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95 英洛华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6 17:45 │英洛华(00079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4-12-24 18:19 │英洛华(00079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24 18:19 │英洛华(00079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2-13 19:17 │英洛华(00079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
│2024-12-05 18:41 │英洛华(000795):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5 18:40 │英洛华(000795):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
│2024-12-05 18:40 │英洛华(000795):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4-12-05 18:40 │英洛华(000795):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5 18:39 │英洛华(00079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2-02 16:41 │英洛华(000795):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
─────────┬────────────────────────────────────────────────
2024-12-26 17:45│英洛华(00079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英洛华(00079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150cdc99-b8d0-4ef4-a61a-5559e323b77c.PDF
─────────┬────────────────────────────────────────────────
2024-12-24 18:19│英洛华(00079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4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中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133,684,103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6,303,129 股,故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97,380,974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62 人,代表股份38,848,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1%。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 1,562 人,代表股份 38,848,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562 人,代表股份 38,848,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1%。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562人,代表股份
38,848,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091,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76%;反对 1,5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013%;弃权 24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91,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76%;反对1,5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13%;弃权 2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11%。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446,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11%;反对 1,1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975%;弃权 2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446,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911%;反对1,1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75%;弃权 2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程幕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ff2892d6-6ddf-4751-9fbb-ed7c93038180.PDF
─────────┬────────────────────────────────────────────────
2024-12-24 18:19│英洛华(00079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224第 0725号
致: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
所律师出席英洛华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
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核验。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英洛华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中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 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96 号公司办公楼 A215 会
议室召开。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4日 9:15—15:00。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56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848,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1%。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56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848,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1%。上述股东均以
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
证。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一:《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二:《公司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7,091,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4776%;反对1,515,600股,弃权241,3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
意37,091,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76%,反对1,515,600股,弃权241,300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公司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37,446,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3911%;反对1,164,500股,弃权237,50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
意37,446,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11%,反对1,164,500股,弃权237,500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73cbfb0c-4877-4678-bc5a-f3a53248f9a1.PDF
─────────┬────────────────────────────────────────────────
2024-12-13 19:17│英洛华(00079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
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厉世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厉世清:
你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你子女厉佳佳证券账户于 2024年 11月 7日买入公司股票 8,200股,
成交金额 98,892.00元,2024年 11月 8日卖出公司股票 8,200股,成交金额 108,732.00元,获利金额 9,747.14元,收益已全部上
缴公司。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你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厉世清先生的子女厉佳佳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上述《警示函》中所述的短线
交易事项,公司已于 2024年 11月 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厉世清先生及其子女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自身及直系亲属对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督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并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厉世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4b7b6216-218a-4b61-b7df-eb492f3eea15.PDF
─────────┬────────────────────────────────────────────────
2024-12-05 18:41│英洛华(000795):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英洛华(000795):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21ba7f97-64d7-4014-bb7e-fdf8860b9702.PDF
─────────┬────────────────────────────────────────────────
2024-12-05 18:40│英洛华(000795):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横店集团东
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进出口”)、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横店影视城”)、浙江矽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瓷科技”)、浙江柏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为科技”)之
间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0,505万元。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吴兴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4年 截至 2024 年 2024年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度原预 11月 30日已 度预计增
计金额 发生金额 加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 横店集团东磁股 原材料、 市场价格 3,057 3,675.78 1,300
原材料、产品 份有限公司 产品
向关联人销售 浙江横店进出口 产品 市场价格 0 6,946.28 9,000
商品、产品 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提供 浙江横店影视城 提供音响 市场价格 0 95.90 120
劳务 有限公司 工程服务
向关联人出租 浙江矽瓷科技有 不动产 市场价格 0 43.41 55
限公司
浙江柏为科技有 不动产 市场价格 0 24.30 30
限公司
合计 3,057 10,785.67 10,505
注: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完成了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方科技”)100%股权收购及其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
收购完成后,全方科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公司与横店进出口、横店影视城、矽瓷科技、柏为科技之间的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为全方科技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出租。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1、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法定代表人:任海亮,注册资本:人民币 162,671.2074 万元,住
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磁性材料生产、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销售;
电池制造、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电气安装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歌舞娱乐活动。截至 2024年 9月30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2,110,291.95 万元,
净资产 918,527.73 万元;2024 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358,146.84 万元,净利润 92,632.08 万元(未经审计)。横店东磁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进出口”),法定代表人:吴兴,注册资本:人民币 43,500 万元,住所为浙江
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
合金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
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截至 2024年 9月 30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527,069.16 万元,净资产 347,634.66万元;2024 年 1-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7,052.17 万元,净利润 10,299.85 万元(未经审计)。横店进出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影视城”),法定代表人:桑小庆,注册资本:50,16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金华
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主营业务: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电影摄制服务
;餐饮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诊所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品牌
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
用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剧本娱乐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游艺娱乐活动
;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等。截至 2024 年 9月 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1,179,794.08 万元,净资产 483,636.00
万元;2024 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208,629.42万元,净利润 13,241.49万元(未经审计)。横店影视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浙江矽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瓷科技”),法定代表人:吴兴,注册资本:人民币 4,276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金华
市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42 号5楼,主营业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截至 2024 年 9
月 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7,139.22万元,净资产 19.56万元;2024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10.80万元,净利润-150.03万元(未经
审计)。矽瓷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浙江柏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为科技”),法定代表人:梅锐,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金华
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93号 2 号楼,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机器人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944.87 万元,
净资产 1,684.46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839.86 万元,净利润-301.89 万元(未经审计)。柏为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横店东磁、横店进出口、横店影视城、矽瓷科技、柏为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制
,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参考市场
价格的基础上公允、合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2、交易价格
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确认。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