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89 万年青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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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 │万年青(000789):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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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 │万年青(00078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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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 │万年青(000789):关于公司处置万年水泥厂老厂资产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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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 │万年青(00078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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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 │万年青(00078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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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 │万年青(000789):万年青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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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 │万年青(000789):万年青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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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0 │万年青(00078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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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0 │万年青(00078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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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0 │万年青(00078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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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5│万年青(000789):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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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1.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相关的租赁、购销、服务等业务,获得了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出审议额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存
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况。
2.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主要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在授权范围内,担保风险可控,担保程序合法
、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独立董事: 黄从运 邹玲 崔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78270023-6ad8-4cbf-a427-30bdd2c07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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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万年青(00078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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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00078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213d54c0-5a88-4854-8aaf-2b24dcb86d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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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万年青(000789):关于公司处置万年水泥厂老厂资产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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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年水泥厂环保搬迁项目已经完成,万年水泥厂新厂 7#、8#号窑已经建成投产
,老厂有部分建筑物及老旧设备已不具备使用价值,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万年水泥厂老厂的废旧设
备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予以报废及处置以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提高资产收益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拟处置万年水泥厂老厂固定资产的公告》(2022-53)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一)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完成了对公司万年厂老厂拟处置资产的评估工作,截止评估基准日2
024年8月31日,经成本法评估,公司拟处置资产含税价10,228.55万元。
(二)处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江西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万年水泥厂老厂的废旧设备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并于2025年6月19日竞得
受让方为浙江联华合邦资源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15,129万元(受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受让方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近期公司已与浙江联华合邦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
三、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处置万年水泥厂老厂的废旧设备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若该项资产处
置完成后将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918d799-e3ce-44e5-9ef1-d2f9d28b4b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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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万年青(00078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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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00078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c684272-f64a-4bb0-beb1-60203cda39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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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万年青(00078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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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183万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
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万 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
投资者 2014年报
立信 元 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
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
2015年重组、
保千里、东北证券、 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
投资者 2015年报、2016 1,096万元
银信评估、立信等 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
年报
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
起诉(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金额 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
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
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
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
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
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
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
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
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
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
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
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
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李萍 1998年 1994年 1994年 2024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欢 2009年 2009年 2015年 2025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进东 2008年 2007年 2012年 2024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正宇 2009年 2002年 2002年 2024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 年-2024年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2024年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年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年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年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年
姓名: 张进东
时间
2022年-2023年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年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年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4年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正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年-2024 年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1年-2024 年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1年-2023 年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年-2024 年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年-2024 年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年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年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年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年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年-2023 年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024 2025 增减%
183 183 0%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资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8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聘
任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
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231b137-29aa-49dd-a093-3d21c80185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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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万年青(000789):万年青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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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相关规定,现针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以下
简称本次调整) 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激励计划股票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
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
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激励计划股票行权价格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会议文件等文件,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如下:
1、2025年 8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意本次调整。
2、2025年 8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调整。
3、2025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议
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根据《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当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
数量,并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2025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13,840,938.80 元/797,40
7,415股=0.1427638元/股。因此,公司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1.02-0.14=10.88元/份。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02
元/份调整为 10.88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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