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7 浩物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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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31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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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7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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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3 │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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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3 │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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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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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34 │浩物股份(000757):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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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16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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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05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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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1:38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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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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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31│浩物股份(00075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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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cc2c0a1-4616-4986-9151-e9980fba8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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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7│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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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为其下属公司
天津市骏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骏濠”)向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产金融”)申请融资事项
提供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经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6 年 6月 15日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终止内江
鹏翔与日产金融关于对天津骏濠担保事项的《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 2019年 10月 25日、2019年 11月 13日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江鹏翔为天津骏濠向日产金融申请 9,000万元融资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10月 26日、2019 年 11月 14日披露的《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61号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号)、《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9-68号)。
2、2019年 12月,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了《保证合同》,内江鹏翔为天津骏濠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
额为 9,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天津骏濠与日产金融签署的《汽车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汽车贷款协议》(包括其任何补充、修
改、延期和续展,以下统称“《汽车贷款协议》”)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2月 20日披
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74号)。
二、终止担保的情况
2026年 6月 15日,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涉及的主体
保证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市骏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经日产金融、内江鹏翔协商,双方同意于《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
3、在《保证合同》终止前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不论《保证合同》是否终止,保证人均应承担责任;经日
产金融向保证人提出请求,保证人应立即履行其在《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义务。《保证合同》终止后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
担保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保证合同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天津骏濠已于 2025年退网,且《汽车贷款协议》中所涉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因此内江鹏翔终止对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为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友好协商后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天津骏濠、内江鹏翔产生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e6005a1f-3f5f-4f11-8273-2616c7c7c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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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3│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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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14时30分在
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26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二〇二五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〇二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〇二六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2.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26年5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六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
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激励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
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公告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了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本次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禄先生。
经核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
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
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授权代表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163,253,6
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71%(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
为截止2026年6月4日15时00分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授权代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名,代表公司股份2,086,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99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根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会议。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本所见证律师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1.《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97,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9%;反对1,116,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1%;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31%;反对1,116,23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25%;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3%。
2.《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04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0%;反对1,28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43%;反对1,281,33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94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3%。
3.《关于续聘二〇二六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281,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7%;反对1,03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6%;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24%;反对1,032,73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68%;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8%。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07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2%;反对1,24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6%;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76%;反对1,245,93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58%;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6%。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所律师与股东
代表对记名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会议记录人签署。本所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bf2b163-1e83-46a0-a5de-930303dc2a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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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3│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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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0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 4单元 9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0 人,代表股份165,340,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263%(已剔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163,253,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27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75人,代表股份 2,086,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8 人,代表股份2,121,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股份 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75人,代表股份 2,086,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197,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9%;反对 1,116,23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1%;弃权 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8,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31%
;反对 1,116,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125%;弃权 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4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4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90%;反对 1,281,33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0%;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0,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343%
;反对 1,28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44%;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二〇二六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281,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97%;反对 1,032,73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6%;弃权 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024
%;反对 1,03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68%;弃权 25,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8%。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7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2%;反对 1,24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
36%;弃权 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8,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76%
;反对 1,24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258%;弃权 16,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6%。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易阳先生、牛明先生、姜作玖先生均做了述职报告。同时,与会股东听取了《关于 2026年度领导班子成员
的薪酬方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莫彬炜、孟柔蕾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北京中
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二〇
二五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c590cd5-8a95-4403-99e5-c5c6300995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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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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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4月 23日分别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六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披露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号)、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2026年 4月 24日披露的《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12号)。2026年5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司已取得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2026年 6月 3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号)。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6月 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51%,最
高成交价为 3.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7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
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c3a6b29-ac4d-4b22-90d9-4cb571161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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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34│浩物股份(000757):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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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778df64-02b4-4099-8b92-99a54f82df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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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16│浩物股份(00075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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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4月 23日分别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六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披露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号)、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2026年 4月 24日披露的《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12号)。2026年 5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司已取得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26808a2-0f99-427d-a87e-ff3c5da8a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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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05│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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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4月 23日分别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六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日披露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号)、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及 2026年 4月 24日披露的《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12号)。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 3年;
4、贷款用途:仅限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5、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 2029年 3月 30日。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具体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
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
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aa28875-8a01-4243-81e7-1492c2b528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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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1:38│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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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天津
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德”)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于 2024年
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即将到期。为保证天津高德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6年 1月 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4、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
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23日披露的《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号)。
二、进展情况
2026 年 5月 22 日,天津高德与荣浩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期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29 年 5 月 27 日止,
年租金为 2,875,974.07元,租赁期租金合计为 8,627,922.21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44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FGRRR65
6、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 111号
7、成立日期:2023年 4月 13日
8、营业期限:2023年 4月 13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
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历史沿革:荣浩公司成立于 2023年 4月 13日,注册资本 5,440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实际控
制人为张荣华女士。
1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717.03 17,560.47
负债总额 13,015.14 11,580.29
净资产 4,701.90 5,980.18
项目 2025年 1-12月(经审计) 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63.47 281.84
营业利润 -333.83 164.67
净利润 -333.92 164.67
13、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经查询,荣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荣浩公司
承租方(乙方):天津高德
1、租赁原因:甲方为支持乙方在空港汽车园开展汽车销售、维修经营、停放汽车等业务,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位于空港经济区
环河北路8号土地房产开展经营达成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2、房屋使用范围及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号的汽车展厅办公用房和维修车间等合计建筑面积4,634.93平方米房屋及房屋外绿化带
以内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租期自2026年5月28日起至2029年5月27日止。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该房屋
。
3、各项费用的约定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日,年租金为2,875,974.07元(含税)。双方约定,每三
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一
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239,664元,双方合同到期终止时,甲方应当无息
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4)在租赁物业使用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供冷、供热、通讯、网络、环卫、排污、保安、物业
等各项费用,并按时交纳。
(5)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扩建和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可进行施工,所
需改扩建和装修改造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可及管理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
4、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协议》的条件
(1)在使用期内如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应在双方协
商的合理期限内腾房搬出。各项应缴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甲乙双方均不负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房屋租赁协议》不得提前终止。
(2)租赁期间,如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5、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同时签订《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乙方自进住该房屋办公之日起至归还甲方该房
屋之日止,全面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及防火工作。
(2)《房屋租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方式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房屋租赁协议》有同等效力。双
方若出现纠纷,需先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房屋租赁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高德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房屋租赁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eae22f35-2c7e-4ce5-a953-4ea001884e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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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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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6 年 5 月1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禄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续聘二〇二六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年度审计费用为 16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28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
用为 40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包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2 号)。
二、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激励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浩物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对领导班子成员激励方案的部分内容进
行同步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薪酬结构: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比例由 40%调整为 50%。
2、考核周期:新增月度绩效考核。
3、薪酬追索机制:新增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应及时对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年终奖金包等予
以重新核定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年度绩效、年终奖金包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部分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臧晶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23号)。四、审议《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浩物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内部审计制度》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按审计对象和方式划分为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按审计对象和方式划分为
七大类,即: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程项目审 七大类,即: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程项目审
计、合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其他 计、合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其他
审计。 审计。
…… ……
5.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所属分 5.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有经济责 所属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有
任的管理人员任期的履职情况、经济活动情况等 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任期的履职情况、经济活动
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风控部应对相关经济 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风控部应对相
责任人离任、离职前进行审计。 关经济责任人离任、离职前进行审计。
6.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 6.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
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包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包括
括: 但不限于: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
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
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 (3)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
调查。 调查。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授权的其他审计。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审计:依据人
力资源部绩效考核方案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绩效考评、薪酬发放等进行专项审计。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授权的其他审计。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 5月修订)。
五、审议《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14:30在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
4单元 9楼)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24 号)。
六、备查文件
1、《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十届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62954fd-7d14-43f4-9f78-2e59b9fcd9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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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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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
二六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 202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年度审计费用为
16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28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40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包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
费、差旅费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 7月 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5)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人员信息: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5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2,36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54人。
(7)业务收入信息: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8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8)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情况:审计客户 756家,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 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年末,
累计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并存在需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 月 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已完结(天健会计师
东海证券、 日 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 事务所需在 5%的范
天健会计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围内与华仪电气承
师事务所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 担连带责任,天健会
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计师事务所已按期
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 履行判决)
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执业行为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
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应爵,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勇,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江东,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等因素,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为 16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
28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40万元,上述费用包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2026年度审计费用与 2025年度审计
费用相同。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六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执业
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原则,且其审计团队工作严谨敬业,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为保证审计事务的顺利开展,提议公司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6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
二六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738aeac-1d38-493b-8baf-9ee879b09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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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2026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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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浩物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领导班子成员激励方案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领
导班子成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二、适用期限
修订后的领导班子成员激励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
三、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方案的主要内容
1、薪酬的组成方式
领导班子成员采用年薪制,年度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月度绩效+年度绩效)+福利津贴+年终奖金包。其中,绩效年薪占基
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比例为 50%。
2、考核指标
根据考核对象岗位定位,综合考虑市值、净利润、净现金流、项目投资回报率、经营改善达成率等关键战略成功因素,差异化选
取指标,分为财务指标、运营指标、管理指标和否决性指标。
3、年终奖金包
年终奖金包与公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部分挂钩。除此以外,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设置董事长特别奖,用于为公司业务
提升和战略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奖励。
4、三年任期绩效考核
领导班子成员岗位按照三年一个任期实行任期绩效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的 70%当年发放,剩余 30%作为三年任期绩效奖
金基数;三年任期期满或离任,根据内部审计结果,结合任期考核结果兑现任期奖金。
5、薪酬追索机制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应及时对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年终奖金包等予以重新核定并相应追回超
额发放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有权
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年度绩效、年终奖金包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部分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四、其他
1、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发放规则:
(1) 基本薪酬按月度固定发放。
(2) 月度绩效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按月核算发放。(3) 年度绩效按年度考核结果计算,个人实际年度绩效与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挂钩,待年度审计报告出具、考核结果确认后于次年统一按比例发放。
(4) 年终奖金包的具体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制定,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
人承担的部分、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至个人。
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离职或岗位变更的,年度绩效按实际履职时间比例折算发放。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多个岗位的,按“
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薪酬标准。
4、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结果及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应于年度考核结束后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十届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a4e82bd-65d7-4e56-8840-c5bbca89f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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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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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0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
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 4单元 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3.00 《关于续聘二〇二六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
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
案》
2、提案的具体内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23日、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2026年 5月 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4号)、《十
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1号)。
(2)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就 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做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述职报告》。
3、特别提示事项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9日 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4单元 9楼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持
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吉杰、张珺、唐可佳
(2)电话:028-63286976
(3)传真:028-63286984
(4)电子邮箱:hwgfdb@163.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51fe6b1-2ffe-4232-9b2f-f491509bb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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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浩物股份(000757):《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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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58beb29-c291-4220-93c7-d04ff9646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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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浩物股份(00075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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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经董事
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发展阶段、经营业绩、岗位价值及风险责任匹配。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标准与岗位职责、履职难度、贡献程度相匹配,体现差异化价值分配。
(三)长短结合原则: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市场竞争力原则: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及地区工资标准,保持薪酬体系的市场竞争力。
(五)统筹兼顾原则: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一线和紧
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实现内部薪酬分配的公平性与激励性。
(六)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防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短视行为与合规风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研究、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决策与披露要求
1、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并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同时予以充分披露。
2、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方案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3、公司年度发生亏损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动与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应当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4、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开展绩效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六条 薪酬总额确定机制
1、建立薪酬总额与业绩增长的挂钩机制,人工成本总额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构建“预算-决算-考核”闭环管理。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严格控制在年度人工成本预算范围内,同时参考外部市场对标情况,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历史薪酬水平
及分工情况差异化确定。
第七条 薪酬结构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津贴标准参照同行业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
不参与公司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计划。
2、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实际所任岗位标准领取,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月度绩效+年度绩效)、年终奖金包、福利津贴、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
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为年度固定报酬,占年薪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任职资历、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
规模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年薪:为年度浮动报酬,占年薪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由月度绩效和年度绩效组成,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3、年终奖金包:与公司年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度绑定,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
4、福利津贴:包括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务津贴等,按公司统一福利政策执行。
5、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绑定,激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任期激励、中长期专项奖
金等,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八条 绩效考核体系
1、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及任期届满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2、考核内容: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战略发展要求设定考核维度,与公司经营效益、重点工作
落地、风险合规履职等情况挂钩,具体考核指标及规则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
3、否决机制:考核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公众责任事故、严重违规违纪、数据造假、违反廉洁从业等情形的,取消对应
考核周期全部绩效薪酬及年终奖金包。第九条 薪酬发放规则
(一)独立董事津贴发放规则: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年度津贴标准按季度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规则:
1、基本薪酬按月度固定发放。
2、月度绩效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按月核算发放。
3、年度绩效按年度考核结果计算,个人实际年度绩效与年度绩效考核系数挂钩,待年度审计报告出具、考核结果确认后于次年
统一按比例发放。
4、年终奖金包的具体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制定,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5、中长期激励收入按对应激励方案规定的考核条件和时间节点发放。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支
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
担的部分、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至个人。
第十一条 特殊情形薪酬处理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离职或岗位变更的,年度绩效按实际履职时间比例折算发放,中长期激励按对应方案约定处
理。
2、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多个岗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薪酬标准。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及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年终奖金包等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年度绩效、年终奖金包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
已经支付的部分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年终奖金包等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业绩表
现、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等方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3cb95fe-a016-42a3-8150-f037097511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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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52│浩物股份(00075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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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
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
)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
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等
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二、参会嘉宾
董事、总经理臧晶先生,独立董事姜作玖先生,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文双梅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赵吉杰女士。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 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DxHpDE9eE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5月 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四、联系人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赵吉杰、证券事务代表张珺
电话:028-63286976
传真:028-63286984
邮箱:hwgfdb@163.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b33ecb91-e336-4a39-be1b-0b7f3811e9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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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36│浩物股份(00075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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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4月 23日分别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六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披露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号)、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及 2026年 4月 24日披露的《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12号)。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5b37fde1-98e2-4afc-b730-7b955860b7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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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7│浩物股份(00075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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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十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五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7,746,664.68元,其中母公司净
利润为 1,331,317.39元。鉴于公司于 2025 年度使用资本公积 876,008,074.30 元及盈余公积67,948,162.86 元(合计 943,956,23
7.16 元)弥补累计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33,131.74元。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后,公司 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473,299,197.80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98,185.65元。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7,746,664.68 -20,005,709.41 -125,426,657.88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473,299,197.80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198,185.65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0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0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32,561,900.87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0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2025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利润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
.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5年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所处汽车行业竞争充分,受国内需求不足,“两新”政策边际效应递减等因素影响,经营不确定性挑战加剧。采购价格波动
、产能迭代升级、落实公司战略等需投入大量资金,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具备偿债能力,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
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为公司开展各项业务、落实公司战略提供资金保障,增强公司应对市场风险、行业竞争的能力,促进公司高效
可持续发展。
(3)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种投资者沟通渠道,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决策提
供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积极落实各项经营改善、提质增效举措,推动战略落地,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维持财务健康;在持续保持盈利的基
础上,逐步提高分红金额和比例,保持股息支付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实施股份回购注销,提升每股收益。公司在保证健康可持续发
展的基础上,有效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2、公司 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
的资产除外)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以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
财务报表项目 2025年 12月 31 占总资产的 2024年 12月 31 占总资产的
日(元) 比例 日(元) 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4,192,588.84 0.17% 5,135,378.71 0.20%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 2,600,000.00 0.10% 0.00%
增值税、预缴税费、合
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
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89,650.60 0.03% 689,650.60 0.03%
合计 7,482,239.44 0.30% 5,825,029.31 0.23%
公司 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
的资产除外)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合计金额分别为 5,825,029.31元、7,482,239.44元,分别占对应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0.23%、0.3
0%,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以上。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量了公司行业属性
、发展阶段、经营业绩、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多重因素,决策程序严谨,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十次会议决议;
2、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03c8f84-5aa5-4bed-86e7-119ee6bd7e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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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7│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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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8d34d64-d4ec-481d-8fe9-42817f270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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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7│浩物股份(000757):关于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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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25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
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
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根据清查及
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经测试,公司 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483.13万元,核销坏账准备258.23万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 1,367.85万元,详细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年累计变动
计提/转回 核销 转销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90.15 257.85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6.53 0.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 -11.94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42.87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3.67
存货跌价准备 1,414.58 1,220.38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84.91 147.47
合计 1,483.13 258.23 1,367.85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按单项或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详见下表: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票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应收商业承兑汇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票
应收账款——关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联方组合 联方组合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龄组合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
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关联方组合 联方组合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
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 根据业务性质,认定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无风险组合 无信用风险,主要包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
括应收股利、应收利 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息、整车厂保证金及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押金、东风日产收益
公积金等
其他应收款——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账龄组合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应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收质保金组合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预
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一年内到期的非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流动资产——应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
收押金保证金组 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计算,2025年公司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90.15万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57.8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6.53
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0.38 万元;转回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 11.94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42.87万元
;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3.6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
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相关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5年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14.58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1,220.38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 184.91万元,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47.4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83.13万元,核销坏账准备258.23万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1,367.85万元,上述事项共计减少公
司2025年利润总额115.28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28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而做出,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准确、公允地
反映公司2025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fd83b76-896a-48ac-b389-1f47f695fb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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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7│浩物股份(0007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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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专业会计审计中
介服务机构。成立于2011年7月,总部位于浙江杭州,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截至2025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五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2025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五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2025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五年度会
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5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五年度会计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年度报告第一次沟通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就公司2025年
度审计计划以及预审情况作了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董事长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问询、建议和要求。
(三)2026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年度报告第二次沟通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
计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果以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董事长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问询
、建议和要求。
(四)2026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次沟通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就审计报告意
见及财务报表主要情况等进行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就上述内容提出了相关问询及建议。
(五)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〇二五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二〇二六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与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核。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展开了深入讨论
和充分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与业务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且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465e0a7-1577-4f3f-aa76-4935e0b9e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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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7│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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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99ecc7c-94cb-4db9-a34c-e45afa692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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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7│浩物股份(000757):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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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9b291ad-bd7a-476d-a304-aff3e2693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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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7│浩物股份(000757):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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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于2011年7月,总部位于浙江杭州,首
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截至2025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50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5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五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2025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五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2025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五年度会
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
业务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且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dee85f9-adf2-434b-acdf-2510ad125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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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6│浩物股份(00075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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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01059f0-90d0-4a42-a79b-ce0359485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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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6│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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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23 日以现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 4单元 9楼成都分公司会议室)与通
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董事长刘禄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么同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人
,实到董事 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其中,董事长刘禄先生、董事张君婷女士、董事陆才垠先生、董事熊俊先生、独立董事
牛明先生、独立董事易阳先生、独立董事姜作玖先生以通讯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二〇二五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二〇二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 号)。
五、审议《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26-16号)。七、审议《二〇二六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17号)。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牛明先生、易阳先生、姜作玖先生均做了述职报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述职报告》。
备查文件:
1、《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93e98bb-539f-4a2e-abe9-3703fa1ada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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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6│浩物股份(00075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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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f4ddd41-a302-4229-a480-8d73cf1e0b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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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6│浩物股份(0007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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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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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5│浩物股份(0007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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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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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5│浩物股份(00075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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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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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5│浩物股份(00075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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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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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4│浩物股份(000757):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述职报告(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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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易阳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客观、公正、忠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易阳,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历任西藏国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及工作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均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
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投票情况
事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易阳 12 2 10 0 0 否 均投赞成票
2025 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本人秉承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充分讨论沟通,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
换届选举、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曲轴生产线、修订《公司章程》等 34 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情况
1、应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 次年报沟通会,本人出席专门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本人职务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会 委托出席会 缺席会
议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9 9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1 1 0 0
年报沟通会 独立董事 3 3 0 0
2、审议议案及发表意见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各项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前认真
阅读会议文件,会中与参会人员对议案内容进行研讨,并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报沟通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财务总监、
续聘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高管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报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等议案进行
审核,并与年审会计师对年度审计计划、预审情况、审计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
。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审阅内部审
计机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方式,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化健全情况进行监
督;本人通过参加年报沟通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意见等情况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督促审计进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重点事项,发挥
独立董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要求。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营分析会等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听取管理层的汇报
,到成都分公司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等内容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也通过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对公司经营管
理提出独立、专业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
将本次会议所需资料发予本人审阅,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均及时反馈,对本人提出的建议均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
条件和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
屋租赁协议》事项进行审议,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对公司
的影响等。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内部控制运行良好,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续聘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情况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报告了关于高管人员 2024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本人认真听取报告后认为,公司高管
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方案,对此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会议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建议,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合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 年,本人将持续学习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及行业相关信息,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易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59a731d-2df1-4437-bb95-29ff07ea1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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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4│浩物股份(00075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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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牛明、易阳、姜作玖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牛明、易阳、姜作玖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40b776d-e3c3-474b-95f0-a1ace2dc90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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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4│浩物股份(000757):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述职报告(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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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牛明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客观、公正、忠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牛明,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执业律师。历任天津立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现任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及工作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均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
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投票情况
事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牛明 12 1 11 0 0 否 均投赞成票
2025 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本人秉承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充分讨论沟通,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
换届选举、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曲轴生产线、修订《公司章程》等 34 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情况
1、应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 次年报沟通会
,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本人职务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会 委托出席会 缺席会
议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2 2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1 1 0 0
战略委员会 委员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1 1 0 0
年报沟通会 独立董事 3 3 0 0
2、审议议案及发表意见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各项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
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文件,会中与参会人员对议案内容进行研讨,并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报沟通会,对公司提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报告、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曲轴生产线、
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等议案进行审核,并与年审会计师对年度审计计划、预审情况、审计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
果、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出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通过参加年报沟通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就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意见等情况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督促审计进度,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参加了“四川辖区 2025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 2025 年度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并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重点事项,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
用。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要求。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营分析会等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听取管理层的汇报
,并通过到天津、内江子公司实地考察,与子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本人也通过视频会议
、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独立、专业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
将本次会议所需资料发予本人审阅,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均及时反馈,对本人提出的建议均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
条件和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
屋租赁协议》事项进行审议,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对公司
的影响等。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
(二)定期报告的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审议的定期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本人认为公司2025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不存在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四)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报告了关于高管人员 2024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本人认真听取报告后认为,公司高管
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方案,对此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会议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建议,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合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 年,本人将持续学习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及行业相关信息,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牛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0373a21-3f49-4579-9f3c-64cb42b6e8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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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4│浩物股份(000757):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述职报告(姜作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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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述职报告(姜作玖)。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a69b148-3c1d-481d-b430-27d0e55258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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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6│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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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4月 23日分别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六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披露的《十届十三次董事
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及 2026年 4月 24日披露
的《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号)。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
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1元/股(含),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公司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 2,628,1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4,061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
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
联系人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 2026 年 4 月 25 日起 45 日内(2026 年 4 月 25 日至2026年 6月 8日),工作日 9:00-11:30,14:00-17:
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 4单元 9楼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吉杰、张珺、冯梦诗
联系电话:028-63286976
电子邮箱:hwgfdb@163.com
邮政编码:610093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8f6b142-5d26-4f30-8884-e2025fc155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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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9│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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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 4月 23日(星期四)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3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 4单元 9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么同磊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2 人,代表股份167,596,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577%(已剔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163,355,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46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69人,代表股份 4,24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0 人,代表股份4,37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股份 13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69人,代表股份 4,24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7,139,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5%;反对 303,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1%;弃权 1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664
%;反对 3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59%;弃权 153,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7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7,09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6%;反对 303,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1%;弃权 1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383
%;反对 3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59%;弃权 198,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5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7,094,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7%;反对 303,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1%;弃权 1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406
%;反对 3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59%;弃权 198,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4%。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7,081,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9%;反对 303,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1%;弃权 2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413
%;反对 3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59%;弃权 211,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2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5、《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来源、资金总额、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7,081,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9%;反对 303,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1%;弃权 2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413
%;反对 3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59%;弃权 211,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2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7,03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4%;反对 349,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7%;弃权 2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882
%;反对 3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91%;弃权 211,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2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7,081,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9%;反对 303,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1%;弃权 2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413
%;反对 3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59%;弃权 211,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2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莫彬炜、孟柔蕾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北京中
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
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6cf524a-5df7-4207-bb4e-e9f823f6ff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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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9│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d56359b-5a27-4081-abec-428f95662275.PDF
─────────┬────────────────────────────────────────────────
2026-04-20 16:52│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披露的《十届十
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二〇二
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6年 4月 1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1 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47,715,694 27.73
2 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15,503,244 2.91
3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9,921,100 1.86
账户
4 张秀 8,200,000 1.54
5 北京数字矩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27,000 1.30
数字矩阵尊享 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043,957 1.13
7 闵凡国 5,605,000 1.05
8 于彦 5,054,900 0.95
9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452,791 0.84
10 宁夏宁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金丰和 3,626,845 0.68
日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1 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47,715,694 27.73
2 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15,503,244 2.91
3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9,921,100 1.86
账户
4 张秀 8,200,000 1.54
5 北京数字矩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27,000 1.30
数字矩阵尊享 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043,957 1.13
7 闵凡国 5,605,000 1.05
8 于彦 5,054,900 0.95
9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452,791 0.84
10 宁夏宁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金丰和 3,626,845 0.68
日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9ac6bab-c1f1-4f13-9161-45057d0f8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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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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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披露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号)、《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十届十
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4月 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1 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47,715,694 27.73
2 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15,503,244 2.91
3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9,921,100 1.86
账户
4 张秀 7,411,400 1.39
5 北京数字矩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27,000 1.30
数字矩阵尊享 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043,957 1.13
7 闵凡国 5,605,000 1.05
8 于彦 5,006,600 0.94
9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701,091 0.88
10 宁夏宁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金华盈 3,248,505 0.61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1 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47,715,694 27.73
2 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15,503,244 2.91
3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9,921,100 1.86
账户
4 张秀 7,411,400 1.39
5 北京数字矩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27,000 1.30
数字矩阵尊享 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043,957 1.13
7 闵凡国 5,605,000 1.05
8 于彦 5,006,600 0.94
9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701,091 0.88
10 宁夏宁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金华盈 3,248,505 0.61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d24f97f-758e-450d-8010-ed9cc774aa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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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21│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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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年 3月 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鉴于公司董事长刘禄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么同磊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1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2,628,1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4,061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
(一)审议《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来源、资金总额、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8号)。
二、审议《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星期四)15:00 在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
心 1 栋 4单元 9楼)召开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9号)。
三、备查文件:《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e8e12d2-7bdc-44ae-a5e2-c55ef1def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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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21│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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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04c59d9-6a56-47d7-8742-77de62482b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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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19│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召开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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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3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
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 4单元 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7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来源、资金总额、拟 √
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
2、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2日召开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十届
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号)。
3、特别提示事项
(1)议案 1.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1.00需逐项表决。
(2)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2日 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4单元 9楼;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持
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吉杰、张珺、冯梦诗
(2)电话:028-63286976
(3)传真:028-63286984
(4)电子邮箱:hwgfdb@163.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d7912231-6aed-4977-be43-47931d6d5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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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7:25│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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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天津
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宣”)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于
2024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即将到期。为保证天津名宣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6年 1月 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4、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
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23日披露的《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号)。
二、进展情况
2026 年 2月 12 日,天津名宣与荣浩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期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起至 2029 年 2 月 23 日止,
年租金为 3,629,447.22元,租赁期租金合计为 10,888,341.66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44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FGRRR65
6、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 111号
7、成立日期:2023年 4月 13日
8、营业期限:2023年 4月 13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
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历史沿革:荣浩公司成立于 2023年 4月 13日,注册资本 5,440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实际控
制人为张荣华女士。
1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233.51 17,670.63
负债总额 14,558.37 11,855.12
净资产 5,675.13 5,815.51
项目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2025年 1-12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99.28 863.47
营业利润 313.54 187.29
净利润 235.16 140.38
13、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经查询,荣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荣浩公司
承租方(乙方):天津名宣
1、租赁原因:甲方为支持乙方在空港汽车园开展汽车销售、维修经营、停放汽车等业务,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位于空港经济区
汽车园南路25号土地房产开展经营达成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2、房屋使用范围及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空港经济区汽车园南路25号的汽车展厅办公用房和维修车间等合计建筑面积5,849.23平方米房屋及房屋外绿化
带以内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租期自2026年2月24日起至2029年2月23日止。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该房
屋。
3、各项费用的约定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日,年租金为3,629,447.22元(含税)。双方约定,每三
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一
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302,454元,双方合同到期终止时,甲方应当无息
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4)在租赁物业使用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供冷、供热、通讯、网络、环卫、排污、保安、物业
等各项费用,并按时交纳。
(5)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扩建和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可进行施工,所
需改扩建和装修改造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可及管理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
4、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协议》的条件
(1)在使用期内如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应在双方协
商的合理期限内腾房搬出。各项应缴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甲乙双方均不负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房屋租赁协议》不得提前终止。
(2)租赁期间,如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5、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同时签订《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乙方自进住该房屋办公之日起至归还甲方该房
屋之日止,全面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及防火工作。
(2)《房屋租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方式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房屋租赁协议》有同等效力。双
方若出现纠纷,需先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房屋租赁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名宣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房屋租赁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807687b4-8988-4090-b162-f8a75f8430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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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22│浩物股份(000757):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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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么同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397e606d-9b68-4395-8943-639d2f2784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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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21│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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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14032692-f9ab-4d7a-82ce-952dcd061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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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2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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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96b38ab7-d27c-4dab-89b6-e7239a912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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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37│浩物股份(00075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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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月 21 日收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么同磊先生递交的书面
辞职报告。么同磊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自辞职报告签署之日起,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内江市鹏翔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内江浩物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江浩祥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江浩瑞汽车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么同磊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么同磊先生的原定任职期间为自 2025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28 年 2 月 7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么同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么同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么同磊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么同磊先生在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么同
磊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75eaf190-d88c-467e-a824-b1e740720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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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33│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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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4,200万元–5,400万元 亏损:2,000.57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3,800万元–4,900万元 亏损:4,266.59万元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8元/股–0.10元/股 亏损:0.04元/股
营业收入 278,000万元-288,000万元 359,471.87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19.88%–22.6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但本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面对汽车产业深刻变革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严峻挑战,本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持续夯实经营基础,构建发展
格局。其中:汽车零部件业务深耕与国产头部自主品牌汽车主机厂的合作,持续增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韧性,实现经营稳定高效运行
;汽车销售与服务业务在 2024年完成低效门店关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结构调整成果,深化经营转型和服务创新,经营质效实现显
著提升。
四、风险提示
上述业绩预告为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e8c0abb5-25d0-4e26-abfe-53ce49dbba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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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2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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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b0be51b7-2f9d-4262-8ae3-eeaa1ce2d5b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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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浩物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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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浩物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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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浩物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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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6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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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浩物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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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浩物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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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浩物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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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浩物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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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浩物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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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5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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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浩物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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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304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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