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31 四川美丰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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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 │四川美丰(0007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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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 │四川美丰(0007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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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四川美丰(000731):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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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12 │四川美丰(000731):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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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11 │四川美丰(000731):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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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 │四川美丰(0007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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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 │四川美丰(0007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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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9 │四川美丰(000731):市值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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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8 │四川美丰(00073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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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8 │四川美丰(00073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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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四川美丰(0007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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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 10 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49)。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42 人,代表股份 119,403,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6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98,378,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4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40 人,代表股份 21,024,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23%。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41人,代表股份 47,350,2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325,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340 人,代表股份 21,024,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23%。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6.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交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 2 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109,825,636 股 2,574,180 股 7,003,982 股 通过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91.9783% 2.1559% 5.8658%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51,523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37,772,084 股 2,574,180 股 7,003,98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79.7717% 5.4365% 14.7919%
中小投资者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51,523 股。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104,222,348 股 7,864,568 股 7,316,882 股 通过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87.2856% 6.5865% 6.1278%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51,523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32,168,796 股 7,864,568 股 7,316,88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67.9380% 16.6093% 15.4527%
中小投资者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51,523 股。
上述列入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的 2 项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同
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波、何瑞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85532558-bbb2-493e-8242-65e8df1b26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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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四川美丰(0007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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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国浩蓉(2025)律见字第 22957号
致: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或“公司”)签订的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杨波、何瑞律师出席了四川美丰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北京﹒深圳﹒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
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
南昌·大连·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
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 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 和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4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19,403,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6
68%。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
东名单核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98,37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6045%。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年 9月 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
法委托代理人。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1,024,8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23%。
3.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4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7,350,2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31%。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
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9,825,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783%;反对 2,574,18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9%;弃权 7,003,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51,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72,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7
17%;反对 2,57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65%;弃权 7,003,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851,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919%。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22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856%;反对 7,864,56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弃权 7,316,8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51,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2,168,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
80%;反对 7,864,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093%;弃权 7,316,8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6,851,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527%。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b70c8e05-2b0e-4eae-aa03-a1c8ecc2f6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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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四川美丰(000731):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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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决议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7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5月 9日、5 月 13 日、5 月 21日、5 月 24 日、5 月27 日、6 月 4 日、6 月 19 日、7 月 2 日、8 月 2 日、9 月 2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 2024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2024 年度分
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29)],故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5 年 6月7 日发
布《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0),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0.07元/股调整为
9.90 元/股。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关于“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
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的规定,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700,3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
.02%,最高成交价 7.38 元/股,最低成交价 6.8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172,764.17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f7a6d42a-9045-4f91-b501-a3d973023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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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12│四川美丰(000731):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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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召开 2025 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5:00~17:00
(二)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出席人员:董事长、总裁王勇先生,独立董事曹麒麟先生,董事会秘书王东先生,财务总监李全平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15:00~17:00 通过网址链接(https://eseb.cn/1rd21yFlJm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
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公开征集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7ee62b5f-7f98-42a8-a358-a26ec53c36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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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11│四川美丰(000731):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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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决议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7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5月 9日、5 月 13 日、5 月 21日、5 月 24 日、5 月27 日、6月 4日、6月 19 日、7 月 2 日、8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 2024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2024 年度分
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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