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85 居然之家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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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06│居然之家(000785):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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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拟变更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三期)”(以下简称“第三期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前述变更外,公司第三期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8 月 5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19 日、2024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4)、《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三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40)。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第三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期间,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250,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最高成交价为 3.06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2.7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99,711.39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第三期回购方案中回
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第三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第三期)实
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6)。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等因素,为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本次拟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市场变化并充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决定,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
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第三期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0f83ee3c-e361-442b-8436-97394a80a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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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06│居然之家(000785):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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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000785):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9f1735b3-eb5a-4efa-b2e4-db17dc702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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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06│居然之家(000785):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四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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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000785):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四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321c428e-ea6d-4c48-998c-71f846bd9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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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06│居然之家(00078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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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00078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e37ec15a-64c0-4480-9efe-962f77c152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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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05│居然之家(00078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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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治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居然之
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四期)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
展前景,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
15 元/股。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409.64万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04.82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前述总股本占比的测算依据为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四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
积极响应“鼓励上市公司将回购股份依法注销”的倡议,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三期)”中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
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前述变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方面的要求,以实际行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信心,监事会同意将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5,448,146 股公司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6,287,288,273 元变更为 6,251,840,127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6,287,288,273 股变更为 6,251,840,127 股
。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
情形。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001f079f-558c-4da7-98c1-04fbcb39bf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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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04│居然之家(000785):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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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000785):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0f3bf592-9a3e-4dc5-9d5b-1e729c609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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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24│居然之家(00078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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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合称“有关法律”)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作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
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
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真实、准确、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
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100020)
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
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丨海口 HAIKOU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了《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 11 月 15 日 14:00 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
街甲 3 号居然大厦 21 层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日上午 9:15—9:2
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11 月 1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2,736,628,472 股,占公司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8 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32%。该等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
会议现场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
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9a272b8a-125b-4a0d-8028-5d100315b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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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24│居然之家(000785):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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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000785):公司章程(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06c7ed36-0711-4fe8-8fd8-50920af172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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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24│居然之家(00078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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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00078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77ccc0a8-33bf-4b02-b856-fdf0ae46ee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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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56│居然之家(000785):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第三期)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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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日、2024 年 8 月 5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 元/股。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2
024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三
期)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三期)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 578,1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最高成交价为 2.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58
6,22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回购股份首次实施回购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930,3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2.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3 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人民币 8,264,369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回购成交金额占公司拟回购金额上限 5,000万元的 16.53%。本次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4)。
3、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实际回购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年 11 月 13 日,在该时间区间内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250,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最高成交价为 3.06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2.7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99,711.3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
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股份(第三期)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250,500 股,根据上述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 328,456,684 5.22 345,707,184 5.50
通股/非流通股
其中:回购专用 0 0.00 17,250,500 0.27
证券账户
二、无限售条件 5,958,831,589 94.78 5,941,581,089 94.50
股份
三、总股本 6,287,288,273 100.00 6,287,288,273 100.00
2、如果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完成及相关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
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 328,456,684 5.22 328,456,684 5.24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5,958,831,589 94.78 5,941,581,089 94.76
股份
三、总股本 6,287,288,273 100.00 6,270,037,773 100.00
注:
1、表中涉及到的公司总股本按照最新披露的 6,287,288,273股计算;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
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250,5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
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后续拟注销相应回购股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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