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15 美利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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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8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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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37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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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20:24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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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20:24 │美利云(00081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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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2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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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1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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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9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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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15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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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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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 │美利云(00081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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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8│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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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7 月 20 日、7 月 21 日、7月 22 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8 月 25 日披露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绩信息未
向除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f7716528-396d-4aaf-a99d-e2e8e24383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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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37│美利云(000815):美利云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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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在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
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7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田生文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对公司组织架构优化调整的议案
为实现对所出资企业的有效管控,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公司经营现状、业务情况,特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
优化调整。
调整后:公司共设置 13 个职能部门,分别为证券投资部(战略发展部/项目管理部/运营中心)、风险合规部(审计部)、综合
办公室(党建工作部)、纪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财务管理中心(资产管理部)、采购部、林业管理中心、市场营
销中心、安全环保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生产运维部和能源管理部。
本次组织架构优化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制定《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开拓公司业务,规范销售激励管理,构建合法合规、公平透明、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依据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激励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制定《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进一步规范投资监督管理,强化科技创新,切实防范投资风险,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
办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d812973e-7087-4930-98c4-e8e4901c4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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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20:24│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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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5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5.主持人:田生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0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1,691,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
.3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4,131,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50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560,12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230,189,4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1,303
,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97,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058,4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7,560,128 股的80.13%
;1,303,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5%;197,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飞 韩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236b0b1-a471-4e9a-92e4-62772551d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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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20:24│美利云(00081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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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
行有效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
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
)刊载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
会已就此做出决议,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
电话: (86-10) 8519-1300 电话: (86-21) 5298-5488 电话: (86-20) 2805-9088 电话: (86-755) 2939-5288北京总部 上海分
所 广州分所 深圳分所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电话: (86-571) 2689-8188 电话: (86-28) 6739-8000 电话: (86-532) 6869-5000
杭州分所 成都分所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
电话: (86-411) 8250-7578 电话: (86-898)3633-3401 电话: (852) 2167-0000 电话: (1-737) 215-8491大连分所 海口分
所 香港分所 纽约分所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
电话: (1-888) 886-8168 电话: (1-425) 448-5090 电话: (86-23) 8860-1188
硅谷分所 西雅图分所 重庆分所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86-23) 8860-1199 www.junhe.com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
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
综上所述,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14:
30在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田生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
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贵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1,507名(包括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691,17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3%。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
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除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董
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士。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
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
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本所律师见证,贵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13b13b1-96f1-4fa3-9020-93b82ce9f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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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2│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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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
管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增强现金分红
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冶美利云产业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
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
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183,248,93
8.36 元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118,980,041.60 元。公积金 569,793,839.33 元,其中盈余公积 0 元、资
本公积 569,793,839.33 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公司拟使用母公司资本公积183,248,938.36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 2025 年年末未
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本次拟用于弥补母公司亏损的资本公积来源于股东以货币、股权等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
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
二、母公司累计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母公司累计亏损主要来源于造纸业务存续期间累计亏损。公司现已关停造纸业务,聚焦发展数据中心业务,积极开拓市场、
降本增效,盈利能力持续上升,具备现金分红能力和长效分红基础。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仅为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的内部结构调整,不影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和净资产总额,亦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量产生
任何影响。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减少至 386,544,900.97 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0 元。
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有助于推动公司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
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四、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
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
本次公司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c0b3287-ec16-4da7-b897-96eb60420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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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1│美利云(000815):美利云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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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8日在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
限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6月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田生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
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afd51a3-e460-42c5-8dac-81ed09d8b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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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9│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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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5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 0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6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6 年 6 月 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 年 6 月 24 日 16:3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
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 8: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君丽 朱 喆
联系电话:0955-7679334
传 真:0955-7679216
电子邮箱:mly@chinapaper.com.cn
邮政编码:75500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凤云路以北美利云誉成云创数据中心
(五)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6b6de51-0abc-4030-9932-2f5b50f643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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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15│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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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控股
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成云创”)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50,00
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4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誉成云创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申请 31,800 万元人民币的中长期贷款,公司为誉成云创按
持股比 97.56%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誉成云创为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誉成云创的累计担保金额为 31,0
24.08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8,975.92 万元。上述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2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尤昌善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工业园区凤云路以北美利云誉成云创中卫数据中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
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一
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7.56%的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誉成云创资产总额 170,543 万元,负债总额 19,379 万元,净资产
151,164 万元,营业收入 8,025 万元,净利润 2,423 万元。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3.主债权基本情况:与债权人签署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合同金额为叁亿壹仟捌佰万元,合同期限为自 2026 年 5 月29 日至 2
031 年 5 月 28 日,共计 60 个月。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
、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且誉成云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誉成云创经营资金
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担保的监管法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暂无其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3.《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国家开发银保证合同》《保证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bf8d145-690b-4c01-9cfc-c4af59606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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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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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5.主持人:田生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8,535,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
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4,131,2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80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404,02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63%。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28,341,5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44,3
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210,5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404,228 股的95.60%
;144,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8%;49,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2%。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28,339,5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44,3
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208,5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404,228 股的95.56%
;144,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7%;51,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7%。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28,338,0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47,5
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207,0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404,228 股的95.52%
;147,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5%;49,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228,242,3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38,0
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4,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111,3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404,228 股的93.35%
;238,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0%;54,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5%。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4,111,3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5%;241,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51,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111,3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404,228 股的93.35%
;241,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9%;51,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6%。
关联股东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228,285,5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98,4
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1,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154,5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404,228 股的94.33%
;198,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1%;51,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6%。
7.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28,070,6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03,3
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1,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939,6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404,228 股的89.45%
;403,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6%;61,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9%。
8.关于制定《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28,191,8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75,0
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8,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060,8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404,228 股的92.20%
;275,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25%;68,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5%。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飞 辛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c3ad14f1-b6b8-4e28-9dff-634025e49e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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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美利云(00081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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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行有
效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
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
”)刊载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
事会已就此做出决议,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电话: (86-10) 8519-1300 电话: (86-21) 5298-5488 电话: (86-20) 2805-9088 电话: (86-755) 2939-5288北京总部 上海分
所 广州分所 深圳分所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电话: (86-571) 2689-8188 电话: (86-28) 6739-8000 电话: (86-532) 6869-5000
杭州分所 成都分所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
电话: (86-411) 8250-7578 电话: (86-898)3633-3401 电话: (852) 2167-0000 电话: (1-737) 215-8491大连分所 海口分
所 香港分所 纽约分所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
电话: (1-888) 886-8168 电话: (1-425) 448-5090 电话: (86-23) 8860-1188
硅谷分所 西雅图分所 重庆分所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86-23) 8860-1199 www.junhe.com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
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
综上所述,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
30在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田生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
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贵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811名(包括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535,27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
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除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董
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士。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
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本所律师见证,贵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制定《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25171198-5f7d-4d05-af8f-a44f6a17d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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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2│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参加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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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宁夏证监局主办,宁夏上
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举办的“宁夏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
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9d30c65-8d58-4402-8804-36cdc5559c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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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4│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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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 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转增股本方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调整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定《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 年 5 月 14 日 16:3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
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 8: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君丽 朱 喆
联系电话:0955-7679334
传 真:0955-7679216
电子邮箱:mly@chinapaper.com.cn
邮政编码:75500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凤云路以北美利云誉成云创数据中心
(五)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cdfe350-42fd-479d-9076-d5315abe5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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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1│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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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北京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622 号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美利云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美利云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美利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美利云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
要缺陷。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美利云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
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
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董事会认为,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誉成云创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冶美利云新
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管理层理念与经营风格、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全面预算管理、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存货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关
联交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技术研发、招标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与信息系统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流动性与借款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资产减值、供应链风险、市场动态风险、会计与报告风险、资本结构风险等内容。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情况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偏离 小于等于0.4% 0.4%-0.8% 大于0.8%
目标的程度)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控制环境的无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
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定量判断(财产损失) 220万元以下 220万元-661万元 661万元以上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①重大缺陷:指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或者影响程度重大,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
偏离预期目标;
②重要缺陷:指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或影响程度较大,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
偏离预期目标;
③一般缺陷:指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或影响程度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e5848f3-dc65-4ca3-8916-78acc1a361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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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1│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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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
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625 号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审核
了后附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美利云公司管理层在年度报告中
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美利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
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如实反映了美利云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美利云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1f718b8-f199-4f60-9f12-cc640c561c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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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1│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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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审核报告 1-2
2、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3
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626 号
中冶美利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
附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
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美利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
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美利云公司 2025年度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e1d835d-3180-403f-a917-78ceb00d6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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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1│美利云(0008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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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0008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7d0344b-5a45-48cf-a698-0ec9be029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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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1│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报告-中审亚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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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证报告 1-2
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9
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624 号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
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美利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美利云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美利云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
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397 号)的相关规定,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378,463,03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14 元,募集资金总额 194,530.00 万元,其中,120,000.00 万元全
部用于增资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原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成云创”,为公司子公司)用于建设数据
中心项目,5,1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700.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92,83
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截至 2016 年 4 月 5 日已全部到位,且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6]21053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 1,928,300,000.00 元,本年产生收益 339,805.42(存款收入 339,805.42),累计
实现收益 141,289,785.74 元(理财收益和存款收入),募集资金及收益累计 2,069,589,785.74 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92,5
38,439.99 元,其中:建设数据中心项目使用 1,264,238,439.99 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 34,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余额)、归还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债务 693,900,000.00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8,034,640.7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7,051,345.75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6 年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并经公司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2022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1.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12 亿元用于增资誉成云创,誉成云创分别又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营业部、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
太平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开
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誉成云创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关于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开立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5 月 14 日、5 月 21 日、2017 年 8 月 11 日、2018 年 11 月 16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事项。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0年 4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誉成云创拟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2 月 2 日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尚未开户。
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由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约定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且使用
完毕,经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该募集资
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银行及国元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随着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为方便管理,经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誉成云创
对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相应的《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为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管理,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誉成云创对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太平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为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管理,2022 年 6 月 13 日誉成云创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
续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当前余额 77,051,345.75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期初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誉成云创:
46,076.97 45,869.84 活期存款有限公司中卫分行 6405015501000000010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誉成云创:
10,869,135.95 2,889,249.94 活期存款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5452018800001410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誉成云创:
73,830,968.18 74,116,225.97 活期存款公司银川分行 691020100100140455
合 计 84,746,181.10 77,051,345.75 活期存款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034,640.77 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 2016年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d272a8e-ab2c-41dd-8636-6617b493a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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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0│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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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1.概述
为提高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效率,满足控股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誉成云创”)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及项目融资需要,增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预计 2026年度公司为誉成云创提供
担保总计不超过 5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内信用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关系 被担保方最 2026 年预 担保额度
近一期经审 计担保额 占最近一
计资产负债 度(万元) 期净资产
率 比例
中冶美利 宁夏誉成云 母公司为控 12.26% 50,000 36.11%
云产业投 创数据投资 股子公司担
资股份有 有限公司 保
限公司
合计 50,000 36.11%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对控股子公司誉成云创的融资担保,按照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要求小股东同比例
提供担保或誉成云创提供反担保。
2.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计不超过5亿元。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适用期限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重新核
定申请担保额度之前。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2
5 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2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尤昌善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工业园区凤云路以北美利云誉成云创中卫数据中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
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一
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7.56%的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誉成云创资产总额 169,522.77万元,负债总额 20,781.10 万元,净资产 148,741.66 万元,营业
收入 324,860.29 万元,净利润 11,758.73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 0,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328b80c-5e80-47e3-8347-7aa78d2bc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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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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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学军先生、谢罡先
生及杨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学军先生、谢罡先生及杨鹏先生的任职经历、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5ab4693-e709-4bdc-bfcf-529eb4a70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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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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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中
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备注
姓 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张学军 12 12 0 0 5 无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履行相应职责。
报告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
2025 年,公司组织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 2024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实际使用情况、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关联方财
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内部控制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对 2024 年度 ESG 报告、公司经营状况、“十五五”战略规划、造纸板块清算注
销、数据中心行业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秉持专业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监督审查职能。一是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全面核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工作,保障审计机构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专业服务经验、良好的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三是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监督核
查,推动内控体系优化升级。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岗位聘用协议、董事及高管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6 年 1 月 5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鉴于中审亚太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联交易
经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实行专项使用,
同时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募
集资金相关资料,认为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违规情形。
(五)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认为公司上述报告向投资者客观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指引的要求。
(六)其他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到大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等问题对公司发展影响重大,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提请
公司实际控制人予以妥善解决。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提供履职保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天。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实地调研,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
况;通过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渠道,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动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掌握经营与合规动态。基于专业能力,在董事会决策中提供独立意见,并跟踪重要决议执行、内控制度落实及重大事项进展
,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与良好配合。董事会、管理层及证券投资部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材料,积极响
应资料调阅及问询需求,周密安排现场调研,并保持沟通渠道畅通,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能的发挥,体现了公司对治理规范与独立
董事的重视。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忠实履约为导向,严格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治理与经营提出独立建议。在此
基础上,经审慎分析与独立判断后行使表决权,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通过持续关注财务报
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程,并审慎审阅相关审计资料,有效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同时,本人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致力于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有效运作。
七、学习和培训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一直注重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持续不断学习,增强规范运作与风险责任意识;积极参加
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八、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
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保护
广大投资者权益,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发挥应有作用。
九、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h_xuejun@126.com
独立董事:张学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9308102-2bec-4387-9ea5-9d7005151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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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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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中
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备注
姓 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谢罡 12 12 0 0 5 无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履行相应职责。报告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 8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
2025 年,公司组织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 2024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实际使用情况、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关联方财
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内部控制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认真核查,确保人选符合法律法
规及监管要求。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秉持专业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监督审查职能。一是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全面核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工作,保障审计机构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专业服务经验、良好的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三是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监督核查,
推动内控体系优化升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6 年 1 月 5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鉴于中审亚太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联交易
经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实行专项使用,
同时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募
集资金相关资料,认为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违规情形。
(五)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认为公司上述报告向投资者客观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指引的要求。
(六)其他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到大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等问题对公司发展影响重大,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提请
公司实际控制人予以妥善解决。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提供履职保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天。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实地调研,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
况;通过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渠道,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动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掌握经营与合规动态。基于专业能力,在董事会决策中提供独立意见,并跟踪重要决议执行、内控制度落实及重大事项进展
,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与良好配合。董事会、管理层及证券投资部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材料,积极响
应资料调阅及问询需求,周密安排现场调研,并保持沟通渠道畅通,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能的发挥,体现了公司对治理规范与独立
董事的重视。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忠实履约为导向,严格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治理与经营提出独立建议。在此
基础上,经审慎分析与独立判断后行使表决权,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通过持续关注财务报
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程,并审慎审阅相关审计资料,有效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同时,本人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致力于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有效运作。
七、学习和培训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一直注重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持续不断学习,增强规范运作与风险责任意识;积极参加
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八、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恪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忠实与勤勉为基石,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决
策过程,持续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及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保护广
大投资者权益,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发挥应有作用。
九、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638315044@qq.com
独立董事:谢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bf8a8ed-9932-46ad-89d3-575e40255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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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美利云(000815):美利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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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
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
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委派的董事,其薪酬按国资监管及控股股东
相关规定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利益绑定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紧密挂钩,实现股东、公司与管理层利益的协同统一,兼顾短期
效益与长期发展;
(二)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岗位价值、责任权重、能力要求及同行业薪酬水平,确定差异化薪酬标准,体现“责、权、利”对等
;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建立绩效导向的薪酬体系,强化考核结果与薪酬发放的联动,同时完善薪酬止付、追索机制;
(四)合规透明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薪酬决策流程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充分。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薪酬审批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止付及追索扣回安排;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构成及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1.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不得重复领取董事薪酬。
2.同时兼任公司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按照相应的岗位领取职务薪酬。
3.其他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不含仅领取津贴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
组成,公司董事(不含董事长)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职责、工作范围、履职难度、岗位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基本薪酬按
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公司当年业绩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三)任期激励: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在任期结束后认定兑现。
第九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
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按期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本办法领取薪酬/津贴外,未经允许,不得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领取其他货币性、非货币性报
酬、福利、补贴。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以下规则结算:
(一)正常换届或任期届满离任:按实际任期、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考核结果发放薪酬;
(二)因违纪违规、履职不当被免职或擅自离职:不予发放未兑现绩效薪酬、任期激励;
(三)因业绩未达标离任: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薪酬。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
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职级等具体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当期及后续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全额或部分追索扣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津贴:
(一)因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原因导致公司财务报告被追溯重述,且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追溯重述期间薪酬全额追索;
(二)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过错责任的;
(三)因履职不当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经薪酬委员会认定应承担责任的;
(四)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应追索薪酬的情形。
第十七条 薪酬止付与追索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查核实相关情形,形成专项报告及处理建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
源部门执行。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复杂的,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e561d85-30d6-4bff-be38-92f32edfda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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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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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66,628,610.3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3,248,938.3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 , 合 并 报 表 中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118,980,041.60 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248,938.36 元。鉴于公司 2025 年度
母公司亏损且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6,628,610.34 -548,481,368.23 -17,766,878.8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18,980,041.60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83,248,938.36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66,539,878.9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否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
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 2
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拟在 2026 年上半年完成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同时实施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增加审计程序,向投资者分红。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a098008-2b7e-4cd3-95d7-ccce651fb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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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美利云(0008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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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00081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6ecfa11-8d8d-495c-ad06-562ea3963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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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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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张学军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除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合理、完善,经运行检验证明是可行和有
效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
件要求,持续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使其对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以维护和确保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但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
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长远利益,故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
金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为子公司,无其他
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根据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
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各类风险;能够严格按照《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经营,未发现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该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七、关于公司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审议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学军 谢罡 杨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9890548-d395-4fea-841b-c2b7bd25a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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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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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作为公
司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审亚太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
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2. 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93 名,注册会计师 482 名,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18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 70,397.6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8,203.2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0,108.98 万元。2024 年度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40 家,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6,069.23 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 年度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 8,510.76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40,0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
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2026 年 1 月2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
太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亚太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亚太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 2025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
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712116d-59ae-4bb0-bac8-a1bfb2f9a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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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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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af509a5-f46f-48ed-b065-b3dbfcad3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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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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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充分审查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公司聘请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审亚太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包括对审计范围、审计工作人员、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会计估计、关键审计事项、前期重大事项等内
容的汇报,对审计计划中的细节进行了咨询和交流,并要求严谨、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三、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四、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相关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b1ad0d2-c89f-489b-8aec-48fd53e76d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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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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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48e1efc-256c-4d0f-843d-b11811685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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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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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
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董事会认为,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誉成云创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冶美利云新
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100%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管理层理念与经营风格、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全面预算管理、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存货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关
联交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技术研发、招标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与信息系统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流动性与借款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资产减值、供应链风险、市场动态风险、会计与报告风险、资本结构风险等内容。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情况组织开展了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偏 小于等于 0.4% 0.4%-0.8% 大于 0.8%
离目标的程度)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控制环境的无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
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定量判断(财 220 万元以下 220 万元-661 万 661 万元以上
产损失) 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受到处罚;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⑦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⑨其他对集团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并造成重要影响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③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④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⑥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⑦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未来,公司将根据宏观环境和自身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内控体系,规范内控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e258d6e-7b64-4cdf-ba38-0b7f46365e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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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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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63a7c82-2098-460f-8c13-a07403c83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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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美利云(000815):美利云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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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000815):美利云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dd697e7-8e09-4dad-b769-8d8537975d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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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6│美利云(0008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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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0008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81c2ad7-ba7f-4191-ae7b-e648215281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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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6│美利云(00081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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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00081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b2abf0f-805f-4e74-b7c7-2c0ee6b49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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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6│美利云(000815):美利云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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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
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四、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业绩亏损且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及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田生文先生、金晖先生和马东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6 年度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确保资金链的稳定,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2.5 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项目投资等。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融资业务。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
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及项目融资需要,增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总计不超过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6年度全面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诚通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田生文先生、金晖先生和马东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ESG 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ESG 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关于制定《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关于召开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cc480b2-d778-46d3-8921-37fce3fb4f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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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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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审核报告 1-2
2、附表 3
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623 号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
附的《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美利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
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
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美利云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美利云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
本审核报告仅供美利云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fec6d9f-bbd3-4733-b10c-c672cbd29f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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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美利云(0008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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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0008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5df62ad-95b6-40a0-8832-0d5a6cb257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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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美利云(000815):美利云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计及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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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000815):美利云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计及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12badda-e638-41a2-ac15-1b7e0cd7e7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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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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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中
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备注
姓 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杨鹏 7 7 0 0 3 无
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履职期内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履行相应职责。
履职期内,参加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履职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十五五战略规划、数据中心行业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并提出建议
,切实履行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岗位聘用协议、董事及高管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6 年 1 月 5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鉴于中审亚太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联交易
经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实行专项使用,
同时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募
集资金相关资料,认为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违规情形。
(五)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上述报告向投资者客观地呈现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指引的要求。
(六)其他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到大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等问题对公司发展影响重大,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提请
公司实际控制人予以妥善解决。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提供履职保障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实地调研,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渠道,与其他
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经营与合规动态。基于专业能力,在董
事会决策中提供独立意见,并跟踪重要决议执行、内控制度落实及重大事项进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与良好配合。董事会、管理层及证券投资部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材料,积极响
应资料调阅及问询需求,周密安排现场调研,并保持沟通渠道畅通,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能的发挥,体现了公司对治理规范与独立
董事的重视。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忠实履约为导向,严格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治理与经营提出独立建议。在此
基础上,经审慎分析与独立判断后行使表决权,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通过持续关注财务报
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程,并审慎审阅相关审计资料,有效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同时,本人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致力于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有效运作。
七、学习和培训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一直注重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持续不断学习,增强规范运作与风险责任意识;积极参加
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八、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恪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忠实与勤勉为基石,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决
策过程,持续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及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保护广
大投资者权益,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发挥应有作用。
九、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angpeng@staminacap.cn
独立董事:杨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fe84fa2-553f-4280-82f0-01fd261212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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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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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1b27cd9-8cb9-454d-99a5-b178f271b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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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法院裁定公司股东合并重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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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9月18日、9月20日和2026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
网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被申请破产清算获得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0)和《公司关于法院就公司股东合并重整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收到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纸业”)告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二份民事
裁定书,分别裁定:自 2026 年 4 月 7 日起对中冶纸业进行重整;对中冶纸业、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6e71f28-a3e5-4e64-b96b-76914437be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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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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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1bceeb80-1256-41d5-b8f3-7513b6060f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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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9:22│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法院就公司股东合并重整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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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9月18日和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中冶
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获得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和《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纸业”)通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
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中冶纸业破产清算程序转破产重整程序暨中冶纸业与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诚旺”)实质合并
重整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2025 年 9 月 17 日,中冶纸业收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宁 05 破申 4 号],债权人提出对中冶纸业申
请破产清算一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5年 9 月 17 日立案。
2025 年 9 月 19 日,中冶纸业收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宁 05 破申 4 号],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
定,受理债权人对中冶纸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6 年 3月 9日,中冶纸业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请求从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
2026 年 3 月 10 日,中冶纸业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对中冶纸业与兴诚旺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6 年 3 月 12 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中冶纸业破产清算程序转破产重整程序暨中冶纸业与兴
诚旺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5ac90eb3-5a71-49f7-9856-35bd0a441c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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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8 15:32│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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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3 月 4 日、3 月 5 日、3 月 6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dd7d15e3-844c-40cd-9970-83044d250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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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3│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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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5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2024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100 万元-7,600 万元 亏损:54,84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5,600 万元-8,400 万元 亏损:6,42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7 元/股-0.11 元/股 亏损:0.7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关停清算造纸业务,有效减少亏损。同时开展精益运营与成本管控,盈利能力得到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bca7d7af-ecd5-49ca-b776-239249cb3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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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2│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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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0e639ea2-e194-45c7-8fb2-9c5872dda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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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23│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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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1 月 26 日、1 月 27 日、1月 28 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预计将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目前公司正在进行 2025 年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核算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有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5 年度业绩预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1fbc7bdd-2707-4334-a805-74951e3e7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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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24│美利云(0008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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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
行有效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
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
)刊载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
会已就此做出决议,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
电话: (86-10) 8519-1300 电话: (86-21) 5298-5488 电话: (86-20) 2805-9088 电话: (86-755) 2939-5288北京总部 上海分
所 广州分所 深圳分所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电话: (86-571) 2689-8188 电话: (86-28) 6739-8000 电话: (86-532) 6869-5000
杭州分所 成都分所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
电话: (86-411) 8250-7578 电话: (86-898)3633-3401 电话: (852) 2167-0000 电话: (1-737) 215-8491大连分所 海口分
所 香港分所 纽约分所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
电话: (1-888) 886-8168 电话: (1-425) 448-5090 电话: (86-23) 8860-1188
硅谷分所 西雅图分所 重庆分所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86-23) 8860-1199 www.junhe.com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
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
综上所述,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14:
30在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田生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9:1
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贵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1名(包括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2,465,06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3.44%。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
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除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董
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士。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
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本所律师见证,贵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d284360c-34cb-4abd-ac89-09f70ad4c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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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24│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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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000815):美利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4d0392e3-fdfd-45a3-abb6-cfdfef50c8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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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39│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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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11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随后天职国际因 202
5 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变动、其他项目时间安排变化等原因,决定辞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2.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93 名,注册会计师 482 名,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1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2024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 70,397.6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8,203.2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0,108.98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40 家,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6,069.23 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2024 年度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 8,510.76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5.诚信记录: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审计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厉卫东,2014 年 3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9 月
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 年开始,作为本
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会计师:董富波,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署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6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淼鑫,于 202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及 28 家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6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的境内审计费用人民币 87.7 万元(其中境内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4.3 万元,境内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23.4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中兴华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
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
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职国际发来的《关于辞任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函》,
因天职国际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变动、其他项目时间安排变化等原因,预计难以完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天职国际决定辞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履行公司聘任程序,
拟聘任中审亚太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全体委员认为,中审亚太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
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意见;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48c7d570-c75e-435e-8eea-d201b2e4886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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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美利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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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0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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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美利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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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0619.PDF
─────────┬────────────────────────────────────────────────
2025-10-27│美利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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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6324.PDF
─────────┬────────────────────────────────────────────────
2025-08-19│美利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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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9/1224503942.pdf
─────────┬────────────────────────────────────────────────
2025-04-28│美利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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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3682.PDF
─────────┬────────────────────────────────────────────────
2025-03-14│美利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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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14/1222789610.PDF
─────────┬────────────────────────────────────────────────
2024-10-26│美利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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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2417.PDF
─────────┬────────────────────────────────────────────────
2024-08-23│美利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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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0236.PDF
─────────┬────────────────────────────────────────────────
2024-04-24│美利云: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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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5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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