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78 新兴铸管 更新日期:2025-07-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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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21 │新兴铸管(000778):光大证券关于新兴铸管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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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01 │新兴铸管(000778)::2019年第一期新兴铸管绿色债券及2019年第二期新兴铸管绿色债券2024度债权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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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7 │新兴铸管(000778):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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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35 │新兴铸管(000778):新兴铸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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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41 │新兴铸管(000778):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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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40 │新兴铸管(000778):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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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16 │新兴铸管(000778):光大证券关于新兴铸管总经理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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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57 │新兴铸管(000778):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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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57 │新兴铸管(00077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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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46 │新兴铸管(000778):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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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21│新兴铸管(000778):光大证券关于新兴铸管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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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新兴铸管股份有
202 者公 (第一明书》、《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或“发行人”或
”)出 件等 ”受托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
证券 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 :武安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齐书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新伟
(五) 联系电话:0310-5792011
六) 0-579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限公司 格投资
公司债券(第一期)
1、 债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
3、 债券代码:149504
4、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
息日 的第 1 期间兑
计利息)。
5、 债券利率:3.7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1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6、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7、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按照
记机 理。
8、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9、 债券发行首日:2021 年 6 月 9 日
、 债券 2021
11、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21 新兴 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发行人于 2025
28 日 度分 》,现将
项报告如下: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额3,963,182,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
元(含 派送红 公积金预计派发现金股利79,263,645.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 露至实 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最新总股本3,963,182,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
含税 股通 市场投
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
股、股 无限 投资基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持股 )以 税款0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
2)除 25年
有关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事宜,详情请参见发行人于2025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5-31)。
、上 偿债能
发行人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要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
,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 生重大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
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
债券 规定 的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61c320ef-4d75-4f7f-af72-aa61c8d50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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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9:01│新兴铸管(000778)::2019年第一期新兴铸管绿色债券及2019年第二期新兴铸管绿色债券2024度债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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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000778)::2019年第一期新兴铸管绿色债券及2019年第二期新兴铸管绿色债券2024度债权代...。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45e64e2f-4cd7-47a5-9e7b-8c876345a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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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7│新兴铸管(000778):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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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额3,963,182,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0.20元(含税),2024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股利79,263,645.70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最新总股本3,963,182,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
注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9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发展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二六七二厂区)
邮编:056300
咨询电话:0310-5792011、0310-5792465
传真电话:0310-5796999
咨询联系人:王美英、王新伟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49d04fe2-8572-4924-9178-29d6748d3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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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35│新兴铸管(000778):新兴铸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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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000778):新兴铸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d8b5385f-8fed-424c-b215-7adfd614b5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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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41│新兴铸管(000778):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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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兴铸管”)于 2024 年 12 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计
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0),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集团”)计划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增持新兴铸管 A 股股票,累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兴际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3,509,7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0%,累计增持股份金额152,642,645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增持后,新兴际华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38,318,
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兴际华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持有新兴铸管 1,594,808,303 股 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40.24%。
3、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的 12个月内没有披露增持计划。
4、在本公告披露日前的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新兴铸管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对新兴铸管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促进股票价格向价值回归。
2、增持金额: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上限不高于增持计划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均价 150%,新兴际华集团将基于对新兴铸管股票价值
的合理判断,并根据新兴铸管股票价格波动与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银行回购增持专项贷款资金。
8、锁定期安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新兴际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43,50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10%,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152,642,645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增持后,新兴际华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38,318,00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1.34%,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承诺一致,增持公司股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增持前后新兴际华集团的具
体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新兴际华集团 1,594,808,303 40.24% 1,638,318,003 41.34%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99c9e81b-1669-4fef-a31d-8c1bd1206f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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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40│新兴铸管(000778):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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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兴际华集团”或“增持人”)委托,就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对本次增持的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本次增持主体或者其他有关
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增持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
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
和本次增持主体的说明予以引述。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持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书面材料一同上报监管部门。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增持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
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增持主体的主体资格
(一)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根据新兴际华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新兴际华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55722912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楼 62 层、63 层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周群
人
注册资本 518,73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 月 8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1 月 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
务人员。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投资业务;
对所投资公司和直属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球墨铸铁管、钢塑复
合管、管件及配件产品、铸造产品、钢铁制品、矿产品、工程机
械、油料器材、水暖器材、纺织服装、制革制鞋、橡胶制品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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