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7 浩物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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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7:25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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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22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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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21 │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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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20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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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37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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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33 │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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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20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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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 │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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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 │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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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7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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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7:25│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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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天津
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宣”)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于
2024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即将到期。为保证天津名宣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6年 1月 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4、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
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23日披露的《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号)。
二、进展情况
2026 年 2月 12 日,天津名宣与荣浩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期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起至 2029 年 2 月 23 日止,
年租金为 3,629,447.22元,租赁期租金合计为 10,888,341.66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44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FGRRR65
6、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 111号
7、成立日期:2023年 4月 13日
8、营业期限:2023年 4月 13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
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历史沿革:荣浩公司成立于 2023年 4月 13日,注册资本 5,440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实际控
制人为张荣华女士。
1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233.51 17,670.63
负债总额 14,558.37 11,855.12
净资产 5,675.13 5,815.51
项目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2025年 1-12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99.28 863.47
营业利润 313.54 187.29
净利润 235.16 140.38
13、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经查询,荣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荣浩公司
承租方(乙方):天津名宣
1、租赁原因:甲方为支持乙方在空港汽车园开展汽车销售、维修经营、停放汽车等业务,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位于空港经济区
汽车园南路25号土地房产开展经营达成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2、房屋使用范围及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空港经济区汽车园南路25号的汽车展厅办公用房和维修车间等合计建筑面积5,849.23平方米房屋及房屋外绿化
带以内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租期自2026年2月24日起至2029年2月23日止。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该房
屋。
3、各项费用的约定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日,年租金为3,629,447.22元(含税)。双方约定,每三
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一
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302,454元,双方合同到期终止时,甲方应当无息
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4)在租赁物业使用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供冷、供热、通讯、网络、环卫、排污、保安、物业
等各项费用,并按时交纳。
(5)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扩建和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可进行施工,所
需改扩建和装修改造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可及管理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
4、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协议》的条件
(1)在使用期内如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应在双方协
商的合理期限内腾房搬出。各项应缴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甲乙双方均不负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房屋租赁协议》不得提前终止。
(2)租赁期间,如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5、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同时签订《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乙方自进住该房屋办公之日起至归还甲方该房
屋之日止,全面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及防火工作。
(2)《房屋租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方式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房屋租赁协议》有同等效力。双
方若出现纠纷,需先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房屋租赁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名宣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房屋租赁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807687b4-8988-4090-b162-f8a75f8430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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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22│浩物股份(000757):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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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么同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397e606d-9b68-4395-8943-639d2f2784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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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21│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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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14032692-f9ab-4d7a-82ce-952dcd061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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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2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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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96b38ab7-d27c-4dab-89b6-e7239a912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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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37│浩物股份(00075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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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月 21 日收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么同磊先生递交的书面
辞职报告。么同磊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自辞职报告签署之日起,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内江市鹏翔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内江浩物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江浩祥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江浩瑞汽车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么同磊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么同磊先生的原定任职期间为自 2025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28 年 2 月 7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么同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么同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么同磊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么同磊先生在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么同
磊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75eaf190-d88c-467e-a824-b1e740720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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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33│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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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4,200万元–5,400万元 亏损:2,000.57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3,800万元–4,900万元 亏损:4,266.59万元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8元/股–0.10元/股 亏损:0.04元/股
营业收入 278,000万元-288,000万元 359,471.87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19.88%–22.6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但本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面对汽车产业深刻变革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严峻挑战,本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持续夯实经营基础,构建发展
格局。其中:汽车零部件业务深耕与国产头部自主品牌汽车主机厂的合作,持续增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韧性,实现经营稳定高效运行
;汽车销售与服务业务在 2024年完成低效门店关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结构调整成果,深化经营转型和服务创新,经营质效实现显
著提升。
四、风险提示
上述业绩预告为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e8c0abb5-25d0-4e26-abfe-53ce49dbba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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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2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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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b0be51b7-2f9d-4262-8ae3-eeaa1ce2d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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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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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 4单元 9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4 人,代表股份165,042,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693%(已剔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163,218,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20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92人,代表股份 1,823,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人,代表股份 1,823,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9%。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
额度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12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5%;反对 76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1%;弃权 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2,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675%
;反对 7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221%;弃权 160,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4%。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文新月、帅振宇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北京中
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
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c72ae3a4-e9ff-43e2-82d3-49c1ef0abc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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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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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14
时30分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25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
2.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公告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了公司二〇二五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禄先生。
经核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
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
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授权代表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163,218,9
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0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
为截止2025年12月22日15时00分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授权代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2名,代表公司股份1,823,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48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根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会议。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本所见证律师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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