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78 新兴铸管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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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0:28 │新兴铸管(000778):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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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20:12 │新兴铸管(000778):关于部分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及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变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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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44 │新兴铸管(00077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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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44 │新兴铸管(00077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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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24 │新兴铸管(00077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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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36 │新兴铸管(000778):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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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4 │新兴铸管(000778):光大证券关于新兴铸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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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1:09 │新兴铸管(00077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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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1:07 │新兴铸管(000778):关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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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1:07 │新兴铸管(000778):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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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0:28│新兴铸管(000778):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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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4,605.95万元 — 21,908.92万元 盈利:135,082.49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9.19% — 8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9,572.12万元 — 14,358.17万元 盈利:83,135.39万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366 元/股 — 0.0549元/股 盈利:0.3385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
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以来,钢铁行业供需结构性矛盾加剧,持续减量分化调整,钢材价格下行幅度大于原燃料价格下行幅度。铸管行业受下
游项目资金紧缺影响,铸管产品的盈利空间有所减小。同时,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上因素均对公司的整体利润表现产生
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面对不利的市场形势,公司坚定不移地优化产品结构,稳定生产经营,深化成本和费用压降,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落地和产品能力提升,稳定了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基本盘。
四、风险提示
本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2fcd16b0-9426-4a37-b5a2-5f8cb0065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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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20:12│新兴铸管(000778):关于部分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及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变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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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000778):关于部分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及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变化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3ea2f1ce-a1f4-4043-b506-488d748bbc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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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44│新兴铸管(00077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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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12月 30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2月 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
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日 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 2672厂区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齐书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王忠诚先生主
持。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60人,代表股份1,768,081,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31
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594,859,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7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7人,代表股份173,22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1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59 人,代表股份 173,272,9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26%。
5、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 1,760,975,293 99.5981% 5,976,438 0.3380% 1,129,539 0.0639%
况
中小股东 166,166,990 95.8990% 5,976,438 3.4491% 1,129,539 0.6519%
表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飞、王怡人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6114ccf7-272f-414e-800d-68003084cc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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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44│新兴铸管(00077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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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
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
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兴铸
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2024年 12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4年 12月 1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媒体发布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
东。《会议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30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河北省武安市 2672 厂区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30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30日 9:15至
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60 人,代表股份共计 1,768,081,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 44.3122%。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股份共计 1,594,859,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的 39.9708%。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5
7 人,代表股份共计173,22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3413%。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2.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
监票、验票和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760,975,293 99.5981% 5,976,438 0.3380% 1,129,539 0.0639%
情况
中小股 166,166,990 95.8990% 5,976,438 3.4491% 1,129,539 0.6519%
东表决
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貳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22702d77-7f98-43f2-b5aa-ab2247a292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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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24│新兴铸管(00077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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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00077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a4ed7c0b-9588-4f35-becc-554e8a09cb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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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36│新兴铸管(000778):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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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兴铸管”)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集团”)
基于对新兴铸管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允许的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增持新兴铸管 A 股股票,累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上限不高于增持计划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均价 150%,新兴际华集团将基于对新兴铸管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并根据新兴铸管股票价格波动与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新兴铸管 1,594,808,303股 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9.97%。
3、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的 12个月内没有披露增持计划。
4、在本公告披露日前的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新兴铸管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对新兴铸管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促进股票价格向价值回归。
2、增持金额: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上限不高于增持计划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均价 150%,新兴际华集团将基于对新兴铸管股票价值
的合理判断,并根据新兴铸管股票价格波动与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银行回购增持专项贷款资金。
8、锁定期安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
三、获得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情况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
宜的通知》,2024年 12月 17 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向新兴际华集团出具《贷款承诺函》,承诺向新兴际华集
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7亿元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3年。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新兴际华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
2、新兴际华集团出具的《增持新兴铸管股份承诺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9b70571c-a8f6-4d12-a1ac-bb2a932fa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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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4│新兴铸管(000778):光大证券关于新兴铸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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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新兴铸管股份有
202 者公 (第一明书》、《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或“发行人”或
”)出 件等 ”受托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
证券 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 :武安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齐书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新伟
(五) 联系电话:0310-5792011
六) 0-579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公司债券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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