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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85(居然之家)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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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85 居然之家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居然之家(000785):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居然之家(000785):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6938fecd-7376-4ff4-9dfb-1c23afde0341.PDF ─────────┬──────────────────────────────────────────────── 2024-04-17 00:00│居然之家(000785):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控股子公司,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家艾谱科技”)、北京居然智慧家智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家智能互联”,原名“北京居然智 慧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近期智慧家艾谱科技、智慧家智能互联由于业务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担保类型 期限 北京居然智慧家艾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 个月 谱科技有限公司 中关村分行 北京居然智慧家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 个月 能互联科技有限公 北京东城支行 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 个月 中关村分行 居然智能拟为智慧家艾谱科技、智慧家智能互联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居然智能、智慧家艾谱科技、智慧家智 能互联已分别作出股东会决议和股东决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28 日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 15 层 3、法定代表人:刘元 4、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电 子产品、家用电器、卫生用品、工艺品、文化用品、针纺织品、花卉、通讯器材、黄金制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具、建筑材料、化 妆品、玩具、医疗器械(限 I、II 类)。(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控股子公司(家居连锁持股比例 70%),智 慧家艾谱科技为本公司三级子公司。 7、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智慧家艾谱科技资产总额 5,206.42 万元,负债总额 2,899.8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603.72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19,629.89 万元,利润总额 59.09 万元,净利润 60.7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智慧家艾谱科技的资产总额 7,564.91 万元,负债总额 5,084.1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 626.21 万元,2024 年 1-3 月营业收入5,625.05 万元,利润总额-23.8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智慧家艾谱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居然智慧家智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24 日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 19 层 1903 室 3、法定代表人:方予之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日用木制品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个人卫生 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充电桩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智慧家智能互联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控股子公司(家居连锁持股比例 70%),智 慧家智能互联为本公司三级子公司。 7、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智慧家智能互联资产总额 16,079.67 万元,负债总额 10,815.9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 5,263.76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60,206.45 万元,利润总额 303.57 万元,净利润 226.51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智慧家智能互联资产总额 11,013.25 万元,负债总额 5,993.7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0 19.53 万元,2024 年 1-3 月营业收入8,364.89 万元,利润总额-244.2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智慧家智能互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智慧家艾普科技与北京银行之间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 2、保证人/担保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人与被担保人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 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担保协议生效条件: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 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二)智慧家智能互联与中国银行之间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北京居然智慧家智能互联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 付费用。 6、保证期限: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担保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智慧家智能互联与北京银行之间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 2、保证人/担保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北京居然智慧家智能互联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人与被担保人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 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担保协议生效条件: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 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四、反担保安排 智慧家艾谱科技、智慧家智能互联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智慧家艾谱科技、智慧家智能互联未提供反 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包含本次担保)共计496,786.3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1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 6,605.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b0944cdb-05a9-4975-acfa-3a18afc40651.PDF ─────────┬──────────────────────────────────────────────── 2024-03-23 00:00│居然之家(000785):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居然之家(000785):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638394f4-1e6f-41af-90f5-e73efc9b6b3a.PDF ─────────┬──────────────────────────────────────────────── 2024-03-19 00:00│居然之家(000785):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控股子公司,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近期智慧家艾谱科技由于业务需要,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续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 年 4月,智慧家艾谱科技由于业务需要,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 1,000 万元,居然智能为其向中国银行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详情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 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1)。 因业务发展需要,智慧家艾谱科技拟继续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 12 个月,居然智能拟继续为 其向中国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事项”)。居然智能和智慧家艾谱科技已分别作出股东会决议和股东决议 ,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28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 15 层 4、法定代表人:刘元 5、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电 子产品、家用电器、卫生用品、工艺品、文化用品、针纺织品、花卉、通讯器材、黄金制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具、建筑材料、化 妆品、玩具、医疗器械(限 I、II 类)。(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控股子公司(家居连锁持股比例 70%),智 慧家艾谱科技为本公司三级子公司。 8、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智慧家艾谱科技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5,205.99万元,负债总额 2,869.7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 1,633.61 万元,营业收入19,629.89 万元,利润总额 88.61 万元,净利润 90.44 万元。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智慧家艾谱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2、保证人/担保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人与被担保人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担保协议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被担保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协议生效条件: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反担保安排 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智慧家艾谱科技未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共 469,020.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72%;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 7575.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05f90181-5add-4d30-be98-ee6549626384.PDF ─────────┬──────────────────────────────────────────────── 2024-03-02 00:00│居然之家(000785):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朱蝉飞女士因身体原因,不再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娅绮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蝉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5,100 股,高娅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000 股,上述人员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朱蝉飞女士、高娅绮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形,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兼 CEO 汪林朋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建议,并就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1、聘任杨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预算、金融服务及采购管理工作; 2、聘任公司投资及资本总监王建亮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建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3、聘任王丁先生为公司人力行政总监,负责人力行政工作。 以上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建亮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10-84098738 电子邮箱:ir@juran.com.cn 邮政编码:10002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0c84ec3b-f786-4957-90c7-39b91e49b6a3.PDF ─────────┬──────────────────────────────────────────────── 2024-03-02 00:00│居然之家(00078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2月 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人,实际出席董事 12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兼 CEO 汪林朋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建议,并就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预算、金融服务及采购管理工作;同意聘任公司投资及资 本总监王建亮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建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同意聘任王丁先生为公司人力行政总 监,负责人力行政工作。以上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3bcab6d5-f2a4-40cc-9139-6499c3aa7372.PDF ─────────┬──────────────────────────────────────────────── 2024-01-17 00:00│居然之家(00078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汪林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906,349,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0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36,634,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2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169,715,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0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代表股份647,366,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9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47,366,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964%。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议案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6,089,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56,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邱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105,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256,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议案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6,089,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56,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王岚枫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105,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256,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6,03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10,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弃权4,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052,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310,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 %;弃权4,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李超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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