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6 新华制药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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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新华制药(000756):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等相关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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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56 │新华制药(00075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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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55 │新华制药(000756):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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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55 │新华制药(000756):关于商标使用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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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55 │新华制药(000756):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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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54 │新华制药(0007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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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54 │新华制药(0007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监事离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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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54 │新华制药(00075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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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6:57 │新华制药(000756):关于获得富马酸比索洛尔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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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新华制药(0007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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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新华制药(000756):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等相关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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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制药”或“本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阿仑膦酸钠口服
溶液(以下简称“本品”)《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阿仑膦酸钠口服溶液
剂型:口服溶液剂
规格:75ml:70mg(按C4H13NO7P2计)
药品分类:处方药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申请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受理号:CYHS2401018、CYHB2402066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55791
证书编号:2025S03243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其他相关信息
2024年4月,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朗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递交了阿仑膦酸钠口
服溶液上市许可注册申报资料并获受理。
2024年5月,新华制药与山东朗诺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新华制药按合同向山东朗诺分阶段支付相关转让费全部款项
后,即持有本品的注册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与商业化权益等所有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
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12月,新华制药向CDE递交变更药品注册申请人的补充申请资料并获得受理,2025年10月本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
审评结论为批准本品的生产。
阿仑膦酸钠口服溶液适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以预防髋部和脊柱骨折(椎骨压缩性骨折)和男性骨质疏松以增加骨
量。根据有关统计数据,2024年阿仑膦酸钠在包括中国公立医院、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在内的三大终端销售额达人民币7.2
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阿仑膦酸钠口服溶液于2025年10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新华制药成为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该产品的获批丰富了公
司产品线,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因药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76b89482-0627-42d3-992a-a8a63d310f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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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56│新华制药(00075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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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以电邮形式发出,
会议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同庆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二零二五年第三季度报告
9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 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商标使用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成勇回避表决,8 名非关联董事均对此议案投赞成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于商标使用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记录;
2、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2e3c0e39-62bf-4b50-89e4-ead4cd0f72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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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55│新华制药(000756):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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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000756):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5058f43-afaf-4eea-98a7-adadb8f8d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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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55│新华制药(000756):关于商标使用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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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996 年 12 月 7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就新华集团
持有的“新华”牌商标达成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在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许可商标根据商标局容
许被续展之有效期)持续有效, 本公司获新华集团授予独家使用权,就其现有及将来于中国及海外的产品,使用“新华”商标,首年
年费为人民币 600,000元,其后每年递增人民币 100,000 元,直至年费达到人民币 1,100,000 元。
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于2012年3月23日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使用年费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
维持不变。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续签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2018 年 7 月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获得鲁国资收益字[2018]47 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华鲁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山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华鲁控股吸收合并新华集团的
方案。
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华鲁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443
000002804),公司原控股股东新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204,864,092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32.94%)已过户至华鲁控股,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 2019 年 4月 3 日。 至此,新华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华鲁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 204,8
64,092 股 A 股股份,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 30.36%,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不变, 仍为山东省国资委。2020
年 3 月“新华”牌商标所有权变更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分公司(“新华分公司”)。
本公司与新华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在山东省淄博市续签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自 2
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仍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本公司与新华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山东省淄博市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协议有效
期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本
公司分 4 个季度向新华分公司支付商标使用年费,每季度的首月 20 日前支付本季度商标使用费。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
变。
本公司与新华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山东省淄博市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
25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本公司分 4 个季度向新华分公司
支付商标使用年费,每季度的首月 20 日前支付本季度商标使用费。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使用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张成勇回避表决。此日常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公司与新华分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山东省淄博市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
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由人民币 1,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
币 1,439 万元,本公司分 4 个季度向新华分公司支付商标使用年费,每季度的首月 20 日前支付本季度商标使用费。商标许可协议
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鉴于华鲁控股持有本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9.7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新华分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人民币万元 (含税)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 联 交 关联交易 2025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年 2028
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1-9 月 预计金 预计金 预计金 年预计
额 额 额 金额
使用关联方 新华分 商标使 协议价格 750 1,000 1,439 1,439 1,439
商标 公司 用费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本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新华分公
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四)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人民币万元 (含税)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 联 交 2024 年 2024 年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披露日期
类别 易内容 实 际 发 预计金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及索引
生金额 额 比例(%) 差异(%)
使用关联 新华分公 商标使 1,000 1,000 100 0 2023年 12月
方商标 司 用费 23 日巨潮资
讯网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为新华分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泰大道 1 号,新华分公司是华
鲁控股所属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华鲁控股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海路 219 号华创观礼中心 A 座 22 楼,注册资本人民
币 310,300 万元,董事长为樊军先生,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化工、医药和环保行业(产业)投资;管理运营、咨询。实际控制
人为山东省国资委。华鲁控股 202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人民币 515.47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50.97 亿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31
日总资产人民币 735.69 亿元,净资产人民币 433.48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为新华分公司(华鲁控股所属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华鲁控股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持有本公
司 29.70%的股份。本交易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14A 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有能力向新华分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新华分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根据协议,本公司使用“新
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由 1,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439 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
公司分 4 个季度向新华分公司支付商标使用年费,每季度的首月 20 日前支付本季度商标使用费。商标许可协议的其它条款维持不
变。
商标使用年费的定价主要基于商标的品牌效应增强以及公司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以在国内外营销产品,且可在未来生产产品中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本公司的
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是经过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并发表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是
经过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新华分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记录;
3、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d7ecb27-a070-45b8-83ac-d91db80dd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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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55│新华制药(000756):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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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以电邮形式发出
,会议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5名,实际参会监事
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二零二五年第三季度报告
5名监事赞成本议案,0 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商标使用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刘承通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4 人赞成本议案,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商标使用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d9af47d-fc54-467f-a086-3cb6668c7b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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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54│新华制药(0007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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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
章程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
限于)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贵公司已保证和承诺,贵公司提供的
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
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
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之一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贵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9月 26日作出决议,批准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贵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2025 年 10 月 2 日分别发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暂停办理 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通告》,并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时间及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办法及审议事项等事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
站、贵公司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公告告知全体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号贵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2人,共代表贵公司股份 234,714,588股,约占贵公
司在 2025年 10月 20日(本次股东大会 A股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689,776,535股的 34.03%。
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鉴于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无法对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本所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于网络投票的情况,本所依赖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应由其审议的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该等议案进行了逐项表
决,贵公司按照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情况进行了统计,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贵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37385fc-a3c9-400b-b92a-d51d7a6a70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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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54│新华制药(0007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监事离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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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下午2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贺同庆先生
6、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统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2
计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
H 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0,450,907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4,864,092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586,815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3.41%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9.70%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71%
网络投票统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530
计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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