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39 普洛药业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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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57 │普洛药业(000739):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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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6 │普洛药业(00073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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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5 │普洛药业(000739):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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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21 │普洛药业(000739):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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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21 │普洛药业(00073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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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7:56 │普洛药业(000739):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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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9:16 │普洛药业(00073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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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6:59 │普洛药业(0007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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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6:59 │普洛药业(0007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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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7:51 │普洛药业(0007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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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57│普洛药业(000739):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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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1,065,000 股不参与此次分红派息。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
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末总股本 1,169,323,576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 10,880,000 股后的股本 1,158,443,57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2
,405,913.06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由 10,880,000股增加至 11,065,
0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现金
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9,323,57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065,000 股后的股本 1,158,258,576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56056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412,405,913.06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以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方式进行分配。
4、本次实施分红派息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9,323,57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065,000 股后的 1,158,258,576 股
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60569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 3.20451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注】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1
21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56057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433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3 08*****656 浙江横润科技有限公司
4 08*****429 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
5 08*****68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分红派息,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
配比例,即1,158,258,576股×0.3560569元/股=412,405,913.06元。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分红派息前
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即412,405,913.06元÷1,169,323,576股×10=3.52687
5元/股。综上,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526875元/股。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分红派息实
施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 22元/股(含)调整为 21.6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22元/股-0.3526875元/股≈21.6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5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 399 号
咨询联系人:关键先生
咨询电话:0579-86557527;传真:0579-8655812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5ffd625d-9f4c-435f-a950-fd58ffd7f9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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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6│普洛药业(00073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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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 2 月 20 日 、 2025 年 2 月 21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及《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
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26)及《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最高成
交价为人民币13.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3.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621,1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ee875f5d-970b-434e-b949-09f678179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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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5│普洛药业(000739):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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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000739):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2f74a507-6667-4481-b852-6580fcf3c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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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21│普洛药业(000739):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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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
容未发生变化。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2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40 万股—68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0.58%。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回购股份。
二、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原因及内容
为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未来资金使
用规划和业务发展前景等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除增加回购
股份资金来源以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贷款事项已取得的银行批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
,同意向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13,5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最终具体贷款金额等事项以后续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公司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事项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及银行有关要
求。
(二)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812f59f6-38fc-45a4-8a68-40cd97b22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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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21│普洛药业(00073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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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4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5年 4月 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方猛先生主持,公司 3名监
事及 5位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963cffd5-c2a4-4ca1-b86e-94697bdab8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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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7:56│普洛药业(000739):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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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年 4 月 17日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实施回购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0,88
0,000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
一、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于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该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个月内未能
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分析,综合公司目前情况,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
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880,000 股公司股票全部予以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169,323,576 股变更为 1,158,443,576 股;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 1,169,323,576 元变更为1
,158,443,576元。
二、债权人通知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19 日至 2025 年 6 月 2 日,工作日内 8:00—11:30,13:00—16:30。
(二)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 399 号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关先生
联系电话:0579-86557527
传真号码:0579-86558122
电子信箱:000739@apeloa.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498ffec8-e0f2-4bb0-bcb9-d63b1ca353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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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9:16│普洛药业(000739):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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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000739):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0628ae14-2762-46c9-8ab4-55e5257c8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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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6:59│普洛药业(0007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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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0007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60eceb49-5983-4a28-9490-63c380dbf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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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6:59│普洛药业(0007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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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0007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22e737df-4f1a-47c2-95d4-f6aa349788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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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7:51│普洛药业(0007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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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 2 月 20 日 、 2025 年 2 月 21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及《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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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普洛药业(000739):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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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000739):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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