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3 漳州发展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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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24 │漳州发展(00075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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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24 │漳州发展(00075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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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17 │漳州发展(000753):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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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8 15:33 │漳州发展(0007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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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07:46 │漳州发展(0007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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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58 │漳州发展(000753):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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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2 │漳州发展(000753):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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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16 │漳州发展(000753):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暨股权收购事项的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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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15:33 │漳州发展(0007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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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58 │漳州发展(0007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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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24│漳州发展(00075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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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赖小强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
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31 人,代表股份396,804,98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02%,其中: (1)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9 人,代表股份 375,504,9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12
人,代表股份 21,300,0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9 人,代表股份 22,377,6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6%。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077,5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12 人,代表股份 21,300,07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一项议案:《关于收购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9%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987,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9%;反对 1,188,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31%;弃权 20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87,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9%;反对 1,188,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弃权 20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见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12 月 11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林楸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838f0c3c-65f2-4c78-817c-baecedc4e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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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24│漳州发展(00075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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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2024)闽衡律非讼字第0006号致: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须查阅的有关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审查,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公告形式通知
了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
月13日下午14:30;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贵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符合
《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召开会议基本情况(包括召集人、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投票规则、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其他事项等。该通知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符
合《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经本所律师的审查,公司董事长赖小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731人,代表股份396,804,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214%
;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375,504,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731%;(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1,712人,代表股份21,300,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8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9 人,代表股份 22,377,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57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1,077,5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12 人,代表股份 2
1,300,0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483%。
除上述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贵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为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贵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董事会公告的内容相符。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表决了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收购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以上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374,427,348
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20,987,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879%;反对1,188,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130%;
弃权2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87,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879%;反对 1,188,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30%;弃权20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91%。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e9c71348-9221-41cb-99f1-82619b8e4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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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17│漳州发展(000753):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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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来的《股东质询函》(投服
中心行权函[2024]46 号)。现对《股东质询函》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本次收购公告披露,“本次交易是根据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漳州市国有企业结构布局优化提升,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做
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背景下进行的”。但人才集团 2020 年9 月成立,主要从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人才服务、教育培训
等业务,2023 年、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659.78 万元、164.27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90.35 万元、-212.39 万元,近一
年一期经营亏损。经查询人口统计数据,漳州人口数量近十年均在 500 万左右,2021-2023 年分别为 507 万、506.8 万、506.3 万
,已连续两年下降。鉴于上述情况,请公司结合人才集团现有业务发展以及近年来漳州人才流入增量等情况,说明如何提升人才集团
的盈利能力,并进一步说明在人才集团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本次收购的必要性。
回复如下:
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集团)成立于 2020年 9 月,主要从事人才服务、档案信息化管理、教育培训等业务
,通过市场化手段开发和配置人才资源,致力于构建“人才+服务+资本+产业”的业务模式; 目前的技术研发成果主要为人才服务管
理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等,2023 年 12月,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的称号。
人才集团成立时间较短,鉴于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的属性,目前规模体量较小,仍处于发展阶段,根据人才集团业务属性,按净额
法确认收入,最近一年又一期亏损幅度有所收窄,整体金额相对较小,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较小,风险可控。
收购完成后,一方面公司将根据人才集团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情况,与各股东方协商,对人才集团未实缴出资部分相应进行减资
;以国资国企市场化为改革契机,开展全面市场化工作,结合人才集团业务模式,优化其组织机构及治理制度,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进行综合管理,发挥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提高管理效能,更好地提升经营效益。另一方面人才集团将基于漳州区域人才需
求,围绕产业发展需要:一是持续开展人才招引业务,提供定制化的人才招聘解决方案;二是升级人才培训与职业发展业务,创新开
展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三是深化人才信息与数据服务,打造更多的招才引智平台,提供人才市场趋势信息和智能化的人才管理解决
方案。再者,2021 年至2023年,漳州总人口略有下降,但同期漳州 GDP 同比稳步增长,区域经济发展为人才聚集奠定基础,同时,
2021年起漳州市陆续出台《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漳州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等一系列人才政
策,人才集团的人才招聘场次稳步提升,市场需求逐步扩大,人才经济的潜能得到释放。
关于本次收购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漳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州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
规划》和《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为人才和人力资源工作做出明确指引,围绕漳州产业集群的发展需求,深入实施新时代
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实现人才引育目标任务,构建形成与漳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格局。
二是人才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石,人才集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本次收购完成后,为公司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新
动能的同时,可进一步强化公司“城市运营服务商”业务定位。
三是人才集团的人才资源及搭建的平台服务,与公司收购的漳州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形成数字技术协同,一方面服务漳州及周
边地市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人才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增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培育新产业板块
提供人才资源支持,助推公司从传统业务向新兴领域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管理“软实力”。
四是人才集团进入公司体系后,业务逐步释放,协同性得到提升,随着服务属性的优化、业务模式的丰富、管理效能的提高,预
期其经营业绩有望得到改善。
五是截至 2024 年 9月 30日,人才集团货币资金及结构性存款合计 1.94 亿元,本次拟以 8,551.90 万元收购 49%股权构成并
表控制,有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储备,同时也可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d8726de2-f81e-4758-b822-7b108669e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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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8 15:33│漳州发展(0007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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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漳州发展,证券代码:000753)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12 月
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函询了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实际控制人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龙集团)不存在涉及
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漳龙集团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12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6、2024-047),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051)。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00bada27-3ce0-4283-9019-c3058dc6fe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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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07:46│漳州发展(0007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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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漳州发展,证券代码:000753)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12
月 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12 月 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函询了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收购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漳州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收购漳州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 2024 年 12 月 4 日
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暨股权收购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5.公司实际控制人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龙集团)不存在涉及
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漳龙集团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12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6、2024-047),于同日披露了《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a3b38223-1283-4c08-a438-08163f3d51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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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58│漳州发展(000753):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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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000753):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f9df3262-5d25-4a9d-8ca9-a0993f7af5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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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2│漳州发展(000753):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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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9
1,481,0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957,405.36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进行分配,
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1,481,0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5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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