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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7(浩物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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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57 浩物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5 17:07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 ├─────────┼──────────────────────────────────────────────┤ │2026-06-10 18:33 │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0 18:33 │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0 00:00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6-06-02 19:34 │浩物股份(000757):回购报告书 │ ├─────────┼──────────────────────────────────────────────┤ │2026-06-01 17:16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6-05-25 16:05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 │2026-05-25 11:38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0 00:00 │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0 00:00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 2026-06-15 17:07│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为其下属公司 天津市骏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骏濠”)向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产金融”)申请融资事项 提供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经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6 年 6月 15日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终止内江 鹏翔与日产金融关于对天津骏濠担保事项的《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 2019年 10月 25日、2019年 11月 13日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江鹏翔为天津骏濠向日产金融申请 9,000万元融资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10月 26日、2019 年 11月 14日披露的《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61号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号)、《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9-68号)。 2、2019年 12月,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了《保证合同》,内江鹏翔为天津骏濠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 额为 9,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天津骏濠与日产金融签署的《汽车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汽车贷款协议》(包括其任何补充、修 改、延期和续展,以下统称“《汽车贷款协议》”)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2月 20日披 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74号)。 二、终止担保的情况 2026年 6月 15日,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涉及的主体 保证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市骏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经日产金融、内江鹏翔协商,双方同意于《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 3、在《保证合同》终止前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不论《保证合同》是否终止,保证人均应承担责任;经日 产金融向保证人提出请求,保证人应立即履行其在《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义务。《保证合同》终止后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 担保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保证合同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天津骏濠已于 2025年退网,且《汽车贷款协议》中所涉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因此内江鹏翔终止对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为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友好协商后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天津骏濠、内江鹏翔产生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e6005a1f-3f5f-4f11-8273-2616c7c7c261.PDF ─────────┬──────────────────────────────────────────────── 2026-06-10 18:33│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14时30分在 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26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二〇二五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〇二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〇二六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2.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26年5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六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 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激励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 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公告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了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本次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禄先生。 经核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 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 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授权代表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163,253,6 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71%(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 为截止2026年6月4日15时00分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授权代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名,代表公司股份2,086,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99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根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会议。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本所见证律师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1.《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97,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9%;反对1,116,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1%;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31%;反对1,116,23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25%;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3%。 2.《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04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0%;反对1,28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43%;反对1,281,33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94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3%。 3.《关于续聘二〇二六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281,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7%;反对1,03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6%;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24%;反对1,032,73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68%;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8%。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07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2%;反对1,24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6%;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76%;反对1,245,93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58%;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6%。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所律师与股东 代表对记名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会议记录人签署。本所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bf2b163-1e83-46a0-a5de-930303dc2a54.PDF ─────────┬──────────────────────────────────────────────── 2026-06-10 18:33│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0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 4单元 9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0 人,代表股份165,340,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263%(已剔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163,253,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27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75人,代表股份 2,086,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8 人,代表股份2,121,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股份 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75人,代表股份 2,086,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197,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9%;反对 1,116,23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1%;弃权 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8,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31% ;反对 1,116,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125%;弃权 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4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4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90%;反对 1,281,33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0%;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0,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343% ;反对 1,28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44%;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二〇二六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281,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97%;反对 1,032,73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6%;弃权 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024 %;反对 1,03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68%;弃权 25,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8%。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7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2%;反对 1,24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 36%;弃权 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8,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76% ;反对 1,24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258%;弃权 16,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6%。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易阳先生、牛明先生、姜作玖先生均做了述职报告。同时,与会股东听取了《关于 2026年度领导班子成员 的薪酬方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莫彬炜、孟柔蕾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北京中 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二〇 二五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c590cd5-8a95-4403-99e5-c5c630099566.PDF ─────────┬──────────────────────────────────────────────── 2026-06-10 00:00│浩物股份(00075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4月 23日分别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六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披露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号)、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2026年 4月 24日披露的《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12号)。2026年5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司已取得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2026年 6月 3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号)。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6月 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51%,最 高成交价为 3.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7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 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c3a6b29-ac4d-4b22-90d9-4cb571161325.PDF ─────────┬──────────────────────────────────────────────── 2026-06-02 19:34│浩物股份(000757):回购报告书 ─────────┴──────────────────────────────────────────────── 浩物股份(000757):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778df64-02b4-4099-8b92-99a54f82dfe9.PDF ─────────┬──────────────────────────────────────────────── 2026-06-01 17:16│浩物股份(00075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4月 23日分别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六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披露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号)、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2026年 4月 24日披露的《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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