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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61(本钢板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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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61 本钢板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7:45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7-14 15:48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6-30 00:00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 │ ├─────────┼──────────────────────────────────────────────┤ │2026-06-23 16:07 │本钢板材(000761):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注本钢板材本钢转债临近到期的公告 │ ├─────────┼──────────────────────────────────────────────┤ │2026-06-22 17:58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公告 │ ├─────────┼──────────────────────────────────────────────┤ │2026-06-21 15:35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3 16:28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 │2026-06-01 18:31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结果公告 │ ├─────────┼──────────────────────────────────────────────┤ │2026-05-28 20:51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恢复转股公告 │ ├─────────┼──────────────────────────────────────────────┤ │2026-05-27 16:46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7-20 17:45│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重大风险提示”中,对本次交易相 关的风险、标的公司有关风险及其他风险进行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关联销售比例大幅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对公司面向市场独立持续 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排除存在交易方案调整、中止或取消的可能。公司正在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可行性与合规性做进 一步审慎论证和谨慎评估。 3.本次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一、重大资产置换基本情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进 行资产置换,拟置入公司的资产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拟置出公司的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外 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27)。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九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与本溪钢铁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框架协议》。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 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3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关注函》(公司部关 注函〔2023〕第27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就《关注函》所指出的合规性问题进行审慎论证 与谨慎评估。 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42)。 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64)。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73)。 2024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35) 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55) 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58) 2024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62) 2024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71) 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43) 2025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44) 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53) 2025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57) 2025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61) 2025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67) 2026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02) 2026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05) 2026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06) 2026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17) 202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28) 2026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42) 二、重大资产置换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待相关事项确 定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合规性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本次交易不排除存在交易方案调整、中止或取消的可能;待相关事项确定 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164c71c-7d05-41a6-9a25-9889ea627199.PDF ─────────┬──────────────────────────────────────────────── 2026-07-14 15:48│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89,000 万元 亏损:139,927.7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亏:35.07%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91,000 万元 亏损:145,037.98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亏:31.69%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460 元/股 亏损:0.34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国内钢铁市场整体呈现供强需弱格局,成本端煤炭价格上行,铁矿石价格坚挺,挤压企业利润空间。面对复杂 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强化以产品为主线,市场为导向,用户为中心的经营机制,围绕提质增效,持续优化生产组织和资源配置,推 进高效产线效能提升和全流程降本,第二季度生产经营情况环比有所改善,但受市场购销差价收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仍处于亏损局 面。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审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 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6e75a74-1ff9-48ad-92be-548397c2bbac.PDF ─────────┬──────────────────────────────────────────────── 2026-06-30 00:0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钢转债”到期兑付数量:56,304,420 张 2.“本钢转债”到期兑付金额:6,700,225,980 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本钢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 年 6 月 29 日 4.“本钢转债”摘牌日:2026 年 6 月 29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行 6,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8.00 亿元,期限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56 号”文同意,公司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月 4 日至 2026 年 6月 28 日。 二、“本钢转债”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相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9%(含最后一 年利息)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钢转债”到期兑付情况具体如下: 1.“本钢转债”到期兑付数量:56,304,420 张 2.“本钢转债”到期兑付金额:6,700,225,980 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本钢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 年 6月 29 日 4.“本钢转债”摘牌日:2026 年 6月 29 日 “本钢转债”自 2021 年 1 月 4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6 年 6月 26 日(最后转股日),累计共有 11,695,500 张可转债 已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233,018,570 股。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本钢转债”张数为 56,304,420 张,到期兑付总金额为 6,700,225,980 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已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兑付完毕。备注:2024 年第三季度及 2026 年第二季度,“ 本钢转债”因回售共减少 80 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2026 年 6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6-041)。 三、“本钢转债”摘牌情况 “本钢转债”摘牌日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自 2026 年 6月 29 日起,“本钢转债”已停止转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股本变动情况 自前次披露转股公告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08,240,500 100% 149,602 4,108,390,102 100% 1.人民币普通股 3,708,240,500 90.26% 149,602 3,708,390,102 90.2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400,000,000 9.74% 0 400,000,000 9.74% 三、股份总数 4,108,240,500 100% 149,602 4,108,390,102 100%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本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已妥善安排本次到期兑付资金来源 ,本次兑付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本钢板材”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本钢转债”股本结构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债券兑付派息结果反馈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2b28b74-bc13-4703-8386-ddf5a4159c71.PDF ─────────┬──────────────────────────────────────────────── 2026-06-23 16:07│本钢板材(000761):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注本钢板材本钢转债临近到期的公告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发行的“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信用评级工作。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公开发行“本钢转债”1,发行总额 68.00 亿元,期限 6 年;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 集团”)为“本钢转债”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发布的公告,“本钢转债”到期日为 2026 年 6 月 28 日,到期兑付价格为 119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公告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剩余“本钢转债”余额为 5,630,939,100 元。 中诚信国际认为,“本钢转债”未转股部分债券余额大,需按发行条款对未转股部分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但结合 公司在生产经营和融资等1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6%,第 二年为 0.8%,第三年为 1.5%,第四年为2.9%,第五年为 3.8%,第六年为 5.0%。 方面持续获得了间接控股股东本钢集团及最终控股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力支持,以及本钢集团为“本钢转债”提供的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为偿债提供一定支撑。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公司兑付资金筹措进展、专项兑付账户资金缴 存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后续盈利修复情况等,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082ff40-ff29-4300-943f-c60964877572.PDF ─────────┬──────────────────────────────────────────────── 2026-06-22 17:58│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钢转债”到期日:2026 年 6 月 28 日 2.“本钢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6 日 3.“本钢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9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4.“本钢转债”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 年 6 月 29 日 5.“本钢转债”摘牌日:2026 年 6 月 29 日 6.“本钢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 年 6 月 23 日 7.“本钢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 年 6 月 24 日 8.“本钢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 年 6 月 26 日 9.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年 6 月 26 日),“本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 件,将“本钢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3.29 元/股。 10.截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本钢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本钢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摘牌。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行 6,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8.00 亿元,期限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56 号”文同意,公司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28 日。 二、“本钢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9%(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本钢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 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本钢转债”到期日为 2026 年 6 月 28 日,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 简称为“Z钢转债”。“本钢转债”将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6月 24 日至 2026 年6 月 26 日),“本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 “本钢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3.29 元/股。 四、“本钢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本钢转债”到期日为 2026 年 6 月 28 日,兑付登记日为 2026年 6 月 26 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钢转债”持有人。 五、“本钢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本钢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 119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六、“本钢转债”兑付方法 “本钢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本钢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 七、“本钢转债”摘牌日 “本钢转债”摘牌日为 2026 年 6月 29 日。自 2026 年 6月 29 日起,“本钢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本钢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9%(含最后一期利息 5%) 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钢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本钢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19 元(税前),按最后一期 利息额每张 5 元计算,预计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8.00 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 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 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本钢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 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本钢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9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和“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本钢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9 元(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钢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 年 6 月 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24-47828980 传真:024-4782700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2e6fcfb-bc32-4601-b4a5-50f6c503cc5a.PDF ─────────┬──────────────────────────────────────────────── 2026-06-21 15:35│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重大风险提示”中,对本次交易相 关的风险、标的公司有关风险及其他风险进行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关联销售比例大幅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对公司面向市场独立持续 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排除存在交易方案调整、中止或取消的可能。公司正在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可行性与合规性做进 一步审慎论证和谨慎评估。 3.本次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一、重大资产置换基本情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进 行资产置换,拟置入公司的资产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拟置出公司的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外 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27)。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九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与本溪钢铁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框架协议》。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 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3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关注函》(公司部关 注函〔2023〕第27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就《关注函》所指出的合规性问题进行审慎论证 与谨慎评估。 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42)。 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64)。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73)。 2024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35) 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55) 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58) 2024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62) 2024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71) 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43) 2025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44) 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53) 2025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57) 2025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61) 2025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67) 2026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02) 2026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05) 2026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06) 2026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17) 202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28) 二、重大资产置换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待相关事项确 定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合规性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本次交易不排除存在交易方案调整、中止或取消的可能;待相关事项确定 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ace62e7-8522-4c55-893a-3a1662945354.PDF ─────────┬──────────────────────────────────────────────── 2026-06-03 16:28│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50da88a-77bc-41c9-a4cf-3b09ad9562fe.PDF ─────────┬──────────────────────────────────────────────── 2026-06-01 18:31│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结果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2.回售价格:104.521 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5 月 25日至 2026 年 5 月 29日 4.回售有效申报数量:40 张 5.回售金额:4,180.84 元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6月 5 日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本 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月 21 日、5月 22 日、5 月 26 日和 5 月 27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本 钢转债回售的公告》《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的第 三次提示性公告》,提示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本钢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4.521 元/张 (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6 年 5月 25 日至 2026 年 5月 29 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结果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钢转债申报期已于 2026 年 5月 29 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售申报汇总》 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40 张,回售金额为 4,180.84 元(含息税) 。公司将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及回售手续费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6年 6月 5 日。 本次本钢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和股本情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本钢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汇总》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76eaa117-e6b5-4a45-9e3e-a7f36fb03f77.PDF ─────────┬──────────────────────────────────────────────── 2026-05-28 20:51│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恢复转股公告 ─────────┴────────────────────────────────────────────────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8 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6 年 6 月 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 号”文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月 29 日公开发行 6,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8.00亿元,期限 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56 号” 文同意,公司 6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 ,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4日至 2026 年 6月 28 日。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 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本钢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综上公司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本钢转债回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 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钢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 202 6 年 5 月25 日(周一)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暂停转股。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关于本钢转债回售期间暂停转股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钢转债”将于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f2d67664-4ee9-4a3c-9b34-16a30e2fd706.PDF ─────────┬──────────────────────────────────────────────── 2026-05-27 16:46│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6 年 5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 4.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及可转债存续期等多重因素,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本钢转 债”转股价格,且在“本钢转债”存续期内,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f2e75ec-7d2d-44d4-ad23-58b5b1ff0a28.PDF ─────────┬──────────────────────────────────────────────── 2026-05-27 16:41│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不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自 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存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况,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本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 。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本钢转债”存续期 内,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行 6,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8.00 亿元,期限 6 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56 号”文同意,公司 68.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为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8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5.03 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 年 7 月 19日起由 5.03 元/股调整为 5.02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由 5.02 元/股调整为 4.55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 年 6 月 16日起由 4.55 元/股调整为 3.95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 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 12月 26日起由3.95元/股调整为3.2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钢转债”转股价格为 3.29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 A 股股票存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85%的情况,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本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及可转债存续期等多重因素,于 2026 年 5月 27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且 在“本钢转债”存续期内,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f62bfe50-3fb9-4986-b76a-246b1b3c46bc.PDF ─────────┬──────────────────────────────────────────────── 2026-05-26 16:01│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 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本钢转债”。“本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4.521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3.回售期:2026 年 5月 25 日至 2026 年 5月 29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 年 6 月 3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6 年 6月 4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6月 5 日 7.回售期内暂停转股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4.521 元/张卖出持有的“本钢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本钢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钢转债 ”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本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本钢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 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5.0%(“本钢转债”第 6个计息年度,即 2025 年 6 月29 日至 2026 年 6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t=330 天(2025 年 6月 29日至 2026 年 5月 25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5月 25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5.0%×330/365=4.521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本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4.521 元/张(含息、税 )。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 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3.617 元/张;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 FII 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4.521 元/张;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4.521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回售权利 “本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本钢转债”。“本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 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 。后续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29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回售 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 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本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 6 月 3日,回售款划拨 日为 2026年 6月 4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 年 6 月 5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本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本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 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本钢转债”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170f653f-710f-4e8b-ab0e-f255cb2ab86a.PDF ─────────┬──────────────────────────────────────────────── 2026-05-26 15:56│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即将到期及停止交易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钢转债”到期日:2026 年 6 月 28 日 2.“本钢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6 日 3.“本钢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9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4.“本钢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 年 6 月 23 日 5.“本钢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 年 6 月 24 日 6.“本钢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 年 6 月 26 日 7.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年 6 月 26 日),“本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 件,将“本钢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3.29 元/股。 8.截至 2026 年 6月 26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本钢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本钢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特此提醒“本钢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行 6,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8.00 亿元,期限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56 号”文同意,公司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28 日。 二、“本钢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9%(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本钢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 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本钢转债”到期日为 2026 年 6 月 28 日,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 简称为“Z钢转债”。“本钢转债”将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6月 24 日至 2026 年6 月 26 日),“本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 “本钢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3.29 元/股。 四、“本钢转债”兑付及摘牌 “本钢转债”将于 2026 年 6月 28 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本钢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工作。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联系电话(024)47828980 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c42a2eaa-84e9-43ae-a971-25ce4c1eacd7.PDF ─────────┬──────────────────────────────────────────────── 2026-05-25 16:31│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即将到期及停止交易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钢转债”到期日:2026 年 6 月 28 日 2.“本钢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6 日 3.“本钢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9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4.“本钢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 年 6 月 23 日 5.“本钢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 年 6 月 24 日 6.“本钢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 年 6 月 26 日 7.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年 6 月 26 日),“本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 件,将“本钢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3.29 元/股。 8.截至 2026 年 6月 26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本钢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本钢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特此提醒“本钢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行 6,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8.00 亿元,期限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56 号”文同意,公司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28 日。 二、“本钢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9%(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本钢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 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本钢转债”到期日为 2026 年 6 月 28 日,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 简称为“Z钢转债”。“本钢转债”将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6月 24 日至 2026 年6 月 26 日),“本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 “本钢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3.29 元/股。 四、“本钢转债”兑付及摘牌 “本钢转债”将于 2026 年 6月 28 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本钢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工作。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联系电话(024)47828980 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d5d6de5-d3aa-4929-bab0-a6a340df6822.PDF ─────────┬──────────────────────────────────────────────── 2026-05-25 16:31│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 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本钢转债”。“本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4.521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3.回售期:2026 年 5月 25 日至 2026 年 5月 29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 年 6 月 3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6 年 6月 4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6月 5 日 7.回售期内暂停转股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4.521 元/张卖出持有的“本钢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本钢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钢转债 ”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本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本钢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 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5.0%(“本钢转债”第 6个计息年度,即 2025 年 6 月29 日至 2026 年 6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t=330 天(2025 年 6月 29日至 2026 年 5月 25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5月 25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5.0%×330/365=4.521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本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4.521 元/张(含息、税 )。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 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3.617 元/张;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 FII 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4.521 元/张;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4.521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回售权利 “本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本钢转债”。“本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 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 。后续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29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回售 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 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本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 6 月 3日,回售款划拨 日为 2026年 6月 4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 年 6 月 5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本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本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 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本钢转债”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373c44c9-4302-4993-b8c8-e9eaf6ccba38.PDF ─────────┬──────────────────────────────────────────────── 2026-05-24 15:42│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即将到期及停止交易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钢转债”到期日:2026 年 6 月 28 日 2.“本钢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6 日 3.“本钢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9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4.“本钢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 年 6 月 23 日 5.“本钢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 年 6 月 24 日 6.“本钢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 年 6 月 26 日 7.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年 6 月 26 日),“本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 件,将“本钢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3.29 元/股。 8.截至 2026 年 6月 26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本钢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本钢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牌,特此提醒“本钢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行 6,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8.00 亿元,期限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56 号”文同意,公司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28 日。 二、“本钢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9%(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本钢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 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本钢转债”到期日为 2026 年 6 月 28 日,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 简称为“Z钢转债”。“本钢转债”将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6月 24 日至 2026 年6 月 26 日),“本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 “本钢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3.29 元/股。 四、“本钢转债”兑付及摘牌 “本钢转债”将于 2026 年 6月 28 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本钢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工作。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联系电话(024)47828980 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4023ac5e-42e3-4b34-8f71-1a9286855d7b.PDF ─────────┬──────────────────────────────────────────────── 2026-05-21 16:16│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 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本钢转债”。“本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4.521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3.回售期:2026 年 5月 25 日至 2026 年 5月 29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 年 6 月 3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6 年 6月 4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6月 5 日 7.回售期内暂停转股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4.521 元/张卖出持有的“本钢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本钢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钢转债 ”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本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本钢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 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5.0%(“本钢转债”第 6个计息年度,即 2025 年 6 月29 日至 2026 年 6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t=330 天(2025 年 6月 29日至 2026 年 5月 25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5月 25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5.0%×330/365=4.521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本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4.521 元/张(含息、税 )。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 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3.617 元/张;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 FII 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4.521 元/张;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4.521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回售权利 “本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本钢转债”。“本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 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 。后续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29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回售 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 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本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 6 月 3日,回售款划拨 日为 2026年 6月 4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 年 6 月 5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本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本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 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本钢转债”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87527d0-7dfe-4836-bf4b-f7defdee6b57.PDF ─────────┬──────────────────────────────────────────────── 2026-05-20 19:16│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回售期间暂停转股公告 ─────────┴────────────────────────────────────────────────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8 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6 年 6 月 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 号”文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月 29 日公开发行 6,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8.00亿元,期限 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56 号” 文同意,公司 6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 。目前“本钢转债”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 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本钢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综上公司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本钢转 债回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 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钢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 202 6 年 5 月25 日(周一)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暂停转股。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6 年 6 月 1 日) 起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间,“本钢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e4194a1-e84a-46b9-b8f1-8bd41b661490.PDF ─────────┬──────────────────────────────────────────────── 2026-05-20 19:16│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预计触发本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761,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2.债券代码:127018,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3.转股价格:3.29 元/股 4.转股期限:2021 年 1月 4日至 2026 年 6 月 28日 5.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自 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有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可能触发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行 6,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8.00 亿元,期限 6 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56 号”文同意,公司 68.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为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8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5.03 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 年 7 月 19日起由 5.03 元/股调整为 5.02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由 5.02 元/股调整为 4.55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 年 6 月 16日起由 4.55 元/股调整为 3.95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 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 12月 26日起由3.95元/股调整为3.2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钢转债”转股价格为 3.29 元/股。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有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可能触发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 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 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6ff6c33-6db3-4016-9787-363f8c15783f.PDF ─────────┬──────────────────────────────────────────────── 2026-05-20 19:16│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本钢转债回售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 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本钢转债”。“本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4.521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3.回售期:2026 年 5月 25 日至 2026 年 5月 29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 年 6 月 3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6 年 6月 4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6月 5 日 7.回售期内暂停转股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4.521 元/张卖出持有的“本钢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本钢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钢转债 ”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本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本钢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 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5.0%(“本钢转债”第 6个计息年度,即 2025 年 6 月29 日至 2026 年 6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t=330 天(2025 年 6月 29日至 2026 年 5月 25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5月 25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5.0%×330/365=4.521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本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4.521 元/张(含息、税 )。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 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3.617 元/张;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 FII 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4.521 元/张;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4.521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回售权利 “本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本钢转债”。“本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 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 。后续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29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回售 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 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本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 6 月 3日,回售款划拨 日为 2026年 6月 4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 年 6 月 5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本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本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 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本钢转债”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f1d913e-aa5b-45f3-8c56-d18a16d3b11f.PDF ─────────┬──────────────────────────────────────────────── 2026-05-20 19:15│本钢板材(000761):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法律意见书 ─────────┴────────────────────────────────────────────────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德恒 05F20190037-09 号 致: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 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号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以下简称“本次回售”)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回售相关的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 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本法律意见仅就公司本次回售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出具,不对本次回售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评级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 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评级、募集说明书等专业文件之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 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同意或保证,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判断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公告》中自行引用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和曲解,相关引用需得到本所律师的事先确认。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5 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一)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 2019 年 5月 22 日和 2019 年 6月 10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截至2019 年 3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与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19 年 10 月 8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修订稿)》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 2019 年 10 月 28 日和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第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截至 2019 年 9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分别延长 12 个月。 2020 年 6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 议的议案》等议案。 (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公司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1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 号), 该批复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 (三)上市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 6,80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8.00 亿元;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为 2020 年 6月 29 日至 2026 年 6月 28 日。 二、本次回售相关情况 1.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 所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15 号指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 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 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 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 2.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第二条第(二)款第 12 项(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 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和“ 本钢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 2026 年 5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6 年 5月 19 日,公司召开“本钢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变更为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15 号指引》和《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回售条件的相关规 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本次变更部分本钢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符合《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15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已满足,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按《管理办法》《15 号指引》《募集说明书》的 规定就其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给公司,但应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 3.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有关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程序。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572e5dd-5503-40aa-994a-47d89d0497f3.PDF ─────────┬──────────────────────────────────────────────── 2026-05-20 19:15│本钢板材(000761):本钢转债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 ”或“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钢板材“本钢转债”回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核 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800万张 ,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68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共计 41,084,701.18元(不含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58,915,298.82元。以上资金已于 2020年 7月 6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494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 114,500.00 105,700.00 2 炼钢厂 8号铸机工程项目 39,500.00 33,500.00 3 炼铁厂 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 150,000.00 96,000.00 4 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160,000.00 141,600.00 5 CCPP发电工程项目 98,826.80 83,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6 炼钢厂 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27,000.00 19,900.00 7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789,826.80 68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 进行调整或确定。 二、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9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本钢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 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5.0%(“本钢转债”第 6个计息年度,即 2025年 6月 29日至 2026年 6月 28日的票面利率),t=330天(2025年 6月 29日至 2026年 5月 25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年 5月 25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5.0%×330/365=4.521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本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4.521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钢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 际所得为 103.617元/张;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4.521元 /张;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4.521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 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本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本钢转债”。“本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 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 。后续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6年 5月 25日至 2026年 5月 29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回售款划拨 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 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本钢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年 6月 3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6年 6月 4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年 6月5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本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本钢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 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本钢转债”回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472bc43-eddd-4b88-9627-ace867ea8aba.PDF ─────────┬──────────────────────────────────────────────── 2026-05-20 00:0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重大风险提示”中,对本次交易相 关的风险、标的公司有关风险及其他风险进行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关联销售比例大幅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对公司面向市场独立持续 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排除存在交易方案调整、中止或取消的可能。公司正在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可行性与合规性做进 一步审慎论证和谨慎评估。 3.本次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一、重大资产置换基本情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进 行资产置换,拟置入公司的资产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拟置出公司的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外 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27)。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九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与本溪钢铁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框架协议》。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 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3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关注函》(公司部关 注函〔2023〕第27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就《关注函》所指出的合规性问题进行审慎论证 与谨慎评估。 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42)。 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64)。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73)。 2024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35) 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55) 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58) 2024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62) 2024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71) 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43) 2025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44) 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53) 2025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57) 2025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61) 2025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67) 2026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02) 2026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05) 2026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06) 2026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17) 二、重大资产置换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待相关事项确 定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合规性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本次交易不排除存在交易方案调整、中止或取消的可能;待相关事项确定 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ca9d54a-a61a-444f-a7ac-88c1e2e43ece.PDF ─────────┬──────────────────────────────────────────────── 2026-05-20 00:0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4.债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战维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本钢转债”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 8,484,000 张,代表“本钢转 债”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848,400,000 元,占“本钢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15.0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8,484,00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淑霞、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 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6714f4b-ab2c-4a48-a534-ed46882708fb.PDF ─────────┬──────────────────────────────────────────────── 2026-05-20 00:0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 “本钢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德恒 05F20190037-08 号 致: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委托,指派殷淑霞律师、李明达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本钢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 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而出具。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钢板材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本钢板材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 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意 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钢板材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钢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议案》,定于 2026年5月 19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本钢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会议通 知中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债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召开及投票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 、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通讯方式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二)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30在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 1-1 本钢能管中心 3楼会议室召开。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包括: 1. 截至债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钢转债 ”的债券持有人。前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证明,具备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共计8,484,000 张,代表有表决 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 848,400,000 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15.07%。 除上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投票方式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二)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84,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00%;反对 0 张,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弃权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债 券总张数的 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 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公司本次会议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4d6b565-e787-4976-9a5b-9da6ce6645b5.PDF ─────────┬──────────────────────────────────────────────── 2026-05-20 00:0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战维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序号 股东类别 人数 代表股份 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 数比例 一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代理人) 2 3,146,999,626 76.60% 其中:A股股东 2 3,146,999,626 76.60% B 股股东 0 0 0.00% 二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 108 3,689,075 0.09% 其中:A股股东 104 3,442,075 0.08% B 股股东 4 247,000 0.01% 三 合计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 110 3,150,688,701 76.69% 其中:A股股东 106 3,150,441,701 76.69% B 股股东 4 247,000 0.01% 四 中小股东(代理人) 108 3,689,075 0.09% 其中:A股股东 104 3,442,075 0.08% B 股股东 4 247,000 0.0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3,150,074,401 99.9883% 360,200 0.0114% 7,100 0.0002% B股 1,000 0.4049% 19,600 7.9352% 226,400 91.6599% 总体 3,150,075,401 99.9805% 379,800 0.0121% 233,500 0.0074% 中小股东 3,075,775 83.3752% 379,800 10.2953% 233,500 6.329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3,149,973,501 99.9851% 461,100 0.0146% 7,100 0.0002% B股 12,500 5.0607% 8,100 3.2794% 226,400 91.6599% 总体 3,149,986,001 99.9777% 469,200 0.0149% 233,500 0.0074% 中小股东 2,986,375 80.9519% 469,200 12.7186% 233,500 6.3295%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淑霞、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ba18d98-0985-4ae3-ae39-809c711c0b57.PDF ─────────┬──────────────────────────────────────────────── 2026-05-20 00:0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委托,指派殷淑霞律师、李明达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而出具。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钢板材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本钢板材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 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钢板材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 会议地点、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集人、召开及表决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30在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 1-1本钢能管中心 3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0 人,代表股份 3,150,688,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76.6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6 名,代表股份 3,150,441,701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 B股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4名,代表股份 247,000 股。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3,146,999,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6.6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代表股份 3,146,999,626 股;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名,代表股份 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108 人,代表股份 3,689,07 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9%。其中:A股股东共计 104名,代表股份 3,442,075股;B股股东 4名,代表股份 247,000股。 经审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证明。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 (三)本次股东会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列入表决的前述议案,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有效表决通过。其中,第 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 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3d65957-df9e-434d-8475-583b7a7e40f2.PDF ─────────┬──────────────────────────────────────────────── 2026-05-20 00:0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章程 ─────────┴────────────────────────────────────────────────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0c2aea4-cedb-45c7-9b21-9a0c84004046.PDF ─────────┬──────────────────────────────────────────────── 2026-04-27 16:4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2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6 年 5 月 7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 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钢能管中心 3楼会议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 1-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其中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8:3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董事会秘书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 1-1 号本钢能管中心 9 楼) 联 系 人:陈立文、贾晶乔 联系电话:024-47828980 024-47827003 传 真:024-47827004 邮政编码:117000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 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 戳为准。 5.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a989333-13fa-4101-a163-ac981558779e.PDF ─────────┬──────────────────────────────────────────────── 2026-04-27 16:39│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则 ─────────┴────────────────────────────────────────────────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efcc4c-6fed-4558-84d1-080fd13b1337.PDF ─────────┬──────────────────────────────────────────────── 2026-04-27 16:38│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cbd060-a5ad-4350-86f2-eff916f2e3d2.PDF ─────────┬──────────────────────────────────────────────── 2026-04-27 16:37│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章程修订案 ─────────┴────────────────────────────────────────────────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规范经营行为,公司拟对现有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现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围: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危险化学品生 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移动式压力容 产,煤炭及制品销售,钢、铁冶炼,钢 器充装,煤炭及制品销售,钢、铁冶炼, 压延加工,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销售 钢压延加工,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销 代理,铁合金冶炼,金属切削加工服务, 售代理,铁合金冶炼,金属切削加工服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销 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仪器仪 售,电工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 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 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废料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废 和碎屑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化肥销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磁性材 化肥销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磁性材 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 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炼焦,发电业务、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炼焦,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 和供应,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 和供应,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 营。 营。 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67fd72c-7dc3-4457-8fed-b3527303f88b.PDF ─────────┬──────────────────────────────────────────────── 2026-04-27 16:37│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钢板材”)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的实施用途。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和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 号 )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800,000,000.00 元扣 除承销及保荐费 40,800,000.00 元(其中进项税人民币 2,309,433.9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759,200,000.00 元。上述资 金于 2020 年 7 月 6日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4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项目金额574,441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炼钢厂 8号铸机工程项目”“炼铁厂 5号 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CCPP 发电工程项目”“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 87,017.6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目前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01,479 万元。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投项目进度 总额 1 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 101,620 已投入 141 万元 2 炼钢厂 8号铸机工程项目 33,500 已完成 3 炼铁厂 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 96,000 已完成 4 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141,600 已完成 5 CCPP 发电工程项目 83,300 已完成 6 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19,900 已完成 7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 已完成 合计 675,920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后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剩余募集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高牌号高磁感 101,620 101,479 永久补充流动资 101,479 无取向硅钢工 金 程项目 合计 101,620 101,479 101,479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 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高硅项目”)变更为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共计涉及变更募集资金 101,479 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的 15.01%。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高硅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总投资 114,5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01,620 万元,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一是新增 1 2 万吨/年的中高牌号无取向硅钢的产能,其中中高牌号无取向硅钢 5.4 万吨/年,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 4.2 万吨/年,新能源 汽车用高牌号无取向硅钢 2.4 万吨/年;二是改造目前已有 20 万吨/年中低牌号冷轧无取向硅钢生产线,实现中低牌号无取向硅钢 19 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其中中低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 13.3 万吨/年,中低牌号无取向硅钢5.7 万吨/年。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141 万元。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从外部环境来看,近年来宏观环境出现了一定波动,钢铁行业步入周期性下行趋势,叠加行业供强需弱情况未能根本改变,公司 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日渐激烈多变。 从市场需求来看,新能源汽车增速放缓导致硅钢需求预期下调,以及硅钢技术迭代加速带来的原规划产能技术过时风险,同时公 司在严峻的市场形势下,开拓硅钢销售市场难度更大,继续投入面临资金沉淀与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从内部环境来看,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后,高硅项目与鞍钢原有业务出现一定重合,继续推进高硅项目可能 会造成产能集中投入,收益不及预期及新增同业竞争风险。另外公司近年来连续亏损,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流动资金相对紧张,急 需尽快补充运营资金,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公司根据钢铁行业现状,综合评估无取向硅钢市场形势,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战略转型,精准聚焦高成长赛道, 将工作重点放在推进现有产线提质增效及绿色低碳改造,通过资金优化配置,快速实现降本增效,提高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公司拟将高硅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基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相关产业政策、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促进公 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审批程序及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本钢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出具的保荐意见,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上市公司发展战略而出具, 符合募集资金相关监管政策。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在当时的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做出了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行业及市场等 风险的重大事项提示。上市公司拟终止“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是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的 综合考虑,结合公司未来经营策略和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后作出的决定。因此,保荐机构前 期保荐意见具有合理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保荐机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f0806b5-820b-417f-a4e8-10392d09cd3a.PDF ─────────┬──────────────────────────────────────────────── 2026-04-27 16:36│本钢板材(00076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本钢板材(00076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b6bcc9a-70a9-4739-8ac8-b4175a22d19c.PDF ─────────┬──────────────────────────────────────────────── 2026-04-27 16:36│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6 年 4 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 4.本次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王战维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王战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合规运作,现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王战维董事长、王东晖董事、张广宁独立董事三人组成,王战维先生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吴粒独立董事、刘汝萍独立董事、王东晖董事三人组成,吴粒女士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刘汝萍独立董事、张广宁独立董事、王战维董事长三人组成,刘汝萍女士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广宁独立董事、刘汝萍独立董事、唐耀武董事三人组成,张广宁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和“本钢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刊登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刊登于 2026 年 4月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钢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本钢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日 人员简历: 王战维,男,1979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总会计师、党委常委兼本溪钢铁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曾任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总会计师;鞍钢资源有限公司党委筹建组成员、总会计师;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常委。 以上聘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56c507b-45d8-4a99-9746-847a4f9d2f0f.PDF ─────────┬──────────────────────────────────────────────── 2026-04-27 16:35│本钢板材(00076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本钢板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核 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8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 40,800,000.00 元(其中进项税人民币2,309,433.9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759,200,0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2 0年 7月 6日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494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574,441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炼钢厂 8号铸机工程项目”“炼铁厂 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CCPP发电工程项目”“炼钢厂 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 87,017.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目前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1,479万元。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 募投项目进度 额 1 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 101,620.00 已投入 141万元 2 炼钢厂 8号铸机工程项目 33,500.00 已完成 3 炼铁厂 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 96,000.00 已完成 4 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141,600.00 已完成 5 CCPP发电工程项目 83,300.00 已完成 6 炼钢厂 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19,900.00 已完成 7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0 已完成 合计 675,920.00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后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剩余募集资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资金金额 金金额 金金额 1 高牌号高磁感无 101,620.00 101,479.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1,479.00 取向硅钢工程项 目 合计 101,620.00 101,479.00 101,479.00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 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高硅项目”或“原募投项目”)变 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涉及变更募集资金 101,479 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的 15.01%。 (一)高硅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总投资 114,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01,620万元,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一是新增 12 万吨/年的中高牌号无取向硅钢的产能,其中中高牌号无取向硅钢 5.4万吨/年,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 4.2万吨/年,新能源汽车 用高牌号无取向硅钢 2.4万吨/年;二是改造目前已有 20万吨/年中低牌号冷轧无取向硅钢生产线,实现中低牌号无取向硅钢 19万吨 /年的生产能力,其中中低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 13.3万吨/年,中低牌号无取向硅钢 5.7万吨/年。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该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141万元。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从外部环境来看,近年来宏观环境出现了一定波动,钢铁行业步入周期性下行趋势,叠加行业供强需弱情况未能根本改变,公司 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日渐激烈多变。 从市场需求来看,新能源汽车增速放缓导致硅钢需求预期下调,以及硅钢技术迭代加速带来的原规划产能技术过时风险,同时公 司需在严峻的市场形势下,开拓硅钢销售市场难度更大,继续投入面临资金沉淀与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从内部环境来看,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鞍钢集团后,高硅项目与鞍钢原有业务出现一定重合,继续快速推进高硅项目可能会造 成产能集中投入,收益不及预期及新增同业竞争风险。另外公司近年来连续亏损,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流动资金相对紧张,急需尽 快增强运营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盈利水平。 综上,公司根据钢铁行业现状,综合评估无取向硅钢市场形势,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战略转型,精准聚焦高成长赛道, 将工作重点放在推进现有产线提质增效及绿色低碳改造,通过资金优化配置,快速实现降本增效,提高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专户 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 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基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相关产业政策、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促进公 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本钢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出具的保荐意见,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上市公司发展战略而出具, 符合募集资金相关监管政策。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在当时的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做出了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行业及市场等 风险的重大事项提示。上市公司拟终止“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是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的 综合考虑,结合公司未来经营策略和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后作出的决定。因此,保荐机构前 期保荐意见具有合理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45e360-e7d4-4757-b4ad-0fa469e2405d.PDF ─────────┬──────────────────────────────────────────────── 2026-04-24 19:27│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完成董事选举公告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王战维先生、阎东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汝 萍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4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分别选 举刘汝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战维先生、阎东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4d99672-1f37-4e83-b18d-3529db9c318b.PDF ─────────┬──────────────────────────────────────────────── 2026-04-24 19:24│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030033-21 号 致: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委托,指派殷淑霞律师、李明达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而出具。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钢板材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本钢板材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 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钢板材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4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 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地 点、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集人、召开及表决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4日下午 14:30 在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 1-1 本钢能管中心 3楼会议室召 开。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9:25,9:3 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24 日上午9:15 至 2026 年 4月 2 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2 人,代表股份 3,152,652,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76.7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6 名,代表股份 3,150,121,435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 B股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6名,代表股份 2,531,300 股。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3,146,999,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6.6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代表股份 3,146,999,626 股;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名,代表股份 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90 人,代表股份 5,653,1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14%。其中:A股股东共计 84 名,代表股份 3,121,809 股;B股股东 6名,代表股份 2,531,300 股。 经审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证明。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 (三)本次股东会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综合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办法 6.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列入表决的前述议案,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有效表决通过。其中,对于第 7项议案已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会表决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 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90a53a1-f920-4bdc-912c-00c90346ca19.PDF ─────────┬──────────────────────────────────────────────── 2026-04-24 19:24│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全喜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序号 股东类别 人数 代表股份 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 数比例 一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代理人) 2 3,146,999,626 76.60% 其中:A股股东 2 3,146,999,626 76.60% B 股股东 0 0 0.00% 二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 90 5,653,109 0.14% 其中:A股股东 84 3,121,809 0.08% B 股股东 6 2,531,300 0.06% 三 合计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 92 3,152,652,735 76.74% 其中:A股股东 86 3,150,121,435 76.68% B 股股东 6 2,531,300 0.06% 四 中小股东(代理人) 90 5,653,109 0.14% 其中:A股股东 84 3,121,809 0.08% B 股股东 6 2,531,300 0.0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3,149,653,635 99.9851% 461,500 0.0147% 6,300 0.0002% B股 2,508,200 99.0874% 23,100 0.9126% 0 0.0000% 总体 3,152,161,835 99.9844% 484,600 0.0154% 6,300 0.0002% 中小股东 5,162,209 91.3163% 484,600 8.5723% 6,300 0.1114% 表决结果: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3,149,652,835 99.9851% 461,400 0.0146% 7,200 0.0002% B股 2,502,200 98.8504% 23,100 0.9126% 6,000 0.2370% 总体 3,152,155,035 99.9842% 484,500 0.0154% 13,200 0.0004% 中小股东 5,155,409 91.1960% 484,500 8.5705% 13,200 0.2335% 表决结果:通过。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3,149,453,935 99.9788% 661,100 0.0210% 6,400 0.0002% B股 2,502,200 98.8504% 23,100 0.9126% 6,000 0.2370% 总体 3,151,956,135 99.9779% 684,200 0.0217% 12,400 0.0004% 中小股东 4,956,509 87.6776% 684,200 12.1031% 12,400 0.2193%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3,149,653,635 99.9851% 460,600 0.0146% 7,200 0.0002% B股 2,502,200 98.8504% 23,100 0.9126% 6,000 0.2370% 总体 3,152,155,835 99.9842% 483,700 0.0153% 13,200 0.0004% 中小股东 5,156,209 91.2101% 483,700 8.5564% 13,200 0.2335%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综合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办法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3,147,615,517 99.9205% 2,499,618 0.0793% 6,300 0.0002% B股 2,502,200 98.8504% 23,100 0.9126% 6,000 0.2370% 总体 3,150,117,717 99.9196% 2,522,718 0.0800% 12,300 0.0004% 中小股东 3,118,091 55.1571% 2,522,718 44.6253% 12,300 0.2176%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3,149,654,535 99.9852% 460,600 0.0146% 6,300 0.0002% B股 2,502,200 98.8504% 23,100 0.9126% 6,000 0.2370% 总体 3,152,156,735 99.9843% 483,700 0.0153% 12,300 0.0004% 中小股东 5,157,109 91.2261% 483,700 8.5564% 12,300 0.2176%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7.01)选举王战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A股 3,149,124,978 99.9684% B股 2,398,300 94.7458% 总体 3,151,523,278 99.9642% 中小股东 4,523,652 80.0206% 表决结果:通过。 (7.02)选举阎东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A股 3,149,123,474 99.9683% B股 2,398,300 94.7458% 总体 3,151,521,774 99.9641% 中小股东 4,522,148 79.994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淑霞、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ee0cc7c-3653-4ca8-afe5-f04fb5010a01.PDF ─────────┬──────────────────────────────────────────────── 2026-04-23 16:07│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 关本于公司归及还董用事会于全暂体时成补员保充证流信动息披资露金的的内容闲真置实募、准集确资、金完整的,公没告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1,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01,5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 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2d292bc-2013-48e2-959f-d3a40098be92.PDF ─────────┬──────────────────────────────────────────────── 2026-04-20 16:0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重大风险提示”中,对本次交易相 关的风险、标的公司有关风险及其他风险进行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关联销售比例大幅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对公司面向市场独立持续 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排除存在交易方案调整、中止或取消的可能。公司正在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可行性与合规性做进 一步审慎论证和谨慎评估。 3.本次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一、重大资产置换基本情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进 行资产置换,拟置入公司的资产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拟置出公司的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外 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27)。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九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与本溪钢铁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框架协议》。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 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3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关注函》(公司部关 注函〔2023〕第27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就《关注函》所指出的合规性问题进行审慎论证 与谨慎评估。 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42)。 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64)。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73)。 2024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35) 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55) 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58) 2024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62) 2024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4-071) 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43) 2025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44) 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53) 2025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57) 2025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61) 2025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67) 2026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02) 2026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05) 2026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06) 二、重大资产置换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待相关事项确 定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合规性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本次交易不排除存在交易方案调整、中止或取消的可能;待相关事项确定 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def5c2c-d8ab-4019-bc22-99850821f99b.PDF ─────────┬──────────────────────────────────────────────── 2026-04-13 16:17│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 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拟召开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及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网络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阎东宇先生、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刘铁成先生、独立董事吴粒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 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 全 景 网 · 投 资 者 关 系 互 动 平 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17日 12: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将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邮箱 bgbctg@163.com,公司将在本 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联系人:贾晶乔 电话:024-47827003 邮箱:bgbctg@163.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00f0377b-4c61-4791-80af-8b28b70bd35f.PDF ─────────┬──────────────────────────────────────────────── 2026-04-04 00:3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6f2d8003-f88d-490c-9b37-ca0ae3a525e7.PDF ─────────┬──────────────────────────────────────────────── 2026-04-03 19:40│本钢板材(00076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本钢板材(00076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44954990-742b-496e-ad64-e4506b55818e.PDF ─────────┬──────────────────────────────────────────────── 2026-04-03 19:40│本钢板材(00076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本钢板材(00076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88cf07e1-f7b6-4fa1-8806-a338e46bbf05.PDF ─────────┬──────────────────────────────────────────────── 2026-04-03 19:4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 材”)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本钢板材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88df2fc5-e47f-4765-a1fc-588ce33034fc.PDF ─────────┬──────────────────────────────────────────────── 2026-04-03 19:40│本钢板材(00076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本钢板材(00076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b6d1fcc5-23be-4796-ac2c-30e557228532.PDF ─────────┬──────────────────────────────────────────────── 2026-04-03 19:39│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4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04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4 日 9:1 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月 16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6 年 04 月 13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 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钢能管中心 3 楼会议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 1-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综合考核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价与薪酬管理办法 6.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7.01 选举王战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7.02 选举阎东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其中第 7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上午 8:3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董事会秘书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 1-1 号本钢能管中心 9 楼) 联 系 人:陈立文、贾晶乔 联系电话:024-47828980 024-47827003 传 真:024-47827004 邮政编码:117000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 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 戳为准。 5.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9e03a336-b23b-4f40-b9c6-f4ab79c695b5.PDF ─────────┬──────────────────────────────────────────────── 2026-04-03 19:39│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知柱) ─────────┴──────────────────────────────────────────────── 本人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 效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 1981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东北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东 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丹东东方测控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股东会次数及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会(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十一次董事 会(九届第三十二次到第三十五次会议、十届第一次到第七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对董事会提交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并对这些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了本年度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包括 9次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依据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充分 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 此外,参加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作出充分的研讨审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 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 此外,本人在 2025 年度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4.与公司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并对可能影响生产经营及财务风险的 事项给予重点关注。积极关注钢铁行业发展动态,并分析其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 2025 年度能够 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负责审计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并就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进行办公并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 会。此外,本人还参加了辽宁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保障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积 极配合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参加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业绩说明会等相关工作会议,定期获取公司生产运营情况的汇报材料,了解董事会决定事项落 实情况,了解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及后评价情况,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负责审计业务的立信会计事务所的工作情况等等。此外,本 人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沟通,以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实时知悉公司发展动态,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重点关注和审议了“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遵循公 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情况 2024 年度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 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重点关注和审议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议案,包括“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等。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本人重点关注和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等。 5.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依据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公司本年度取消监事会,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重点关注和审议了“关于取消监 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6.关于经营层经营业绩考核的情况 重点关注和审议了“关于公司经营层 2025 年度及部分副职2024-2026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领导班子副职 ‘红蓝榜 3.0’考核方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年薪兑现意见的议案”等。 此外,本年度还对“2024 年度合规工作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 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等也给予了重点关注 和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在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下,本人勤勉尽职,认真负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2026 年将 继续努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性原则,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态度,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从而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稳健发展。 签名:袁知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be9e0f70-3eef-45a1-8ea7-1feadc52a5cc.PDF ─────────┬──────────────────────────────────────────────── 2026-04-03 19:39│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广宁) ─────────┴──────────────────────────────────────────────── 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张广宁,男,中国国籍,金融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曾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软数字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东软飞利浦医疗设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 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现任东软云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战略顾问、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4月 25 日,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 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适用监管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 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确认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履职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对于各项议 案认真进行审核并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的建议,促进公 司科学决策。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现场出席 4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3次,未出现缺席、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于 2025 年度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出现无故缺席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相关 规则的规定,参与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2025 年履职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出现无故缺席情况。对于 2025 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 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公司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了任期内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 讨论,严谨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年度审计开始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向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就公司财务、业务 状况问题进行了问询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后,本人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经常性的 沟通,及时掌握动态。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公司定期向本人提供经营分析报告,以便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资料、与管理层沟 通并进行主动学习,对有关事项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接听投资者的 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我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 通,在公司现场工作超过 15 个工作日。本人及时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参谋和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提供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人关注公司 关联交易情况,特别注重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建议公司努力降低关联交易规模。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1 年,鞍钢收购 51%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23 年 6 月 21 日,公 司披露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拟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 2025 年履职期内,该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待相关事项确定后 ,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2025 年履职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 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针对收购做出决策和采取措施。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多次向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 和获取补充资料。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 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同意郑政利先生因工作调 整原因申请辞去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职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刘铁成先生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4月 18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全喜红为公司职工董事。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暨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黄作为、王东晖、唐耀武、刘振刚、袁知柱 、张广宁、吴粒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025 年 9月 28 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郭玉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郑政利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职务 ,聘任刘东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铁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年薪兑现意见的议案》。根 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综合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 2024 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年薪兑现方案。 2025 年履职期内,公司未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步发展, 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广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e0a177f5-dc0a-47bd-b8bf-237217bd3381.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本钢板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9241.PDF ─────────┬──────────────────────────────────────────────── 2026-04-04│本钢板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4/1225079218.PDF ─────────┬──────────────────────────────────────────────── 2025-10-29│本钢板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116.PDF ─────────┬──────────────────────────────────────────────── 2025-08-29│本钢板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3116.PDF ─────────┬──────────────────────────────────────────────── 2025-04-28│本钢板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3095.PDF ─────────┬──────────────────────────────────────────────── 2025-04-04│本钢板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4/1223005830.PDF ─────────┬──────────────────────────────────────────────── 2024-10-29│本钢板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807.PDF ─────────┬──────────────────────────────────────────────── 2024-08-29│本钢板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9391.PDF ─────────┬──────────────────────────────────────────────── 2024-04-29│本钢板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737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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