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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93(华闻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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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93 ST华闻 更新日期:2025-07-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4 17:12 │ST华闻(000793):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执行裁定的公告 │ ├─────────┼──────────────────────────────────────────────┤ │2025-05-23 18:09 │ST华闻(00079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3 18:09 │ST华闻(000793):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2 16:07 │ST华闻(000793):关于公司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 │ ├─────────┼──────────────────────────────────────────────┤ │2025-05-06 21:57 │ST华闻(000793):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 ├─────────┼──────────────────────────────────────────────┤ │2025-05-06 21:57 │ST华闻(000793):关于参加2024年度海南辖区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 ├─────────┼──────────────────────────────────────────────┤ │2025-05-06 21:55 │ST华闻(000793):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暨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ST华闻(00079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6 03:17 │ST华闻(000793):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4-26 03:17 │ST华闻(000793):2024年年度报告 │ └─────────┴──────────────────────────────────────────────┘ ─────────┬──────────────────────────────────────────────── 2025-06-24 17:12│ST华闻(000793):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执行裁定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虽为终结执行裁定,但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申请将该案合并 至公司诉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公司将持续跟进并案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2,847.64万元及相关违约金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收到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琼 01执 42 9 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诉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技”)、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拉萨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鼎金实业”)购买公司股票承诺一案,经一审判决[(2024)琼 01 民初 202 号]、终审裁定[(2024)琼民终 621 号], 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及相关违约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30 日、9 月 3 日、12 月 25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审裁定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与该案对应的公司诉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10 月 30 日及 2025 年 2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及《关 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执行裁定情况 本次执行,海口中院冻结了子栋科技持有的凯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2,550 万元)、鼎金实业 持有的凯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3,400 万元)、鼎金实业持有的无锡国创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2.54%合伙份额(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660.07 万元)、子栋科技持有的上海信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为人民币 60 万元),上述股权冻结期限均为三年。公司申请将本案合并到海口中院正在执行的(2025)琼 01 执 1293 号案件(即 公司诉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海口中院裁定如下: 终结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琼民终 621号、本院(2024)琼 01民初 202 号判决书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在《股权转让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中,除了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的购买公司股票承诺事项外,还有车音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业绩承诺、资产减值等事项。鉴于车音智能业绩承诺期已届满,公司已委托江苏亿诚律师事 务所向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及新意资本发送《律师函》,要求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支付补偿金,并要求新意资本承担连带责任。公司 将结合公司诉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购买公司股票承诺一案与公司诉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并案执行的进展情况,努力推动业绩承 诺补偿金额收回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针对此前公司在对车音智能控股子公司成都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车音”)从成都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贷款 8,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过程中为成都车音代偿6,397.25 万元,而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车音智能、 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沈嘉鑫未能及时履行反担保责任,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虽为终结执行裁定,但公司已申请将该案合并至公司诉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已被海口中院冻结的子栋科技、 鼎金实业持有的相关股权存在质押,后续处置分配等情况尚不确定;如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将继续申请执行。本次公告的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并案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3befeaef-6797-4625-a92e-43f282f7f25a.PDF ─────────┬──────────────────────────────────────────────── 2025-05-23 18:09│ST华闻(00079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月 23日 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3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28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金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2 人,代表股份 257,051,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2,170,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0 人,代表股份 14,880,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0 人,代表股份 14,880,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0 人,代表股份 14,880,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1%。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通过现场参加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以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54,458,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5%;反对 1,9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6%;弃权 6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9%。 2.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54,389,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5%;反对 2,0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6%;弃权 6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9%。 3.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54,366,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57%;反对 2,0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9%;弃权 6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4%。 4.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54,291,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62%;反对 2,1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44%;弃权 6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20,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514%;反对 2,1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31%;弃权 6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55%。 5.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54,07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9%;反对 2,28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2%;弃权 69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1,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784%;反对 2,28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774%;弃权 6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42%。 6.审议并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54,346,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77%;反对 2,0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5%;弃权 6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6,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230%;反对 2,0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41%;弃权 6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29%。 同时,会议分别听取了三位独立董事做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文芳、张雨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644ee64f-f483-4990-9029-a0a582b43307.PDF ─────────┬──────────────────────────────────────────────── 2025-05-23 18:09│ST华闻(000793):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股东大会并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 《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贵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 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就贵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向公众披露。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 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 座 501、506 室 1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 6616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 年 4 月 24 日,贵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根据 2025年 4 月 26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5-017),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了各股东。 贵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网络投票时间、投票操作流程、 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时间及地点、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5月23日 14:30 在海口市美 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 28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后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主持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贵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贵公司董事会是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会议主持人为贵公司副董事长。 2.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 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 座 501、506 室 2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 6616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242,170,31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52%,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430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14,880,911股,占贵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1%。 上述两项合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432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257,051,22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 703%。 3.贵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会议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及贵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贵公司和本所律师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458,826 股,反对1,968,000 股,弃权 624,4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 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 座 501、506 室 3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 6616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表决股份总数的 98.9915%。 议案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389,526 股,反对2,037,300 股,弃权 624,4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8.9645%。 议案 3:《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366,726 股,反对2,043,300 股,弃权 641,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8.9557%。 议案 4:《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291,026 股,反对2,144,800 股,弃权 615,4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8.926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120,711股,反对 2,144,800 股,弃权 615,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4514%。 议案 5:《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071,825 股,反对2,288,301 股,弃权 691,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8.8409%。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901,510股,反对 2,288,301 股,弃权 691,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9.9784%。 议案 6:《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 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 座 501、506 室 4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 6616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346,326 股,反对2,014,000 股,弃权 690,9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947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176,011股,反对 2,014,000 股,弃权 690,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8230%。 经验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据此,上述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 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 座 501、506 室 5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 6616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0e059562-e249-44c7-8811-2e11472c7d90.PDF ─────────┬──────────────────────────────────────────────── 2025-05-12 16:07│ST华闻(000793):关于公司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940 万元及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5 月 10 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海口美兰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琼 0108 民初 10106号],现将提起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9日 (二)诉讼机构名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机构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 52 号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君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二:魏茹 被告三:何宇权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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