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67 晋控电力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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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晋控电力(000767):2024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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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调整前 调整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 45,000 万元~ 亏损:14,029.76万元 亏损:14,112.6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55,000 万元
比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
218.86%~289.72%
基本每股收益 亏 损 :0.1988 元 ~ 亏损: 0.0982元 亏损: 0.0984元
0.2313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46,000万元~ 亏损:14,913.06万元 亏损:14,995.95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56,00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
206.75%~273.43%
注:1.公司2023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本报告期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减了永续债利息16,175万元。
2.预计的业绩:亏损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业绩预计数比上年同期公告数下降的主要原因:2024年一季度,公司在电力市场营销方面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尽管
公司整体销售电价高于区域水平,但由于山西省电力交易市场竞争激烈,2024年一季度公司销售电价同比大幅降低,导致公司营业收
入同比下滑,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预测数据,本公司2024年一季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73080ed8-8b92-4893-9d7c-38ffc47891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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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晋控电力(000767):2023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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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
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总收入 19,615,673,620.8 20,219,748,627.31 20,219,748,627.31 -2.99
9
营业利润 -464,154,013.56 -789,569,986.41 -789,569,986.41 41.21
利润总额 -486,216,394.35 -630,520,076.39 -630,520,076.39 22.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515,037,816.95 -682,562,776.55 -680,638,850.17 24.33
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 -531,417,087.85 -799,932,498.15 -798,008,571.77 33.41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542 -0.2561 -0.2555 0.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7% -10.74% -10.71% 下降 1.06 个百
(%) 分点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 资 产 60,514,433,347.4 62,988,724,979.15 63,004,732,382.67 -3.95
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11,117,957,634.6 10,750,159,652.05 10,752,083,578.43 3.40
者权益 3
股 3,076,942,219.00 3,076,942,219.00 3,076,942,219.00 ------
本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3.61 3.49 3.49 3.44
净资产
注:1.公司 2023 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本报告期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减了永续债利息267,150,000.00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16亿元,同比下降2.99%;营业利润-4.64亿元,同比上升41.21%;利润-4.86亿元,同比上升2
2.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5亿元,同比上升24.33%;基本每股收益为-0.2542元,同比上升
0.51%。
营业利润上升的主要原因:煤炭价格有所下降导致燃煤采购成本同比减少。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计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预计范围
内。2023年度业绩预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临-001)。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b47a5c01-4304-4776-8b1e-1d00b416bd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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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00:00│晋控电力(000767):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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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电力(000767):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7/a13dd217-6a96-4b8e-a04d-fca3a3076a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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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00:00│晋控电力(00076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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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提案,通过了全部三项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4年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晋控电力15楼1517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师李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1,405,604,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6819%。
其 中:通过 现场投 票的股 东 2 人 ,代表股 份1,389,683,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1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5,920,7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7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894,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2%;反对2,7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1,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807%;反对2,7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19
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625,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66%;反对 12,978,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2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1,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84%;反对 12,978,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
5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557,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2%;反对 3,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16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73,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608%;反对 3,04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安燕晨 余丹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b6b92793-33ea-44ca-a299-0671d010f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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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00:00│晋控电力(000767):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晋控电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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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座34-35层 030000
34-35 / f, building T4,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no.1 changxing road,changfeng business district, taiyuan city.
电话/Tel:0351 -2715333\4\5\6\7\8\9
E-mail: office@huajulaw.com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律字〔2024〕0222-20号
致: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西华炬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安燕晨、余丹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核验了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全过程。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年 2月 22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平台刊登了《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
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024年 2月 22日上午 9:00,本次股东大会在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 10号晋控电力15楼1517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师李军先生
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2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2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2月 22日 9:15至 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董事长师李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
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网络投票时间符合《会议通知》的要求。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 1,405,604,558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5.681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 1,389,683,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16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人,代表股份 15,920,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74%。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人,代表股份 15,920,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7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人,代表股份 15,920,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7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列席会议的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与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计票、监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
(三)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结果,相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894,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2%;反对2,7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
92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1,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807%;反对2,7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
.019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625,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66%;反对12,978,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2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1,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784%;反对12,978,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
.52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557,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2%;反对3,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
16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73,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608%;反对3,04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
.13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dc484eae-f066-454b-96ac-fac6039a98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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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晋控电力(00076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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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2日(周四)上午9: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2月19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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