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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0(一汽解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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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00 一汽解放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0 18:19 │一汽解放(00080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18:19 │一汽解放(00080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30 18:19 │一汽解放(00080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30 18:19 │一汽解放(00080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30 18:19 │一汽解放(00080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30 18:19 │一汽解放(00080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30 18:19 │一汽解放(000800):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10-30 18:19 │一汽解放(00080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30 18:19 │一汽解放(000800):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30 18:19 │一汽解放(00080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 2025-10-30 18:19│一汽解放(00080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一汽解放(00080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38e93c0-421e-417e-804e-5a4fac422a39.PDF ─────────┬──────────────────────────────────────────────── 2025-10-30 18:19│一汽解放(00080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采取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 道,利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 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 ,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公司应当积极利用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 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三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 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 的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2、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3、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4、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5、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 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第十六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 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 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5、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7、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8、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 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现为资本运营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1、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2、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3、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4、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5、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6、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7、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2、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投 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2、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4、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二十七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 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内部信息反馈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规定披露事项,以便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负责人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动态。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 ─────────┬──────────────────────────────────────────────── 2025-10-30 18:19│一汽解放(00080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一汽解放(00080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a5092f0d-3b77-4107-805f-a48d03b3ff27.PDF ─────────┬──────────────────────────────────────────────── 2025-10-30 18:19│一汽解放(00080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一汽解放(00080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c1710454-5c97-4a6c-bfc6-a1f60d7b129a.PDF ─────────┬──────────────────────────────────────────────── 2025-10-30 18:19│一汽解放(000800):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有关人员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职责和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一汽解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公司各控股、参股公司负 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相关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 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的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依法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涉及的各项信息。 (三)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 购买资产; 2. 出售资产; 3.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 签订许可协议; 12.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当公司相关单位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为准;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③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 ④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⑤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⑥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前述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 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当各相关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①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②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 (五)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5.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和澄清; 6.回购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7.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8.股权激励; 9.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10.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11.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12.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13.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1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依法强制解散; 15.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16.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17.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18.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9.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2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 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的 情况; 2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4.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25.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 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26.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27.公司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28.公司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9.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0.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1.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32.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33.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3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5.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36.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人应当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以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长或 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及时递交相关书面材料。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有关人员报告的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报告义务人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向报告义务 人进一步了解和补充提供重大信息的详细情况,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如实地予以配合。如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需在相关单位履 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后,向董事长汇报,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负责重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应与各单位建立日常信息沟通交流机制,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资本运营部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及时、顺畅地归集和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认真、负责地传递本制度要求的相关重大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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