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95 英洛华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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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4 │英洛华(0007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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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4 │英洛华(0007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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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30 │英洛华(00079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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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29 │英洛华(00079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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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26 │英洛华(00079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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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25 │英洛华(000795):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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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25 │英洛华(00079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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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25 │英洛华(00079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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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24 │英洛华(00079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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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46 │英洛华(00079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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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4│英洛华(0007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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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1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39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中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133,684,103 股,截至本
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6,303,129 股,故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97,380,974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48 人,代表股份472,682,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73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代表股份 451,670,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590%;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 843 人,代表股份 21,011,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846人,代表股份 23,345,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2,33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843人,代表股份
21,011,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4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1,46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2%;反对 9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2%;弃权 2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31,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03%;反对 9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8%;弃权 2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39%。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00,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63%;反对 8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51%;弃权 2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00,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63%;反对 8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51%;弃权 2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6%。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相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9,336,424 股。横店控股和金华相家作为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70,371,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2%;反对2,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1%;弃权 17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35,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027%;反对 2,136,9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33%;弃权 1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1,727,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0%;反对 7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0%;弃权 1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91,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06%;反对 7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11%;弃权 1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3%。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1,32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9%;反对1,1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弃权 2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988,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78%;反对 1,139,8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3%;弃权 2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董雯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dea2198a-7ed2-41bb-a5c5-9ae1157bbe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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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4│英洛华(0007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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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6]字 0212 第 0062 号致: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或“公司”)的聘请,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6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0)(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下午2:30在公司101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39号)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48人,代表股份数为472,682,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737%。其中,现场出
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451,670,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59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计843人,代表股份数为21,011,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846人,代表股份数为23,345,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4%。其中,现
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2,33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843人,代表股份数为21,011,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7%。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外,公司现任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 3: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议案 4:公司关于 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 5:公司关于 2026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71,468,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432%;反对 984,200股,弃权 229,700股。
议案 2: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22,200,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0963%;反对 893,000股,弃权 251,800股。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 3: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 470,371,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5112%;反对 2,136,900股,弃权 173,700股。
议案 4:公司关于 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471,727,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980%;反对 780,000股,弃权 174,700股。
议案 5:公司关于 2026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471,325,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129%;反对 1,139,800股,弃权 217,100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e0ebad30-f926-482a-a868-8b79ed5705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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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30│英洛华(00079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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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1月 27 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对下属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赣州东磁及东阳东磁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公司关于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5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4、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东磁持有其 100%股权,东阳东磁系公司孙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225.40 84,521.63
负债总额 45,851.39 48,178.72
净资产 36,374.01 36,342.91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1,343.33 100,929.94
利润总额 804.23 2,127.06
净利润 662.59 2,241.88
9、东阳东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4、主合同:中国银行与东阳东磁之间自 2026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4月 10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
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2,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主债权:在 2026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
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公司与债权人原先签署的编号为横店 2025 年人保字 130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未结清业务转入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东阳东磁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阳东磁
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0,924.15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6.38%。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横店 2026 年人保字 02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98709023-1540-442b-a7d3-0dafa7fa3a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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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29│英洛华(00079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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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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