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16 智慧农业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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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 │智慧农业(0008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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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 │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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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 │智慧农业(000816):会计核算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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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 │智慧农业(0008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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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 │智慧农业(00081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一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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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 │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度股东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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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 │智慧农业(00081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待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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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 │智慧农业(00081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家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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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 │智慧农业(00081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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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2 │智慧农业(000816):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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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智慧农业(0008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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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411877a-df89-4a4f-8788-0197e60d2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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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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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
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年 4月 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
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
: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
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号公司行政中心 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特别说明:
(1)第 3项议案的利益相关股东须回避表决。
(2)以上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做 2025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要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
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或者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2、会议登记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通讯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号
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24007
3、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7日 17:00之前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者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者信函发出后,请致电会议联系人进行确认,以免出现
登记信息未送达的情形。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5) 88881908
指定邮箱:zhny@dongyin.com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b116d6d-b5e0-45d7-910b-20618bd968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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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智慧农业(000816):会计核算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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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会计核算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761a790f-e756-41c2-83d9-ba1b7bae5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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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智慧农业(0008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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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薪酬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三)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四)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建立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董事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董事薪酬方案;
(二)审议批准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三)审议批准其他涉及董事薪酬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审议批准其他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薪酬结构、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和超额激励收入等组成。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十二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或于当年年终发放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
超额激励等组成。第十三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中长期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
于相应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
原因。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的可以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明确
业绩周期。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进行。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
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津贴、绩
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
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五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二十七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0dc6fb00-4414-45f7-a2fa-0841841b3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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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智慧农业(00081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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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及时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关注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管一民先生,男,中国国籍,1950年生,本科,会计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江航
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
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在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
要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审批程序,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本报告期任期内,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
予的权利,本人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本人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与会计师多次沟通相关审计计划、审计意见,及时跟踪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地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其他定期报告也进行了认真审核;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对提名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
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
管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将该议案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经会议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未在任职期间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规范运作、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
沟通,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等;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和
考察,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所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
公司舆情、投资者关系热线等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事务相关的现场工作时间17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动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规建
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投资部的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密切沟通,在
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准确地向本人提供有关事项的
完备材料,促进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充分了解,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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