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27 冠捷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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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20:51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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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12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重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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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11 │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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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10 │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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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2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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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2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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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1 │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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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0 │冠捷科技(000727):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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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0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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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0 │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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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20:51│冠捷科技(0007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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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4390ec2d-b0a2-4b9e-90da-157d8d5bf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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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12│冠捷科技(000727):关于重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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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林相如先生由于职务变动,被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拟聘副总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事”。鉴于此,林相如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由于上述原因,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大会,会议选举文孟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 202
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同第十一届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ac977ba9-a938-437f-966e-369cf0cef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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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11│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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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20ee17b5-1756-4a8d-abfa-36cdf20ddd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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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10│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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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月 2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4年 12月 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选举樊来盈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十一届监事会。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23b39021-e910-4faf-b3f9-cbc4dd05c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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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2│冠捷科技(00072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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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 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工作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
计规程,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50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6,115.39 万元,与
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执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5人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国敏先生,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书涛先生,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
023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玉平先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郝国敏、签字注册会计师侯书涛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平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郝国敏、签字注册会计师侯书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中审众环业务的工作要求、繁简程度、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本公司拟就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中审众环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万
元),较上年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
,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中审众环在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中审众环有利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
审众环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单
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
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41ca2924-34c8-4b96-b962-88f4d994ca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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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2│冠捷科技(000727):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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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上市公司”:指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冠捷有限”:指 TPV Technology Limited(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标的资产,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冠捷福建”:指冠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为冠捷有限下属全资公司2020 年末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在本次交易中,中国电子对标的资产冠捷有限下属公司物业瑕疵(部分无证房
产权属证书办理事宜)做出相关承诺,并在履行承诺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于 2022 年 4 月出具延期履行的承诺,中国电子预计至承
诺期限届满(2024 年 12 月 31日)不能完全履行相关承诺,拟就本次交易尚未完全履行的物业瑕疵承诺做出延期履行承诺(延期两
年,除期限变更外,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背景及内容
(一)2020年原承诺情况
中国电子曾于上市公司 2020年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出具《关于冠捷有限境内物业瑕疵等相关法律事宜的
说明及承诺函》,承诺积极推动冠捷福建就四处未办证房产尽快办理房产证,争取于 2022 年 3月 31日前办理完毕相关房产证。
截至 2022年 4月,上述四处房产的权属证书办理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使用期限 房屋坐落 面积 房屋用途
(㎡)
1 冠捷福建 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权 2058年 6月 石竹街道 103,276.70 北厂及办公楼
第 0002100号 北前亭村
2 冠捷福建 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权 2056年 12月 石竹街道 110,132.35 F3 厂房
第 0002103号
3 冠捷福建 暂未办理 - 石竹街道 12,852.00 F3 餐厅
4 冠捷福建 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权 2056年 12月 石竹街道 86,322.31 F3-A2 厂房
第 0002104号
(二)2022年 4月原承诺情况
就剩余一处房产“F3餐厅”的权属证书尚未办理,中国电子出具《关于冠捷有限境内物业瑕疵等相关法律事宜的说明及承诺函之
补充承诺》,承诺继续积极推动冠捷福建就上述未办证房产尽快办理权属证书,争取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此次承诺
延期履行经 2022年 4月 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 5月 1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承诺延期履行的主要原因
中国电子积极督促冠捷福建推进“F3餐厅”的房产证办理工作,但在 2024年 12月31 日前履行完毕上述无证房产权属证书办理
工作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冠捷福建考虑于该房产毗邻地块新建厂房,存在对“F3 餐厅”进行改造、扩建的可能性,以便更
好地匹配新建厂房的设计布局,因此预计承诺到期届满前不能按期履行。
三、延期后的承诺内容
“F3 餐厅”非公司的主要厂房及生产用地,不会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冠捷福建预计于 2026年
12月 31日前办理完毕“F3餐厅”的产权证书。中国电子申请承诺延期履行,除期限变更外,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并出具了承诺函,
具体如下:
“截至本补充承诺出具日,冠捷福建尚未办理位于石竹街道的“F3 餐厅”的房产权属证书,该处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房屋坐落 初步估算面积(㎡) 房屋用途
1 冠捷福建 石竹街道 12,852.00 F3 餐厅
注:上表中面积为未办证房屋的初步估算面积,但后续实际办理房产证时需要重新测绘,未来证载面积可能进一步调整,以实际
办证面积为准。
本公司承诺继续积极推动冠捷福建就上述未办证房产尽快办理权属证书,争取于2026年 12 月 31日前办理完毕。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冠捷有限物业瑕疵事项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导致其无法继续持有、使用或租赁该等物业而给上市公司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在实际损失确定后的 30日内予以全额赔偿。”
四、本次承诺延期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延期履行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承诺
涉及资产由公司拥有并正常使用,资产价值未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国电子本次申请承诺延期履行,是
基于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所涉事项仍在积极推进中,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
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申请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
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未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中国电子出具的《关于冠捷有限境内物业瑕疵等相关法律事宜的说明及承诺函之补充承诺(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71052a39-f0a8-4218-963b-9ea62374c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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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1│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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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以电邮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电熊猫”,为公司控股股东)借款金额人民币 5,017.014934 万元、向中
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借款金额人民币 13.3 亿元即将到期,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
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中电熊猫和中国电子继续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将借款展期一年(借款期限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 日止),借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 3.85%,季度付息,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中国
电子对公司欠付利息按季计收复利。
关联董事曾毅先生、孔雪屏女士、杨林先生、宋少文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
得借款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减轻资金周转压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根本利益;借款展期利率是综合考虑融资成本和
市场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2024-043《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展期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2020 年末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在本次交易中,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对标的资产冠
捷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物业瑕疵(部分无证房产权属证书办理事宜)做出相关承诺,并在履行承诺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于 2022年
4 月出具延期履行的承诺,中国电子预计至承诺期限届满(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能完全履行相关承诺,拟就本次交易尚未完全
履行的物业瑕疵承诺做出延期履行承诺(延期两年,除期限变更外,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本次申请承诺(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对标的公司物业瑕疵所作承诺)延期履行,是基于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所涉事
项仍在积极推进中,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曾毅先生、孔雪屏女士、杨林先生、宋少文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2024-044《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 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工作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
计规程,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续
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50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
万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2024-04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2024-046《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9d3bf909-dd0e-489f-b76d-c751bb14c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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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0│冠捷科技(000727):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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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冠捷科技”)2020年度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冠捷科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电子”)相关承诺延期履行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背景及内容
(一)2020 年原承诺情况
中国电子曾于上市公司 2020 年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出具《关于冠捷有限境内物业瑕疵等相关法律事宜的
说明及承诺函》,承诺积极推动子公司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福建”)就四处未办证房产尽快办理房产证,争
取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相关房产证。
截至 2022 年 4 月,上述四处房产的权属证书办理情况如下:
序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使用期限 房屋坐 面积(㎡) 房屋用途
号 落
1 冠捷福建 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权 2058 年 6 月 石竹街 103,276.70 北厂及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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