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90 华神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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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32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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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01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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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01 │华神科技(000790):华神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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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00 │华神科技(000790):国泰海通关于华神科技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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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00 │华神科技(000790):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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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00 │华神科技(000790):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神科技主板向特定对象发│
│ │行股票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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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00 │华神科技(000790):国泰海通关于华神科技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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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华神科技(0007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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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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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 │华神科技(00079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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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32│华神科技(00079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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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626.41万元;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860.8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
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主要是清理应收账款需要提起的诉讼。公司持续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
的回收工作。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03cca82-bfc7-4b47-947c-639cb9b532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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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01│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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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受理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101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
,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3c29534-febd-4c59-8ff3-4b020beeb8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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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01│华神科技(000790):华神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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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000790):华神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1baaab26-b8b8-4d3a-add6-7e33582045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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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00│华神科技(000790):国泰海通关于华神科技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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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000790):国泰海通关于华神科技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5bb7cb83-9073-42e5-8a9f-acd8f8cdd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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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00│华神科技(000790):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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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000790):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9054aebe-36ac-476b-bf6a-8289b7730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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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00│华神科技(000790):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神科技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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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000790):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神科技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b5ed2d3-b650-400d-a46b-95ee152cb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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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00│华神科技(000790):国泰海通关于华神科技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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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000790):国泰海通关于华神科技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79f3e3c-10cb-42e1-899d-3168db8f6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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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华神科技(0007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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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00079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349d813-187d-40a7-aefa-f40116673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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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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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
明良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181f48e-c766-4c38-be4c-a507a947c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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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华神科技(00079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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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1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开发布了《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
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555号星宸国际A座27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过半数董
事推举董事王铎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52人,代表股份128,383,77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3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7,746,7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38%;
反对553,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12%;弃权83,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50%。
(二)表决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27,745,7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30%;
反对553,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12%;弃权84,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58%。
(三)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27,739,7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983%;
反对559,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59%;弃权84,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58%。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7,801,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62%;
反对493,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46%;弃权88,8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92%。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27,801,2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62%;
反对493,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46%;弃权88,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92%。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16,304,3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1767%;
反对559,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3008%;弃权88,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225%。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127,739,2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979%;
反对553,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12%;弃权90,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09%。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
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五)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fd614b-eb56-43f4-ab15-caa98437d6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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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4│华神科技(0007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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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 555 号星宸国际 A座 2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故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王铎学
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 623,719,364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人,代表股份128,383,7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8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11,431,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8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0人,代表股
份 16,952,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1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1人,代表股份 16,952,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人,代表股份
16,952,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18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74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8%;反对 55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12%;弃权 8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1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21%;反对 55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4%;弃权 8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92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74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0%;反对 55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12%;弃权 8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14,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62%;反对 55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4%;弃权 8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8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739,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83%;反对 55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59%;弃权 8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8,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08%;反对 55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8%;弃权 8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8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801,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2%;反对 49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46%;弃权 88,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69,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35%;反对 49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7%;弃权 88,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3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80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2%;反对 493,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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