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7 浩物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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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00:0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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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26 号)。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宏产投”)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含 6 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804,11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期间本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
手续,本公司总股本由 640,205,880 股变更为 532,716,095 股。申宏产投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仍为不超过本
公司总股本的 2%。
申宏产投于 2023 年 9月 19日至 2023 年 11月 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5,327,1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1%。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23年 11 月 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1号)
。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申宏产投出具的《关于减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现将申宏产投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本公司总
(元/股) (股) 股本的比例
(%)
申万宏源产 集中竞价交易 2023.9.19- 4.5303 7,084,700 1.33
业投资管理 2024.1.11
有限责任公
司 合 计 7,084,700 1.33
申宏产投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来源于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申宏产投自
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尚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本公司目 股数(股) 占本公司总
前总股本的 股本的比例
比例(%) (%)
申万宏源 合计持有股份 39,996,638 7.51 32,911,938 6.18
产业投资 其中: 39,996,638 7.51 32,911,938 6.18
管理有限 无限售条件股份
责任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申宏产投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宏产投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实际减持股份数量
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亦不存在减持数量超过规定额度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申宏产投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后,申宏产投仍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仍需遵守大股东持股变动相关限制性
规定。
4、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关于减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8ef4f113-794a-44f0-8c32-fc56024d16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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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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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为其下属公
司天津市新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濠”)、天津市名路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路翔”)向东
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产金融”)申请融资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经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友好协
商,双方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终止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关于对天津新濠、天津名路翔担保事项的《
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于 2019年 10月 25日、2019 年 11月 13日分别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江鹏翔为天津新濠、天津名路翔向日产金融分别申请 6,800 万元、6,0
00 万元融资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9年 10月 26 日、2019年 11 月 14日披露的《八届二十二
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61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号)、
《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68 号)。
2、2019 年 12月,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了《保证合同》,内江鹏翔为天津新濠、天津名路翔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6,800 万元、6,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天津新濠、天津名路翔与日产金融签署的《汽车贷款协议》生效之
日起至《汽车贷款协议》(包括其任何补充、修改、延期和续展,以下统称“《汽车贷款协议》”)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
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9年 12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74号
)。
二、终止担保情况
2024 年 2月 27 日,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涉及的主体
保证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市新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名路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人与债权人因两家公司担保终止事项分别签
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2、经日产金融、内江鹏翔协商,双方同意于《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
3、在《保证合同》终止前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不论《保证合同》是否终止,保证人均应承担责任;经日
产金融向保证人提出请求,保证人应立即履行其在《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义务。《保证合同》终止后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
担保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保证合同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终止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天津新濠、天津名路翔在《汽车贷款协议》中所涉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为内江鹏翔与日产金
融友好协商后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天津新濠、天津名路翔、内江鹏翔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8/486a74de-77a6-4acd-a6e4-c41a443a95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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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00:0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董事长不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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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月 27日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陆才垠先生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标准为人民币 120万元/年。
因工作安排,自 2024 年 1月 1日起,公司董事长陆才垠先生不再在公司领取各项薪酬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补助等)。上述薪酬方案自 2024年 1月 1日起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12837921-3a5c-494d-bf0a-5e91cec72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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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00:0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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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 5 家子公司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
限公司、天津融诚安为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浩物丰田汽
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4年1月 11日分别与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承租其名下房屋。租赁面积合计为 17,631.66 平方米,租金金额合计为 24,175,358.14 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40%。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号)。
二、进展情况
根据《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赁双方需协调原出租方将承租方预付原出租方的租金转付至荣浩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收到荣浩公司《关于收到转付租金的通知》,荣浩公司已于 2024年 2 月 8日收到上述转付租金(金额共计 24,175,358.14 元,
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柒万伍仟叁佰伍拾捌元壹角肆分)。
荣浩公司收到转付租金视为上述 5 家子公司已向其支付《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的租金。
三、备查文件:《关于收到转付租金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28e0112d-9002-470b-910f-e4b335e1b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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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00:0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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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物产”)《
关于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融诚物产通知,2024年1月26日,融诚物产的一方股东由天津滨海环能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融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本次变更不涉及融诚物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二、变更前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
(一)本次变更前,公司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变更后,公司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融诚物产股权变更不涉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2、本次融诚物产股权变更后,融诚物产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融诚物产,实际控制人仍为张荣华女士。
3、上述股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关于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1/3a28e966-07ae-49fa-b42b-638aa896b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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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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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融诚车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车行”)下
属公司天津融诚飞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飞凡”)业务发展需要,融诚飞凡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融资,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诚车行及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内江鹏翔”)共同对融诚飞凡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共计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融诚车行担保金
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内江鹏翔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3年8月28日,本公司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融诚飞凡已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了《经销商买方信贷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上汽集团财务公司为融诚飞凡提供1,
000万元的授信额度;2024年1月29日,融诚车行及内江鹏翔分别签署《担保函》,为融诚飞凡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融诚飞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8月16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B区12-B1
4、法定代表人:杨扬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动车鉴定评估;二手车经纪
;针纺织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机
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洗车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珠宝首饰
零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
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度(经审计)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10,869.28 7,678,628.11
负债总额 1,426,063.18 4,344,202.35
净资产 4,384,806.10 3,334,425.76
营业收入 0 15,052,995.52
利润总额 -615,193.90 -1,050,380.34
净利润 -615,193.90 -1,050,380.34
9、经查询,融诚飞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 涉及的主体
保证人:天津融诚车行贸易有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分别签署《担保函》)
债权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天津融诚飞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 保证范围
在约定期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33 年 10 月 12 日)内,债权人可以连续、循环的向债务人提供贷款和/或票据承兑等
融资,保证人在最高债权余额内对债权人因发放贷款和/或承兑汇票垫款而形成的债权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不论次数和每笔金额
的限制,也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保证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范围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
协议项下债务人所有贷款、承兑汇票垫款,相应利息、逾期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
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
3、 连带保证责任及履行
(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系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连带保证责任。如《担保函》所担保的债权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
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物的担保和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行使顺序不分先后。无论该物
保是否有效或被撤销、注销,均不影响保证人无条件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若债务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内延迟支付任何本金、利息、逾期息或其他相关费用或发生融资协议项下其他违约情形时,保证
人应在收到债权人索付通知后立即履行代为支付的义务。同时,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或垫款本
息及保证范围所列的其他款项,且扣款无需保证人另行出具授权或划款凭证。保证人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4、 保证人承诺
(1)保证人接受并配合债权人对其担保资格、权限、资信情况、代偿能力的核查,并同意按债权人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相
关资料。
(2)保证人未隐瞒任何涉诉、仲裁、索赔事件和其他可能危及债权人权益的违纪违法事件。
(3)保证人变更名称、公司章程、住所、通讯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合资合作合同、企业性质等事项,应
自变更之日起 7天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如适用)
(4)保证人变更住所、工作或发生收入重大变化等事项可能影响保证人偿付能力时,应自变更之日起 7天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如适用)
(5)保证人或保证人发现债务人发生危及保证资格、权限、能力等可能影响债权人权益实现的情况时,除需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外,应立即将情况书面通知债权人并提供债权人认可的偿债方案。
(6)保证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担保义务的,应事先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7)在债务人履行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保证人不得影响或妨碍债务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即使保证人已经代为清偿部
分债务,不能行使对债务人追偿权和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承担份额。
(8)若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形,《担保函》效力均不受影响:①债务人或债权人主体变更,债务人发生分立、停业、破产等
情形;②融资合同变更、解除或无效,债权人或债务人违反融资合同规定或未履行融资合同规定的义务。
(9)除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索付通知外,保证人同意免除债权人提交、催告及为各种通知之义务。
(10) 主债权项下新增、变更或解除其他担保措施,或债权人对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的延缓、停止或放弃行使权利,均不影响
保证人的担保责任。
5、 违约责任
若保证人作虚假声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担保函》项下承诺及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债权人损失。如因保
证人过错造成《担保函》无效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6、 保证期间
《担保函》担保的融资协议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 债权变更及转让
(1)保证人同意债务人与债权人于约定的期间内可以对融资协议及融资条件包括贷款利率、费用、还款期限、首期还款比例、
保证金比例等进行变更,对上述约定的期间内发放的贷款进行展期。
(2)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将融资协议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后,保证人应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
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 争议解决
《担保函》履行期间内,债权人与保证人如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融诚飞凡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融资事项满足了融诚飞凡的业务发展需求,保障其日常经营活动
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融诚车行及内江鹏翔共同对融诚飞凡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 110,75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 2022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4.32%,占本公司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 41.08%。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8,799.43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6.73%。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
期担保,亦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销商买方信贷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
2、《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48061d42-cbb6-4408-a6c5-7c441934b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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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00:00│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三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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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11,000 万元—16,500 万元 亏损:6,570.7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11,600 万元—17,100 万元 亏损:7,574.31 万元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8 元/股—0.27 元/股 亏损:0.10 元/股
营业收入 385,000 万元—405,000 万元 348,066.29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70,000 万元—396,000 万元 339,255.66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但本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公司预计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3 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中端合资汽车品牌市场占有率下降,车企以价换量的策略贯穿全年。本公司汽车经销
板块业务受整车价格下探以及主机厂考核等因素综合影响,新车毛利率大幅下滑,以价换量的策略并未带来增利。本公司虽积极应对
不利因素影响,持续深化降本控费、精益管理、对标挖潜,但仍无法消除市场大幅减利影响,致使本公司汽车经销板块业绩同比出现
大幅下滑。
2、鉴于本报告期第四季度汽车销售业务竞争进一步加剧,本公司综合研判主机厂年度考核任务、库存压力等多重因素,以价换
量促销完成主机厂任务目标和消化库存,导致整车库存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审慎测算后,对相
关存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本报告期受售价持续下探影响,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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