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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2(*ST西发)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0752 *ST西发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ST西发(00075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 2023年 4月 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3年 5月 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4年 4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截止本公告 日,公司年度报告正在编制中,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目前处于现场审计工作 阶段,若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所列相关情形“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相关情况将以中兴财光华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现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若 2023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所列相关情形,即:(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1/西藏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虽符合第 9.3.7条的规定,但未 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若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具体情形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 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若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触发上述情形任一条款,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 (一)公司目前正处于预重整阶段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正式受理 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目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工作,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立案调查结果告知书,关于立案调查的相关情况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是否具有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734565b3-9133-4be5-8e94-043d2e83091a.PDF ─────────┬──────────────────────────────────────────────── 2024-04-20 00:00│*ST西发(000752):关于(2020)新01民初3号案件的进展公告 ─────────┴────────────────────────────────────────────────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新疆 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广通远公司”)诉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商贸公司”)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新 01 民初 3 号)传票。于 2020 年 1 月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新 01 民初 3 号借款合同纠纷涉及 的民事起诉状、借款合同等资料。 二、判决结果 2020 年 12 月,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为:1.西藏发展向日广通远公司返还借款本金 19,558,367.68元;2.西藏发 展向日广通远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5,867,510.3 元;3.银河商贸公司对上述西藏发展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银河商贸公司在向日 广通远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后,有权向西藏发展追偿;4.驳回日广通远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简称“ 新疆高院”)提起了上诉,公司于 2021 年 10月收到新疆高院出具的(2021)新民终 180号《民事判决书》,新疆高院判定驳回公 司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就本案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于 2022年 7月收到新疆高院民事裁定书((2022)新民申 1131 号),裁定 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年 1月 15日、2020 年 3月 7日、2020年 6 月 10日、2020年 7月 18日、2020年 11月 13日、20 20年 11月 21日、2021年 1月 4日、2021 年 8月 6日、2021 年 9 月 9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2 年 3 月 8 日、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6 月 2日、2022 年 7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 008、2020-030、2020-070、2020-090、2020-115、2020-117、2021-001、2021-084、2021-100、2021-107、2022-024、2022-035、2 022-058、2022-075)。 三、本案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 日收到日广通远公司的《债务豁免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由于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年 12月 24日出具(2020)新 01民初 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贵司应向本公司偿还本金 19,558,367.68 元,逾期利息 5,867,510.3 元,案件受理费166,308.26 元等;贵司向高院提起上诉,新疆高院于 2021 年 9 月 2 6 日出具(2021)新民终180 号《民事判决书》,判定驳回贵司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支持贵司化解债务脱困,以便整体上保护全体债权人及贵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通知贵司:自本通知出具之日起,贵司 仅需向本公司偿还本金 19,558,367.68 元及逾期利息759,300.26 元,合计 20,317,667.94 元债务;本公司单方面豁免贵司在(202 0)新 01 民初 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除本条列明的上述债务以外的其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其余的逾期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等。”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已于 2022年度根据该案判决结果对该案涉及的影响金额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本次债务豁免生效后对 2024 年度财 务状况有一定有利影响。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债务豁免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60279d86-0abb-4d7d-a174-963f7a95eb48.PDF ─────────┬──────────────────────────────────────────────── 2024-04-17 00:00│*ST西发(000752):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4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2024 年 4 月 9 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鉴于此次《关注函》回复部分事项需要年审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意见,且涉及部分事项尚需各方进一步沟通、确认 ,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前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2b5900b8-0aa5-489a-9890-e1a07ceaeaf5.PDF ─────────┬──────────────────────────────────────────────── 2024-04-13 00:00│*ST西发(000752):关于涉及(2023)藏01民初27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在 Carlsberg International A/S(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与 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合公司”)关于西藏发展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股权转 让事项中,以享有的同意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为由,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提起了诉讼 ,并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收到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2023)藏 01 民初 27 号。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 01 民初 27 号,主要裁定为:驳回道合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 出的异议。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诉人道合公司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藏高院”)提起的上诉状。202 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西藏高院民事裁定书(2024)藏民辖终 1 号、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主要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 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依法查封冻结嘉士伯公司持有拉萨啤酒 50%的股权。查封、冻结期限为一年。嘉士伯公司不服,向拉萨中院 提出复议申请,2024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嘉士伯公司的复议申请。本裁定立即开 始执行。” 本案于 2024年 4月 11 日开庭。 上述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10 日、2024 年 2 月 1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2024 年 2 月 24 日、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4年 4月 12日,公司收到委派律师提供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纠纷案庭审情况说明》,主要情况为:“本次庭审,法庭归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纳争议焦点包括:1.原告要求撤销合同之事由以及法律依据;2.原告是否于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3.原告主张优先购买权是否 需要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程序以及形成决议;4.原告主张购买案涉股权的同等条件。本案二被告主要抗辩点在于:1.原告主体不 适格、原告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限;2.主张原告已经超过优先购买权行权期限;3.主张原告违反重大资产重组、预重整等程序要求; 4.主张原告已进入重整程序,没有履约能力。我方对被告主张一一辩驳,并向法庭提交书面质证意见、代理意见等材料。法庭告知择 日宣判。”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庭审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df1fb03d-b652-46e9-b9eb-92bd524a5bd2.PDF ─────────┬──────────────────────────────────────────────── 2024-04-13 00:00│*ST西发(000752):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 重要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现场审计工作目前基本结束,相关审 计底稿仍在复核中,最终审计报告并未出具。若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所列相 关情形“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 2023 年度具体审计结果将以中兴财光华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目前,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立案调查结果告知书,关于立案调查的相关情况 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是否具有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应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最终审计意见为准。 3.公司于 2024 年 1月 31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初步核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0,770 万 元至 11,688 万元,上述业绩预告数据仅为财务部初步测算数据,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 规定,“财 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情况及与中兴财光华沟通年度审计情况,现就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2022 年度,中兴财光华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是对大额应收款项 43 ,932.16 万元尚未收回、持续经营能力两个事项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2年度审计报告》。 1. 大额应收款项问题 针对 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对四大欠款主体及代偿承诺方努力进行催收。2023 年度 ,公司对外对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及西藏天地绿 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大额应收款项,由盛邦控股履行代偿承诺代为清偿,上述拉萨啤酒大额应收款项已全额收回,并已经相关债务人 的确认。根据公司大额资金回收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已明显改善,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对远征包装欠款已进入诉讼程序并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新增不利影响。 2.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2023 年,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盛邦控股”)向公司提供了《债务豁免函》,盛邦控股对公司应付的 18 9,533,432.82 元债务的豁免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同时对标的债权中本金 1.5 亿元自2023 年 7 月 25 日起暂停止计息。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 类第 1号》,公司认为本次豁免根据前述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其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和中兴财光华认为,在资产负 债表日前将前述债务豁免利得计入资本公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针对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解决,且公司目前主要子公司拉萨啤酒生产经营 正常稳定,公司的财务状况获得较好改善,提升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已于 2023 年 7月进入预重整阶段,公司将结合重整推进 积极消除因主要债务诉讼造成的股权查封及账户冻结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 生产经营,公司将结合重整推进有效解决其他债务诉讼问题,彻底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已经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解决,关于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中兴财光华 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有序推进 2023 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2024 年 1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与年审 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就中兴财光华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审计进展和初步拟定的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 沟通。2024年 1月-3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分别就年度审计事项、业绩预告与年审会计师都进行了会议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正在编制中,中兴财光华现场审计工作目前基本结束,公司将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年度报告正在编制中,中兴财光华目前处于进一步收集审计证据,汇总复核工作阶段,相关情况以中兴财 光华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其他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1.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1 月 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目前,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立案调查结果告知书,关于立案调查的相关情况对公 司 2023年年度报告是否具有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2023年度会计报表应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最终审计意见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五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披露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披露日期 公告名称(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24-01-31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02-22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03-07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4-03-21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4-04-08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2.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3/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 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d1084f99-b101-42e5-a0ed-133cefe184d5.PDF ─────────┬──────────────────────────────────────────────── 2024-04-12 00:00│*ST西发(000752):关于(2024)藏01民终428号案件进展公告 ─────────┴──────────────────────────────────────────────── 一、 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就其与西藏远征包装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包装”)之间的纠纷事项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出 具的受理通知书((2022)成仲案字第 2368 号)。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川 01 民特 354号,裁定如下:确认远征包装与 拉萨啤酒就《纸箱采购合作协议》不存在仲裁条款。2023 年 5 月,拉萨啤酒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提起诉讼,拉萨啤酒主要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签订的《纸箱采购合作协议》;2. 请求判令被告远征包装退还原告预付的采购款人民币 1,800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共计 18,892,725 元;3.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 告支付的 2,000 万元纸箱诚意保证金并支付利息共计 31,783,333.33 元;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3 年 12 月,公司收到法院(2023)藏 0103 民初 1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拉萨啤酒的诉讼请求。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拉萨中院决定受理拉萨啤酒与远征包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 年 4 月 8 日,拉萨啤酒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简称“西藏高院”)信息通知,本案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10 时开庭。上述详细内 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2022 年 8 月 20 日、2022 年 8 月 26 日、2022年 9 月 14 日、2022 年 9 月 22 日、2022 年 9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24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4 月 8 日、2023 年 4 月 14 日、2023 年 5 月 25 日、20 23 年 5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16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2024 年 3 月 21 日、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诉讼公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告(公告编号:2022-071、2022-092、2022-094、2022-103、2022-105、2022-109、2022-140、2023-001、2023-024、2023-025 、2023-045、2023-046、2023-051、2023-123、2024-031、2024-043)。二、 本案最新进展 2024 年 4 月 11 日,拉萨啤酒收到西藏高院信息通知,本案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进行互联网庭审。 三、 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e9c12f4f-673e-4020-8703-bf1824a47525.PDF ─────────┬──────────────────────────────────────────────── 2024-04-11 00:00│*ST西发(000752):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 本案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收到起诉人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 合公司”)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西藏发展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民事起诉状及 相关证据目录资料。道合公司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拉萨啤酒向道合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2.判令拉萨啤酒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 东信息登记变更,即将 Carlsberg International A/S(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持有拉萨啤酒的 50%股权变更至道合公司名下。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民事判决书》(2023)藏 01 民初 19 号,判决如下:驳回道合公司全部诉讼请求。2 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上诉人道合公司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藏高院”)提起的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 .请求撤销 (2023) 藏 01 民初 19号民事判决;2.请求改判拉萨啤酒向道合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拉萨啤洒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 东信息登记变更,即将嘉士伯公司持有拉萨啤酒的 50%股权变更至道合公司名下;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拉萨啤酒承担。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律师提供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嘉士伯公司(原审第三人)与被上诉人拉萨啤酒、道合公司、西藏发 展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一案,不服拉萨中院作出的(2023)藏 01 民初 19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西藏高院提起上诉。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收到西藏高院的(2024)藏民终 4 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西藏高院决定 受理该案件。 上述案件相关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9 日、2023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2024 年 1 月 4 日、2024 年 1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3 月 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3-056、2023-087、2024-002、2024-007、2024-017、2024-026)。 二、 本案最新进展 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收到西藏高院的(2024)藏民终 4 号《出庭通知书》、《传票》,主要内容为:上诉人西藏道合实业 有限公司、Carlsberg International 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请求 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定于 2024年 04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藏民终 4 号《出庭通知书》、《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bfac4fcf-97d6-4f30-b2a0-1bb038c062b7.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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