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83 长江证券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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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23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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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23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5年付│
│ │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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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23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2025年本息兑│
│ │付及摘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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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23 │长江证券(000783):关于长江证券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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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23 │长江证券(000783):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关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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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23 │长江证券(00078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临时受托管│
│ │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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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16 │长江证券(000783):关于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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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01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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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8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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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6 │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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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23│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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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及代码:22长江 04(148032)
●债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5日
●债券付息日:2025年 8月 18日(2025年 8月 17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8月 18日支付 2024年 8月 17日至 2025年 8月 16日期间的
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及代码:22长江 04(148032)。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
6、票面利率:3.03%。
7、起息日:2022年 8月 17日。
8、付息日:2023年至 2027年每年的 8月 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9、兑付日:2027 年 8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 8月 17日至 2025年 8月 16日。
2、付息金额: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 3.03%,每 10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30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 10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24.24元(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30.30元(税前)。
3、债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5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年 8月 18日。
三、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年 11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咨询电话:027-65795730
传真电话:027-65799714
2、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号丰铭国际大厦 A座 6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于蔚然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7615941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86fad5e4-0c22-4355-9cd5-8cdf1c73e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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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23│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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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及代码:21长江 03(149607)
●债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5日
●债券付息日:2025年 8月 18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8月 18日支付 2024年 8月 18日至 2025年 8月 17日期间的
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及代码:21长江 03(149607)。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
6、票面利率:3.58%。
7、起息日:2021年 8月 18日。
8、付息日:2022年至 2026年每年的 8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9、兑付日:2026 年 8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 8月 18日至 2025年 8月 17日。
2、付息金额: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 3.58%,每 10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80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 10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28.64元(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35.80元(税前)。
3、债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5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年 8月 18日。
三、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年 11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咨询电话:027-65795730
传真电话:027-65799714
2、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号丰铭国际大厦 A座 6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于蔚然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7615941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f3411f43-6cf4-4903-930d-42241371b7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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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23│长江证券(000783):长江证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2025年本息兑付及
│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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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及代码:22长江 03(148031)
●债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5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 8月 15日
●本息兑付日:2025年 8月 18日(2025年 8月 17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债券摘牌日:2025年 8月 18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8月 18日支付 2024年 8月 17日至 2025年 8月 16日期间的
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22长江 03(14803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00亿元。
5、债券期限:3年期。
6、票面利率:2.65%。
7、起息日:2022年 8月 17日。
8、付息日:2023年至 2025年每年的 8月 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9、兑付日:2025 年 8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 8月 17日至 2025年 8月 16日。
2、兑付兑息金额: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 2.65%,每 10张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合计为 1,026.50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 10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兑付本息金额为
1,021.20元(税后);非居民企业每 10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兑付本息金额为1026.50元(税前)。
3、债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5日。
4、最后交易日:2025年 8月 15日。
5、本息兑付日:2025年 8月 18日。
6、债券摘牌日:2025年 8月 18日。
三、本次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在本次本息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本息兑付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年 11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咨询电话:027-65795730
传真电话:027-65799714
2、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号丰铭国际大厦 A座 6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于蔚然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7615941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d09a0e7b-303c-4883-9550-d49f8bc11f93.PDF
─────────┬────────────────────────────────────────────────
2025-08-14 18:23│长江证券(000783):关于长江证券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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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3长江 Y1 债券代码:148221.SZ
债券简称:24长江 Y1 债券代码:148659.SZ
债券简称:25长江 Y1 债券代码:524103.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
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关于变更主
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发行人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发行人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湖北能
源、三峡资本持有的发行人529,609,894股和332,925,399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58%和6.02%;同时,长江产业集
团与发行人股东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
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上述股东在参与发行人法人治理时与长江产业集团保持一致行
动。2024年4月3日,长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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