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33 振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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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0 │振华科技(00073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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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0 │振华科技(000733):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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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17 │振华科技(00073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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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16 │振华科技(000733):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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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振华科技(00073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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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振华科技(000733):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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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振华科技(000733):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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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振华科技(000733):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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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振华科技(00073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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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振华科技(000733):公司治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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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0│振华科技(00073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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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
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振华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1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813,013 股,发行价格为 79.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17,999,978.95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86,549.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12,313,429.3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14-000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5.18亿元,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半导体功率器件产能提升项目 79,000.00 79,000.00
2 混合集成电路柔性智能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72,000.00 72,000.00
3 新型阻容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14,000.00 14,000.00
4 继电器及控制组件数智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38,000.00 38,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5 开关及显控组件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28,800.00 28,8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51,800.00 251,800.00
截至 2025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 61,971.21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 180,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 15,371.74万元(包括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目前公司正按照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现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3.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2
025年 9月 16日起 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现金管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
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经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 9月 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70,00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4fd699bc-bbf5-4549-8f7c-570fbea00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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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0│振华科技(000733):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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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9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燕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3e5fe80e-8a3e-4b21-82b2-c0c67361d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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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17│振华科技(00073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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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1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813,013股,发行价格为79.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17,999,978.95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86,549.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12,313,429.3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14-000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5.18亿元,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1 半导体功率器件产能提升项目 79,000.00 79,000.00
2 混合集成电路柔性智能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72,000.00 72,000.00
3 新型阻容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14,000.00 14,000.00
4 继电器及控制组件数智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38,000.00 38,000.00
5 开关及显控组件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28,800.00 28,8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51,800.00 251,800.00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61,971.21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
余额为15,371.74万元(包括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现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5
年9月16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收益分配方式
- 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现金管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
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经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3d8ed62e-3687-4493-9815-7aa4ac1337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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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16│振华科技(000733):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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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9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立明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1be42af2-c34a-4beb-ab2f-98d539f27b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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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振华科技(00073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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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树立公司诚信度,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交
易或传播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第五条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争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的支
持;
(二)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中涉及经营工作的责任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负责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有关的部门协助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
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
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就投
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
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十一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三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工作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各种新闻稿件。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举办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 除非得到董事会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不得私自接受媒体、证券机构、投资咨询顾问类公司的采访、调研。
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
书应当全程参加。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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