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7 浩物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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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06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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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曲轴生产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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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浩物股份(000757):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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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56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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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56 │浩物股份(00075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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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36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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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30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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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37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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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20:07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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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20:05 │浩物股份(000757):十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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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06│浩物股份(00075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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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20 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披露的《九届
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4 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20 号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
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73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73%,最高成交价为 4.2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397,05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b6a92665-81bf-46a5-904c-ab2028db5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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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曲轴生产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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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曲轴生产线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eb2a1853-f409-4a64-bc9e-12c4d3b24c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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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浩物股份(000757):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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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5 年 3 月 1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禄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
%。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曲轴生产线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投资建设年产能 60 万件的新能源汽车曲轴生产线。预计建设
周期为 16 个月,具体实施进度以项目实施进展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曲轴生产线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25 号)。备查文件:
1、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十届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08ace243-026d-4811-ae55-43ea807b60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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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56│浩物股份(0007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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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宏产投”)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申宏产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6,635,8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00%。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收到申宏产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4 年 1 月 12日,申宏产投持有上市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11,9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781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2891%)。(注: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532,716,095 股,已披露的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9,395,600 股,总股本剔除已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23,320,495 股,下同。)
本次权益变动后,申宏产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6,635,8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00%(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0898%)。申宏产投本次减持股份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申宏产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 股份性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东 质 股数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
名 (股) 比例 专户股份后 比例 专户股份后
称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申 无限售 32,911,938 6.1781% 6.2891% 26,635,878 5.0000% 5.0898%
宏 条件股
产 份
投
2024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申宏产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6,276,06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81%(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99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申宏产投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申宏产投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申宏产投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2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181cd3db-1736-46e6-a6d6-94c9a72719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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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56│浩物股份(00075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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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浩物股份
股票代码:000757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浩物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浩物股份/上市公司 指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万宏源产业投资 指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导致的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3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313490020E
法定代表人 刘跃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1 月 21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名称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恒奥中心 B 座 6 层
通讯方式 010-88085320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刘跃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刘跃,现任申万宏源产业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形。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万宏源产业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进行减持,主要系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截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11,9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781%(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2891%)。(注:上市公司
目前总股本为 532,716,095 股,目前已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9,395,600 股,总股本剔除已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为 523,320,495 股,下同。)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6,635,8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00%(占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08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申万宏源产业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6,276,0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81%(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99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
持股份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期间 交易方式 变动数量 交易方向 价格区间
(股) (元/股)
2024年10月 集中竞价交易 5,322,700 卖出 3.4532~4.5700
2024年11月 集中竞价交易 100
2024年12月 集中竞价交易 4,360
2025年1月 集中竞价交易 0
2025年2月 集中竞价交易 0
2025年3月 集中竞价交易 948,900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跃
年 月 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d7e17460-b60d-499c-a7cd-a60f2f6b7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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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36│浩物股份(00075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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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d68d20ea-7b64-47f7-b0d6-969f0db406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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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3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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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天
津市新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濠”)与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骏驰”)已分别签署了《
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2》《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3》《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
协议 4》(以上协议统称“原租赁协议”),天津新濠承租浩物骏驰位于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纬路 4 号房屋,用于经营东风日产品
牌 4S 店,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22 日止。天津新濠根据原租赁协议的约定,已将租金预付至 2028
年 6 月 22 日。
截至本公告日,天津新濠 4S店已终止经营。经天津新濠与浩物骏驰友好协商,提前终止原租赁协议并签订了《房屋租赁终止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天津新濠与浩物骏驰于 2025年 2月 20日签订了《房屋租赁终止协议》。
二、《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天津市新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同意原租赁协议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以下简称“终止日”)终止,租金仅计算至终止日,乙方需付清终止
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甲方需向乙方返还终止日后的剩余租金共计 4,579,986.74 元。
(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083,681.82 元(11 个月的租金标准)作为提前终止原租赁协议的补偿金。
(三)甲方应在按照上级单位天津融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完申报手续且收到下拨款项后十日内扣除约定的补偿
金后向乙方返还剩余租金,即 3,496,304.92 元。
(四)乙方收到甲方扣除第二条约定的补偿金后退还的剩余租金(3,496,304.92 元),视为双方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不再
有其他任何法律纠纷,双方互不主张其他任何责任。
(五)《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签章生效后十五日内,双方办理租赁房产的交接手续。交接手续未办理完结期间的房产安全责任及
相关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房屋租赁终止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房屋租赁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天津新濠 4S店已终止经营,《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房屋租赁终止协议》履行完毕后,天津新濠及浩物骏驰将不再存在任
何争议或纠纷。
四、备查文件:《房屋租赁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9eb48b55-e82e-412b-809d-fbbaa3496c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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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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