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88 北大医药 更新日期:2026-06-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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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 │北大医药(0007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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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 │北大医药(0007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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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23 │北大医药(0007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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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21 │北大医药(00078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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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20 │北大医药(000788):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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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32 │北大医药(0007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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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9 │北大医药(00078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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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9 │北大医药(00078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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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1 │北大医药(0007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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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47 │北大医药(0007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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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北大医药(0007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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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 9号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 栋 24 层
电话:023-63012200 传真:023-63012211 邮编:400024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5G20260004-00003号致: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 14
点 45分召开。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田晶律师、夏浩云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
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二)《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 2026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
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并依法披露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 14点 45分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90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B座 21 楼公司大会议室如
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2日上
午 9:15至下午 15:00。
2. 本次会议因董事长徐晰人先生无法履职,故董事会推举董事陈岳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董
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564,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371%。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1%。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552,36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0%。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
3.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564,9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1 人,代表股份 8,552,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50%。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
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所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
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 2名股东代表与德恒律
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回避 184,454,092股。同意 7,828,16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91.3975%;反对618,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2201%;弃权 118,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
.38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28,164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3975%;反对 618,4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2201%;弃权 118,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82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
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32b0340-b4f2-47af-8e69-5e93634660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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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北大医药(0007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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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45(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90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B座 21 楼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陈岳忠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3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564,9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1%。其
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数为 1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31 人,代表股份数为 8,552,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0%。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34 人
,代表股份数 8,564,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1%。
(4)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参加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的田
晶、夏浩云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00《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医
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4,454,092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表决 票数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会有效表决权 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7,828,164 91.3975% 618,400 7.2201% 118,400 1.3824%
中小投资 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 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 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
者表决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7,828,164 91.3975% 618,400 7.2201% 118,400 1.38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田晶、夏浩云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e4dc90d-3416-46f0-959b-84de754ae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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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23│北大医药(0007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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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2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90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B 座 21 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一: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上述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且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委托。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
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二)会议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的上午 9:00-12:00 和下午13:0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6月 18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何苗、孙瑞阳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90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B座 21 楼
邮政编码:401121
电话:023-67525366
传真:023-675253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苗、孙瑞阳
联系电话:023-67525366
联系传真:023-67525300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2e133444-08d9-4d7a-a879-45830392c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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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21│北大医药(00078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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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5日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90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B座 21 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
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委托出席 1人,根据董事长徐晰人先生的授权,由董事陈岳忠先生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中,董事贾剑非女士、杨力今女士、包铁民先生、黄联军先生、曾建光先生、王唯宁先生以通讯方式
参加会议,其余董事出席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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