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16 智慧农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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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37 │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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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4 │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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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4 │智慧农业(00081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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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0 │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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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9 │智慧农业(0008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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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7 │智慧农业(000816):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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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59 │2026年智慧农业创新大赛 暨雄安智慧农业技术应用大赛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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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 │智慧农业(0008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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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 │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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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 │智慧农业(000816):会计核算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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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37│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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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方强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方强龙
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方强龙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
截至本公告日,方强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aff8ed4-f17f-4d36-be84-ddd76a9f10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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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4│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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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号公司行政中心3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00人,代表股份 396,200,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7,013,318股的 27.380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372,67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51%;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695人,代表股份23,521,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5%。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87,11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74%;反对 8,30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2%;弃权 7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同意 7,40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184%;反对 8,309,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874%;弃权 7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4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71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56%;反对 8,610,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33%;弃权 8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004,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733%;反对 8,610,6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57%;弃权 8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
0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发放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80,610,07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98%;反对 9,010,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82%;弃权 749,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730,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136%;反对 9,010,5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408%;弃权 7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
56%。
其中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306,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51%;反对 8,34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51%;弃权 5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59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633%;反对 8,340,3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766%;弃权 5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
0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135,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19%;反对 8,173,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29%;弃权 8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2%。
其中,中小投资同意 7,425,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263%;反对 8,173,246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633%;弃权 8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04
%。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65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25%;反对 8,010,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9%;弃权 5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942,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651%;反对 8,010,9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791%;弃权 5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
5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932,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31%;反对 7,39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4%;弃权 8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222,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604%;反对 7,390,6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178%;弃权 8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
1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944,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62%;反对 7,36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4%;弃权 8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4%。
其中,同意 8,234,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346%;反对 7,363,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502%;弃权 8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86,963,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86%;反对 8,689,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3%;弃权 547,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253,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861%;反对 8,689,88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962%;弃权 5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
7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柏婧、朱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aaf0d0d5-95cf-4141-bec1-5414573ae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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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4│智慧农业(00081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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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
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
构的行政处罚;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独立董事或 1/3以上的董事;
第七条 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各部门承担如下职责:
(一)财务管理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拟定会
计师事务所工作相关的制度、安排审计等业务约定书的签订、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约定的工作、收集整理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
评估的相关信息、拟订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沟通联络以及协助提供内、外部管理机构需要的与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的其他信息;
(二)证券投资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及向有关部门报备;
(三)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根据需要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的提名审议,
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和报酬的合理性,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议;
(四)董事会负责审议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股东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方式:
(一)公开选聘,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二)邀请选聘,指公司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三)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
参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供相关执业质量资料、诚信情况资料等,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陈述。初步
确定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后,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并通知公司财务管理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财务管理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
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议选聘文件;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
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
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审计费用报价。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
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
占权重分值。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三条 在调查基础之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
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
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
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六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给
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
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第十九条 如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第十八条所述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审计委员会应当明确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
出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将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公司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
情形。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
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检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
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ba81dcc-8b39-4071-8509-1e704cfb04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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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0│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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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fe90651b-eadd-4563-ac44-18a92e44d7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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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9│智慧农业(0008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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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薪酬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三)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四)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建立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董事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董事薪酬方案;
(二)审议批准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三)审议批准其他涉及董事薪酬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审议批准其他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薪酬结构、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和超额激励收入等组成。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十二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或于当年年终发放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
超额激励等组成。第十三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中长期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
于相应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
原因。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的可以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明确
业绩周期。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进行。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
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津贴、绩
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
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五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二十七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3b25a7ef-a2e7-4d3e-84bd-813b8d36b5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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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7│智慧农业(000816):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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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6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银控股”)发来的《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的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情况概述
2024 年 5月 8日,东银控股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重庆市兴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实业”)申请破产
重整。公司于 2024年 5月9日披露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经东银控股与债权人兴业实业沟通,兴业实业于 2024年 6月 3日撤回了上述重整申请,且东银控股自行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提交了申请重整相关资料,经五中院审查后接收了东银控股重整申请材料【(2024)渝 05破申 367号
】,公司于 2024年 6月 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4 年 6月 19日,五中院裁定受理东银控股的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4年6月 2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间接控股股东重
整的公告》。
2024年 7月 9日,东银控股获悉五中院出具的(2024)渝 05破 167号《决定书》,五中院指定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东银控股的管理人。公司于 2024年 7月 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
的进展公告》。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东银控股通知,五中院裁定东银控股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0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5年 1月 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集团”)通知,根据东银控股重整进程推进,江动
集团向五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2025)渝 05破申 28号】,公司于 2025 年 1月 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
进展公告》。
2025年 1月 24日,江动集团收到五中院出具的(2025)渝 05破申 28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江动集团的重整申请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5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2025年 2月 10日,接江动集团通知,五中院指定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
江动集团的管理人。公司于2025年 2月 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5年 3月 26日,接东银控股通知,五中院裁定东银控股、江动集团等十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5 年 5月 5日,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于 2025年 4月 29日发布《重庆东银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公司于 2025年 5月 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
2025 年 12 月 16 日,接东银控股通知,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与无锡滨湖南钢星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十四家
公司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2025 年 12 月 31 日,接东银控股通知,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将于 2026年 1月 16日上午 9:30召开第二次
债权人会议,审议并分组表决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司于 2026年 1月 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
展的公告》。
2026年 3月 26日,接东银控股通知,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期限延长至 2026年 4月 30
日 17:30。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2026 年 5月 6日,公司收到东银控股发来的《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的说明》,主要内容如
下:
“截至表决期限截止时间,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暂未表决通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
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后续,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
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再次表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江动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369,70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其中:累计被质押 369,700,000股,累计被司法冻
结及轮候冻结 369,704,700股。东银控股为江动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江动集团 100%的股权。
根据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若投资完成,将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具体需以经法院裁定批准
的重整计划为准,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按照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因有
权机构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东银控股、江动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江动集团及东银控股目前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江动集
团及东银控股为不同法人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
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a478b9f7-f703-4653-96c7-f4310e0f68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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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59│2026年智慧农业创新大赛 暨雄安智慧农业技术应用大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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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智慧农业创新大赛由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等联合主办,聚焦AI在农机控制、无人机巡田、激光除草及智能采摘等六大赛道
。参赛主体需为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产品国产化率不低于80%且拥有知识产权。大赛将设立奖项,并提供展示推介、产融对接、项
目推广及雄安落户孵化等配套支持,旨在推动智慧农业技术商业化落地与产业升级。...
http://www.moa.gov.cn/xw/bmdt/202604/t20260430_64838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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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智慧农业(0008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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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411877a-df89-4a4f-8788-0197e60d2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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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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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
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年 4月 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
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
: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
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号公司行政中心 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特别说明:
(1)第 3项议案的利益相关股东须回避表决。
(2)以上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做 2025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要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
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或者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2、会议登记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通讯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号
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24007
3、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7日 17:00之前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者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者信函发出后,请致电会议联系人进行确认,以免出现
登记信息未送达的情形。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5) 88881908
指定邮箱:zhny@dongyin.com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b116d6d-b5e0-45d7-910b-20618bd968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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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智慧农业(000816):会计核算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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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会计核算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761a790f-e756-41c2-83d9-ba1b7bae5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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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智慧农业(0008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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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薪酬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三)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四)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建立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董事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董事薪酬方案;
(二)审议批准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三)审议批准其他涉及董事薪酬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审议批准其他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薪酬结构、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和超额激励收入等组成。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十二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或于当年年终发放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
超额激励等组成。第十三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中长期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
于相应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
原因。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的可以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明确
业绩周期。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进行。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
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津贴、绩
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
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五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二十七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0dc6fb00-4414-45f7-a2fa-0841841b3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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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智慧农业(00081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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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及时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关注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管一民先生,男,中国国籍,1950年生,本科,会计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江航
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
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在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
要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审批程序,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本报告期任期内,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
予的权利,本人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本人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与会计师多次沟通相关审计计划、审计意见,及时跟踪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地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其他定期报告也进行了认真审核;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对提名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
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
管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将该议案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经会议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未在任职期间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规范运作、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
沟通,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等;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和
考察,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所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
公司舆情、投资者关系热线等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事务相关的现场工作时间17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动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规建
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投资部的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密切沟通,在
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准确地向本人提供有关事项的
完备材料,促进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充分了解,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因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2025年
度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出租部分办公场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相关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拟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
专业能力和经验。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以及履职考核结果相符,履
职考核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薪酬政策。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从战略、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
方面的执行情况,以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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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度股东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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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度股东会材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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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智慧农业(00081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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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
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
构的行政处罚;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独立董事或 1/3以上的董事;
第七条 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各部门承担如下职责:
(一)财务管理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拟定会
计师事务所工作相关的制度、安排审计等业务约定书的签订、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约定的工作、收集整理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
评估的相关信息、拟订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沟通联络以及协助提供内、外部管理机构需要的与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的其他信息;
(二)证券投资部负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及向有关部门报备;
(三)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根据需要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的提名审议,
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和报酬的合理性,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议;
(四)董事会负责审议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股东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方式:
(一)公开选聘,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二)邀请选聘,指公司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三)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
参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供相关执业质量资料、诚信情况资料等,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陈述。初步
确定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后,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并通知公司财务管理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财务管理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
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议选聘文件;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
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
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审计费用报价。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
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
占权重分值。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三条 在调查基础之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
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
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
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六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给
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
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第十九条 如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第十八条所述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审计委员会应当明确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
出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将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公司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
情形。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
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检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
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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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智慧农业(00081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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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及时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家强先生,男,中国国籍,1957年生,硕士,教授。曾任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清华大学基金会秘书长、山东东方海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
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在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
要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审批程序,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本报告期任期内,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
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本人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本人主持,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
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将该议案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8次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与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进行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
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其中一次召开于本人就任提名委员会主任之前,一次会议由本人主持
,会议对提名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经会议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未在任职期间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规范运作、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
沟通,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等;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和
考察,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所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
公司舆情、投资者关系热线等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事务相关的现场工作时间17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听取项目及业务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行业动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规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投资部的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密切沟通,在
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准确的向本人提供有关事项的
完备材料,促进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充分了解,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因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2025年
度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及向关联方出租部分办公场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
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
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相关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拟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
专业能力和经验。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
果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以及履职考核结果相符,
履职考核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薪酬政策。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从战略、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
方面的执行情况,以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228a1ad-530c-4930-bd21-3b8b91d80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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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4│智慧农业(00081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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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52934ca-2bae-49f9-8314-75021e5b74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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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2│智慧农业(000816):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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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农华
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953ef59f-aca6-4b1c-93d5-ae9474b64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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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2│智慧农业(00081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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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6年 4月 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720,662.51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68,456,188.70元;截至 2025 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12,081,737.77元,合并资产负债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891,039,516.52元。
鉴于此,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不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三、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公司实现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能
力。
由于截至 2025 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
状和股本规模,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因不符合条件未实施现金分红,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管理层将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争取能够为投资者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共享
公司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2ee83fd6-d166-406e-a7ff-8faba0eae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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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2│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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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a9f8c30-7ebe-4467-88ae-94445f0d1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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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2│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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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946e1980-dbbc-4ffc-9e37-37dc5ecde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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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2│智慧农业(00081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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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 4月 9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与公司合作多年,在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 120 万元,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 40万元。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相关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年 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
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 68号楼 A-1和 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人,注册会计师 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99人。
天职国际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2025年及 2026年初至本公告
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3次。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4次,涉及人员 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党小安,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金树禾,202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俊,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罚类型
1 党小安 2024-12-17 纪律 上海证券 在执行河北英虎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处分 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时,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天职国际、党小安、黄晓曲采取通
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
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万元),
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6年
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
在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
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基本信息。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f0f418f-e90c-4dc0-8afb-9a7fe3fb09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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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2│智慧农业(0008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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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2025年度履职情况切实履行监督
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年 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
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截止 2024年 12 月 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 人,注册会计师
109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天职国际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9.
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12亿元。
(二)聘任程序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5年 4月 18日,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职国际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要求及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职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
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 4月 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5 年年度报
告相关财务信息、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天职国际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7d80e00-e467-4e4c-89d8-e4885e19f8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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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2│智慧农业(00081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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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
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动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
-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西藏中凯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7.6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77.58%。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上市公司治理与运作规范,人事薪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
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以及信息系统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公司选择合并报表经营性税前利润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指标:
(i)当内部控制缺陷影响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经营性税前利润的 5%,认定其为重大缺陷;
(ii) 当内部控制缺陷影响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经营性税前利润的 2.5%,但小于 5%,认定其为重要缺陷;
(iii) 当内部控制缺陷影响小于合并报表经营性税前利润的 2.5%,认定其为一般缺陷。
原则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指标与财务报表审计选择的重要性水平认定指标趋同。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公司认为,表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
于: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一个或多个审计调整的结合超过审计重要性水平,且相应的审计调整由于内控失效导致;
-公司编制财务报告能力的局限;
-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
-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控制环境无效;
-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公司选择给企业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作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指标。
(i) 当内部控制缺陷给企业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认定其为重大缺陷;
(ii) 当内部控制缺陷给企业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元,但小于1000万元,认定其为重要缺陷;
(iii)当内部控制缺陷给企业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小于 500万元,认定其为一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公司认为,表明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战略目标;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处罚;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重要业务流程的制度系统性控制失效;
-以前年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六年四月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0e66531-bdad-496c-9bb8-e1e41f6360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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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2│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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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天职国际资质等方面合规有
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年 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
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68号楼 A-1和 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人,注册会计师 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99人。
天职国际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12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154 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30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88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 年度、2024年、2025年及 2026年初至本公
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执业记录
(一)2025 年年报审计项目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配备了专门的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
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和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合伙人和项目经理担任。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党小安,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
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金树禾,202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俊,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类型
1 党小安 2024-12-17 纪律处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执行河北英虎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时,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天职国际、党小安、黄晓曲采取通
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2025 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职、遵守职业道德,在规定时间内较好的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 2024 年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
表示认可,建议继续聘任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专项审核及其它相关鉴证业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3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
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职国际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要求及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职、遵守职业道德,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 2025 年的实际情况。天职
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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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2│智慧农业(00081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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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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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1│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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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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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1│智慧农业(000816):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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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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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1│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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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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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0│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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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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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0│智慧农业(00081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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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6]6746 号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智慧农业”)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智慧农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智慧农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1f415e05-2e02-4125-b224-c11ab996f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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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0│智慧农业(000816):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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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6]6710 号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农业”)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
4月9日签署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要求,智慧农业编制了后附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智慧农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已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复核。经复核,我们认为,智慧农业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保持了一致。除复核外,我们并未对汇总
表所载信息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工作。为了更好地理解智慧农业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
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党小安
中国·北京(项目合伙人):
二○二六年四月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树禾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 占用 上市公 2025 年 2025 年度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占 占用性质
金占用 方名称 方与 司核算 期初占 占用累计发 度占用资 度偿还 年期末 用
上 的会计 用资金 生金额(不 金的利息 累计发 占用资 形
市公 科目 余额 含利息) (如有) 生金额 金余 成
司的 额 原
关 因
联关
系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及
其附属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
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其他关联方
及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其它关联资 资金往来 往来 上市公 2025 年 2025 年度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往 往来性质
金往来 方名称 方与 司核算 期初往 往来累计发 度往来资 度偿还 年期末 来 (经营性
上 的会计 来资金 生金额(不 金的利息 累计发 往来资 形 往来、
市公 科目 余额 含利息) (如有) 生金额 金余 成 非经营性
司的 额 原 往来)
关 因
联关
系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及
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 江苏东禾 子公 其他应 11,416. 11,416 借 非经营性
子公司及其 机械有限 司 收款 65 .65 款 占用
附 公
属企业 司
其他关联方
及其附属企
业
总计 11,416. 11,416
65 .65
法定代表人:向志鹏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钟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325c0d4-dca4-4f38-a4aa-19faceab0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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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0│智慧农业(000816):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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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6]6736 号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农业”)委托,在审计了智慧农业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智慧农业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智慧农业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
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智慧
农业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智慧农业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
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
我们结合智慧农业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
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智慧农业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智
慧农业 2025 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天职业字[2026]6736 号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智慧农业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智慧农业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智慧农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670e5096-f831-4565-81ab-fca11f2edf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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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0│智慧农业(000816):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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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日常经营中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时可质押作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2、投资金额:根据当前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流动性需求,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5亿元的自有资金
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适当时机,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
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年,非保本理财产品期限在 90天以内、风险评级在中等及以下。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投资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或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2、理财业务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加强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对投资产品进行筛选评价、分析论证后,在符合风险可测、可评估、可承受原则的前提下,方提出
投资产品投资购买需求。
3、公司实施部门将及时跟踪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如发现或者判断不利因素,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公司监察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投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进行监督,并监督财务部
门的账务处理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流动性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构成影响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获取投资回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6883f4c-69b2-42c5-ac9b-a8a15d5e0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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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0│智慧农业(000816):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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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被担保方江动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关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
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为保证公司 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为控股
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担保额度。目前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
1 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 等值人民币 0.5亿元
2 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等值人民币 0.5亿元
3 江动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等值人民币 0.5亿元
合 计 等值人民币 1.5 亿元
2、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 202
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担保额 1.5亿元为最高担保额,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额度不包括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专项担保事项。
3、本次担保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一 截至目前 本次审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 是否关
持股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担保余额 议担保 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联担保
额度 比例
本公司 江苏江淮动力有 100% 75.94% 0 0.5亿 2.54% 否
限公司
江苏江动集团进 100% 35.30% 0 0.5亿 2.54% 否
出口有限公司
江动智造科技有 100% 113.41% 0 0.5亿 2.54% 否
限责任公司
2026年预计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未达到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0.5亿元,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亿元,同类别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
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日期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营业务
江苏江淮动力有 18,000 2000年4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卞 明 通用小型汽油机及其终端产品的制
限 万元 月21日 希望大道南路58号 造、销售
公司
江苏江动集团进 1,000 1993年9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李 强 柴油机、通用小型汽油机及其终端
出 万元 月29日 希望大道南路58号1 产
口有限公司 幢 品、司外产品的出口
江动智造科技有 22,000 2013年9 建湖县上冈产业园园 方强龙 内燃机及发电机组、铸造件、零部
限 万元 月22日 区大道纬四路南东侧 件
责任公司 的制造、销售
经核查,被担保子公司均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的三家子公司 2025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 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江动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总额 648,042,297.86 227,236,505.65 193,645,925.52
负债总额 492,130,597.93 80,221,632.92 219,609,620.74
流动负债总额 492,041,436.45 78,540,724.46 217,976,164.97
净资产 155,911,699.93 147,014,872.73 -25,963,695.22
资产负债率 75.94% 35.30% 113.41%
营业收入 262,373,666.82 349,524,088.79 293,785,267.16
利润总额 -25,595,074.41 2,357,516.19 -13,746,202.69
净利润 -25,535,888.81 2,261,918.77 -14,264,482.91
四、担保内容
公司在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在有效期内(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申请的融资提供
担保,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构
共同协商确定。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者借款
无法偿还情形。对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可以不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担保协议签订后,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及时采取风
险防范措施。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担
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事项。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总额为 1.5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61%。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9e581b0-386b-4faf-8b5e-f7403f5f04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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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0│智慧农业(00081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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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9e850fe-7b46-45b9-841d-300b33f391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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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27│智慧农业(000816):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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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b035a542-036f-4c56-bb65-3701c159be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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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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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5,500万元–7,500万元 亏损:4,768.71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6,700万元–8,700万元 亏损:5,664.35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380元/股–0.0518元/股 亏损:0.0330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 2025年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
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受关税、客户调整以及子公司运营成本等因素影响,公司北美业务持续亏损。
2、受房地产市场景气度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下降,相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同时,因母公司递延所
得税资产处理,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进一步影响公司本期净利润。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8f63f62e-4ed3-49f1-b8ff-e94f0f82f4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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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7│智慧农业(000816):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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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b49fbfa7-73a5-4fe8-9780-0dbd543c3d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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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30│智慧农业(000816):关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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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及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管理人与无锡滨湖南钢星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
星滨湖基金”)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重整主体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拟以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慧农业”、“公司”)188,111,731 股股票(占智慧农业总股本的13%)出资,设立新东银集团(具体名称待定)。重整
投资人向重整主体收购新东银集团 70%的股权,债权人持有新东银集团 30%的股权。具体需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重整
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 若上述投资完成,将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届时需根据新东银集团的出资结构和相关协议安
排等内容认定公司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如存在,进一步确定新实际控制人的归属。具体需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按照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东银控股等 14 家公司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
划最终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因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时间及表决结果、法院裁定批准的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
及间接控股股东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6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东银控股发来的《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情况的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情况概述
2024 年 5月 8日,东银控股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重庆市兴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实业”)申请破产
重整。公司于 2024年 5月9日披露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经东银控股与债权人兴业实业沟通,兴业实业于 2024年 6月 3日撤回了上述重整申请,且东银控股自行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提交了申请重整相关资料,经五中院审查后接收了东银控股重整申请材料【(2024)渝 05破申 367号
】,公司于 2024年 6月 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4 年 6月 19日,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东银控股的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4年 6月 2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间接控股股
东重整的公告》。2024年 7月 9日,东银控股获悉五中院出具的(2024)渝 05破 167号《决定书》,五中院指定重庆静昇律师事务
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东银控股的管理人。公司于 2024年 7月 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东银控股通知,五中院裁定东银控股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0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5 年 1月 7日,公司收到江动集团通知,根据东银控股重整进程推进,江动集团向五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2025)渝 05
破申 28号】,公司于 2025年 1月 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2025年 1月 24日,江动集团收到五
中院出具的(2025)渝 05破申 28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江动集团的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5年 1月 25日披露了《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2025年 2月 10日,接江动集团通知,五中院指定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
江动集团的管理人。公司于2025年 2月 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2025年 3月 26日,接东银控股通知
,五中院裁定东银控股、江动集团等 14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
整的进展公告》。
2025 年 5月 5日,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于 2025年 4月 29日发布《重庆东银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公司于 2025年 5月 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
二、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重整投资人为复星滨湖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成立的参与本次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
2、复星滨湖基金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滨湖南钢星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27PUTN8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 1890-501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南钢鑫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115,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09-14
营业期限:2022-09-14至 2032-09-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协议涉及公司的主要内容
1、签约各方
甲方: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泽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东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名都矿业有限公司
上海东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迪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宇达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无锡滨湖南钢星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监督方):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公司管理人
2、投资范围
重整主体以智慧农业 188,111,731股股票(占智慧农业股比 13%)出资,设立新东银集团。重整投资人向重整主体收购新东银集
团 70%的股权。
3、投资目标及持股比例
本次投资完成后,乙方拟实现的投资目标如下:
重整投资人持有新东银集团 70%的股权,债权人持有新东银集团 30%的股权,新东银集团持有智慧农业 188,111,731股股票(占
智慧农业股比 13%)。新东银集团进而成为智慧农业的控股股东。
本次投资完成后,智慧农业的实际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江动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369,70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其中:累计被质押 369,700,000股,累计被司法冻
结及轮候冻结 369,704,700股。东银控股为江动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江动集团 100%的股权。
根据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主体以智慧农业 188,111,731股股票(占智慧农业总股本的 13%)出资,设立新东银集
团,重整投资人向重整主体收购新东银集团 70%的股权。若投资完成,将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届时
需根据新东银集团的出资结构和相关协议安排等内容认定公司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如存在,进一步确定新实际控制人的归属。具体
需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按照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东银控股等 14家公司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
划最终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因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时间及表决结果、法院裁定批准的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
及间接控股股东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江动集团及东银控股目前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江动集
团及东银控股为不同法人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
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d0a0ae46-5d6b-49b3-bb96-a1d1507b59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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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5:52│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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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dfef122a-d8d6-46d5-8d49-d3120987e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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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2│智慧农业(00081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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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清查,2025 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
变动合计 1,435.67万元(“-”表示计提,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30.11% 。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表示计提,下同)
信用减值损失 1,430.42
资产减值损失 5.25
合计 1,435.67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
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
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期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其中对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应收账款,欠款方采用以资抵债等方式,公司共清收回款 1,430
.42万元。根据公司信用减值的会计政策,本期公司冲回信用减值 1,430.42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公司加快存货清理,存货转销 5.25 万元,本期公司冲回存货跌价准备5.2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变动合计 1,435.67 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430.42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 5.25 万元,增加 2025
年三季度利润总额 1,435.67万元。公司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
准。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30dac47-4438-4438-9235-923b594a97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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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1│智慧农业(000816):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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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1日以通讯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以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
作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并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制度》,同时因内容已整合到其他制度中而废止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接
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制定的公司制度请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ea26c2d-0b09-4704-ab29-301ff0b3f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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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9│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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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bb88cf6-645f-4edb-9f07-9f8dccd54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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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9│智慧农业(00081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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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
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
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形式。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主体。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按程序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
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
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管理
第一节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及部门包括:财务总监及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
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汇集和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
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审核及信息披露责任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审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审批程序并进行
信息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担保事项前,董事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
况和信用情况等。
董事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会在审议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公司独立董事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节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就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
或者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十条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审议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
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如需对前述主体提
供担保,需经公司批准并履行相关程序。控股子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法律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在其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将有关文件报公司备案。
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订立担保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约定事项明确。担保合同须由公司归
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审议批准,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反担
保合同以及其他与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以公
司名义代表公司签订任何担保合同或其他具有担保性质的法律文书。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
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分析担保对象经营
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管理部应负责保管,并注意担保时效期限。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应督促被担保人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接收抵押、质押形式的反担保时,由归口管理部门完善有关法律手续,及时办理登记。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
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
分析,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情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
低到最小程度。第二十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如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等情况时,公司财务管
理部应及时、持续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风险。债权人向公司主张承担担保责任时,公司应及
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要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参与决议的董事应
对违规或者不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严重损失依法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涉及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者怠于行使
职责,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时,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前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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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9│智慧农业(000816):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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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公司捐赠事项的管理,
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将所拥有的货币资金或者非货币性资产自愿无偿赠与受赠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本办法所称受赠人是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弱势群体、个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对外捐赠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子公司、分公司实行一事一报批制度,下属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或者报备不得擅自对外
捐赠。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公司进行对外捐赠的,应以自愿为原则。
第六条 主体清晰:公司对外捐赠应以公司作为捐赠行为的主体,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捐
赠。
第七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第八条 诚实守信:公司进行对外捐赠,必须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业务范围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业务范围:
(一)济困、扶贫:帮扶中国贫穷地区,重点是解决当地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并致力于提高受援助地区人民自我实现的能力,以
实现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脱贫致富;
(二)赈灾:为自然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人民群众提供帮助;
(三)助医、助学、助教:为贫困地区人民提供医疗帮助,资助特殊疾病的研治;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提高乡村教师整体素
质,提高社会普遍知识水平;
(四)助残、助孤:帮助孤儿及残疾人士解决生活困难,帮助社会上其他需要关爱的社会弱势群体等;
(五)支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社会事业;
(六)其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符合社会价值观的捐赠。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财产类型
第十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且需权属清晰无争议。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
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对外捐赠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由股东会批准;
(二)未达到上款标准的对外捐赠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其中,董事会将捐赠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的
决策权授予董事长。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同一对象进行的捐赠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申请,由主管领导审核,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其中捐赠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
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经办部门应当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备案。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做好对外捐赠的统计及宣传工作,所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原则上应统一冠公司名称。
第十六条 在捐赠项目完成后,经办部门应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对捐赠事项进行跟踪和监督,建立捐赠档案。
第十七条 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捐赠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及审计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对外捐赠活动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前
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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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9│智慧农业(00081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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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
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公司总经理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权益。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大
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宜进行研究,并根据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对总经理作出一般性授权,内容如下:
(一)固定资产处置与购置、研究与开发项目的确定与转移;
(二)专项工程款、改扩建工程款、日常经费的支出。
第七条 总经理签署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董事长签署以外的涉及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第八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第九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除外)应当按照总经理确定的分工或者授权,协助总经理工作,对分工、分管、联系或者受委托的工作负有责任,拥有相应职
权,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受总经理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债权人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
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
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事先听
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
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及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和公司制度要求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
续安排。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为落实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等的需要,可以召开总经理会议,
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各类专项会议等。
第十六条 总经理会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着眼于有效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各方面关系,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第十七条 总经理制定相关会议管理办法,以确保落实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对总经理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第十九条 总经理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条 总经理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或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情节严重的,给公司利益造成损
害,应区别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承担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前述规
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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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9│智慧农业(000816):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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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行为,保证公司资产、资金安全,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四条 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为必要条件。
第五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涉及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应遵循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
议批准;
(二)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严格按第六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第八条 财务管理部是公司委托理财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对投资产品进行甄别选择、对投资产品涉及的要素进行解读分析并结合公司情况进行适用性判断和风险评估;
(二)对投资产品进行筛选评价、分析论证后,在符合风险可测、可评估、可承受原则的前提下,提出投资产品投资购买需求;
(三)向公司报送投资产品的决策辅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的投资运作方式、投资规模、风险等级、预期收益、风险预
测等。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在具体操作时,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进行合理流动性安排的情况下,结合公司需要,对投资产品进行分析、解
读及筛选;
(二) 财务管理部在对投资产品风险评估、效益预测、综合评价后向公司财务总监提交投资产品购置需求及方案;公司财务总
监审批通过后,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具体实施委托理财。股东会决议另有授权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委托理财运作过程中,财务管理部应关注投资产品本息兑付情况,并负责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结算,财务管理部每月向
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统计报送委托理财业务操作及收益情况。
第三章 核算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十条 公司单笔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主要业
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 公司监察审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投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及盈亏
情况等进行监督,并监督财务部门对委托理财账务的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管理部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履行内部信息报告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
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前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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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9│智慧农业(000816):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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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公
司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保密性原则,以风险为导向,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和评价。
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对象,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据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确保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公正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被审计对象,不偏袒、不歧视,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保密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监察审计部为公司设立的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财务、审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
业精神。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职业素养:
1、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泄
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
2、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职责范围:
1、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
整性进行审计。
2、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3、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风险。
4、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工程建设等重要经济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5、对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舞弊行为进行调查和审计,提出处理建议。
7、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
8、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如因人员、时间等原因不能直接实施内部审计的,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
第八条 审计权限:
1、有权要求公司及子公司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电子数据等,有关部门和人员
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2、有权参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研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限
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3、有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4、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
5、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采取暂时封存措
施。
6、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
提出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九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公司风险状况和管理需要,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批准后实施。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应包括审计项目、审计时间、审计重点等内容。
在实施审计项目前,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和
审计步骤等。
第十条 在实施审计项目前,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
计方法和审计步骤等。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审计项目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
计时间、审计人员组成以及被审计对象应提供的资料和配合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方案实施审计,通过审查财务会计资料、查阅文件、会议记录、合同协议、实地观察、调查
访谈、函证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记录审计过程、审计证据、审计结论
等内容,做到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对象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应及时向内部审计部门
负责人报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指示采取相应措施。第十二条 审计项目结束后,
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发现的问题、
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等内容。审计报告应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审计事项的真实情况,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被审计对
象的反馈意见,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然后报审计委员会审批。审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
计对象,并抄送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被审计对象应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
反馈整改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应对被审计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对象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被审计对象,
内部审计机构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审计项目资料进行
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五章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与责任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对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计质量控制应包括审计计划的制
定、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报告的撰写、审计档案的管理等方面内容。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和
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和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
职责,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因内部审计人员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审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信息沟通与披露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与公司管理层、各部门及子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及时通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反馈审计发现
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应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重
大审计事项应及时报告,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内部审计工作相关信息,包括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整改
情况等,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对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内部审计部门应视情节轻重,向公司管理层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经
济处罚等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电子数据等,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4、转移、隐匿违法违规所得财产的。
5、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
前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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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9│智慧农业(00081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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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2358ec48-c7e0-451b-b621-4498ef34b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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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9│智慧农业(00081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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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2b8242ff-003d-4aec-89da-917108ab374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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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智慧农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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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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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智慧农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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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1/1225096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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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智慧农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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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1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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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智慧农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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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6/1224498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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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智慧农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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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1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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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智慧农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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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9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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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智慧农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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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0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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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智慧农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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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6/1220880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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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智慧农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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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15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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