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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7(浩物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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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57 浩物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6 17:45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子公司终止对下属公司担保的公告 │ ├─────────┼──────────────────────────────────────────────┤ │2025-11-21 18:06 │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1 18:05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1-12 18:24 │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2 18:24 │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2 18:22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10-27 19:52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 ├─────────┼──────────────────────────────────────────────┤ │2025-10-27 19:52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5-10-27 19:51 │浩物股份(000757):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7 19:49 │浩物股份(0007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 2025-11-26 17:45│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子公司终止对下属公司担保的公告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融诚翔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翔禾”,曾用名 “天津融诚车行贸易有限公司”)及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共同为下属公司天津融诚德威汽车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融诚德威”,曾用名“天津融诚飞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 团财务公司”)申请的 1,0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 年 1月 29 日,融诚翔禾及内江鹏翔分别签署《担保函》 ,担保额度分别为 1,000 万元人民币。鉴于融诚德威已向上汽集团财务公司按时足额结清融资款项,且内江鹏翔于 2025年 11月 11 日向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发出《关于本公司拟终止为子公司担保的询证函》,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回函确认融诚德威已结清全部融资款项 ,同意内江鹏翔终止保证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 2023年 8月 10日、2023年 8月 28日分别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融诚德威业务发展需要,融诚翔禾及内江鹏翔共同为融诚德威向上汽集团财务 公司申请的 1,000 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共计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融诚翔禾担保金额为 1,000万 元人民币,内江鹏翔担保金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8月 1 1日、2023年 8月 29日披露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3号)、《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9号)。 2、融诚德威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了《经销商买方信贷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上 汽集团财务公司为融诚德威提供 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2024年 1月 29日,融诚翔禾及内江鹏翔分别签署《担保函》,为融诚德威 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3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号)。 3、融诚翔禾已于 2025年 6月 24日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终止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 2025年 5月 7日起解除《担 保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43号)。 二、终止担保的情况 鉴于融诚德威暂无后续借款需求,上汽集团财务公司与融诚德威签署的《借款合同》于 2025年 10月 21日已终止,且融诚德威 已将上汽集团财务公司 1,000 万元额度内的融资款项全部结清,内江鹏翔于 2025 年 11 月11日向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发出《关于本 公司拟终止为子公司担保的询证函》,并于 2025年 11月 26日收到回函,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确认融诚德威已结清全部融资款,同意 内江鹏翔终止保证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融诚德威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已经偿还完毕,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同意内江鹏翔终止保证责任。内江鹏翔终 止对融诚德威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融诚德威、内江鹏翔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关于本公司拟终止为子公司担保的询证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6a8b6918-da42-4fc7-9186-f61939f8dc29.PDF ─────────┬──────────────────────────────────────────────── 2025-11-21 18:06│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645cb26c-6141-4dcb-a081-a9c1c7dc3184.PDF ─────────┬──────────────────────────────────────────────── 2025-11-21 18:05│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子公 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于 2024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已于 2025年 11月 17日到期。为保证天津浩众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 ,租赁面积为 5,660.80平方米,租期自 2025年 11月 18日起至 2028年 11月 17日止,共计 3年,年租金为 3,512,526.40元,租赁 期租金合计为 10,537,579.2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8%。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一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4、公司于同日召开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 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44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FGRRR65 6、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 111号 7、成立日期:2023年 4月 13日 8、营业期限:2023年 4月 13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 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历史沿革:荣浩公司成立于 2023年 4月 13日,注册资本 5,440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实际控 制人为张荣华女士。 1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233.51 19,264.61 负债总额 14,558.37 13,432.63 净资产 5,675.13 5,831.98 项目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2025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99.28 675.59 营业利润 313.54 185.61 净利润 235.16 156.84 13、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经查询,荣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天津浩众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租赁面积为 5,660.80平方米,租期 3年,租金金额合计为 10 ,537,579.2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8%。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荣浩公司 承租方(乙方):天津浩众 1、租赁原因:甲方为支持乙方在空港汽车园开展汽车销售、维修经营、停放汽车等业务,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位于空港经济区 汽车园中路29号土地房产开展经营达成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2、房屋使用范围及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空港经济区汽车园中路29号的汽车展厅办公用房和维修车间等合计建筑面积5,660.80平方米房屋及房屋外绿化 带以内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租期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8年11月17日止。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该 房屋。 3、各项费用的约定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日,年租金为3,512,526.40元(含税)。双方约定,每三 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一 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292,710.00元,双方合同到期终止时,甲方应当 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4)在租赁物业使用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供冷、供热、通讯、网络、环卫、排污、保安、物业 等各项费用,并按时交纳。 (5)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扩建和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可进行施工,所 需改扩建和装修改造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可及管理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 4、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协议》的条件 (1)在使用期内如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应在双方协 商的合理期限内腾房搬出。各项应缴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甲乙双方均不负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房屋租赁协议》不得提前终止。 (2)租赁期间,如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5、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同时签订《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乙方自进住该房屋办公之日起至归还甲方该房 屋之日止,全面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及防火工作。 (2)《房屋租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方式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房屋租赁协议》有同等效力。双 方若出现纠纷,需先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房屋租赁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浩众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外,天津浩众未与其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后,公司 与张荣华女士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13,030,497.66元(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4%。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一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认为:天津浩众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租赁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天津市租 赁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须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一次会议决议》; 2、《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房屋租赁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e7f616e6-9c73-456b-8635-66a1633262e1.PDF ─────────┬──────────────────────────────────────────────── 2025-11-12 18:24│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 4单元 9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2人,代表股份数166,579,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633%(已 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163,218,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20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人,代表股份 3,360,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人,代表股份 3,360,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8%。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5,814,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8%;反对 69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9%;弃权 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9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404 %;反对 6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649%;弃权 70,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8%。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陈笛、孟柔蕾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北京中伦 (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 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790fdf97-addb-479a-a044-d38453dfe21d.PDF ─────────┬──────────────────────────────────────────────── 2025-11-12 18:24│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6adbe70d-9528-40cf-85f1-d010940994c2.PDF ─────────┬──────────────────────────────────────────────── 2025-11-12 18:22│浩物股份(000757):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10月 27日、11月 1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 届八次会议、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57号)、《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9号)及 2025年 11月 13日披露的《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2号)。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943,956,237.16元,盈余公积为 67,948,162.86 元,资本公积为 1,623,187,729.93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 《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母 公司盈余公积 67,948,162.86 元和资本公积876,008,074.30元,两项合计 943,956,237.16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 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 取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 2025年 11月 13日起 45日内(2025年 11月 13日至2025年 12月 27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 4单元 9楼董事会办 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吉杰、张珺、冯梦诗 联系电话:028-63286976 电子邮箱:hwgfdb@163.com 邮政编码:610093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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