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09 和展能源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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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49 │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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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49 │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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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05 │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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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04 │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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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03 │和展能源(000809):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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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02 │和展能源(00080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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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58 │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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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5:52 │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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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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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6 │和展能源(00080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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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49│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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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月 12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12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月 12 日 9:15 至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 号 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292,187,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82,8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5 人,代表股份 9,329,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5 人,代表股份 9,329,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5 人,代表股份 9,329,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2%。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04,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0%;反对 1,715,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872%;弃权3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6,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716%;反对 1,715,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95%;弃权 3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38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429,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5%;反对 1,389,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754%;弃权3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72,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614%;反对 1,389,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90%;弃权 3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科峰、张志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2bfabd4e-a4d9-4cbf-90d0-dc9954eda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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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49│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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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对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1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 1月 23日召开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
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之间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2.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2026年 2月 1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
投票服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12日 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12日 9:15-15:00。
3.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 14:00如期在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号 9号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
4.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王海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的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
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82,8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 34.294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共 185人,代表股份总数 9,329,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12%。上述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公司股东外,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之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
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
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推举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结
果进行清点,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根据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
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90,104,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0%;反对 1,715,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2%;弃权 3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
其中,同意 7,24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716%;反对 1,715,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95%;弃权 3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90,429,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5%;反对 1,389,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4%;弃权 3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61%。
其中,同意 7,572,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614%;反对 1,38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90%;弃权 3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
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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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05│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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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fa3c112a-1473-4bad-aed8-b057c2ea76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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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04│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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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cfe71693-4e08-4224-aa38-fd464f527b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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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03│和展能源(000809):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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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撑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实现和业务目标达成,激发效率,建立、健全公
司业务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励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第二章 激励对象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的激励对象是指符合下述要求的人员:
(一)公司董事长、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业务中心的开发、销售、研发及交付等骨干人员。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考核年度内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考核年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
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考核年度内入职尚未转正的;
(五)不论何种原因在考核年度离职,或激励时已离职人员。如在公司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得参与本方
案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方案的权利。
第三章 业务专项激励的标准
第五条业务专项激励的标准
(一)混塔业务中心专项激励标准:
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核心标准,以“经济增加值”为基数,按照梯级累进方式进行激励。
(二)新能源业务中心开发专项激励标准:
对于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开发的项目发放开发业务激励,同时兼顾 NPV 超额收益激励,激励以项目规定进度的全投资收益率为
标准。
第六条业务专项激励基线制定标准
参照同类型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全投资收益率作为基线制定标准,使基线设定更加有效、合理及市场化。
第四章 业务专项激励比例
第七条业务专项激励比例
(一)业务中心在完成业务专项激励基线的前提下,超过基线的部分,公司发放专项激励。具体不同业务中心的激励比例,根据
业务中心的性质、所处的细分行业等进行综合判断后确定。
(二)实现的业务激励,奖励范围和奖励额度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可以在当年进行一次性分配,也可以当年分配部分、留存到以
后年度再分配剩余的部分。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当年运营实际情况统筹发放业务专项激励奖金,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
。
第五章 管理权限
第九条人力综合部可结合实际情况以本制度为基础制定实施管理办法或其他特别规定,具体管理办法或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
审核,自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业务中心负责组织激励奖金的申报、奖金核算工作,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进行发放。财务资金部参与激励发放的审批,
人力综合部负责协同激励核算,以及激励审批通过后的发放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23886a23-171e-4b47-8120-aa7a430b2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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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02│和展能源(00080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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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49354922-7f98-4fa1-8c08-a671712ec7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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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58│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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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 5,500~7,500 亏损 10,2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 6,500~8,500 亏损 9,9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亏损 0.067~0.091 亏损 0.12
营业收入 34,000~38,000 38,280
扣除后营业收入 34,000~38,000 37,355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在本次
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度亏损,一是由于公司新能源业务自行开发项目尚处于取得指标与核准阶段,计划于 2026 年开工建设,目前尚未形成
收入;二是由于混塔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减少,且混塔市场竞争激烈,项目毛利率较上年有所降低。
2025 年度较上年同期预计减亏 27%~47%,一是由于公司 2025 年度通过收购建成风电项目、开拓电力工程承包业务等,实现一
定收入和利润;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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