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77 中核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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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47 │中核科技(000777):关于参加2025苏州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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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9 │中核科技(000777):中核科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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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9 │中核科技(00077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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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9 │中核科技(000777):担保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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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9 │中核科技(000777):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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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9 │中核科技(00077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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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57 │中核科技(00077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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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47 │中核科技(000777):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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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46 │中核科技(00077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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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45 │中核科技(000777):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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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47│中核科技(000777):关于参加2025苏州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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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000777):关于参加2025苏州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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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9│中核科技(000777):中核科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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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核科技”)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中核科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进行见证并对其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确认及承诺,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
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核科技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召开
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苏州市虎丘区珠江路 501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司已于 20
25 年 10 月 29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出席
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办法、投票注意事项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在苏州市高新区珠江路 501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马瀛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1月 7日,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办法、投票注意事项等相关事项,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到册及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2名,所持股份
数共计 104,469,179股。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2名,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共计 2,847,379股。
经合并统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544 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07,316,558
股(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和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会召开的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关于《修订〈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议案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议案 1、2、3、4 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
中,议案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获取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共 4项,根据股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7,150,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反对股数 120,18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0%;弃权股数 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2,681,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02%;反对
股数 120,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07%;弃权股数 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0%。
议案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5,912,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3%;反对股数 1,354,13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8%;弃权股数 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议案 3:关于《修订〈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5,908,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81%;反对股数 1,357,33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8%;弃权股数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议案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5,916,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3%;反对股数 1,350,23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2%;弃权股数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以上议案均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
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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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9│中核科技(00077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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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00077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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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9│中核科技(000777):担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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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000777):担保管理规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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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9│中核科技(000777):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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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000777):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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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9│中核科技(00077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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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00077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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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57│中核科技(00077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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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
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383,417,5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2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共计分配股利 8,051,769.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的会计报告期分配。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股东会决议公告于 2025年 9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2.本次分配方案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3,417,5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1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18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珠江路 50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倩倩
咨询电话:0512-66672245
传真电话:0512-67526983
邮政编码:21501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3.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5c593dfb-0d87-4199-9903-713963a1cd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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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47│中核科技(000777):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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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苏
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议,拟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公司现将此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
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冯光辉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10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 年
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青女士,201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截至目前,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无执业行为受到上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等情况
。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此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
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解、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
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7fec6de-123e-4abb-a383-33e2102c8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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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46│中核科技(00077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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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董事 8 人,通讯参与表决董事 1 人,职工董事陈国
辉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与表决。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会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5年度高管考核责任书》的议案;
经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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