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82 恒申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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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5 │恒申新材(00078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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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5 │恒申新材(00078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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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5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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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5 │恒申新材(00078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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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5 │恒申新材(000782):国金证券关于恒申新材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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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5 │恒申新材(00078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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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5 │恒申新材(00078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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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5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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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4 │恒申新材(00078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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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4 │恒申新材(000782):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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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5│恒申新材(00078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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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恒申新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达新材料”)因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
目”,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且因公司进出口海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
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
与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
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 60,000 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000 万元。有效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五)交易对方
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资金来源
自有/自筹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
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
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减少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
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
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有关规定,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防范因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针对开展该业务可能存在的
风险,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9ae15760-662a-4cf6-b591-747770cea9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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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5│恒申新材(00078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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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容诚审字[2025]350Z0018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5]350Z0018号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恒申新材公司”)2024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申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申新材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d62eddc1-4671-4b0f-bd30-42503d5d45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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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5│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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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dcfb3650-262e-4d8b-bccf-ea5152cb58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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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5│恒申新材(00078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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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031d160d-8fc7-4ada-965b-9a6ec01d6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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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5│恒申新材(000782):国金证券关于恒申新材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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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申新材(00078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盛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培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2 月 1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募集资金管理
与使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范等专题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原控股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放弃表决权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 是 不适用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4 年 5 月,原保荐代表人胥娟因离职不再继续
担任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委派
杨盛接替胥娟担任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4 年 10 月,原保荐代表人李鸿因离职不再继
续担任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委
派张培接替李鸿担任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
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 2024 年 9 月,国金证券因在罗普特 IPO 持续督导
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持续督导现场检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查工作不到位,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
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被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
函。国金证券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充分落实勤
勉尽责要求,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
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按照要求提交整
改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3c5bc411-6671-42a4-aef7-e4afd8dd0a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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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15│恒申新材(00078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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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容诚专字[2025]350Z0006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外经贸大厦 15层 /922-926 (10003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350Z0006号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申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恒申新材公司年度
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
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恒申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恒申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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