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61 本钢板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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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4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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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4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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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51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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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50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收购北方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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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0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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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52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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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51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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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50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 │
│ │的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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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50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
│ │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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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50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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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4│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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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2657a1a9-1ff0-47a5-86df-b8ff066ff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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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4│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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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委托,指派殷淑霞律师、宋佳妮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而出具。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钢板材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本钢板材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
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钢板材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
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
会议地点、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集人、召开及表决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30在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本钢能管中心3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25日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2 人,代表股份 3,214,278,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78.2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6 名,代表股份 3,189,411,904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 B 股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代表股份 24,866,435 股。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3,179,239,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77.39%。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股份 3,179,239,626 股;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名,代表股份 0 股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117 人,代表股份 35,038,7
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8529%。其中:A 股股东共计 111 名,代表股份 10,172,278 股;B 股股东 6名,代表股份 24,
866,435 股。
经审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
(三)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服务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6.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列入表决的前述议案,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有效同意通过。其中,第 2、3、4、5、6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
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7ef402f2-029c-4913-8dd0-da878f3fe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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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51│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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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ceef80fe-aa90-4e0f-bf89-520d7a2b33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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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5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收购北方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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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收购北方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32cbfe15-2dac-4581-a88a-4385fb893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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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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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重大风险提示”中,对本次交易相
关的风险、标的公司有关风险及其他风险进行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关联销售比例大幅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对公司面向市场独立持续
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排除存在交易方案调整、中止或取消的可能。公司正在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可行性与合规性做进
一步审慎论证和谨慎评估。
3.本次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一、重大资产置换基本情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进
行资产置换,拟置入公司的资产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拟置出公司的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外
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27)。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九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与本溪钢铁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框架协议》。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
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3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关注函》(公司部关
注函〔2023〕第27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就《关注函》所指出的合规性问题进行审慎论证
与谨慎评估。
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42)。
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64)。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73)。
2024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35)
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55)
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58)
2024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62)
二、重大资产置换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待相关事项确
定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合规性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本次交易不排除存在交易方案调整、中止或取消的可能;待相关事项确定
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806f8677-fdce-441b-93b5-f4ca845e67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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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52│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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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于 2024年 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2024年
5月 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公司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郭顺玺为公司 2024 年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付羊意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立信内部工作安排等原因,现指派王红娜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继
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为王红娜,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红娜、付羊意。
二、本次变更人员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娜,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
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王红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公司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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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51│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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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223ad863-d16c-461f-8788-bbe02f7d3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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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5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的关
│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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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30608637-6aca-401e-a113-e084182714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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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5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
│)》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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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a78b98e3-854e-4416-943a-415d49ea1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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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5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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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1d22407a-d3d9-424a-9152-d577d5d1d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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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5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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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0eb07e39-dbdc-41fe-8351-f9f62fe9ca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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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5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九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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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九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b438659a-c4d4-48ec-b851-c64c73d09e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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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49│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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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九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12月 25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
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17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4 年 12 月 12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 3楼会议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 1-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品互供框 √
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服务互供框 √
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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