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77 中核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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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06│中核科技(00077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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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00077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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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02│中核科技(000777):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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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6月末公司总股本384,471,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共计分配股利7,689,431.8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的会计报告
期分配。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9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到的88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4,
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已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84,471,593股变更为383,417,593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
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3,417,5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11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珠江路50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倩倩
咨询电话:0512-66672245
传真电话:0512-67526983
邮政编码:21501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3、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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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7:24│中核科技(00077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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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00077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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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7:24│中核科技(000777):中核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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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核科技”)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中核科技 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结果进行见证并对其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确认及承诺,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
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
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核科技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4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时间为 2024年 11月11日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珠江路 501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公
司已于 2024年 10月 25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出
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办法、投票注意事项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1月 4日,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1日的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过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1日下午 15:00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珠江路 501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马瀛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办法、投票注意事项等相关事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7名,所持股份数共计 104,549,079股。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
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3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271,658股。
经合并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53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07,820,737股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本所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
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 1为公司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
案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经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
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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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中核科技(00077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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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00077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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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中核科技(000777):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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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000777):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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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中核科技(00077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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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12 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3日以现场+视频表决形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马瀛先生主持。会议参会董事九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4-04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治合规管理)委员会第 3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41)。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于 2024年 11月 11日(周一)15:00在苏州市虎丘区珠江路 501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35ea1b0-afd3-4043-b032-ca6249702c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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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中核科技(000777):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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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于 2024 年10 月 23日在苏州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视频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治合规管理)委
员会第 3次会议提议,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
一年。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此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年 12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超过 660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家,收费总额 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 年 6月 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截止到目前,信永中和无被暂停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冯光辉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8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 年
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青女士,201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截止到目前,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无执业行为受到上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此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
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治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治合规管理)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解、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
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治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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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中核科技(000777):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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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000777):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ff03b2a1-e5b0-49a8-bfce-57044b6f2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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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中核科技(000777):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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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000777):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c195dc5-3c65-420f-b440-95fcd4eae3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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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中核科技(000777):中核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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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核科技”)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中核科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结果进行见证并对其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确认及承诺,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
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
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核科技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珠江路 501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出
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办法、投票注意事项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 9 月 26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的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过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 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珠江路 501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马瀛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办法、投票注意事项等相关事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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