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66 通化金马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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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5:46 │通化金马(000766):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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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5:45 │通化金马(000766):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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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5:44 │通化金马(0007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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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5:44 │通化金马(000766):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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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6 │通化金马(000766):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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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4 │通化金马(00076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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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4 │通化金马(00076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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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7 │通化金马(00076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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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6 │通化金马(000766):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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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5 │通化金马(000766):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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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5:46│通化金马(000766):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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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000766):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5a985a98-3281-4aa0-bf97-0d74a34e9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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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5:45│通化金马(000766):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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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000766):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69f13751-e4e5-4aba-9c73-02a1ca6320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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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5:44│通化金马(0007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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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3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3 月 0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 999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的具体内容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1)本提案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2026 年 3月 10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6、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 999 号
联系人:贾伟林 刘红光
联系电话:0435-3910232
传 真:0435-3910232
邮 编:134003
电子邮箱:thjmjt@163.com
8、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4df49caa-ba66-4a50-8a70-609d283a16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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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5:44│通化金马(000766):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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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 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
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
国家保密法律制度, 履行保密义务, 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信
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 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 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 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
导投资者的, 可以按本制度暂缓披露。采取暂缓披露的, 应当明确暂缓披露的期限或未来披露的条件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 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 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
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公
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应当及时将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证券部,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 并提交相关流程给予董事会秘书
审核;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 并在相关流程中给予审批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核;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 并在相关流程中给予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 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交由证券
部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 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 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 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 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 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前述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2ff1aedb-b781-4904-b2d2-299592cf6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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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6│通化金马(000766):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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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30日以微信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
董事。
2.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时 30 分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张玉富先生主持,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鉴于 2025 年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的贷款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再次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融资贷款,在该额度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申请融资额度拟以公司部分自有土地、房产作为抵押,具体如下:
抵押人 抵押物名称 权证号 所处地址 占地面积
通化金马药业 土地及房产 吉(2018)通 吉林省通化市 共 有 宗 地 面
集团股份有限 化市不动产权 二道江区桦树 积:95262 ㎡;
公司 第 0011621 号 村 房屋建筑面积
69738.6 ㎡
公司拟用于抵押的上述自有资产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总额为19,492.8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24%。
本次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等内容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
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申请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52c090b7-68a4-45ee-bec9-5d092b49af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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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4│通化金马(00076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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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玉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3人,代表股份245,896,8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4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00,01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9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55人,代表股份45,877,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6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362人,代表股份55,896,8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3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0,01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55人,代表股份45,877,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67%。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郭淑芬、裴昕桐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45,58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183%;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584,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9%;反对291,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6%;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45,54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3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352%;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542,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5%;反对332,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7%;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
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45,54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2%;反对3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360%;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548,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4%;反对334,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2%;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
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淑芬、裴昕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24b40d1a-a2df-4cf5-a27c-64c965073a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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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4│通化金马(00076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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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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