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90 华神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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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5 │华神科技(0007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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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5 │华神科技(0007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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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1 │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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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1 │华神科技(000790):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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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9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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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7 │华神科技(00079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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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华神科技(000790):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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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华神科技(000790):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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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华神科技(000790):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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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华神科技(0007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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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5│华神科技(0007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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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
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
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在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555号星宸国际A座27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过半数
董事推举董事王铎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53人,代表股份114,241,54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6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3,724,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75%;
反对503,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411%;弃权13,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子议案: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113,724,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75%;
反对503,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411%;弃权13,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4%。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13,684,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25%;
反对543,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61%;弃权13,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4%。2.03 《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113,684,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25%;
反对543,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61%;弃权13,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4%。2.0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同意113,682,4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06%;
反对546,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79%;弃权13,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4%。2.0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113,724,6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76%;
反对503,7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410%;弃权13,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4%。2.0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113,727,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96%;
反对501,4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89%;弃权13,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4%。2.0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113,688,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55%;
反对504,4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415%;弃权49,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30%。2.08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同意113,685,
6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34%;
反对543,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59%;弃权12,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7%。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
,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
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经查验,上述议案(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
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633c1d18-d697-4b2a-a7d3-279ec4e759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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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5│华神科技(0007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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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 555 号星宸国际 A座 2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故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王铎学
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 623,719,364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人,代表股份114,241,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3162%。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11,442,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86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人,代表股份
2,798,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4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2人,代表股份 2,810,2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9人,代表
股份 2,798,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48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24,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75%;反对 50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11%;弃权 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041%;反对 50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05%;弃权 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65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子议案:
议案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24,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75%;反对 50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11%;弃权 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041%;反对 50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05%;弃权 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65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684,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5%;反对 54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61%;弃权 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07%;反对 54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39%;弃权 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65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3 《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684,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5%;反对 54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61%;弃权 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07%;反对 54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39%;弃权 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65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682,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6%;反对 54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79%;弃权 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057%;反对 54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89%;弃权 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65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2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76%;反对 50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10%;弃权 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076%;反对 50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69%;弃权 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65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2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6%;反对 501,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89%;弃权 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5,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921%;反对 501,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24%;弃权 13,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65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68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5%;反对 50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15%;弃权 49,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44%;反对 50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92%;弃权 49,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46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8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685,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4%;反对 543,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59%;弃权 1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4,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99%;反对 543,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67%;弃权 12,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33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华均、洪于群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830b8c24-c282-4059-8124-3157e161b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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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1│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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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1907c91d-1ced-4a43-8cca-d2a737358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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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1│华神科技(000790):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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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000790):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467b587b-abef-4601-884d-25a0118f4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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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9│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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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
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12月2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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