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11 冰轮环境 更新日期:2025-10-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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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20:22 │冰轮环境(000811):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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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24 │冰轮环境(0008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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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21 │冰轮环境(000811):冰轮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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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19 │冰轮环境(0008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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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7 │冰轮环境(00081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
│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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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7 │冰轮环境(00081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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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5 │冰轮环境(000811):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豁免要│
│ │约收购冰轮环境的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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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2 │冰轮环境(00081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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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2 │冰轮环境(0008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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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1 │冰轮环境(00081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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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20:22│冰轮环境(000811):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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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3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27%)的公司董事、总裁赵宝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96%)的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96%)的公司副总裁卢绍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05,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07%)的公司副总裁焦玉学先生计划在本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2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2
9%)。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宝国先生、舒建国先生、卢绍宾先生、焦玉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有无限售股
(股) 本比例(%) 份数量(股)
1 赵宝国 董事、总裁 325,000 0.0327 81,250
2 舒建国 董事、常务副总裁 195,000 0.0196 48,750
3 卢绍宾 副总裁 195,000 0.0196 48,750
4 焦玉学 副总裁 205,152 0.0207 51,288
合 计 920,152 0.0927 230,038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拟 减 持 数 拟减持数量占
(股) 量(股) 总股本比例(%)
1 赵宝国 董事、总裁 325,000 81,250 0.0082
2 舒建国 董事、常务副总裁 195,000 48,750 0.0049
3 卢绍宾 副总裁 195,000 48,750 0.0049
4 焦玉学 副总裁 205,152 48,750 0.0049
合 计 920,152 227,500 0.0229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月 23 日)(根据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权激励授予时的承诺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
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
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赵宝国先生、舒建国先生、卢绍宾先生、焦玉学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c2dbef43-8912-4371-8d7a-6b031407d3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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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24│冰轮环境(0008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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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0008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7e3657a0-30ac-4c76-ab1c-c6bfd8238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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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21│冰轮环境(000811):冰轮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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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4日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 9月 23 日召开了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名激励对象辞职,涉及限制性股票65,000 股;4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
除劳动关系,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中 1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第一次解除限售
后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2,400 股;7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对应本期解除
限售比例为 0.7),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760 股。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60,1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www.cni
nfo.com.cn 网站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
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
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
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2025 年 9 月 24 日起 45天内(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6:00)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 1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6697075
传真号码:0535-6243558
邮政编码:264002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8ad7a16d-d395-4500-80e2-b84187230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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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19│冰轮环境(0008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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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23日在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
n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392人,代表股份432,375,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82%,其中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392人,代表股份432,375,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82%。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董事、总裁赵宝国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步延东先生,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
监事齐宝荣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吴利利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先生, 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李春颖、王欣欣律师出席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231,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反对 119,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24,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74,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反对 119,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 24,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82%。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210,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反对 104,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1%;弃权 60,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53,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7%;反对 104,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1%;弃权 60,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2%。
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149,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7%;反对 147,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78,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91,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7%;反对 147,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4%;弃权 78,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8%。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初航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103,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2%;反对 168,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102,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46,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4%;反对 168,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3%;弃权 102,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2%。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李春颖、王欣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499163b9-fc10-47cd-89f8-f3f7e191e2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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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7│冰轮环境(00081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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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00081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c3a76741-5a15-472e-a67a-7472e85df9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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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7│冰轮环境(00081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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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接受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丰”)
委托,担任烟台国丰及其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豁免要约收购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顾问,相关股权已于2024年9月完成过户登记。根据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
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本次持续督导至2025年9月19日止。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中信证券原持续督导主办人冯新征先生因工作调整
,不再负责相关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赵铎先生继续担任本次豁免要约收购的持续督导主办人职务,
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本次豁免要约收购的持续督导主办人为辛星女士、赵铎先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41e969e7-0415-441f-9be3-3b56ecc70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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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5│冰轮环境(000811):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
│购冰轮环境的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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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烟台国丰”、“收购人一”)及其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收购人二”)豁免要约收购冰
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环境”、“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冰轮环境公告
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从 2024年 4月 26日至收购完成后的 12个月止)。
2025年 8月 21日,冰轮环境披露了 2025年半年度报告。结合上述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日常沟通,中信证券出具了 2025年半年
度报告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豁免要约收购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烟台国丰、国泰诚丰未直接持有冰轮环境股份,烟台国丰全资子公司烟台冰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
轮控股”)、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盛”)分别持有冰轮环境 13.46%、9.39%股份,冰轮控股及烟台国丰的
一致行动人烟台冰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投资”)直接持有冰轮环境 12.42%股份。本次收购前烟台国丰间接持有及控制
的冰轮环境权益股份数量合计 269,376,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27%。
2024年 4月 19日,烟台国丰与冰轮控股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冰轮控股将其持有的冰轮环境 102,790,679 股(占冰轮环境总
股本的 13.46%)无偿划转给烟台国丰;2024年 4月 19日,国泰诚丰与烟台国盛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烟台国盛将其持有的冰轮环
境 71,701,983 股股份(占冰轮环境总股本的 9.39%)无偿划转给国泰诚丰。
本次收购,收购人烟台国丰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取得冰轮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 102,790,6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
46%,收购人国泰诚丰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取得烟台国盛持有的上市公司 71,701,98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9%股份。本
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冰轮控股变更为烟台国丰,实际控制人依然为烟台市国资委。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
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系在烟台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冰轮环境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
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冰轮环境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刊发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东国有股份无偿划的提示性公告》。
2、冰轮环境于 2024年 4月 20日在深交所网站刊发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3、冰轮环境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深交所网站刊发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烟
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4、冰轮环境于 2024年 5月 29日、2024年 7月 2日、2024年 8月 1日及 2024年 8月 31日在深交所网站刊发了《冰轮环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5、冰轮环境于 2024年 9月 21日在深交所网站刊发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
公告》。
(三)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2024年 9月 21日,冰轮环境发布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冰轮控股无偿划转至烟台国
丰的公司 102,790,679股股份、烟台国盛无偿划转至国泰诚丰的公司 71,701,983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本次无偿划转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收购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烟台国丰及国泰诚丰对保证冰轮环境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等
作出了相关承诺。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经核查,自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以来,收购人相关后续计划落实情况如下: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不存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冰轮环境主营业务或者对冰轮环境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
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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