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12 陕西金叶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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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53│陕西金叶(00081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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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024 年 11 月 19 日、11 月 20 日、11 月 21 日,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陕西金叶,证券代码:000812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 22.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情形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2024 年 8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
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8号),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袁汉源先生目前因相关事项被
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经核查,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其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六)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确认,除前述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局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目前,公司业务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现有业务类别涵盖教育事业、烟草配套产业、医养产业等三大类。其中,教育事业
主要业务为高等学历教育及其他教育教学业务、教育投资业务;烟草配套产业主要产品为烟标、烟用丝束、咀棒的生产销售;医养产
业设立了医院及医养项目公司,尚未开展具体运营业务。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bb082dfc-0155-4ae2-a97d-e32a003db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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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9:09│陕西金叶(00081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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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00081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18ac0ae9-68eb-42c5-8d2d-027840fcd9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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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9:09│陕西金叶(00081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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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月 20 日 14:45在公
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20 日 9:15-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0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5,373,6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163%。其中:参加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157,403,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47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9 人,代
表股份 37,969,7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39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01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股份 90,058,0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71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窦方旭律师、曹治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会议由董事王毓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653,6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6%;反对 971,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71
%;弃权 748,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38,0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01%;反对 971,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
785%;弃权 748,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14%。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窦方旭 曹治林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27619090-663d-473e-a8ec-950916b0a4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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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陕西金叶(000812):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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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八届董
事局第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各所属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敞口
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担保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
上述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敞口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
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授信敞口额度及担保额度期限至 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袁汉源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金融机构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证
等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手续,授权期限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15 号、2024-28号)。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金明源印刷有限公司(简称“云南金明源”)与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歆华租赁”)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云南金明源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融资 12,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
金叶印务有限公司(简称“金叶印务”)共同为云南金明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前述融资业务所涉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16470082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302 部位 368室
5.法定代表人:关欣
6.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01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的关系:歆华租赁与本公司、金叶印务及云南金明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金明源部分生产设备资产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资产权属人为云南金明源
4.所在地:云南金明源厂区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云南金明源印刷有限公司
3.融资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购买价款):人民币12,000万元
5.租赁期限:36个月
6.租赁及支付方式:按照云南金明源与歆华租赁签订的具体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的规定执行。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云南金明源印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52714888B
3.成立日期:2010 年 03 月 31日
4.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牛街庄片区 42-5号
5.法定代表人:钱兴泉
6.注册资本:人民币11,450万元
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装装潢品印刷(含彩色印刷制品
、卷烟商标、其他商标标识的印制)(凭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 办公
用品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传统香
料制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金明源资产总额75,627.63万元,负债总额 23,649.5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1,978.08 万元,
营业收入 34,130.30 万元,利润总额1,427.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043.41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云南金明源资产总额 66,400.10万元,负债总额 18,055.5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8,344.60 万
元,营业收入 25,285.66 万元,利润总额3,123.2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581.55 万元。(未经审计)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
3.被保证人:云南金明源印刷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主债权本金:均为 12,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时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54,352.78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
资产的 86.25%;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担保余额为 129,880.37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
2.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公司、金叶印务各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f6e6899-afef-475d-9940-79505995f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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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陕西金叶(00081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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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00081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b970443-e2e9-488b-90de-afff7382e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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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陕西金叶(000812):陕西金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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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陕西金叶
股票代码:0008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启来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金叶科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陕西 指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叶、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启来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陈启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至低于总股本的5%而发生的权益变
动情况
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陈启来出具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
告书/ 本报告书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 性别 国籍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
含曾用名 国家或者地区
) 的居留权
陈启来 男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 5%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及市场情况增减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3,677,1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9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8,434,6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比
务人名称 例变动
情况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比例
(%)
陈启来 53,677,171 6.98 38,434,630 5.00 -1.9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 交易时间 买入数 买 卖出数量(股) 卖出价格区
息 量 入 间(元/
披 (股) 价 股)
露 格
义 区
务 间
人 (
名 元/
称 股
)
陈 20240930-20241024 0 / 15,242,541 4.004-4.580
启
来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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