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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6(中交地产)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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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36 *ST中地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2 11:58 │*ST中地(000736):中金公司关于中交地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 │ ├─────────┼──────────────────────────────────────────────┤ │2026-04-22 11:58 │*ST中地(000736):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2 11:58 │*ST中地(00073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6-04-22 11:58 │*ST中地(000736):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 │2026-04-22 11:58 │*ST中地(000736):中金公司关于中交地产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 │2026-04-21 18:59 │*ST中地(000736):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6-04-21 18:59 │*ST中地(000736):公司章程 │ ├─────────┼──────────────────────────────────────────────┤ │2026-04-21 18:57 │*ST中地(000736):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6-04-21 18:56 │*ST中地(000736):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5 00:30 │*ST中地(000736):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 └─────────┴──────────────────────────────────────────────┘ ─────────┬──────────────────────────────────────────────── 2026-04-22 11:58│*ST中地(000736):中金公司关于中交地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 ─────────┴──────────────────────────────────────────────── *ST中地(000736):中金公司关于中交地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f21fb98-44c1-44f1-b41a-deba0af15522.PDF ─────────┬──────────────────────────────────────────────── 2026-04-22 11:58│*ST中地(000736):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等,对中交地产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1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中交地产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1根据公司 2025 年 9 月 6 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 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监督职能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 2025 年 9 月 23 日《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述事项已经 2025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的 83.4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5.2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5 个方面。 其中,内部环境方面主要对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等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风险管理方面主 要对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工作进行评价;控制活动方面主要对采购管理、销售管理、预算管理、财务报告、资金管理、 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等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信息与沟通方面主要对公司信息与沟通制度,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以及反 舞弊举报机制等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内部监督方面主要对内部监督机制进行评价,重点关注内部监督机构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 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公司层面缺陷认定时,以公司税前利润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重要性水 平为公司税前利润的 5%,一般性水平为 1%。分子公司缺陷认定时,定量判断的基数为分子公司总资产或销售收入,重要性水平为分 子公司销售收入或总资产的 1.5%,一般性水平为 0.3%。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高级管理层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都会造成重大缺陷,高级管 理层人员包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人员及分子公司的总经理、负责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等。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公司按规定期限公布财务报告(含年报和半年报)后,如果公司对财务报告重新报送以更正财务 报告中的错报,包括对报告年度财务报告错报进行更正重报和以前报告年度出现的错报在当年财务报告中进行更正,此类情况可认定 存在重大缺陷。2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暂定大于税前利润的 3%),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前述指标 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职能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如果审计委员会不能履行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的内部 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或不具备监督财务报告准确的资质及能力,就可以确认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无效。 ②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控制环境无效;公司内部审2 2026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发布《中交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对原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理解存在偏差,导致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 露信息不准确,现将此部分差额从投资收益调整到资本公积科目。本次调整仅系财务报表列报层面的修正,修正后,公司营业收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及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均保持不变,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实际业务未构成 实质性影响。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上述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会计差错不涉及年报、半年报等财务报告,不适用上述“对已公 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中判断标准。 计职能和风险评估职能无效;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无效;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对于 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无效。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 预期目标;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 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中交地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保荐机构认为:中交地产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中交地产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dcebccf-f2ae-432f-85b3-12e765710460.PDF ─────────┬──────────────────────────────────────────────── 2026-04-22 11:58│*ST中地(00073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交地产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 4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51,664,71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799,876.0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554,357.1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8,245,518.9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已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全部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4年 6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 明(2023)验字第 70071827_A01 号)。(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43,799,876.08 减: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注 1) 5,554,357.16 募集资金净额 438,245,518.92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注 2) 434,290,886.96 加:利息收入 5,174.52 减: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954,631.96 减:节余资金转出(注 3) 5,174.5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余额 - 注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公告发行费用为 5,5 54,357.16 元,其中印花税 110,259.15 元已于 2025 年 1 月支付,于 2024 年支付发行费用为 5,444,098.01 元(其中:人民币 1,933,962.26 元的发行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中置换)。 注 2: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36,224,849.2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4,290,886.96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933,962.26元)。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71827_A14 号); 中金公司亦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 注 3:截至目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将节余资金(1000000010120101480422 专户资金余额为 1,540.00 元、8110701011802799155 专户资金余额为 3,634.52 元)合计 5,174.52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4: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中涉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向关联方转让的公告》。 公司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交易范围包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投 项目,将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终止。拟转让募投项目为公司2024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凤鸣东方项目”和“天津春映海河项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完成资产交割。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 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于 2024 年 6 月,公司、中金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交(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武汉锦绣雅和置业有 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长沙金拾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签署《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专 户的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将节余资金(1000000010120101480422 专户资金余额为 1,540.00元、81107010118027 99155 专户资金余额为 3,634.52)合计 5,174.52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上述规 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 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 额(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00000010120101480422 已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注) 8110701011802799155 已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110701012802800269 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 110958124510001 已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331174873468 已注销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24f0d35-729e-466b-b3a6-a539469ca85d.PDF ─────────┬──────────────────────────────────────────────── 2026-04-22 11:58│*ST中地(000736):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ST中地(000736):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0cc2d5a-29f3-4528-8d21-11c99cd2ea62.PDF ─────────┬──────────────────────────────────────────────── 2026-04-22 11:58│*ST中地(000736):中金公司关于中交地产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ST中地(000736):中金公司关于中交地产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e1cd019-5512-425d-a940-289777d997e1.PDF ─────────┬──────────────────────────────────────────────── 2026-04-21 18:59│*ST中地(000736):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 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拟于 2026 年 5 月 6 日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2)。 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议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89,679,3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6%,其提案 资格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对本次股 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 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6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6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4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 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 1.00 至 5.00 提案详细情况于 2026 年 4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6-018、019、020、022 号;6.00 至 7.00 提案详细情况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6-024号。 上述提案 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 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4月 30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9 层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9 层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1399 电话号码:010-59725208 传真号码:010-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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