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93 华闻集团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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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15 │华闻集团(00079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借入资金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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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7 │华闻集团(000793):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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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7 │华闻集团(000793):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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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17 │华闻集团(000793):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审裁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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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 │华闻集团(00079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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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 │华闻集团(00079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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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37 │华闻集团(00079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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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36 │华闻集团(000793):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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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34 │华闻集团(00079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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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32 │华闻集团(000793):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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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15│华闻集团(00079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借入资金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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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年 10 月 23 日、2023 年 3 月 18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借入资金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入资金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7)、《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现对上述公告中涉及的公司对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车音智能”)向杨贰珠借入资金事项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逾期及相关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9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股东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拉萨鼎金投资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以 60.00%、34.56%、5.44%的比例为车音智能向自然人杨贰珠借入资金 5,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2 月,车音智能向杨贰珠偿还本金累计1,500.00 万元,但因资金问题,其向杨贰珠借入资金余额 3,
5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未能偿还。根据合同约定,公司需在本金 2,100.00万元及对应利息等费用的额度范围内履行担保责任。
2023年 3 月,杨贰珠就车音智能向其借入资金事项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提起诉讼,此后,
公司持有的海南省文创旅游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文旅”)
9.09%股权(对应出资额 6,360.27 万元)以及公司本部 1 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佛山中院采取保全措施。
2024 年 1 月,佛山中院出具判决,要求公司按 60%的比例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对应本金 2,1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
。
2024年 7 月,鉴于车音智能尚未向杨贰珠支付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杨贰珠向佛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总金额为 6,313.
01万元(其中公司被执行金额 3,790.52 万元)。
2024 年 11 月,佛山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有的海南文旅 9.09%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海南安穗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胜出,成交价格 40,615,750 元。
二、案件执行情况
2024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发来的《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获悉本案对公司本部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
即海南文旅 9.09%股权的司法拍卖事项已完成,其他涉及公司本部的冻结措施已解除。
佛山中院就上述拍卖得款进行分配,杨贰珠收到对应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全部款项 3,944.51万元,公司对车音智能向杨贰珠借
入资金事项相关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
此外,车音智能另一债权人梁海燕向佛山中院申请参与分配,收到对应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部分款项 83.87 万元,公司对车音
智能向梁海燕借入资金事项相关担保责任尚未履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的海南文旅股权比例已降至45.91%,仍属于第一大股东,且仍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海南文
旅经营管理架构仍未发生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目前海南文旅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将致力维护海南文旅正常经营,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未来如有涉及海南文旅的重大事项或安排,导致公司失去
对海南文旅的报表合并基础,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结案通知书;
(二)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e5472e70-a364-4356-86e1-3c9b711cb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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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7│华闻集团(000793):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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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集团(000793):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8713f778-fdbd-444c-a3bd-d411116720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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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7│华闻集团(000793):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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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集团(000793):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87d755aa-a57d-48f0-97f0-218da7701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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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17│华闻集团(000793):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审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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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22,847.64万元及相关违约金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
在不确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24日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琼民终 62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技”)、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拉萨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鼎金实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及本案一审判决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 4 月 30日、9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4)、《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与该案对应的公司诉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琼01 民初 203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日在《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目前,新意资本已提起上诉,公司将积极应对。
二、终审裁定情况
本案一审判决送达后,鼎金实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子栋科技提起上诉,但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亦未在指定期限
内提出减交、缓交、免交申请。海南高院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子栋科技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在《股权转让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中,除了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的购买公司股票承诺事项外,还有车音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业绩承诺、资产减值等事项。鉴于车音智能业绩承诺期已届满,公司已委托江苏亿诚律师事
务所向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及新意资本发送《律师函》,要求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支付补偿金,并要求新意资本承担连带责任。公司
将结合目前正在推进的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购买公司股票事项相关司法追偿程序的进展情况,努力推动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收回工作,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判决
结果积极主张权利,持续关注判决结果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4956cc33-44ef-499f-ab19-90e3a747b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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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华闻集团(00079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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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贵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贵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
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
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就贵公
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
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材料向公众披露。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 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 座 501、506 室 1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
6616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年 12月 3日,贵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 2024
年 12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
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3),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了各股东。
贵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网络投票时间、投票操作流程、
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时间及地点、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月 19 日 14:
30在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号全球贸易之窗 28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后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贵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贵公司董事
会是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为贵公司副董事长。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 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 座 501、506 室 2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
6616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
2.根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贵公
司的股份 242,170,31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52%,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1,694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48,846,756股,占贵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57%。
上述两项合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1,696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291,017,07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
5709%。
3.贵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验证,会议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及贵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贵公司和本所
律师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7,873,335 股,反对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 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 座 501、506 室 3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
6616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2,154,936 股,弃权 988,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9197%
。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703,020股,反对 2,154,936股,弃权 988,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3.5641%。
议案 2:《关于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7,857,835 股,反对2,149,136 股,弃权 1,010,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8.9144%。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687,520股,反对 2,149,136股,弃权 1,010,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5324%。
经验证,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临时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上述议案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据此,上述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 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 座 501、506 室 4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
6616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acbb8c47-6020-47c9-9b39-beafea15da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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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华闻集团(00079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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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集团(00079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00317a11-df2d-4d1a-a4e5-c9cb808829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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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37│华闻集团(00079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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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2023 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
3.2024 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
4.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年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经竞争性磋商招标,公
司拟聘任国府嘉盈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请国府嘉盈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 3 号院 1号楼 1层 1-8-379首席合伙人:申利超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国府嘉盈合伙人数量为 2 人(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4 人),注
册会计师人数为13 人(截至 2024年 10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2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 4 人(截至 2024 年 10月 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50人)。
业务信息:国府嘉盈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10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601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66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0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府嘉盈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409.1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财会【2015】13 号等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国府嘉盈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国府
嘉盈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0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利超,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 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24 年开始在
国府嘉盈执业,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润达医疗(603108)、利源精制(002501)、安科兴业(835578
)等签署了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宁,于 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 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24 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星成电子(835808)、中联橡胶(838665)、宁变科技(430423)、顶峰影业(832
927)等签署了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宜洛,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8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
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永鼎股份(600105)、群兴玩具(002575)等签署了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近三年,前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国府嘉盈及前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参考上市公司、同行业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等,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经招标确定 202
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 155 万元减少 3.23%。该审计费用仅为年报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所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7 年,亚太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经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司拟聘任国府嘉盈担任公司 2
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
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的有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规定的要求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批准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国府嘉盈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费用 150万元(不含差旅费),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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