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09 和展能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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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18 │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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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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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05 │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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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40 │和展能源(00080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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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6 │和展能源(00080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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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6 │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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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6 │和展能源(0008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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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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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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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和展能源(00080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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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18│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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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6 年 1月 1日- 6 月 30 日) (2025 年 1 月 1 日- 6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770–1000 万元 亏损:3,54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640–830 万元 亏损:3,81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9–0.012 元/股 亏损:0.04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在本次
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实现扭亏为盈,主要源于以下几点:
一是新能源板块收入和利润显著增加。经过近两年的项目孵化和储备,甄选和收购优质项目,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规模逐渐扩大
,业务收入和利润显著增加,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是混塔板块有效减亏。公司通过持续成本优化及严格费用管控,混塔业务板块亏损大幅收窄,经营效益明显改善。
三是电力交易及 EPC 电力工程板块经营向好。当期电力交易及 EPC 电力工程均实现盈利贡献,进一步夯实了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上半年业绩同比实现扭亏为盈,主要源于风力发电业务收入增加。公司风电项目主要分布于我国北方地区,受季节性因素影
响,通常情况下上半年发电量高于下半年,因此,公司第三、四季度发电量可能不及上半年,存在第三、四季度发电业务收入和利润
出现下滑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预告业绩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8c314e2-359b-44d5-a1da-c54a22007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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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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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洁源风电融资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关
注担保风险。
2.本次担保系为洁源风电融资提供的三种担保方式之一,其中洁源风电以其生产设备和应收账款为其自身融资进行的抵押和质押
担保已进行披露,本次担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洁源风电的担保余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
3.公司及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敬请投
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邯郸市永年区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洁源风电”)于 2026 年 2月 26 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贷款
26,4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至 2043 年 12月 20 日。当时确定的担保方式共三种,包括由洁源风电以其生产设
备和应收账款进行抵押和质押担保,另外在首笔贷款放款后 4个月内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26,400 万元,担保
期限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至 2043 年 12月 20 日。由洁源风电以其生产设备和应收账款为上述融资进行抵押和质押担保事项已于
2026 年 3月 3日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7)。
按照当时约定的担保方式,尚须于首笔贷款放款后 4个月内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与浦发银
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26,4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2026 年 2月 26 日至 2043 年 12 月 20 日。本次担保在上述融资
时已确定,系为上述融资提供的三种担保方式之一,本次担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洁源风电的担保余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
保总金额。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2026 年 1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
合计不超过 524,84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洁源风电预计的担保额度为26,400万元。该担保事项于2026年2月12日经公司召开的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月 28 日、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次公司为洁源风电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6,400 万元,本次担保系为洁源风电融资提供的三种担保方式之一,其他方式
担保已进行披露,本次担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洁源风电的担保余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2026 年度,为洁源风电预计的担保额度 26,400 万元;本次担保前,洁源风电的担保余额为 26,400 万元;本次担保后,洁源
风电的担保余额为 26,4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 被担保 2026年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可用担 本次担保 是否
方 保方 方最近 度预计 保前担 保金额 保后担 保额度 占公司最 关联
一期资 担保金 保余额 保余额 近一期经 担保
产负债 额 审计净资
率 产比例
辽宁 邯郸 77.19% 26,400 26,400 26,400 26,400 0 9.95% 否
和展 市永
能源 年区
集团 洁源
股份 风力
有限 发电
公司 有限
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邯郸市永年区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7月 10 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西苏镇西苏村南
法定代表人:步艳慧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系
洁源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末(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8,332,830.32 334,665,633.52
负债总额 262,475,914.72 258,333,586.55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62,475,914.72 58,167,475.44
银行贷款总额 - 200,166,111.11
或有事项涉及金额 - 264,000,000.00
净资产 65,856,915.60 76,332,046.97
资产负债率 79.94% 77.19%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181,397.50 9,020,597.66
利润总额 5,421,228.27 4,632,691.25
净利润 5,482,136.10 4,639,031.37
(四)其他情况
洁源风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
保证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金额:26,400 万元
(四)担保期限:2026 年 2月 26 日至 2043 年 12 月 20 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洁源风电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基于其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其经营发展。
洁源风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为26,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5%。本次担保系为洁源风电融资提供的三种担保方式之
一,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仍为 419,147.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57.93%,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3,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
86%;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95,627.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9.07%。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30bd481-442f-452d-828a-05d6a1e309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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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05│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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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敬请投资
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和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和镁新能源”)近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借款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
限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2027 年 6月 17 日。公司按照持有和镁新能源 51%股权的比例为其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为12,240 万元,担保期限为 2026 年 6月 17 日至 2027 年 6月 17 日。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2026 年 1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
合计不超过 524,84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预计为和镁新能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67,900 万元。该担保事项于 2026 年 2月 12 日经
公司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月 28 日、2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公告》)。
本次公司为和镁新能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2,24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为和镁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240 万
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和镁新能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7,900万元;本次担保前,为和镁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本
次担保后,为和镁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24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55,660 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 被担保 2026 年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保 可用担保 本次担 是
方 方最近 度预计 保前担 保金额 后担保余 额度 保占公 否
一期资 担保金 保余额 额 司最近 关
产负债 额 一期经 联
率 审计净 担
资产比 保
例
辽 宁 和 内 蒙 古 0.23% 67,900 0 12,240 12,240 55,660 4.61% 否
展 能 源 和 镁 新
集 团 股 能 源 有
份 有 限 限 责 任
公司 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和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5 年 5月 27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库伦产业园敖伦片区
法定代表人:古志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系
和镁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关系如下:
(三)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末(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038,065.14 14,980,112.36
负债总额 38,734.93 34,459.17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38,734.93 34,459.17
银行贷款总额 - -
或有事项涉及金额 - -
净资产 14,999,330.21 14,945,653.19
资产负债率 0.26% 0.23%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669.79 -32,235.91
净利润 -669.79 -32,235.91
(四)其他情况
和镁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金额:12,240 万元
(四)担保期限:2026 年 6月 17 日至 2027 年 6月 17 日
和镁新能源的其他间接股东毕胜民按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和镁新能源 49%股权的比例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四、董事会意见
(一)本次担保系基于和镁新能源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需要,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
(二)和镁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和镁新能源的其他股东按持有和镁新能源股权的比例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为12,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419,
147.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7.93%,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3,52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86%;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95,627.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9.07%。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二)和镁新能源与交通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30b4fe82-c12c-4195-9674-3771f19d34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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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40│和展能源(00080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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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99691c6d-1c1a-41a4-8872-c14a3c6fb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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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6│和展能源(00080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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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332fa67-ecda-4b46-b036-b9e5fa0df7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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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6│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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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王海波、冉然于 2026 年 6月 16日签署《关于共同控制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天津纳晟、上海进德、
宁波绿信、星诺嘉于 2026 年6 月 16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海波、冉然。和展中达持有上市公
司 206,197,82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5%),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和展中达”)的告知函,获悉其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海波、冉然。本次重大事项无需取得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王海波、冉然签署《关于共同控制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王海波系和展中达之股东天津纳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纳晟”)之实际控制人,天津纳晟持有和展中达 30%的股份;
冉然系和展中达之股东上海进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进德”)、宁波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绿
信”)之实际控制人,上海进德、宁波绿信合计持有和展中达 26%的股份。
王海波、冉然于 2026 年 6月 16日签署《关于共同控制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甲方:王海波
乙方:冉然
各方达成如下一致行动条款共同遵守:
一、各方同意对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
二、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
,各方应采取一致行动。
三、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
保持一致。
四、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
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以甲方
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
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其他方代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
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
的其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七、各方承诺,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署任何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也不得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其他行为。
八、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直接或间接对外公告起 18 个月。到期后可由各方协商续约,或签署
补充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二、天津纳晟、上海进德、宁波绿信、星诺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和展中达之股东天津纳晟(持股 30%)、上海进德(持股 13.5%)、宁波绿信(持股 12.5%)及北京星诺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以下简称“星诺嘉”)于 2026 年 6月 16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甲方:天津纳晟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上海进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北京星诺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一致行动范围
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和展中达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
,各方应采取一致行动。
第二条 一致行动方式
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
一致,确保王海波、冉然对公司的控制。
第三条 内部协调与意见统一
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会或
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以王海波、
冉然或其投资企业意见为准。
第四条 股东会表决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
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其他方代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表决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
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其
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第六条 禁止与第三方一致行动
各方承诺,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署任何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也不
得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履约义务
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期限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直接或间接对外公告起 18 个月。到期后可由各方协商续约,或签署补充
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三、实际控制人变更
王海波、冉然通过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和展中达 66%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成为和展中达实际控制人。和展中达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上市公司 25%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故王海波、冉然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王海波与冉然对公司的经营理念一致,为维护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在未来 18 个月内就行使和展中达的股
东表决权达成一致行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以王海波的意见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未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的持股承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有关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告知函》;
2.王海波、冉然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
3.天津纳晟、上海进德、宁波绿信、星诺嘉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e2fb3a49-de5c-41e6-aa19-2861c18f5c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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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36│和展能源(0008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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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aa9914e-fca9-4c98-91c8-a0dd9ca71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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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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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9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 月 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9日 9:15 至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 号 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 291,084,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91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82,8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8,226,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8,226,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8,226,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4%。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阿勒泰润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60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2%;反对 2,4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464%;弃权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265%;反对 2,4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462%;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7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范县皓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60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2%;反对 2,4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464%;弃权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253%;反对 2,4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474%;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7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59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65%;反对 2,4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457%;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010%;反对 2,4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219%;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隋景宝先生、吕静女士补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 补选隋景宝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84,302,9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670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445,452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 补选吕静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84,298,4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668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440,954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57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9%;反对 2,4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508%;弃权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618%;反对 2,4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030%;弃权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58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5%;反对 2,4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502%;弃权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82%;反对 2,4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824%;弃权 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家龙、王丹丹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3b434a4e-0a27-4123-a9d2-1ef701051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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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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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5d06686-1b27-4d6f-931d-6524988c5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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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和展能源(00080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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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6 月 9 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号 9号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冉然、冯碧秋、肖和勇、张军洲、李哲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王海波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董事补选工作,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王海波 张军洲、雷鸣、冉然、隋景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哲 肖和勇、张军洲、王海波、冉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肖和勇 李哲、王海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1d74865f-3cf9-4013-a809-2124a3fc4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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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和展能源(000809):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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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董事补选工作,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王海波 张军洲、雷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哲 肖和勇、王海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肖和勇 李哲
调整后: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王海波 张军洲、雷鸣、冉然、隋景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哲 肖和勇、张军洲、王海波、冉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肖和勇 李哲、王海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93fd6df-caba-45d1-b689-55b9cdfcc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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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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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隋景宝先生、吕静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 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隋景宝先生、吕静女士(
简历附后)补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成员补选前后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补选前 王海波、雷鸣、冉然、冯碧秋 肖和勇、张军洲、李哲
补选后 王海波、雷鸣、冉然、冯碧秋、隋景宝、吕静 肖和勇、张军洲、李哲
隋景宝先生、吕静女士当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无职工代
表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77c8797-7607-4bf0-bcda-2f97c2d798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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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16│和展能源(00080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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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5月 19 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号 9号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董事雷鸣、冯碧秋、肖和勇、张军洲、李哲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王海波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阿勒泰润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阿勒泰润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宇新能源”)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128,000 万元,期限为 216 个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28,000 万元,期限为 216 个月。具体担保方式如下:
1.公司按照间接持有润宇新能源 90%股权的比例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润宇新能源的其他间接股东将按间接持有润
宇新能源 10%股权的比例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阿勒泰润登新能源有限公司以持有润宇新能源 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3.润宇新能源以其风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阿勒泰润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范县皓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范县皓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展新能源”)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14,600 万元,期限为 180 个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4,600 万元,期限为 180 个月。具体担保方式如下:
1.公司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皓展新能源的其他间接股东将按间接持有皓展新能源股权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2.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九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持有皓展新能源 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3.皓展新能源以其风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4.皓展新能源以其设备、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范县皓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镁绿材”)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48,000 万元,期限为 180 个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持有和镁绿材 49%股权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3,520万元,期限为 180 个
月。具体担保方式如下:
1.公司按照间接持有和镁绿材 49%股权的比例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以持有和镁绿材 49%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刘建立先生、杨宇先生已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隋景宝先生、
吕静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董事会会议补选董事的表
决结果如下:
1.补选隋景宝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补选吕静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
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 5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202
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 年 5
月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6月 9日(星期二)在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 号 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0ef63c1f-457e-4969-9b31-2b3adec058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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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15│和展能源(000809):关于为参股公司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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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敬请投资
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镁绿材”)拟
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48,000万元,期限为 180 个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持有和镁绿材股权 49%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具体担
保有关情况如下:
(一)担保方式
1.公司按照间接持有和镁绿材 49%股权的比例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以持有和镁绿材 49%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二)担保额度及期限
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3,520 万元,期限为 180 个月。
(三)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2026 年 5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5 年 5月 27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库伦产业园敖伦片区
法定代表人:王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耐火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销售;
选矿;建筑材料销售。
(二)与公司的关系
和镁绿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股权关系如下:
(三)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末(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838,220.69 22,775,451.26
负债总额 8,011,560.76 8,152,671.59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8,011,560.76 8,152,671.59
银行贷款总额 - -
或有事项涉及金额 - -
净资产 14,826,659.93 14,622,779.67
资产负债率 35.08% 35.80%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73,340.07 -203,880.26
净利润 -173,340.07 -203,880.26
(四)其他情况
和镁绿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
1.公司按照间接持有和镁绿材 49%股权的比例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以持有和镁绿材 49%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二)担保额度及期限
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3,520 万元,期限为 180 个月。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事项将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发生调整,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对参股公司的担保,系在其控股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公司按持股比例所做的相应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一)本次担保系基于参股公司和镁绿材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需要,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
(二)和镁绿材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和镁绿材提供担保,主要系基于该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所做的相应同比
例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为23,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6%。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406,
907.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3.32%,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3,52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86%;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83,387.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4.46%。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0d4a131-20b6-4049-a505-e433d1f10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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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15│和展能源(00080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阿勒泰润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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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同时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需要,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阿勒泰润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润宇新能源”)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128,000 万元,期限为 216 个月。具体担保有关情况如下:
(一)担保方式
1.公司按照间接持有润宇新能源 90%股权的比例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控股子公司阿勒泰润登新能源有限公司以持有润宇新能源 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3.润宇新能源以其风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担保额度及期限
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28,000 万元,期限为 216 个月。
(三)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2026 年 5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阿勒泰润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勒泰润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 年 5月 31 日
注册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广汇路 338 号国际商贸城 2F-B7-207
法定代表人:靳金凤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
(二)与公司的关系
润宇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关系如下:
(三)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末(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8,249,447.93 187,623,784.17
负债总额 158,314,581.29 147,682,079.3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58,314,581.29 147,682,079.30
银行贷款总额 - -
或有事项涉及金额 - -
净资产 39,934,866.64 39,941,704.87
资产负债率 79.86% 78.71%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69,162.58 6,838.23
净利润 -65,133.36 6,838.23
(四)其他情况
润宇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
1.公司按照间接持有润宇新能源 90%股权的比例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控股子公司阿勒泰润登新能源有限公司以持有润宇新能源 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3.润宇新能源以其风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担保额度及期限
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28,000 万元,期限为 216 个月。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事项将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发生调整,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润宇新能源的其他间接股东靳金凤将按间接持有润宇新能源 10%股权的比例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一)本次担保系基于润宇新能源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需要,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
(二)润宇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润宇新能源的其他股东将按持有润宇新能源股权的比例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为 12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2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368,787.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8.96%,均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3fcb0b4-0ab1-4393-9d6b-8dd438c2ea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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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15│和展能源(00080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范县皓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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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需要,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范县皓展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皓展新能源”)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14,600 万元,期限为 180 个月。具体担保有关情况如下:
(一)担保方式
1.公司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九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持有皓展新能源 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3.皓展新能源以其风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4.皓展新能源以其设备、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二)担保额度及期限
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4,600 万元,期限为 180 个月。
(三)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2026 年 5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范县皓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范县皓展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 年 5月 27 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范县新区平安街与范水路交叉口西北角正东商业步行街东北 4幢 1单元 201 号
法定代表人:张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二)与公司的关系
皓展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关系如下:
(三)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末(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0.00 2,430.00
负债总额 430.00 2,43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430.00 2,430.00
银行贷款总额 - -
或有事项涉及金额 - -
净资产 - -
资产负债率 100% 100%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四)其他情况
皓展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
1.公司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九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持有皓展新能源 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3.皓展新能源以其风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4.皓展新能源以其设备、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二)担保额度及期限
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4,600 万元,期限为 180 个月。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事项将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发生调整,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皓展新能源的其他间接股东将按间接持有皓展新能源股权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一)本次担保系基于皓展新能源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需要,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
(二)皓展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皓展新能源的其他间接股东将按间接持有皓展新能源股权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为1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0%;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383,
387.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4.46%,均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cdac54b-af01-46b9-90c4-c421ee4d2f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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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14│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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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9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 号 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阿勒泰润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范县皓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为参股公司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的议案》
4.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4.01 补选隋景宝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4.02 补选吕静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案 1.00-3.00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 4.00 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补选两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公司在 2026 年 6月 9日上午 11:30 前收到为
准。
(2)法人股东代表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
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9日(9:00-11:30)。
3.登记地点: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 号 9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峰
联系电话:024-74997822
邮 箱:chifeng@hezhanenergy.com.cn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80be227-7243-4d20-a6fd-0ecdbcd210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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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14│和展能源(00080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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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的指导及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方案与考核管理办法,并对其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具体职责与权限
可参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第六条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人力综合部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及津贴的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公司董事的津贴及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20 万元/年(含税),按照月度进行发放。
(二)公司对内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内部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
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第八条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
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业务专项激励、长期激励和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工作范围、职责、重要性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惩机制以及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
挂钩,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按照年度进行发放。
(三)业务专项激励:为支撑公司战略实现和业务目标达成,激发效率,设置业务专项激励,按照业务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四)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
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五)在公司产品、市场开发、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且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及作出
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批准,其绩效薪酬考核系数可以适当提高。第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
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进行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服务公司经营战略,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出相应调整,以进一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人力综合部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本制度适时调整公司薪酬体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的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六)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七)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停止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全额或部分追回
已发放的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责任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并给公司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提出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2efee9f-e56e-4b9d-9835-f13ec5d6e4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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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14│和展能源(00080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5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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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和展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信息披露的暂缓和豁
免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董秘办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需要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事项,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董秘办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负责,相关知情人应当书面承诺保密,知情人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公司董秘办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类
型填写《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以下简称“登记事项
表”),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登记事项表》中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登记事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董秘办应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辽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8ba286d-7cb9-4cd5-950c-8e4113b0be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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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12│和展能源(000809):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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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原董事刘建立先生、杨宇先生已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
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 5月 22 日
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
意补选隋景宝先生、吕静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董事人员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隋景宝先生、吕静女士当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无职工代
表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cea3d700-7847-4b02-808e-b187bfca42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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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12│和展能源(000809):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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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促使其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综合个人能力、岗位职责等制定了《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适用对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20 万元/年(含税)。
2.公司对内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内部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
取相应的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业务专项激励、长期激励和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工作范围、职责、重要性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惩机制以及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按照年度进行发放。
3.业务专项激励:为支撑公司战略实现和业务目标达成,激发效率,设置业务专项激励,按照业务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4.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
,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5.在公司产品、市场开发、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且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及作出贡献
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批准,其绩效薪酬考核系数可以适当提高。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按月支付。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进行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
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具体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20fff1a-32e0-426e-b3fc-0ccf500cca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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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和展能源(000809):关于筹划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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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风光无限与宁波绿信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6年 5月 15 日到期;杨宇、刘名于 2023 年 5月 8
日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北京风光无限风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及于 2023 年 5月 24 日签署的《补充协议》将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到期。和展中达股东正在筹划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目前处于筹划
阶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在董事会、管理层带领下经营决策均正常开展,预计本次实际控制人变动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和展中达”)的告知函,获悉其上层股东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可能将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重大事项无需取
得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和展中达的股东北京风光无限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无限”)与宁波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绿信”)
于 2023 年 5月 1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到期,双方未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风光无限的股东刘名、
杨宇于 2023 年 5月 8日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北京风光无限风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及 2023 年 5月 24 日签署的《补充协
议》将于2026 年 5月 23 日到期,双方未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二、筹划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和展中达上层股东正在筹划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计划在 1个月内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将产生新的实际控制人。具
体情况如下:
和展中达的股东天津纳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纳晟”)正在与其他股东洽谈新的一致行动事宜,和展中达控股股东将
变更为天津纳晟、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海波。
与此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海波。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目前处于筹划阶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和展中达
。
三、本次筹划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在董事会、管理层带领下经营决策均正常开展,本次实际控制人变动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有关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和展中达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事项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d1f3aca-0e97-4964-aacd-051380078d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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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4│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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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 至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 号 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89,931,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2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86,75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6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3,173,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7,074,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9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3,173,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8%。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83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32%;弃权 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4%;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0%;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83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32%;弃权 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4%;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0%;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83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32%;弃权 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4%;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0%;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62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2%;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75%;弃权1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20%;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1%;弃权 1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22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83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7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64%;反对 38,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0%;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浩森、谢淑仪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68ad38af-65c6-4f3f-a247-df703c48d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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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4│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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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6c2e115-a1fc-4e9a-b14a-250f233ed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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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30│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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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305f509-0262-44f4-a59d-bf86071c8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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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5│和展能源(000809):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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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c1c4cb7f-71fa-428d-a2bf-3ce64620a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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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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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c40cffa-1f7c-4fc0-aace-400d0bca2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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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和展能源(00080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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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4月 20 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在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 号 9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
报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70296a-1044-4b33-b08c-b732aeec4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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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0│和展能源(000809):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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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c60645b-2def-408f-8786-cbb2526b6f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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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5:47│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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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离任情况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1 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刘建立先生、杨宇先生
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建立先生、杨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有关职务。辞职
后,刘建立先生、杨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杨宇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建立先生、杨宇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9月 5日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刘建立先生、杨宇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
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离任人员已按照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等相关
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建立先生、杨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作为董事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建立先生、
杨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业务发展与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建立先生、杨
宇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刘建立先生的《辞职报告》;
2.杨宇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9a56d55-9c2d-4184-ac20-78faf405ea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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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0│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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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自身融资进行的质押担保,该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需要,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五莲县湘湖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湖能源”)近日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湘湖能源
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8,650 万元,租期为 216 个月。湘湖能源以其风电项目电费收费权为本次融资租赁提
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展”)以其持有的湘湖能源 100%股权为本次融资租赁
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78,650 万元,担保期限为 216 个月。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2026 年 1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
合计不超过 524,84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拟新设或收购的子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为 208,500 万元。该担保事项于 2026 年 2月
12 日经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 1月 28 日、2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
湘湖能源为公司新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湘湖能源融资租赁业务以其电费收费权进行质押,同时北京和展以其持有的湘湖能源
100%股权进行质押,担保金额为 78,65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的为拟新设或收购的子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2026 年度,为新设或收购的子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 208,500 万元;本次担保前,新设或收购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04,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新设或收购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82,65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5,850 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 被担保 2026 年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可用担 本次担保 是
方 方最近 度预计 保前担 保金额 保后担 保额度 占公司最 否
一期资 担保金 保余额 保余额 近一期经 关
产负债 额 审计净资 联
率 产比例 担
保
北 京 和 五 莲 县 83.67% 208,500 104,000 78,650 182,650 25,850 29.63% 否
展 能 源 湘 湖 清
有 限 公 洁 能 源
司、五莲 有 限 公
县 湘 湖 司
清 洁 能
源 有 限
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莲县湘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 年 4月 15 日
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市北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三楼A区267号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710 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系
湘湖能源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三)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末(未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6,729,934.96 863,552,498.90
负债总额 305,639,133.54 722,546,616.28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305,639,133.54 47,675,759.12
银行贷款总额 - -
或有事项涉及金额 - -
净资产 141,090,801.42 141,005,882.62
资产负债率 68.42% 83.67%
项目 2025 年度(未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501,118.89 -84,918.80
净利润 -501,118.89 -84,918.80
(四)其它情况
湘湖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质押合同》1 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质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五莲县湘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质押物:电费收费权
3.担保金额:78,650 万元
4.担保期限:216 个月
5.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二)《质押合同》2 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质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
2.质押物:五莲县湘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3.担保金额:78,650 万元
4.担保期限:216 个月
5.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湘湖能源融资租赁业务,湘湖能源以其电费收费权进行质押担保,同时北京和展以其持有的湘湖能源 100%股权提供股权质
押担保,均系基于湘湖能源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其经营发展。
湘湖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11,908.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9.85%,均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质押合同》1(电费收费权质押);
(二)《质押合同》2(股权质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4d127e6-06e3-4df9-8e34-38278a63c3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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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6│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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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e3a5047-6800-43b8-a797-5fbf78e782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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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6│和展能源(00080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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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4 月 6 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7日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在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 号 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 2025 年度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在 2025 年度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
决议,使公司保持稳定发展,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管理层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作《2025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部分。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13,618.52 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14,206,669.33 元;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554,250,950.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2,832
,366.46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亏损,同时考虑目前公司正处于新能源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新能源项目将进入集中开发与规模化推进
阶段,投资开发资金需求量较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 2026 年资金需求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
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肖和勇先生、张军洲先生、李哲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结合独立董事的自
查情况以及公司的核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全体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
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续聘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其财务审计费用 70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 3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在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 号 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其他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肖和勇先生、张军洲先生、李哲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度股
东会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6f6a272-b409-4d81-8709-807e737ed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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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5│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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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c8b560d-c784-48b2-baf9-4bbc0d1e98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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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5│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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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093d70c-b6c5-4439-a844-fe23c8ae53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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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5│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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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41108a2-2332-4ca2-9498-faece3725e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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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4│和展能源(000809):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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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肖和勇先生、张军洲先生、李
哲先生对照有关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结合独立董事的自查情
况以及公司的核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全体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4.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6.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7.独立董事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以上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8.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
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21d9a11-39bc-4505-8837-a579b25f6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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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4│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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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 号 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
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公司在 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11:30 前收到
为准。
(2)法人股东代表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
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9:00-11:30)。
3.登记地点: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 号 9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峰
联系电话:024-74997822
邮 箱:chifeng@hezhanenergy.com.cn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c8c9421-b22e-437a-b317-97c5fdeb3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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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4│和展能源(0008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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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ac5dd1f-20c5-468f-9d36-24b1a271a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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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4│和展能源(0008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肖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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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肖和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c1afde4-6286-4f8c-a2b9-f090fecc8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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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4│和展能源(0008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军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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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军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17cb504-8fa5-45b0-977a-a1a27604d1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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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2│和展能源(00080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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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13,618.52 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14,206,669.33 元;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554,250,950.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2,832
,366.46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亏损,且
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1,913,618.52 -102,933,425.27 -105,786,406.15
利润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554,250,950.28
分配利润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42,832,366.46
未分配利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90,211,149.98
利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否
第 9.8.1 条第(九)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综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公司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未达到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目前,公司正处于新能源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新能源项目将进入集中开发与规模化推进阶段,投资开发资金需求量较大。综合
考虑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结合 2026 年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决定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全
力推进新能源及相关配套业务,加大力度提高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回报全体股东。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9f18895-fa50-4c71-bebf-0d13b8806e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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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2│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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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wDZ2lJRARi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
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
四)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海波先生,总裁雷鸣先生,独立董事肖和勇先生,首席财务官任万鹏先生,董事会
秘书迟峰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 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wDZ2lJRARi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迟峰
咨询电话:024-74997822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90a6ece-7c84-4b9d-873a-17ea75424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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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2│和展能源(00080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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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
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4 日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
执业资质 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
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1)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3)首席合伙人:郭澳
(4)2025 年末,天衡所合伙人数量为 8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3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10 人。
(5)业务规模:天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9,572.2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3,980.1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967.65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2 家,审计收费为 8,338.18 万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5 年末余额):2,182.91 万元;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 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涉及 4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涉及 20 人)、自律监管措施 5次(涉及 11 人)和纪
律处分 3次(涉及 6人),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自 2007 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8 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17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自 2014 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拥有超过 10 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晓,2022 年开始加入天衡所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执
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自 2011 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7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 1次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罚日期 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
号
1 金炜 2025/12/23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因审计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辽宁
措施 辽宁监管局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 王玮 2025/12/23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因审计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辽宁
措施 辽宁监管局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情况,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天衡所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均与上年度持平。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衡所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天衡所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
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天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
计工作方案,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工作,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较好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 2025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方案的汇报,并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后续工作计划、审计
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6 年 1月 26 日至 2026 年 2月 13 日,在年审会计师现场审计阶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结果、会计报表初稿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三)2026 年 2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工作会议,主要就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审计关
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并就年报审计关注的重要事项、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
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的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审计任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完整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3401cc2-aa24-448e-804a-1afcc8f7a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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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2│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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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本报告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河南九展新能源有限公司、范县
皓展新能源有限公司、范县昌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邯郸市永年区洁源风力发电公司、巴彦淖尔利源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镁新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晋州晶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赵县恒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向前能源有
限公司、阿勒泰润鸿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阿勒泰润登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勒泰润宇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和展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和展智盈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霆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新能源发电及建设工程施工、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电力交易技术咨询服务。主要事项包括
:营运资金、筹资管理、投资管理、产品采购、生产存货、产品销售、资产管理、营业收入、税务管理、人力资源、职工薪酬、成本
费用、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风电场运营、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采购、生产存货、产品销售、资产管理、营业收入、筹资管理、投资管理、成本费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
度汇编》《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事项,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
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小于等于 2%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
业收入的 2%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等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会计准则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
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未实施且无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
失严重。
重要缺陷:因控制缺陷,致使公司出现较大安全主体责任事故;公司一般业务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d58ee04-53a9-46a0-8bd6-0dfb53c86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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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2│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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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5d8e205-0e1b-4ad5-843b-543b0befdc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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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2│和展能源(00080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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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4 日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
执业资质 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
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1)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3)首席合伙人:郭澳
(4)2025 年末,天衡所合伙人数量为 8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3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10 人。
(5)业务规模:天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9,572.2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3,980.1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967.65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2 家,审计收费为 8,338.18 万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5 年末余额):2,182.91 万元;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 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涉及 4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涉及 20 人)、自律监管措施 5次(涉及 11 人)和纪
律处分 3次(涉及 6人),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自 2007 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8 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17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自 2014 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拥有超过 10 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晓,2022 年开始加入天衡所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
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自 2011 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7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 1次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罚日期 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
号
1 金炜 2025/12/23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因审计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辽宁
措施 辽宁监管局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 王玮 2025/12/23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因审计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辽宁
措施 辽宁监管局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衡所 2026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30 万元,均与上年度持平。
二、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天衡所在 2
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独立、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
准;天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181482b-3001-4316-bee1-5c775dc4d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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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2│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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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4773db3-4305-490e-af4c-2bf364b8c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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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1│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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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5b1da13-d484-46fb-bfd3-8242be555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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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0│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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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bfa7502-11f7-4ca8-a251-ed6ed7473d3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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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和展能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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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8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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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和展能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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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16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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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和展能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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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7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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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和展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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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94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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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和展能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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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1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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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ST和展: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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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3/1222993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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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ST和展: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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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1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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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ST和展: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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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8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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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铁岭新城: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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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094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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