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01 四川九洲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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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0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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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07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补充质押股份办理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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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3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调整换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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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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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10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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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07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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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31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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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27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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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27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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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26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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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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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9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预计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九洲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九
洲芯辰微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芯辰)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20,000 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0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九洲芯辰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为九洲芯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提请一年期期限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
二、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担 被担 担保 被担 经审批 本次担 本次 本次担 剩余可 担保额 是
保 保方 方持 保方 总担保 保前对 使用 保后对 用担保 度占上 否
方 股比 最近 额度 被担保 担保 被担保 额度 市公司 关
例 一期 方的担 额度 方的担 最近一 联
资产 保余额 保余额 期净资 担
负债 产比例 保
率
四 四川 100 4.8% 20,000 - 5,000 5,000 万 15,000 1.61% 否
川 九洲 % 万元 万元 元 万元
九 芯辰
洲 微波
电 科技
器 有限
股 公司
份
有
限
公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九洲芯辰微波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6 年 1 月 13 日
3.公司注册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园)激光产业园中久路 6 号 2 栋
4.法定代表人:田殷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 2 —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
造;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因九洲芯辰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成立,故仅有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6 年 3 月 31日,总资产为 56,185.29万元
、总负债 2,696.13 万元、净资产 53,489.16 万元,202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721.02 万元、利润总额 1,787.63 万元、净
利润1,644.18 万元,资产负债率 4.80%。
9.信用状况
经查询,被担保人九洲芯辰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3.债务人:四川九洲芯辰微波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
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
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7,500 万元人民币,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本
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22%,无违规担保和
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22cbcd3c-e7c1-4508-9fc9-a073f0224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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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0:07│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补充质押股份办理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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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2026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完成 40,000,000 股补充质押,截止公告披露日,控股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 127,074,556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5.4%。
2.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本次补充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九洲集团通知,九洲集团本期债券已完成补充质押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补 占其 占四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 质押用途
名称 控股股 充质押 所持 川九 售股 为补 起始 到期 人
东或第 数量 股份 洲总 (如是, 充质 日 日
一大股 (股) 比例 股本 注明限售 押
东及其 (%) 比例 类型)
一致行 (%)
动人
九洲 是 40,000, 8.22 3.94 否 是 2026- 2029- 中信 本期债券持
集团 000 07-07 03-0 证券 有人交换股
4 股份 份和本息偿
有限 付提供担保
公司
本次补充质押原因:
根据《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
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见下方)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20%时,质权人向出质人发送须关注预警通知
,出质人须在触发该事项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向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追加标的股票,使得维持担保比例等于或高于 120%。
为避免歧义,“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如下:维持担保比例=(M×P+D+C)/(B+B×R×T/365)
其中:M 为出质股票数量;
P为计算维持担保比例当日前1个交易日的标的股票收盘价;D 为质押股票在质押期间所收到的现金分红;
C 为发行人追加担保的现金金额;
B 为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本金余额;
R 为本期债券的在该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T 为本期债券自该计息年度起息日至当日(算头不算尾)的天数。
为避免歧义,完成解除质押的标的股票和现金,不再构成出质股票的组成部分。
截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本次债券维持担保比例已经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 120%。九洲集团按照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补充质押登记的申请,本次补充质押登记数量为 40,000,000 股。2026 年 7 月 7 日,本次标的股票
的补充质押登记办理完成。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本次补充质押登记办理完成后,本次债券的质押专户中剩余的质押股票数量为 127,074,556 股。按照维持担保比例公式计算,
截至 2026 年 7 月 8 日,本次债券维持担保比例为 147.07%,满足维持担保比例等于或高于 120%的要求,且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
数量不少于本次债券余额换股所需股票数量,对投资者换股权利不造成任何影响。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九洲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创投)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 本次 本次 占 占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量 比例 质押 质押 其 公 况 况
(股) (%) 前质 后质 所 司
押股 押股 持 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份数 份数 股 股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量 量 份 本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股) (股) 比 比 结、标 比例 结合计 比例
例 例 记合计 (%) 数量 (%)
(% (% 数量 (股)
) ) (股)
九洲 486,90 47.9 87,074 127,0 26. 12. 0 0 0 0
集团 7,288 1 ,556 74,55 10 50
6
九洲 13,386, 1.32 0 - - - 0 0 0 0
创投 191
合计 500,29 49.2 87,07 127,0 25.4 12. 0 0 0 0
3,479 3 4,556 74,55 0 50
6
二、其他说明
(一)九洲集团本次补充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九洲集团本次补充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
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补充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九洲集团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补充股票质押登记的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18d1fe7-8e90-451c-b142-9ad436f7d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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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3│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调整换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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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通知,
九洲集团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6 九洲 KEB1)进行换股价格调
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3 月 4 日,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完成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简称“26 九洲 KEB1”,债券代码“117252.SZ”,
实际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期限为 3 年,票面利率为 0.01%,初始换股价格为 21.29 元/股。本期债券换股期限自发行结束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 2026 年9 月 7 日至 2029 年 3 月 2 日。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换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 2025 年末总
股本 1,016,324,759.00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 20,326,495.18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发布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九洲集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公司因派送现金股利使公司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
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P1=P0-D
其中:P0 为调整前换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换股价。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26 九洲 KEB1”的换股价格自 2026 年 6月 24 日由 21.29 元/股调整为 21.27 元/股。
公司将持续关注九洲集团本期债券后续事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69f8fdb-7798-418b-b312-1e66825d9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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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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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九洲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迪飞)为满足经营业务
发展需要,提升市场竞争力,拟以 8,750 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为注册资本,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进展情况
近日,九洲迪飞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
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53890114
名称:成都九洲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红林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4 年 10 月 14 日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366 号 2 栋 7 层 15-21 号、8 层 12-18 号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电子元器件、功能组件、电子整机、通讯产品(不含无线广
播电视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承接国内外建筑安装工程(凭相关资质许可证经营);机械加工;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办公设备
、仪器仪表、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房屋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此次工商变更完成后,九洲迪飞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250 万元变更为 1 亿元,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为九洲迪飞控股股
东。
二、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为九洲迪飞的控股股东。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助力九洲迪飞高质量发展,不会导致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 2 —
三、备查文件
九洲迪飞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1b3a987c-5cd0-4d63-91f5-5ee904ed14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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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1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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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九洲电器)为支持其全资子公
司九洲(香港)多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多媒体)业务发展,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
行)签署《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九洲电器为香港多媒体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贷款额度,担保期限为三
年。
(二)深圳九洲电器为香港多媒体与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贸易融资授信
额度,担保期限为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深圳九洲电器已就上
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九洲(香港)多媒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6 日
3.公司注册地: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 721-725 号华比银行大厦 9 楼 904-905 室
4.法定代表人:韩高典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0 万元
6.经营范围:电子芯片、机顶盒及液晶显示屏的贸易
7.股权结构(出资情况):深圳九洲电器出资人民币 1,700万元,出资比例 100%,系公司孙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743.83 29,135.46
负债总额 14,669.93 13,028.68
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4,669.93 13,028.68
净资产 16,073.90 16,106.78
— 2 —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9,681.56 59,206.52
利润总额 217.78 1,605.23
净利润 217.78 1,605.23
9.信用状况
经查询,被担保人香港多媒体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深圳九洲电器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3.债务人:九洲(香港)多媒体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2,000 万元人民币整、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
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深圳九洲电器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3.债务人:九洲(香港)多媒体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主合同项下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
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7,5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额度),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4 —
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0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61%,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6 年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担保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7f161cdc-c67b-499e-81ef-09de773610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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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07│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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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末总股本 1,016,324,7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合计现金分红 20,326,495.1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
告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出现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调整分配比例的
原则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6,324,7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2 —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九洲大道 25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罗来所
咨询电话:0816-2336252
传真电话:0816-233633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1f5ca9c-27ec-483e-8a26-23888e7d03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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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31│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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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f9d5a44-2d23-4d49-b44d-92c1b42d7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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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27│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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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九洲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迪飞)为满足经营业务
发展需要,提升市场竞争力,拟以 8750 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为注册资本。本次转增完成后,九洲迪飞注册资本由 1250 万元增至 1
亿元,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为九洲迪飞控股股东。
公司已于2026年 6月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九洲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5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红林
成立日期:2004 年 10 月 14 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电子元器件、功能组件、电子整机、通讯产品(不含无线广
播电视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承接国内外建筑安装工程(凭相关资质许可证经营);机械加工;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办公设备
、仪器仪表、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房屋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977.86 70,250.36
负债总额 41,751.65 41,922.48
净资产 29,226.21 28,327.88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25.60 42,508.18
净利润 898.70 4,722.41
(二)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转增完成后,九洲迪飞注册资本由 1250 万元增至 1 亿— 2 —
元,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为九洲迪飞控股股东。
股东名称 转增前 转增金额 转增后
持股比 对应注 (万元) 持股比 对应注册
例 册资本 例 资本(万
(万元) 元)
四川九洲电器 75.968% 949.60 6,647.20 75.968% 7,596.80
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引领 24.032% 300.40 2,102.80 24.032% 2,403.20
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二、增资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增资的目的、影响
近年来,九洲迪飞在外部市场拓展中受限于注册资本低于同行业水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谈判中的信任基础与合作深度,制
约了市场开拓的成效。为进一步提高九洲迪飞市场竞争力,提升其资信水平、降低融资成本,拟以 8750 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为注册
资本。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助力九洲迪飞高质量发展。在增资完成后,九洲迪飞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尚处于筹备阶段,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技术研发与落地实施进度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后续运营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后期将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扩大客户群体,尽快发挥增资效益以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资事项开展相应工作
。公司将根据本次增资事项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a5701e32-9a88-4d5c-b128-eeb5f8e00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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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27│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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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 日以电话通知方式送达。董事长谷雨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
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74be5d9-a234-41f3-960e-2903b2985f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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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26│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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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创投)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合计增持股份不低于 508.75 万股且不超过 617.5 万股(
含)。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延迟实施或者
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九洲创投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计划增持主体
公司名称/姓名 身份/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 占公司总股 备注
日持有公司股份 本的比例
数量(股)
九洲创投 控股股东一 9,917,800 0.976% 九洲创投作为公
致行动人 司控股股东一致
人,与控股股东合
计持有公司股票
496,825,088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
48.884%
谷雨 董事长 0 0 -
程旗 董事 340,380 0.033% -
兰盈杰 董事 25,030 0.002% -
— 2 —
公司名称/姓名 身份/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 占公司总股 备注
日持有公司股份 本的比例
数量(股)
张邯 董事 9,027 0.001% -
陈兴德 总经理 21,844 0.002% -
邓明兴 副总经理、 15,678 0.002% -
总会计师
罗来所 副总经理、 0 0 -
董事会秘书
合计 10,329,759 1.016% -
(二)计划增持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有已披露增持计划。
(三)计划增持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公告前 6 个月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公司名称/姓名 身份/职务 拟增持股数(股)
九洲创投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5,000,000-6,000,000(含)
公司名称/姓名 身份/职务 拟增持股数(股)
谷雨 董事长 10,000-20,000(含)
程旗 董事 15,000-30,000(含)
兰盈杰 董事 15,000-30,000(含)
张邯 董事 15,000-30,000(含)
陈兴德 总经理 12,500-25,000(含)
邓明兴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10,000-20,000(含)
罗来所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0-20,000(含)
(三)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6年 12 月 2 日)实施完成。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
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
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六)增持主体承诺
— 4 —
本次增持计划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及锁定期限的安排,同时增持主体均承诺
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6 个月内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无法全部实施、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公司将督促
增持主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增持计划的进展及变化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
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增持主体将维持增持数量不变。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九洲创投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fd6767c-cb20-4c80-8508-59ac5952a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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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4│四川九洲(00080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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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年度第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6年 5月 14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会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 4月 28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4:50在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 259号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现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张邯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6,933,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11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
7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573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3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57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8,64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63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现场出席
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96,415,0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7%;反对 2,12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2%;弃权 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3
33%;反对 2,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1%;弃权 105,2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66%。
2.《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496,371,0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9%;反对 2,13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0%;弃权 1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4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5
83%;反对 2,1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37%;弃权 13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422d8e2-9aaa-4c53-a232-9c181fc3ff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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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4│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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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2026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 259 号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谷雨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张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574人,代表股份498,64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486,933,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8人,代表股份11,
7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子菡律师、
杨雨佳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6,41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7%;反对 2,1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2%;弃权 10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507,800 股,占出席本次— 2 —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333%;反对2,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1
%;弃权 10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6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96,37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449%;反对 2,1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0%;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83%;反对 2,1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337%;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子菡、杨雨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
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30db544-f6ce-42c7-9731-7a0f064e7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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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开展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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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开展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ce9bd74-95cf-4e9b-bcf5-deb002977e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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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2│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开展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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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开展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4138111-ccd8-40d0-b18d-4f26819cda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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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11│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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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 15:30 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以专人、邮件方式送达。董事长谷雨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由董事张邯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委托出
席董事 2 名,董事长谷雨先生和董事程旗女士因公出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张邯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集、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0a6c549-f4a5-405c-b8b8-51b911aa0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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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45│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射频业务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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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射频业务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6ec49e1-f7bf-4cf8-b024-e0306c7d1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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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45│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收购射频业务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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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四川九洲芯辰微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芯
辰”)以现金方式购买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电器”或“交易对方”)旗下的射频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
、业务以及人员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射频业务资产组”),本次交易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定价依据,射频业务资产组的评估值为 75,710.00 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射频业务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毕全部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获得国防科工局审批通过,并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
公司在履行完上述决策和审批程序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实施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交割和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
损益情况专项审计工作已完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交割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九洲电器旗下的射频业务资产组。截至本公告日,除部分专利等知识产权正在履行国家知识产权局转移审
批程序,标的资产的其他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毕,并签署《交割确认书》等文件。
二、过渡期损益安排
根据公司与九洲电器签订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资产业务购买协议》,本次交易的
过渡期损益安排如下:
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公司与交易对方同意于交割日起90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标的资产对应的增加部分归公司所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标的
资产对应的减少部分,在出具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后的30日内,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若本协议约定的期间损益安排与
国资、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双方同意根据相关国资、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标的资产过渡期审计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的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射频
业务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9591号)。
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和《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资产业务购买协议》,本次交易过渡
期间,标的资产实现净利润4,772.52万元,由公司享有。
四、备查文件
1.交割确认书;
2.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射频业务 2025 年 10 月 1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d021973-d8d7-4013-94e6-fc2441aafa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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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6│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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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15:30 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以专人、邮件方式送达。董事长谷雨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议案内容涉及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故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bd51d9f-d6b2-4b82-8460-472853e0c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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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4│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60427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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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60427定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4c225d-dd5b-4e76-9c9f-1884026e6b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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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4│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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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发挥薪酬对业绩创造的牵引作用,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
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下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联动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组织绩效、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
发展相协调。
(二)协调一致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推动薪酬分配向
任务岗位、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倾斜。
(三)兼顾长远原则: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薪酬激励机制,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紧密联
系。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的确定依据、具体构成以及考核标准
等。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并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向股东会报告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并决定董事
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参照同行业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发放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第七条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外发放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和能力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市场化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聘用协议确定薪酬标准
。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总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其中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十条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经营情况,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具体方案根据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评价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五章 薪酬发放管理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原则上按照季度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后根据评价结果予以补发或扣回。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按年度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
给个人。
(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实际绩效表现等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扣减相应绩效薪酬直至不予发放,已经发放的,公司有权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
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应参考或参照以下依据:
(一)公司经营效益和盈利状况;
(二)通胀水平及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
(四)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七章 监督与披露
第二十条 强化内部监督,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制度规定。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
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原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
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2年4月发布)同时废
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9824480-adb7-4bbd-a11e-57e91549b0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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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3│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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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届任期内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对独立董事参照同行业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发放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
税前),原则上按照季度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后根据评价结果予以补发或扣回。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外发放薪酬;
2.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年度总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发放方式为:基本薪
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按年度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此外,公
司根据市场环境和经营情况,可以针对董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和能力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市场化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聘用协议确定薪酬标准。年度总
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发放方式为: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按年度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支付。此外,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经营情况,可以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具体方案根据
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以及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至个人
。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实际绩效表现等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1ca8c27-9bdb-4b3a-a9d9-b80e37bd1a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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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四川九洲(0008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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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a9ee53a-3339-47c7-8fe5-39bce2562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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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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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4:5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 259 号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注意事项
第一项、第二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
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 2026 年5 月 15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本公司为有效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9:00-17:00
5、登记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 25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罗来所 董宾
联系电话:0816-2336252 传真:0816-2336335
邮编:621000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66cc84d-b08a-40f3-8cdc-f123196f9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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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9│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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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至2026年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 259 号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谷雨董事长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554人,代表股份494,258,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3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486,907,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3人,代表股份7,3
5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周敏律师、周昌南
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567,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3%;反对 6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弃权 6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12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584,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反对 6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3%;弃权 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1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6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323%;反对 61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96%;弃权 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 493,545,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59%;反对 6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7%;弃权 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6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099%;反对 660,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81%;弃权 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0%。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93,522,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11%;反对 6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弃权 8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敏、周昌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0058e49-7896-421e-ac83-9b2d64688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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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1│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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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以专人、邮件通知方式送达。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谷雨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c6fa8b0-39a7-4113-901d-0965d64f3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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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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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新公司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其名称及相关登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其能否通过相关
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新公司在落地推进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行业周期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
同时面临技术研发转化、项目实施进度、内部运营管理等多重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完善产业布局,构建低空测试服务体系,打造低空装备地面综合测试验证专属运营平台,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控股孙公司绵阳科技城低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低空装备检测公司)拟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投资设
立成渝(四川)低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新公司主要对外提供涵盖整机与分系统安全性能、电池专项安全、环境可靠性、电磁兼容等专用及通用安全特性测试服
务。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孙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金额合计 10,000 万元人民币,五年内实缴到位;其中,首期出资 1,000 万元,来源于低空装备检测公司自有资金。
(二)新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渝(四川)低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自公司设立后 5 年内分期实缴;其中,首期出资 1,000 万元,来源于低空装备检测公司自
有资金。
5.法定代表人:按照新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量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认证咨询;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
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销售代理;软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
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标准化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绵阳科技城低空装备检验检 10,000 100% 自新公司设立后
测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5年内分期实缴;
其中,首期出资
1,000 万元,来源于低空装备检测
合 计 10,000 100%
注: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低空装备检测公司业务范围覆盖低空装备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通用航空服务、技术研发与推广等,核心聚焦低空装备“部
件-系统-整机”全生命周期,提供“气动-飞行-地面”全维度智能化测试验证服务,涵盖设计验证、环境适应性测试、适航认证测试
、数据增值服务及专业培训等,成立新公司有利于整合区域及行业资源打造低空装备地面综合测试验证专属运营平台,既可整合分散
检测资源,填补低空部分验证能力空白,满足产业全链条发展需求,又可实现项目专业化运作与风险隔离。
本次新公司设立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控股孙公司投资设立新公司,首期出资1,000
万元,来源于低空装备检测公司自有资金,设立完成后将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新公司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其名称及相关登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其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
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新公司在落地推进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行业周期
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同时面临技术研发转化、项目实施进度、内部运营管理等多重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法》稳步推进新公司设立事宜,持续完善新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和风险防
范机制,统筹整合各类优势资源,多措并举防范化解各类经营风险,保障新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促使新公司尽快发挥效益以取
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新公司设立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新公司章程;
3.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
4.低空装备检测公司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2ef7bf2-de15-4e8e-be28-df7c82136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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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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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武刚,男,1975 年 6 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九
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会 5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武刚 10 4 5 1 0 否 5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
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认真对公司2025年度发展战略进行了审核,以上议案与其他委员共同发表了同意
意见,认同公司2025年度“改革创新、科技赋能”的发展理念,并督促公司落实2025年度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实际经营发展与战略路
径相符。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与了7次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
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开展检查监督活动,并在公司监事会取消后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董事谷雨、高管罗来所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审核。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4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分别就公司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及
新增额度、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收购射频业务资产组暨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
了审核。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年度报告
审计期间,本人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
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电话沟通、线上会议、现场会议及调研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其中本人在公司现场
办公时间为15天。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通过现
场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
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了 2025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及新增额度、202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收购射频业务资产组暨关联交
易、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上述事项公司均严格依照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开展了相应议案、公告的编制,依照深交所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对外进行了信息披露,上述议案、公告分别经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
控制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证监会、深交所、国资委、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招标文件、公示文件及相应的议案、公告。上述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批,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选举、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公司制度修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年度内完成了包括《公司章程》等 26 项
制度修订及 4 项制度制定,并依规分别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
2025年 8月25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公司取消了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忠实与勤勉义务,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独立监督、专业决策作用。本人持续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规
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为公司战略制定建言献策,及时为公司提供行业发展咨询建议,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武 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078a13de-a2a0-4871-bef3-c2c8bc865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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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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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9,150,887.54 元,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后累计未分配利润 1,664,790,702.87;母公司2025 年实现净利润 100,013,146.8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累计未分配
利润 213,016,973.72 元。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5 年末总股本1,016,324,759.00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 20,326,495.1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326,495
.18 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股份回购总额100,173,246.23 元(不含交易费用),2025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
总额合计占 2025 年度归母净利润的 67.26%。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出现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调整分配比例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0,326,495.18 102,216,451.80 102,188,371.97
回购注销总额(元) 100,173,246.23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79,150,887.54 194,423,354.73 200,371,262.56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664,790,702.8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13,016,973.7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24,731,318.95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0,173,246.23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91,315,168.28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24,904,565.18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达324,904,565.18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
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2025 年度审计报告;
4.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9d6e00c1-64bb-46bf-8c3a-4ee6b7d89c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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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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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
、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独立董事
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季发放。
经核算,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 备注
酬总额(万元)
谷雨 男 董事长 现任 0 2025 年 08 月
25 日起任职
程旗 女 董事 现任 0
张邯 男 董事 现任 0
兰盈杰 男 董事 现任 78.08
刘海月 女 独立董事 现任 12
徐锐敏 男 独立董事 现任 12
武刚 男 独立董事 现任 12
陈兴德 男 总经理 现任 71.02
邓明兴 男 副总经理、 现任 68.34
总会计师
罗来所 男 副总经理、 现任 11.98 2025 年 10 月
董事会秘书 10 日起任职
杨保平 男 董事长 离任 0 2025 年 7 月 23
日离职
吴正 男 副总经理、 离任 25.27 2025 年 8 月 6
董事会秘书 日离职
合计 290.69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 3月3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
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
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委员兰盈杰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
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兰盈杰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510ed858-c064-4b6d-bc2c-56589aa698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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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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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a55c66c7-9217-421d-b442-10e98ed38b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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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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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决
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精神,积极
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公司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致力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公司特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5年度,公司贯彻
落实情况如下:
一、做强做优主业,开拓市场新增量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空管、微波射频、智能终端三大主业深耕细作,市场开拓与技术研发协同发力,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
空管领域,重点平台配套稳步推进,国际市场开拓成效显著;民品市场客舱广播内话子系统实现批量供货,成功争取到新的重要
系统任务;空管信息化产品市场实现新突破。微波射频领域,承研了数据链、相控阵、卫星通信等重点型号科研项目;落地了多普勒
雷达、高度表、机载卫星通信射频前端等重点型号项目;突破了超宽带阵列设计技术、天线低剖面综合孔径技术、天线共形一体化设
计技术和毫米波大功率合成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智能终端领域,光网络终端、数通规模稳步增长,车载电子业务出货量与规模均实
现倍增,AR-HUD、VIU、智慧屏、车机等产品实现高质量交付;运营商及广电市占率稳居行业前列,通信业务导入多款创新产品并拓
展优质客户。
新业务拓展方面,公司依托空管领域深厚技术沉淀,大力布局低空基础设施新赛道。公司在 AI 智能模型、精细化管理、自主感
知避让、数字仿真测试等多方面技术优势明显,构建了公司智空低空产品矩阵体系,提供机载、地面及业务端 3 大类 20 余种产品
,涉及测试、文旅、物流、监管服等 6 类 10 余种细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精准适配行业用户,以优质专业服务全程支持用户低空
业务拓展。在次基础上,公司积极参与了深圳、东台、建德、长春、绵阳等多地的低空管理、防控、协同监视、测试等示范建设;开
展了“低空+测试/物流/文旅/巡检”等 4 个应用场景培育,“低空+测试”业务模式在四川、浙江、江苏实现推广。为加快业务落
地、拓宽发展路径,公司与 10 余家院校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成功进入了中国联通低空经济合格供应商,入围中国铁塔 2025 年智联
业务行业场景应用合作伙伴一级库;稳步推进低空测试业务,旗下装备检测公司成功取得 GJB9001C、二级保密资质证书及获评国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绵阳市低空设备检验检测中试研发平台称号。同时通过参股投资绵阳科技城低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九洲低空
经济股权投资基金,深度参与多地低空项目投资建设。公司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手订单稳步增长,成为公司重要增量引擎。
二、发挥资本加速器作用,注入发展新动能
报告期内,公司紧扣产业战略布局与规划,将资本运营作为推动产业升级转型的重要引擎,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公司为
支持控股子公司九洲空管重大项目扩产及能力建设,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将名下 206#房屋建筑物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增资至九洲
空管,有效提升了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完成对控股子公司九洲迪飞少数股东 24.032%股权的收购,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权益占比与净资
产收益率。为向下拓展射频子系统领域,完善微波射频业务产业链布局,公司通过新设四川九洲芯辰微波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
购买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射频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等,切实夯实了四川九洲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基
础。
三、持续完善治理体系,筑牢发展根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融资和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多项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事务管理制度》《互动易平台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治理流程;依规取消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监事会,优化治理架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此外,公司持续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严格遵循现行《内
部审计制度》开展内控自查与风险评估,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大额资金往来等关键领域纳入年度专项审计重点,定期开展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同时,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实施“清单式”闭环管理,确保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
报审计结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四、强化市值管理,助力价值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多措并举创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助力公司价值高效传递。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创新沟通方式,充分利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云访谈”栏目召开年报业绩发布会,直观展示公司经营成果与业绩亮点,有效提升投资者互动效果。同时,
公司始终坚守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持续优化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披露体系,切实增强信息披露的透
明度、针对性与可读性。在深化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公司不断优化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机制,推动 ESG 与公司经
营深度融合,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系统披露公司在绿色发展、社
会责任履行、公司治理优化等方面的实践与成果,全方位、多维度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助力构建长期、稳定、健康的
投资者关系生态。
五、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结构,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股份的议案》后,顺利完成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本次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481,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37%,最高成交价为 16.49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4.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173,246.23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实施完毕。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
由 1,022,806,646 股变更为 1,016,324,759 股。同时,公司切实保障股东权益,以公司 2024 年末总股本 1,022,806,64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 102,280,664.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策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导精神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项行动要求,锚定行动
方案核心目标,持续深耕主业、强化创新、优化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与投资价值,为全体投资者创造
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d40eec83-3f22-4204-be1b-f67faef6a5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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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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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9f16212e-3fb0-4742-ad9c-308b43e30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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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中汇会专
│[2026]2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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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中汇会专[2026]2932号)。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da966a0a-4f42-4ce9-9882-4253e62a8b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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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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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
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15:00-16: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举办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15:00-16:00(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http
://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将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
能会有调整,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效率和针对性,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
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
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6-2336252
联系邮箱:dsb@jiuzhoutech.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8951f70b-20ec-495f-bd5f-cd3a2dcd3e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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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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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
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对 2024-2025 年度审计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 2 —
按照公司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
、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存货及应收账款减值、
研发、关联方交易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
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
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审计费用为 72 万元。
(二)2025 年 12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审计委员会提出并确定
公司的审计重点主要为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存货及应收账款减值、研发、关联方交易等,并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
中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切实做到勤勉尽责,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同时协商确定年审工作安排,明确了审计工作时间进度节点。
(三)2026 年 3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事中沟通会。审计委员
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已完成的审计程序、发现的问题以及初步的处理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审计委员会强调,会计师事务所需严格
遵守审计准则,对识别出的高风险领域保持职业怀疑,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要求管理层与会计师就尚未完全解决的事项加快
沟通进度,确保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期披露。
(四)2026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
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管理层沟通情况以及针对前期重点关注事项、重大风险领域进行了沟通。审
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表示认可,认为其已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了审计工作,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真— 4 —
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2026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
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4de826c9-a4e8-4633-8f12-5f823990d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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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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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2025 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海月、徐锐敏
、武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 2025 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海月、徐锐敏、武刚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216ca374-89c8-45ca-9b58-796246dfe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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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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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
,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担任公司审计工作项目组主要成员情况:
姓名 人员性质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在中汇会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册会计 上市公司 计师事务所执 司提供审计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
师时间 审计时间 业时间 服务时间 数
刘彬文 项目合伙人 2001 年 2000 年 2011 年 8 月 2024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家、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3 家
— 2 —
胡海波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0 年 2005 年 2011 年 12 月 2024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0 家
李秀敏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 年 2022 年 2023 年 2 月 2022 年 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
徐德盛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15 年 2007 年 2015 年 4 月 2024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1 家、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1 家
二、执业记录
(一)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二)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
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
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
量检查管理等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
如下:
(一)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
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
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
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
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
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
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 4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
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
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拟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
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
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
整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水平
,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实际情况及独立董事提出的重点核查和审计事项,制定了全
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充分体现了对公司行业特点的深刻理解和对业务模式的精准把握。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
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存货及应收账款减值、研发、关联方交易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和
时间安排,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计划开展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沟通,事前主动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重点和风险识别,执行阶段
及时沟通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事后详细沟通审计发现和建议,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
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
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6 —
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主管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
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咨询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
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
币 30000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b1b4ae21-4c76-4898-949f-c1f006ddf3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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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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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6ef3b04d-d1d5-4776-b6ea-05b10959f7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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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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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和完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本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
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股票股利可以单独
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时,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10%,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处理。
(五)现金股利政策:剩余股利
(六)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3.董事会认为其他会影响公司战略规划或经营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修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
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218321f7-dfea-4599-842e-98f3c4df2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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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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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7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 04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4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 259 号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注意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2)第二项、第三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 2026 年4 月 22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本公司为有效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 9:00-17:00
5、登记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 25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罗来所 董宾
联系电话:0816-2336252 传真:0816-2336335
邮编:621000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52911532-fa6b-48a2-b0cb-da5f2f7383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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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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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锐敏,男,1958 年 12 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成都增益微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会 5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徐锐敏 10 5 5 0 0 否 5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
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时,对公司 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并监督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公司董事谷雨、高管罗来所进行了候选人提名及任职资格的审查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与了7 次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息及披露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开展检查监督活动,并在公司监事会取消后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就公司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及新增额度、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
收购射频业务资产组暨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内控审计报告进行充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本人认为
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并就射频业务规划、空管产业发展等事项与公司
经营层充分沟通,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共计15天,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配合独立董事召开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重点产业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 206#不动产增资九洲空管事项、射频资产组交易事项。本人认为九洲空管增资有利于提升公司净资
产收益率、助力九洲空管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射频资产组交易符合公司拓展小系统整机市场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在射频领域的技术
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射频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提交 2025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及新增额度、202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收购射频业务资产组暨关联
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等 5 项关联交易议案,本人认为前述事项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三)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编制了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并及时对外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服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价格
合理。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候选人谷雨、罗来所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六)公司制度修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26 项制度,并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
务管理制度》等 4 项制度,上述制度分别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取消了监事会、监事,根据《
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就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研究,并独立、客观、公正发表了意见。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对公司射频、空管等产业的
发展建言献策,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徐锐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a71f36cb-ffcd-4ade-8356-6b2e22351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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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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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积极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海月,女,1979 年 10 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与公司金融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国有资产
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兼职外部董事;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会 5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刘海月 10 5 4 1 0 否 4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
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审核了公司 2025 年度发展战略。
本人 2025 年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和审议,充分发挥专门委
员会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人 2025 年度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内共计召开了 7 次会议,依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阅了公司定
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其中重点核查了财务真实性、合规性及风险防控体系,并在公司监事会取消
后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审核。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经过半
数公司独立董事推荐,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了4次会议,分别就公司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及新增
额度、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收购射频业务资产组暨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深度参与年度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就定期
报告及财务问题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询问了解、探讨交流。本人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相关核心要点及
问题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电话沟通、线上会议、现场会议及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并就公司发展规
划、内控建设、合规审计及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其中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为15天。本人在认真阅读会
议资料,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投
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股票回购注销、射频资产
组交易等筹划事项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围绕提交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需审议的议案,公司安排相关部门配合提供议案支
撑材料,并就本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我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
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提交 2025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及新增额度、202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收购射频业务资产组暨关联
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等 5 项关联交易议案,上述议案公司均严格依照深交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按要求披露,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期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对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服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制度修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26 项制度,并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
务管理制度》等 4 项制度,上述制度分别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取消了监事会、监事,根据《
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职,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就董事会各项
议案进行了充分研究,并独立、客观、公正发表了意见。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重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及时跟进
审计整改情况,积极参与相关董事、高管提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推动公司不断
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海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671e381c-b03c-4c79-ba89-7eb2e27a17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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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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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8be1ad55-3902-4bf3-9419-fc318643cd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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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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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c6911cab-9346-4835-9fee-89dc1aa2de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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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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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58bd2517-6ecc-4eb4-9bcd-72e232d2d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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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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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以专人、邮件方式送达。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谷雨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外,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
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议案内容涉及全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兰盈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关联委员兰盈杰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49f6d4d4-7082-4a33-9fc5-f1e751f129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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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2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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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九洲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四川九洲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四川九洲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312125c6-829d-4265-b2cf-d6c9cdf58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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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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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dd2e8e64-f618-4122-9be0-bbb078929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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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59│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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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13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9:15至2026年3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 259 号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谷雨董事长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818人,代表股份506,066,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37%。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486,908,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5人,代表股份1
9,15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子菡律师
、杨梓赪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射频业务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6,907,28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8,5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64%;反对 5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9%;弃权 9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7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8,5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64%;反对 5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9%;弃权 9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子菡、杨梓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
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1b4695b4-7d4c-4c2d-b778-4d6e8a99a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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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59│四川九洲(00080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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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3月13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年 12月 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年度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6年 2月 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年度第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 2026年 2月 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6年 3月 9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会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2月 25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3月 13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 2月 26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13日(星期五)14:50在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 259号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谷雨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3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3月 1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6,908,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08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
15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0%。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817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9,15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81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6,066,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93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收购射频业务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8,50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64%;反对 56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9%;弃权 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
864%;反对 5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9%;弃权 91,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6%。
就本议案的审议,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
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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