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97 中国武夷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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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4 │中国武夷(0007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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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4 │中国武夷(0007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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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2 │中国武夷(000797):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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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7:43 │中国武夷(00079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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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国武夷(00079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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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国武夷(000797):关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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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8:39 │中国武夷(00079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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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8:39 │中国武夷(0007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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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8:39 │中国武夷(00079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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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8:39 │中国武夷(00079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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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4│中国武夷(0007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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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股东会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2:4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89 号置地广场 4 层本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景昌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230 人、代表股份 879,150,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5.97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539,677,02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4.357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6 人,代表股份339,473,59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21.61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表决结
非累积投票提案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果
) ) ) ) )
提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3
1 《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
案
提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866,062,23 98.5112% 12,871,47 1.4641% 216,901 0.0247% 通过
案 《公 8 5
1.01 司章程》的议案
提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 871,826,93 99.1670% 7,081,081 0.8054% 242,601 0.0276% 通过
案 规 2
1.02 则》的议案
提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871,809,73 99.1650% 7,081,081 0.8054% 259,801 0.0296% 通过
案 规 2
1.03 则》的议案
提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 871,806,53 99.1646% 7,081,481 0.8055% 262,600 0.0299% 通过
2 度》 3
的议案
提案 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评 871,808,43 99.1649% 7,079,781 0.8053% 262,400 0.0298% 通过
3 价与 3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 ) ) )
提案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3
章
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提案1.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3,759,579 22.3148% 12,871,47 76.3978% 216,901 1.2874%
1 章 5
程》的议案
提案1.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9,524,273 56.5308% 7,081,081 42.0293% 242,601 1.4399%
2 的
议案
提案1.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9,507,073 56.4286% 7,081,081 42.0293% 259,801 1.5421%
3 的
议案
3.提案 1.01 至提案 1.03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提案 1.01 至提案 1.03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刘昭怡律师和谢婷律师为本次股东会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和《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b4fda969-3407-4a9f-941b-4de9fd8ea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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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4│中国武夷(0007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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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刘昭怡、谢婷律师出席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
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证券账户证明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
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
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月 22 日
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6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89
号置地广场 4 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郑景昌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
025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
1月 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30 人,代表股份 879,150,614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1,570,754,217 股)的比例为 55.9700%。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人,代表股份 539,677,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34.357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226 人,代表股份 339,473,5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6121%;(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226 人,代表股份 16,847,
9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72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的下列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66,062,238 98.5112% 3,759,579 22.3148%
反对 12,871,475 1.4641% 12,871,475 76.3978%
弃权 216,901 0.0247% 216,901 1.2874%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71,826,932 99.1670% 9,524,273 56.5308%
反对 7,081,081 0.8054% 7,081,081 42.0293%
弃权 242,601 0.0276% 242,601 1.4399%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71,809,732 99.1650% 9,507,073 56.4286%
反对 7,081,081 0.8054% 7,081,081 42.0293%
弃权 259,801 0.0296% 259,801 1.5421%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71,806,533 99.1646%
反对 7,081,481 0.8055%
弃权 262,600 0.0299%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71,808,433 99.1649%
反对 7,079,781 0.8053%
弃权 262,400 0.0298%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2f4cad4a-764d-418a-bdc7-3e5eb4f602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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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12│中国武夷(000797):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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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
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现任监事职务
相应解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陈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程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张成东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蔡佳蔚女士和黄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监事会取消后,陈演先生、程键先生、张成东先生不在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蔡佳蔚女士和黄莹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演先生、程键先生、张成东先生、蔡佳蔚女士和黄莹女士均不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陈演先生、程键先生、张成东先生、蔡佳蔚女士和黄莹
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d8227050-c6dd-44a1-880e-cb84cc234f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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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7:43│中国武夷(00079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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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00079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3f1ed641-9021-4ac4-bcca-bcecd4389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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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中国武夷(00079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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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00079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8b58f18-28d6-4b7c-bbee-0f32bdedd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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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中国武夷(000797):关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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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000797):关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da8c86c-4d31-4ebe-88be-59448990b2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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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8:39│中国武夷(00079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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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06 日 14:45(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 年 11 月 0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0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89 号置地广场 4 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有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3)
1.0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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