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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0(创维数字)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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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10 创维数字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创维数字(00081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一步说明的公告 ─────────┴────────────────────────────────────────────────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 巨潮资讯网《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中披露了该利润分配预案,本次预案内容与前次披 露预案一致,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及内容,公司就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单独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02,067,660.21元,母公司净利润 为171,446,783.87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该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年度提取利润57, 523,941.94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3年末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26,996,604.0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 3,430,839.13元。 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8,620,493股后的股本总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拟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1,150,216,07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回购的股份后(截至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620,493股 )的股本总额1,141,595,579股为基数测算分配后,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3,355,757,267.2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 润为2,191,502.28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产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 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620,493股,不享有参与利润 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说明 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回报,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考虑,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对于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基于以下原因:公司主 营业务归属于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研发制造行业。基于全球机顶盒行业十多年的发展及存量与迭代更新,该行业目前仍处于 数字化变革、融合并朝着更加智能化、智能控制中心的方向递进,需求、产品及应用等具有多层次和多样性,未来全球数字智能机顶 盒及新形态的需求量仍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公司的机顶盒和宽带连接产品面向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国内广电网络运营商、 国内ToC零售OTT市场及全球海外市场。公司未来继续投入虚拟现实/混合现实/增强现实(XR)、汽车智能、超高清视听等战略新兴产 业,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技术、扩充市场业务及增加产品类型。2022年,公司启动了惠州创维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以扩充 产能,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33,800万元。该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启动惠州创维数字产业园二期项目, 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工业化能力。2023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9.73%,偿债能力指标中资产负债率44.36%、流动比率1.91、速 动比率1.53。 鉴于公司运营及未来发展的资金支出需求,留存收益在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的同时,也保障了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在股东回 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到平衡,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的战略发展规划,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未来业务拓展,留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需 要,主要用于创新研发、产能扩充以支持市场扩张,确保业务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公司发展规划的推进实施。基于公司多年来形成的 “研发与转型创新优势、国际化与客户资源优势、工业化能力与规模优势、机制与人力资源优势”,预期未来的收益良好,能保持良 好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一方面提升主营业务的市场占用率,发挥研发创新、供应链规模及成本等优势,进一步提升经营的效率;另一方面,积极拓 展专业显示业务板块中的车载电子显示系统业务及空间计算的XR业务,形成新的增长曲线。同时,按既定计划落实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与建设,实现募投项目的收益。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 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 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abba058c-9f2a-4493-9fff-9339af8d14c8.PDF ─────────┬──────────────────────────────────────────────── 2024-04-13 00:00│创维数字(000810):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定于 2 024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 RGB”)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 20 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2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创维RGB提出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 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 2 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鉴于以上情况,现将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中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 A座 13 楼新闻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 计机构的议案》 8.00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 √ 薪酬方案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 案 9.00 非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6)人 9.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施驰先生 √ 9.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劲先生 √ 9.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棠枝先生 √ 9.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恩利先生 √ 9.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知先生 √ 9.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一鸣先生 √ 10.00 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3)人 10.01 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华先生 √ 10.02 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宁先生 √ 10.03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宏先生 √ 11.00 监事选举 应选人数(2)人 11.01 监事候选人喻召福先生 √ 11.02 监事候选人何玫女士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提案 9、10、11 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6人、独立董事 3 人、监事 2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 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所有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 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2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 A 座 16楼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 A 座 16 楼联系人:张知、梁晶 联系电话:0755-26010680 传真:0755-26010028 邮编:518057 (2)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与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22ac5551-ad0b-4b7c-b698-27220880cde6.PDF ─────────┬──────────────────────────────────────────────── 2024-04-13 00:00│创维数字(000810):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 创维数字(000810):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47a49042-64f4-414d-9200-dd202088debd.PDF ─────────┬──────────────────────────────────────────────── 2024-04-13 00:00│创维数字(000810):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4 年 4 月 3 日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喻召福先生主持,公司 3 名监事全 部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喻召福先生、何玫女士为公 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 日起计算。另一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b4cf3abf-5d5e-4006-98e9-93c8c1b56402.PDF ─────────┬──────────────────────────────────────────────── 2024-04-13 00:00│创维数字(00081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4 年 4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主持,公司 9 名董事全部参 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施驰先生、林劲先生、刘棠枝先生、张恩利先生、张知先生、应一鸣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白华先生、彭宁先生、刘宏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备案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董事会对届满将离任的独立董事马少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等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46bd472d-c8f6-45fb-ace5-feb6f282c6e7.PDF ─────────┬──────────────────────────────────────────────── 2024-04-13 00:00│创维数字(0008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宏) ─────────┴──────────────────────────────────────────────── 声明人刘宏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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