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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7(冠捷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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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27 冠捷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4 00:00│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 (2024 年 4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 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总裁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具体项目计划,提交给战略委员会进行研究分析。 第十一条 工作小组要根据战略委员会的要求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公司董事会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 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或工作小组组长提议召开。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召 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 任委员职责。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 表意见。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回避表决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3cb729cd-b943-48bc-80f1-19bdb67f2fe7.PDF ─────────┬──────────────────────────────────────────────── 2024-04-24 00:00│冠捷科技(000727):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 冠捷科技(000727):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6403ba0f-3ff9-42bb-8d94-9f171758ccda.PDF ─────────┬──────────────────────────────────────────────── 2024-04-24 00:00│冠捷科技(00072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冠捷科技(00072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5546cef0-ab01-473e-a986-287a9f7cdeb9.PDF ─────────┬──────────────────────────────────────────────── 2024-04-24 00:00│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 (2024 年 4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 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和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 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 通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 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回避表决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6306155d-9c23-40f3-8615-c2ceb30c3afb.PDF ─────────┬──────────────────────────────────────────────── 2024-04-24 00:00│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 (2024 年 4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主要股东、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公司外部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取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公司董事会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 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召 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回避表决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1756f884-1b3c-4514-a670-1ab62655afb9.PDF ─────────┬──────────────────────────────────────────────── 2024-04-24 00:00│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 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65363fa9-4f2e-41dc-bd03-2c4ff82687bb.PDF ─────────┬──────────────────────────────────────────────── 2024-04-03 00:00│冠捷科技(00072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冠捷科技”:指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电有限”:指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控股子公司 “中电熊猫”:指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亦为中电有限控股子公司 “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电子下属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电熊猫函告,获悉中电熊猫将原质押给中国电子的所持本公司 555,172,414 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的 50%)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以及再将此部分股份质押给中电财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应的登记 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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