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0 国海证券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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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2 │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拟将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协议转│
│ │让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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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3:12 │国海证券(000750):关于诉讼事项的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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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3:07 │国海证券(000750):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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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国海证券(000750):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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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关于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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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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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国海证券(00075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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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国海证券(000750):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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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 │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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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 │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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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2│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拟将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协议转让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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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拟将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935dcee9-9ec2-4912-9784-a082d635c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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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3:12│国海证券(000750):关于诉讼事项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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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6 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出具的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5)。
2024 年 12 月 2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投资者服务中心密切关注金通
灵案诉讼进展的公告》,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如南京中院后续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资者服务中心
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 号)等相关规定,接受 50名以上
(含 50 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
( https://www.szse.cn )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b261e0a4-a404-4329-9d1b-a4ffd31377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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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3:07│国海证券(000750):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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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出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公司)为 24 名被告之一。
3.涉诉金额:目前 10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75.64 万元,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4年 12月 16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叶小明等 10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
共同向金通灵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国海证券等24名被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56,378.46 元,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案由及诉讼方式
原告:叶小明等 10 名投资者。
各原告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叶小明、俞梦现。
诉讼代理人: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志霞、殷翔详。被告:金通灵公司、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军、
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范荣、胡志刚、华西证券、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周平、王世伟、
国海证券、林举、唐彬。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诉讼方式:普通代表人诉讼。
(二)诉讼请求
根据南京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金通灵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756,378.46 元;
2.请求判令其他 23位被告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支付本案律师费用。
(三)诉讼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根据南京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原告起诉称:金通灵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本案原告均为二级市场投资者。
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通灵公司 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通灵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闭市后发布。2023 年 4月 27 日闭市后,金通灵公司发布《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21 年虚增
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予以更正。2023 年 6 月 27 日闭市后,金通灵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披露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本案各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金通灵股票,因虚假陈述遭受
投资损失,金通灵公司应对各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季伟等 23位被告对此具有过错,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01 民初 2864 号),鉴于原告叶小明、俞梦现
经 10 名原告推选为拟任代表人,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南京中
院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南京中院裁定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1.自 2018 年 4 月 26日(含)至 2023 年 6 月 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含)闭市后
当日仍持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2.自 2018 年4 月 26日(含)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含)
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含)至 2023 年 6 月 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司公股
票(证券代码:300091)。
二、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 10 名原 告的合 计诉讼 请求金 额为人 民币756,378.46 元,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
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其他情况说明
2024 年 4 月,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指出公司在金通灵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过程中,存在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出具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
合规定等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发布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关于该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2f91670b-1cdb-46c2-a4cf-4d40f4ab5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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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国海证券(00075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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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
024 年 10 月 30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4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
实到董事 9 人。张骏董事、罗璇董事、王宗平董事、赵妮妮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 5名董事在公司北京/南宁/上海会议
室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
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4年三季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一)同意聘任高菲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同意授权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的议
案》所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固定薪资区间内,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高菲女士固定薪资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高菲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四、《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还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的《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536fc964-1ae8-4a19-8956-888a55b8f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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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关于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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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对有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受市场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在 2024年上半年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基础上(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在 2024 年 7-9 月(以下简称本期)计
提及冲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7,343.55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本期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560.53
其他 -216.98
合计 7,343.55
注:计提以正数列示,冲回以负数列示。
以上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 7,343.55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 7,343.55 万元,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 5,507.
66 万元。
三、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
1.2018 年,公司与融资人开展初始交易金额为 2.90 亿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日,该业务融出
资金本金余额为 2.88 亿元。融资人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购回或补充质押义务,构成违约。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该业务金融
资产进行减值测算,对其质押股票、其他冻结资产等预估可回收金额后,将期末账面价值与预估可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
失。经测算,该业务金融资产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720.79 万元。
2.2016 年,公司与融资人开展初始交易金额为 3.99 亿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日,该业务融出
资金本金余额为 1.97 亿元。融资人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购回或补充质押义务,构成违约。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该业务金融
资产进行减值测算,对其质押股票、其他冻结资产等预估可回收金额后,将期末账面价值和预估可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
失。经测算,该业务金融资产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701.56 万元。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本期公司对其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68.53 万元;冲
回部分已计提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产减值准备 30.35 万元。本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7,560.53 万元
。
(二)其他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本期公司对其他相关业务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16.98 万元。主要为其他资产
减值准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ecc7c537-46fa-4202-889f-bc00a1d5c9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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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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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08e78446-e2b6-4a81-a068-bd65c0a69a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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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国海证券(00075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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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00075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481608c8-05a7-41f1-9e44-084c284a4a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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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国海证券(000750):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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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
024年 10 月 30 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
到监事 3 名。戈辉监事、王洪平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兰海航监事长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兰海航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
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4年三季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bd253b2d-2584-4ab5-a31c-c15c82358a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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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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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4a4bd9e0-4d12-4a2f-9a90-186790e202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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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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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2024年 8
月 22日分别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即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86,174,477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06 元(含税),不派
送股票股利,共分配利润38,317,046.86 元;2024年中期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即分配总额不变)。
(二)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86,174,477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6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9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咨询联系人:覃力、易涛
咨询电话:0771-5532512
传真电话:0771-5530903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9c3c7457-3ffd-42fb-8f50-359e93b84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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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国海证券(000750):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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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000750):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e12c65e7-c396-4aaf-8ffe-6f5f03dfd2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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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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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5号)核准,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41,648,96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2,189,984.57 元,扣
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7,636,316.61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到账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3)第 00257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按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累计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3,065,825,659.95
元,其中 2023 年使用 3,052,914,754.78 元, 2024 年 1-6 月使用12,910,905.17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116,320,750.09 元,其中包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利息 3,115
,773.9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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