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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7(冠捷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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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27 冠捷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5 20:24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1-24 20:11 │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4 20:09 │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 │2025-11-24 20:09 │冠捷科技(000727):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11-24 20:09 │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 │2025-11-24 20:09 │冠捷科技(00072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 ├─────────┼──────────────────────────────────────────────┤ │2025-11-24 20:09 │冠捷科技(000727):总裁工作细则 │ ├─────────┼──────────────────────────────────────────────┤ │2025-11-24 20:09 │冠捷科技(000727):独立董事制度 │ ├─────────┼──────────────────────────────────────────────┤ │2025-11-24 20:09 │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 │2025-11-24 20:09 │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 ─────────┬──────────────────────────────────────────────── 2025-11-25 20:24│冠捷科技(0007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399b5904-7074-4453-bb1b-d1fe8af5fef6.pdf ─────────┬──────────────────────────────────────────────── 2025-11-24 20:11│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8829875f-776b-4e13-afc2-2ad7c6286810.PDF ─────────┬──────────────────────────────────────────────── 2025-11-24 20:09│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 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总裁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具体项目计划,提交给战略委员会进行研究分析。 第十一条 工作小组要根据战略委员会的要求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公司董事会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 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或工作小组组长提议召开。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召 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 任委员职责。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回避表决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47ae07a7-de87-41fc-ae7e-7f77da5b4c8f.PDF ─────────┬──────────────────────────────────────────────── 2025-11-24 20:09│冠捷科技(000727):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六条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董事提出辞任的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情形的, 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时,应当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具体理由和依据。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有权在股东会上进行申辩, 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 考虑解除职务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十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应当在离职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 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应当在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 建议,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资料,涉及公司的资产清点和交接。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涉及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者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 任审计。 第十四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当继续履行。若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 职董事应当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 促离职董事履行承诺。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 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 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应当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 项的后续核查。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 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cc5665e6-ddbc-43af-97a0-5721f001f37a.PDF ─────────┬──────────────────────────────────────────────── 2025-11-24 20:09│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 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 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和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 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 通知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 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 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回避表决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95871c77-23e1-4bd6-91ea-e748e0cf9bab.PDF ─────────┬──────────────────────────────────────────────── 2025-11-24 20:09│冠捷科技(00072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 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坚持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冠捷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入档、备案及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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