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000729(燕京啤酒)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0729 燕京啤酒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2 15:32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6-07-06 18:28 │燕京啤酒(00072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5-21 19:34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1 19:34 │燕京啤酒(000729):燕京啤酒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1 19:34 │燕京啤酒(0007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经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 │ ├─────────┼──────────────────────────────────────────────┤ │2026-04-23 18:21 │燕京啤酒(0007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5 00:32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 │2026-04-14 19:16 │燕京啤酒(00072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的公告 │ ├─────────┼──────────────────────────────────────────────┤ │2026-04-14 19:12 │燕京啤酒(00072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 │2026-04-14 19:12 │燕京啤酒(00072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 2026-07-12 15:32│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重要提示: 方案: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7 日 除息日:2026 年 7月 20 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6 年 5月 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已按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0 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分配现金股利 281,853,934.10 元。本次利润分配,公司采取派发现金股利 的方式,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拟按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2.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共分配现金股利 563,707,868.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 2025 年中期及年度累计分红 845,561,802.3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36%。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 年度 2.发放范围:2026 年 7月 17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18,539,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 4.扣税说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5.公司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前后未发生变化,股本总额为2,818,539,341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7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7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7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28 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2 08*****887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於忻 吕海超 3.咨询电话:010-89490729 4.传真电话:010-8949556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be16d7e0-5c5c-48fe-8adf-57ab4fbe2ce2.PDF ─────────┬──────────────────────────────────────────────── 2026-07-06 18:28│燕京啤酒(00072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37,853万元-148,881万元 盈利:110,282.19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5.00%-3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34,744万元-145,108万元 盈利:103,648.87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0.00%-40.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891元/股-0.5282元/股 盈利:0.3913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 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燕京啤酒稳步推进“十五五”规划落地,围绕“一核两翼”战略布局,以啤酒主业为核心,持续推动燕京U8、燕京A1 0等大单品放量增长,带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以饮料、健康食品为两翼,拓展多元消费场景,丰富产品矩阵。同时,公司深化市场 渠道建设,强化产销协同与费用管控,在所有工厂推行卓越管理体系建设,通过供应链变革、精益管理、数字化建设深挖效率提升空 间,有力推动收入稳健增长和盈利能力持续改善,经营质量和发展韧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6年上半年,公司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经营效益持续向好。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853万元-148,881万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00%-35.00%。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962d18f2-6347-41d5-83d8-0f3c4457f5ba.PDF ─────────┬──────────────────────────────────────────────── 2026-05-21 19:34│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9cc6694-3120-4e97-b585-7c090c9c53b8.PDF ─────────┬──────────────────────────────────────────────── 2026-05-21 19:34│燕京啤酒(000729):燕京啤酒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燕京啤酒(000729):燕京啤酒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a40034c-0f0c-49de-9447-f12c72d47200.PDF ─────────┬──────────────────────────────────────────────── 2026-05-21 19:34│燕京啤酒(0007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经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 ─────────┴──────────────────────────────────────────────── (2026 年 5月经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目标与业绩匹配;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按绩取酬。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具体职责与权限详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配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可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其当年的工资总额。 第八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 津贴。 2.未担任公司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管理范围、目标责任、重要性水平及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 绩效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及分管工作目标等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后确定。 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薪酬支付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度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后的剩余部分发放至 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二)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扣减其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如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 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f5df715-0a50-40bf-9862-8aea94327c02.PDF ─────────┬──────────────────────────────────────────────── 2026-04-23 18:21│燕京啤酒(0007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燕京啤酒(00072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ad3ae19-560c-4087-980d-af8b812469bd.PDF ─────────┬──────────────────────────────────────────────── 2026-04-15 00:32│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73bf9fb-07a1-4a57-9a05-b417bf1d3d09.PDF ─────────┬──────────────────────────────────────────────── 2026-04-14 19:16│燕京啤酒(00072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的公告 ─────────┴──────────────────────────────────────────────── 燕京啤酒(00072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70bc8fb-98a6-437a-9cce-dc60e7ef40f1.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 下: 一、2026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在 2026 年进行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 2026 年中期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等相关制 度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2026 年度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内容 为简化中期分红决策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分红、制定具体方案(含金额、时间)等。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此次授权并不构成公司对实施 2026 年度中期分红的实质承诺。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 效。公司董事会届时将综合考量 2026 年度中期实际经营业绩、资金周转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未分配利润情况,审慎决定是否分 红及具体分红方案,确保分红决策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及全体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c0be414-1e59-4309-ad00-a57677724860.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披露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须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度燕京啤酒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 1,679,117,088.59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793,864,728.39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为 1,231,405,446.6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123,140, 544.67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317,685,465.53 元。截至 2025 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2,818,539, 341股。 3、2025 年度累计分红情况 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进行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818,539,3 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分配现金股利281,853,934.10 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18,5 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 563,707,86 8.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综上,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累计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总计 845,561,802.30 元,占本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36%。 (二)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 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45,561,802.30 535,522,474.79 281,853,934.1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79,117,088.59 1,055,678,539.28 644,714,424.03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5,793,864,728.39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9,317,685,465.53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662,938,211.19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126,503,350.63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662,938,211.19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分红指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 ,662,938,211.19 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147.62%,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与公司业绩水平、现金流状况相匹配,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514b56b-af64-4005-9f08-bc54666b1704.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严格遵守 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 积极与投资者交流、实施持续分红政策等方式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信息披露质量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客观、重要的标准,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相关 规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力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公司依法依规进行 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严守公平披露原则,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随时与深交所及其他证券 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和联络,做好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沟通对话的桥梁和纽带。2025 年,公司通过《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文件共计167 份,及时 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披露公司财务及经营信息。2025 年 10 月,深交所披露信息披露评级结果,燕京啤酒荣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考评“A”级。 二、便捷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提供便利。公司股东会在审议修改公司章程 、选举董事等重大事项时,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且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公司通过落实各项制度,保障中小投 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2025 年,公司于全景网平台召开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线上文字直播的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事先通过网络收集 投资者问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独立董事出席了说明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就公司经营业绩、最 新发展、发展战略、市场建设和新产品研发等内容与投资者互动,投资者问题回复率 100.00%,有效向投资者传递信心,展现企业发 展成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业绩说明会顺利开展并取得了圆满成效。 三、开展特色投关活动,践行企业主体责任 2025 年 6月 5 日,公司举办了以“出彩 2024,践行变革的力量”为主题的“燕京啤酒 2025 年度分析师及投资者交流会”, 共有 81 家机构 111 名投资者参会。公司董事长率领高管团队出席此次交流会,围绕公司“十五五”规划、人效提升、U8 大单品及 市场建设等相关话题与参会者进行了深入交流。2025 年,公司发布《投资者调研活动记录表》18 篇,共接待 191 家机构 312 人次 的调研,同时利用 IR 电话、邮箱、深交所和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其中,全年累计回复深交 所互动易提问 180 条,回复率达 100%,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积极参与北京证监局开展的 2025 年“5.15 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以及 2025 年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活动,在公司 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金融风险提示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宣传并参与“股东 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活动,积极践行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加大宣传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力度,倡导良性投资文化,形成关心、关 爱、关注投资者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投资分红,积极回报广大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回报机制,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执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 。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投资回报,在兼顾业绩表现及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与股东分享成果,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2025 年 7月 29 日,公司实施了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90 元(含税),共分配现 金股利 535,522,474.79 元。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对 2025年 12 月 26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进行 2025 年前三季度分红派 息,以总股本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81,853,934.10 元。2025 年度末利润 分配,公司拟按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2.0 元(含税),拟分配 563,707,868.20 元。公司 2025年度 利润分配累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总计845,561,802.30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自 上市以来已累计现金分红近48 亿元。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工作,遏制内幕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窗口,认真做好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对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对所有投资者公平、公正地披 露信息,在证券基金调研公司时提醒对方遵守保密义务并签署保密承诺。同时,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及 内幕交易专项培训,以增强其关于公平信息披露的意识,遏制内幕交易发生。 六、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及专业化决策优势 2025 年,公司积极支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文件。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出发,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 挥了积极作用。 七、严格遵守承诺事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自上市以来,公司恪守诚信,严格履行自身承诺事项,未发生过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5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公司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水平,以投资者的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主 动性与透明度,持续探索、创新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助力公司价值向资本市场有效传递,通过稳健的经营业绩以及持续、稳定的现 金分红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fec12fb-8478-47cb-8d0d-93b26f04368a.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财务报告 ─────────┴────────────────────────────────────────────────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ab123d0-4fe3-4b28-b933-8e4edcfc7b66.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1af7b49-5cdd-4deb-a73d-c429b2171764.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燕京啤酒(000729):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a11c43b-5416-493b-bed4-85a8e8d2dcd5.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暨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5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 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30。 2、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公司通过文字直播方式回复投资者提问。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耿超先生;总经理谢广军先生;总会计师严峻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徐月香女士 ;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 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邀请券商分析师进行解读。 如因行程安排有变,出席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问题征集截至 2026 年 5月 6日(星 期三)17:00。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三、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10-89490729 (2)传真:010-89495569 (3)联系人:於忻、吕海超 (4)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1300 (5)电子邮箱:securities@yanjing.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e1c0da6-c288-4ba3-8886-4ec5cd81e397.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4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 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额、原因及计入的报告期间 1、计提项目及金额 经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及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 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7,766.98 万元,明细如下: 资产名称 年初至年末计提资产减值 占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准备金额(万元)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应收账款 361.88 0.22% 其他应收款 496.39 0.30% 存货 3,853.54 2.29% 商誉 3,055.18 1.82% 合计 7,766.99 4.63% 2、计提原因 (1)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5 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361.88 万元。 (2)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5 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496.39 万元。 (3)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准确数据为基础,同时考虑各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货 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 ,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25 年,公司预计其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各类存货跌价准备3,853.54 万元。 (4)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会议决定对收购并更名燕京啤酒内蒙 古金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金川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计提 3,055.18 万元减值准备。 燕京金川公司商誉形成的过程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2010 年 11 月 15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内蒙古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903 6%股权的议案》,以 15,15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内蒙古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9036%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 司更名为:燕京啤酒内蒙古金川有限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形成商誉 7,291.92 万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4,2 36.74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因收购燕京金川公司股权形成的商 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商誉存在减值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兴评报字(2026)第 0296 号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评估报告出具的可回收金额进行商誉减值测试,2025 年对该 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3,055.18 万元,并计入公司 2025 年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766.98 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 2025年度损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已在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 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3、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3610444-7cdf-4997-8991-0958dc218c21.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修正案 ─────────┴──────────────────────────────────────────────── 2026 年 4 月 13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 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修正案和《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全文于 2026 年 4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 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 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 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行使以下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行使以下职权: …… ……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 (五)拟订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 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 …… 董事会不得将以下职权事项授权给经理层: 董事会不得将以下职权事项授权给经理层: ……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 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 (七)制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一)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由 定及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董事会行使法定职权的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工作; (十四)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 保; (十一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由 董事会行使法定职权的事项。 …… 第十条 授权事项与总经理存在关联关系的,总 第十条 授权事项与总经理或其近亲属存在关联 经理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关系的,总经理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公 作出决策。授权事项与经理层其他成员存在关 司董事会作出决策。授权事项与经理层其他成员 联关系的,该成员应当主动回避。 或其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该成员应当主动回 避。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495a4af-bb5d-478d-b755-f6208d2e1e11.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总法律顾问制度》修正案 ─────────┴──────────────────────────────────────────────── 2026 年 4月 13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总法律顾问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总法律顾问制度》修正案和《总法律顾问制度》全文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燕京啤酒。燕京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燕京啤酒。燕京 啤酒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 啤酒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 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其中,上市 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其中,上市 子公司需聘任总法律顾问,其他子公 子公司需聘任总法律顾问,其他子公 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适时聘任总法律顾问。本制度所指“子 适时聘任总法律顾问。本制度所指“子 公司”为公司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 公司”为公司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 的企业。 控制权的企业。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总法律顾问年度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总法律顾问年度 与任期考核制度,总法律顾问每年应 与任期考核制度,总法律顾问每年应 接受董事会考核。考核工作可与总法 接受董事会考核。考核工作可与总法 律顾问述职工作同步进行,考核基本 律顾问述职工作同步进行,考核基本 内容需涵盖总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职 内容需涵盖总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职 责,考核结果应与绩效挂钩,实现“权、 责、利”有效匹配。由领导班子成员 责、利”有效匹配。由领导班子成员 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的,履职情况以 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的,履职情况以 及考核结果应纳入该领导班子成员的 及考核结果应纳入该领导班子成员的 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 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 总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参照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总法律顾问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1046046-c707-47e7-a7f9-042ac8cb2f6d.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燕京啤酒(00072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fdc3db3-09c5-446d-9247-9fb3206e091c.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关于十五五战略规划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规划中涉及的未来发展计划、目标等前瞻性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基于对未来行业发展形势和公司发展预期做出的预测性分 析,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2.鉴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形势、公司经营情况等不断变化,公司存在根据市场形势以及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对本规划及计 划目标作出相应调整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十五五”战略规划》。为增进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现将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总体战略 (一)战略定位 “十五五”时期是燕京核心竞争力体系的“再造周期”,是迈向“做优做强”的关键阶段。燕京致力成为民族品牌坚守者,传承 匠心酿造,传递民族自信;创新变革践行者,以创新适配市场,激活生长动能;品质生活倡导者,丰富品质产品,服务美好生活;全 价值链构建者,构建完整价值生态,共创共生共赢。 (二)发展主基调 “二次创业、复兴燕京” (三)企业价值观 使命:为生活酿造美好。 愿景:成为值得信赖的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民族啤酒品牌。 价值观:客户至上、改革图强、自我批判、价值兴业。 (四)发展目标 未来五年,公司将全力实现“卓越、新质、数智、绿色、融合”的发展目标。 (五)业务布局 “十五五”期间,公司将着力构建“一核两翼”业务布局,形成“啤酒+饮料+健康食品”协同增长的发展生态。 二、战略举措 (一)啤酒业务 1.深化卓越管理体系建设。以“方法、结果、人才”为主线,支撑“中国最佳啤酒公司”生产端愿景实现。 2.锻造全维度市场能力。深化存量根基,开拓增量空间,实现市场持续、高质量、健康的增长。 3.释放供应链运营价值。打造“敏捷高效、数智驱动、全局最优、绿色低碳”的燕京特色供应链运营体系。 4.提速数字化建设。以数智化重塑运营体系,驱动传统制造转型升级,构筑持续增长新引擎。 5.坚定大单品战略。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核心载体与战略支点,实现可持续价值增长。 6.研发创新赋能。聚焦工艺革新、新品研发、技术迭代方向,加速产学研成果转化。 7.升级品牌营销。强化“中国人自己的啤酒”定位,夯实高端化、年轻化、时尚化品牌认知。 8.加大低碳环保探索。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夯实可持续发展路径。 9.优化资源布局。加速新质生产基地建设,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二)饮料业务 实施大单品战略。全力打造“倍斯特”汽水全国大单品,打造“倍爽倍欢乐”IP。 (三)健康食品业务 精进“发酵专家”品牌内核。坚守“让一亿中国人吃上民族纳豆”初心,强化产品研发与创新,解锁养生食品新场景。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建引领核心、融合引擎地位,持续建设“燕京红燕”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二)升级企业文化 推动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地,丰富“共享、融合、廉洁、合规”的文化内涵。 (三)搭建人力资源支撑体系 持续推进组织变革,打造具有燕京特色的“专业、创新、协同、共赢”的人力资源发展体系。 (四)加快财务管理重塑 重构核算评价效能,全力打造“核算自动化、管理集中化、赋能价值化”的财务新生态。 (五)强化公司治理现代化 持续完善现代化、规范化、高效化的治理体系,强化决策效能与科学化水平,以“强治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构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三道防线,奠定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eb11eb9-66b1-4cf4-9376-8e69ea9126a3.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日期:1993年【工商登记:2013年 11 月 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乔久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11000167 截至 2025年末,中兴华从业人员超过 5000人,其中合伙人 212名,注册会计师 108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532人。 中兴华所未经审计的 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为 19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 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 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43名从 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年 4月 18日提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提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所有委员审议并同意将上 述两项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5年 6月 24日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检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签字项目合伙人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 4月 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 》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6d71028-81c1-4945-8522-5488f7de2e4c.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 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为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确定金额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确定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具体期限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 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 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 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董事会全体成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 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12abac9-05e5-4d26-8c25-08ad58b13331.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为了践行“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 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并于 2024 年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质量回报双提 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质量回报 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24)。 公司持续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战略举措,强健组织机制保障,全面提升管理质效,系统激活运营效 率和增长潜力,公司经营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不断提升。本报告期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情况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总部职能,统筹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提升管理质效,通过持续推进生产、营销、市场和 供应链等业务领域的变革,实现经营效益、运营效率和发展质量的同步提升。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33亿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4.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9.06%。 二、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的理念,以研发变革驱动产品升级焕新,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持续拓展中高端产品布局,丰富 品类维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构建覆盖全国不同消费场景与层次的产品矩阵。公司全面推进环境体系建设,重视清洁能源和低碳领 域突破性技术攻关,创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生产模式,加强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以数字化技术应用驱动管理创新,构筑经营分 析、生产运营、企业管理、数字赋能、基础设施五大平台,实现业务全在线、流程全贯通、数据可视化。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共有 15 家企业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3家企业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称号,7家企业获得省级绿色供应链 称号。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2025 年,公司持续健全“1+M+N”制度体系,有效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强化“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 事会科学决策,审计委员会强化审计监督,经理层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经营”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各治理主体在决策、执行、监 督等方面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强化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持续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范,提升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履 职行为的常态化监督,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履职成效与考核挂钩,推动“关键少数”守底线、尽职 责、作表率,以高质量治理护航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提升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重视与股东分享成果,在保持经营业绩增长的同时,通过实施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2025 年 7 月 29 日 ,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分红派息,以总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9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535,52 2,474.79 元。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以股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 00 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 281,853,934.10 元。2025 年度末利润分配,公司拟按总股本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现金 2.0 元(含税),拟分配 563,707,868.20元,由此,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累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现金分红金额总计 845,561,802.30 元。通过持续现金分红,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依法依规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为投资者作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业绩说明会、券商策略会、投资者 交流会、互动易平台等多种形式强化投资者关系,主动征询机构投资者的关切,积极回应并有效传递公司发展战略、投资价值,多措 并举提振投资者信心。 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始终以 投资者为本,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持续推动科技创新,深耕主业,提质增效,稳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促进资本市场积极健康 发展贡献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37e3408-7e37-4b38-92fd-2d2c71813336.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关于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6年 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总经理谢广军先 生提名,会议决定增聘吴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后,吴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吴培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 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 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经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增聘吴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42b892b-fc3b-4686-9f7a-b0b51d7228f5.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燕京啤酒(000729):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7c8ce75-e158-43e0-851e-16303b3e6256.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燕京啤酒(00072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046159f-bea3-4c1b-bb38-97e013174fc6.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燕京啤酒(000729):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aa791c4-1d0f-4c49-93b6-03499dfd9293.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1984c8d-66d1-4b49-9898-b5a904822e18.PDF ─────────┬──────────────────────────────────────────────── 2026-04-14 19:11│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年度报告 ─────────┴────────────────────────────────────────────────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1e46585-5d8e-49b0-9edc-51b2845bf27e.PDF ─────────┬──────────────────────────────────────────────── 2026-04-14 19:11│燕京啤酒(000729):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燕京啤酒(000729):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edde520-803d-4554-b6a9-e08a8d56260e.PDF ─────────┬──────────────────────────────────────────────── 2026-04-14 19:11│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e114827-5f5f-4015-86f0-aec8c97eae67.PDF ─────────┬──────────────────────────────────────────────── 2026-04-14 19:10│燕京啤酒(000729):燕京啤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 0 / F, To w e r B , L i z e S O H O , 2 0 L i z e R o a d , F e n g t a i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P R C h i n 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 00000026 号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 京啤酒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燕京啤酒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燕京啤酒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be2def7-8688-4d43-8ae8-1f2a7fae958a.PDF ─────────┬──────────────────────────────────────────────── 2026-04-14 19:10│燕京啤酒(000729):燕京啤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 一、专项审核报告 二、附表 三、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171 号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公司”)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13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315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燕京啤酒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燕京啤酒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燕京啤 酒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燕京啤酒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 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燕京啤酒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7e4cb65-eb4c-413d-9af9-c0328fa7793e.PDF ─────────┬──────────────────────────────────────────────── 2026-04-14 19:10│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47c2c5e-6378-4ec7-82f2-719228cf7e8e.PDF ─────────┬──────────────────────────────────────────────── 2026-04-14 19:10│燕京啤酒(000729):燕京啤酒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一、专项说明 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三、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 0 / F, To w e r B , L i z e S O H O , 2 0 L i z e R o a d , F e n g t a i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P R C h i n 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专字(2026)第 00001002 号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315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燕京啤酒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通过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燕京啤酒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燕 京啤酒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燕京啤酒公司实施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 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燕京啤酒公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 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a83cfde-eff6-46f0-982c-d0a979671f25.PDF ─────────┬──────────────────────────────────────────────── 2026-04-14 19:10│燕京啤酒(00072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 ─────────┴────────────────────────────────────────────────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2026 年 4月 13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对外捐赠事项, 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26 年度实施各类对外捐赠总额共计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捐赠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对外捐赠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0759296-6056-41b0-80e5-c5f5b7cd0c1d.PDF ─────────┬──────────────────────────────────────────────── 2026-04-14 19:10│燕京啤酒(00072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燕京啤酒(00072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77a037d-1176-4f8c-abf9-3ea06ae14102.PDF ─────────┬──────────────────────────────────────────────── 2026-04-14 19:09│燕京啤酒(00072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会会议将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议案,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将参加会议并接受股东质询。公司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具体以会议当日实际安排为准。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3.00 关于确定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 √ 计机构的议案 4.00 关于确定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 202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 √ 议案 5.00 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9.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的议案 √ 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关于确定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 续聘 202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股份回购事项的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7)、《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6-14)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5 月 18 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30 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授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出席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 户卡以及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89490729 (2)联系人:於忻 吕海超 (3)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1300 (4)电子邮箱:securities@yanjing.com.cn 4.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 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d3f7e72-4a4b-4316-a648-b351771510d3.PDF ─────────┬──────────────────────────────────────────────── 2026-04-14 19:09│燕京啤酒(000729):总法律顾问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或“公司”)法治建设,切实发挥公司总法律顾问在推 动公司法治建设、风险防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审核工作若干规定》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燕京啤酒。燕京啤酒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其中,上市子公司需聘任总 法律顾问,其他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时聘任总法律顾问。本制度所指“子公司”为公司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 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 燕京啤酒总法律顾问是经董事会决议后聘任,直接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本企业法律事务与 合规管理工作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法律顾问任职管理 第四条 总法律顾问任职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秉公尽责 ,严守法纪,诚信勤勉,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个人信用记录; (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法律、合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精 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监督控制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处理复杂疑难法律、合规事务 和突发事件能力; (四)具备担任总法律顾问的相应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仲裁员身份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且在企业中层及以上 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 3年的;或者被聘任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 (五)经公司决策机构决议后认为担任总法律顾问所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总法律顾问的选聘应优先考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前已取得法官 资格、检察官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选。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总法律顾问: (一)曾因渎职或工作失误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受到单位经济处罚的; (二)曾被判处刑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制度规范规定禁止担任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总法律顾问任职条件,优先从公司内部选聘总法律顾问。若暂时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 经公司决策会议决议,指定一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代为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七条 总法律顾问的选拔和聘任应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命程序进行考察、报告、审批、备案,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 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在聘任或解聘后,及时按照相应要求履行备案程序。 第八条 总法律顾问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 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间因个 人原因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的,需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 去总法律顾问职务: (一)涉及国家安全、重要商业机密等涉密工作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四)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五)存在其他不得辞去企业总法律顾问情形的。 第十条 总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违反本制度规定,不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或滥用总法律顾问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被有关部门取消总法律顾问任职所需相关资格的; (三)本人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其他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形。 第十一条 总法律顾问因任职期满、退休、辞职、停职、免职不再担任总法律顾问的,应继续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原任职公司 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 总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履行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与合规事项; (二)参加或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保障决策的合法合规 性,并对发现的相关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与合规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工作; (四)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审查工作; (五)抓好规章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及合同的法律审核及合规审查工作,有效落实法律审核及合规性审查要求; (六)负责组织公司的法治与合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与合规管理业务培训制度; (七)指导子公司开展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对子公司法律合规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八)对公司及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九)其他应当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履职要求 第十三条 总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存在重大法律合规风险、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可能造成国有 资产流失的其他事项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原则上应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报告,待紧急事项消除后再及时履行书面报告程序。报告内容 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存在的法律合规风险以及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对于公司总法律顾问报告的重大事项,公司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若总法律顾问认为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且情况紧急,应以总法律顾问名义直接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十六条 应当建立总法律顾问与董事长或总经理联审联签工作制度,对于需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合同 及企业产权和资产处置、投资融资项目、对外担保抵押等重大决策事项和法律纠纷案件,必须由总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审核并签署 同意意见后,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实施;按照公司规定需经决策机构审议的,由总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审核并签署同意意 见后,报请相应决策机构履行会议决议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重要合同或协议在实施法律审核后,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复核签字。未履行复核签字程序的,不得对外签订。公司法务 合规部门起草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复核签字。 总法律顾问在审核或复核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拒绝签字同意: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违反国有资产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三)违反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管理规定; (四)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五)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六)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 总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参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应注重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应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总法律顾问选拔任用、薪酬激励、管理监督、培养锻炼和续聘 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总法律顾问在履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以及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 总法律顾问实施责任追究: (一)利用职权违规谋取私利; (二)故意或过失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三)因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出具的审核把关意见错误,重大经济合同审核及重大涉法事项联审联签、重大涉法事项处置把关出现 严重失误,造成公司出现重大法律风险并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 (四)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 总法律顾问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索扣回部分或 全部已发绩效奖金和任期激励收入,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并可同时依照有关规定报请管理机关暂停执业或者吊销其执业资格 证书;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应当听取总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交由总法律顾 问进行法律合规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总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 规追究该项业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法务合规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 定执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4aef021-abb9-41e0-9292-d4be8216a515.PDF ─────────┬──────────────────────────────────────────────── 2026-04-14 19:09│燕京啤酒(0007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加强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 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履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不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必 要时公司可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课程主要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实施的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公司内部自行组织的培训。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依据有关监管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如有)。 第二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企业战略管理、资本运作、内 部控制的基本知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 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担保、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等。 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规范,树立尽责、履职和为公司及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境内外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履职实践及案例分析,独立董事财务 知识、法律知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社会公众股东保护、财务管理、高管薪酬、利润分配 等必备知识等。 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责,提示上市公司重大决策风险,阻止违规决策,树立 为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八条 公司总会计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新会计准则,募集资金使用规定,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法律 责任,公司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务决策、税收政策等业务知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 培训要求为结合上市公司总会计师日常工作要求,提升规范运作、财务分析能力,使其能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和 最新政策法规知识,树立科学管理、诚信、守法、创新理念,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第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基本知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及证券账户管理等相关业务,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财务、会计、审计及其 它相关业务新规则等。 培训要求为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做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对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第三章 培训组织和形式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十一条 外部培训是指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培训工作由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统一进行指导、协调,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分工合作,分层次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内部培训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带领董事会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自行或聘 请专门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需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若适用)。第十 四条 公司在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或发放最新政策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如 有)。第十五条 公司也可通过邮件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六条 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有关培训通知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定培训 人员名单,及时办理报名手续,按照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培训。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档案,记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培训的 情况,负责做好内部培训考勤记录,将培训考勤记录计入档案。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完相关外部培训后,须将培训结果及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并将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或 结业证书复印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等人员任职 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组织的岗位培训。第二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首次受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前,应至少参加一次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相关机构组 织的任职培训,获得任职资格证书或者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如有),任职后每 2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该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 相应培训证明或者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严格依据有关监管规则或文件规定的培训频次及其他要求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需要自行或聘请中介机构不定期组织公司内部培训,内部培训采用集中授课形 式,由董事会办公室发放培训资料并做好培训考勤记录,建立个人培训档案。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资格培训和公司内部培训。对于未按规定参加证券监 管机构组织的有关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者,董事会办公室适时将相关情况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按任职 资格标准评估后,视情况建议公司将其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适格人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而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e4b5428-d1b1-4536-9755-63d33e6d8bb9.PDF ─────────┬──────────────────────────────────────────────── 2026-04-14 19:09│燕京啤酒(000729):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周建先生、刘景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周建先生、刘景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确认上述独立董事在 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a43798b-e731-4c06-83e9-121f37f23c51.PDF ─────────┬──────────────────────────────────────────────── 2026-04-14 19:09│燕京啤酒(00072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燕京啤酒(00072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36ab212-fb4a-4cf1-afd3-72c6766593da.PDF ─────────┬──────────────────────────────────────────────── 2026-04-14 19:09│燕京啤酒(0007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待股东会审批)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目标与业绩匹配;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按绩取酬。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具体职责与权限详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配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可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其当年的工资总额。 第八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 津贴。 2.未担任公司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管理范围、目标责任、重要性水平及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 绩效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及分管工作目标等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后确定。 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薪酬支付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度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后的剩余部分发放至 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二)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扣减其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如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 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037e8d3-c559-43db-9a90-4db7bafacf47.PDF ─────────┬──────────────────────────────────────────────── 2026-04-14 19:09│燕京啤酒(00072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 2026 年 4 月 13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本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于 2026年 4月 15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会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会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 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 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 职责。 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 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 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意见或建议。……: 意见或建议。……: (一)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 (一)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 理岗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以及 理岗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 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其他相关企 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与公司可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 持续发展相协调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制度和方案、薪 限于)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及主 酬标准、适用期限等; 方案、薪酬结构与标准、适用期限、薪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酬发放、止付追索、中长期激励收入的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 确定和支付等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 行年度绩效考评; 体构成的内容; …… (三)审查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 (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七)……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 …… 效考评; …… (六)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七)…… ……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制 司董事薪酬计划、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定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方案、公司股权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激励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 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 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予以披 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露;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充分披露。 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应在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相关事项时,特别说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 召开两次会议,属正式会议的于会议召 召开两次会议,经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 开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属临时会议的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议。属正式会议的于会议召开前十天通 通知采用书面通知、传真、电话、电子 知全体委员,属临时会议的于会议召开 邮件等方式。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采用书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面通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独立董事)主持。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 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至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至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 秘书应至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 秘书应至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 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 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 报。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 公司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 案由公司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 得少于十年。 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 第二十八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会 当回避。 议讨论其报酬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委员会委 时,该董事当事人应当回避。 员或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 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委员会 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关联关系时, 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 该委员应及时向董事会、委员会书面报 的其他企业,如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 告。 存在关联关系时,该委员应及时向董事 …… 会、委员会书面报告。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4307b9f-c30c-4ad9-8cfc-be2194ddbfab.PDF ─────────┬──────────────────────────────────────────────── 2026-04-14 19:09│燕京啤酒(0007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燕京啤酒(0007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b95899f-2cb8-48d4-96a9-1e82743d52e3.PDF ─────────┬──────────────────────────────────────────────── 2026-04-14 19:09│燕京啤酒(000729):燕京啤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建 ─────────┴──────────────────────────────────────────────── 燕京啤酒(000729):燕京啤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4da01c2-a993-4b4f-bec0-c0f33eb8dc73.PDF ─────────┬──────────────────────────────────────────────── 2026-04-14 19:09│燕京啤酒(000729):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 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经理层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既定 的决策程序和“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本办法所称下属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的全资、控 股公司,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涉及公司战略性及方向性事项、影响公司发展和正常 运行等特别重大事项不得授权。 (二)依法合规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董事会 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经理层决策,涉及公司战略性及方向性事项、影响公司发展和正常运行、高风险投资等重大事项 不得授权经理层。 (三)分类授权原则。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 (四)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 整。 (五)有效监督原则。董事会对授权事项决策过程和运行效果进行监督,视情况决定扩大、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权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本着尊重支持公司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保障公司经理层依法行使主持生产经营 管理、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加强对公司经理层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五条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不可授权经理层决策,董事会法定职权以外的事项,董事会可根 据公司发展战略、综合考虑授权事项的风险程度,将董事会法定职权外的部分职权授予经理层研究或决定,对一定限额内的对外投资 、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处置等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授权。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及临时授权。常规授权是指根据公司章程 ,参照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清单》授予经理层的权限;临时授权是指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就其他事项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 式向经理层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业绩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审议决定公司年度工作总 结;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拟订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方案;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拟订其薪酬、考核与奖惩方案;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负责人员; (十)决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用和解聘、辞退; (十一)按照董事会授权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权限审议决定对外投资、资本运作、资金调度、资产处置等事宜,代表公司对 外处理重要业务,听取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十二)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十三)临时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紧急问题,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十四)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不得将以下职权事项授权给经理层: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四)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由董事会行使法定职权的事项。第八条 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经理层进行临时授 权,应采用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临时授权议案应当明确授权目的、授权事项及其权限、授权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董事会授权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应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范围。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有权对经理层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原则上应以总经理办公会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须 履行党委会前置审批程序的,应先行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形成意见后再行决策。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授权事项与总经理或其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总经理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授权事项与经理层其他 成员或其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该成员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限进行调整。 第四章 授权监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 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三条 当授权决策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该事项预期效果时或经理层认为有必要时,经理层应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再行决策。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及权限,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权的事项。 第五章 授权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督责任。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经理层行为不当,应当及时予以纠 正,并对违规的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或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经理层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 绝越权行事。 第十六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任不予免除。 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对不适宜授权的事项进行授权; (三)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失或损失进一步扩大;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十七条 经理层有下列行为,导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有冲突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87e3aad-a533-42d8-8bc5-c8b8041ae01d.PDF ─────────┬──────────────────────────────────────────────── 2026-04-14 19:09│燕京啤酒(000729):燕京啤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晓川 ─────────┴──────────────────────────────────────────────── 燕京啤酒(000729):燕京啤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晓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1f6a07e-8304-4aaa-9e85-2f9202f90b7b.PDF ─────────┬──────────────────────────────────────────────── 2026-04-14 19:09│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股东会材料 ─────────┴────────────────────────────────────────────────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股东会材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dd76d02-1ce2-4526-8d26-707cf1672c33.PDF ─────────┬──────────────────────────────────────────────── 2026-04-14 19:09│燕京啤酒(000729):燕京啤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景伟 ─────────┴──────────────────────────────────────────────── 燕京啤酒(000729):燕京啤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景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6b98957-c634-4659-bcf3-78f861a24647.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4│燕京啤酒: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0454.PDF ─────────┬──────────────────────────────────────────────── 2026-04-15│燕京啤酒: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2552.PDF ─────────┬──────────────────────────────────────────────── 2025-10-21│燕京啤酒: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1/1224720949.PDF ─────────┬──────────────────────────────────────────────── 2025-08-11│燕京啤酒: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1/1224442260.PDF ─────────┬──────────────────────────────────────────────── 2025-04-25│燕京啤酒: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5376.PDF ─────────┬──────────────────────────────────────────────── 2025-04-22│燕京啤酒: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9063.PDF ─────────┬──────────────────────────────────────────────── 2024-10-26│燕京啤酒: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5026.PDF ─────────┬──────────────────────────────────────────────── 2024-08-20│燕京啤酒: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7666.PDF ─────────┬──────────────────────────────────────────────── 2024-04-25│燕京啤酒: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497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