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7 浩物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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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 │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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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 │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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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7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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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9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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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6 │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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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5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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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45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终止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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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1:39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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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45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子公司终止对下属公司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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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06 │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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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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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 4单元 9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4 人,代表股份165,042,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693%(已剔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163,218,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20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92人,代表股份 1,823,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人,代表股份 1,823,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9%。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
额度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12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5%;反对 76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1%;弃权 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2,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675%
;反对 7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221%;弃权 160,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4%。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文新月、帅振宇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北京中
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
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c72ae3a4-e9ff-43e2-82d3-49c1ef0abc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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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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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14
时30分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25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
2.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公告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了公司二〇二五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禄先生。
经核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
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
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授权代表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163,218,9
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0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
为截止2025年12月22日15时00分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授权代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2名,代表公司股份1,823,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48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根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会议。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本所见证律师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21,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5%;反对76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1%;弃权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
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75%;反对7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21%;弃权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
8104%。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所律师与股东
代表对记名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会议记录人签署。本所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efc3ca3c-04eb-4099-9a32-989701d49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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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7│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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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近期对涉税事
项开展自查,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410.46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内江鹏翔需补缴税款293.77万元,滞纳金116.69万元,合计410.4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
缴纳完毕,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
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内江鹏翔补缴的上述税款和滞纳金将计入 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0.46 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 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1808d3ab-053f-443f-8c90-05c53ce64d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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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9│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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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
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 4单元 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 √
度的议案》
2、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 12月 10日召开的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9号)。
3、特别提示事项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 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4单元 9楼;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持
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吉杰、张珺、冯梦诗
(2)电话:028-63286976
(3)传真:028-63286984
(4)电子邮箱:hwgfdb@163.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82c86dd3-e9df-47f0-9dce-cb87f4b09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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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6│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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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37a0875c-5499-4429-8c5b-0c8cc00bcf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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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5│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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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6c55358c-4f98-4623-b04b-5b5c46bfbe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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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45│浩物股份(000757):关于终止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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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向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内江分行”)申请的 1,000 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
为 1,000 万元人民币。鉴于邮储银行内江分行明确金鸿曲轴向其申请的续作授信业务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为优化统筹资源,及
时清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金鸿曲轴提供的尚未使用的 1,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2022 年 9月 15 日分别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金鸿曲轴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金鸿曲轴向邮储银行内江分行申请额度为 1,000 万
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并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2022 年 9月 16日披露的《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51号)、《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3号)、《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1号)。
二、终止担保额度的情况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金鸿曲轴未实际提用授信额度,未与邮储银行内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公司也未与邮储银
行内江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未发生任何保证担保法律关系。近期,金鸿曲轴与邮储银行内江分行沟通续作授信业务事宜,邮储银行内
江分行明确金鸿曲轴向其申请的续作授信业务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亦无需承担与该授信相关的保证责任。为优化统筹资源,及时
清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金鸿曲轴提供的尚未使用的 1,000万元担保额度。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为金鸿曲轴提供的尚未使用的 1,000 万元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及金鸿曲轴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781c9b3f-954b-4c80-9cfa-0b2afc096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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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1:39│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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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子公
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于
2024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已于 2025年 11月 17日到期。为保证天津浩众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
,租赁面积为 5,660.80平方米,租期自 2025年 11月 18日起至 2028年 11月 17日止,共计 3年,年租金为 3,512,526.40元,租赁
期租金合计为 10,537,579.2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8%。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一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4、公司于同日召开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
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5年 11月 22日披露的《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4号)。
二、进展情况
2025年 12月 3日,天津浩众与荣浩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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