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82 恒申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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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8 │恒申新材(00078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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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34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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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34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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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5:56 │恒申新材(0007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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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5:55 │恒申新材(000782):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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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5:54 │恒申新材(00078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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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恒申新材(0007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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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恒申新材(0007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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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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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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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8│恒申新材(00078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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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900 ~ -4,200 -3,669.83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14.45% ~ 33.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4,950 ~ -4,250 -4,014.69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5.86% ~ 23.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 -0.07 -0.05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同比有所改善,但经营毛利未能覆盖当期经营费用,同时受期末产品售价回落影响,存货跌价损失增
加,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89398de-426e-4972-8854-5c11c40aa6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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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34│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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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16 日 14:30 开始。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16 日 9:15-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 2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忠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07 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8,989,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3.3521%。其中,通过网络方
式投票的股东 102 人,网络表决股份 5,196,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7569%,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 5人,现场表决股
份 223,792,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2.5952%。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票数 占出席本 票数 占出席本次 票数 占出席本 结果
次股东会 股东会有效 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 表决权股份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总数的比例 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8,900,787 99.9614% 69,000 0.0301% 19,400 0.0085% 通过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8,847,187 99.9380% 112,900 0.0493% 29,100 0.0127% 通过
的议案
3.00 关于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 68,480,201 99.8584% 69,100 0.1008% 28,000 0.0408% 通过
交易预计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 228,891,087 99.9572% 70,100 0.0306% 28,000 0.0122% 通过
务所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228,843,587 99.9364% 69,000 0.0301% 76,600 0.0335% 通过
预计的议案
6.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28,879,587 99.9521% 69,000 0.0301% 40,600 0.0177% 通过
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228,870,687 99.9483% 77,900 0.0340% 40,600 0.0177% 通过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 228,869,587 99.9478% 79,000 0.0345% 40,600 0.0177% 通过
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议案 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中第 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
议案均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占出席本次 票数 占出席本 票数 占出席本
股东会的中 次股东会 次股东会
小投资者持 的中小投 的中小投
有效表决权 资者持有 资者持有
总数比例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108,901 98.2991% 69,000 1.3276% 19,400 0.3733%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5,055,301 97.2678% 112,900 2.1723% 29,100 0.5599%
议案
3.00 关于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 5,100,201 98.1317% 69,100 1.3295% 28,000 0.5387%
易预计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 5,099,201 98.1125% 70,100 1.3488% 28,000 0.5387%
所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5,051,701 97.1985% 69,000 1.3276% 76,600 1.4738%
计的议案
6.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5,087,701 97.8912% 69,000 1.3276% 40,600 0.7812%
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078,801 97.7200% 77,900 1.4989% 40,600 0.7812%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执 5,077,701 97.6988% 79,000 1.5200% 40,600 0.7812%
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芳 关超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486d7652-1737-4636-b385-16e8e24ae9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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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34│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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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 14:30
在公司 206 会议室召开。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指派陈洁芳律师、关超鸿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
东会规则》”)及《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以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公司
发出的《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公司本次股东会股
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等。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内容真实、有效。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的内容或数据发
表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
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以公告形
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关于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披露情况、会议登记方式以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等。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 14:30 在公司 206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忠主持,会议就会议公告中
所列明议题进行了审议。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中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计 107 名,代表股份数 228,989,18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21%,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经查验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股东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列明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月 27 日的公告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
程》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公司将投票结果统计后予以公布。
本次股东会通过如下决议: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获得的同意的股份数为 228,900,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反对 69,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
2.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的同意的股份数为 228,847,1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0%;反对 112,9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
3.关于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的同意的股份数为 68,480,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4%;反对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8%;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
4.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的同意的股份数为 228,891,0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反对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
5.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的同意的股份数为 228,843,5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69,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 7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
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的同意的股份数为 228,879,5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反对 69,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的同意的股份数为 228,870,6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 77,9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
8.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的同意的股份数为 228,869,587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 40,6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
上述会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的通过,本次股东会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之
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9774a193-d2f8-48dc-b744-26857b38ad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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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5:56│恒申新材(0007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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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
2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董事。公司现任 11 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陈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董事经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忠先生、何卓胜先生、陈曦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将本议案报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原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议案内容已经本议案重新调整,不再报请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7852f58-cb17-4b69-95d5-6f09ed150f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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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5:55│恒申新材(000782):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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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0c785e6-8be1-4215-b5ae-5ea60abdb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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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5:54│恒申新材(00078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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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公司 206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赵向东先生、林家和先生、刘洋先生及高琦先生作《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 5 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审议议案 3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及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会议现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 2)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 2)和持股凭证。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6 日 13:30—13:5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股东会会场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邮编:529100
电话:0750-6109778
传真:0750-6103091
邮箱:liu000782@163.com
联系人:何嘉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
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会通知的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270f2dcb-8a95-464f-a227-22464258a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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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恒申新材(0007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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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067dcca-5361-45c2-921d-94ef5dbcb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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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恒申新材(0007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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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
4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董事。公司现任 11 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陈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董事经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
一、《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cd65b93-fa07-4495-801a-dd102cef99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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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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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3f4862a-c773-4e84-87c6-8098542a1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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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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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容诚专字[2026]350Z0049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350Z0049号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并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350Z002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
后附的恒申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恒申新材公
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恒申新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恒申新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申新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恒申新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恒申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恒申新材公司容诚专字[2026]350Z0049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林志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坚斌
2026 年 4 月 20 日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项 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 况 )
营业收入 245,729.73 325,369.1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59.99 718.6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27 0.22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659.99 销售废品、 718.69 销售废品、物
形资产、包装 物料 料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及房屋租赁 及房屋租赁收
托管理业务等 收入 入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等 等
司正常经营之
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59.99 718.6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
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
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
业合并的子公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45,069.74 324,650.44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65dd5f8-1f6b-4dcf-8f2a-7d6a0397de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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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恒申新材(00078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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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容诚审字[2026]350Z0021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350Z0021 号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恒申新材公司”)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申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申新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c20a6cb-650c-48f8-af55-e600bcfc5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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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恒申新材(000782):国金证券关于恒申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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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国金证券关于恒申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5e4f5ed-370e-4c70-83af-fcc83bc69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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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0│恒申新材(000782):国金证券关于恒申新材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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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国金证券关于恒申新材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1af0a00-383b-459b-b9bb-9850e48e8c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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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9│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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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家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754ac62-d9a9-43e4-9970-345ee712d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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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9│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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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高琦作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高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6月至2
024年1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德赢(福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自身独立性完成自查。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任职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会会议,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 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列席股东
加董事会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高琦 1 1 0 1 0 0
对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良好沟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同时认真做好投资者的来电接听和来访接待工作,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2天,深入了解子公司经营、项目推进及关联交易等
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
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其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发放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
相关制度规定。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了合理建议,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026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0bc47b4-7391-4907-b308-b4ac2a108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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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9│恒申新材(0007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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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董事会中任职的董事。
(三)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进入公司董事会,代表职工利益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的
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岗位职责、经营风险、业绩贡献相匹配。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坚持公平公正,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
(五)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兼顾公司当期业绩与长远发展。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
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构成
第六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与公司效益指标挂钩,结合市场对标、公
司效率指标、工资支付能力等确定。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范围及标准:
(一)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由公司发放固定津贴,津贴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津贴为不超过82万元/年,其余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
(二)职工董事按照公司职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三)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绩效考核情况为基础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年度薪酬
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差异化设置岗位系数。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第九条 董事现场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的,每人每次发放会议津贴2000元。第十条 本制度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
工资,公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扣代缴由其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与追索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
(一)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其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执行
;
(二)职工董事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职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三)其余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支付采用按月预支、年度结算的形式,基本年薪按月进行兑现,绩效
年薪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结算,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岗位发生变动的,按其职务变动情况及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并予以发放。如涉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上
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8ee5670-35dc-4cde-ae68-89cbf4d28a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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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9│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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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向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7a1ae67-6e96-40c2-af8c-3b9532c72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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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9│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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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9fb5c2a-8138-4702-855b-573b0b199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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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7│恒申新材(00078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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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
合公司2025 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
议。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245,729.7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5,341.31 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21,350.37 万元;202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47.24 万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8,815
.48 万元。
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3,413,080.61 -70,238,033.58 -142,678,736.97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13,503,703.2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88,154,752.2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22,109,950.38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是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
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由于本年度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未达到《公司
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件,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
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情形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e5b6af6-316f-487d-838b-7d2b96943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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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7│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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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37b0697-8926-46d3-ba13-ed95df53ba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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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7│恒申新材(000782):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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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
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
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
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
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志忠,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坚斌,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边俊豪,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2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 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88ec0a0-e294-41f8-a68b-64329a6651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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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7│恒申新材(00078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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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350Z0048 号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6]350Z002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恒申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广东恒申美达新材
料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
真实、准确、完整是恒申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恒申新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恒申新材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恒申新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恒申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068e592-e765-4450-ba69-8beb8d80f7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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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7│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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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恒
申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0 项。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11 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及内部监督
。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重大合同评审、工程项目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安全生产管
理、投资管理、科研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和内控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的错报认定为重大错报,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错报认定为
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 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
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 0.5%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
息。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
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9e35eb6-87d0-4538-9730-91c0384d5f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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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7│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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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恒申新材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0项。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11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及内部监督
。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重大合同评审、工程项目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安全生产管
理、投资管理、科研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和内控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的错报认定为重大错报,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错报认定
为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 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
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0.5%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
息。
五、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相关会议记录、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现场
走访公司的经营场所;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有关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进行沟
通交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申新材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内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
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80e4062-9c60-437b-94b4-d816c0dc10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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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7│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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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cd4282c-3bd4-4aed-a010-e6d35285e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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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7│恒申新材(000782):关于2025年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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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金融资产等资产进
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资产的价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公司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
谨慎性原则,为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2025 年度
总额为 70,999,143.11 元。计提及转销减值准备导致公司 2025 年度营业利润减少43,794,794.75 元。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范围内)期末库存物资的数量、状况进行检查和市场估计,按照成本与可
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经过计算测试,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应为 47,618,432.32 元(其中:原材料3,013,978
.74元,机配件16,311,933.97元,库存成品27,007,910.22 元,在产品 1,284,609.39 元)。前期已提存货跌价准备 47,811,194.66
元,2025 年度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27,204,348.36 元,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27,011,586.02元。计提及转销存货跌价准备这一事项
导致公司 2025 年度损益增加利润192,762.34 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基本按照整个续存期内的预
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其中,对应收账款采用单项组合与账龄组合相结合的模式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对其他应收款按照三阶段模
型(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025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 8,365,074.86 元,前期已提坏账准
备8,313,982.26 元,2025 年度应补提坏账准备 73,986.42 元,因汇率变动转回22,893.82 元。202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应
计提坏账准备 167,060.51 元,前期已提坏账准备 142,838.15 元,2025 年度应补提 26,080.75 元,因汇率变动转回 1,858.39 元
。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这一事项导致公司2025 年度损益减少利润 100,067.17 元。
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由于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下称“常德公司”)存在部分设备陈旧、生产效率低下,部分设备生产的产品连年亏损的情
况,为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常德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可回收金额测试。经评
估,常德公司房屋建筑物、设备合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3,887,489.92 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一事项导致公司 2025 年度
损益减少利润 43,887,489.92 元。
四、总体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70,899,075.94 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0,067.17 元,合计计提减值损失 70,999,143.11
元。计提及转销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营业利润 43,794,794.75 元。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公司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证据充分、合
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
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384ef48-ba30-4398-8a6a-b524d451e9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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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7│恒申新材(000782):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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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15:3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jptLZUun6 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
,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
问题进行回答。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2 日披露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5月 7日下午 15:30-16:30 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以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
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郭敏先生,董事会秘书林剑波先生,财务总监姚顺熙先生,独立董事林家和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15:3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jptLZUun6 或使用微信扫
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
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750-6107981
邮箱:liu000782@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
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7bd949f-9475-471b-ad0c-3e6347b292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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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7│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暨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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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8 年 8月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901-26
4、首席合伙人:刘维
5、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
收入 123,764.58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
于 2025年 4月 28日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年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3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
计结论、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4、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3923c64-a877-4517-9fd7-fefd0706d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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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7│恒申新材(00078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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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4月 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总额为 622.76 万元,较 2024 年薪酬总额 1,004.34 万元下降 38%,同时绩效薪酬相
应下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1 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
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由公司发放固定津贴,津贴标准参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2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b362794-35af-4fc0-b5e6-02707c81c5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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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7│恒申新材(000782):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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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向东、林家和、刘洋
、高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向东、林家和、刘洋、高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973bfa9-ffec-4447-a2ec-3f7c959b0d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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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7│恒申新材(00078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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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c9d4f50-f9f6-4a31-a3b1-092503cb6c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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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6│恒申新材(0007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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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9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董事。公司现任 11 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陈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董事经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
一、《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2025 年工作总结及 2026 年工作计划》(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 2026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六、《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 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忠先生、何卓胜先生、陈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
八、《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须报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九、《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须报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须报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须报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十三、《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
度薪酬方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报请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0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郭敏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3b3313a-2153-4cff-a556-4772d4e1b8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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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6│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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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7062293-3f97-4421-bb98-c4faa0091e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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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6│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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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d290c1f-95a4-4369-b528-bf4562e35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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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5│恒申新材(00078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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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随着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下称“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进出口业务量增加,公司
的外币收款及使用显著增加,为适应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预防外汇市场风险,减小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其
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等币种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00 万
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 万元。有效期限自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
开日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进出口业务量增加,公司的外币收款及使用显著增加,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不进行单
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 万元。有效期限自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4、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内有效。
5、交易对方: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
6、资金来源:自有/自筹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①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②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
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
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③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④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②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减少汇兑损失。
③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④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作
开展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
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d5c548a-1d3a-4d93-a0d2-276c9c2bad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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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5│恒申新材(000782):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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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a8dd4a2-1b83-4fa4-8d43-1e37b88837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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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5│恒申新材(00078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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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47a888a-ab94-4f2a-ae80-7ef9c2661f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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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5│恒申新材(00078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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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7ad8bbf-530c-482e-bab8-8274634aa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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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15│恒申新材(00078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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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内对子公司
提供 364,34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次年股东大会审议该类议案期间有效,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
质)押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3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近期为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债权数额(指主债权项下本金)折合人民币 1,500
万元的范围内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公司为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4,8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11 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3 年 5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郭敏
营业期限:1993-05-18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住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东 11 号
股权结构:新会德华是公司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其 100%股权。
新会德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1,247,314.03 867,988,266.19
负债总额 306,005,189.33 458,935,855.7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94,005,189.33 458,935,855.7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3,500,000.00 0
或有事项涉及负债总额 0 0
资产负债率 42.43% 52.87%
净资产 415,242,124.70 409,052,410.49
营业收入 721,607,927.31 427,359,096.79
利润总额 842,217.15 -6,189,714.21
净利润 -64,505.78 -6,189,714.21
三、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债务人: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编号:兴银粤保证字(江门分行)第 202601080002 号)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
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详细以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6 年 2月 4日起至 2031 年 2月 3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4,34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5.08%。目前公司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32,50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4.58%。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08cd2c68-2113-440e-a9b8-a0b841041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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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15│恒申新材(000782):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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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ca619525-bab4-4e0c-a161-29560c7dac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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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6:28│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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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6,200 ~ -12,500 -7,023.8
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77.97% ~ 13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14,300 ~ -11,200 -4,223.54
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165.18% ~ 238.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 -0.18 -0.1
营业收入 220,000 ~ 280,000 325,369.14
扣除后营业收入 218,000 ~ 278,000 324,650.4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受下游市场需求下滑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售价下跌,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均同比下滑,公司毛
利无法涵盖当期经营费用,另外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导致经营亏损。同时,由于市场大环境影响,银行股权和投资性房地产估值
下调,造成公允价值下降,影响当期损益,进一步加大了公司的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568cde2b-9101-40be-a3c2-22202ac26d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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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40│恒申新材(00078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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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89abb143-fc4f-4cfa-a39d-aa788532eb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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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40│恒申新材(000782):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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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662ef788-8216-4ec3-8425-6b6fbe4b34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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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40│恒申新材(000782):国金证券关于恒申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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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广东恒申美
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杨盛、张培
(三)培训时间:2025 年 12 月 23 日
(四)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五)培训地点:恒申新材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杨盛
(七)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金证券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恒申新材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形
式,加深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
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79292159-568a-4262-a0e3-898b1616d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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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40│恒申新材(000782):国金证券关于恒申新材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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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国金证券关于恒申新材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02492c41-b25b-4769-b54c-1ad07e793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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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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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480e553-cbfb-4a53-9cb2-75d2371fec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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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恒申新材(000782):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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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财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9804c36-0577-4939-b93e-a740f4d9bc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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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恒申新材(000782):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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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b8ba863-4143-46ca-ae78-8a569b6b8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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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恒申新材(00078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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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恒申美达
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事先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应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允许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与外汇风险敞口相匹配,合理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种类、规模及期限,以保障外汇套期
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额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
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第九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操作,由财务部负责办理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审批及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合同的签署。未经审批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第十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
交易,管理层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十二条 未达到本制度第十一条标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交易的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四条 构成关联交易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责任部门:
(一)股东会、董事会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进行审核。
(二)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收集外汇套期保值相关市场信息;拟定外汇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
草案;执行交易指令,对交 易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等。
(三)公司销售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资金计划、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等
。
(五)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
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并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按审批权限
报送批准后,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二)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价格,经公司确认后,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
(三)公司财务部门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
交割违约风险。若出现异常 情况,由财务部门核查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四)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及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符合公司内控管理的要求,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
离原则,具体由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九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向董事会提交分析报告和应对方案,并按照要求采取应对措施,
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公司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及时履行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如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
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
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3ddd1ea-0d34-4c23-9e1d-96ff7379a2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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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恒申新材(000782):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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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现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6c99b73-77b8-494d-b85c-c24076d1015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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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恒申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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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4018.PDF
─────────┬────────────────────────────────────────────────
2026-04-22│恒申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4857.PDF
─────────┬────────────────────────────────────────────────
2025-10-30│恒申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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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8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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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恒申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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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5505.PDF
─────────┬────────────────────────────────────────────────
2025-04-25│恒申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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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4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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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恒申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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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恒申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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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恒申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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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美达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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