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66 通化金马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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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4 │通化金马(00076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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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4 │通化金马(00076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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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7 │通化金马(00076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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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6 │通化金马(000766):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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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5 │通化金马(000766):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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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5 │通化金马(000766):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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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4 │通化金马(00076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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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06 │通化金马(000766):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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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05 │通化金马(000766):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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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通化金马(0007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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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4│通化金马(00076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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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玉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3人,代表股份245,896,8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4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00,01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9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55人,代表股份45,877,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6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362人,代表股份55,896,8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3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0,01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55人,代表股份45,877,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67%。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郭淑芬、裴昕桐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45,58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183%;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584,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9%;反对291,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6%;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45,54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3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352%;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542,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5%;反对332,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7%;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
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45,54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2%;反对3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360%;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548,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4%;反对334,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2%;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
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淑芬、裴昕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24b40d1a-a2df-4cf5-a27c-64c965073a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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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4│通化金马(00076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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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了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
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郭淑芬、裴昕桐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11 月 28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
开的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站分别刊登了《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中载明
了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4 点 30 分,会议地点为吉林省通化市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楼
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通知的内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363 人,均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下午交易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 245,896,
803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25.44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200,019,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0.6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5 人,代表股份 45,877,003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4.7467%;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审查,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公告列明的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45,58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183%;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584,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9%;反对291,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6%;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45,54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3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352%;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542,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5%;反对332,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7%;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
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45,54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2%;反对3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360%;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548,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4%;反对334,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2%;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
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四、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无提出新提案的情形。
五、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3dd4f3cd-4e79-44b0-b0c4-e18269e9e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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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7│通化金马(00076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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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德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
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9月30日,德皓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2次、
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德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德皓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签署新三板审
计报告数量2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莹莹,201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月开始在德皓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签署新三板
审计报告数量0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德皓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签署新三板
审计报告数量4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胡莹莹 2024.1.11 警示函 中国证券 2024年1月11日,因执行吉药
监督管理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委员会吉 年年报审计被中国证券监督
林监管局 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
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等工作。审计费用共17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及内控费用分别为105万元和65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会
表决。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10e2835e-6cfb-4205-80f8-0332d8b559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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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6│通化金马(000766):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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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000766):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e0842cdc-587e-43a4-bf50-d78408bf5b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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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5│通化金马(000766):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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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其中被担保人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84,3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81.72%。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安排的基础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其中:为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该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为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8,000万元,该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提请股东会授权
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再逐笔形成
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授权期限自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情况如
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近 截至目前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额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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