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16 智慧农业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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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02 │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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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42 │智慧农业(00081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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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20:13 │智慧农业(000816):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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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11 │智慧农业(00081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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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07 │智慧农业(000816):关于董事、总经理辞任及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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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20:02 │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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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21 │智慧农业(00081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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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19 │智慧农业(000816):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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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0:03 │智慧农业(0008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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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5 15:33 │智慧农业(0008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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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02│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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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10 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动集团”)发送的《关于申请重整的进展通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江动集团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渝 05破 48 号《决定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重庆静
昇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江动集团的管理人。
2025 年 1 月 22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渝 05 破申 28 号民事裁定,受理江动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江动
集团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为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重
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江动集团管理人,杨维岗为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应当勤
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
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相互独立,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动集团持有公司 369,704,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其中,累计被质押 369,700,000股,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累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 369,704,7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
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
江动集团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江动集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鉴于控股股东进入
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具体情况需视控股股东的重整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4bb86666-2ea1-4fb0-9d12-5dfe618ea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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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42│智慧农业(00081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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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江动集团进入重
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24 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动集团”)的通知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动集团的重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江动集团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东银控股重整进程推进,江
动集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2025)渝 05 破申 28 号),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1 月 8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2025-001)。2025年1月24日,江动集团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2025)渝 05 破申 28 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动集团的重整申请。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 92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014013385XX。
申请事由:江动集团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重整。
(二)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5 年 1 月 22 日
裁定书案号:(2025)渝 05 破申 28 号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债权人表示支持江动集团重整。
江动集团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适格、具备破产原因、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能,破产重整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应予受理。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相互独立,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动集团持有公司 369,704,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其中,累计被质押 369,700,000 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累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 369,704,7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
江动集团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具体情况需视江动集团的重
整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3e17f516-8883-4582-a2f3-25f21baa7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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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20:13│智慧农业(000816):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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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3,500 万元–5,000 万元 亏损:6,699.6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4,700 万元–6,200 万元 亏损:9,581.02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242 元/股–0.0346 元/股 亏损:0.0465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整体销售收入、毛利率同比上升,主要得益于矿业板块本期收入和净利润的大幅增加。因产品销售价格上涨,
采选矿量提高,以及通过技术改进降低开采贫化率和提高选矿回收率等措施,矿业板块本期超额完成经营目标。
2.报告期内,美国业务受产品进口国关税影响,首次采取国内+越南+美国委托加工模式,因处于新模式磨合期间,产品交付周期
加长,新品稳定性受影响,制造费用、仓储、物流等运营成本同比增加,经营亏损高于同期,使得本期公司业绩受到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b15bde62-195f-421c-af3a-27597ec9fc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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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11│智慧农业(00081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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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以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内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鉴于贾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代行总经理职
责,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聘任总经理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总经理辞任及董事长
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O 二五年一月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1/f9c318f4-ce83-4405-b6cc-842616e0f0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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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07│智慧农业(000816):关于董事、总经理辞任及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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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关于董事、总经理辞任及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88fa8ff4-511c-4317-ad35-e7b0fe929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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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20:02│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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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告知函》,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目前仍处于司法重整程序中,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
4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4-023),于 6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2024-026),于 6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2024-027),
于 7 月 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2024-029),于 12月 20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40)。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集团”)为东银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东银控股重整进程推进,江动集
团于近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2025)渝 05 破申 28 号)。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动集团持有公司 369,704,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其中,累计被质押 369,7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累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 369,704,7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
(二)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东银控股、江动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江动集团递交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其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四)东银控股及江动集团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具体情况需视其重整情
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0b4cb6d6-bbb8-4c6c-8a0c-5847209d6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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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21│智慧农业(00081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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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以通讯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内容:
审议通过《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为建立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该项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O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d70d213a-968c-4b8a-8a84-2868bd6e3b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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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19│智慧农业(000816):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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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所有舆情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下属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涉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决策重大舆情应对方案及处置结果的相关事宜;
(四)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解释和报道工作;
(五)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与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沟通汇报工作;
(六)舆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投资部及相关负责部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第三方咨询公司,必要时可
以请求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
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副组长,如为重大舆情需上报舆情工作组组长。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平台、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各下属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投资部通报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舆情;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各下属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
、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原则及处置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应对原则:
(一)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避免事态扩大和负面影响加剧;
(二)协同性:公司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三)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四)审慎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避免基于主观推测进行舆情处理。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迅速调查
、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同时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副组长汇报;
(二)舆情工作组副组长在知悉相关舆情后,应了解、核实并对舆情的重要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
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通报。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投资部及相关负责部门同
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积极开展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
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涉及需履行披露义务的信息,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
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均应对前述舆情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泄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30c823fc-429b-4b69-8f54-30456ddd7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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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0:03│智慧农业(0008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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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代码:000816,证券简称:智慧农业)股票于 2
024 年 12 月 17 日、12 月 18日、12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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