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7 浩物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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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11 │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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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09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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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09 │浩物股份(00075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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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09 │浩物股份(000757):《参股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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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09 │浩物股份(000757):《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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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09 │浩物股份(00075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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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09 │浩物股份(00075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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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09 │浩物股份(000757):《筹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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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09 │浩物股份(00075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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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09 │浩物股份(000757):《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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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11│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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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禄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
。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 年 8 月)》及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二、审议《关于修订、制定或整合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或整合部分治理制度。
(一)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将本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对外投资实施细则》进行整合,并将本制度更
名为《投资管理制度》,原《对外投资实施细则》相应废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将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整合至《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应废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将本制度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审议《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四)审议《关于修订<反舞弊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五)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六)审议《关于修订<筹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七)审议《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八)审议《关于修订<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九)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审议《关于修订<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一)审议《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进行修订,增加对董事的内部问责,并将本制度更名为《内部问责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二)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八)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 年 8 月)》及修订
后的各项制度全文。
三、审议《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三)14:00 在成都分公
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栋 4 单元 9 楼)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50号)。
四、备查文件:《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81aa7af6-29dd-4b64-8ad3-522a2f38f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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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09│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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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1日,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及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 月 27 日(星期三)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召 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栋 4 单元 9 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2、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9 号)。
3、特别提示事项
(1)议案 1.00、2.01、2.02 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2.
00 需逐项表决。
(2)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26 日 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栋4 单元 9 楼;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
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吉杰、张珺、冯梦诗
(2)电话:028-63286976
(3)传真:028-63286984
(4)电子邮箱:hwgfdb@163.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8228d8ae-3716-4570-a3ba-47009440d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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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0:09│浩物股份(00075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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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
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作为兼职职位;董事会秘书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
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
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
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
(八)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
件。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
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聘任:
(一)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4.4.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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