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09 *ST和展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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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7:28 │*ST和展(0008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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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6:58 │*ST和展(0008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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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1:23 │*ST和展(0008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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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1:23 │*ST和展(000809):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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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5 │*ST和展(000809):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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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5 │*ST和展(000809):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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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5 │*ST和展(000809):和展能源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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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5 │*ST和展(000809):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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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 │*ST和展(00080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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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 │*ST和展(00080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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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7:28│*ST和展(0008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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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 2024年 4月 29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
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
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
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4年 4月 2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根据 2023年度审计报
告,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司股票
自 2024年 4月 2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
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
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500 万元至-9,2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4,000 万元至39,000 万元,该财务数据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
公司将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但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超过 3亿元,同时满足《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8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 2024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公司退市风险警示撤销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1日首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于 2025 年 2月 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第二次)》,本公告为公司第三次披露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7159b939-1140-481f-974f-d15385c100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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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6:58│*ST和展(0008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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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 2024年 4月 29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
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
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
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4年 4月 2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根据 2023年度审计报
告,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司股票
自 2024年 4月 2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
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
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500 万元至-9,2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4,000 万元至39,000 万元,该财务数据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
公司将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但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超过 3 亿元,同时满足《股票上市规
则》第 9.3.8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 202
4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公司退市风险警示撤销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 2025年 1月 21日第一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第二次披露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abfef46f-0877-4f0e-8bef-c6edf5e913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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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1:23│*ST和展(0008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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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 2024年 4月 29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
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
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
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4年 4月 2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根据 2023年度审计报
告,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司股票
自 2024年 4月 2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
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同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500 万元至-9,2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4,000万元至 39,000 万元,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将每十个交易
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但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超过 3亿元,同时满足《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因 2024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公司退市风险警示撤销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7ac94b02-a1e1-4643-8e84-f30421eed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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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1:23│*ST和展(000809):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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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2024 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重组前 重组后
利润总额 亏损:10,500 万元–13,000 万元 亏损:11,204 万元 亏损:10,91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8,800 万元–11,000 万元 亏损:10,579 万元 亏损:7,477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9,200 万元–11,500 万元 亏损:10,901 万元 亏损:7,799 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07 元/股–0.133 元/股 亏损:0.128 元/股 亏损:0.091 元/股
营业收入 35,000 万元–40,000 万元 2,378 万元 2,378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4,000 万元–39,000 万元 1,604 万元 1,604 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重组前 重组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65,000 万元–285,000 万元 281,924 万元 280,368 万元
的所有者权益
注:2024年12月27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上述表格中上年同期重组后的财务数据采用假设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23年1月1日完成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数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
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大幅提高。主要是 2024年公司加大混塔生产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昌图 1000MW风电项目 100
套混塔总成的生产交付,预计实现收入约 36,000 万元。
2.2024 年度,公司仍然亏损。一是由于公司虽已完成原控股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但因实施完成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7日,仍
需纳入本年度报表范围内,且其亏损额度较大;二是由于新能源开发业务周期较长,处于前期阶段,费用投入较高,且尚未实现收入
。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股票自 2024年 4月 29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500 万元至-9,2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
入为 34,000 万元至 39,000万元,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但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超过 3亿元,同时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条之规定,公司将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将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仍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预告业绩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23779e82-f0b1-4b13-a127-ca5e572e8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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