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0729(燕京啤酒)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0729 燕京啤酒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2 15:39 │燕京啤酒(000729):2024年度股东会材料 │ ├─────────┼──────────────────────────────────────────────┤ │2025-06-02 15:39 │燕京啤酒(000729):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6-02 15:39 │燕京啤酒(000729):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 ├─────────┼──────────────────────────────────────────────┤ │2025-06-02 15:39 │燕京啤酒(000729):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02 15:39 │燕京啤酒(000729):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02 15:39 │燕京啤酒(00072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02 15:39 │燕京啤酒(00072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02 15:39 │燕京啤酒(0007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正案 │ ├─────────┼──────────────────────────────────────────────┤ │2025-06-02 15:39 │燕京啤酒(00072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 ├─────────┼──────────────────────────────────────────────┤ │2025-06-02 15:39 │燕京啤酒(000729):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 2025-06-02 15:39│燕京啤酒(000729):2024年度股东会材料 ─────────┴──────────────────────────────────────────────── 燕京啤酒(000729):2024年度股东会材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b19d7ddc-fab6-4102-9566-0c6b5f9c2bc8.PDF ─────────┬──────────────────────────────────────────────── 2025-06-02 15:39│燕京啤酒(000729):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8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6月 1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会议将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等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议案,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将参加会议并接 受股东质询。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具体以会议当日实际安排为准。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 2.00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 3.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4.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确定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 2025年度财务报 √ 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确定 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 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 √ 构的议案 8.00 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 9.00 关于对监事 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 10.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00 关于 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00 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 13.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5.00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6.00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7.00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8.00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9.00 关于修改《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0 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1.00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2.00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3.00 关于修改《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度股东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所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中第 14、15、16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的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19 日、6 月 20 日的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30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授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出席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 户卡以及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89490729 传真:010-89495569 (2)联系人:吕海超 (3)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1300 (4)电子邮箱:securities@yanjing.com.cn 4、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 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7e2b87f8-a802-417b-9efa-8fcb3fe601b2.PDF ─────────┬──────────────────────────────────────────────── 2025-06-02 15:39│燕京啤酒(000729):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 燕京啤酒(000729):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663dafb5-fc6a-408d-828e-34ea5cab3bc3.PDF ─────────┬──────────────────────────────────────────────── 2025-06-02 15:39│燕京啤酒(000729):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6月) ─────────┴────────────────────────────────────────────────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 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 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 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 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 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 的问题,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 公室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 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副董事长、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 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4cbb41a0-c24c-4575-8e67-76a054f0f021.PDF ─────────┬──────────────────────────────────────────────── 2025-06-02 15:39│燕京啤酒(000729):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流程,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尚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离职后应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 竞业禁止义务。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 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 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应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管控对外 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等流程,确保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应 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利用所获取的未 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 应立即通知公司,需要公告的,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同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 该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 益 ;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201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2年4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一次修改,2025年5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改。 第十三条 本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本 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2d4be870-8114-4416-a6ee-8a339e9a1cac.PDF ─────────┬──────────────────────────────────────────────── 2025-06-02 15:39│燕京啤酒(00072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第一条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审慎确定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 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 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