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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76(广发证券)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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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76 广发证券 更新日期:2025-1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6 19:19 │广发证券(0007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26 19:19 │广发证券(0007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5 18:34 │广发证券(000776):广发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五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告│ ├─────────┼──────────────────────────────────────────────┤ │2025-11-24 15:56 │广发证券(000776):广发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5年付息公告 │ ├─────────┼──────────────────────────────────────────────┤ │2025-11-20 17:29 │广发证券(0007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1-19 17:42 │广发证券(000776):广发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五期)发行结果公告 │ ├─────────┼──────────────────────────────────────────────┤ │2025-11-18 21:10 │广发证券(00077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成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 │ │的公告 │ ├─────────┼──────────────────────────────────────────────┤ │2025-11-17 21:00 │广发证券(000776):广发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五期)票面利率公告 │ ├─────────┼──────────────────────────────────────────────┤ │2025-11-17 16:46 │广发证券(000776):关于延长广发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五期)簿记建档时│ │ │间的公告 │ ├─────────┼──────────────────────────────────────────────┤ │2025-11-14 20:04 │广发证券(000776):广发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报告 │ └─────────┴──────────────────────────────────────────────┘ ─────────┬──────────────────────────────────────────────── 2025-11-26 19:19│广发证券(0007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 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授权 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2. 2025年11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林传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东代表”)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48名,代表股份3,875,570,99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5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44人,代表股份3,444,691,3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5.29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4人,代表股份454,752,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90%);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430,879,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51%。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股东代表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A股股东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H股股东资 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 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议案表决情况 序号 议案名称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类型 获得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议案 关于提请股 A股 3,216,241,843 93.3681% 216,862,262 6.2955% 11,587,195 0.3364% 是 1 东大会授予 H股 353,203,198 81.9726% 77,676,498 18.0274% 0 0.0000% 董事会发行 H股股份 一 般性授权的 议案 合计 3,569,445,041 92.1011% 294,538,760 7.5999% 11,587,195 0.2990% (2)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议案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231,564,772 50.3386% 216,862,262 47.1425% 11,587,195 2.5189% 授予董事会发行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 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268eaefe-84ee-4907-8286-f2f4d2f7939d.PDF ─────────┬──────────────────────────────────────────────── 2025-11-26 19:19│广发证券(0007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广发证券(0007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98329a61-02a0-43f4-8160-1068d5b4ab03.PDF ─────────┬──────────────────────────────────────────────── 2025-11-25 18:34│广发证券(000776):广发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五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五期)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交易,交易方式包括匹配 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次级债券(第五期) 债券简称 25 广发 C7 债券代码 524544 信用评级 主体评级 AAA/债项评级 AAA 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29.5 债券期限 3年 票面年利率(%) 2.00 利率形式 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按年付息,每年支付一次 发行日 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 起息日 2025 年 11 月 19 日 上市日 2025 年 11 月 26 日 到期日 2028 年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债券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张 开盘参考价 人民币 100 元/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ff48e48d-58f4-476c-859b-052accbbd0b0.PDF ─────────┬──────────────────────────────────────────────── 2025-11-24 15:56│广发证券(000776):广发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5年付息公告 ─────────┴──────────────────────────────────────────────── 特别提示: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 11月 26日支付 2024 年 11 月 26日至 2025 年 11月 25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2、债券简称与代码: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24 广发 12”,债券代码为“524029”;品种二简称为“24广发 13”,债券代码 为“524030”。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10号文。 4、发行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期限为 2 年,发行规模为28亿元,票面利率为 2.07%;品种二发行期限为 3年 ,发行规模为 22亿元,票面利率为 2.14%。 5、起息日:2024年 11月 26日。 6、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1 月 26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7年每年的 1 1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 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4年 12月 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1、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品种一“24广发 12”的票面利率为 2.07%,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24广发 12”派发利息人民币 20.70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16.5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 20.70元。 本期债券品种二“24广发 13”的票面利率为 2.14%,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24广发 13”派发利息人民币 21.40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17.1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 21.4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5日 2、付息日:2025年 11月 26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11月 26日 4、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张 5、品种一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07% 品种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14%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1月 25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前 2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 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等规定,2018年 11 月 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33楼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隋新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2、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张智骁、党婕莎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5007f5b5-037a-42a1-8303-58ba98a33b3d.PDF ─────────┬──────────────────────────────────────────────── 2025-11-20 17:29│广发证券(0007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广发证券(0007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6916de8d-7013-4b56-b45c-c725e36cd4a0.PDF ─────────┬──────────────────────────────────────────────── 2025-11-19 17:42│广发证券(000776):广发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五期)发行结果公告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含)次级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4〕1258号文注册。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30 亿元(含),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发行期限为3 年,最终发行规模为 29.5 亿元,最终票面 利率为 2.00%,认购倍数为 2.58 倍。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期债 券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了认购,最终获配规模分别为 2 亿元及 0.9 亿元,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其余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未参与认购。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同业拆借。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e9715981-1f3e-40d1-9b9f-165c44483fc0.PDF ─────────┬──────────────────────────────────────────────── 2025-11-18 21:10│广发证券(00077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成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 │告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收到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辽宁成大”)通知,为第二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需要,辽宁成大将持有的公司7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份)划 转至辽宁成大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A股)“辽宁成大-中信建投证券-25成大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上述担保及信 托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担保 占所持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担保及信 担保及信 受托管 担保及信托 称 股 及 股 总 为 补 托登记起 托 理 登 股东或第 信托登记 份比例 股本比 限售 充担保 始日 登记到期 人 记用途 一 股 (%) 例 股 物 日 大股东及 份数量( (%) 登记 其 股) 一致行动 人 辽宁成 否 75,000,0 5.49 0.99 否 否 2025-11- 至办理解 中信建 为发行可交 大 00 18 除 投 换 担保及信 公司债券换 托 股 登记之日 和本息偿付 提 供担保 上述“占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股份数量占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比例。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担保及信托登记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及信托 占所持 占公司 已担保及信 未担保及信托 称 (股) 比例 及信 登记后 股 总股本 托 登记股份情况 (% 托登记前 担保及信托登记 份比例 比例(% 登记股份情 ) 担保 股份数 (% ) 况 及信托登 量(股) 已担保 占已 未担保及 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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