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82 恒申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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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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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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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 │恒申新材(00078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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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 │恒申新材(000782):国金证券关于恒申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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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 │恒申新材(000782):国金证券关于恒申新材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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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9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家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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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9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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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9 │恒申新材(0007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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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9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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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9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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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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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3f4862a-c773-4e84-87c6-8098542a1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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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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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容诚专字[2026]350Z0049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350Z0049号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并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350Z002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
后附的恒申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恒申新材公
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恒申新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恒申新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申新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恒申新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恒申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恒申新材公司容诚专字[2026]350Z0049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林志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坚斌
2026 年 4 月 20 日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项 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 况 )
营业收入 245,729.73 325,369.1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59.99 718.6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27 0.22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659.99 销售废品、 718.69 销售废品、物
形资产、包装 物料 料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及房屋租赁 及房屋租赁收
托管理业务等 收入 入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等 等
司正常经营之
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59.99 718.6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
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
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
业合并的子公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45,069.74 324,650.44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65dd5f8-1f6b-4dcf-8f2a-7d6a0397de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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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恒申新材(00078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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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容诚审字[2026]350Z0021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350Z0021 号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恒申新材公司”)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申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申新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c20a6cb-650c-48f8-af55-e600bcfc5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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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恒申新材(000782):国金证券关于恒申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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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国金证券关于恒申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5e4f5ed-370e-4c70-83af-fcc83bc69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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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恒申新材(000782):国金证券关于恒申新材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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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国金证券关于恒申新材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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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9│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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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家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754ac62-d9a9-43e4-9970-345ee712d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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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9│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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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高琦作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高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6月至2
024年1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德赢(福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自身独立性完成自查。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任职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会会议,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 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列席股东
加董事会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高琦 1 1 0 1 0 0
对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良好沟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同时认真做好投资者的来电接听和来访接待工作,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2天,深入了解子公司经营、项目推进及关联交易等
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
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其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发放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
相关制度规定。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了合理建议,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026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0bc47b4-7391-4907-b308-b4ac2a108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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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9│恒申新材(0007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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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董事会中任职的董事。
(三)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进入公司董事会,代表职工利益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的
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岗位职责、经营风险、业绩贡献相匹配。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坚持公平公正,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
(五)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兼顾公司当期业绩与长远发展。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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