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85 居然智家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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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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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9:52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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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9 │居然智家(0007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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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9 │居然智家(000785):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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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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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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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6:57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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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21 │居然智家(000785):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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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20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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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20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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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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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2ce1f143-d2bf-4afd-a45d-0b2d6c3c8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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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9:52│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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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被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9961e2d0-daa5-4ef2-9520-21dca56ef2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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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9│居然智家(0007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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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合称“有关法律”)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4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
关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20层(邮编 100020)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
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丨成都 CHENGDU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等)真实、准确、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
9月 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居然智
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 10 月 14 日 14:0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甲 3号居然大厦 21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4日上午 9:15—9:
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
为 2026年 10月 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2,363,583,891股,占公司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
026年 10月 8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567%。该等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现场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
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107cfe59-cb7e-4afa-a7f4-b27c8107c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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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9│居然智家(000785):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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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4日 9:15至 15
: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大厦21层会议室
5、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6、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 CEO王宁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8、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 461人,代表股份 4,302,261,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899%。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 2,363,583,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7人,
代表股份 1,938,677,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332%。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5人,代表股份 416,335,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59%。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6,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4人,代表股份 416,32
8,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58%。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7,836,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反对 3,186,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1%;弃权 1,2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1,910,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2%;反对 3,186,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3%;弃权 1,2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李北一
3、结论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c765d953-9aeb-42c7-a3b8-f54e2c052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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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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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9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
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拟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 9:1
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居然大厦 21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不设总议案。
3、特别提示
提案 1.00 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
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居然大厦 21 层
联系人:王建亮、刘蓉
联系电话:010-84098738,027-87362507
电子邮箱:ir@juran.com.cn、ir01@juran.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居然大厦 21 层
4、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0/1549298d-090a-4ebe-ab8c-124eca0e3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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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00:0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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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而引发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汪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 100%股权,汪林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
份、居然控股股权、致达建材股权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后,杨
芳女士合计控制公司2,735,620,8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3%,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汪林朋先生变更为杨芳女士。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收购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芳女士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汪林朋先生持有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天基业”)100%股权,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69.6190%股权,
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华联综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艺”)99.1736%股权,华联综艺持有居然控股 3.1308%股权。目前,汪
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杨芳女士。
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14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6 年 1月 10 日、2026 年 2月 10 日、2
026 年 3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5 月 9 日、2026 年 6月 10 日、2026 年 7月 10 日、2026 年 8月 11 日、2
026 年 9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1、临 2025
-063、临 2025-078、临 2026-001、临 2026-006、临 2026-008、临2026-015、临2026-030、临2026-036、临2026-041、临2026-044
、临2026-049)。
(一)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居然控股 16.7003%股权,直接持有霍尔果斯居然之家致达建材工作室(以下简称“致达建材”)100%股权
,该部分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该部分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部分,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0/e5854d61-a358-421f-b9c5-a090a47f0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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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6:57│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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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71.39%,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关于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控 股数(股) 持 总 限 补 日 期 途
股股东 股份比 股本比 售股 充质押 日
或 例 例
第一大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居然控 控股股 29,000,00 1.76% 0.47% 否 否 2026/9/2 至解除 中国工 为居然
股 东 0 9 质 商 控
押登记 银行股 股融资
之 份 提
日止 有限公 供质押
司 担
北京东 保
城
支行
合计 控股股 29,000,00 1.76% 0.47%
东 0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 总 情况
例 量(股) 量(股) 持股 股本比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份 例 股 质 份 质
比例 份限售 押股 限售和冻 押股
和 份 结 份
冻结数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量 )
(股)
居然控 1,648,466,3 26.47 1,324,000,0 1,353,000,0 82.08 21.73% 0 0% 82,905,42 28.06
股 46 % 00 00 % 4 %
霍尔果 715,104,702 11.48 600,000,000 600,000,000 83.90 9.64% 0 0% 0 0%
斯 % %
慧鑫达
建
材有限
公
司
汪林朋 372,049,824 5.97% 0 0 0% 0% 0 0% 29,387,25 7.90%
(注 1 2
)
合计 2,735,620,8 43.93 1,924,000,0 1,953,000,0 71.39 31.36% 0 0% 112,292,6 14.35
72 % 00 00 % 76 %
注 1: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收购”)。本次收购完成后,杨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同时,杨芳女士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居然控股 94.04%股权,居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1,648,466,3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7%,居然控股
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鑫达”)直接持有公司 715,104,7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8%。因
此,杨芳女士合计控制公司2,735,620,8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3%,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汪林朋先生变更为杨芳女士。杨芳女
士、居然控股、慧鑫达成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林朋先生持有的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北京中
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杨芳女士。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居然控股的 16.70%股权,直接持有霍
尔果斯居然之家致达建材工作室的 100%股权,以及直接持有公司的 372,049,824 股股份(其中有29,387,252 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该部分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0月 14日、2025年 11 月 11日、2025年 12月 11 日、2026 年
1月 10日、2026年2月 10日、2026年 3月 10 日、2026年 4月 10日、2026年 5月 9日、2026年 6月 10日、2026年7月10日、2026年8
月11日、2026年 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 50%但未达到 80%,相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2、未来半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31,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0%,
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对应融资余额 53,5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905,5
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33.10%,占公司总股本 14.54%,对应融资余额 173,5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
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及时进
行披露,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4、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质押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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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21│居然智家(000785):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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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9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董事 15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 CEO 王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商业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物业”)前期由于业务需要,已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京东城支行”)申请人民币 133,000 万元的贷款(以下简称“本次主债权”),公司全资子
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根据商业物业的经营发展需要,经与工行北京东城支行友好协商,公
司三级全资子公司山西坤成商业综合体管理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 333 号 1幢-1-5 层不动产
为本次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
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
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55))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4:00 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6-056))
三、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b6398134-99db-43e2-9c15-e1d281f9b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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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2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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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于 2026 年 1
0 月 14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 9:1
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
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居然大厦 21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不设总议案。
3、特别提示
提案 1.00 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
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居然大厦 21 层
联系人:王建亮、刘蓉
联系电话:010-84098738,027-87362507
电子邮箱:ir@juran.com.cn ,ir01@juran.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居然大厦 21 层
4、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0eb8ca51-dcb5-40da-ad47-91acdff15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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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2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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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被担保人之一北京居然之家商业物业有限公司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
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商业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物业”)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信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哈尔滨信源”)、吉林太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太阳城”)、山西坤成商业综合体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西坤成”)为商业物业的全资子公司。
前期商业物业由于业务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京东城支行”)申请人民币 133,0
00 万元的贷款(以下简称“本次主债权”),期限为自首次提款之日起 7年,家居连锁为该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商业物业将其持
有哈尔滨信源和吉林太阳城的 100%股权质押给工行北京东城支行,哈尔滨信源向工行北京东城支行抵押其所持有的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道外区先锋路 168 号地产,吉林太阳城向工行北京东城支行抵押其所持有的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杭州路41、56号地产为本次主债
权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 3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1-016)。
根据商业物业的经营发展需要,经与工行北京东城支行友好协商,山西坤成拟以其持有的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
333 号 1 幢-1-5 层不动产对本次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被担保人之一
商业物业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商业物业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居然之家商业物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4月 29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 10 层 1001
4、法定代表人:王鹏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商业物业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商业物业的资产总额 1,988,097.72 万元,负债总额 1,530,792.7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95,800万
元,流动负债总额 1,241,690.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57,308.6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 63,573.98万元,利润总额-84,
002.55万元,净利润-64,740.5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商业物业的资产总额 1,976,022.44万元,负债总额1,509,204.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78,500万元,流
动负债总额 1,240,616.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66,821.26万元;2026年 1-6月营业收入 31,443.82万元,利润总额 12,29
6.31万元,净利润 9,512.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商业物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家居连锁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4月 30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 16 层 1601
4、法定代表人:王宁
5、注册资本:12,755.102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销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
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材
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
;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礼品花卉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
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
零售;电池零配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模具销售
;橡胶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家居连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家居连锁的资产总额 3,750,417.94 万元,负债总额 2,176,901.80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360,
538.09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42,423.6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527,295.65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954,777.36 万元
,利润总额-69,523.25 万元,净利润-58,812.3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家居连锁的资产总额 3,769,075.84 万元,负债总额2,169,456.4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51,132.30万
元,流动负债总额953,426.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554,682.20 万元;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467,860.24 万元,利润
总额 32,985.59 万元,净利润 25,112.2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家居连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2、抵押人(乙方):山西坤成商业综合体管理有限公司
3、担保形式:抵押担保
4、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山西坤成拟以其持有的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 333 号 1 幢-1-5 层不动产对本次主债权
提供抵押担保。前述不动产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126,888.67 平方米。除本次抵押担保外,前述不动产存在为家居连锁保理融资提供抵
押担保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6-053)。前述不动
产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
、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
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6、担保合同生效条件: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反担保安排
商业物业、家居连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商业物业、家居连锁未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
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对外担保余额共计 471,496.5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75%;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 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
八、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766d3c24-d073-4755-98e3-6fc0ddc73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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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9:55│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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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商业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物业”)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信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哈尔滨信源”)、吉林太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太阳城”)、内江居然之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内江居然”)、山西坤成商业综合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坤成”)为商业物业全资子公司。
前期因业务发展需要,家居连锁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订《电子
供应链数字信用凭据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为家居连锁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7.4亿元的保理融资服
务(以下简称“本次主债权”)。哈尔滨信源以其持有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 168号地产、吉林太阳城以其持有的吉林省
长春市宽城区杭州路 41、56号地产、内江居然以其持有的位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 89 号四楼 1号地产为本次主债权
提供抵押担保。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5年 9月 1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5-059)、于 2025年 11月 1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4)。
近期,经与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友好协商,山西坤成拟以其持有的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 333 号 1 幢-1-5
层不动产对本次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抵押担保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 4月 30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 16层 1601
4、法定代表人:王宁
5、注册资本:12,755.102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销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
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材
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
;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礼品花卉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
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
零售;电池零配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模具销售
;橡胶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家居连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家居连锁的资产总额 3,750,417.94万元,负债总额 2,176,901.8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360,538.0
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842,423.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527,295.6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 954,777.36万元,利润总额
-69,523.25万元,净利润-58,812.3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家居连锁资产总额 3,769,075.84 万元,负债总额2,169,456.4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351,132.30万
元,流动负债总额 953,426.4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554,682.20万元;2026年 1-6月营业收入 467,860.24万元,利润总
额 32,985.59万元,净利润 25,112.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家居连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2、抵押人(乙方):山西坤成商业综合体管理有限公司
3、担保形式:抵押担保
4、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山西坤成以其持有的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 333号 1幢-1-5层不动产对本次主债权提供
抵押担保。前述不动产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126,888.67平方米。除本次抵押担保外,前述不动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
、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
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6、担保合同生效条件: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反担保安排
家居连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家居连锁未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对外担保余额共计 471,496.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75%;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 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c6ac3150-31ea-4f45-bff2-6d58957cf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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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9:47│居然智家(000785):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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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郝媛媛女士的辞职报告。郝媛媛女
士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媛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郝媛媛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郝媛媛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6d9c9e36-6d46-48b5-9b31-3d9fd8d2b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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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40│居然智家(000785):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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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27802429-d59a-4bec-9baf-ced1fca7c9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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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40│居然智家(000785):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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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1c85c17b-23bc-42ee-a7f7-fb58286ed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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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40│居然智家(000785):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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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6bb4c5d6-59ec-425d-920b-84741cbb7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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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37│居然智家(00078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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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ae258d07-2803-4f6c-9a9f-3af823e62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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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35│居然智家(000785):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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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bd2a59da-0305-45da-87a6-c21b79549d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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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9:37│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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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236693b8-f99d-460d-b8f1-fbbfc478d5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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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9:36│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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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而引发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汪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 100%股权,汪林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
份、居然控股股权、致达建材股权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后,杨
芳女士合计控制公司2,735,620,8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3%,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汪林朋先生变更为杨芳女士。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收购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芳女士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汪林朋先生持有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天基业”)100%股权,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69.6190%股权,
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华联综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艺”)99.1736%股权,华联综艺持有居然控股 3.1308%股权。目前,汪
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杨芳女士。
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14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6 年 1月 10 日、2026 年 2月 10 日、2
026 年 3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5 月 9 日、2026 年 6月 10 日、2026 年 7月 10 日、2026 年 8月 11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1、临2025-063、临 2025-078、
临 2026-001、临 2026-006、临 2026-008、临 2026-015、临 2026-030、临 2026-036、临 2026-041、临 2026-044)。
(一)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居然控股 16.7003%股权,直接持有霍尔果斯居然之家致达建材工作室(以下简称“致达建材”)100%股权
,该部分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该部分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部分,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04403d6a-4f9e-45c7-8ab3-d79ac42c69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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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42│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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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ab581baa-0879-4a27-bffb-784add7d4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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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6:42│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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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b68fcb0b-848b-47bb-8013-d80f7a381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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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13│居然智家(00078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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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977969a-5fb9-45d1-adf5-9aaa8e2ccd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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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13│居然智家(00078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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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6b4f1295-d820-498e-8b6d-e2bc185536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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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11│居然智家(000785):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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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董事 1
5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 CEO 王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82734b5-7886-47d8-b465-a799b0b79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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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11│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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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634c9d4-7f7f-4a89-8397-d849a29a2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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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11│居然智家(00078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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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f9e04e3-d4b8-4b42-80c3-97a8aec1e0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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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8:41│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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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而引发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汪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 100%股权,汪林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
份、居然控股股权、致达建材股权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后,杨
芳女士合计控制公司2,735,620,8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3%,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汪林朋先生变更为杨芳女士。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收购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芳女士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汪林朋先生持有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天基业”)100%股权,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69.6190%股权,
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华联综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艺”)99.1736%股权,华联综艺持有居然控股 3.1308%股权。目前,汪
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杨芳女士。
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14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6 年 1月 10 日、2026 年 2月 10 日、2
026 年 3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5 月 9 日、2026 年 6月 10 日、2026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1、临 2025-063、临 2025-078、临 2026-001、临 2
026-006、临 2026-008、临 2026-015、临 2026-030、临 2026-036、临 2026-041)。
(一)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居然控股 16.7003%股权,直接持有霍尔果斯居然之家致达建材工作室(以下简称“致达建材”)100%股权
,该部分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该部分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部分,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6550d163-7d47-4a27-b191-a9bdfa7c41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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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38│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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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增强资金统筹能力,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私募 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睿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四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
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 73 号院 1号的北四环智能家居体验中心物业作为底层资产,开展
中信建投-居然智家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私募 REITs)申报发
行工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2)。
一、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信建投“中信建投-居然智家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机构间 RE
IT)”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6﹞702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中信建投-居然智家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 24.11 亿元,本《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资金支持
,增强资金统筹能力,提升现金流安全性和财务稳健性;有利于公司依托资产证券化平台,进一步探索存量资产盘活及后续资本运作
路径;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体现公司优质自持资产价值、运营能力和资产管理水平,提升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取得《无异议函》是本次专项计划取得的阶段性进展,后续尚需履行其他相关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无异议函
》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专项计划后续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e8f3e422-04e3-4f00-8d51-1dd910a98c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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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30│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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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4585e7c3-586b-4abf-9b30-ae98bd5b9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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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居然智家(000785):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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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7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董事 1
5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 CEO 王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5 年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报告总结了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在经济、环
境、社会等领域取得的成绩和进步,阐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和方式。
董事会认为:本次编制的《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严格对标监管披露要求,有效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体系。报
告客观真实反映公司可持续发展履职情况,助力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与合规治理水平,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7fc0fe07-696d-4844-9607-2a3da1b7a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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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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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而引发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汪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 100%股权,汪林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
份、居然控股股权、致达建材股权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后,杨
芳女士合计控制公司2,735,620,8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3%,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汪林朋先生变更为杨芳女士。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收购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芳女士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汪林朋先生持有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天基业”)100%股权,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69.6190%股权,
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华联综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艺”)99.1736%股权,华联综艺持有居然控股 3.1308%股权。目前,汪
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杨芳女士。
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14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6 年 1月 10 日、2026 年 2月 10 日、2
026 年 3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5 月 9 日、2026 年 6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1、临 2025-063、临 2025-078、临 2026-001、临2026-006、临 2026-008
、临 2026-015、临 2026-030、临 2026-036)。
(一)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居然控股 16.7003%股权,直接持有霍尔果斯居然之家致达建材工作室(以下简称“致达建材”)100%股权
,该部分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该部分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部分,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e5c07b2-38ef-4fe3-983e-e47cb9f15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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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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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01ac16c-af8f-4d59-ab48-c758afadb5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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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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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1465b73-1d55-4a5e-ac9b-a23333548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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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居然智家(000785):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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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6年 6月23日及 2026年 6月 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
议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5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 CEO 王宁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营业务,优化整体业务布局与资源配置,剥离非核心金融类业务,降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成本,提升整体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拟退出小额贷款行业,注销小额贷款资质,变更北京居然之家小额
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删除名称中“小额贷款”特定字样,剔除经营范围中“发放贷款”等全部类金融相关业务条目(
最终以工商登记变更为准);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包括退出审核、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报备等相关手
续。
董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同
意上述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7,5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授信”),授信期限为 1年。公司拟与中国民生银行
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罗田居然之家商业物业有限公司拟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位于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大别山大道与余三胜大道西北侧(居然之家)3-101F 等 35 处房产为本次
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
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
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fbff521-deff-4a20-a5f8-a98ffeb71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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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2│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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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27 日、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5
16,763,389.93 元,盈余公积571,042,280.14 元,资本公积 34,850,004,236.49 元。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
以前年度累计的亏损。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
)(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571,042,280.14 元和资本公积 16,945,721,109.79 元,两项合
计 17,516,763,389.93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于股东以
货币、股权等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
成后,公司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报表盈余公积减少至 0 元,资本公积减少至17,904,283,126.70 元,未分配利润补
亏至 0元。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有助于推动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7)。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
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特此通知债权人。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涉及公司注册资
本或者实收资本变更,不影响债权人现有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97412c2-ee29-4ebb-82da-09a84da0f2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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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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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而引发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汪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 100%股权,汪林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
份、居然控股股权、致达建材股权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后,杨
芳女士合计控制公司2,735,620,8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3%,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汪林朋先生变更为杨芳女士。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收购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芳女士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汪林朋先生持有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天基业”)100%股权,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69.6190%股权,
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华联综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艺”)99.1736%股权,华联综艺持有居然控股 3.1308%股权。目前,汪
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杨芳女士。
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14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6 年 1月 10 日、2026 年 2月 10 日、2
026 年 3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1、临 2025-063、临 2025-078、临 2026-001、临 2026-006、临 2026-008、临 2026-015、临 20
26-030)。
(一)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居然控股 16.7003%股权,直接持有霍尔果斯居然之家致达建材工作室(以下简称“致达建材”)100%股权
,该部分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该部分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部分,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19cbee6a-40a8-487b-90c6-43625d12fa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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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03│居然智家(00078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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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居然智家;证券代码:000785)交易价格于 2026年
6月 5日、2026年 6月 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情形。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近期关注到部分网络媒体、股吧存在将公司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关联的报道与传
闻,相关情况澄清如下:
2025 年 3月,公司与优必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作为代理商销售优必选机器人产品等,以满足家居行业各类应用场景需
求。该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对双方均没有强制约束力。相关合作进展取决于内外部市场状况、合作方自身业务规划等多重因素,存
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优必选尚未就该合作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实质性订单协议,公司与优必选无业务往来,无明确
的业务合作安排。相关合作事项亦未对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等经营业绩产生实际贡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基本面及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基本面及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2025年年度
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相关风险因素请以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2025 年度,受房地产
市场结构性深度调整、家装家居消费需求结构性升级与分化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主要受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下降等因素影响,不影响公司持有物业现金流能力,不影
响公司实际经营能力。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23亿元,同比下滑 23.82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10.45 万元,同比
下滑 70.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414.71万元,同比下滑 65.23%。
综上,公司 2025 年度处于亏损状态,2026 年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下滑,经营业绩短期未发生与近期股价涨幅相匹配的变化,存
在股价上涨缺乏盈利能力支撑的风险。
3、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
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股票交易情况
经核查,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公司董事会亦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股价走势受宏观经济
、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者情绪及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等多重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业务开展情况及
风险因素请以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切勿盲目跟风和轻信市场传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b1148e4-8ee5-497a-a288-bd110a01e1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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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2│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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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6月 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关于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称 控 股数(股) 持 总 限 补 始 期
股股东 股份比 股本比 售股 充质押 日 日
或 例 例
第一大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居然控 控股股 32,400,00 1.97% 0.52% 否 否 2026年 至解除 中信银 为居然控
股 东 0 6 质 行 股融资提
月 4日 押登记 股份有 供质押担
之 限 保
日止 公司北
京
分行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称 股) 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 总 况 况
例 量(股) 量(股) 持股 股本比 已质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份 例 押 押 份 质
比例 股份 股份比 限售和冻 押股
限 例 结 份
售和 数量(股 比例
冻 )
结数
量
(股
)
居然控 1,648,466,3 26.47 450,000,000 482,400,000 29.26 7.75% 0 0% 0 0%
股 46 % %
霍尔果 715,104,702 11.48 600,000,000 600,000,000 83.90 9.64% 0 0% 0 0%
斯 % %
慧鑫达
建
材有限
公
司
汪林朋 372,049,824 5.97% 0 0 0% 0% 0 0% 29,387,2 7.90%
(注 1 52
)
合计 2,735,620,8 43.93 1,050,000,0 1,082,400,0 39.57 17.38% 0 0% - -
72 % 00 00 %
注 1: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收购”)。本次收购完成后,杨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同时,杨芳女士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居然控股 94.04%股权,居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1,648,466,34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7%,居然控
股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鑫达”)直接持有公司 715,104,7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8%。
因此,杨芳女士合计控制公司2,735,620,8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3%,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汪林朋先生变更为杨芳女士。杨芳
女士、居然控股、慧鑫达成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汪林朋先生持有的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北京中天基业商
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杨芳女士。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居然控股的 16.70%股权,直接持有霍尔果斯居
然之家致达建材工作室的 100%股权,以及直接持有公司的 372,049,824 股股份(其中有29,387,252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此外,按
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锁定的相关规定,前述股份中有 279,037,368股属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
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14日、2025年 11 月 11日、2025年 12 月 11日、2026年 1月 10 日、2026 年 2月 10 日
、2026 年 3月 10日、2026年 4月 10日、2026年 5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 50%,目前不存在平
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居然控股办理本次股份质押,质押用途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及时进
行披露,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4、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质押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ae7d9ee5-b867-4b3e-b94e-4fced132a2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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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5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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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近日,智慧家艾谱科技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万元
借款(以下简称“本次借款”),借款期限为 12个月;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本次授信”),授信期限为 3年。居然
智能为本次借款及本次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 10月 28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 15层
4、法定代表人:于文杰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电
子产品、家用电器、卫生用品、工艺品、文化用品、针纺织品、花卉、通讯器材、黄金制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具、建筑材料、化
妆品、玩具、医疗器械(限 I、II类)。(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智慧家艾谱科技为本公司三级
子公司。
8、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智慧家艾谱科技资产总额 22,648.04 万元,负债总额 14,869.60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1,000.0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4,344.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7,332.99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117,155.68 万元,利润总额
2,081.28万元,净利润 1,630.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智慧家艾谱科技资产总额 17,358.42 万元,负债总额 9,112.35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167.41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8,726.4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7,806.28万元,2026年 1-3月营业收入 25,733.84万元,利润总额 545.05万
元,净利润 467.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智慧家艾谱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之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保证合同》之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
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担保合同生效条件:自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授信主合同约定计
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
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限: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若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满三年之日止。若授信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
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担保合同生效条件: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反担保安排
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智慧家艾谱科技未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 487,832.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60%;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 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b666858c-7d35-456c-b4fc-dd11ce033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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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28│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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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兼CEO王宁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1人,代表股份4,316,157,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63,583,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7人,代表股份1,952,573,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5人,代表股份430,231,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4人,代表股份430,225,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0%。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2、公司独立董事王永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1,039,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反对4,83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20%;弃权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113,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3%;反对4,83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1%;弃权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66%。
议案 2.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1,017,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9%;反对4,83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20%;弃权3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09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1%;反对4,83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8%;弃权3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10%。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0,920,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7%;反对5,013,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62%;弃权2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994,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28%;反对5,013,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4%;弃权2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18%。
议案 4.00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34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4%;反对5,01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570%;弃权2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98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11%;反对5,01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4%;弃权2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24%。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
避表决。议案 5.00 关于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429,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反对4,88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501%;弃权2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074,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13%;反对4,88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9%;弃权2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38%。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
避表决。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0,403,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7%;反对5,29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27%;弃权4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47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26%;反对5,29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9%;弃权4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5%。
议案 7.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0,70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7%;反对5,213,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08%;弃权2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780,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9%;反对5,213,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7%;弃权2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54%。
除审议以上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皞先生、王跃堂先生、赵英明先生、许兰亭先生和王永先生(赵英明
先生代为宣读),前任独立董事傅跃红女士、王永平先生、王峰娟女士、陈健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以上事项仅作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报告事项,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李雨晨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98c88a12-8524-4651-886b-1c97f64a55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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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28│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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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合称“有关法律”)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
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
身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20层(邮编 100020)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
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丨成都 CHENGDU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真实、准
确、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 4
月 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居然智家新零
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
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 5月 22日 14:0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居然大厦 21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22日上午 9:15—9:25,9:
30—11:30和下午 13:00—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2,363,583,891股,占公司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
026年 5月 15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567%。该等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
会议现场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
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c3b26ecb-0a1d-47a2-900f-7c668c4bc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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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7│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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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19 日(星期二)15
:00-17:00 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网络互动地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 CEO 王宁先生,董事、副总裁李杰先生,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副总裁王鹏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朱蝉飞女士,副
总裁方予之先生,董事会秘书兼投资及资本总监王建亮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者可 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星 期二 ) 15:00-17:00 通 过网址https://eseb.cn/1xOZvtQL3r2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
小程序码即可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9ca932e-a8f6-4fdc-b95d-498a52e18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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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1│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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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而引发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汪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 100%股权,汪林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
份、居然控股股权、致达建材股权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后,杨
芳女士合计控制公司2,735,620,8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3%,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汪林朋先生变更为杨芳女士。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收购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芳女士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汪林朋先生持有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天基业”)100%股权,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69.6190%股权,
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华联综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艺”)99.1736%股权,华联综艺持有居然控股 3.1308%股权。目前,汪
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杨芳女士。
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14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6 年 1月 10 日、2026 年 2月 10日、20
26 年 3月 10 日、2026 年 4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1、临2025-063、临 2025-078、临 2026-001、临 2026-006、临 2026-008、临 2026-015)。
(一)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居然控股 16.7003%股权,直接持有霍尔果斯居然之家致达建材工作室(以下简称“致达建材”)100%股权
,该部分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该部分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部分,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d3600b8e-cf3d-44ce-b849-45e83caae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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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居然智家(00078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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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975,336.52元,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股本数为 6,227,048,814股
,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795,833,326.18元,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516,763,389.93元。
3、鉴于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注销回购股份 24,791,313股,对应回购金额 89,702,877.73元,即本年度现金分红和注销
股份回购总额为 89,702,877.73元。
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388,683,618.87
回购注销总额(元) 89,702,877.73 141,331,318.44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98,975,336.52 769,372,444.98 1,300,245,170.7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795,833,326.1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7,516,763,389.9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88,683,618.8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231,034,196.1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56,880,759.7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619,717,815.04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
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 2
025年度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股票交
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未达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5 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未向上市公司进行分红。公司未来将持续聚焦深耕主业,提升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与业绩表现,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切实履行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888 号)》;
5、回购注销股份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30c3cf-d0fa-487e-af1a-b9d7817c19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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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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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以下简称“《通知
》”)等相关规定,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本次拟使用公积
金弥补亏损事项已经 2026 年 4 月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5
16,763,389.93 元,盈余公积571,042,280.14 元,资本公积 34,850,004,236.49 元。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
以前年度累计的亏损。
根据《公司法》、《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571,042,280.14 元 和 资 本 公 积 16,945,721,109.79
元 , 两 项 合 计17,516,763,389.93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
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于股东以货币、股权等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
途的资本公积。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报表盈余公积减少至 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
17,904,283,126.70 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 0元。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有助
于推动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符合《公司法》《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弥补亏损系基
于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作出,拟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金额及方式明确,具备合理性和合规性。本次事项属于所
有者权益内部科目的调整,有利于优化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结构,为公司后续依法实施利润分配创造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
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符合《公司法》《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弥补亏损
系基于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作出,拟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金额及方式明确,具备合理性和合规性。本次事项属
于所有者权益内部科目的调整,有利于优化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结构,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
件,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使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为公司未
来进行利润分配奠定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0de44f-0a2c-49d3-b11e-ec6d787c5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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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1│居然智家(0007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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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79f23c-1b27-4b8b-be9c-8a2aac969a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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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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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62b47dc-e720-43a3-8338-38e15da23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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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居然智家(00078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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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家)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居然智家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居然智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7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e213e0a-c466-4461-92cc-b9bc27ae6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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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居然智家(00078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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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家”)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88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居然智家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居然智家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居然智家2025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居然智家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居然智家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居然智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居然智家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7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518645-8718-488d-869d-2d85669f11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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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居然智家(000785):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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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金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202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
劳务、租赁房屋等,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万元。
2025 年度,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同类型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 3,823.32 万元。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文阁先生、邱鹏先生回避表决。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型与金额
2026 年度,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 2026 年度 截至 2026 2025 年度
别 容 易定价 预计金额 年 3 月 31 实际发生
原则 日已发生 金额
金额
销售商品、提 金隅集团及 销售商品、提 按协议 2,000.00 0.19 11.93
供劳务 其下属子公 供推广服务、 定价
司 物业以及装
修等服务
采购商品、接 金隅集团及 采购商品、接 按协议 1,500.00 39.05 1,130.76
受劳务 其下属子公 受装修服务 定价
司 等
关联方房屋 金隅集团及 市场门店租 按协议 3,000.00 693.02 2,680.63
租赁(出租 其下属子公 赁 定价
方) 司
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配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公司业
务的实际需要,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实际发 实际发 披露日期
类别 金额 生额占 生额与 及索引
同类业 预计金
务比例 额差异
(%) (%)
销售商品、 金隅集团及其 销售商品、提 11.93 5,000.00 0.0017 -99.76 详见 2025
提供劳务 下属子公司 供推广服务、 年 4月 30
物业以及装修 日巨潮资
等服务 讯网公司
采购商品、 金隅集团及其 采购商品、接 1,130.76 3,000.00 0.1846 -62.31 公告(公告
接受劳务 下属子公司 受装修服务等 编号:临
关联方房 金隅集团及其 市场门店租赁 2,680.63 4,000.00 0.6437 -32.98 2025-028)
屋租赁(出 下属子公司
租方)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 公司在计划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各业务部门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的评估和测算,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因实际发生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金额受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合作进度等影响,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
存在一定差异。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 公司在预计年度关联交易前,业务部门基于历史合作情况,结合预期外部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环境及相关需求进行评估测算,由于相关因素不断变化,公司日常关联交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与预计总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属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
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且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
小于预计总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说明: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减少与关联方的销售服务、采购服务及门店租赁服务。
四、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姜英武
注册资本:1,067,777.113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
售自产产品;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2006年 4月5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6年 4月 5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 12月31日,金隅集团的总资产为26,361,895.77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102,4
25.38 万元人民币,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9,111,310.02 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46.65 万元人民币(前
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金隅集团持有公司 628,728,82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10%,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金隅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金隅集团经营运转正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五、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租赁房屋等,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六、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
发展。因此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
互惠的合作。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产生关联方依赖情况。
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届董事
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 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e04880-57d5-407c-8054-c30132ac8be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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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居然智家: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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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8760.PDF
─────────┬────────────────────────────────────────────────
2026-04-29│居然智家: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2095.PDF
─────────┬────────────────────────────────────────────────
2026-04-29│居然智家: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2103.PDF
─────────┬────────────────────────────────────────────────
2025-10-31│居然智家: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2980.PDF
─────────┬────────────────────────────────────────────────
2025-08-30│居然智家: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3241.PDF
─────────┬────────────────────────────────────────────────
2025-04-30│居然智家: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8039.PDF
─────────┬────────────────────────────────────────────────
2025-04-30│居然智家: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8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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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居然之家: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3115.PDF
─────────┬────────────────────────────────────────────────
2024-08-30│居然之家: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220.PDF
─────────┬────────────────────────────────────────────────
2024-04-26│居然之家: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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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4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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