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85 居然智家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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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32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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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57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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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27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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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05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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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03 │居然智家(00078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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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03 │居然智家(00078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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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12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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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居然智家(000785):关于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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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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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居然智家(000785):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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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32│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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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鑫达”)关于其持有的本公司部
分股份解除质押并重新办理质押(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质押”)登记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 质权人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数(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除日
其一致行动人
居然控股 控股股东 375,000,000 22.75% 6.02% 2022年6月6日 2025年6月 北京国际信托有
20日 限公司
慧鑫达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600,000,000 83.90% 9.64% 2022年6月6日 2025年6月 北京国际信托有
动人 20日 限公司
合计 -- 975,000,000 41.25% 15.66% -- -- --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股东或 数 所 司 为 为补 始 期
第一大股 (股) 持股 总股 限售 充质 日 日
东及其一 份 本 股 押
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如
是,
注
明限
售
类型
)
居然 控股股东 375,000,000 22.75 6.02% 否 否 2025年6 至解除 天津信京然企 为居然控股
控股 % 月20日 质 业管理合伙企 融资提供质
押登记 业(有限合伙) 押担保
之
日止
慧鑫 控股股东 600,000,000 83.90 9.64% 否 否 2025年6 至解除 天津信京然企 为居然控股
达 及 % 月20日 质 业管理合伙企 融资提供质
其一致行 押登记 业(有限合伙) 押担保
动 之
人 日止
合计 -- 975,000,000 41.25 15.66 -- -- -- -- -- --
% %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前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质押股份 (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数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量(股)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居然 1,648,466,34 26.47% 75,000,00 450,000,000 27.30% 7.23% 0 0% 0 0%
控股 6 0
慧鑫 715,104,702 11.48% 0 600,000,000 83.90% 9.64% 0 0% 0 0%
达
汪林 372,049,824 5.97% 0 0 0 0% 0 0% 372,049,82 100%
朋 4
合计 2,735,620,87 43.93% 75,000,00 1,050,000,00 38.38% 16.86% 0 0% 372,049,82 100%
2 0 0 4
注:上表中汪林朋先生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372,049,824股,其中279,037,368股股份为高管限售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慧鑫达、汪林朋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
50%,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居然控股办理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业务系对其前期质押
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居然控股再次办理本次股份质押,质押用途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及时进
行披露,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及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4、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重新办理质押的告知函;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27d1ac22-df31-4cdb-8d45-111cb0015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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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57│居然智家(000785):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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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
锁条件未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与实施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
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2023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41,011,653
股股票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非交易过户至“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 41,0
11,653 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0.63%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考核归属安排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后分四期解锁,每期解
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 25%、25%、25%、2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针对四个锁定期,均有对应的业绩考
核目标要求)和员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在锁定期届满且达成各锁定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后,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归属。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届满,公司层面业绩及 4,293 名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已成
就,满足解锁条件,对应公司股票 8,603,4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 月 23 日、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届满,公司已于 2025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之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锁定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锁定期 2024 年度销售额(GMV)增长率同比不低于 10%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销售额(
GMV)总额为 1,222 亿元,较 2023年度销售额(GMV)同比增长 3.9%,2024 年度销售额(GMV)增长率同比低于10%。因此,本员工
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成就,可解锁的股票数量为 0股,相应的权益可递延至第三个锁定期,在第三个锁
定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时同时行使相应权益,以此类推。若第四个锁定期公司业绩仍不达标,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行使,由本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择机出售,对应权益归公司所有。
三、其他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27fe066f-1372-4fb2-bc2f-b549aa826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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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27│居然智家(0007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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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6月 3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关于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数(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居然 控股股东 59,500,000 3.61% 0.96% 2025年3月27日 2025年5 中国银河证券
控股 月30日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59,500,000 3.61% 0.96% -- -- --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押数量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股份比 股本比 限售和冻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例 例 结、标记合 股份 数量(股) 股份
计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居然 1,648,466,346 26.47% 450,000,000 27.30% 7.23% 0 0% 0 0%
控股
慧鑫 715,104,702 11.48% 600,000,000 83.90% 9.64% 0 0% 0 0%
达
汪林 372,049,824 5.97% 0 0 0% 0 0% 372,049,824 100%
朋
合计 2,735,620,872 43.93% 1,050,000,000 38.38% 16.86% 0 0% 372,049,824 22.07%
注:上表中汪林朋先生股份司法冻结372,049,824股,其中279,037,368 股股份为高管限售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鑫达”)、汪林朋先生累计
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 50%,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
居然控股办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系对其前期质押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不涉及新增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
质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质押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857d220d-ca8d-4220-a163-142cde901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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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05│居然智家(00078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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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
度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24,000 万元,其中,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向家居连锁下游优质商户提供担保的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家居连锁近期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文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崇文支行”)签订《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约
定农业银行崇文支行向家居连锁管理的家居市场内的优质商户(“借款人”)提供信贷支持,发放工商物业租金贷贷款,贷款用于支
付家居门店租金和物业费。家居连锁为借款人发生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合作期内,家居连锁
提供的保证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家居连锁向农业银行崇文支行提供初始金额为 100 万元的
风险拨备金。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家居连锁近期拟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紫竹桥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
及《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借款人向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发出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手续,同时家居连锁向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出具
《推荐函》,协助借款人向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申请贷款。家居连锁为借款人在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申请的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借款人为公司旗下门店承租商户,借款用于支付家居门店租金或物业费。在合作期内,家居连锁就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授信
所提供的保证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家居连锁向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提供不低于借款人各笔贷
款余额(包括该笔尚未发放的贷款的金额)总和的 10%,作为借款人贷款担保的保证金。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家居连锁下游优质商户,由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推荐,经过银行审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融资条
件,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管理规定、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并由银行向其提供贷款。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农业银行之间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担保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文支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3、借款人/被担保人:家居连锁管理的家居市场内具有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优质商户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6、担保范围:基于《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成功获得工商物业租金贷贷款的借款人发生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逾期罚息等。
7、《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贰年。
(二)与华夏银行之间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担保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紫竹桥支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3、借款人/被担保人:家居连锁下游优质商户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
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
用。
7、保证期间:三年,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8、《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反担保安排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家居连锁的下游优质商户,商户向银行的借款资金仅限用于预付公司租金和物业费,资金去向由家居连锁
掌控,商户按月还款,实质业务风险敞口控制在一个月租金及物业费范围左右,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该等合作对象未提供反
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 480,867.7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79%;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 772.6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2b6d613c-5adc-4acb-be01-78709abee9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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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03│居然智家(00078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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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00078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b156d06e-9cde-4f7d-bf57-c4ef51c4eb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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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03│居然智家(00078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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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合称“有关法律”)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
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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