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2 ST西发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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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5 │ST西发(000752):关于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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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2 │ST西发(000752):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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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7:28 │ST西发(00075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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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52 │ST西发(000752):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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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0:07 │ST西发(000752):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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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0:07 │ST西发(000752):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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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0:06 │ST西发(000752):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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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30 │ST西发(000752):关于(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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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24 │ST西发(00075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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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24 │ST西发(00075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发展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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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5│ST西发(000752):关于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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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事项基本情况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联
营企业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合伙企业”)于 2016 年成立,华信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 5 年,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由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上市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有
限合伙人设立,其中,上市公司出资 30,000万人民币,出资比例 50%。根据《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的相关约定,如存续期届满的情况发生,合伙企业解散并开始清算程序。
2023 年 2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广
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华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申请;2023 年 12 月,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
裁定书(2023)苏 0591 强清 1 号之一,裁定确认华信合伙企业清算组提交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方案
》,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9 日、2023年 12 月 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 0591 强清 1 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华信合伙企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方案之补充方案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确认。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方案之补充方案》。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
三、本次清算方案对公司的相关影响
(一)公司前期已对华信合伙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根据本次清算方案,华信合伙企业清算财产拟清偿公司
债权 807.14 万元,分配剩余财产 66.41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二)本次华信合伙企业清算预计不会对公司后期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 0591 强清 1 号之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9dad3502-fdb1-4d08-9a79-14fc8a8ce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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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2│ST西发(000752):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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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000752):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f0dddd4b-1c1d-462c-9ba6-520515d09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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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7:28│ST西发(00075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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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00075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1eeefc3c-c5a1-42f3-9c38-673215412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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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0:52│ST西发(000752):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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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000752):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51b20c38-f4c4-4df2-8777-39e324874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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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0:07│ST西发(000752):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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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预重整事项的进展进行披露。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决定书》,经债
权人申请,拉萨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3-065)。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
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2023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2023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3 年 11 月 25 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2024 年 1 月 25 日、2024 年 2月 24 日、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5 月 23 日、2024 年 6 月 26 日、2024 年 7 月 25 日、2024 年 8 月 24 日、2024 年 9 月 25 日、
2024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二、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拉萨中院决定书(2023)藏 01 破申 4 号,主要内容如下: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临时管理人提出西藏发展因历史问题情况复杂,部分债务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延期,其理由正当。为有效维护企
业运营价值,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西藏发展预重整延期 1 个月,即自 2024 年 11 月 26 日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25 日。”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继续依法配合拉萨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的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债
权审查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配合推进(预)重整方案的完善、优化及最终确定等工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
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重整方案尚需取得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及法院批准受理的
文件,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
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 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024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
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2024-084)。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三)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
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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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0:07│ST西发(000752):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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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
)资金占用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4 月 10 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就相关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规范运行需要,为尽快消除天易隆兴
对公司资金占用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决定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帮助解决。上
市公司与西藏盛邦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天易隆兴享有的 7,
365,468.91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转让对价总额为 7,365,468.91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
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 7,365,468.91元得以清偿。根据协议,西藏盛邦成为天易隆兴新的债权人,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
委托继续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022年 8月 1日,公司通过委派律师取得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22)藏 01 民初 22号),判决天易隆兴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藏发展归还占用资金 736.55 万元及相关
利息。
二、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核查情况
(一)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78号)载明情况如下:
1.于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储小晗及其关联公司和个人通过公司对外借款和商业承兑汇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资
金流出情况核实,储小晗及关联方构成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待偿还余额约为 1.85 亿元;
1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2018年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董事会分别向公司和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脉青枫”)合计分配利润 9,500万元,其中分配给金脉青枫的 9,500 万元由金脉青枫委托四川省大川高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代
收,公司对2018年拉萨啤酒分红进行了账务调整处理,拉萨啤酒对金脉青枫补计其它应收款 9500万元。拉萨啤酒对西藏远征包装有
限公司 2017-2018 年发生预付款 1800 万元、2000 万元保证金以及期间利息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合计 5,116.76万元。上述两项初始
本金涉嫌公司前任控股股东关联方构成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待收回资金的账面资金余额合计 1.47亿元。
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及相关
资金实际占用具体情况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二)解决措施进展情况
公司知悉上述时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可能涉嫌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后,进一步强化资金审批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关于 9500万元
分红相关事项,公司向拉萨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拉萨中院判令金脉青枫向拉萨啤酒返还 2018 年分红款 9500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拉萨中院裁定驳回拉萨啤酒的起诉;关于拉萨啤酒与远征包装发生的预付款及保证金事项,拉萨啤酒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远征包
装退还预付的采购款 1,800 万元、2000 万元保证金及相关利息,拉萨中院终审判决驳回拉萨啤酒上诉。关于上述相关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公司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解决,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尝试联系相关人员,对具体情况和金额进行确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努力协调股东及相关方共同解决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e1b58a37-95e9-4db4-b40d-6e3229bbe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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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0:06│ST西发(000752):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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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4年 6月 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78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 4月修订)》第 9.8.1(八)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年 6月 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 月修订)》第 9.8.6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条第八项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
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公司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差错更正涉及事项
《事先告知书》载明:1.“2017年 6月,相关人员虚构拉萨啤酒与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包装)的《纸箱采购合作
协议》,拉萨啤酒银行账户向远征包装银行账户转账3,800 万元,上述事项无真实经济业务发生,实质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西藏发
展将上述事项披露为对远征包装的预付款 1,800 万元、其他应收款 2,100 万元,导致西藏发展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
表虚增预付账款 1,800 万,同时上述其他应收款性质与真实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2.“西藏发展 2018 年年度报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虚减其他应付款6,243.70 万元,虚增其他应收款 3,256.30 万元,虚增投资收益 9,500 万元,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减其他应
收款和少数股东权益 9,500 万元,合并现金流量表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与真实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3.“201
7 年 8月西藏发展向吴小蓉借款 2980万。2018 年 2月西藏发展向四川汶锦借款 1.5亿元。2018 年 4月西藏发展和天易隆兴、王承
波作为共同借款人向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借款 2,800万元。2018年 5月,西藏发展向阿拉丁控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借款 8,000万元。2018年 1月和 6月,西藏发展向永成实业和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3,700 万元。上述事项未按规定记账,导致西藏发展 2017年年度报告分别少计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2,872.24万元;2018
年中期报告少计其他应收款 29,330.00 万元,少计财务费用 1,110.00 万元,少计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2,842.93 万元,少计其他
应付款 26,740.00万元,少计应付票据 3,700.00万元。”
二、公司关于差错更正的说明
关于《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上述事项 1,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预付账款科目,公司已在 2018年年度
及后续年度报告中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关于《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上述事项 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
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公司已经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披露了相关财务报表。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7 日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上述事项 3,公司涉及的相关诉讼案件主要为时任董事长利用其权限的特殊规
定直接决定对外借款金额,公司于 2018 年知悉相关借款案件后,已经在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后续年度报告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账
务处理。
公司收到的《事先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事先告知。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准。公司将根据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监管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尽快核查完善上述相关会计
差错更正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fa0be8fb-8a5e-4e39-a450-3680d2966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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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30│ST西发(000752):关于(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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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 2020 年 8 月发现涉及一起案件(2020)川 01 民初 314 号借
款纠纷,原告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祥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西藏发展归还借款本金 25,326,681.84 元及
相应利息。2023 年4 月 20 日,公司取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 01 民初 1 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宏祥
顺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川民终 397 号,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公司于 2024 年 9 月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2024)最高法民申 21
51 号《应诉通知书》《传票》及宏祥顺公司《再审申请书》。本案定于 2024 年10 月 1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最高法第五巡回法
庭第二法庭询问。宏祥顺公司再审请求为:1. 请求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民终 397 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支
持再审申请人的一审诉求;2.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鉴定费由全体被申请人承担。上述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1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2022 年
3 月 8 日、2022 年 5 月 6 日、2023 年 3 月 21 日,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2024
年 10月 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2020-104、2020-112、2021-03
1、2021-103、2021-118、2022-024、2022-048、2023-019、2023-028、2023-044、2023-105、2024-108)。
二、本案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收到最高法(2024)最高法民申 2151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再审申请人宏祥顺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
、储小晗、李佳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人民法院(2023)川民终 397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宏祥顺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
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 2151号。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d09e9453-0da6-4c25-9e11-64abf4a746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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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24│ST西发(00075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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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
(三)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希先生主持。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
代表股份75,651,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822%。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2 人,代表股份 25,966,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447%
。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1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15,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4%;反对66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3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3%;反对667,0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2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7%;反对56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5%;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335,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22%;反对564,0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21%;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7%。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2.02审议《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19,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6%;反对56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1%;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5,334,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61%;反对563,7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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