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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90(华神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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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90 华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2 20:24 │华神科技(00079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2 20:20 │华神科技(00079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18:57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 │2025-05-10 00:00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5-08 17:31 │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08 17:30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三七通舒胶囊获批国家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公告 │ ├─────────┼──────────────────────────────────────────────┤ │2025-04-28 22:05 │华神科技(00079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5-04-28 22:05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成都远泓矿泉水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 │2025-04-28 22:05 │华神科技(00079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 ─────────┬──────────────────────────────────────────────── 2025-05-22 20:24│华神科技(00079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蜀新大道 1168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 623,719,364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124,337,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 9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1,431,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12,906,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5,131,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 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5,131,0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22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70,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19%;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882%;弃权24,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64%;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00%;弃权 24,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83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70,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19%;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882%;弃权24,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64%;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00%;弃权 24,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83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74,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55%;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882%;弃权20,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48%;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00%;弃权 20,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95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68,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04%;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882%;弃权2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2,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01%;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00%;弃权 2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92,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02%;反对 3,21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883%;弃权2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6,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94%;反对 3,21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06%;弃权 2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29,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91%;反对 3,342,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884%;弃权65,2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3,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30%;反对 3,342,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60%;弃权 65,2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73,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54%;反对 3,202,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756%;弃权60,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7,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89%;反对 3,202,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127%;弃权 60,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华均、冯博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c49938ad-0309-47d1-8555-232e471f1296.PDF ─────────┬──────────────────────────────────────────────── 2025-05-22 20:20│华神科技(00079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 “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在成都高新区(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综合楼1楼多功 能厅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黄明良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56人,代表股份124,337,35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4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0,970,1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919%; 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882%;弃权24,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0%。 (二)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0,970,1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919%; 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882%;弃权24,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0%。 (三)表决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20,974,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955%; 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882%;弃权20,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3%。 (四)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0,968,2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904%; 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882%;弃权26,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5%。 (五)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21,092,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902%; 反对3,218,2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883%;弃权26,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5%。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0,929,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591%; 反对3,342,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884%;弃权65,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25%。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21,073,9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754%; 反对3,202,4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756%;弃权60,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9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七)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0a97057d-299b-446b-8234-794973bf216a.PDF ─────────┬──────────────────────────────────────────────── 2025-05-20 18:57│华神科技(000790):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 “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黄明良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34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明良、李俊、宋钢: 经查,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神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2021年子公司海南 融盛弘科技有限公司将部分广告费用支出错误计入无形资产。二是2023年子公司西藏康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康域)部分医疗 器械销售,在未发生实物流转,控制权未转移给客户的情况下即确认收入,且发生期后退货。三是2023年子公司成都远泓矿泉水有限 公司(存在业绩承诺)少量销售费用核算至其他子公司,影响业绩考核测算精准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 产》第十二条第二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四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相 关规定。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子公司海南华神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预付非主营业务合同款项,5个月后合同解除并全额退回预付款 。在此期间,部分资金流入实控人控制的公司,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实控人之间发生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3.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一是子公司西藏康域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销售费用报销票据与业务实质不符。二是 子公司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神钢构)未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三是公司未建立大额非主业支出内控制度,并对相 关资金实际用途保持审慎关注,导致2021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是子公司西藏康域财务经理同时兼任客户财务负责人,人员管 理不规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 华神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相关董事、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分别对上述会计核算、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内控管理与执行问题负有相关责任。其中,黄明良(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实控人)对上述会计核算、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控管理与 执行问题均负有责任;李俊(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对上述会计核算、内控管理与执行问题均负有责任;宋钢(公司副总裁,华神钢 构董事长)对上述内控执行涉及华神钢构的相关事项负有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黄明良、李俊、宋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全面梳理财务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 措施切实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应对上述问题提出整改具体措施或安排,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有效问责,以确 保整改效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和内控管理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 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7d1ad792-4d43-47a3-ad17-8477293258a4.PDF ─────────┬──────────────────────────────────────────────── 2025-05-10 00:00│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1b37d2ea-28eb-49d9-b412-a44517293412.PDF ─────────┬──────────────────────────────────────────────── 2025-05-08 17:31│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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