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12 陕西金叶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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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6 │陕西金叶(0008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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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41 │陕西金叶(000812):陕西金叶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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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01 │陕西金叶(000812):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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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59 │陕西金叶(00081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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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59 │陕西金叶(000812):陕西金叶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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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59 │陕西金叶(000812):陕西金叶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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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59 │陕西金叶(000812):陕西金叶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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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59 │陕西金叶(000812):陕西金叶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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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59 │陕西金叶(000812):陕西金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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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59 │陕西金叶(000812):陕西金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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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6│陕西金叶(0008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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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0008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e73ef5ef-b998-448f-b4ee-f568523d21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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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41│陕西金叶(000812):陕西金叶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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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000812):陕西金叶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10619e5f-b14d-4716-836b-b780a67065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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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01│陕西金叶(000812):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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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送达、电
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
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袁汉源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订<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三、《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五、《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六、《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七、《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八、《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九、《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十、《关于制定<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十一、《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
十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自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至今,公司现行董事津贴标准执行已逾 7 年。
公司现行的董事津贴分为非独立董事津贴及独立董事津贴两类,其中: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8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独立
董事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在充分考虑公司规模增长、社会物价水平提升及行业董事津贴水平基础上,结合当前
在监管要求趋严大背景下董事工作量增长等因素,同时考虑公司董事局主席、董事局副主席、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所
需承担的责任和所需履行的义务,本次拟对公司董事津贴标准进行重新设定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局主席津贴标准拟设定为 20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津贴标准拟设定为 15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公司董事局除董事局主席和副主席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调整为 12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公司董事局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调整为 18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经讨论,与会全体董事针对该
议案均无异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会议前已经公司九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充分讨论,与会全体委员针对该议案均无
异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讨论。
十三、《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的议案》
自公司七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管人员年薪标准的议案》至今,公司现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执行已
逾 7 年。在充分考虑公司规模增长、社会物价水平提升及行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基础上,结合当前公司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新任务
,为进一步激励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奋发拼搏,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经本次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局主席年薪标准由原 100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为 150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公司总裁年薪标准由原 100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为 150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公司副总裁年薪标准由原 60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为 90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公司财务总监年薪标准由原 60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为 90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公司董事局秘书年薪标准由原 60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为 90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上述如有兼任情形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不重复领薪。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九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03dfef4-03c6-4df1-8069-4c427237d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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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59│陕西金叶(00081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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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00081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50c0fa6-bdd7-46e4-a62a-3138b55126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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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59│陕西金叶(000812):陕西金叶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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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金叶科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局秘书一名,董事局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局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局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局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局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局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局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必备的行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
经营情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局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九)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法律法规、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局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董事局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局秘书对公司和董事局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局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局会议及经营层会议等会议,负责董事局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局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监管机构的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
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
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局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局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
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局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
事局秘书工作。
董事局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局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局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十条 董事局秘书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局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局在聘任董事局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局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局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局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工作细则第五条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局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局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局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工作细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
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局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局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 十三条 公司解聘董事局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局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局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第十四条 董事局秘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局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局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局秘书。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局秘书空缺期间,董事局应当指定一
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局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局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局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
由董事局主席代行董事局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局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局主席应当代行董事局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局秘书的聘任工
作。
第十七条 公司指派董事局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代行董事局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
交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局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cabaa9e-8854-48ca-a120-6593b1306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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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59│陕西金叶(000812):陕西金叶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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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程序,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
合理性和执行力,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总裁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事范围。
(1)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及融资方案,并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形成决议提请董事局审批;
(2)组织实施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及融资计划;
(3)组织实施公司董事局决议;
(4)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并在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局审批;
(5)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日常事务,若相关事项属于董事局权限范围,在形成总裁办公会决定后还须提请董事局审批;如属
重大或重要事项,在总裁办公会审议前,总裁还须充分听取董事局主席意见或建议;审议决策未达到应披露标准的交易及关联交易事
项,具体如下:
①审议决定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②审议决定单项投资及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内,该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③审议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内;
④审议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内;
⑤审议决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内;
⑥审议决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10%
以内。
⑦审议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三十万元以内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0.5%的交易。
(6)审议职工利益和福利事项,在审议前,总裁须听取董事局主席意见或建议;
(7)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在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局审批;
(8)审议公司除公司治理制度以外的基本管理制度,并在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局审批;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9)聘任或解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研究确定或调整派驻子单位董事、经营班子人选,并在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局
主席办公会审批;
(10)决定除公司董事、高管以外员工的薪酬体系与标准;
(11)讨论通过需向董事局汇报的报告、提案等;
(12)召开扩大会议,听取、检查重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13)检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计划;
(14)总裁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15)公司章程、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的组织架构及人员构成
第四条 总裁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局秘书。总裁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总
裁或其委托人还可决定相关部门或子单位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董事局主席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出席会议。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总裁办公会扩大会议,相关部门和子单位负责人等列席。听取、检查公司各部门和
子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的召开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总裁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总裁或其他人召集和主持。总裁办公会须过半数
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若出席人数少于半数组成人员,则会议召开及所做决定均无效。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特殊情况可另行调整。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遇以下情况时,总裁可临时召集会议
。
(1)总裁认为必要时;
(2)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3)二名以上总裁办公会成员提出决策建议或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时;
(4)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题由总裁确定,总裁办公会成员及总裁要求出席的人员,可提前向总裁办公室提请需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
,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办公室承办会务事项。总裁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所议事项的有关材料,
经整理后提呈总裁确定会议议程。总裁办公室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 2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议题、议程。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
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二条 提交总裁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准备充分、材料详实。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提交议题的总裁办公会成员
及相关单位和部门需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或建议,由总裁办公室提前 2天将议案以书面形式交与会
人员,需保密的事项除外。
(1) 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资料。
(2) 研究重要财务支出,应预先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对所议事项应做到有效决策,总裁办公会决策实行总裁负责制原则,总裁可依据决策事项和非决策事项分
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决策事项。
1、对于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总裁在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
2、对于经与会成员讨论认为不宜作出决议的议题,总裁可以决定搁置再议;
3、对于必须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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