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32 ST泰禾 更新日期:2023-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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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3 00:00│ST泰禾(000732):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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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于 2023年8月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
决定》(深证上〔2023〕6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鉴于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
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泰禾
(三)证券代码:000732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7月28日
(五)摘牌日期:2023年8月4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你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
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
,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2023年7月31日,公司与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金圆统
一证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
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三)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
,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
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
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
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
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五)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
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8号泰禾北京公馆11层
3、联系电话:010-89580885
4、电子邮箱:investors@tahoecn.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02/954b4a19-4964-416f-a6a2-8d96b43a2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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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1 00:00│ST泰禾(000732):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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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
决定》(深证上〔2023〕6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2023年7月31日,公司与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金圆统一证券
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
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的确
权公告。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一)主办券商名称: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36ER9E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四)成立日期:2020年6月18日
(五)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A之九
(六)法定代表人:薛荷
(七)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八)经营范围:证券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
保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01/a37ed185-f862-477f-b574-f1df14f11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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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9 00:00│ST泰禾(000732):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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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泰禾,证券代码:00073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
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68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泰禾
3、证券代码:000732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
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
,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
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且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
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
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目前正与主办券商进行接洽,公司将尽快完成聘请主办券商事宜,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
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8号泰禾北京公馆11层
3、联系电话:010-89580885
4、电子邮箱:investors@tahoecn.com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
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
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29/8e5f1be6-c50a-4670-8487-32e7067eec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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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00:00│ST泰禾(000732):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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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71,812.62 万元 – 232,452.37 万元 亏损:203,097.27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168,960.42 万元 – 228,593.51 万元 亏损:203,937.23 万元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6903 元/股 亏损:0.8160 元/股
– 0.930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期集中交付的房地产项目较少,房地产收入确认金额少于上年同期。
2、随房地产项目的交付结转、股权转让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少于上年同期,本期财务费用列支高于上年同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 204 号)。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6 月 2 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第(四)款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14/1c868ff1-7d75-49c0-8dfc-2abf76ab84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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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00:00│ST泰禾(000732):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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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泰禾(000732):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10/54d4c3f3-d548-4186-b157-5dc77c369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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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00:00│ST泰禾(000732):第十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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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1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于 2023 年 7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独立董事陈基华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缺
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11/0d9319fb-635d-45c3-af1b-72f78a65d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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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00:00│ST泰禾(000732):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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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邵志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邵
志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及其他在公司所任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邵志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志荣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份。
邵志荣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对邵志荣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10/7e4cfc41-0d5c-4dc8-b616-df5f72eca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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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00:00│ST泰禾(00073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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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
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目前对外担保中,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 85.6296 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或“丁方”)及其子公司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鸿林
业”或“乙方”)、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为泰禾香山湾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泰信置业”或“目标公司”、“丙方”)与兴业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兴业信托·筑地 TZ004(福建泰信)资产服务信托”,以下简称“兴业信托”或“甲方”)拟于近日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公司将美鸿林业持有的泰信置业 100%股权进行转让,受让方为兴业信托,交易对价为人
民币 1000 元(详见公司公告 2023-050)。
在上述交易事项中,约定泰禾集团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以及各项承诺,并同意为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在该协议项下的各
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若发生违约情
形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0.5 亿元,保证期间为三年。
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详见公司 2022-072、2022-076、2022-078 公告),预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度为 773 亿元。
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度为 743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度为 30 亿元
。本次担保后泰禾集团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06.4317 亿元,本次担保后剩余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使用担保额
度为 66.5683 亿元。本次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层已在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3157736657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九彩弄外九彩巷7号九彩华庭3座一层
法定代表人:林耀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3月9日
经营范围:苗木培育和种植(地点另设);苗木的销售及租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绿化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泰禾集团间接持有 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6,466.35 296,425.21
负债总额 299,720.37 299,208.08
所有者权益 -3,254.01 -2,782.86
应收账款 2,328.58 2,348.58
其他应收款 280,171.85 280,120.21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476.15 -153.82
净利润 -471.15 -153.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9 0.5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 -
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经核查,被担保方美鸿林业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标的金额较小,该情况对本次担保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美鸿林业
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及对本次担保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泰禾集团为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在该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
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若发生违约情形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0.5 亿元,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泰禾集团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721.787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620.93
%,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5.355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4.48%
;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 85.6296 亿元,其中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1.6132 亿元(详见公司 2021-040 号公告,此处
合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部分诉讼已进入执行阶段故不再计入所致),因被执行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 84.0164
亿元(详见公司 2020-032 号、2020-075号、2020-076 号、2021-003 号、2021-014 号、2021-040 号、2023-040 号公告,此处合
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借款主体已经归还部分本金及部分诉讼已进入执行阶段、新增执行通知故新增计入所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10/1993b021-6ef2-48cd-9269-41fa9f423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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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00:00│ST泰禾(000732):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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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20
4号)。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四)款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
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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