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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3(北清环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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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03 山高环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山高环能(00080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山高环能(00080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3adc2d64-6342-4d6b-9608-f62276076487.PDF ─────────┬──────────────────────────────────────────────── 2024-04-25 00:00│山高环能(000803):关于公司参股合伙企业分配本金及收益并注销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交易概述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福州清禹新 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禹新能”或“合伙企业”),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12月6日,公司签署了《合伙协议》。2021年12月8日,清禹新能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023年7月,清禹新能召开合伙人会议,鉴于清禹新能后续无投资计划,为提高各合伙人资金使用效率,经清禹新能第十二次合 伙人会议决议,各合伙人一致决定对清禹新能进行分配、清算,按现金分配+股权分配的形式实现投资退出。其中:清禹新能对江南 水务、丛麟科技和禹泽资本以现金形式分配,对公司以现金+天津金跃生物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跃”)股权形式分 配。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2021年12月10日和2023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参股 合伙企业分配本金及收益并注销的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天津金跃已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直接持有天津金跃100%股权。股权过户完成后天津金跃不 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同时天津金跃《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 利的条款。天津金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备查文件 1、天津金跃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7d7b7d4b-5c05-43d9-b0a8-3bb887011a92.PDF ─────────┬──────────────────────────────────────────────── 2024-04-09 00:00│山高环能(00080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 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为满足日常经营项下采购合同、采购及维护修理设备等用途 ,决定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 “江苏银行”)开展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本次借款金额 4,000万元,借款期限 1 年,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 年 4 月 19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计不 超过人民币242,500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69947113C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存厚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1日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01日至2054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京通街9号106室 经营范围:供暖服务;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特种设备除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节能工 程项目技术推广服务;从事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热力相关设备、通用设备、仪器仪表 、制冷专用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持有北清热力100%的股权。北清热力持有新城热力93%的股权,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新城热 力7%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932.63 47,296.19 负债总额 27,574.81 36,134.26 净资产 12,357.82 11,161.93 项目 2023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1 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569.41 25,790.02 营业利润 2,477.54 5,157.05 净利润 1,310.67 3,766.25 经查询,新城热力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借贷双方:借款人为新城热力,贷款人为江苏银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3、借款期限:1年; 4、借款用途:用于支付热费;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协议双方:保证人为山高环能,债权人为江苏银行;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最高债权额:同意山高环能为新城热力在江苏银行的授信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同意山高环能为新城热力在江苏银行的授信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5、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 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城热力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新城热力股东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北京市通 州区国资委下属全资孙公司,持有新城热力7%股份,持有数量较小,未参与新城热力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新城热力拥有绝对控股权 ,新城热力资产和财务均受公司控制,新城热力资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本次给新城热力融资提供担保,新城热力其他股东未提供同 比例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3,2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173.63%;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54%;控股子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09,252.58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0.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2f4c36dd-3469-4a28-bcd2-763104512d17.PDF ─────────┬──────────────────────────────────────────────── 2024-04-09 00:00│山高环能(00080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 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奥能”)为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 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天津河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贸易融资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期限 1 年,由公司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 年 4 月 19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计不 超过人民币242,500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在不改变 2023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 242,500 万元基础上,将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高十方”)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 3,000 万元调剂给天津奥能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 20 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调出方 可用地 调出额度 调剂后尚 调入方 可用地 调入额度 调剂后尚 预计担 可使用的 预计担 可使用的 保额度 担保额度 保额度 担保额度 山高十方 49,351 3,000 46,351 天津奥能 0 3,000 3,000 本次被调整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BT7TT48P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成立日期:2022-07-27 营业期限:2022-07-27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707-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进出口代理;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 ;寄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十方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605.25 35,108.19 负债总额 33,456.20 35,187.84 净资产 2,149.05 -79.65 项目 2023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1 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76,489.00 32,883.33 营业利润 282.14 -102.52 净利润 249.79 -99.88 经查询,天津奥能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授信额度协议》 1、协议双方:甲方为天津奥能,乙方为中国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2、授信额度的种类及金额:贸易融资额度3,000万元; 3、授信额度的使用: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甲方可以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各单项授信业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 循环使用方式使用贸易融资额度; 4、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止; 5、担保:山高环能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6、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协议双方:保证人为山高环能,债权人为中国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3,2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173.63%;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54%;控股子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09,252.58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0.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497c7af4-a9e8-4ca1-9cbe-1dbe0fd0793f.PDF ─────────┬──────────────────────────────────────────────── 2024-04-09 00:00│山高环能(000803):关于签署《买卖期约合同》暨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 履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日常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餐厨再生油脂业务规模,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盈利能力,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津奥能”)拟与 Vitol(China) Energy Co. Ltd(维多(中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公司”)签署《买卖期约合 同》,天津奥能拟向维多公司销售满足 ISCC 合规 UCO 合计 10 万吨-15 万吨,同时公司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高十方”)为天津奥能与维多能源公司的《买卖期约合同》为天津奥能提供金额 9,500万与维多能源公司交易相关的 款项履约担保。 二、日常交易及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本次买卖合同为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协议不涉及关 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 5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42,500 万元,将下属 公司山高十方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 7,400 万元调剂给天津奥能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调出方 可用地 调出额度 调剂后 调入方 可用地 调入额 调剂后 预计担 尚可使 预计担 度 尚可使 保额度 用的担 保额度 用的担 保额度 保额度 山高十方 56,751 7,400 49,351 天津奥能 2,100 7,400 9,500 本次被调整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四、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维多集团是一家能源和大宗商品贸易公司。1966 年创建于荷兰鹿特丹,现总部位于瑞士,主要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维多集团是 全球最大的实体油气贸易商。本次交易对手维多公司为维多集团子公司。 维多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BT7TT48P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成立日期:2022-07-27 营业期限:2022-07-27 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呼伦贝尔路 416 号铭海中心 1 号楼-2、7-707-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进出口代理;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 ;寄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持股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 资产总额 35,605.25 35,108.19 负债总额 33,456.20 35,187.84 净资产 2,149.05 -79.65 项目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1 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76,489.00 32,883.33 营业利润 282.14 -102.52 净利润 249.79 -99.88 经查询,天津奥能资信状况良好,天津奥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买卖期约合同 卖方:天津奥能 买方:维多公司 产品:满足 ISCC 合规的 Used Cooking Oil 总数量:10 万吨-15 万吨 担保形式:卖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天内,以买方可接受的形式向买方提供母公司山高十方的担保,作为卖方履行本协 议规定的义务的担保。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山高十方 债权人:维多公司 债务人:天津奥能 保证范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务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 9,500万人民币(“担保限额” )。如果担保限额无法覆盖债权人装船前向债务人支付的预付款金额,则债权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增加担保限额金额,担保人在 收到债权人的书面通知后的 7 工作日向债权人提供增加担保限额金额后的新保函。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协议所设立的保证担保,作为债务人履行主债务 的持续性担保,不因主债务得以部分支付或偿还而解除,保证人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保证范围内对尚未履行完毕的主债务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个月。保证期间内,买卖协议项下相应债务经债务人 与债权人协商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个月。展期无需再经保证人同意,但应及时通 知保证人,保证人仍在本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终止及争议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 的,此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2、凡有关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未果,任何一方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员的人数为三名。保 证人和债权人各指定一名,并由该两名指定仲裁员共同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语言 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之时起生效。 本次业务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七、对公司影响 天津奥能与维多公司签署本次协议,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预计对公司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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