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16 智慧农业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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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9 │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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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5 │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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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4 │智慧农业(00081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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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4 │智慧农业(00081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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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4 │智慧农业(00081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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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4 │智慧农业(000816):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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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4 │智慧农业(00081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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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4 │智慧农业(00081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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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39 │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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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39 │智慧农业(000816):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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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9│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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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5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号公司行政中心3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33人,代表股份 391,457,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7,013,318股的 27.052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374,710,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54%;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826人,代表股份16,74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88,905,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483%;反对 2,185,00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582%;弃权 36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3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下同)同意 9,19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2817%;反对2,185,00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6008%;弃权 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17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88,818,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1%;反对 2,223,80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1%;弃权 4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0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411%;反对 2,223,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311%;弃权 4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78%。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88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9%;反对 2,208,70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2%;弃权 3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7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81%;反对 2,208,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26%;弃权 3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83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7%;反对 2,207,00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8%;弃权 4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2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637%;反对 2,20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881%;弃权 4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8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836,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05%;反对 2,217,30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4%;弃权 4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2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4%;反对 2,21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758%;弃权 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8%。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88,842,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2%;反对 2,212,60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2%;弃权 4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3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454%;反对 2,212,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358%;弃权 4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8%。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79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0%;反对 2,184,10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9%;弃权 4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089,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743%;反对 2,184,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932%;弃权 4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6%。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779,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0%;反对 2,235,80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1%;弃权 4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06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049%;反对 2,235,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333%;弃权 4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19%。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冷刚、柏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95c3c0ae-6324-4e5e-bd7b-543e326f0c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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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5│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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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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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4│智慧农业(00081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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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4│智慧农业(00081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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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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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4│智慧农业(00081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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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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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4│智慧农业(000816):公司章程(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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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公司章程(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c013c65a-0f2a-45f1-9db3-b294770b16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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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4│智慧农业(00081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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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
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
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
制度。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第四条 股东会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将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选举。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供候选人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会选举。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股东会拟选举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九条 董事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
操作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
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
视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
7、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条 股东会召集人需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负
责对公司累积投票制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一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
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对得票相同但只能有一人能进入董事会的两位候选
人,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
,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前述规
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9d9b1b55-b725-4687-800f-802642260d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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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4│智慧农业(00081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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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00081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a8fae4a1-56c5-440d-bc1b-67f62b23bf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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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39│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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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年 8 月 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5 年 9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公司行政中心 306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以上第 1 项提案为特别决议,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上全部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 1 表决通过是提案 2、提案 3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
法人股东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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