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93 ST华闻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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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3 │ST华闻(0007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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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3 │ST华闻(0007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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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2 │ST华闻(000793):关于公司相关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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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12 │ST华闻(000793):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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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37 │ST华闻(000793):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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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36 │ST华闻(000793):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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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34 │ST华闻(0007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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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ST华闻(000793):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执行裁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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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45 │ST华闻(000793):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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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9 │ST华闻(0007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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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3│ST华闻(0007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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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临时股东会并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贵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贵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
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
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就贵公
司本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告材料向公众披露。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座 501、506室 1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6616
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年12月4日,贵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根据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了各股东
。
贵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网络投票时间、投票操作流程、
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时间及地点、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2日 14:45
在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 2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后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临时股东会主持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贵公司于2025年 12月 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贵公司董事会是
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为贵公司副董事长。
2.根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座 501、506室 2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6616
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242,170,31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52%,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398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32,110,528股,占贵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77%。
上述两项合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400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274,280,84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
7330%。
3.贵公司的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
经验证,会议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及贵公司的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贵公司和本所律
师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 202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2,114,095 股,反对2,089,548 股,弃权 77,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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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943,780 股,反对 2,089,548 股,弃权 77,20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2522%。
议案 2:关于 2025 年度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2,133,895 股,反对2,059,148 股,弃权 87,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2172%。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963,580 股,反对 2,059,148 股,弃权 87,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3139%。
经验证,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临时股东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上述议案均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据此,上述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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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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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3│ST华闻(0007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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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闻(0007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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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2│ST华闻(000793):关于公司相关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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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闻(000793):关于公司相关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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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12│ST华闻(000793):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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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5 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林广茂之间
有关其持有的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易信息”)6.42%股权的转让纠纷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7 日
、8 月 20 日、11 月 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公司被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公司重
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在沟通过程中,公司结合林广茂提供的信息,通过梳理相关书面材料、与相关人员访
谈、向相关方问询等方式,对随易信息股权交易事项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于 2020 年 11月向林广茂支付股权转让款中的 4,700万元流向至公司关联方北京新蓥石汽车有限公司。根据审慎
性原则,公司认为涉及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该占用金额占交易发生时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9%。
二、整改措施
在自查发现上述情形后,公司及董事会对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高度重视,为妥善解决该问题,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公司积极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一)资金占用方受限于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状况,无力偿付。为此,公司与临时管理人等各相关方进行了沟通、协商,并于 2
025 年12 月 5 日与指定主体签署《代偿协议》。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4,700万元已由该指定主体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出资代为偿
还,资金来源为(预)重整财务投资人除支付重整投资款之外额外提供的资金,不因任何原因和形式退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款项已悉数到账。
(二)公司已深刻认识到对于任何交易事项均须全面剖析具体交易环节,审慎判断利益相关性。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
将密切关注、深入研究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交易事项,强化项目投前、投后管理,严控资金拨付流程,特别是针对预付账款、关联交
易等,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董事会报告,确保款项及时收回、交易不存在合规风险。
(三)公司将继续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强化内部控制手段,夯实各职能部门
相关责任,保障审计部门的监督权利,及时发现并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加强相关人员合规意识、责任意识的教育与培训,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第(八)项,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起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原则上应
当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为此,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重整
被申请人的法定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海口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海口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能
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四)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3b8bec71-b4b2-448f-8701-496bc50693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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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37│ST华闻(000793):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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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闻(000793):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fa41bb06-c058-42f2-98f9-402b1fa6a9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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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36│ST华闻(000793):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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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委
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会议由董事长宫玉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请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费用 150 万元(不含差旅费)
,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6)。(二)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请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不含差旅费
)。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bd54b14d-5731-431c-8265-8c3c582ad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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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34│ST华闻(0007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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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14:45(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 年 12 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 28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1、提案 2 已经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
见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证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 202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3、特别提示
提案 1、提案 2涉及的事项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会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有关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深圳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30~5:00)4、登记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
球贸易之窗 28 楼董事会秘书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廖 宪 蔡晓艺
电 话:(0898)66254650 66196060
传 真:(0898)66254650 66255636
电子邮箱:board@000793.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167b72ae-ed11-4b15-ab7c-97b7105f3b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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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ST华闻(000793):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执行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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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为终结执行裁定,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已冻结了新意资本基
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资本”或“被执行人”)持有的相关股权资产,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申请执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处置程序。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就(2024)琼 01 民初 20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债权额限额 2.3 亿元范围内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 22,000.00 万元(待算),执行费为 28.74万元(暂计),上述款项共计 22,028.74 万元(暂
计)。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较小,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收到了海口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琼 01 执 1293 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 4月 30 日、10 月 30 日及 2025 年 2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6)。
与该案对应的公司与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技”)、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拉萨鼎金投资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金实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已于 2025 年 6月 24 日收到了海口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
025)琼 01 执 429号之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3 日、12 月 25 日及2025 年 6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执行裁定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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