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16 智慧农业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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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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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5 月 20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8)、《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近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聘任的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张坚先生、吴雅兰女士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签字会计师,因天职
国际内部团队调整,现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变更为张坚先生、嵇道伟先生;天职国际原委派徐新毅先生作为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因工作安排调整,现指派刘宗磊先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嵇道伟,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近三年 3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宗磊,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三、本次变更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局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74b0e765-a041-49e7-a39a-3ccdde8a7f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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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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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海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
张海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360918eb-8bb2-4304-a78f-f3cefa159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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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智慧农业(00081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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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1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3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公司行政中心3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2 人,代表股份 389,76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7,013,318 股的 26.936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372,62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11%;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17,14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4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8%;反对 2,303,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下同)同意 9,92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554%;反对 2,303,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796%;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0%。
表决结果:通过。
李正要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4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8%;反对 2,303,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92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554%;反对 2,303,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796%;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4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8%;反对 2,303,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92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554%;反对 2,303,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796%;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0%。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峰、柏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369795ed-c951-47f1-ae1d-a603d886df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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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智慧农业(00081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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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
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
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 日 15 时 00 分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公司行政中心 306 会议
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3 月 1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9,768,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6.9360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43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8%;反对 2,30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9,92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0.9554%;反对 2,303,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8.7796%;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650%。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43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8%;反对 2,30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本议案为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9,92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0.9554%;反对 2,303,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8.7796%;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650%。
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43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8%;反对 2,30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本议案获得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9,92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0.9554%;反对 2,303,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8.7796%;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65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2/e0c06970-9f9e-4ef0-99f0-8e5fc644a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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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智慧农业(000816):公司章程(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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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公司章程(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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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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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6525b88d-f7a5-4bf3-a8d0-9ed192949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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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智慧农业(00081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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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并勤勉尽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
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 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董事由具有提名权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提名委员会审查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高级管理人员由具有提名权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提名委员会审查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程序:
(一)可以要求提名人、公司相关部门或者自行搜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
材料;
(二)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提案形式明确选人意见、建议;
(三)根据董事会决定或反馈意见进行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其他方式召开的可
以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前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034c40ff-fc00-4bb8-ad09-4626bf6d54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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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智慧农业(00081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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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28e1dbf9-4014-45f1-abad-fcb152a3dd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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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智慧农业(0008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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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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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智慧农业(000816):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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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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