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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61(本钢板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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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61 本钢板材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05 15:53 │本钢板材(000761):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本钢板材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 ├─────────┼──────────────────────────────────────────────┤ │2026-01-30 16:58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22 16:32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公告 │ ├─────────┼──────────────────────────────────────────────┤ │2026-01-20 00:00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1-05 16:26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 │ ├─────────┼──────────────────────────────────────────────┤ │2025-12-25 19:21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 ├─────────┼──────────────────────────────────────────────┤ │2025-12-25 19:21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25 19:20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 │2025-12-25 19:19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25 19:19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 2026-02-05 15:53│本钢板材(000761):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本钢板材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发行的“本钢转债”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信用评级工作。 2026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发布《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2025 年, 钢铁市场采销两端价差整体呈现收窄趋势,但未发生明显好转,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30亿元,亏损规模虽同 比有所收窄1,但盈利能力尚未有实质性改善。 中诚信国际认为,由于钢铁行业外部经营环境低迷,公司自 2022 年以来营业总收入虽逐年下降,经营性业务利润连续亏损,财 务杠杆水平持续上升,但其在生产经营和融资等方面持续获得了间接控股股东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及最终控股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的 有力支持,融资渠道畅通,本次公告暂未对其信用水平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公司后续 盈利修复以及财务杠杆控制情况等,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评估上述事项1 较上年同期减亏 23.97%,2024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37 亿元。此外,公告称,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度报告为准 。 对公司未来经营和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8c67499a-e1f8-4964-8885-dbd99f430be1.PDF ─────────┬──────────────────────────────────────────────── 2026-01-30 16:58│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度业绩预告 ─────────┴────────────────────────────────────────────────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fdedd445-af0e-49fe-9693-fee9fda2efbd.PDF ─────────┬──────────────────────────────────────────────── 2026-01-22 16:32│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公告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钢板材”)于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4 日、2025 年 4月 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本钢板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郭健为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立信内部工作安排等 原因,郭健不再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现委派赖小娟接替郭健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人员基本信息 赖小娟,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赖小娟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本钢板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9e671cbb-29dd-4182-8788-eb3de972367d.PDF ─────────┬──────────────────────────────────────────────── 2026-01-20 00:0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fb592318-aa8e-4bf6-a893-9d270f28b6e2.PDF ─────────┬──────────────────────────────────────────────── 2026-01-05 16:26│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 ─────────┴────────────────────────────────────────────────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e99076bc-31d3-47fe-9c62-e26077793da3.PDF ─────────┬──────────────────────────────────────────────── 2025-12-25 19:21│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关于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2.修正前转股价格:3.95元/股 3.修正后转股价格:3.29元/股 4.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5年12月26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公开发行6,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8.00亿元,期限6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56号”文同意,公司6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本 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为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03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9日起由5.03元/股调整为5.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因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0月13日起由5.02元/股调整为4.55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6日起由4.55元/股调整为3.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钢转债”转股价格为3.9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 A 股股票存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的情况,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本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的说明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意向下修正“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的相 关事宜。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3.28元/股,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3.29元/股。因 此,公司本次“本钢转债”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3.29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95元/股 向下修正为3.2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2月26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钢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钢 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d7451fee-cc93-49ec-b39a-7515cdb14d6f.PDF ─────────┬──────────────────────────────────────────────── 2025-12-25 19:21│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5 年 12 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 4.本次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黄作为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年薪兑现意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关联董事黄作为、全喜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 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东晖、唐耀武、刘振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主体决策事项清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e0e2b38c-290b-4261-9216-b4bc9d0f6855.PDF ─────────┬──────────────────────────────────────────────── 2025-12-25 19:20│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d2cc6f5b-9ff7-4093-bbef-7d3cf221c3b1.PDF ─────────┬──────────────────────────────────────────────── 2025-12-25 19:19│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作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序号 股东类别 人数 代表股份 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 数比例 一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代理人) 2 3,146,999,626 76.60% 其中:A股股东 2 3,146,999,626 76.60% B 股股东 0 0 0.00% 二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 180 52,053,470 1.27% 其中:A股股东 169 25,240,007 0.61% B 股股东 11 26,813,463 0.65% 三 合计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 182 3,199,053,096 77.87% 其中:A股股东 171 3,172,239,633 77.22% B 股股东 11 26,813,463 0.65% 四 中小股东(代理人) 180 52,053,470 1.27% 其中:A股股东 169 25,240,007 0.61% B 股股东 11 26,813,463 0.6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本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3,151,539,286 99.3475% 20,674,747 0.6517% 25,600 0.0008% B股 24,829,657 92.6015% 1,983,806 7.3985% 0 0.0000% 总体 3,176,368,943 99.2909% 22,658,553 0.7083% 25,600 0.0008% 中小股东 29,369,317 56.4214% 22,658,553 43.5294% 25,600 0.0492%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淑霞、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76fc9df9-3284-4769-8555-9b858741128d.PDF ─────────┬──────────────────────────────────────────────── 2025-12-25 19:19│本钢板材(000761):本钢板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委托,指派殷淑霞律师、李明达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而出具。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钢板材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本钢板材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 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钢板材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2025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 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 、会议地点、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集人、召开及表决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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