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02 北京文化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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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0:00 │北京文化(00080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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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9:22 │北京文化(000802):关于电影《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的票房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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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8 │北京文化(00080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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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7:04 │北京文化(00080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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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7:04 │北京文化(00080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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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4 │北京文化(00080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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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2 │北京文化(000802):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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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1 │北京文化(00080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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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21:46 │北京文化(00080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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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 │北京文化(0008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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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0:00│北京文化(00080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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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2025年 2月 7日,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北京
文化;证券代码:000802)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 2月 5日、2025年 2月 6日、2025年 2月 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
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
及公司管理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富德生命人寿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富德生命人寿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6、公司于 2025年 2月 6日披露了《关于电影<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的票房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已于 2025年1 月 25 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 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
目前,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生命人寿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1a079039-c4b7-4ddc-b50c-56454a2410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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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9:22│北京文化(000802):关于电影《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的票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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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关于电影《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的票房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6cf7db66-cc44-40a4-bff4-783477260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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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8│北京文化(000802):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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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3,300万元–19,600 万元 亏损:27,991.9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3,500万元–19,800 万元 亏损:18,708.03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858元/股–0.2738 元/股 亏损:0.3910 元/股
营业收入 30,500 万元–35,000万元 58,907.38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0,500 万元–35,000万元 58,907.38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中国电影全年总票房 425.02亿元,同比下降 22.6%,其中国产电影票房 334.39亿元,同比下降 27.31%,观影总人数为
10.1亿,同比下降 22.25%。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市场行业情况及自身发展考虑,调整业务布局,加大电视剧网剧业务和演艺演出业务投入,集中资源聚焦公
司重点影视项目。2024 年公司影视作品主要包括,电影方面:《一闪一闪亮星星》、《穿过月亮的旅行》、《云边有个小卖部》、
《异人之下》、《749 局》等项目;电视剧网剧方面:《盛夏缤纷》、《你比星光美丽》、《二龙湖·“村”暖花开》、《珠帘玉幕
》、《好运家》等项目;演艺演出方面:《抖音跳乐星球音乐节》、《杨丞琳广州演唱会》、《刘畊宏成都演唱会》等项目。2024年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电影市场整体下滑,公司部分电影项目票房不及预期,以及公司电影《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
》的档期安排,电影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亏,主要是上年同期计提预计负债所
致。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检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中,公司出品的电影《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将于 2025 年 1 月 29 日(大年初一)全球上映
,公司参与的多部电视剧项目正在筹备和拍摄中,演艺演出业务也正在与多名艺人积极洽谈中。公司将继续坚持深耕内容制作,积极
稳健地推进主营业务,创作更多优质影视作品。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004e9dd0-6b19-424b-b241-a6c780881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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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7:04│北京文化(00080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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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于2024年 12月 27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意见书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2月 7 日发布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司决定本次会议于 20
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
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 1 号北京数字
文化产业园 C 座公司总部会议室
法律意见书
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雳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27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 27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名,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统计,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8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200,832,1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0531%。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相关人员。
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发布的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本次会议通知及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
次股东大会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议案表决情
况具体如下:
1.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05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5%;反对 5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 2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9,348,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04%;
反对 5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0%;弃权 219,700股,
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6%。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45d08987-0653-46da-a099-ead59ab890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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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7:04│北京文化(00080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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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de12cc3f-c1f2-4cfb-ae95-c2e6e53678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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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4│北京文化(00080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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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f8c35c3a-af6b-4ee5-90f7-103466b7f9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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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2│北京文化(000802):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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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苏亚金诚自身原因对公司 2024年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未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需
求,为确保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沟通,苏亚金诚对变更事项无异议。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于2024年 12月 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前身是创立于 1997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 12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1号楼 805#
(5)首席合伙人:李秀峰
(6)2023年末全体从业人员 729人;2023年末合伙人 34人;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 242 人;2023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人。
(7)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9,450万元;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546万元;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05
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家,主要行业如下: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I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87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制造业等。无影视文化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瑞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瑞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3.诚信记录
中瑞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次,涉及人员 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丽女士,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
本所执业,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万俊广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
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楼敏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
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中瑞诚负责北京文化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瑞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具体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
确定并以相关协议为准。公司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已连续 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委托苏亚金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将其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苏亚金诚自身原因对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未能满足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需求,为确保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苏亚金诚、中瑞诚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法规要求,积极做好后
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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