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85 居然智家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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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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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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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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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居然智家(000785):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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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2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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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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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03 │居然智家(00078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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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2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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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50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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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28 │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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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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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而引发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汪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 100%股权,汪林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
份、居然控股股权、致达建材股权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后,杨
芳女士合计控制公司2,735,620,8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3%,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汪林朋先生变更为杨芳女士。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收购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芳女士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汪林朋先生持有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天基业”)100%股权,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69.6190%股权,
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华联综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艺”)99.1736%股权,华联综艺持有居然控股 3.1308%股权。目前,汪
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杨芳女士。
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14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6 年 1月 10 日、2026 年 2月 10 日、2
026 年 3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5 月 9 日、2026 年 6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1、临 2025-063、临 2025-078、临 2026-001、临2026-006、临 2026-008
、临 2026-015、临 2026-030、临 2026-036)。
(一)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居然控股 16.7003%股权,直接持有霍尔果斯居然之家致达建材工作室(以下简称“致达建材”)100%股权
,该部分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该部分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部分,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e5c07b2-38ef-4fe3-983e-e47cb9f15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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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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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01ac16c-af8f-4d59-ab48-c758afadb5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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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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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1465b73-1d55-4a5e-ac9b-a23333548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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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居然智家(000785):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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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6年 6月23日及 2026年 6月 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
议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5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 CEO 王宁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营业务,优化整体业务布局与资源配置,剥离非核心金融类业务,降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成本,提升整体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拟退出小额贷款行业,注销小额贷款资质,变更北京居然之家小额
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删除名称中“小额贷款”特定字样,剔除经营范围中“发放贷款”等全部类金融相关业务条目(
最终以工商登记变更为准);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包括退出审核、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报备等相关手
续。
董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同
意上述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7,5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授信”),授信期限为 1年。公司拟与中国民生银行
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罗田居然之家商业物业有限公司拟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位于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大别山大道与余三胜大道西北侧(居然之家)3-101F 等 35 处房产为本次
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
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
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fbff521-deff-4a20-a5f8-a98ffeb71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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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2│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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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27 日、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5
16,763,389.93 元,盈余公积571,042,280.14 元,资本公积 34,850,004,236.49 元。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
以前年度累计的亏损。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
)(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571,042,280.14 元和资本公积 16,945,721,109.79 元,两项合
计 17,516,763,389.93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于股东以
货币、股权等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
成后,公司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报表盈余公积减少至 0 元,资本公积减少至17,904,283,126.70 元,未分配利润补
亏至 0元。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有助于推动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7)。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
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特此通知债权人。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涉及公司注册资
本或者实收资本变更,不影响债权人现有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97412c2-ee29-4ebb-82da-09a84da0f2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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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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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而引发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汪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 100%股权,汪林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
份、居然控股股权、致达建材股权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后,杨
芳女士合计控制公司2,735,620,8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3%,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汪林朋先生变更为杨芳女士。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收购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芳女士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汪林朋先生持有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天基业”)100%股权,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69.6190%股权,
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华联综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艺”)99.1736%股权,华联综艺持有居然控股 3.1308%股权。目前,汪
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杨芳女士。
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14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6 年 1月 10 日、2026 年 2月 10 日、2
026 年 3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1、临 2025-063、临 2025-078、临 2026-001、临 2026-006、临 2026-008、临 2026-015、临 20
26-030)。
(一)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居然控股 16.7003%股权,直接持有霍尔果斯居然之家致达建材工作室(以下简称“致达建材”)100%股权
,该部分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该部分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部分,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19cbee6a-40a8-487b-90c6-43625d12fa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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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03│居然智家(00078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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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居然智家;证券代码:000785)交易价格于 2026年
6月 5日、2026年 6月 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情形。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近期关注到部分网络媒体、股吧存在将公司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关联的报道与传
闻,相关情况澄清如下:
2025 年 3月,公司与优必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作为代理商销售优必选机器人产品等,以满足家居行业各类应用场景需
求。该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对双方均没有强制约束力。相关合作进展取决于内外部市场状况、合作方自身业务规划等多重因素,存
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优必选尚未就该合作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实质性订单协议,公司与优必选无业务往来,无明确
的业务合作安排。相关合作事项亦未对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等经营业绩产生实际贡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基本面及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基本面及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2025年年度
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相关风险因素请以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2025 年度,受房地产
市场结构性深度调整、家装家居消费需求结构性升级与分化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主要受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下降等因素影响,不影响公司持有物业现金流能力,不影
响公司实际经营能力。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23亿元,同比下滑 23.82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10.45 万元,同比
下滑 70.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414.71万元,同比下滑 65.23%。
综上,公司 2025 年度处于亏损状态,2026 年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下滑,经营业绩短期未发生与近期股价涨幅相匹配的变化,存
在股价上涨缺乏盈利能力支撑的风险。
3、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
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股票交易情况
经核查,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公司董事会亦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股价走势受宏观经济
、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者情绪及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等多重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业务开展情况及
风险因素请以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切勿盲目跟风和轻信市场传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b1148e4-8ee5-497a-a288-bd110a01e1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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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2│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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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6月 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关于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称 控 股数(股) 持 总 限 补 始 期
股股东 股份比 股本比 售股 充质押 日 日
或 例 例
第一大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居然控 控股股 32,400,00 1.97% 0.52% 否 否 2026年 至解除 中信银 为居然控
股 东 0 6 质 行 股融资提
月 4日 押登记 股份有 供质押担
之 限 保
日止 公司北
京
分行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称 股) 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 总 况 况
例 量(股) 量(股) 持股 股本比 已质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份 例 押 押 份 质
比例 股份 股份比 限售和冻 押股
限 例 结 份
售和 数量(股 比例
冻 )
结数
量
(股
)
居然控 1,648,466,3 26.47 450,000,000 482,400,000 29.26 7.75% 0 0% 0 0%
股 46 % %
霍尔果 715,104,702 11.48 600,000,000 600,000,000 83.90 9.64% 0 0% 0 0%
斯 % %
慧鑫达
建
材有限
公
司
汪林朋 372,049,824 5.97% 0 0 0% 0% 0 0% 29,387,2 7.90%
(注 1 52
)
合计 2,735,620,8 43.93 1,050,000,0 1,082,400,0 39.57 17.38% 0 0% - -
72 % 00 00 %
注 1: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收购”)。本次收购完成后,杨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同时,杨芳女士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居然控股 94.04%股权,居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1,648,466,34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7%,居然控
股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鑫达”)直接持有公司 715,104,7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8%。
因此,杨芳女士合计控制公司2,735,620,8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3%,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汪林朋先生变更为杨芳女士。杨芳
女士、居然控股、慧鑫达成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汪林朋先生持有的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北京中天基业商
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杨芳女士。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居然控股的 16.70%股权,直接持有霍尔果斯居
然之家致达建材工作室的 100%股权,以及直接持有公司的 372,049,824 股股份(其中有29,387,252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此外,按
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锁定的相关规定,前述股份中有 279,037,368股属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
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14日、2025年 11 月 11日、2025年 12 月 11日、2026年 1月 10 日、2026 年 2月 10 日
、2026 年 3月 10日、2026年 4月 10日、2026年 5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 50%,目前不存在平
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居然控股办理本次股份质押,质押用途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及时进
行披露,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4、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质押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ae7d9ee5-b867-4b3e-b94e-4fced132a2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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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5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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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近日,智慧家艾谱科技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万元
借款(以下简称“本次借款”),借款期限为 12个月;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本次授信”),授信期限为 3年。居然
智能为本次借款及本次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 10月 28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 15层
4、法定代表人:于文杰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电
子产品、家用电器、卫生用品、工艺品、文化用品、针纺织品、花卉、通讯器材、黄金制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具、建筑材料、化
妆品、玩具、医疗器械(限 I、II类)。(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智慧家艾谱科技为本公司三级
子公司。
8、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智慧家艾谱科技资产总额 22,648.04 万元,负债总额 14,869.60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1,000.0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4,344.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7,332.99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117,155.68 万元,利润总额
2,081.28万元,净利润 1,630.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智慧家艾谱科技资产总额 17,358.42 万元,负债总额 9,112.35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167.41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8,726.4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7,806.28万元,2026年 1-3月营业收入 25,733.84万元,利润总额 545.05万
元,净利润 467.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智慧家艾谱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之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保证合同》之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
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担保合同生效条件:自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授信主合同约定计
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
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限: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若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满三年之日止。若授信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
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担保合同生效条件: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反担保安排
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智慧家艾谱科技未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 487,832.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60%;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 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b666858c-7d35-456c-b4fc-dd11ce033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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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28│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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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兼CEO王宁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1人,代表股份4,316,157,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63,583,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7人,代表股份1,952,573,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5人,代表股份430,231,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4人,代表股份430,225,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0%。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2、公司独立董事王永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1,039,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反对4,83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20%;弃权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113,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3%;反对4,83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1%;弃权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66%。
议案 2.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1,017,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9%;反对4,83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20%;弃权3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09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1%;反对4,83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8%;弃权3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10%。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0,920,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7%;反对5,013,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62%;弃权2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994,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28%;反对5,013,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4%;弃权2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18%。
议案 4.00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34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4%;反对5,01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570%;弃权2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98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11%;反对5,01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4%;弃权2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24%。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
避表决。议案 5.00 关于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429,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反对4,88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501%;弃权2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074,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13%;反对4,88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9%;弃权2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38%。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
避表决。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0,403,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7%;反对5,29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27%;弃权4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47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26%;反对5,29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9%;弃权4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5%。
议案 7.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0,70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7%;反对5,213,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08%;弃权2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780,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9%;反对5,213,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7%;弃权2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54%。
除审议以上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皞先生、王跃堂先生、赵英明先生、许兰亭先生和王永先生(赵英明
先生代为宣读),前任独立董事傅跃红女士、王永平先生、王峰娟女士、陈健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以上事项仅作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报告事项,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李雨晨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98c88a12-8524-4651-886b-1c97f64a55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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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28│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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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合称“有关法律”)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
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
身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20层(邮编 100020)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
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丨成都 CHENGDU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真实、准
确、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 4
月 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居然智家新零
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
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 5月 22日 14:0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居然大厦 21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22日上午 9:15—9:25,9:
30—11:30和下午 13:00—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2,363,583,891股,占公司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
026年 5月 15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567%。该等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
会议现场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
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c3b26ecb-0a1d-47a2-900f-7c668c4bc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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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7│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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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19 日(星期二)15
:00-17:00 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网络互动地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 CEO 王宁先生,董事、副总裁李杰先生,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副总裁王鹏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朱蝉飞女士,副
总裁方予之先生,董事会秘书兼投资及资本总监王建亮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者可 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星 期二 ) 15:00-17:00 通 过网址https://eseb.cn/1xOZvtQL3r2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
小程序码即可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9ca932e-a8f6-4fdc-b95d-498a52e18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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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1│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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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而引发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汪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 100%股权,汪林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
份、居然控股股权、致达建材股权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其配偶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后,杨
芳女士合计控制公司2,735,620,8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3%,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汪林朋先生变更为杨芳女士。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收购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芳女士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汪林朋先生持有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天基业”)100%股权,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69.6190%股权,
中天基业持有北京华联综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艺”)99.1736%股权,华联综艺持有居然控股 3.1308%股权。目前,汪
林朋先生持有的中天基业 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杨芳女士。
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14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6 年 1月 10 日、2026 年 2月 10日、20
26 年 3月 10 日、2026 年 4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1、临2025-063、临 2025-078、临 2026-001、临 2026-006、临 2026-008、临 2026-015)。
(一)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居然控股 16.7003%股权,直接持有霍尔果斯居然之家致达建材工作室(以下简称“致达建材”)100%股权
,该部分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该部分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部分,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d3600b8e-cf3d-44ce-b849-45e83caae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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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居然智家(00078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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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975,336.52元,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股本数为 6,227,048,814股
,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795,833,326.18元,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516,763,389.93元。
3、鉴于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注销回购股份 24,791,313股,对应回购金额 89,702,877.73元,即本年度现金分红和注销
股份回购总额为 89,702,877.73元。
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388,683,618.87
回购注销总额(元) 89,702,877.73 141,331,318.44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98,975,336.52 769,372,444.98 1,300,245,170.7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795,833,326.1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7,516,763,389.9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88,683,618.8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231,034,196.1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56,880,759.7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619,717,815.04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
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 2
025年度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股票交
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未达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5 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未向上市公司进行分红。公司未来将持续聚焦深耕主业,提升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与业绩表现,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切实履行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888 号)》;
5、回购注销股份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30c3cf-d0fa-487e-af1a-b9d7817c19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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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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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以下简称“《通知
》”)等相关规定,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本次拟使用公积
金弥补亏损事项已经 2026 年 4 月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5
16,763,389.93 元,盈余公积571,042,280.14 元,资本公积 34,850,004,236.49 元。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
以前年度累计的亏损。
根据《公司法》、《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571,042,280.14 元 和 资 本 公 积 16,945,721,109.79
元 , 两 项 合 计17,516,763,389.93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
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于股东以货币、股权等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
途的资本公积。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报表盈余公积减少至 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
17,904,283,126.70 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 0元。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有助
于推动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符合《公司法》《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弥补亏损系基
于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作出,拟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金额及方式明确,具备合理性和合规性。本次事项属于所
有者权益内部科目的调整,有利于优化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结构,为公司后续依法实施利润分配创造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
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符合《公司法》《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弥补亏损
系基于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作出,拟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金额及方式明确,具备合理性和合规性。本次事项属
于所有者权益内部科目的调整,有利于优化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结构,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
件,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使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为公司未
来进行利润分配奠定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0de44f-0a2c-49d3-b11e-ec6d787c5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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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1│居然智家(0007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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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79f23c-1b27-4b8b-be9c-8a2aac969a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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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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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62b47dc-e720-43a3-8338-38e15da23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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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居然智家(00078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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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家)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居然智家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居然智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7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e213e0a-c466-4461-92cc-b9bc27ae6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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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居然智家(00078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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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家”)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88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居然智家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居然智家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居然智家2025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居然智家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居然智家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居然智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居然智家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7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518645-8718-488d-869d-2d85669f11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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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居然智家(000785):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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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金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202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
劳务、租赁房屋等,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万元。
2025 年度,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同类型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 3,823.32 万元。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文阁先生、邱鹏先生回避表决。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型与金额
2026 年度,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 2026 年度 截至 2026 2025 年度
别 容 易定价 预计金额 年 3 月 31 实际发生
原则 日已发生 金额
金额
销售商品、提 金隅集团及 销售商品、提 按协议 2,000.00 0.19 11.93
供劳务 其下属子公 供推广服务、 定价
司 物业以及装
修等服务
采购商品、接 金隅集团及 采购商品、接 按协议 1,500.00 39.05 1,130.76
受劳务 其下属子公 受装修服务 定价
司 等
关联方房屋 金隅集团及 市场门店租 按协议 3,000.00 693.02 2,680.63
租赁(出租 其下属子公 赁 定价
方) 司
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配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公司业
务的实际需要,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实际发 实际发 披露日期
类别 金额 生额占 生额与 及索引
同类业 预计金
务比例 额差异
(%) (%)
销售商品、 金隅集团及其 销售商品、提 11.93 5,000.00 0.0017 -99.76 详见 2025
提供劳务 下属子公司 供推广服务、 年 4月 30
物业以及装修 日巨潮资
等服务 讯网公司
采购商品、 金隅集团及其 采购商品、接 1,130.76 3,000.00 0.1846 -62.31 公告(公告
接受劳务 下属子公司 受装修服务等 编号:临
关联方房 金隅集团及其 市场门店租赁 2,680.63 4,000.00 0.6437 -32.98 2025-028)
屋租赁(出 下属子公司
租方)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 公司在计划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各业务部门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的评估和测算,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因实际发生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金额受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合作进度等影响,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
存在一定差异。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 公司在预计年度关联交易前,业务部门基于历史合作情况,结合预期外部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环境及相关需求进行评估测算,由于相关因素不断变化,公司日常关联交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与预计总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属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
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且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
小于预计总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说明: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减少与关联方的销售服务、采购服务及门店租赁服务。
四、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姜英武
注册资本:1,067,777.113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
售自产产品;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2006年 4月5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6年 4月 5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 12月31日,金隅集团的总资产为26,361,895.77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102,4
25.38 万元人民币,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9,111,310.02 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46.65 万元人民币(前
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金隅集团持有公司 628,728,82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10%,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金隅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金隅集团经营运转正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五、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租赁房屋等,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六、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
发展。因此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
互惠的合作。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产生关联方依赖情况。
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届董事
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 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e04880-57d5-407c-8054-c30132ac8b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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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居然智家(000785):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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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阿里巴巴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或“阿里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202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采购及销售商
品、接受及提供劳务、租赁房屋等,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
2025 年度,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同类型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 6,021.81 万元。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徐重先生、王一婷女士回避表决。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型与金额
2026 年度,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 2026 年度预 截至 2026 年 3 2025年度实际
类别 容 易定价 计金额 月 31 日已发生 发生金额
原则 金额
采购商品、 阿里巴巴 接受广告促 按协议 3,000.00 391.39 2,468.90
接受劳务 及其下属 销、系统维 定价
子公司 护等网络技
术服务、采
购商品
销售商品、 阿里巴巴 销售商品、 按协议 7,000.00 911.73 -
提供劳务 及其下属 提供劳务 定价
子公司
关联方房 阿里巴巴 市场门店租 按协议 4,000.00 805.18 3,552.91
屋租赁(出 及其下属 赁 定价
租方) 子公司
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配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公司业
务的实际需要,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 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实际发 实际发 披露日期及索
易类别 容 金额 生额占 生额与 引
同类业 预计金
务比例 额差异
(%) (%)
采购商 阿里巴巴 采购商品、 2,468.90 2,000.00 0.4030 23.45 详见 2025 年 4
品、接受 及其下属 接受广告促 月30日巨潮资
劳务 子公司 销、系统维 讯网公司公告
护等网络技 (公告编号:
术服务 临 2025-027)
关联方 阿里巴巴 市场门店租 3,552.91 3,500.00 0.8532 1.51
房屋租 及其下属 赁
赁(出租 子公司
方)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 公司在计划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各业务部门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的评估和测算,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因实际发生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金额受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合作进度等影响,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
的说明 存在一定差异。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 公司在预计年度关联交易前,业务部门基于历史合作情况,结合预期外部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环境及相关需求进行评估测算,由于相关因素不断变化,公司日常关联交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与预计总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属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
异的说明 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且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
超出预计总金额的部分,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
关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说明:
①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广告促销、软件开发等网络技术服务的业务增加;②2025年公司与阿里巴巴日常经营合作业务增加,导致实
际发生额超出2025年初预算金额,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
四、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于 1999 年6 月 28 日于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地址为 The offi
ces of Trident Trust Company(Cayman) Limited, Fourth Floor, One Capital Place, P.O. Box 847, GeorgeTown, Grand Cayma
n, Cayman Islands,其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八股普通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BABA),其普通股于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88)。阿里集团是一家聚焦电商和云计算的全球科技公司。阿里集团为商家、品牌、零售商
提供数字化基础设施、物流设施、效率工具以及全局营销覆盖,助力其开展营销、销售,并与消费者互动。阿里集团还为企业提供领
先的云基础设施和服务,及协同办公能力,支持其数字化转型和业务增长。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持有公司 89,361.99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35%,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将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灏
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阿里巴巴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亦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阿里巴巴经营运转正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五、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租赁房屋等,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六、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
发展。因此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
互惠的合作。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产生关联方依赖情况。
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与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届董事
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 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fc2e713-9b2a-4969-b6de-810f1a99c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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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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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或担保,期限 12 个月。其中,提供财务资助的年利
率不高于居然控股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并且不高于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未来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前述提供财务资助及/或担保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因居然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芳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杨芳女士、居然控股、霍尔
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芳
注册资本:9,055.3345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四环东路 65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承办家庭装饰市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家具
、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出租商业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
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居然控股的总资产为 6,515,572.11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25
,561.58 万元人民币;2024 年1-12月,居然控股营业收入为 1,332,875.36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258.31万
元人民币(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居然控股的总资产为 6,070,800.42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09,360.58万元人民
币;2025年 1-9月,居然控股营业收入为 938,599.95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37.66万元人民币(前述数据未
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居然控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236,357.1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7.9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居然控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居然控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政策
居然控股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财务资助及/或担保,期限 12 个月。居然控股提供财
务资助的年利率不高于居然控股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且不高于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居然控股向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
四、 拟签署的财务资助及/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居然控股本次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 12 个月,年利率不高于居然控股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且不高于公司
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此外,居然控股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条款以未来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前述财务资助及/或担保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本次财务资助及/或担保事项,本
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反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居然控股签署本次财务资助及/或
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
五、 历史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居然控股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财务资助及/或担保,
期限 12 个月。
六、 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居然控股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或担保,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反担保,系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支持,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推进项目建设、满足经营资金需求。
本次财务资助的利率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商业惯例。居然控股对本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及/或担保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开展
及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
影响。
七、 居然控股与本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 2026 年 1月至 2026 年 3月,本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3
03.99 万元。
八、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股
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
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及/或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 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9d14247-5554-4eae-b5d5-8fa2279e53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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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居然智家(000785):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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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a27c19-e5bc-4a0f-ac07-249aa9aaaa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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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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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于 2026年 5
月 2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
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居然大厦 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6 年度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皞先生、王跃堂先生、赵英明先生、许兰亭先生和王永先生,前任
独立董事傅跃红女士、王永平先生、王峰娟女士、陈健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上事项仅作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报告事项,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议案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 2026年 4 月 29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1、上述第 4项、第 5项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杨芳女士
、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该等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上述第 3项、第 4项、第 5项、第 6项、第 7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
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
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
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
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居然大厦 21层联系人:王建亮、刘蓉、郝媛媛
联系电话:010-84098738,027-87362507
电子邮箱:ir@juran.com.cn,ir01@juran.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号居然大厦 21层
(四)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文件》。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6dfb4f-da17-40ac-8dc0-b96168fb3e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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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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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2月22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永,男,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品牌联盟(北京)咨询股份公司董事长,广东百屹会商业服务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2025年 12月 2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自2025 年 12月 22 日起出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度,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0次,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共2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提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审慎审
议、依法表决。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
度》、《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职责。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做好相关人员的遴选审核,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
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后,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安排进行必要探讨和
交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事先对相关情况进
行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为更好规范本人身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强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及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网络学习等方式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湖北上市公司协会等单
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深化依法依规履职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五)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 1天。本人前往公司参加现场会议并考察了公司北京北四环店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高管进
行座谈,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日常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三、总体评价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开展日常沟通与交流,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公司管
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年度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的工作,重点关注公司战略实施
、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各类交易等事项,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2fcdd8-cc05-41bc-ae41-9d10bc6d3c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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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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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峰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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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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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永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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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兰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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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2月22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许兰亭,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
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现任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律师。2025年 12月 2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自2025 年 12月 22 日起出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度,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0次,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共2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提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
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5年度本人对应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
度》、《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职责。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做好相关人员的遴选审核,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
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已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安排进
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
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后,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安排进行深度探讨和
交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事先对相关情况进
行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为更好规范本人身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强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及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网络学习等方式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湖北上市公司协会等单
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深化依法依规履职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五)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 1天。本人前往公司参加现场会议并考察了公司北京北四环店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高管进
行座谈,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总体评价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规定,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独立性原则,确保能够做出公正、客观的决策。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开展日常
沟通与交流,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年度给予的支
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的工作,重点关注公司战略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各类交易等事项,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许兰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33b19f-221e-4211-8571-96662c15aa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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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居然智家(000785):居然智家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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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居然智家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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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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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董皞,男,1956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陕西省延安市政府法律顾问处、延安市司法局律师、副局长,广东
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行政庭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珠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广州大学副校长、教授。2018年 3 月于广州大学退休,现任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
2月 2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2025年12月22日起出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度,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0次,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共2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提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
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5年度本人对应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
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已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安排进
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
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ESG 相关事项、重大担保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
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后,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安排进行深度探讨和
交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事先对相关情况进
行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为更好规范本人身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强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及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网络学习等方式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湖北上市公司协会等单
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深化依法依规履职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五)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 1天。本人前往公司参加现场会议并考察了公司北京北四环店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高管进
行座谈,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总体评价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规定,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独立性原则,确保能够做出公正、客观的决策。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开展日常
沟通与交流,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年度给予的支
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的工作,重点关注公司战略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各类交易等事项,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bdecf6-b6d2-4024-af06-d7cce62475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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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跃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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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2月22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跃堂,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扬州大学讲师、副教授,香港岭南大学高级研究员,美国康奈尔
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南京大学会计系教授,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12
月 2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2025年12月22日起出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度,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0次,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共2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提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
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5年度本人对应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委员会
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已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安排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
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后,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安排进行深度探讨和
交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事先对相关情况进
行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为更好规范本人身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强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及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网络学习等方式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湖北上市公司协会等单
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深化依法依规履职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五)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 1天。本人前往公司参加现场会议并考察了公司北京北四环店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高管进
行座谈,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总体评价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规定,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独立性原则,确保能够做出公正、客观的决策。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开展日常
沟通与交流,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年度给予的支
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的工作,重点关注公司战略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各类交易等事项,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跃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ab6b11-3a05-45ca-87bd-c7a2707c8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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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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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2月22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英明,男,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长春国贸中心科员,老佛爷百货中国副总经理,王府井百货集团
总裁助理,山西天美集团总经理,茂业商业集团总经理,京东集团副总裁,云南白药集团首席商务官及高级副总裁。现任步步高商业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自2025 年 12月 22 日起出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度,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0次,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共2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提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
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5年度本人对应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职责,召集委员会日常会议,关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做好相关人员的遴选审核,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
合治理能力。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
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后,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安排进行深度探讨和
交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事先对相关情况进
行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为更好规范本人身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强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及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网络学习等方式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湖北上市公司协会等单
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深化依法依规履职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五)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 1天。本人前往公司参加现场会议并考察了公司北京北四环店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高管进
行座谈,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日常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总体评价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规定,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独立性原则,确保能够做出公正、客观的决策。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开展日常
沟通与交流,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年度给予的支
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的工作,重点关注公司战略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各类交易等事项,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英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f09cc9a-ca57-4aa8-bb7a-52d4063fa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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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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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跃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ccb7fc-62d2-4c1a-9a14-5521c7021d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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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9│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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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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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居然智家(00078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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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1509360-c9c0-4c7b-b6ce-63282b0fd9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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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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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居
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
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10031号);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0645号)。公司尊重普华永道的独立判断,高度重视普华永道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有效措施,涉及的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本年度已消除,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5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居然
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部及其主要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5.32%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3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
、资金活动、全面预算、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财务报告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信息安全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各级子公司财务报表(包含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税前利润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
税前利润的5% 的2.5%≤错报<合并财 税前利润的2.5%
务报表税前利润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大缺陷: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
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控制环境无效;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
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5%,则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2.5%以上但小于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的,则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
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有以下情况的直接视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
重大缺陷:(1)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3)子公司严重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
理混乱,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4)公司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5)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
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可能造成公司损失或产生负面影响,虽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
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026年,公司将继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及时查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有效提高公司风险防
范能力,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
制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2a708b-562e-4641-9410-83003efc5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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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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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家”或“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
25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888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 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就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
年度的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的具体内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居然智家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审字(2025)第 10031 号)。
如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居然智家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汪林朋先生家属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由武汉市江汉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汪林朋先生的《留置通知书》和《立
案通知书》。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询到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 372,
049,824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97%。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相关部门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包括无法直接了解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缘由和最新进展;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作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汪林朋先生参与的事项对财务报表存在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上述事项的最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的影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根据最终调查结果,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与公司当前的判断有所不同,则财务报表
可能需要作出适当调整,该等调整可能影响重大。
二、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
1、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年度的进展情况
(1)原实际控制人留置措施解除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CEO汪林朋先生家属转来的武汉市江汉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汪林
朋先生的《变更留置通知书》,武汉市江汉区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汪林朋先生的留置措施,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汪林朋先生已回到
工作岗位正常履职;
2025 年 7 月 31 日,汪林朋先生家属转来江汉区监察委员会《解除责令候查通知书》,决定对被责令候查人员汪林朋先生解除
责令候查措施。
(2)原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询到,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已故
)所持公司股份中 133,141,975 股(占其持股 35.79%,占总股本 2.14%)解除司法冻结,解除执行人为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询到,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已
故)所持公司股份 238,907,849 股股份(占其持股 64.21%,占公司总股本的3.83%)已解除司法冻结,解除执行人同为湖北省监察
委员会。
至此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已故)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3)公司治理层平稳过渡与换届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宁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意聘任其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
O),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宁先生为董事长,并聘任其为首席执行官(CEO
),同时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治理结构稳定。
(4)实际控制人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发生变更,法律程序依法推进
2025 年 7 月 27 日,汪林朋先生去世。根据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出具的(2025)京国信内民证字第 4102 号《公证书》,其配偶杨
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方式取得汪林朋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由汪林朋先生变更为杨芳女士。杨芳女士合计控制公司 2,735,620,872 股股份,占
总股本43.93%。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公告股东权益变动最新进展情况。其中,间接权益变动情况:汪林朋先生持有的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基业”)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 100%股权;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居
然控股16.7003%股权,直接持有霍尔果斯居然之家致达建材工作室 100%股权,该部分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该部分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2、审计项目组针对相关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并查阅武汉市江汉区监察委员会出具的《变更留置通知书》、《解除责令候查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了解原实际控制人留置及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并查阅公司
相关公告;
(3)访谈公司控股股东的管理层,并与监管机构沟通,了解股份冻结解除情况以及后续事项等;
(4)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汪林朋先生及杨芳女士名下股份的历史冻结记录、分批解冻明细及最新状态,获
取《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5)评估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穿行测试、控制测试、访谈等程序,查阅相关会议记录、授权文件等资料,
进一步了解并检查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审批等是否正常运行且有效,公司业务是否仍能正常开展,现金流是否健康,客户和
供应商关系是否稳定。
综上,2024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本年度已消除。
三、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居然智家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7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d9ba7f-bc3e-42cd-99b3-01d372c09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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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居然智家(00078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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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fa4e8a-061f-4f6a-9016-06dbeab75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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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居然智家(000785):审计委员会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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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
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e0db342-e240-43a0-bc7d-6501f703f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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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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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工作,促
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与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总额包含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利润奖励三部分。总体薪酬结构兼顾公平性与长期激励性,坚持“业绩导向、责任对等、动
态调整”原则,其中绩效薪酬(含绩效工资及利润奖励)占薪酬总额的 50%以上,其中:
1.基础工资为固定工资,与高管的职务级别挂钩,按月发放,不与当期考核结果挂钩。
2.绩效工资分为月度绩效及年度绩效,绩效基数按岗位级别确定,月度绩效根据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月考核发放;年度绩效
根据主管部门及个人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3.利润奖励是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性奖励,按照岗位职级及贡献程度核定差异化系数,并严格按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兑
现。
四、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从税前薪酬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按规定
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2. 因换届、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辞任或新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中未尽事宜,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
公司内部薪酬考核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e32ad4b-fef6-4ce7-8d12-f3bb5a9d84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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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居然智家(000785):董事会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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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普华永道”)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10031 号);对公司 20
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 0645 号)。董事会现就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具体内容
(一)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普华永道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 日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汪林朋先生家属的通知,
其收到由武汉市江汉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汪林朋先生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2025 年 4月 18日,公司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询到时任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
97%。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部门的
调查仍在进行中,普华永道无法就上述事项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包括无法直接了解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缘由和最新进展;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作为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汪林朋先生参
与的事项对财务报表存在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上述事项的最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影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如果
根据最终调查结果,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与公司当前的判断有所不同,则财务报表可能需要作出适当调整,该等调整可能影响
重大。
(二)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普华永道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 日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汪林朋先生家属的通知,
其收到由武汉市江汉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汪林朋先生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2025 年 4月 18日,公司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询到时任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
97%。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部门的
调查仍在进行中,上述事项的最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影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二、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尊重普华永道的独立判断,高度重视普华永道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有效措施,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留置措施解除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CEO 汪林朋先生家属转来的武汉市江汉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汪
林朋先生的《变更留置通知书》,武汉市江汉区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汪林朋先生的留置措施,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汪林朋先生已回
到工作岗位正常履职。
2025 年 7 月 31 日,汪林朋先生家属转来江汉区监察委员会《解除责令候查通知书》,决定对被责令候查人员汪林朋先生解除
责令候查措施。
(二)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询到,2025年 8月 5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已故
)所持公司股份中 133,141,975股(占其持股 35.79%,占总股本 2.14%)解除司法冻结,解除执行人为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询到,2026年 4月 15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已
故)所持公司股份 238,907,849股股份(占其持股 64.21%,占公司总股本的 3.83%)已解除司法冻结,解除执行人同为湖北省监察
委员会。
至此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已故)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三)公司治理层平稳过渡与换届
2025 年 8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宁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意聘任其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
O),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宁先生为董事长,并聘任其为首席执行官(CEO
),同时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治理结构稳定。
(四)实际控制人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发生变更,法律程序依法推进
2025 年 7月 27 日,汪林朋先生逝世。根据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出具的(2025)京国信内民证字第 4102 号《公证书》,其配偶杨
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方式取得汪林朋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2025 年 9月 10 日,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由汪林朋先生变更为杨芳女士。杨芳女士合计控制公司 2,735,620,872 股股份,占总
股本 43.93%。
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公告股东权益变动最新进展情况。其中,间接权益变动情况:汪林朋先生持有的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基业”)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杨芳女士现持有中天基业 100%股权;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居
然控股 16.7003%股权,直接持有霍尔果斯居然之家致达建材工作室 100%股权,该部分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直接权益变动情况
:汪林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2,049,8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该部分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本
年度已消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d954fb3-5563-4503-a783-526ef1bcb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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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居然智家(000785):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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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居然智
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皞先生、王跃堂先生、赵英明先生、许兰亭先生、王永先生以及原独立董事傅跃红女士、王永平先生、王峰娟
女士、陈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董皞先生、王跃堂先生、赵英明先生、许兰亭先生、王永先生以及原独立董事傅跃红女士、王永平先生、王
峰娟女士、陈健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7078bc-84a9-44ab-bbec-98f83b310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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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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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文”)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 19 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
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
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文》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88ccfc-ec8a-47b9-9099-142c39a34b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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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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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
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 228,343,230
.08 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数据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
单位:元
项目 本年计提金额 本年转回金额 本年核销金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2,795,781.06 2,379,700.47 58,076,046.6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5,095,617.90 91,204.10 30,725,334.33
应收保理款减值准备 9,497,973.23 8,130,433.73 -
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19,972,400.87 134,208,752.92 -
财务担保准备 -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 1,470,000.00 - -
备
发放贷款减值准备 8,635,254.67 6,781,325.75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553,854.01 - -
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 1,834,067.59 - 1,834,067.59
备
存货跌价准备 1,757,515.06 - 491,924.3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商誉减值准备 34,730,765.69 - -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损失
合计 228,343,230.08 151,591,416.97 91,127,372.92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824,738,862.35 元,本项计提
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和计提情况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和合同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收租赁款、财务担保合同、合同资产和贷款承诺等,以预
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通过上述分析和减值测试,2025 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应收保理款
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发放贷款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人民币 102,795,781.06 元、45,095,617.90 元、9,
497,973.23 元、19,972,400.87 元、8,635,254.67 元、2,553,854.01 元。2025 年度转回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应收保理款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及发放贷款减值准备分别为人民币 2,379,700.47 元、91,204.10元、8,130,433.73元
、134,208,752.92 元、6,781,325.75元,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为人民币 0元。2025年度核销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及其他应收款减值
准备分别为人民币 58,076,046.66 元、30,725,334.33元,核销应收保理款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发放贷款减值准备及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均为人民币 0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2025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 1,757,515.06 元,核销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 491,924.34 元
。
(三)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规定,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
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
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2025 年
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 34,730,765.69 元,因确定购买对价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所对应的资产组停止营业或清盘及采
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所以对原资产组分摊的商誉进行减值。计提的长期待摊费用减
值准备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人民币 1,834,067.59元、1,470,000.00 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其他
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均为人民币 0元。2025年度核销的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为人民币 1,834,067.59元。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减值迹象,对其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比较该长期股权投资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后,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计提长期股权投
资减值准备 4,824,738,862.35 元,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5 年度共计提上述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 228,343,230.08 元,转回及核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 242,718,789
.89元,其中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 151,591,416.97元,核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 91,127,372.92元,减值准备科目变动
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76,751,813.11 元。公司于 2025 年度在母公司层面计提减值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
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
关政策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我们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86d2c2-1a32-4c7c-bd57-a0bd0e56b3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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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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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居然智家新零
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改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28 日,该议案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改聘立信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与立信签订了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立信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
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基于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必要
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
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改聘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28 日,该议案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改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二)2026 年 1 月 9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沟通会)召开。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团
队构成、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初步确认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关注领域(上年非标意见事项的影响
、收入确认、投资性房地产估值、应收账款与坏账准备计提等十一个领域)及对应审计方案等事项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
董事进行汇报。与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针对汇报事项进行讨论,确定2025 年年审时间安排及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
(三)2026 年 1月 29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沟通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业
绩预告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2025 年,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85,000万元—115,00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 10,500万元—15,500万元,同比下降 82
.59 %— 88.21 %;基本每股收益预计亏损 0.14 元/股—0.19 元/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四)2026 年 3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相关会计凭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情况
以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经询问,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安排与要求如期进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示审计
机构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五)2026 年 3月 27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沟通会)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
事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相关工作情况、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会计师年审工作进行了沟通。会议审
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听取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阶段汇报》、《关于公司 20
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相关工作的汇报》、《关于公司 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6年度工作安排的汇报》、《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汇报》,并重点关注了内部控制审计、投资性房地产估值、舞弊风险、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收入确认、
关联方交易等重要事项。与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署了《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审阅意见》。
(六)2026 年 4月 24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
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4bcbf60-0bf6-4acf-a5db-018a80b69e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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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居然智家(000785):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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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已于 2026年 3月 24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 202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解锁条
件未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与实施
公司于 2023年 2月 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年 3月 7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
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 2月 17 日、2023年 3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于 2023年 3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41,011,653股股
票已于2023年 3月 24日非交易过户至“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 41,011,653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63% 。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考核归属安排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
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后分四期解锁,每期解锁的
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 25%、25%、25%、2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针对四个锁定期,均有对应的业绩考核目
标要求)和员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在锁定期届满且达成各锁定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后,由管理委员会进 行 归 属 。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 2024年 3月 24日届满,公司层面业绩及4,293名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已成就,满
足解锁条件,对应公司股票8,603,43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14%。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23日、2024年 8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于 2025年 3月 24日届满,解锁条件之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4 年度销售额(GMV)增
长率同比不低于 10%。公司 2024年度销售额(GMV)较 2023 年度销售额(GMV)同比增长 3.9%,增长率同比低于10%。因此,本员
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成就,可解锁的股票数量为 0股,相应的权益可递延至第三个锁定期,在第三个
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时同时行使相应权益,以此类推。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 月 22 日、2025 年 6 月 14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三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已于 2026年 3月 24 日届满,公司已于 2026年 3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
划第三个锁定期解锁条件之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锁定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锁定期 2025年度销售额(GMV)增长率同比不低于 10%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年度销售额(GMV)
总额为 744亿元,较 2024年度销售额(GMV)同比下降 39.12%。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成
就,可解锁的股票数量为 0股,同时结合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成就未解锁对应股票的情形,第二个锁定期和第三个
锁定期对应的相应权益递延至第四个锁定期,在第四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时同时行使相应权益。若第四个锁定期公司业绩仍不
达标,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行使,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择机出售,对应权益归
公司所有。
三、其他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904cb7-6108-419d-8943-c865269749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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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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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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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居然智家(00078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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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家”)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88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居然智家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居然智家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居然智家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居然智家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居然智家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7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823c5a-ed39-4f34-a716-692004de45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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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7│居然智家(000785):独立董事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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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
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 202
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
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皞、王跃堂、赵英明、许兰亭、王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159ba5d-8609-4e03-80cf-ae517eb4d2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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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6│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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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57a196-3bf2-4c53-b8f5-f59bf32e2de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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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居然智家: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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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2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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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居然智家: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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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2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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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居然智家: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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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2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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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居然智家: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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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3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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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居然智家: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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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8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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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居然智家: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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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8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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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居然之家: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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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3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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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居然之家: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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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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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居然之家: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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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401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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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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