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27 冠捷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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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8 │冠捷科技(00072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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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41 │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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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40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现金购买冠捷有限51%股份后续-延期支付第三期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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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39 │冠捷科技(00072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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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39 │冠捷科技(000727):冠捷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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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20:51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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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12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重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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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11 │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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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10 │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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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2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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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8│冠捷科技(000727):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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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 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300万元–7,900万元 盈利:27,75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1.54%–8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300万元–3,400万元 盈利:32,48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9.53%–92.92%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117元/股–0.0174 元/股 盈利:0.061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在业绩预告方面无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
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市场竞争环境影响,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同时受汇率波动、海运费上涨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成本上升,
致使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经营业绩承压。
为应对这一局面,公司积极改革求变,努力改善经营状况。通过灵活调整产销策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拓
展电竞显示、新型显示市场领域,提升市场份额。虽然利润水平有所下滑,但在整体出货规模和营收方面录得双增长,运营竞争力增
强。
2025年,冠捷科技将通过持续创新、深化合作和优化流程等举措,稳固其在全球显示产品领域的领先地位。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是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df35cc34-44ee-4988-8ea1-be3e0e5d27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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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41│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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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月 24日以电邮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5年 1月 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冠捷有限 51%股份后续-延期支付第三期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购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有限”)51%股权前两期现金对价的支付,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综合考虑
公司资金状况和未来经营需要,将资金资源实现最优配置和转化,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与交易对方华电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双方同意对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于延期付款的补充协议》项下购买冠捷有限 51%股份第三期现金对
价 220,622.3866 万元的支付时间再次进行延期,支付时间由 2024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变更为 2026 年 5 月 31 日之前,利率按
照延长期内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关联董事曾毅先生、孔雪屏女士、杨林先生、宋少文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期支付收购冠捷有限 51%股份
第三期现金对价是交易相关方就重大资产重组后续达成的共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切身利益;有利于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利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2025-002《关于现金购买冠捷有限 51%股份后续-延期支
付第三期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1027ef27-27ac-4c9b-bc76-eced546f8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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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40│冠捷科技(000727):关于现金购买冠捷有限51%股份后续-延期支付第三期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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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关于现金购买冠捷有限51%股份后续-延期支付第三期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8cd3cf6a-4ed0-48f1-a3a7-f0545070f6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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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39│冠捷科技(00072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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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鉴于公司未在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电子”)承诺期限内完成“F3餐厅”产权证书办理工作,中国电子申请承诺延期履行,承诺期限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新承诺替代经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购入资产交易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议案》中的旧承诺,其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不变。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27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2月 27日(周五)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27日(周五)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7号冠捷科技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黄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88人,代表股份 2,246,154,5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8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2,130,612,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03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83 人,代表股份 115,541,6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08%。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 1 属于关联交易、议案 2涉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东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数1,274,177,784股,回避了对两项议案的表决,有效表决股份为 971,976,762 股。
序号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1.00 关于向控股股东、实 958,116,562 98.5740% 12,838,900 1.3209% 1,021,300 0.1051% 是
际
控制人借款展期暨关
联
交易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101,681,548 88.0042% 12,838,900 11.1119% 1,021,300 0.8839%
2.00 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 957,756,262 98.5370% 13,250,500 1.3633% 970,000 0.0998% 是
承
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101,321,248 87.6923% 13,250,500 11.4681% 970,000 0.8395%
3.00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 2,232,882,346 99.4091% 11,975,300 0.5331% 1,296,900 0.0577% 是
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
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
单
位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102,269,548 88.5131% 11,975,300 10.3645% 1,296,900 1.1225%
*注: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海金、程哲
3、结论性意见: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6949065e-1725-4412-86bf-1808d3c03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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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39│冠捷科技(000727):冠捷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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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
(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通知中的指定会议地点如期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黄程先生
主持。部分高管因工作原因异地参会,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通讯参会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8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46,154,546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9.588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均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130,612,8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037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58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541,6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0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58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541,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508%。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视频通讯参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未发生对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116,5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40%%;反对 12,838,9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9%;弃权 1,02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681,5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42%
;反对 12,83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19%;弃权 1,0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39%。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 756,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70%%;反对 13,250,5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33%;弃权 9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本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321,2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923%
;反对 13,25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82%;弃权 97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5%。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2,882,3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1%%;反对 11,975,3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1%;弃权 1,296,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269,5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131%
;反对 11,9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45%;弃权 1,29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5%。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a921dd8f-028e-4d27-a67d-73ab71cb46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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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20:51│冠捷科技(0007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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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4390ec2d-b0a2-4b9e-90da-157d8d5bf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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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12│冠捷科技(000727):关于重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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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林相如先生由于职务变动,被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拟聘副总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事”。鉴于此,林相如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由于上述原因,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大会,会议选举文孟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 202
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同第十一届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ac977ba9-a938-437f-966e-369cf0cef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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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11│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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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20ee17b5-1756-4a8d-abfa-36cdf20ddd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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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10│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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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月 2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4年 12月 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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