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1 锌业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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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00 │锌业股份(00075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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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00 │锌业股份(00075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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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00 │锌业股份(00075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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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9 │锌业股份(000751):锌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文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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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9 │锌业股份(000751):锌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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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9 │锌业股份(00075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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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9 │锌业股份(000751):锌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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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9 │锌业股份(000751):锌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宝学(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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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7 │锌业股份(000751):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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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7 │锌业股份(000751):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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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00│锌业股份(00075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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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00075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90b64251-f631-4d71-b986-999d37321d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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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00│锌业股份(00075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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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
股份”)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锌业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锌业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1c4f9b27-8a3c-4c07-9586-fa35eb32d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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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00│锌业股份(00075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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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00075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5cfdabd0-25f6-4b26-9ab0-3f676cdfe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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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9│锌业股份(000751):锌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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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000751):锌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文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4ea2fa29-b5d6-41d0-a661-32cfb567e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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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9│锌业股份(000751):锌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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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
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对候选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的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切实履行职能,根据企业实际状况,讨论审议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对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审阅
了财务总监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
议案、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沟通,充分讨论研究,并出具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
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董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董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工作。公司积极配合独董开展工作,
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有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本人作为独董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和阻碍。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
行义务,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呈现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规范,评价结果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二)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所”)为公
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容诚会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会换届、提名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认为
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权益分派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15,630,59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468,917.8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A股权益分派结果反馈表,其中现金红利已于2024年10月1
4日到账。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 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 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 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25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36a6f87c-71ea-4642-adba-906fed14ec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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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9│锌业股份(00075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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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00075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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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9│锌业股份(000751):锌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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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000751):锌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春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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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9│锌业股份(000751):锌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宝学(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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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000751):锌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宝学(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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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7│锌业股份(000751):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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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000751):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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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7│锌业股份(000751):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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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
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 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 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2024年 5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所对
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风
险分析及应对、舞弊风险识别及防范、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
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4年 12 月 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 3 月 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年度审计调整
事项、审计初审结果、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5年 4 月 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6275aa2d-3462-45b1-b555-145362e9ec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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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7│锌业股份(00075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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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葫芦岛宏跃北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锌达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锌达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锌达贸易有限公司、葫芦岛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葫芦岛锌鑫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连石保税仓储有限责任公
司、锌达香港有限公司、中冶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葫芦岛锌盛贸易有限公司和葫芦岛博骏冶金制品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期货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
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及期货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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