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83 长江证券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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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35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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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35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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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35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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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35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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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9:07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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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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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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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20:33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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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7:56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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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7:24 │长江证券(0007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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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35│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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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16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330 号”文件同意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发行申请。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鉴于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
式,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发行人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公司债券名称确定为“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
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等文
件。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2a1e41dd-6a16-448a-a2c6-386740dafc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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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35│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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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27d02995-98d5-4736-a15a-03bcd1d0c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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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35│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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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9dda4339-c9e0-470f-9f82-00e2797b6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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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35│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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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d393e274-87f9-487f-9922-51554ef92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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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9:07│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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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3月 2日、2025年 3月 1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刘正斌同志,除前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
》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c51e0d36-564a-4a6a-98de-b66aa1b2f8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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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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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
议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刘正斌。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118 人,代表股份2,745,266,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425%;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3 人,代表股份 208,072,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26%;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15 人,代表股份 2,537,193,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79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745,266,016 股,意见如下:
同意:2,740,413,616 股
占 99.8232%
反对:4,155,300 股
占 0.1514%
弃权:697,100 股
占 0.0254%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17,225,081 股,意见如下:
同意:812,372,681 股
占 99.4062%
反对:4,155,300 股
占 0.5085%
弃权:697,100 股
占 0.08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熊昕、邵婷婷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c7c6bbf7-bf52-4ddd-a6b8-9e7bf72f8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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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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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88 号卓尔国际中心 20-21 层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得伟君尚长证律意(2025)第 001 号
致: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简
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熊昕
律师、邵婷婷律师(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与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不
对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字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投票方式、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召集人及通知时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5 年 3 月 19 日 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号长江证券大厦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18 名,代表股份 2,745,266,016 股,占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425
%。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具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
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0,413,6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2%;反对 4,15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14%;弃权69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12,372,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62%;反对 4,155,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5%;弃权 69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
四、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加盖本所公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即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3ba1b819-eb12-4298-94c5-5b04a8de7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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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20:33│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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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及代码:23长江 Y1(148221)
●债权登记日:2025年 3月 21日
●债券付息日:2025年 3月 24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3 月 24日支付 2024年 3月 24日至 2025年 3月 23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3长江 Y1(14822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5.0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的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4.59%,自第 6个计息年度起,每 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7、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3年 3月 24日。
8、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息年度的 3月 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
公告》为准。
9、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
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 3月 24日至 2025年 3月 23日。
2、付息金额: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 4.59%,每 10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90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 10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36.72元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45.90元(税前)。
3、债权登记日:2025年 3月 21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年 3月 24日。
三、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年 11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咨询电话:027-65795730
传真电话:027-65799714
2、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联系人:明洋、唐玄
咨询电话:010-56052036
传真电话:010-56160130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06669984-2a74-499f-875a-76be04df7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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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7:56│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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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5cdad4da-9902-4ba4-a9df-9d1c4764d7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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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7:24│长江证券(0007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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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
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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