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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9(燕京啤酒)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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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29 燕京啤酒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燕京啤酒(000729):2024年一季度报告 ─────────┴──────────────────────────────────────────────── 燕京啤酒(000729):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0111e969-c2c9-4ee9-a29f-a2f4b7a8bd88.PDF ─────────┬──────────────────────────────────────────────── 2024-04-18 00:00│燕京啤酒(00072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说明 ─────────┴──────────────────────────────────────────────── 燕京啤酒(00072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82fd9f48-5a7c-4c28-944a-a3e522d4969e.PDF ─────────┬──────────────────────────────────────────────── 2024-04-16 00:00│燕京啤酒(00072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待股东大会审批)(2024年4月) ─────────┴──────────────────────────────────────────────── (草案,待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不得为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 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 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 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 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 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根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与评价,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 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 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 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董事会不再对有关提案进行审 议。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三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 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 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 第十六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 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 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 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 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参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 件。 第十九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将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审计委员会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 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 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等信息。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 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其他证明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章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6503b153-b231-476a-8c81-f6c3bd9651be.PDF ─────────┬──────────────────────────────────────────────── 2024-04-16 00:00│燕京啤酒(00072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建 ─────────┴──────────────────────────────────────────────── 燕京啤酒(00072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6fc78a4c-e1d3-4cc8-bf04-9e7bda623d21.PDF ─────────┬──────────────────────────────────────────────── 2024-04-16 00:00│燕京啤酒(00072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 燕京啤酒(00072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153d0f55-4370-4860-a870-584c17fb79d8.PDF ─────────┬──────────────────────────────────────────────── 2024-04-16 00:00│燕京啤酒(00072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 燕京啤酒(00072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dfbc9810-5716-4f93-9c4b-e57500e0a90f.PDF ─────────┬──────────────────────────────────────────────── 2024-04-16 00:00│燕京啤酒(00072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周建先生、刘景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核查在任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周建先生、刘景伟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确认上述独立董事在报 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6379da04-2dd6-4659-bade-9725b9203320.PDF ─────────┬──────────────────────────────────────────────── 2024-04-16 00:00│燕京啤酒(000729):《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 燕京啤酒(000729):《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65901549-dff7-485a-89c6-bbc0100811cd.PDF ─────────┬──────────────────────────────────────────────── 2024-04-16 00:00│燕京啤酒(00072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桂卿 ─────────┴──────────────────────────────────────────────── 燕京啤酒(00072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桂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5d758686-9cbe-4d42-82ba-334e166023f6.PDF ─────────┬──────────────────────────────────────────────── 2024-04-16 00:00│燕京啤酒(00072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景伟 ─────────┴──────────────────────────────────────────────── 燕京啤酒(00072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景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9b55f866-24c2-46c9-8199-9082b002c055.PDF ─────────┬──────────────────────────────────────────────── 2024-04-16 00:00│燕京啤酒(00072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 2024 年 4 月 12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本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将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燕京啤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燕京啤 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制定本工作细则。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对公司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公司董 会计年度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 并根据考评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意见 年度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制定、 或建议。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委员会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 案,并根据考评结果就下列事项向公司董事 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委员会的主要职 会提出意见或建议。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 责权限: 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 (一)根据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委员会的主 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范 要职责权限讨论以下事项: 围、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 (一)根据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 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 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制度和方案等;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和惩罚的主要制度和方案等;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四)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实 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施考核办法; 绩效考评;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以及公 (四)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实施考核办 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法;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就; 励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 召开两次会议,属正式会议的于会议召开 开两次会议,属正式会议的于会议召开前十 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属临时会议的于会 天通知全体委员,属临时会议的于会议召开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以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以专人送 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 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议由主任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出委员会会议通 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 知,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发出会议通知。会 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 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需要讨论的议 会议期限;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会议联系 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 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发出的会 日期。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 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议案。 委员会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临 委员会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 时会议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 临时会议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 式进行通知。 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 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 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 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公 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 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 议通知。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fd00d9ac-1288-4304-8920-66f56f59e40a.PDF ─────────┬──────────────────────────────────────────────── 2024-04-16 00:00│燕京啤酒(000729):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 燕京啤酒(000729):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9e3c2e79-c74a-4bff-90b3-141bd28da47b.PDF ─────────┬──────────────────────────────────────────────── 2024-04-16 00:00│燕京啤酒(00072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2024年4月) ─────────┴──────────────────────────────────────────────── 燕京啤酒(00072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f35168d1-e2ac-4f9f-8f96-faa0a4b225f8.PDF ─────────┬──────────────────────────────────────────────── 2024-04-16 00:00│燕京啤酒(00072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 燕京啤酒(00072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2d464780-bcf8-4f7a-8d6e-cffef7007386.PDF ─────────┬──────────────────────────────────────────────── 2024-04-16 00:00│燕京啤酒(00072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晓川 ─────────┴──────────────────────────────────────────────── 燕京啤酒(00072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晓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451fb093-79c8-4efa-878b-06f90d8df753.PDF ─────────┬──────────────────────────────────────────────── 2024-04-16 00:00│燕京啤酒(000729):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4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 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 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经理层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既定的决策程序和“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 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本办法所称下属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的全资、控股公司,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实际控制 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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