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02 北京文化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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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 │北京文化(00080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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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 │北京文化(00080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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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5 │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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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4 │北京文化(00080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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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4 │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长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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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2 │北京文化(000802):北京文化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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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2 │北京文化(000802):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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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2 │北京文化(000802):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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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2 │北京文化(00080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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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2 │北京文化(000802):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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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北京文化(00080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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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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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北京文化(00080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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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
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总部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
,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6 人,分别为:杜扬、郭庆胜、姚岚、吴长波、刘杰、陆群威。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
表决结果:此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度审计委员会关于一季报沟通会会议记录。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532cb64-11e4-40ed-9f69-016ef282f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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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5│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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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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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4│北京文化(00080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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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京西文化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认为适用本制度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确保薪
酬管理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
(二)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紧密挂钩,以企业经营经济指标与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
司年度经营计划、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薪酬分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
(三)市场匹配原则: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区上市公司同类岗位的市场薪酬行情,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支付
能力合理确定,确保薪酬激励体系具有市场竞争力,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制定兼顾公司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战略发展需求,平衡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董事、高管人员个人
利益,避免因短期激励过度而损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公平性原则:薪酬分配标准明确、公开,同一层级岗位薪酬确定依据一致,确保董事、高管人员在薪酬分配上享有公平的
权利,薪酬管理过程透明规范。
(六)统筹兼顾原则: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一线和紧
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实现内部薪酬分配的公平性与激励性。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方案制定和考核管理的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与方
案(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并提交董事会决策;
(二)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案,向董事会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提请董事会决策;
(四)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实施程序如下:
(一)董事的薪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
分披露。
(三)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的确定
第七条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按照股东会通过的方案发放董事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年度经
营业绩挂钩的绩效考核。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
度薪酬收入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
(一) 基本薪酬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水平,由公司结合自身实际,
并参照同行业和同等规模企业,每年核定一次,按月发放。基本薪酬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二)绩效薪酬是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完成、效益实现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指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
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四)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具体考核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长薪酬参照本条款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基本薪酬中代扣
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其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本制度所提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聘请外部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也不包括为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相关调研活动时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第十一条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并造成经营结果异常波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管理与会计年度一致,即每年 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本人年度的绩效评价为参考依据,绩效评价依据公司经审计
后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第十六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与续聘挂钩,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定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9dda74e-2c3d-44c5-8588-8798a57a86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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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4│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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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长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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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2│北京文化(000802):北京文化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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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67,178,075.87 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配利润-2,942,710,226.18 元。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专项意
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度审计委员会关于年报第三次沟通会,全票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依据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407,216,296.15 元,母公司净利润-327,670,336.1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的未分配利润为
-3,267,178,075.8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42,710,226.18 元。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口径及母公司报表口径未分配利润均
为负值,为了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提议,2025 年度不分配利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07,216,296.15 -155,636,459.25 -279,919,393.57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267,178,075.8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942,710,226.1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80,924,049.6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口径及母公司报表口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各项业务开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董事会综合考
虑公司经营现状,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出 2025 年度不分配利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3、2026 年度审计委员会关于年报第三次沟通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45333aa-3d6f-4f42-91d7-c977a851a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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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2│北京文化(000802):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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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瑞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及履行的程序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公司决定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等。
公司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师事
务所的续聘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了中瑞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
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其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
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
2025 年 11月 2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 12月 15日,
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正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瑞诚前身是创立于 1997 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 12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
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1号楼805#。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58人
,首席合伙人为李秀峰,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30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0 人。中瑞诚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人民币3.5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未经审计)收入人民币2.22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
民币 0.27 亿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7家。中瑞诚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其中
影视文化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中瑞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工作经验
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
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cced48e-8d99-40f4-9b1d-6d74773942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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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2│北京文化(000802):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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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说明根据《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照股东会通过的薪酬方案发放董事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年度经营业绩挂钩的绩效考核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董事长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水平,由公司结合自
身实际,并参照同行业和同等规模企业,每年核定一次,按月发放。基本薪酬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完成、效益实现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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