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28 国元证券 更新日期:2025-07-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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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43 │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202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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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47 │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兑付暨摘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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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7:07 │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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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11 │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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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1:53 │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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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02 │国元证券(000728):关于延长国元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簿记建档时│
│ │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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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6 │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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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4 │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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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4 │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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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4 │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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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43│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202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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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报表)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万元) 339,662.44 239,874.76 41.60
营业利润(万元) 174,074.47 117,015.46 48.76
利润总额(万元) 172,331.82 116,755.19 47.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40,466.83 100,016.93 4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0,934.11 99,735.52 41.31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3 39.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3% 2.84% 增加 0.89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万元) 17,720,361.99 17,210,120.72 2.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3,795,216.60 3,704,256.60 2.46
股本(万元) 436,377.79 436,377.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8.70 8.49 2.47
注:公司按照《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中期协字〔2024〕235 号),对基差贸易业务收入按净额
法确认。为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相应调整了营业收入上年同期数。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5 年上半年,公司深入践行金融“五篇大文章”,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
专业化能力,紧抓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机遇,财富信用和自营证券投资等业务收入实现较好增长,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攀升。上半年实
现营业收入 33.97 亿元,同比增长 41.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5 亿元,同比增长 40.44%。
2025 年 6月末,公司总资产比年初增长 2.96%,主要为证券市场较为活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增加等所致;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现金分红 4.36 亿元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比年初增长 2.46%,主要为半年度实现净利润等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未进行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计的披露。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2a75f6b6-b564-4f2a-a84e-c5496628e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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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47│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兑付暨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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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2 国元 03
债券代码:149978.SZ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1 日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7 月 11 日
兑付日:2025 年 7 月 14 日
摘牌日:2025 年 7 月 14 日
计息期间:2024 年 7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2025 年 7 月 14 日支付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22 国元 03
4.债券代码:149978.SZ
5.债券余额:人民币 30 亿元
6.期限:3 年
7.当前票面利率:3.0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增信
10.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2.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第 3 年(2024 年 7 月 12 日
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的票面利率为3.00%。每 10 张“22 国元 0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0.0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24.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0.0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日、摘牌日及最后交易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1 日
2.兑付日:2025 年 7 月 14 日
3.摘牌日:2025 年 7 月 14 日
4.最后交易日:2025 年 7 月 11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1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22 国元 03”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的规定
,自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系人:桂司文、胡林琳
电话:0551-62207285、62201946
2.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联系人:宋智帆
电话:029-8740664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6dce7418-18c8-4008-9bac-2611bbcead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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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7:07│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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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 2025年 7月 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交易方式包
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债券简称 25国元 04
债券代码 524344
信用评级 主体 AAA,债项 AAA
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20
债券期限 3年
票面年利率(%) 1.80
利率形式 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每年付息一次
发行日 2025年 7月 3日-7月 4日
起息日 2025年 7月 4日
上市日 2025年 7月 10日
到期日 2028年 7月 4日
债券面值 100元
开盘参考价 100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b20be820-c6c0-42ce-afed-b76936604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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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11│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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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3ed33553-99ef-4447-844b-093403408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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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1:53│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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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04b977d1-338d-4dfe-be99-4ba9a1c2e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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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02│国元证券(000728):关于延长国元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簿记建档时间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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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已于2025年2月21日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16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亿元(含)的公司债券。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定于 2025
年 7月 2日(T-1日)14:00-18:00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
因簿记建档当日市场情况变化,经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及其他簿记参与方协商一致,现将簿记建档结束时间由 18:00延长至 19:
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c831fe21-2928-425c-a2dc-ace02da3d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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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6│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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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e3eaf9e5-10b5-4d20-9730-871b9a5366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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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4│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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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5 年 6月 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加强
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
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在本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内部刊物或内部
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
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好互动。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接待与推广事务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投资者接
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接听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
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
第八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
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九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或路演活动时,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方案。
第十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或路演活动尽量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条件具备时,可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以使所有投资
者均有机会参与,并应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或路演活动时,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
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和分析师关注公司公告,并就
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在接待证券分析师时,不应评论证券分析师的预测与意见,对证券分析师分析报告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与
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合时,公司应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邀请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
他事项,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在一对一沟通中,需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活动创造机会。
第十五条 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等活动时,应办理接待审批手续,接受调研、采访的应事先索取调研、采访提纲,并认真做好
准备。
第十七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
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
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告知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
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第二十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
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告知公司。
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款规定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
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
秘书应当全程参加。第二十三条 必要时,公司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
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
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
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
者泄露未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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