集团在加
利福尼亚州州法院重新提交了声明性判决诉讼。2024 年初,原告对本集团提出了反诉,主张因合同违约请求相关的损害赔偿,该索
赔金额尚未明确。本集团对该项指控和额外的索赔提出异议。目前,该诉讼审判日期定于 2026 年 4 月,其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
原告尚未确定具体的索赔金额。截至本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日,该案件的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目前尚不能确定案件的最终结果。”
近日,经庭前调解法律程序,DivX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达成和解,基于公司内部对判决风险的分析,以及对诉讼成本的综合评估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向 DivX 支付 3,850 万美元和解金,双方约定将撤销此前的仲裁及高等法院相关诉讼,且相互免除基于各类
先前协议产生的相关索赔,全面解决双方此前的仲裁与诉讼争议。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上述案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需向 DivX 支付相关和解款
项,将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具体损益影响的所属会计期间尚待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
的结果为准;本事项不涉及对公司前期发布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的情况;目前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尚在推进中,
相关最终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涉案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c12b2bfb-8969-4184-9cb2-2ce88397f0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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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9:06│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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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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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9:05│冠捷科技(00072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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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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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9:03│冠捷科技(00072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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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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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02│冠捷科技(00072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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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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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1│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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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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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0│冠捷科技(000727):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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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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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8│冠捷科技(000727):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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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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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9:25│冠捷科技(000727):冠捷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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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1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会。
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关于召
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
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
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28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通知中的指定会议地点如期召开,并由公司董事宋少文先生主
持。部分高管因工作原因异地参会,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通讯参会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6 年 1 月 2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8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3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5,132,86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7.579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5名,均为截至2026年 1月 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 2,089,499,8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30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03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632,9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49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03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633,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视频通讯参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
发生对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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