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0 国海证券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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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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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月 14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22 国海 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33234)。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因2024 年 4 月 14 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支付 2023年 4 月 14 日至 2024 年 4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本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凡在 2024 年 4 月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国海 01
3.债券代码:13323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00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 200名
。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71%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4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4月 13 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22 年 4 月 14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4 月 14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
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4 月 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本期债券无评级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2国海 01”票面利率为 3.71%,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7.10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29.68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
金额为人民币 37.1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2 日
2.除息交易日:2024 年 4 月 15 日(因 2024 年 4 月 1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债券付息日:2024 年 4 月 15 日(因 2024 年 4 月 1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4月 14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71%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4月 12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
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本公
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
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号)的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莫嘉文
咨询电话:0771-5539015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周裕舒
咨询电话:021-20639666
传真电话:021-2063966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c803aff6-c54b-4818-8ea2-7a31bd913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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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0:00│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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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3月 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月 3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戈
辉监事、王洪平监事视频参加会议,兰海航监事长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兰海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
制度(2024 年 4 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0a32f0eb-4405-4430-abea-b25cd3d22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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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0:00│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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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
24年 4月 3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4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
事 9 人。张传飞董事、王宗平董事、赵妮妮董事、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独立董事、阮数奇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
他 3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2024年 4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081e3147-9d24-40a8-813f-f10275899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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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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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情况,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
,公司定于 2024年 3月 2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
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度万中先生、独立董事阮数奇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谭志华先生、合规总监兼董
事会秘书覃力先生、保荐代表人王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4年 3月 28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向
公司提问。公司将在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be96428e-0127-40af-a587-a1acaf0ba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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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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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3/166ef679-f849-4289-bed7-2bdaa026b4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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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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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3月 24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3 国海 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33466)。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3月 25日(因 2024年
3月 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支付 2023年 3月 24日至 2024年 3月 23日期间的利息。本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
024年 3月 22日,凡在 2024年 3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
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国海 01
3.债券代码:133466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00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
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6.发行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且不超过 200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95%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26年 3月 23 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23年 3月 24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3月 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3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评级报告(联合【2022】14
59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3国海 01”票面利率为 3.95%,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9.50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1.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
金额为人民币 39.5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3月 22 日
2.除息交易日:2024年 3月 25日(因 2024年 3月 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债券付息日:2024年 3月 25日(因 2024年 3月 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3月 24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5%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3月 22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
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本公
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
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号)的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莫嘉文
咨询电话:0771-5539015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李时槿
咨询电话:010-51662828
传真电话:010-6856665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a9b1ce7b-65b1-4739-a73b-149da6bfa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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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00:00│国海证券(00075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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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5 号)核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1,648,96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2,189,984.57 元,扣
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7,636,316.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0月 27日到账。上
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3)第 0025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按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累计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3,052,914,754.78元。
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128,286,353.92 元,其中包括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利息收入与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及修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于 2011
年 11月15日经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 11月 12日,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5 年 9月 14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2
0 年 7 月 3 日,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三次修订;2022年 12月 21日,公司 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四次修订。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分别在上海银行浦西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
行、工商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等 4 家银行设立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2023 年 11 月
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 4 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签订的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A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到账日期 存放金额注 2023 年
(人民币元) 12 月 31日余额
(人民币元)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03005506009 2023.10.27 1,000,000,000.00 472,222.22
公司浦西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451060309013001632490 2023.10.27 300,000,000.00 60,000.00
公司广西壮族自治
区分行南宁金源支
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552010100101115538 2023.10.27 500,000,000.00 198,611.11
公司南宁分行营业
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102110029300426935 2023.10.27 1,379,575,129.64 127,555,520.59
有限公司南宁市南
湖支行
合计 3,179,575,129.64 128,286,353.92
注:以上存放金额包括应付未付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等发行费用,及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审计费、
律师费。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052,914,754.78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中的募集资金运用承诺,用于投资与交易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补充其他营运资金等,以支
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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