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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88(北大医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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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88 北大医药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北大医药(000788):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 4,356,578.25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为 110,800,834.66元,2023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7,787,223.55元。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年末的总股本 595,987,425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0.26 元(含税),总计派发红利 15,495,673.0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92,291,550.5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 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用于补充 日常营运资金、开展战略投资等,以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以更优业绩回报股东。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 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 市场环境等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本 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 场环境等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本预 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5、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监事会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aef9218c-10d7-4790-bc9a-8add652829db.PDF ─────────┬──────────────────────────────────────────────── 2024-04-26 00:00│北大医药(00078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齐子鑫先生、袁平东先生、张 勇先生、任甄华先生、贾剑非女士和毛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曾建光先生、靳景玉先生 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曾建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上述换届选举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之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e217e6b3-282f-4f57-9aef-e32f9547c426.PDF ─────────┬──────────────────────────────────────────────── 2024-04-26 00:00│北大医药(000788):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北大医药(000788):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c588cbe2-6b78-4e49-9219-3a0ac0d8401d.PDF ─────────┬──────────────────────────────────────────────── 2024-04-26 00:00│北大医药(0007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靳景玉) ─────────┴──────────────────────────────────────────────── 声明人 靳景玉 ,作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北大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靳景玉 日期:2024年4月24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ee2da5d1-da3d-4e9d-9a9e-362c25b26e09.PDF ─────────┬──────────────────────────────────────────────── 2024-04-26 00:00│北大医药(000788):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现将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 3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情况如 下: 召开时间 届次 审议事项 2023.04.26 第十届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九次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23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审议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 2023年薪酬支付预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08.23 第十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 第十次 会议 《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3.10.25 第十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 第十一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次会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2023 年度监事会职责履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建 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运作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能遵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及会计准则执行 ,真实客观的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公平,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等活动能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 规定进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实际情况,其改进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起到了防范经营风险的作用。 (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 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2024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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