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2 ST西发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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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47 │ST西发(000752):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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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ST西发(00075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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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9 │ST西发(0007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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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9 │ST西发(0007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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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9 │ST西发(000752):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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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9 │ST西发(000752):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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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9 │ST西发(000752):西藏发展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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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7 │ST西发(000752):关于资金占用事项解决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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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51 │ST西发(00075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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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49 │ST西发(0007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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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47│ST西发(000752):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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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预重整事项的进展进行披露。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决定书》,经债
权人申请,拉萨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3-065)。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
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2023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2023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0)、2025 年 8 月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收到拉萨中院决定书(2023)藏 01 破申 4 号,主要内容如下:“本院认为,临时管理人提出西藏
发展因历史问题情况复杂,部分债务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延期,其理由正当。为有效维护企业运营价值,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提
高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西藏发展预重整延期 1 个月,即自 2025 年 9 月 26 日延长至 2025 年10 月 25 日。”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继续依法配合拉萨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的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债
权审查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配合推进(预)重整方案的完善、优化及最终确定等工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
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重整方案尚需取得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及法院批准受理的
文件,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
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
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e4a2d9f5-5958-4682-9ed4-823be2ee0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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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ST西发(00075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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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筹划交易的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拉萨啤酒 50%股权,为拉萨啤酒控股股东。为更好地聚焦实业、突出主业、专
注专业,公司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所持有的拉萨啤酒 50%的股权。若本次交易能够顺
利完成,公司将持有拉萨啤酒 100%的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并且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筹划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及其他事项的条款清单》
,目前交易双方除就《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50%股权转让及其他事项的条款清单》初步达成共识并签署外,未签署其他任何包括《
意向性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2025-049),公司就本次筹划重组情况
进行了相关说明。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公司正与交易相关方积极进行磋商沟通,本次交易事项,应以公司与交易对方
最终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目前交易双方除就《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50%股权转让及其他事项的条款
清单》初步达成共识外,未签署其他任何包括《意向性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文件,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
仍需进一步沟通协商,应以公司与交易对方最终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公司尚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需根据交易
的内容和相关规定履行具体审议程序后才可实施,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最终交易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
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
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f2449818-375b-4a25-b286-9700220ed1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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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9│ST西发(0007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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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
(三) 股东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四) 股东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
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希主持。(五)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股东会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9人,代表股份86,220,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92%。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7 人,代表股份36,535,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
.8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14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对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5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4%;反对7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审议结果: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15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7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2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总数的99.8243%;反对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审议结果: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14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对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5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4%;反对7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审议结果: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80,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07,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反对17,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3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以其对公司现享有的150,000,000.00元债权代资金占用主体抵偿150,000,000.
00元占用,盛邦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盛邦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3,613,19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12.74%,
盛邦控股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1、律师姓名:王秋宇、苗丁
2、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
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2a357182-c230-4bd2-90f5-9a0581fb4a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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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9│ST西发(0007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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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
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开发布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5年 8月 29日,公司公开披
露《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 年 9月 4 日,公司公开披露《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鉴于前述议案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
公司已定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邦控股”)于同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前述
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述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 14点 30分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 4号楼 9楼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本次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载明了网络投票
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 日 14:30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 4号楼 9楼
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220,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89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86,220,50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2.6892%。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在本次会议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23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6,535,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3.8
517%。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均具有参加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载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并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其后,公司
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14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8%;反对 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7%;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45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4%;反对 72,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6%;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15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5%;反对 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47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3%;反对 56,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7%;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14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8%;反对 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7%;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45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4%;反对 72,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6%;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4、审议通过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580,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
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07,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3%;反对 17,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弃权 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回避表决情况: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对于《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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